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论文知识库

首页 学术论文知识库 问题

加权关联规则挖掘研究相关论文

发布时间:

加权关联规则挖掘研究相关论文

摘要 本文介绍关联规则挖掘研究情况提关联规则类些典型算进行析评[1]价指传统关联规则衡量标准足归纳关联规则价值衡量展望关联规则挖掘未研究向关键词 数据挖掘关联规则频集OLAP1引言数据挖掘(Data Mining)称数据库知识发现(Knowledge Discovery in Database)近几已数据库界所广泛研究其关联规则(Association Rules)挖掘重要问题关联规则发现交易数据库同商品(项)间联系些规则找顾客购买行模式购买某商品购买其商品影响发现规则应用于商品货架设计、货存安排及根据购买模式用户进行类Agrawal等于1993[1]首先提挖掘顾客交易数据库项集间关联规则问题诸研究员关联规则挖掘问题进行量研究工作包括原算进行优化引入随机采、并行思想等提高算挖掘规则效率;关联规则应用进行推广近独立于Agrawal频集工作[18,19]避免频集些缺陷探索挖掘关联规则新同随着OLAP技术熟应用OLAP关联规则结合[20,21]重要向些工作[6]注重于挖掘模式价值进行评估提模型建议些值考虑研究向本文第二部关联规则基本概念介绍提关联规则类;第三部挖掘算介绍经典apriori始描述该算优化拓展接着讲述脱离apriori算层、维关联规则挖掘;第四部归纳关联规则价值衡量主要两面进行考虑:系统客观层面用户主观层面;展望关联规则挖掘未研究向2关联规则基本概念基本概念问题描述设I={i1, i2,…, im}二进制文字集合其元素称项(item)记D交易(transaction)T集合交易T项集合并且TíI 应每交易唯标识交易号记作TID设XI项集合XíT称交易T包含X关联规则形XTY蕴涵式XìI, YìI并且X?Y=F规则XTY交易数据库D支持度(support)交易集包含XY交易数与所交易数比记support(XTY)即support(XTY)=|{T:XèYíTT?D}|/|D|规则XTY交易集信度(confidence)指包含XY交易数与包含X交易数比记confidence(XTY)即confidence(XTY)=|{T: XèYíTT?D}|/|{T:XíTT?D}|给定交易集D挖掘关联规则问题产支持度信度别于用户给定支持度(minsupp)信度(minconf)关联规则 关联规则种类我关联规则按同情况进行类:1. 基于规则处理变量类别关联规则布尔型数值型布尔型关联规则处理值都离散、种类化显示些变量间关系;数值型关联规则维关联或层关联规则结合起数值型字段进行处理其进行态割或者直接原始数据进行处理数值型关联规则包含种类变量例:性别==>职业=秘书 布尔型关联规则;性别==>avg(收入)=2300涉及收入数值类型所数值型关联规则2. 基于规则数据抽象层单层关联规则层关联规则单层关联规则所变量都没考虑现实数据具同层;层关联规则数据层性已经进行充考虑例:IBM台式机=>Sony打印机细节数据单层关联规则;台式机=>Sony打印机较高层细节层间层关联规则3. 基于规则涉及数据维数关联规则单维维单维关联规则我涉及数据维用户购买物品;维关联规则要处理数据涉及维换另句单维关联规则处理单属性些关系;维关联规则处理各属性间某些关系例:啤酒=>尿布条规则涉及用户购买物品;性别==>职业=秘书条规则涉及两字段信息两维条关联规则给关联规则类面析程我考虑某具体适用于哪类规则挖掘某类规则用哪些同进行处理3.关联规则挖掘算经典频集Agrawal等于1993[1]首先提挖掘顾客交易数据库项集间关联规则问题其核基于频集理论递推诸研究员关联规则挖掘问题进行量研究工作包括原算进行优化引入随机采、并行思想等提高算挖掘规则效率;提各种变体泛化关联规则、周期关联规则等关联规则应用进行推广核算Agrawal等[1]1993设计基本算提挖掘关联规则重要 — 基于两阶段频集思想关联规则挖掘算设计解两问题:1) 找所支持度于支持度项集(Itemset)些项集称频集(Frequent Itemset)2) 使用第1步找频集产期望规则第2步相简单点给定频集Y=I1I2...Ikk32Ij∈I产包含集合{I1I2...Ik}项所规则(k条)其每条规则右部项(即形[Y-Ii]TIi"1£i£k)采用[4]规则定义旦些规则些于用户给定信度规则才留于规则右部含两项规则其工作进行研究本文面考虑种情况所频集使用递推其核思想:(1) L1 = {large 1-itemsets};(2) for (k=2; Lk-11F; k++) do begin(3) Ck=apriori-gen(Lk-1); //新候选集(4) for all transactions t?D do begin(5) Ct=subset(Ck,t); //事务t包含候选集(6) for all candidates c? Ct do(7) ;(8) end(9) Lk={c? Ck |}(10) end(11) Answer=èkLk;首先产频繁1-项集L1频繁2-项集L2直某r值使Lr空算停止第k循环程先产候选k-项集集合CkCk每项集两项同属于Lk-1频集做(k-2)-连接产Ck项集用产频集候选集频集Lk必须Ck集Ck每元素需交易数据库进行验证决定其否加入Lk验证程算性能瓶颈要求扫描能交易数据库即频集包含10项需要扫描交易数据库10遍需要I/O负载论文[6]Agrawal等引入修剪技术(Pruning)减候选集Ck由显著改进所频集算性能算引入修剪策略基于性质:项集频集且仅所集都频集Ck某候选项集(k-1)-集属于Lk-1则项集修剪掉再考虑修剪程降低计算所候选集支持度代价文[6]引入杂凑树(Hash Tree)效计算每项集支持度频集算几种优化虽Apriori算自身已经进行定优化实际应用存令满意于相继提些优化1. 基于划Savasere等[14]设计基于划(partition)算算先数据库逻辑几互相交块每单独考虑块并所频集产频集合并用所能频集计算些项集支持度块选择要使每块放入主存每阶段需扫描算确性由每能频集至少某块频集保证面所讨论算高度并行每块别配给某处理器频集产频集每循环结束处理器间进行通信产全局候选k-项集通通信程算执行间主要瓶颈;另面每独立处理器频集间瓶颈其处理器间共享杂凑树产频集更关于频集并行化[2,11,17]找2. 基于hash高效产频集基于杂凑(hash)算由Park等[10]提通实验我发现寻找频集主要计算频繁2-项集LkPark等利用性质引入杂凑技术改进产频繁2-项集3. 基于采基于前遍扫描信息仔细作组合析改进算Mannila等[8]先考虑点认采发现规则效途径随由Toivonen[16]进步发展思想先使用数据库抽取采些整数据库能立规则数据库剩余部验证结Toivonen算相简单并显著减少I/O代价缺点产结精确即存所谓数据扭曲(data skew)布同页面数据高度相关能能表示整数据库模式布由导致采5%交易数据所花费代价能同扫描遍数据库相近LinDunham[7]讨论反扭曲(Anti-skew)算挖掘关联规则引入技术使扫描数据库数少于2算使用采处理收集关数据数减少扫描遍数Brin等[4]提算使用比传统算少扫描遍数发现频集同比基于采使用更少候选集些改进算低层效率具体考虑计算k-项集旦我认某(k+1)-项集能频集并行计算(k+1)-项集支持度算需要总扫描数通少于频集项数使用杂凑技术并提产相关规则(Correlation Rules)新基于[3]工作基础4. 减少交易数减少用于未扫描事务集基本原理事务包含度k项集则必包含度k+1项集我些事务移遍扫描要进行扫描事务集数AprioriTid基本思想其频集挖掘面我介绍都基于Apriori频集即使进行优化Apriori些固缺陷克服:1) 能产量候选集度1频集10000候度2候选集数超10M要规则候要产间元素巨量2) 稀信息进行析由于频集使用参数minsup所于minsup事件进行析;minsup设低值算效率难处理问题面介绍两种别用于解决两问题[18]提解决问题1种采用种FP-growth采用治策略:经第扫描数据库频集压缩进棵频繁模式树(FP-tree)同依保留其关联信息随我再FP-tree化些条件库每库度1频集相关再些条件库别进行挖掘原始数据量候结合划,使FP-tree放入主存实验表明FP-growth同度规则都适应性同效率较apriori算巨提高第二问题基于想:apriori算关系都频繁现实际应用我能需要寻找些高度相关元素即使些元素频繁现apriori算起决定作用支持度我现信度放第位挖掘些具非高信度规则[19]介绍于问题解决整算基本三步骤:计算特征、候选集、滤候选集三步骤关键计算特征Hash使用考虑候几衡量坏指数:空效率、错误率遗漏率基本两类:Min_Hashing(MH)Locality_Sensitive_Hashing(LSH)Min_Hashing基本想:条记录k1字段位置作Hash函数Locality_Sentitive_Hashing基本想:整数据库用种基于概率进行类使相似列起能性更相似列起能性较我再两比较MH遗漏率零错误率由k严格控制空效率相较差LSH遗漏率错误率同降低空效率却相所应该视具体情况定实验数据说明种确能产些用规则层维关联规则挖掘随着数据仓库OLAP技术研究深入预见量数据经整合、预处理存入数据仓库前数数据仓库应用都进行统计、建立维及OLAP析工作随着数据挖掘研究深入已经OLAP数据挖掘相结合[20,21]首先效数据挖掘应该进行探索性数据析用户往往希望能数据库穿行选择各种相关数据同细节层进行析各种同形式呈现知识基于OLAP挖掘提供同数据集、同细节挖掘进行切片、切块、展、滤等各种规则操作再加些视化工具能提高数据挖掘灵性能力接着我看层维关联规则定义层关联规则:于应用说由于数据布散性所难数据细节层发现些强关联规则我引入概念层较高层进行挖掘虽较高层规则能更普通信息于用户说普通信息于另用户却未必所数据挖掘应该提供种层进行挖掘功能层关联规则类:根据规则涉及层层关联规则同层关联规则层间关联规则层关联规则挖掘基本沿用支持度-信度框架支持度设置问题些要考虑东西同层关联规则采用两种支持度策略:1) 统支持度于同层都使用同支持度于用户算实现说都比较容易弊端显2) 递减支持度每层都同支持度较低层支持度相较同利用层挖掘信息进行些滤工作层间关联规则考虑支持度候应该根据较低层支持度定维关联规则:我研究基本都同字段值间关系比用户购买物品用维数据库语言单维或者叫维内关联规则些规则般都交易数据库挖掘于维数据库言类维关联规则例:龄(X20...30)ù职业(X,)==> 购买(X笔记本电脑)我涉及三维数据:龄、职业、购买根据否允许同维重复现细维间关联规则(允许维重复现)混合维关联规则(允许维规则左右同现)龄(X20...30)ù购买(X笔记本电脑) ==> 购买(X打印机)规则混合维关联规则挖掘维间关联规则混合维关联规则候要考虑同字段种类:种类型数值型于种类型字段原先算都处理于数值型字段需要进行定处理才进行处理数值型字段基本几种:1) 数值字段些预定义层结构些区间都由用户预先定义规则叫做静态数量关联规则2) 数值字段根据数据布些布尔字段每布尔字段都表示数值字段区间落其则1反0种态规则叫布尔数量关联规则3) 数值字段些能体现含义区间考虑数据间距离素规则叫基于距离关联规则4) 直接用数值字段原始数据进行析使用些统计数值字段值进行析并且结合层关联规则概念层间进行比较些用规则规则叫层数量关联规则OLAP挖掘层、维关联规则自程OLAP本身基础层维析工具没使用数据挖掘技术前OLAP能做些简单统计能发现其些深层关系规则我OLAPDataMining技术结合起形新体系OLAM(On-Line Analytical Mining)[20]4关联规则价值衡量我用数据挖掘算些结数据挖掘系统何知道哪些规则于用户说用、价值两层面:用户主观层面系统客观层面系统客观层面:算都使用支持度-信度框架结构产些错误结看例:假设提供早餐零售商调查4000名早晨进行运结2200名打篮球2750名晨跑1800名打篮球、晨跑设minsup40%minconf60%我关联规则:打篮球T晨跑 (1)条规则其实错误晨跑比例68%甚至于60%打篮球晨跑能否定关联即我考虑关联:打篮球T()晨跑 (2)虽条规则支持度信度都比条蕴涵向关联规则(1)低更精确 我支持度信度设足够低我两条矛盾规则另面我些参数设足够高我能精确规则总没支持度信度组合产完全确关联于引入兴趣度用修剪趣规则即避免错觉关联规则般条规则兴趣度基于统计独立性假设真强度与期望强度比许应用已发现要仍支持度作初项集产主要决定素要支持度设足够低使丢失任何意义规则或者冒丢失些重要规则风险;前种情形计算效率问题种情形则能丢失用户观点看意义规则问题[12]作者给兴趣规则定义(R-interesting)[13]作改进[10]事件依赖性统计定义扩展兴趣度定义;[15]定义否定关联规则兴趣度除兴趣度作修剪价值规则工具现已许其工作重新认识项集Brin等[3]考虑相关规则[4]讨论蕴涵规则(implication rule)规则蕴涵强度[0,¥]间变化其蕴涵强度1表示完全关规则¥表示完备规则蕴涵强度于1则表示更期望存性另度量值——收集强度(collective strength)[22]定义设想使用于期望值发现意义关联规则项集收集强度[0,¥]间数值其0表示完备否定相关性值¥表示完备相关性详细讨论[10]找用户主观层面:面讨论基于系统面考虑规则用与否终取决于用户觉用户决定规则效性、行性所我应该用户需求系统更加紧密结合起采用种基于约束(consraint-based)[21]挖掘具体约束内容:1) 数据约束用户指定哪些数据进行挖掘定全部数据2) 指定挖掘维层用户指定数据哪些维及些维哪些层进行挖掘3) 规则约束指定哪些类型规则我所需要引入模板(template)概念用户使用确定哪些规则令兴趣哪些则:条规则匹配包含模板(inclusive template)则令兴趣条规则匹配限制模板(rextrictive template)则认缺乏兴趣其些条件算紧密结合即提高效率使挖掘目更加明确化其:Kleinberg等工作希望建立套理论判断所模式价值认问题仅能微观经济框架解决模型提发展向引入并研究新优化问题——段(Segmentation)问题框架包含些标准组合类问题模型根据基本目标函数挖掘数据价值提供特殊算视角显示面导具体优化问题广泛应用领域[5]Korn等利用猜测误差(使用均根定义)作些给定数据集所发现规则处(goodness)度量所定义比例规则规则:顾客数别花费 1 : 2 : 5钱面包:牛奶:奶油通确定未知(等价隐藏丢失)值比例规则用作决策支持转载-

关联规则挖掘吧,我刚做完相关的论文.用的是SQL Server2005中的智能挖掘平台.介绍一本书给你看下,就是图片里的那本书.里面有完整的使用sql server数据挖掘的过程.写论文十分辛苦,但一定会有收获!加油!

数据挖掘论文相关题目

您好,根据您的要求,以下是刘勰时序论文的题目:1.时序分析在社会网络分析中的应用2.时序分析在虚拟社会中的应用3.时序分析在智能家居中的应用4.时序分析在智能交通系统中的应用5.时序分析在智能医疗系统中的应用6.时序分析在智能安全系统中的应用7.时序分析在自然语言处理中的应用8.时序分析在智能商业系统中的应用9.时序分析在智能制造系统中的应用10.时序分析在智能环境监测系统中的应用

“管家婆”消费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面向创新创业型小微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平台设计与实现 “爱心岛”——校园二手物品循环利用与分享平台开发 “亲宝宝看图识字”——基于安卓的兴趣型幼儿智力训练APP 基于Unity3D游戏引擎的Pandora游戏设计与开发 黑石顶生物多样性APP设计与实现 基于php的中山大学生物博物馆的设计与实现 基于Hadoop的公共自行车数据分布式存储和计算 纽约公共自行车数据可视分析 基于公共自行车数据的城市居民职住地分析 基于ansible的实训云容器的构建与管理 基于vue的少儿编程网的前端设计与实现 基于vue的敏捷学习网的前端设计与实现 基于hyperledge的众筹应用的设计与实现

刘勰时序论文的题目包括:《基于非线性时序分类的全局特征选择方法》、《基于重叠时间序列模型的心电图分类》、《时序数据分类中的哈希映射》、《基于时序检测器的行为表征识别》、《基于最小距离聚类-支持向量机方法的时序数据分类》。

说实话啊!现在的导师真的是对毕业设计提供的题目不负责任!你这四个题目,后两个估计是导师给别人做的项目!前两个是导师比较感兴趣的技术!如果你时间来不及了!建议你搞个图书馆什么的管理系统!这种论文资料很多,多下点凑凑就好了!(别原封不动)

数据挖掘相关论文期刊有哪些

近三年机器学习顶级期刊pmlr。对发展如此迅速的机器学习和数据挖掘领域,要概述其研究进展或发展动向是相当困难的,感兴趣的读者不妨参考近年来机器学习和数据挖掘方面一些重要会议和期刊发表的论文。在机器学习方面,最重要的学术会议是NPS、ICML、ECML和COLT,最重要的学术期刊是Machine Learning》和《 Journal of Machine Learning Research》。

需要发表吗?具体的联系我

数据挖掘相关的权威期刊和会议-----------------------------------------------[Journals] Transactions on Knowledge Discovery from Data (TKDD) Transactions on Knowledge and Data Engineering (TKDE) Mining and Knowledge and Information & Knowledge Engineering[Conferences] Conference on Management of Data (ACM) Conference on Very Large Data Bases (Morgan Kaufmann/ACM)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Data Engineering (IEEE Computer Society) Knowledge Discovery and Data Mining (ACM) World Wide Web Conferences (W3C)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formation and Knowledge Management (ACM) Conference on Principles and Practice of Knowledge Discovery in Databases (Springer-Verlag LNAI)个性化推荐建议去john riedl的主页逛逛,Grouplen的leader个性化推荐的书最出名的是 handbook 这是个性化推荐的"教科书" 国内貌似就有一本项亮的《推荐系统实践》

听说“Hans Journal of Data Mining”不错!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加缪相关研究论文

(1)联系工作实际选题要结合我国行政管理实践(特别是自身工作实际),提倡选择应用性较强的课题,特别鼓励结合当前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建议立足于本地甚至是本单位的工作进行选题。选题时可以考虑选些与自己工作有关的论题,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使自己的实践工作经验上升为理论,或者以自己通过大学学习所掌握到的理论去分析和解决一些引起实际工作问题。(2)选题适当所谓选题要适当,就是指如何掌握好论题的广度与深度。(3)选题要新意所谓要有新意,就是要从自己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出发,在研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善于发现新问题,敢于提出前人没有提出过的,或者虽已提出来,但尚未得到定论或者未完全解决的问题。只要自己的论文观点正确鲜明,材料真实充分,论证深刻有力,也可能填补我国理论界对某些方面研究的空白,或者对以前有关学说的不足进行补充、深化和修正。这样,也就使论文具有新意,具有独创性。选题技巧:技巧—:依据学术方向进行选题。论文写作的价值,关键在于能够解决特定行业的特定问题,特别是在学术方面的论文更是如此。因此,论文选择和提炼标题的技巧之一,就是依据学术价值进行选择提炼。技巧二:依据兴趣爱好进行选题。论文选择和提炼标题的技巧之二,就是从作者的爱好和兴趣出发,只有选题符合作者兴趣和爱好,作者平日所积累的资料才能得以发挥效用,语言应用等方面也才能熟能生巧。技巧三:依据掌握的文献资料进行选题。文献资料是支撑、充实论文的基础,同时更能体现论文所研究的方向和观点,因而,作者从现有文献资料出发,进行选题和提炼标题,即成为第三大技巧。技巧四:从小从专进行选题。所谓从小从专,即是指软文撰稿者在进行选则和提炼标题时,要从专业出发,从小处入手进行突破,切记全而不专,大而空洞。[3]

阿尔贝·加缪(1913-1960)Albert Camus生平及作品阿尔贝·加缪,法国作家,1913年11月7日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的阿尔及利亚的蒙多维——法属阿尔吉利亚,父亲是欧洲人,母亲是西班牙血统,自己却在北非的贫民窟长大。父亲作为一战的士兵战死疆场,加缪直接参加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抵抗运动。从少年时代起,贫穷与死亡的阴影就与加缪长相伴,这使加缪更能深切地体会人生的荒谬与荒诞,在他的一生中,无论是他的作品还是他的现实人生,他都在与荒诞作斗争。处在思潮动荡的时代,加缪一直纠缠在艺术家和政治家之间。1942年,加缪离开阿尔及利亚前往巴黎,他开始秘密地活跃于抵抗运动中,主编地下刊物《战斗报》。在这个时期,加缪不躲避任何战斗,他反对歧视北非穆斯林,也援助西班牙流放者,又同情斯大林的受害者……他的许多重要作品如小说《局外人》、《鼠疫》,哲学随笔《西西弗神话》和长篇论著《反抗者》都在这个时期出世。1957年,他因为“作为一个艺术家和道德家,通过一个存在主义者对世界荒诞性的透视,形象地体现了现代人的道德良知,戏剧性地表现了自由、正义和死亡等有关人类存在的最基本的问题”,被授予诺贝尔文学奖。 加缪1935年开始从事戏剧活动,曾创办过剧团,写过剧本,当过演员。戏剧在他一生的创作中占有重要地位。主要剧本有《误会》(1944)、《卡利古拉》(1945)、《戒严》(1948)和《正义》(1949)等。除了剧本,加缪还写了许多著名的小说。中篇小说《局外人》不仅是他的成名作,也是荒诞小说的代表作。该作与同年发表的哲学论文集《西西弗的神话》,在欧美产生巨大影响。长篇小说《鼠疫》(1947)曾获法国批评奖,它进一步确立了作家在西方当代文学中的重要地位,“因为他的重要文学创作以明彻的认真态度阐明了我们这个时代人类良知的问题”,1957年加缪获得诺贝尔文学奖。1960年,在一次车祸中不幸身亡。 加缪在荒诞的车祸中丧身,实属辛辣的哲学讽刺。因为他思想的中心是如何对人类处境做出一个思想深刻的正确回答……人们毫不感到意外,我们的时代接受了加缪的观点。血腥的再次世界大战,可怕的氢弹威胁,这一切使现代社会能够接受加缪严肃的哲学,并使之长存于人们的心中。 ——《纽约时报》对加缪之死的评论 加缪在50年代以前,一直被看作是存在主义者,尽管他自己多次否认。1951年加缪发表了哲学论文《反抗者》之后,引起一场与萨特等人长达一年之久的论战,最后与萨特决裂,这时人们才发现,加缪是荒诞哲学及其文学的代表人物。 加缪的创作特色是用白描手法,极其客观地表现人物的一言一行。文笔简洁、明快、朴实,保持传统的优雅笔调和纯正风格。他的“小说从严都是形象的哲学”,蕴含着哲学家对人生的严肃思考和艺术家的强烈激情。在短暂的创作生涯中,他赢得了远远超过前辈的荣誉。他的哲学及其文学作品对后期的荒诞派戏剧和新小说影响很大。评论家认为加缪的作品体现了适应工业时代要求的新人道主义精神。萨特说他在一个把现实主义当作金牛膜拜的时代里,肯定了精神世界的存在。 作品:《误会》、《卡利古拉》、《戒严》、《正义》、《局外人》、《西西弗的神话》、《鼠疫》等。 小说简介: 小说《局外人》是加缪的成名作。加缪把《局外人》的主题概括为一句话:“在我们的社会里,任何在母亲下葬时不哭的人都有被判死刑的危险。”这种近乎可笑的说法隐藏着一个十分严酷的逻辑:任何违反社会的基本法则的人必将受到社会的惩罚。翻开加缪的《局外人》,我们看到的第一句话是“今天,妈妈死了。”可是陡然一转:“也许是昨天……”一折一转,看似不经意,却包含了无限意味。“妈妈……”,这样亲昵的口吻分明只会出自孩子的口中,可是说话人恰恰不是孩子,而是一个叫默而索的年轻人。默而索不用成年人说的“母亲”而说“妈妈”,这首先就让我们感动。我们会想:他在内心深处该是对母亲蕴藏着多么温柔多么纯真的感情啊!可是他接到母亲去世的电报时没有哭,就是在母亲下葬时也没有哭,他糊里糊涂地看着母亲下葬,甚至不知道母亲的年龄……尤其令我们感到愤慨的是:在母亲下葬后的第二天,他就去海滨游泳,和女友一起去看滑稽影片,并且和她一起回到自己的住处。这就是那个看起来对母亲饱含深情的默尔索么?可是不止于此,当名声不好的邻居要惩罚自己的情妇,求他帮助写一封信,他竟答应了。老板建议他去巴黎开设一个办事处,他毫无热情。对于巴黎这个国际大都市,他说:“很脏。有鸽子,有黑乎乎的院子……”对自己的婚姻大事,他表示无论什么都行。最后,他迷迷糊糊地杀了人,在法庭上他一点也不关心法庭对自己的审判。在就要被处死的前夜,他居然感到他“过去曾经是幸福的”,“现在仍然是幸福的”。他大概觉得这还不够,他又说了这样一句让人莫名其妙的话:“为了使我感到不那么孤独,我还希望处决我的那一天有很多人来观看,希望他们对我报以仇恨的喊叫声。”默而索的消极、冷漠、无动于衷、执着于瞬间的人生等无疑具有一种象征的意义:荒诞,这个存在主义作家们一直念念不忘的关键词。《局外人》正是荒诞人生的一幕。莫尔索也是西西弗的兄弟。而加缪在为美国版《局外人》写的序言中说:“他远非麻木不仁,他怀有一种执着而深沉的激情,对于绝对和真实的激情。”这也许是不错的,莫尔索就是加缪心目中那种“义无反顾地生活”、“尽其可能地生活”的人,他声称自己过去和现在都是幸福的。这正符合加缪的想法:“幸福和荒诞是同一块土地上的两个儿子”,幸福可以“产生于荒诞的发现”。默而索是在监狱里获得荒诞感的,一声枪响惊醒了他。于是,默而索成了荒诞的人,也就是加缪所以为的幸福的人。 《局外人》是法国作家加缪的成名作,同时也是存在主义文学的杰出作品之一,该书以一种客观记录式的”零度风格”,粗《局外人》线条地描述了主人公默而索在荒缪的世界中经历的种种荒缪的事,以及自身的荒诞体验。从参加母亲的葬礼到偶然成了杀人犯,再到被判处死刑,默而索似乎对一切都无动于衷,冷漠的理性的而又非理性的存在着,他像一个象征性的符号,代表了一种普遍的存在,又像是一个血红色的灯塔,具有高度的警示性。主要因为这部小说加缪获得1957年的诺贝尔文学奖。 《局外人》的主人公莫尔索是阿尔及尔一个公司的法国职员,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小说通过自述形式来表现出莫尔索对一切都似乎漠不关心,无动于衷。具体的细节不加赘述。小说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叙述莫尔索回到乡下参加母亲的葬礼,以及到他莫名其妙地在海滩上杀人。这一部分按时间顺序叙述,像记流水帐,显得有些啰嗦。我们看到的莫尔索是那么冷漠,简直只是个纯感官的动物,没有思考。莫尔索杀人仅仅是因为太阳,这看起来真的显得荒谬,可事实就是如此。 第二部分是莫尔索被审讯的过程。这一部分主要通过莫尔索在监狱里的生活,他逐渐习惯了失去自由,靠回忆打发日子。他想的东西很多,但是他对死并不感到恐惧和悲哀,他认为30岁死或70岁死关系并不大。他拒绝神甫为他祈祷,他因为不耐烦而终于爆发。“他人的死,对母亲的爱,与我何干?……他所说的上帝,他们选择的生活,他们选中的命运,又都与我何干?”死亡的前夜,莫尔索第一次向这个世界敞开了心扉,他觉得自己过去是幸福的,现在仍然是幸福的,他至死都是这个世界的“局外人”,他感受到了自己生之世界的荒谬,他至死幸福。 《卡里古拉》讲述的是古罗马时代的故事。古罗马皇帝卡里古拉在一个偶然的机会悟到了人生的真理--人难逃一死所以并不幸福。世界的荒诞令人无法容忍,而人们却偏偏缺乏认识,生活在假象中。在荒诞面前,在恶的命运面前,人们麻木不仁,于是他采取极端的办法,把自己装扮成命运的模样,实行暴政,任意杀戮,使人们深感难以活下去从而清醒,认清命运的真正面目。可悲的是卡里古拉自己倒成了恶的化身,荒诞的代表,最终走向了毁灭。 《西西弗的神话》:西西弗是个荒谬的英雄。他之所以是荒谬的英雄,是因为他的激情和他所经受的磨难。他藐视神明,仇恨死《西西弗的神话》亡,对生活充满激情,这必然使他受到难以用言语尽述的非人折磨。他以自己的整个身心致力于一种没有效果的事业。而这是为了对大地的无限热爱必须付出的代价。”当加缪这样看这个古代神话中的人物时,存在主义的哲学之眼就进入了那个古代的神话。他赞美西西弗这个抗拒荒谬的英雄。加缪的一生也可以这么看,在悲观中乐观地生存,积极地介入生活与社会,与命运抗争,与政敌抗争,与一切不正义的现象抗争;他爱生命,爱艺术,他承认生命的荒谬,但是他绝不是一个单纯的虚无主义者。 《鼠疫》是一部寓言体的小说。它是一篇有关法西斯的寓言。当时处于法西斯专制强权统治下的法国人民———除了一部分从事抵抗运动者外———就像欧洲中世纪鼠疫流行期间一样,长期过着与外界隔绝的囚禁生活;他们在“鼠疫”城中,不但随时面临死神的威胁,而且日夜忍受着生离死别痛苦不堪的折磨。加缪继续他的存在主义主题:世界是荒谬的,现实本身是不可认识的,人的存在缺乏理性。加缪自己曾这样说:“《局外人》写的是人在荒谬的世界中孤立无援,身不由已;《鼠疫》写的是面临同样的荒唐的生存时,尽管每个人的观点不同,但从深处看来,却有等同的地方。”但是从《局外人》到《鼠疫》加缪的思想已经发生了变化。里厄医生不再如莫尔索那样对一切都漠不关心,他与不知从何而来的瘟疫展开斗争,而且在斗争中,他看到爱情、友谊和母爱给人生带来的幸福。里厄医生的人不是局外人,他看到了只有道德高尚、勇于奉献画的人联合起来战胜瘟疫,人类社会才有一线希望。小说结构严谨,人物性格鲜明,对不同处境中人物心理和感情的变化刻画得深入细致;人与瘟神搏斗的史诗篇章、生离死别的动人哀歌、友谊与爱情的美丽诗篇、地中海的奇幻画面,增加了小说的艺术魅力。[编辑本段]思想与哲学人道主义思想 加缪的思想,其核心就是人道主义,人的尊严问题,一直是缠绕着他的创作、生活和政治斗争的根本问题。《西西弗斯神话》和《局外人》构成了加缪文学创作的母题,包含着加缪未来作品的核心问题。书中,西西弗斯的幸福假设的提出,其本质动机,不在荒诞,荒诞既不能告诉我们幸福,也不能告诉我们不幸,之所以加缪假设西西弗斯是幸福的,是因为他认为只有幸福的生活才符合人的尊严,被责为永罚,却幸福,这绝对是一种反抗,也是在这种条件下唯一可能的反抗形式,而反抗才能体现尊严。加缪在假设西西弗斯幸福的时候,充分运用了想象和独断,其潜台词,却是人类尊严的需要。由荒诞的出发点,萨特走向焦虑和不安,而加缪走向幸福,萨特是思辨后的结论,加缪却是激情洋溢的独断。 二元对立 加缪的创作存在大量的二元对立的主题,其中有一些直接作为书名如反与正,流放和王国等,荒诞和理性,生与死,堕落和拯救,阳光和阴影,有罪和无辜这些二元对立的主题经常成对出现,而且互不取消,甚至有相反相成的意思,这是他的一大特点和魅力之所在,加缪在他的随笔中数次使用这样的修辞方式:用一片黑暗来形容明亮的阳光。随笔中也许不过是一种修辞,但这种修辞代表的思维方式却贯穿了加缪几乎全部的创作,成为他的重要特色。无论是他的小说还是戏剧,或是哲理随笔,都看不到逻辑的一贯性,到处都隐含着矛盾,这在别的作家那里,这可能是个致命的弱点,可从加缪的作品中体现的却是复杂的深刻,丹麦物理学家玻尔说过:"和小真理相对的当然是谬误,可是和伟大的真理相对的仍然是伟大的真理。"正是在这样对矛盾的正视当中反映了人类思维的局限及其和世界的断裂。二元对立的两极互相为对方的存在而存在,形成强大的张力,悖论和歧义性、多义性在此从生,这也成为加缪难以被定义的地方,其间人道主义一以贯之,然而人道主义本来就是意义含混的词。 二元对立其实是西方的传统思维习惯,但是传统的二元对立主要是主客关系,善与恶,美与丑等一系列概念,但在加缪那儿,这些传统的理念被抛弃了,善恶美丑问题被诸如流放和王国,阳光和阴影这样的形象所取代。甚至在讲述一桩杀人案的《局外人》中,传统的罪与无辜的问题竟消解于无形之中,只是作为一个背景存在。加缪的这些悖论性的理念没有给他找到理论上的出路,却使他的小说和戏剧有了令人捉摸不定的多义性,成为意义之源。在美学的意义上,则是用简单,毫不修饰的语言产生让人困惑的效果,这在《局外人》和《堕落》中最为明显。 存在主义 加缪是一个存在主义者吗?加缪一贯反对别人给他加上的存在主义的标签,但是,在他接受诺贝尔文学奖的时候,颁奖词中依然称他为存在主义者,这说明存在主义绝非空穴来风。事实上加缪是存在主义者。理由如下: 1、存在主义不是一种理论体系严密的流派,而是一种包容了各种各样思想的一种思潮,在各种公认的存在主义思想之间也存在着尖锐的矛盾。那么判断某种思想是否属于存在主义就不应该看它们是否有相同的方法论和公理预设。存在主义反映的是人面对世界感到的一种情绪,孤立无援,个人承担无意义的世界,荒谬而没有尽头,人处于一种"被抛"的境地,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是西西弗斯,差别只在是否认识到这一点,就象西西弗斯神话中说的,"起床,电车,四小时办公室或工厂的工作,吃饭,电车,四小时的工作,吃饭,睡觉,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大部分的日子一天接一天按照同样的节奏周而复始地流逝。可是某一天,'为什么'的问题浮现在意识中,一切就都从这略带惊奇的厌倦中开始了。'开始',这是至关重要的。厌倦产生在机械麻木的生活之后,但它开启了意识的运动。"在加缪的作品中,对于存在的恐惧,荒诞的感受,都得到了很好的表现,存在主义的重大主题在加缪那儿都有表现,而且用的是存在主义的方式。 2、加缪不是萨特式的存在主义,但存在主义不是萨特的专利,况且萨特也曾经拒绝过存在主义这个标签。加缪反对存在主义这个标签主要也是为了和萨特划清界限,因为当时的舆论界基本上认为所谓存在主义就是萨特式的存在主义。加缪与萨特的思想有分歧,但也有不少共同点,尤其是荒诞的思想,和面对荒诞的态度,虽然加缪不强调自由选择。俩人的分歧主要是对待革命和历史,以及对苏联的态度。而分歧的根源在马克思主义,萨特战后受马克思主义影响,而加缪一贯反对马克思主义,尤其是历史主义。萨特是个哲学家,更多的被理念所缠绕,抽象得多,加缪的哲学思想更多来源于感性生活,直接体验,这一点在加缪的散文里体现的最为明显,他深深热爱的阿尔及利亚对他而言就是这种感性生活的代表,他一生都没有放弃地中海式的生活方式的理想,西西弗斯神话和存在与虚无是两本截然不同的书,这种不同不是表现在观点的分歧上,而是表现在思考问题的方式上,同样是荒谬,萨特通过一系列的论证说明你不可能不荒谬,而加缪却说,我就在这儿,这就是荒谬,萨特的荒谬意识来源于书斋,加缪可能则来源于山顶上的一阵风。 3、两者的另一重大区别在于萨特强调行动,而加缪老在犹疑不定,在他的小说中,除了鼠疫外,行动几乎没有什么意义,特别是《局外人》中,更为明显。这本书在二战中出版,当时就有人发出这本书出得是不是时候的疑问,莫尔索和加缪亲自投入的抵抗运动看起来有点格格不入。而强调了行动的《鼠疫》,我却认为写得不好,和《局外人》不在一个档次上,在深刻性上差一些,虽然它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加缪和萨特都反对虚无,宣扬反抗,然而加缪的反抗和萨特的反抗是不同的,加缪的反抗更多的是精神上的,即不在于你怎么做,而在于你怎么想,有点精神胜利法的味道,但这种办法使反抗成为一种绝对可能的东西。而萨特恰恰相反,不在于你怎么想,而在于你怎么做。加缪的英雄西西弗斯和萨特的英雄奥莱斯忒(Oreste)是两种不同的英雄。而正是在"反抗"问题上的分歧导致两人几十年的友谊破裂,1951年《反抗者》出版后,加缪和萨特的矛盾发展到顶点,以后他们至死未再见面。 加缪离开人世已经有数十年,当年的纷纷扰扰不再,我们也能以更超脱的方式重新理解他的作品和他的生活方式,回答他在近半个世纪前提出的种种问题,我们也会对他那些谜一般的作品有种种猜想,无论如何,我们都无法想象将加缪置于我们思考的视野之外。

抵押权转让规则研究论文

按揭房买卖不以抵押权人同意为生效要件——新疆乌鲁木齐市中院判决赵红刚与王伟东按揭房买卖合同案 发布时间:2009-10-02 08:23:02裁判要旨 我国物权法对按揭制度未予明确规定,按揭房屋买卖在我国不是一种典型的法律关系。按揭房买卖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无需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 案情 2003年7月19日,赵红刚购买房屋一套,房款合计145305元,首付31295元,赵以该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向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116000元,贷款期限30年。2003年12月1日,赵红刚与王伟东签订合同,约定赵将该房屋以原价款转让给被告,被告向原告支付已付款38900元,并承担公积金贷款的还款义务。2006年,因王伟东多次逾期还款,致赵红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了其所在单位其他职工的公积金贷款事项。赵后来经了解认为,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该转让行为无效。便诉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与被告王伟东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由被告返还房屋。 新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签订转让按揭房的合同约定,原告有义务在被告支付完总房款的情况下,无偿为被告办理过户手续。如被告不能支付按揭房款达4个月后,原告有权终止合同。在合同履行中,被告王伟东每月交款均是足额交纳的,但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账单显示,2006年存在未足额划款的情况。 裁判 新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案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对以按揭形式购买的商品房的转让,该转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约定被告王伟东以赵红刚的名义交纳按揭款,在交清按揭款后原告赵红刚为王伟东办理过户手续。故双方的合同并未涉及到该按揭房抵押权人银行的利益,合同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系合法有效合同。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赵红刚对被告王伟东的诉讼请求。 赵红刚上诉称,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本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合同未征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同意,该合同应属无效。另,房地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成立要件,而双方并未办理过户登记。本案转让的房屋是上诉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公积金贷款买房只能为职工个人买房,不能用于投资、增值或其他商业目的的住房支出。而本案被告王伟东以原告赵红刚的名义还款,且不按期还款,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信用记录及上诉人单位其他职工的住房贷款事项。故,赵红刚要求推翻原判。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合同已实际履行了5年,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本案被上诉人正是按照双方的协议约定而占有、使用、受益该房屋,且被上诉人按照上诉人的名义交纳房屋按揭款,并没有损害特定抵押权人的利益。故上诉人认为合同无效,无法律依据。至于上诉人认为其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又将房屋转让与被上诉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属于确认合同无效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 2008年12月10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争议的问题主要是房屋按揭的性质及买卖按揭房屋是否需经抵押权人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同意。 一、对房屋按揭的性质在实践中有两种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房屋按揭属于不动产抵押,另一种观点认为商品房按揭是一种让与担保。从实践中看,按揭必须以转让房地产的权益给按揭人即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必要条件,在按揭合同中,按揭人必须将《房产买卖合同》和《房地产证》的正本交付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执管,故按揭房的性质不完全符合不动产抵押的特征,有让与担保的法律特征。 二、对买卖按揭房屋是否必须经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同意。原告认为买卖按揭房屋必须经银行同意,否则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抵押物转让中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的规定,及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的规定。但是,因为对法律的理解应从总体上把握,法律适用的结果应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目的。 首先,从合同法角度讲,只要双方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的生效要件,合同即为有效。 第二,从担保法的角度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担保法的目的在于保证抵押物的流转,同时为能更好地保护各方利益,赋予抵押权以追及效力及受让人以涤除权。所以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物转让中未通知抵押权人则转让行为无效的意思,应为受让第三人不能应价款的支付而使抵押物免责,抵押权人得追及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即转让行为只是对抵押权人不生效,而在抵押人和受让人之间仍然是有效的。故本案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按揭房买卖在抵押人之间是有效的,对抵押权人不发生效力。 第三,从物权法的角度讲,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是债权与物权相区分原则。故原被告双方的按揭房转让合同是有效的,至于物权是否变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第四,如果认定合同无效,无视买受人的合法利益,使出卖人通过不合理的反悔得到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本案认定合同有效对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权的实现并无影响,因为被告按合同约定一直替原告履行还款义务,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利益并无实质性的影响。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实现抵押权:受让人行使涤除权,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出卖人将转让房屋所得的价款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行使抵押权实现其利益。 综上,商品房按揭制度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不动产抵押,在适用法律上不能完全适用不动产抵押制度。按揭商品房的买卖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生效条件,合同就是有效的,不需要以抵押权人的同意为生效必要条件。 该案案号:(2008)乌中民四终字第1006号 案例编写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杨 新

《物权法》视野下公共利益的界定摘要】 <正>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基本方式,《物权法》和《担保法》对此均有明确规定。《担保法》制定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在实现抵押权的制度设计方面有重大不足。《物权法》生效后,本着便利抵押权实现的原则,在抵押权实现条件、方式、程序等方面增加了不少新的内容,确立了实现抵押权的基本法律规则,值得认真分析、研究并加以正确适用。 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基本方式,《物权法》和《担保法》对此均有明确规定。《担保法》制定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在实现抵押权的制度设计方面有重大不足。《物权法》生效后,本着便利抵押权实现的原则,在抵押权实现条件、方式、程序等方面增加了不少新的内容,确立了实现抵押权的基本法律规则,值得认真分析、研究并加以正确适用。一、实现抵押权的条件《物权法》第195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依照该条规定,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条件分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和“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两种,符合其中任何一种的,抵押权人都有权实现抵押权。债务到期,既包括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至,也包括债务的提前到期。债务提前到期的条件一般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前者如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按期支付利息时债务提前到期;后者如《合同法》第203条规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债务到期是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法定当然条件,无需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属于债务到期这一抵押权实现的法定当然条件的例外,由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自行决定。《物权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为抵押权人灵活实现抵押权提供了便利。从立法意图上看,《物权法》允许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目的是防止抵押人“非正常经营行为或者恶意的行为……造成抵押财产大量减少”,川因此,实务中抵押权人为维护自身担保权益顺利实现,可以运用物权法的规定,与抵押人预先约定实现抵押权的特别情形,以争取主动。例如,可以约定当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抵押财产减少或者抵押人分离抵押物、转让抵押物时,抵押权人有权实现抵押权;也可以与抵押人约定,当债务人发生违约(如停止支付利息、改变借款用途)时,抵押权人有:权实现抵押权等。:二、实现抵押权的程序:实现抵押权的程序,法理上有所谓自救主义和司法保护:主义,前者允许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实现抵押权,国家不:干预;后者不允许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自行实现抵押权,抵押:权人须有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的裁判或决定方能实现抵押权。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抵押权实现程序,既允许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实现抵押权,又允许在协商失败时求助于司法:程序,可称之为“两步走’,,本质上属于自救主义,但也有折衷:主义的内涵,有学者称之为“彻底的自救主义”。阴就抵押权:实现的实践看,由于抵押人不配合,以彻底自救主义方法行:使抵押权比较困难,多数情况下抵押权人不得不求助于司法:程序。另外,我国现有法律背景下实现抵押权的配套制度和:措施还待完善,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面临制度障碍,如抵押:登记机构不统一等。有鉴于此,我国抵押权的实现程序应当属于“司法保护下的自救主义”。:(一)抵钾权人与抵抑人协商实现抵钾权:抵押关系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就实现抵押权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抵押物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但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约定有留置抵押条款的,该约定无效。:(二)抵押权人向法院请求实现抵钾权:1.向法院请求实现抵押权程序的性质抵押权人请求法院实现抵押权的程序属于司法程序,:《担保法》第53条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规定了抵押权人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实现抵押权。《物权法》立法者认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的规定使得抵押权的实现程序变:得复杂而且漫长”,因此“为了简便抵押权的实现程序,……:抵押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t3j显:然,《物权法》的规定明确排除了以诉讼方式实现抵押权,按:照立法者的解释,抵押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因此,抵押权人向法院请求实现抵押权的程序

物权法对债权的保护论文【1】

摘 要:物权法不仅对物权进行了保护,而且对债权也进行了保护。

对债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预告登记制度、抵押权制度和留置权制度之中。

关键词:物权法;债权;债权的保护

物权法是民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支撑性法律,是确认和调整财产关系的基础性法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

物权法除了对物权归属问题进行规定外,还通过有关规定保障了债权的顺利实现。

本文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说明物权法保护债权实现。

一、预告登记制度

《物权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变动的协议,权利人即希望取得不动产物权的一方,可以对义务人即有义务帮助权利人取得该物权的另一方提出按照协议办理预告登记的要求,来保证将来能够实现对该不动产的物权。

办理完预告登记的义务人,只有经过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才能处分不动产,从而使不动产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条件实现时,权利人享有基于协议内容要求义务人办理物权变动登记的权利,而不是直接享有对该不动产的物权;义务人履行义务有瑕疵的,义务人对权利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一个物上可以设立多个不受时间先后和数额差别限制的债权。

这些债权都有平等的法律效力,债权人都享有平等的、不存在优先问题的受偿权。

物权是绝对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债权是相对权,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但是经过预告登记的协议,就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比其他债权请求权多了优先效力,从而保护了已经预告登记的请求权。

例如: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先购房人可以通过预告登记防止开发商违反协议约定将商品房出售给比先购房人出价更高的第三人。

并且预告登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一房数卖,保护了买房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预告登记限制了债务人处分不动产的权利范围,使得债权人仍可以在债务人违反约定的义务进行处分后主张取得该不动产的物权,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抵押权制度对债权的保护

(一)抵押财产转让的限制

除了受让人愿意代为清偿债务外,只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的债务人转让行为才有效。

当然,抵押权既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作为其他债权进行担保。

这说明抵押权除了具有从属性外,还具有相对独立性。

对抵押权相对独立性的承认,给抵押权的流通留有一定的空间,也为债权人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二)抵押财产价值的保全

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造成的,抵押权人既可以对债务人提出恢复抵押财产价值的要求,也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与已经减少的财产价值差不多的担保。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有关恢复或提供担保义务的,那么抵押权人就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

对于其他不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问题,抵押权人有权对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物上代位金主张优先受偿。

即使担保的实现期限没有到,也有权主张对保险金等的提存。

这样给予了抵押权人对因担保财产毁损而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享有优先受偿或者提存的权利,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

当然,此时原抵押财产仍应当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的实现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人既有权利对抵押权、抵押权的顺位进行变更,也有权利对抵押权进行放弃,也就是说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变更抵押权的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

但是变更了抵押权顺位的债权人,在经过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后,就可以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效力。

如果债务人用来设立抵押权的财产是债务人自己的,那么除非担保人单方允诺仍然提供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可以在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放弃抵押权等丧失了优先受偿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协议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其他债权人就有了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该协议的'权利。

债权人在通过协议的方式实现抵押权时,应当注意协议内容中有关交易对手的选定、抵押物的价值认定、处置程序等不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否则可能面临被其他债权人撤销的风险。

同时,债权人也应关注,在其他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处置抵押物时,是否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以便及时主张撤销权。

(四)买卖不破租赁。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抵押给他人,对于原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且要求实现抵押权。

在民法中,承租权是债权,所有权、抵押权是物权。

买卖不破租赁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就是保障了债权。

(五)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竞合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在同一债权关系中债务人既提供了保证人又提供了担保物,基于意思自治,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有瑕疵或者发生当事人协议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实现债权,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如果约定的内容有重大瑕疵,那么就需要对担保物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还是第三人提供的进行区分。

如果担保物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那么债权人应当对该物享有优先实现债权的权利;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对该物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这就给了债权人要求代偿的选择权,有利于保障债权的实现。

三、留置权制度对债权的保护

根据物权法对于留置权的规定,债权人应当留置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动产,企业间的留置除外。

其中,同一法律关系要求债务人请求返还标的物的权利与债权人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是同一的,即要求被留置的动产和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是为了严格限制可以留置的动产范围,预防债权人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任意处分该动产,也可以达到督促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的目的。

企业之间留置不需要在同一法律关系中,是出于对商事活动交往的考虑。

企业间的交易之所以很频繁,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交易需要依靠商业信用来维持。

如果严格按照留置必须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的话, 就会减少交易效率,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阻碍经济的快速发展。

所以企业之间留置的可以不是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财产,这样有利的提高交易效率,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可以说行使留置权是为了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戴杨,魏海平,吕茂春.解读《物权法》对银行债权担保的影响[J].现代金融..

[2]阮小青.我国物权法中对担保法的补充、修改和完善.法制在线.

[3]邓峥波,何瑶,王山石.聚焦《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对银行债权的保护[J].特区经济.

[4]杨梓.物权法对担保物权制度的补充与完善[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5]陈上海,陈皓,朱建山.论物权优先力和债权优先权制度之间的关系[J].法制与社会..

占有的物权法保护【2】

[摘要]占有的保护制度是占有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引入对占有保护的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对占有人的私力防御、私力取回、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以及请求权的除斥期间作了较为全面的说明与分析,勾画出占有物权法保护具体规定的大致轮廓。

[关键词]占有 自力救济 占有保护请求权

占有保护是占有制度的核心问题。

按照近代各国的民法,占有的保护,可分为物权法上的保护,和债权法上的保护两种。

前者包括占有人自力救济与占有保护请求权,后者包括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本文仅就占有的物权法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和分析,力求勾勒出物权法保护的大致轮廓。

一、占有人的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指由权利人自己或其辅助人,以强制力保护其权利,而排除现实权利障碍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权利的实现或回复必须依照法律程序,不得诉诸私力。

但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他人侵害而来不及寻求国家有关机关的帮助,并且此后权利将不能实现或者实现有困难时,法律允许权利人以私力救济。

占有虽然不是权利,但是也应当适用这个原则。

占有制度以保护现有的占有状态为宗旨。

在占有被他人妨害或有被妨害的危险时,占有人虽然可以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的帮助,但是在他人对占有人仅仅造成一时的妨害情形,通过诉讼程序并不经济;而在占有有被妨害的急迫的危险时,寻求公力救济可能为时以晚。

因此允许占有人以自力进行防御更为妥当。

而且占有人一旦失去占有,尤其是无权占有人,常因证明的困难而不能获得公力保护手段的的救济。

这也不利于对占有人利益的保护。

在近代各国的法制上,德国、瑞士及我国台民法就自力救济都有明文规定。

可是在《物权法(草案中)》却没有关于自力救济的规定。

我认为,其他法律和民法典的类似措施都不能代替一定程度内,以自己的力量,实现对占有的救济。

从占有作为一种需要保护的事实来看,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一样是必须的,只有这样保护才是完整的。

对于民事权利,当没有完善的正当防卫和自助行为规定提供救济时,占有私力救济可以作为保护的补充办法。

这种救济权包括两种,即占有防御权与占有物取回权。

占有防御权,指占有人对于侵夺或者妨害其占有的行为,可以以己力防御。

应当注意的是恶意及其他有瑕疵的占有的占有人,虽然也有占有防御权,但是其占有如果是通过侵夺原占有人的占有而取得,那么对于原占有人或者他的辅助人的就地或者追踪取回,就不能够行使占有防御权,从而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占有物取回权,指占有物被侵夺后,占有人可以即时排除加害人予以取回,或就地或追踪向加害人取回的权利。

在行使占有物取回权时,一定要注意时间上的限制:对于动产,占有人得就地或追踪向加害人取回;对于不动产,则应在占有物被侵夺时立即排除加害人,而被害人何时知之,有无过失,在所不问。

超过了时间限制,占有人被侵犯的占有状态就会驱于稳定而形成新的社会秩序。

二、占有保护请求权

(一) 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权保护请求权的关系

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权保护请求权都有保护物权的功能。

但两者并不是同一性质的请求权,其主要区别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占有保护请求权旨在保护占有,以占有人为请求权主体;而物权请求权,旨在保护所有权,以所有权人为请求权主体。

其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以占有物被侵夺为要件,而物权请求权以无权占有为要件。

其三,占有之保护贵在迅速,其程序力求简便,故其大都适用简易程序;而物权请求权,于诉讼上行使时,原则上以一般诉讼程序为之。

其四,占有保护请求权与所有人之物上请求权的目的与效力不同。

就举证责任而言,主张占有保护请求权较为有利。

但因物权请求权属于终局、确定性保护的请求权,主张此项请求权通常较占有保护请求权更为有力。[1]

其五,占有保护请求权不仅适用消灭时效,而且适用短期消灭时效,通常为一年;物权请求权原则上不实用消灭时效(包括诉讼时效),或适用长期消灭时效。

例如,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94条和第195条规定,物上请求权的时效为30年。

根据《日本民法典》第167条规定,物上请求权的时效为20年。

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可以发生同向并存和逆向并存。

前者是指两项请求权并存于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后者是指两项请求权分属于当事人双方。

在前者,台湾通说认为,请求权人可以将此二项请求权合并,一同提起诉讼,也可以不予合并,先后提起诉讼。

[2]笔者认为,合并起诉的做法并不合理,理由是:第一,合并起诉难以确定诉因。

在合并起诉的情形下,原告究竟是基于物权请求权还是占有保护请求权提起诉讼,并不明确,这会给法院审查起诉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第二,不利于原告举证责任的确定和被告抗辩事由的选择。

原告的举证责任已如前述,此仅就被告的抗辩事由略加说明。

若原告基于物权请求权提起诉讼,被告至少得以原告非为物权人而为抗辩。

若原告基于占有保护请求权提起诉讼,则被告不得以原告非为物权人而为抗辩;第三,会带来诉讼程序选择上的困难。

如前所述,物权请求权的行使适用通常程序,占有保护请求权的行使适用简易程序,如果不能确定请求权人行使的是物权请求权还是占有保护请求权,则不能确定应适用通常程序还是简易程序。

笔者认为,合理的做法应当是要求原告选择其一,提起诉讼,以达简化之目的;在后者,当事人既可以相互提起诉讼,被告亦可以反诉的方式为之,均无不可。

(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内容

占有保护请求权又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以及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下面将一一详述。

1、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占有人于其占有物被侵夺时,可以请求返还其占有物,称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它的行使,以占有物被侵夺为要件,比如占有的动产被抢被盗、不动产的被霸占等:以有外表可见的积极行动为必要。

因此,借用人于借用期届满后,不将借用物返还的,非侵夺出借人之占有;风吹衣服飞入邻地,邻人拾取占有,非侵夺占有;物已遗失,被拾得人占为己有,也非占有被侵夺。

[3]而且如果因为占有人自己的意思失去占有,即使存在欺胁迫,也不享有该项权利。

一般认为,以占有被侵夺为由而请求返还占有物时,仅占有人始得行使次项权利。

此谓占有人,除直接占有人外,尚包括间接占有人,其有无本权,在所不问。

[4]值得注意的是,依法理,即使侵夺占有物者对于该物有实体上的权利,比如所有人或者出租人,占有人仍然可以以占有物被侵夺为由,请求返还。

请求返还的内容,是在有物理上或者法律上的返还的可能时,回复原有的状态。

如果毁损灭失而无法回复的,应按照侵权责任的规定进行赔偿。

2、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

占有被妨害时,占有人得、可以请求除去其妨害,称为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

占有被妨害,指以侵夺以外的方法妨碍占有人管领其物。

占有之妨害,占有人并未丧失占有,妨害人也未取得占有,只不过是对占有人现实的占有状态加以妨害。

比如占有人所占有的房屋的一部分被邻居堆放杂物,就是占有之妨害。

王泽鉴先生将妨害人分为行为妨害人和状态妨害人,即“因其行为妨害占有之人和因其意思容许妨害占有状态存在之人”。

[5]乙租住甲的房屋,制造噪声妨害,是行为妨害人,而甲是状态妨害人,两人都可以成为相对人。

作者认为这种扩大妨害人理解的分类有其合理性,但是应该注意,私力救济的防御权行使时状态妨害及行为人不是防御的对象。

占有辅助人虽然可以是占有防御的对象但不是该项请求权的相对人。

该请求权的行使,可能与相邻权的法律效果竞合。

3、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占有有被妨害之虞时,占有人得请求防止其妨害,称为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占有有被妨害之虞,指占有人之占有物将来有被妨害的危险。

但究竟有无此危险,非依占有人的主观意思认定,而应就具体的事实,依一般社会观念,客观的判断。

比如邻地的围墙因为地震,可能倒塌,有妨害占有人所占有的土地的危险,就属于占有有被妨害之虞。

在《物权法(草案)》第296条,规定了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和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

但是没有涉及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出于对占有保护的严密,应当加上。

另外,把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其在一款中订立显得有一些不伦不类:前者是占有债权法上的保护,而后者是物权法上的保护,所以应当另立一款。

(三)占有保护请求权的行使期间

占有的侵害经过一定的期间后已形成稳定状态,如果占有随时都可获得保护,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不符合占有制度的宗旨。

私力救济要求即时进行,占有保护请求权则有法律拟制期间的限制。

各国法律规定了请求权行使的一定期间,如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963条规定为1年。

期间经过后占有保护请求权消灭,而依照本权或侵权责任制度还可继续行使的相应权利不受影响。

期间作用的发挥,是以请求权行使时请求的对象仍然存在为前提。

如果期间届满之前占有物物理上和法律上回复不能、占有妨害和妨害的危险因各种原因已经消除,则请求权即行消灭,此时没有期间问题。

通说认为这一期间是属于除斥期间。

之所以“被称为除斥期间,是因为对于以事实上的管领为核心的占有权,像通常的物权那样认可长时期有物上请求权是不妥当的。”[6]德国民法第864条2项规定:“自受暴力侵害后经过1年而消灭”。中国台湾地区民法有“自侵夺或妨害占有、或危险发生之后,1年间不行使而消灭。”期间起算时点、消灭的权利种类、能否中断中止等是区别消灭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关键。

从该类请求权保护占有的及时性和暂时性等上看,理解为除斥期间较为合理。

我国《物权法(草案)》虽然也有占有请求权除斥期间的规定,但是它不仅不恰当地排除了防止妨害危险请求权的期间适用,而且没有根据侵夺、妨害、妨害危险对现占有秩序和侵害后占有形成状态的影响力不同去规定不同的期限,应该作出适当的修改。

三、设立占有保护制度的意义

如果通过保护物权和债权就可以保护占有,那么就没有必要单独确立占有制度。

而现实中,对于物权与债权的保护并不能完全实现对占有的保护,因此有必要通过占有来保护物权及债权等法律关系中占有人的利益。

首先,有利于对物权基础的占有进行保护。

第一,充分保护他物权人的需要。

因为他物权人不享有所有权,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根据所有权而只能根据合法占有提出请求和诉讼,因此有必要确立对占有的保护制度,从而为他物权人提供更充分的保护。

有这样一个案例:甲的自行车被乙窃取,如果说乙在使用的过程中恰好被甲认出,甲能否自行取回该车呢?从权利的角度出发,甲作为所有人所享有的权利远远高于乙,但甲不能以此为理由强行取回自行车。

乙对自行车的占有状态一旦形成,任何人包括该自行车的原所有人都不能借助私力干扰。

由此可见,占有制度对占有人的保护就是对原所有人私力救济的否定和排除,是对占有状态下形成的社会秩序的保护下,本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并不是对本权的完全否定。

这是因为所有权人因为失去了对物的占有,无法公示其所有权,故在此不能对抗占有人。

第二,出于间接保护所有权人的需要。

对于抵押权人、用益权人等他物权人而言,他们在按照所有人的意思进行占有物的同时,也注重对物的管领和使用,在这种情形下,对非所有人占有的保护实际上起到了对所有人的权益进行间接保护的作用。

追究在民法中除了对所有权本身规定专门的诉讼加以保护外,还赋予所有人利用占有人之诉来保护对物的事实管领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根据对物的事实管领的证据来保护物权要比根据享有所有权的证据来保护物权更容易些。

也就是说, 在确立了占有制度后,所有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选择所有人之诉或占有人之诉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是加强对所有权人的保护所必要的。

其次,有利于对债权基础的占有进行保护。

在现代社会,社会的物质财富高速流转,财物脱离其所有人而为他人占有已成为普遍现象。

虽然通过法律行为取得的对于他人财产的合法占有可以得到债权法上的保护,但由于债权的相对性,其保护功能相对较弱。

对具有债权基础的占有的保护而言,通过债法上的请求权保护承租人、保管人、借用人等依据合同进行的占有是十分必要的,但这种保护方法是不够的。

如果第三人侵害合同当事人的占有,很难通过债的方法对其进行保护。

我国目前这一类问题也存在较多,如农村承包经营户承包集体的山林、果园等,在其占有受到第三人的侵害时,根据承包合同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是不可能的。

因此,必须要建立占有制度以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根据占有所产生的占有权可以对抗第三人,这样,在占有受到第三人侵害时,占有人就可以本于占有权而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可见,占有制度和债权互相配合,能够完整地、充分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书目:

[1] 王泽鉴《民法物权(二)用益物权。

占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版

[2] 谢在全 《民法物权论》(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3] 姚瑞光 《民法物权》 台北海宇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1995年版

[4] 梁慧星、陈华彬著 《物权法论》法律出版社 1997年版

[5] 同[1]

[6] 田山明辉 《物权法》陆庆胜译 法律出版社 2001年版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