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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建设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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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建设杂志

《城镇建设》是在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的正规期刊,是国家级普刊,是万方数据收录的,想在这本刊上发表文章可以联系论文一点通小编(度娘:论文一点通)

城镇建设

Urban and Rural Studies

城市建设杂志社编辑指导单位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研会,国际绿色产业合作组织,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和中国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由城市建设杂志社出版发行的杂志有《城市建设》、《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全国公开发行,各地邮局均可订阅。《城市建设》(旬刊,即每月5日、15日、25日出版)是中央科技类城市建设行业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11-5897/F;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781X;邮发代号:80-306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旬刊,即每月5日、15日、25日出版)是中央科技类城市建设行业重点学术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11-9313/TU;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2104;邮发代号:80-307。

城镇建设是正规期刊,大都可以评职称,但是能不能评中级职称还是要看单位的要求,单位认可就可以评职称,反之则不可以。《新型城镇化》杂志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城镇化促进会联合主办的时政经济类国家级权威期刊。《新型城镇化》杂志是目前我国唯一研究和宣传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专业性期刊。《新型城镇化》杂志联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行政学院等单位的相关部门,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工作主要指导性刊物、是研究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平台、是宣传我国新型城镇化成果的重要阵地。《城镇建设》杂志,创刊于1982年,是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的建筑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10-1589/TU,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6-3852,国家级建筑期刊。本杂志定位于县、镇、村规划建设管理领域的中央级优秀学术期刊。创刊三十余年来,一直坚持“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信息性”四位一体的发展定位,在业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法律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中国城镇建设杂志社地址

广西城镇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是2012-05-22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409室。

广西城镇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70540F,企业法人拱增宏,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广西城镇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出版、公开发行《广西城镇建设)杂志(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对杂志社的投资,国内广告制作、代理、发布,平面设计、网站设计制作、网络信息服务,标识设计,营销方案策划,文化活动组织策划,文案宣传策划,视频制作,新媒体信息服务,会展服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495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44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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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单位,是政府机构。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城乡统筹建设发展中心电话(86-10)68053855 传真:(86-10)68053655地址:中国 北京西城区月坛北小街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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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27号贵都国际中心B座三层《城市建设》杂志社是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主办的国家级经济类专业期刊。以促进城市和谐社会发展、推动两个文明建设为己任,扫描城市建设发展动态、展示城市建设创新方略、弘扬城市和谐文化为使命,致力于报道城市建设发展中真实、先进的城建理念、辉煌成就;以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展现和谐社会及城市魅力;打造城市建设类期刊知名品牌,以新观察、新思维、新视点塑造栏目,着力提升城市高端受众的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如今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愈来愈强,城市建设杂志社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努力将中国城市建设网办成传播城市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提供城市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平台,利用其社会影响力,形成我国城市建设舆论引导的网络新格局。

城市建设杂志社编辑指导单位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研会,国际绿色产业合作组织,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和中国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由城市建设杂志社出版发行的杂志有《城市建设》、《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全国公开发行,各地邮局均可订阅。《城市建设》(旬刊,即每月5日、15日、25日出版)是中央科技类城市建设行业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11-5897/F;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781X;邮发代号:80-306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旬刊,即每月5日、15日、25日出版)是中央科技类城市建设行业重点学术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11-9313/TU;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2104;邮发代号:80-307。

城市建设杂志是国家级期刊杂志,

对于评职称,晋升,考研,保研是非常有用的。

《城镇建设》是在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的正规期刊,是国家级普刊,是万方数据收录的,想在这本刊上发表文章可以联系论文一点通小编(度娘:论文一点通)

城镇建设

Urban and Rural Studies

小城镇建设杂志版面费

资料员证书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实行年审制度。资料员证书的年审频率是每两年进行一次。具体而言,资料员证书的年审要求如下:1. 按时提交年审申请:资料员持有证书的人员须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日起,向原颁发机构提交年审申请。年审申请需提交报名表、认证申请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其中还包括考核费。2. 定期参加咨询和培训:持证人员需要定期参加本职业协会和行业的咨询和培训活动,更新自己的业务技能和知识水平;并对个人的业务能力、业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自我评定,增强自我管理和自我提升能力。3. 定期进行考核:持证人员需要定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限为5年,如果无法及时更新,则会影响年审结果。注意:若持证人员在年审时间内未按时提交申请或无法通过考核,将会影响持证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用人单位的信誉等。因此建议持证人员按时提交年审申请,并持续进修和参加考核,以保证证书的更新和自身职业素质的提高。

去百度或GOOGLE搜下 有的是 例如: 目前北京市农业机推广机构的现状是:市级有北京市农机试验鉴定推广站,主要承担本市农机具的引进、选型、试验、示范、鉴定及推广工作:郊区县各有1个农机研究所,主要承担本区县的农机具的研究、引进、选型、示范和推广工作,虽有一定的推广职能,但是在性质上属于研究机构;以前各乡镇均有农机管理服务站,随着家庭承包制的落实,以及大型农机的私有化,大多数服务站已名存实亡。因此北京市的农机推广并未真正形成体系,基层农机推广机构力力量较弱。 由于农机行业本身的特点,区县农机研究所的研发能力不强,交警使用的农机具批量较小,重复研究的情况较多,加之自身的创收能力又先天不足,因此大多数区县农机研究所处境艰难。为改变这种局面,市农机试验鉴定推广站于2002年进行了改革尝试,主要做法是: 1.按照区域化布局,结合本区县的主导特色产业设置区域农机推广分站。统一称为“北京市农机试验鉴定推广站xx分站”,作为市农机推广站的派出机构。 2.由市农机推广站制定严格的认可标准,对新组建的分站逐一进行考核认定。认可标准不但对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培训推广手段等硬件有严格要求,并对从员素质、知识结构等提出规范性要求。人员主要从区县农机研究所人员中择优录用,但要进行严格的考评。 3.以项目为载体,加强各分站的能力建设,逐步实现跨区域服务。 目前,已认定了延庆县畜牧机械分站、昌平区农业环保机械分站和平谷区林果机械分站等3个分站。共它分站正在筹建之中。 (三)企业出资兴办综合性培训示范中心 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顺义区养殖业发展迅速,特别是种猪、种羊和奶牛产业在北京市乃至全国占有一席之地。但是,围绕畜牧产业的提供全程服务的推广组织却没有及时跟上,产业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一个企业化服务组织的诞生。 2001年9月,北京市养元兽药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00万元在顺义区北石槽镇兴建了北京养元牧业培训示范中心,、该中心占地20亩,其中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示范区500平方米,宿舍区1200平方米。中心建有多媒体教室、农业远程教育信息网、实习奶牛场、实验室等,还有一个专门为养猪企业及养殖户服务的中国养猪服务网,各种配套设施齐全。 中心动作两年来,共举办种猪饲养、奶牛配种、舍饲养羊等培训班30多期,培训学员2000多人次,有相当一部分学员来自全国各地。除了为养殖户定期开展技术培训之外,中心还为周边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为顺义区种猪、种羊和奶牛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 中心实行企业化运作,学员参加培训需交纳一定的学费,大部分费用由中心来补贴。但是,企业可从为学员提供良种、饲料、兽药等服务中获益,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了双赢。目前,养元牧业培训示范中心运作良好,并在当地产生了较大影响。 四、构建新型多元化农业推广体系的发展设想 加入WTO以后,北京市农业推广工作必须适应农业市场化和全球化的需求,同时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真正从市场的需求和农民的需要出发,逐步构建新型的多元化农业推广体系。 (一)理顺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对农业推广工作的管理职能 1.按农业区域化布局设置推广机构 必须理顺农业推广的行政管理体制,改变过去按行政区划设置推广机构的做法,按照农业区域化布局,在较大范围内因地制宜设置区域中心站或综合站。可在市、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设立农业推广处和农业推广科,乡镇政府设立农业推广协调员,从行政上保障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这样做可以理顺区县与乡镇推广机构的关系,实行垂直管理,由区县推广机构对人财物进行统筹管理。既可解决经费得不到保障问题,又可避免乡镇政府对基层推广机构人事、资产等方面的干预。 2.科学定位职能,分类改革,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分开 通过分类改革,理顺分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职能的关系,政府事业经费原则上只支持公益性服务,经营性服务逐步走向市场。妥善安置分流人员,逐步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农业推广队伍。 3.引入竟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改变过去推广人员岗位不清,责、权、利分离,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建立科学的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农民对农业推广人员和推广机构的工作评价机制。在用人制度上全面引入竟争机制,并建立经常性的表彰制度,引进绩效管理模式,充分利用激励机制调动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增加经费投入,加强推广机构的能力建设 明确公益性推广机构为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在科学定编的基础上,加大经费的投入:一是改善推广人员的待遇,要求不得低于公务员的工资收入;二是改善推广人员工作条件,配务必要的仪器设备,并要求每个基层推广机构必须有一个科技试验示范场;三是各级财政要安排推广项目专项经费,通过项目加强推广机构的能力建设;四是加大对推广人员的培训力度,加速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提高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改变推广理念,改进推广方法,不农民提供全方位综合性服务 借鉴国外成功做法,农业推广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核心,通过教育、培训、示范等方式,着重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把推广工作融于提高农民素质的过程之中,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改变过去以行政干预为主的自上面下的推广方式,采用参与式推广,探索能有效引导千家万户农民自愿采纳新技术的工作方法,并把推广工作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密切结合起来,不农民提供全方位综合性服务。 (四)制定优惠政策,发展壮大民间推广力量,逐步形成新型的多元化农业推广体系。 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多种形式的中介组织和企业为农民提供科技成果、生产资料、技术咨询及市场服务。这些民间推广力量的最大优势是融技术、产品、服务为一体,能有效满足农民的真正需要,实际上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推广方式。鼓励在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深入郊区从事推广服务。这些推广力量可与政府推广机构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广的有效合力,并逐步构建起新型的多元化农业推广体系。

发展小城镇的城镇化建设 摘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中,应把小城镇的城市化建设作为我们当今工作中的主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和优惠的政策加强中小城镇的建设�1�0发展,以便更好发挥城乡经济的功能,为大城市建设卫星城提供良好的模板�1�7关键词:发展小城镇;建设新农村;二元化结构 三农工作的物质载体,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点?是亿万农民安居乐业的家园,直接体现着农村经济社会文化�1�0生态环境状况�1�0农村面貌�1�0农民生活乃至农村文明的总体水平�1�7在建设新农村这个大背景下,建议把优先发展小城镇作为重要抓手,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先抓点,后扩面�1�7要壮大小城镇人口规模,提升带动周边农村发展的能力,以便更好地发挥统筹城乡的功能,真正加快小城镇迅速发展�1�7 一、支持全国重点镇,发挥以点带面示范效应 2004年2月,建设部等六部委从2万多个建制镇中确定了1 887个全国重点镇�1�7选择结果无疑证明它们在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也表明其在“质量”上走在了全国小城镇发展的前列�1�7应当强调的是,重点镇是小城镇衔接大中小城市形成战略布局的重要节点,必须在不同地区的发展格局中明确重点镇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努力达到抓好一个点�1�0带动一个面�1�0影响一大片的效果�1�7 在对重点镇的扶持上,国家开发银行优先对全国169个小城镇提供信贷支持的探索,是实现党和政府发展目标�1�0弥补体制落后和市场失灵的一种金融形式,为我国城镇化提供了示范和样板,为党和政府在更大范围内有效指导新农村建设提供了经验�1�7 二、整合小城镇资源,形成城乡一体工作格局 小城镇发展需要按照综合协调�1�0政策集成的要求,整合规划�1�0建设�1�0国土�1�0农业�1�0交通�1�0水利�1�0扶贫�1�0卫生等各部门的资源,把环境整治�1�0精神文明�1�0农房规划�1�0生态农业以及扶贫等职能工作加以统筹,形成合力,共同推进�1�7在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中,应坚定不移地加快小城镇发展,坚定不移地把优先发展小城镇作为重要抓手,推动从中央到地方把小城镇发展全面纳入支持三农的各类规划�1�0计划中,把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1�0繁荣小城镇经济作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原则,形成城乡一体的工作格局和推进机制�1�7 当前,特别应当重视小城镇发展的有关政策研究,加快小城镇发展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的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健全城乡资源良性互动的市场体系,促进小城镇加快发展�1�7 三、重视小城镇规划,突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规划在发展中居于龙头地位?小城镇发展离不开规划水平的提高�1�7应当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强化“科学规划”的理念,体现“因地制宜�1�0节约用地�1�0延续特色�1�0简明适用”的原则�1�7按照改造镇中村�1�0合并小型村�1�0缩减自然村�1�0拆除空心村和节约村庄占地总量的要求,优化小城镇布局规划,合理布置生产�1�0生活�1�0生态空间,合理布置教育�1�0医疗�1�0文化等服务设施,并与小城镇外部的基础设施�1�0生态环境�1�0交通道路�1�0产业园区�1�0水利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1�7建议部分农村公路建设�1�0农村电网改造�1�0通讯建设放缓步伐,与小城镇整体规划相协调,以免通了公路�1�0电网�1�0通讯的村庄可能被撤并而造成浪费�1�7从原则上来讲,小城镇规划管理重在解决地脉�1�0人脉�1�0文脉�1�0经脉“四脉”问题�1�7小城镇规划是不是成功,主要看人工建筑与自然风景是不是和谐地融合在一起�1�7 针对小城镇有关扶持资金不完备�1�0不配套的情况,应当通过立法形式,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和“多予�1�0少取�1�0放活”的方针,把国家支持小城镇建设�1�0推进反哺与支持机制的资金逐步制度化�1�7 四、完善小城镇功能,实现人居环境的逐步好转 要加快小城镇交通�1�0通信�1�0能源�1�0供排水�1�0园林绿化�1�0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设施建设,构筑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处理�1�0供排水�1�0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网络,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1�0城市的公共服务向小城镇覆盖�1�0城市的现代文明向小城镇辐射�1�7 现在?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都呼吁?小城镇畜禽养殖污染�1�0农药化肥污染�1�0废水污染和工业“三废”污染等问题越来越严重?不仅直接影响城乡统筹发展?而且还严重威胁着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1�7因此?研究制定小城镇污染控制技术方案和政策法规体系?是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的当务之急�1�7 五、繁荣小城镇经济,构建城乡互动产业格局 小城镇的核心问题还是经济发展,应立足当地资源条件�1�0环境优势�1�0人文特色等?继续调整农业结构,积极发展畜牧业,大力发展小城镇二�1�0三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1�7 有必要指出的是,以内生比较优势为基础的竞争力培育正在成为小城镇�1�0尤其是资源缺乏型小城镇发展的重要手段�1�7根据自身条件�1�0竞争环境�1�0市场需求及变化趋势,通过知识学习�1�0技术积累和人才培育,做出相应的战略性产业选择,可以帮助小城镇实现长期效益的最大化,形成小城镇的独特魅力和吸引力�1�7从长远考虑?应当在小城镇构建合理的城乡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框架,形成城乡互动的产业发展格局�1�7一方面要引导乡镇企业把适合于在小城镇发展的产业和产品向小城镇集中;另一方面,城市要在加快产业升级的同时,把技术成熟�1�0产品成型的劳动密集型�1�0资源密集型产业,采取技术转移�1�0设备转移�1�0兼并联合�1�0设立子公司或建立新厂等形式,向小城镇转移�1�7 六、深化小城镇体制改革,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是小城镇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既涉及农村生产关系调整,也直接触及农村上层建筑变革�1�7应加快职能转变,发挥好政府经济调节�1�0市场监管�1�0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切实把小城镇政府的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1�7应稳妥地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1�0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1�0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综合配套改革;逐步建立与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体系,探索农村宅基地有效流转方式,研究农村房屋产权登记与流通政策;完善小城镇公共设施投入与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推进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资产变股权�1�0农民当股东,确保农民带着资产进入小城镇,并享受集体资产的股权收益;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在小城镇执行国家土地政策问题上,应当完善土地承包政策,推进承包地使用权流转,确保进入小城镇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解除进入小城镇的农民在土地经营权上的后顾之忧,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失地不失利�1�0失地不失业,让农民在小城镇发展中得到实际利益�1�7 结论 为了解决小城镇发展中遇到的农民居住分散�1�0生活配套设施欠缺�1�0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应根据小城镇的区位特点�1�0经济状况和村庄实际,有针对性地推进小城镇村庄整治进程�1�7坚持由点到线到面,一个镇一个镇地整体推进,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千篇一律,不搞包办代替,不搞盲目攀比�1�7 小城镇的发展在追求当前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应忽视同等重要的社会和环境效益,必须改变以往粗放型经营的经济发展观念,选择强化清洁生产,注重节约能源,充分利用绿色和可再生能源,保持稳定�1�0持久和健康的发展模式�1�7 参考文献: [1] 李文学.建设和谐的新农村[J].农村合作通讯,2006(11). [2] 曹宗敏.新时期小城镇如何发展[J].城市管理,2006(3). [3] 冯春燕.三农问题的实质性原因及解决途径[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6(3). [4] 杨守春.新农村建设要做好五篇文章[J].今日浙江,2006(2).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以前职称设置中学系列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二级、三级)与中专系列对应的:高级讲师、讲师、助教(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级;助教,相当于中学的二级教师。)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特级教师(小高高)、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三、身心健康。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一)正高级教师。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二)高级教师。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三)一级教师。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四)二级教师。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4.具备硕士学位;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五)三级教师。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特殊条件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2.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3.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4.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期刊划分:1.什么是中文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期刊中学术水平较高的刊物,是我国学术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体现在学术水平的确认方面.如在相当一批教学科研单位.申请高级职称,取得博士论文答辩资格,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学术水平评估,教师,工作人员完成的工作量等,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在一定时间段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若干篇论文.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等等级别。对中国(不含港、澳、台)出版的期刊中核心期刊的认定,目前国内比较权威的有两种版本。一是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简称中信所)每年出一次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以下简称《引证报告》);另一种是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下简称《要目总览》)。《要目总览》不定期出版,1996年出版了第二版,2000年出了2000版。《要目总览》收编包括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各种学科类别的中文期刊。其中对核心期刊的认定通过五项指标综合评估。《引证报告》统计源期刊的选取原则和《要目总览》核心期刊的认定各依据了不同的方法体系,所以二者界定的核心期刊(指科技类)不完全一致。目前国内有7大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遴选体系: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的“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2.什么是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国家级期刊定义一般说来,“国家级”期刊,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样的刊物也可视为国家级刊物。但是,以上仅是说一般情况,还有许多地方上的、有较高学术价值、影响较大的刊物也是属于国家级刊物。如云南植物研究、华中建筑、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等·········可参见有关政府权威部门公布的文件。注意,还有国家级重点刊物、SCI等刊物级别更高国家级期刊正规性识别方法1国内合法期刊与非法期刊国内期刊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正式科技期刊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在商定的数额内审批,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办刊申请比较严格,要有一定的办刊实力,主编与副主编必须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对编辑人员的素滞名额都有一定的要求,正式期刊有独立的办刊方针。非正式期刊是指通行政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作为行列内部交流的期刊(一般只限行业内交流不公开发行),但也是合法期刊的一种,一般正式期刊都经历过非正式期刊过程。非法期刊系没有通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批准也没有注册为"内部刊物"的非法出版物,以营利为首要目的,收取高额的版面费,在技术上和政治上不负责任,不能在国内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它们通常是在国外花300元购买一个ISSN刊号来欺教师。2国内期刊刊号问题凡通过国内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审批的正式期刊均编入了“国内统一刊号”,正式期刊的刊号是由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境外期刊在国内合法发行须经新闻出版署备案并由中图公司等批准颁发书刊编号),“CN”是中国国别代码,缺少“国内统一刊号(或国内批准的书刊编号)”或“内部报刊准印证”都可认为是中国国内的非法期刊,国家不认可,也不准在中国国内发行的。3识别国内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方法国内公开发行的期刊允许在国内外发行,有国内统一刊号,其刊号结构式为:CN报刊登记号/分类号,只有ISSN国际刊号而无国内统一刊号不允许在国内公开发行,有的印有CN(HK)或CNXXX(HK)/R这是国内不法分子欺那些急于想发论文评职称的读者而编造的国内刊号.合法的国内统一刊号需注意,国内正式期刊一般有国内国家机关主管单位(不是什么中国/中华XX协会),并有详细的编辑出版通信地址和印刷出版地都在国内,除自办发行外大多通过邮局征订和发行,故常常有邮发代码。而非法期刊只有国际标准刊号或乱造的国内CN刊号,即使“内部报刊准印证”也没有。综上所述,在世界公开发行有一定影响力的的并且有国内批准发行的书刊编号的国际级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可以用于作者提高自己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当然在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国内可能不会被承认的.对职称评定应该说没有意义,至于如何抵制这些“非法期刊”盛行,一方面国内新闻出版部门应对这类“期刊”进行严肃查处,阻止合法报刊为这类“期刊”广告外,还要劝告大家不要上当,学会识别非法期刊.CN刊号标准格式是:CN XX-XXXX,其中前两位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号,其中印有CN(HK/H)或CNXXX(HK)/NR/R这不是合法的国内统一刊号。格式中前两个XX代码如下:11.北京市12.天津市13.河北省14.山西省15.内蒙古自治区21.辽宁省22.吉林省23.黑龙江省31.上海市32.江苏省33.浙江省34.安徽省35.福建省36.江西省37.山东省41.河南省42.湖北省43.湖南省44.广东省45.广西壮族自治区46.海南省47.备用号48.备用号49.备用号50.重庆市51.四川省52.贵州省54.西藏自治区61.陕西省62.甘肃省63.青海省64.宁夏回族自治区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规定,如果在异地办刊并出版,也是属于非法出版活动.如果投稿朋友们发现不在以上地区编号的期刊应该可以对照判断了.省级期刊定义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部分省级期刊目录省级教育类刊物《教科纵横》、省级教育类刊物《当代教育》、省级纯教育类刊物《中学生数理化》、省级教育类刊物《成功》、省级社会学学术刊物《城色》、省级医学类刊物《大家健康》、省级经济类刊物《大视野》、省级艺术类刊物《大众文艺》、省级化工类刊物《化学工程与装备》、省级教育类刊物《科教创新》、省级社科类刊物《跨世纪》、省级社科类刊物《民风》、省级财经类刊物《企业家天地》、省级科技类刊物《青年科学》、省级科技类刊物《软件导刊》、省级医学类刊物《医学导刊》国家级期刊与省级期刊的区别省级期刊与国家级期刊的区别:实际上,国家从来没有对刊物做过级别之分,也就是在影响力和专业程度上没有省级和国家级的差别。所谓国家级期刊和省级期刊之分,主要为方便管理,根据期刊主管单位的级别而做了区别。即国家单位主管期刊为国家级期刊,省单位主管期刊为省级期刊3.什么是学术期刊?学术期刊刊发的文献以学术论文为主,而非学术期刊刊发的文献则以文件、报道、讲话、体会、知识等只能作为学术研究的资料而不是论文的文章为主。由于《总览》选刊的依据是“载文量多”、“收录量大”和“被引次数多”,并不强调学术期刊与非学术期刊的界线,对此自然也就没有进行严格区分。具体说来,《总览》学术与非学术不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期刊的定性,二是期刊的宗旨。"4.什么是CN类刊物?所谓CN类刊物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该类刊物的刊号均标注有CN字母,人们习惯称之为CN类刊物。7 P3 N* M: o5 V( @85.什么是ISSN类刊?- _+ L& t#N9 d; a所谓ISSN类刊物是指在我国境地外注册,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该类刊物的刊号前标注有ISSN字母。现在许多杂志则同时具有CN和ISSN两种刊号。8 .什么是核心期刊?简单地说,核心期刊是学术界通过一整套科学的方法,对于期刊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并以情报学理论为基础,将期刊进行分类定级,把最为重要的一级称之为核心期刊。核心期刊——某学科(或某领域)的核心期刊,是指那些发表该学科(或该领域)论文较多、使用率(含被引率、摘转率和流通率)较高、学术影响较大的期刊。7.什么是双核心期刊?如果该期刊被同时被两种核心期刊遴选体系认定为核心,那么该期刊就是双核心期刊了。比如,既入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又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8.什么是CSCD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Citation Database)来源期刊简称为CSCD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分为核心库和扩展库。核心库的来源期刊经过严格的评选,是各学科领域中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核心期刊。扩展库的来源期刊也经过大范围的遴选,是我国各学科领域较优秀的期刊。核心库期刊:669种(以*号为标记);扩展库期刊:378种(动态)。9.什么是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是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经过严格的定量和定性分析选取的各个学科的重要科技期刊。2005年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共1608种。10.什么是SCI期刊SCI(《科学引文索引》,英文全称是Science Citation Index)是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出版的一部世界著名的期刊文献检索工具。它收录全世界出版的数、理、化、农、林、医、生命科学、天文、地理、环境、材料、工程技术等自然科学各学科的核心期刊3700多种。通过其严格的选刊标准和评估程序来挑选刊源,使得SCI收录的文献能够全面覆盖全世界最重要和最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SCI从来源期刊数量划分为SCI和SCI-E。SCI指来源刊为3500多种的SCI印刷版和SCI光盘版(SCI Compact DiscEdition,简称SCI CDE),SCI-E(SCI Expanded)是SCI的扩展库,收录了5600多种来源期刊,可通过国际联机或因特网进行检索。SCI涵盖学科超过100个,主要涉及农业、生物及环境科学;工程技术及应用科学;医学与生命科学;物理及化学;行为科学。11.什么是SSCI期刊SSCI即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s CitationIndex),为SCI的姊妹篇,亦由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创建,是目前世界上可以用来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科学论文的数量进行统计分析的大型检索工具。1999年SSCI全文收录1809种世界最重要的社会科学期刊,内容覆盖包括人类学、法律、经济、历史、地理、心理学等55个领域。收录文献类型包括:研究论文,书评,专题讨论,社论,人物自传,书信等。选择收录(SelectivelyCovered)期刊为1300多种。SCI和SCI-E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SCI-E是SCI的扩展版,目前前者收录期刊3600多种,后者收录期刊6000多种,被SCI收录的期刊应该都被SCI-E收,但反之却不成立。(2)通常情况下,SCI收录的期刊档次更高一些,但有时候也会发现SCIE收录期刊的影响因子可能比SCI还高,可能跟学科不同有关系。(3)SCI是核心刊,全刊文章都被SCI收录;SCI-E是扩展版的期刊,并非所有文章被SCI收录.

中国城镇供水杂志

现在只能找到这些,如果你要详细的只能去学校图书馆查阅资料了这里有一些城镇供水的条例还有一些相关的文章,希望能对你有帮助城镇供水事业发展形势与展望中国城镇供水协会是在建设部指导下,以城镇供水企业和地方城镇供水为主体以及相关单位或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社会团体。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推进行业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愿望,促进企业间的横向交流,为会员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发挥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间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城镇供水事业的发展。概况:我国城镇供水事业诞生于清朝后期,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经过长期发展,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范围内的城市、县镇都已兴建了供水企业。中国城镇供水协会成立于1985年4月21日,设有基本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特邀会员和荣誉会员,现共有会员2,672个。主要活动:1.积极、认真、扎扎实实地为会员服务。(1)帮助企业探讨改革之路;(2)积极推行工资改革;(3)协助合理调整水价;(4)积极配合建设部实施企业上等级工作;(5)全力抓好经常性的工作。2.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作用。(1)配合建设部完善供水行业的法制建设;(2)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规划;(3)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4)举办供水、节水产品展销活动。组织机构:中国水协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权利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秘书处是常设机构。协会下设专业委员会有:科学技术委员会、企业管理委员会、节约用水委员会、县镇供水委员会、思想政治委员会、编辑出版委员会、经济实体及其他组织:1992年,中国水协与上海自来水公司所属上海给水设备工程公司联合组建了“华水新技术开发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城镇供水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为供水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诊断提供咨询和劳务服务;称贷净水工程、管道工程设计施工任务;经销供水节水专用设备、器材,组织展销和产品定点加工。两年来业务不断扩展,经营效益初见成效,为协会扩大服务,增加财政收入创造了一个有效的途径。为了维护供水企业和广大用户的利益,促进供水、节水设备器材质量的不断提高,开辟优质产品的信息传递,中国水协在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节约用水委员会下分别设置了供水、节水产品推荐办公室,开展优质产品推荐工作。刊物: 《城镇供水》是中国水协主办的综合性学术刊物,刊物的主要内容除供水技术的报道和专题探讨外,还有有关城镇供水的方针、政策、协会重大活动,供水企业的经营管理,国际城市供水技术发展,国际水界的活动以及普及性供水技术,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资料。《供水节水报》是中国水协主办的会报,用于宣传有关城镇供水和城市节水的方针、政策、法规,报道城镇供水事业发展,中国水协重大活动,全国各地供水企业经营管理的成果和新动向,改革开放的举措与动态,刊登人物传记以及会员的文学艺术作品、供水企业间的文体活动。1.总则 为了加强西部地区小城镇供水管理,发展西部小城镇供水事业,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其它用水,根据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条例》、《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小城镇建设技术政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西部小城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本技术政策所称小城镇①,是指依法设立的建制镇。 本技术政策所称小城镇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向居民和单位的生产、生活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供水系统的总称。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西部小城镇供水系统规划、工程建设,指导供水系统及处理工艺的选择,并作为供水管理的政策依据。 城镇供水应根据地区的差别实行分类指导,应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条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选择供水方式。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应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城镇供水设施建设规模。城镇供水应该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镇供水应当遵循合理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城镇供水应当贯彻有利于城镇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鼓励开展供水科学技术研究,采用经济适用、技术成熟工艺,积极稳妥推行供水新技术、提高城镇供水水平。①小城镇规模分级:一级镇,指县驻地镇、经济发达地区3万以上人口的中心镇、经济发展一般地区万以上镇区人口的中心镇;二级镇, 经济发达地区一级镇以外的中心镇和万以上人口的一般镇、经济发展一般地区一级镇以外的中心镇、2万以上镇区人口的一般镇、经济欠发达地区1万以上镇区人口县城镇以外的其它镇;三级镇,二级镇以外的一般镇和在规划期将发展的建制镇。资料来源:《小城镇规划标准研究》(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2.目标与原则 遵照建设部《建设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结合西部小城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争取大部分小城镇供水普及率在2010年达到85%,2020年达到95%。 供水工程是城镇的生命线,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确保水量、水质和水压安全。 在条件合适的小城镇群之间鼓励采取区域联合供水。 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应近、远期相结合,以近期进行建设,以远期进行规划、设计。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年,远期规划年限宜采用5~15年。根据本地区经济状况,推广适用的水厂自动化技术工艺,同时开展管网和生产管理的优化调度。3.水源及取水 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有条件的地区,尽量采用双水源供水。给水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性,优先保证城镇生活用水。 根据地表水、地下水具体情况,科学确定供水水源的开发次序。供水水源应当区域统筹考虑,地表水丰富地区,将地下水作为储备水源;对地表水比较缺乏的城镇,可取用地下水。此外,缺水地区可根据情况积极开发雨水、再生水(不宜作为饮用水水源)、苦咸水等水源。 取水位置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综合考虑水质,地形、水文地质,施工等因素。应优先选用水质好、距离近、位置较高能实现自流和水量充足的水库水(泉水),提高供水经济性。 水源水量要求合理利用水资源,在满足基本生态用水前提下,统筹兼顾城镇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和其它用水。对所在地区的水资源状况进行认真勘测,建制镇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宜不低于90%,当水源的枯水流量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适当降低保证率或采取多水源调节、水量调蓄等措施保证用水量。 水源水质要求 供水水源地必须依法建立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建设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和进行有碍水源水质的活动。对于以河流为水源,应加强对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水域的保护,对取用水库水,应由当地“人大”立法划定水库径流区为一级水源保护区,对于地下水水源,应加强水源井核心区的保护;此外,还应加强二级水源保护区的保护。 选用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参照执行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条款。 选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参照执行现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条款。 当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时,不宜作为供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水源水质超标项目经水厂处理后,出水水质应达到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取水构筑物类型选择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当地下潜水埋藏较浅,水位变化不大时,采用大口径管井取水;当河床为透水性良好的砂砾层,含水层较厚,水量较丰富时,可采用大口井或渗渠取地下渗流水。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型式,应在满足安全供水前提下,根据河床地形及地质、河床冲刷、淤积、水深及水位变幅、泥沙及漂浮物、冰情和航运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考虑,江河取水一般考虑采用江河固定式;当水源水位变幅大,水位涨落速度小于,且水流不急、要求施工周期短和建造固定式取水构筑物有困难,且取水安全性要求不高或临时取水时,可考虑采用缆车或浮船等活动式取水构筑物;当水库水深较大时,采用库坝式取水构筑物,设置分层取水,构筑物可与坝体同时设计和施工,或在库坝后由涵洞放水,防止损伤坝体,同时不受船只、风浪影响。 当山溪河流取水深度不足,或者取水量占河流枯水量的百分率较大(>30%),推移质不多时,可在河流上修建低坝抬高水位和拦截足够的水量。低坝可用固定式或活动式。 在水浅、大颗粒推移质较多的山溪河流,取水量较大时采用底栏栅式取水。4.输水系统输水管渠定线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输水系统必须保证供水的安全可靠性。 输水管渠定线应充分考虑地形和地质条件,同时便于施工和管理,尽量降低造价。 输水管渠可采用压力管渠和重力管渠两种形式。当远距离输水,可采用加压和重力输水两者相结合的形式。 从供水安全考虑,输水管渠不宜少于两条;在地形条件复杂和经济条件不允许时,可用单管渠输水,但要充分考虑贮水设施、管道的安全措施和维护条件。 考虑供、输水压力及地质条件、埋深及防止二次污染等因素,可分段、分区选用经济实用、就地或附近能生产的国家推荐的新型管材。5.净水系统 选择准则 净水工艺应选择投资省,运行费用低,操作管理方便简单,占地少的工艺。同时应根据处理的规模、原水水质以及现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优选确定。 净水工艺选择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基建投资、年经营费、单位水量投资、单位水量电耗;占地面积、运行可靠性、管理维护难易程度、总体安全效益等。 不同地区,不同水源水质应采用相应的净水技术。净水工艺选择时须充分了解原水中污染物的形成及发展趋势,以便对所选工艺可能的改善措施做出分析与判断。 处理工艺采用地表水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符合现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Ⅱ类标准的水体,宜采用混凝→沉淀或澄清→过滤→消毒的常规工艺;采用地下水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符合现行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Ⅲ类标准的水体,经适当处理可用作饮用水。 处理构筑物不宜少于两组。原水含沙量高时,宜采取预沉措施。条件允许时,也可修建蓄水构筑物,以供沙峰期间取用。 对于原水中含有天然有机物或微量有机物及富营养化原水根据污染或富营养化程度选择合适的预处理或强化处理、深度处理工艺或组合工艺。适宜的预处理或强化处理工艺有:化学氧化法(如投加高锰酸钾、二氧化氯等),投加助凝剂、絮凝剂,投加粉末活性炭,增设生物滤池;适宜的深度处理工艺有:活性炭吸附、臭氧-活性炭、膜技术。 原水中铁、锰含量超过现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限量时,应考虑除铁除锰。单独除铁除锰均可采用曝气→接触氧化过滤;原水中铁锰同时超标可采用曝气→一级过滤→二级过滤。原水中氟含量超过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时,应考虑除氟。适宜的除氟方法有混凝沉淀法、活性氧化铝吸附法、电渗析法、纳滤法和反渗透法,视经济条件采用。消毒宜采用氯消毒、二氧化氯消毒、紫外线消毒等。 药剂的投加控制,宜采用计量泵自动投加。6.配水系统 配水管网应按照城镇规划要求,一般沿城镇规划道路敷设,在城镇主干道上应沿人行道敷设。 管线布置沿水流方向,以最短的路线布置干管,干管应从用水量较大的街区通过,干管间距可根据街区情况设置。干管之间用连接管联结成环状,连接管间距,可根据街区大小情况设置。管网宜布置成环状,以保证供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当允许间断供水时,可布置为树枝状,但应考虑将来有连成环状管网的可能。 城镇生活饮用水的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连接。 开展供水系统的优化调度,保障管网水量、水质并节省能量。 供水调节方式可采用水塔调节或利用地形设置高位水池、水泵调速方式。7.污泥处理系统 水厂污泥的处理与利用原则是减量化、无害化,小城镇水厂污泥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适当处理。 水厂污泥处理工艺一般包括浓缩、调理和脱水。污泥调理视情况采用物理法或化学法;污泥的脱水以离心或压滤工艺为主。8.自动控制系统给水工程设备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应从提高供水水质和供水可靠性、降低能耗,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加经济效益出发,根据需要及设备供应情况,妥善确定。水厂设备操作以手控为主,新建水厂在条件成熟时可建设自动控制系统,提高水厂的科学管理与自动化水平。9.供水安全及节水做好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方案,保护人民正常生活,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将供水安全纳入地区统一安全应急预案。 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内源性水质恶化、有毒有害化学品和生物制品事故性泄漏、水厂运行事故均要做好预警方案与对应的措施。 应急供水水量要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可采用运送饮用水、铺设临时管道供水、车载净水设备供水等方式。 小城镇应注意节约用水,城镇人均综合用水量宜≤240L/d,农村人均综合用水量宜≤120L/d。10.运营管理 为使城镇供水系统建立标准化运营机制,提高供水管理的技术水平,确保安全、稳定、优质、低耗供水,应加强对城镇供水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安全方面的管理。 水源水质监测、城市及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过程中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按照相应的标准执行;水质检验方法原水检验应按照GB3838执行;生活饮用水检验的方法应按照《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方法》GB/T5750执行。 供水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及厂级调度参照《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执行。 应注意水厂消毒剂氯、氨及二氧化氯的使用安全,严格按照相应的安全规程操作和使用;电气安全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规程。 加强管网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提高管网管理的技术水平,防止供水管网系统的二次污染

江苏省城镇供水资源管理政策条例摘 要: (1989年10月25日江苏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5年12月15日江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城镇供水资源,改善和提高供水水质,满足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需要,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以下统称城镇)的地表供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公共设施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用水管理。 第三条 城镇供水资源是水资源的一部分。根据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城建部门)负责城镇供水,城市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以及地表供水水源的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城镇范围内供水资源管理的有关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镇供水资源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城镇供水设施的建设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各负其责。 第四条 城镇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有义务保护城镇供水资源,有权对污染水体和其它损害供水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章 地表供水水源的保护 第五条 城镇地表供水水源地必须设置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六条 一级保护区的范围,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不得小于一百米。在一级保护区内严禁停靠船只、木(竹)排;严禁人工养殖、捕捞;严禁游泳和从事一切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严禁建设有污染源的项目和排污口,现有的一律搬迁;新建城镇供水水源地的岸线段应建防护林带。 第七条 二级保护区的范围,江河在取水口的上游不得小于一千米,下游不得小于一百米,凡有倒流、潮汐、流速平缓和河流断面狭窄及河道两端建闸的江河,其下游应扩大至一千米;湖泊、水库和水网地区的保护区范围,应根据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要求划定。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投放饵料养鱼和从事其他污染水体的活动;不得新建、扩建有污染源的项目,不得设置排污口;不得设置码头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及堆栈等。现有影响供水水源水质的污染源单位,必须限期治理,保证水源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必须停产、转产或搬迁。岸线段应逐步建防护林带。 第八条 准保护区的范围,以污染源不影响供水水源水质的要求划定。准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有污染源的项目(包括乡镇街道企业、水上设施和水工程等),必须作出环境影响报告书,采取防治措施。准保护区内现有影响城镇供水水源水质的污染源单位,应限期治理,确保供水水源水质。 第九条 城镇供水水源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跨市、县的城镇供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如有争议,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条 城建部门必须建立城镇供水水源水质的日常检测制度,并定期与环保、水利、卫生等部门联合检测,公布检测结果。 第十一条 水利部门在编制水资源长期供求计划和调度地表水资源时,应优先考虑城镇生活用水,并注意维护城镇供水水源地水体的合理流量、流向、水位和自然净化能力。 第十二条 在城镇供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由环保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责令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 第十三条 确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在城镇供水水源地附近扩建、新建项目而迫使公共设施供水单位或取水口搬迁的,必须事先征求省城建部门的意见,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搬迁和增加运行的一切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待新化共设施供水单位或取水口建面投产后,建设项目方可施工。 第三章 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十四条 使用城镇地下水资源应贯彻优先用于生活,统筹兼顾其他的原则,进行全面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和加强管理。 第十五条 城镇开发利用地下水,应由地矿部门勘查、评价地下水资源,提供允许开采量资料。城建部门根据地矿部门提供的允许开采量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超量开采,防止地面沉降。 第十六条 严禁任意开采地下水。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应按规划申请取水许可证。经有权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机关批准后,由市、县城建部门发给施工许可证。凿井队伍必须持有合格的资质证书。井成后,经城建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有权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测定、核定取水量,按规定发给取水许可证。 前款所称有权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机关,在设区的市的城市规划区为城建部门,在县(市)及其以下乡镇为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水源必须设置保护区,其范围的划定,按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执行。保护区内严禁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以及其他可能污染地下水的污染源。已建者应当拆除,或采取防治污染的补救措施。 第十八条 在有咸、淡水含水层地区,深井施工中必须采取封(隔)层措施,严禁咸、淡含水层的水串通。 报废的或施工未成的深井,凿井单位必须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的污染,由城建部门负责监督。 第十九条 人工加灌地下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二十条 使用城镇公共设施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以下简称用水单位),必须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第二十一条 用水单位应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处理,综合利用等措施,开展水平衡工作,采取节水型设备,配备计量装置,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二十二条 凡是新建、扩建的项目,应将节水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其费用列入基建投资和技措经费。 建设项目施工用水或其它临时用水,应尽量利用非饮用水,确需使用公共设施供水的,应按核定的用水量,纳入计划用水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用水单位不得擅自转供水。确需转供的,必须经城建部门批准,按户装表,计量收费。 第二十四条 城镇公共设施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应加强管网检漏和维修,减少漏失。各有关部门应予配合和支持。 第二十五条 实行计划用水的单位,超过核定计划用水指标时,其超耗水量实行加价水费。 第二十六条 用水单位确需增加公共设施供水的用水量,须经城建部门审查同意(有污染源的单位还须经环保部门同意),向供水部门交纳增容费,方能纳入供水计划。 第二十七条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应厉行节水,并按分户装表计量收费,取消包费制。 第二十八条 城镇供水资源的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对城镇供水资源管理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人民政府的城建、环保或有关主管部门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产治理、转产、搬迁;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体活动; (二)擅自在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建设有污染源的项目或排污口的; (三)超标排放污水或超过排污总量,污染供水水源水质的; (四)破坏水源保护区标志和供水设施的; (五)擅自开凿深井,取用地下水的; (六)污染或损害地下水资源的; (七)不按规定交纳地下水资源费的; (八)其它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到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可以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83年3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江苏省城镇供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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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杂志是中国城镇供水协会会刊,是由建设部主管、中国城镇供水协会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有关城镇供水技术性期刊。刊号SSNI002-8420(国际),CN11-1703/TU(国内),《中国给水排水》是面向全国给水排水和环境工程界的专业性科技期刊,是中国建筑类核心期刊和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在国内享有盛誉,被称为中国水行业的“首席杂志”。国内刊号:CN12-1073/TU 《给水排水》创刊于1964年,是国内创刊最早,发行量最大,内容涵盖最广 的水行业综合性权威期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主管,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建设部科技信息研究所)、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主办,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全国给水排水技术信息网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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