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把会计分为企业会计和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两大体系,是会计的一大特征。但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政府及非盈利组织称为预算单位,并按其职能不同分为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其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可称为政府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按其内容和性质可称为国有非盈利组织会计。我国采用的这种财政供给型管理方式和报账制会计管理模式是与我国计划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对过去几十年我国建设和各项事业的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原有意义上的国有非盈利组织会计与政府会计都是对国拨经费的收入和支出进行核算和报告,因而具有相似性,但与企业会计却有明显的差别。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对事业单位采用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向)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模式后,绝大部分国有非盈利单位一改过去纯国拨经费收支的局面,收支项目和内容呈多元化势态,并强调成本核算,从只注重现金收付走上了现金收付与资金使用效率并重的轨道。这一变化使得国有非盈利组织会计与政府会计的差别增大,而与企业会计的差别缩小,甚至在很多方面趋同。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一方面民间非盈利组织及企业兴办的非盈利组织机构不断涌现并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非盈利组织也利用其可支配的资金结余和技术优势兴办盈利性单位或进行投资、这就使得原来能够划分得非常明确的企业和非盈利组织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概念公告》第四号《非盈利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讲到:本论的对象为非盈利组织,它们的业务以非营业性质为特征,并居统治地位。作者的理解:只有那些具有明显非盈利性质的组织才适用于其的这一概念公告,言外之意:必然存在一些非盈利性不是特别明显的非盈利组织。可见,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盈利组织和非盈利组织在业务内容和管理方式上的交融与渗透,使得各自适用的会计准则界限变得模糊了。可以推断,我国以政府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三足鼎立”的会计准则体系格局,会逐渐被政府会计准则和企业及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两分天下”的会计准则结构所取代。
二、我国两套会计准则合一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两套会计准则合一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两套会计准则在内容安排上合一,减少乃至消除按原有规范而造成的企业和非盈利组织在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确认和计量方面的差别;二是统一两套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以便综合考虑企业和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前者是决定两套会计准则体系合一的关键,也是核心,后者是两套准则合一的保障。关于两套准则制定机构的合一性我们已经做到了,财政部会计司是行使我国企业及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制定权的唯一机构,这为两套准则内容的综合考虑提供了可能和基础。接下来就是其内容是否具有合一可能性和必要性的问题了。要这一问题,有必要先分析一下我国非盈利组织执行有关会计规范的基本情况,然后再从其规范内容和等方面讨论合一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从目前我国非盈利组织现状看,有会计规范依据的仅包括国有事业单位,非国有事业单位尚无会计规范可依,但就我们掌握的情况分析,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行为不久将通过《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规范。可见,无论是国有非盈利组织还是民间非盈利组织,其会计行为都将纳入到会计规范的范围,且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在国有非盈利组织中有很大一部分正在向企业化管理的方向过渡,届时会纳入企业会计规范的范畴,剩余的极小部分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企业单位兴办及私立机构、学校、等,其目的主要是盈利,至少是通过某种方式间接提供盈利资源,这部分机构自然应纳入企业范畴。按照这一情况分析,真正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和组织已经为数不多了,但仍可依其属性分为国有非盈利组织和民间及私立非盈利组织两部分。在为数不多的这些非盈利组织中,其会计规范的内容和方法与企业是否具有可合性和必合性呢?对这一问题可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企业会计和非盈利组织会计是否具有相同或基本一致的指导;二是从现行的会计规范及其改革趋势看,两套会计规范的共性是否远多于个性;三是国有非盈利组织和民间非盈利组织的信息使用者是否具有基本一致的信息需求。如果对每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出于准则制定成本和规范性的考虑,两者合一是必要的,否则是无必要的。
(一)企业会计和非盈利组织会计是否具有相同或基本一致的理论指导
这属于如何建立我国会计准则理论结构的问题。根据对美国财务会计概念的分析,我们认为建立既适用于企业又适用于非盈利组织的理论概念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从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看,其在信息质量要求、报表要素确认和计量原则、报表等诸多方面具有一致性;从各自规范的确认、计量、报告方法和内容看,其对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方面的规定也大同小异;尤其从《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各项原则、方法基本一致,报表构成也基本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所有者权益同净资产,以及利润和利润分配同结余和结余分配两大方面有所不同。再者,所有者权益和利润以及净资产和结余实际上是资产和负债以及收入和支出计量的结果,显然企业和非盈利组织不仅在核算和报告原则上有一致性的理论指导,而且在确认、计量方法上也有一致性的原则。因此,可以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的经验,建立一套对企业和非盈利组织均起指导作用的理论概念或框架,对诸如会计目标、财务报告要素、财务报告的列报等内容进行统一表述和说明,并对极少数特殊问题(如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分类标准、目的等)进行专门论述,以指导各项准则或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一)从现行的会计规范及其改革趋势看,两套会计规范的共性是否远多于个性
对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分析不难看出,两套会计准则大同小异,重复多于新意,这为两套会计准则合一提供了可能,而且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所谓的几个“新意”中,有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必须保留的特色,如建立净资产概念、实行支出核算等,但有的却是核算上值得改进的地方。下面仅就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的三个主要“特点”分析如下:
1.关于固定资产及修购基金问题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核算方法呈现的特点是:(1)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同时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除非存在未决的待处理固定资产财产损益或未到期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两者永远一致;(2)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提取折旧,而是提取修购基金,而且除少数具备条件的单位比照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提取修购基金外,大都依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我们认为这些特点值得商榷。首先,固定资产按成本反映是毋庸置疑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无论固定资产的具体用途是什么,其价值一定会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减少,而且以其历史成本为限,以收入为依据计提修购基金并不反映固定资产的折损价值,因而也就无法提供关于固定资产现有价值及净资产的真实情况。其次,以固定基金反映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无法提供关于固定资产是否受到出资人限制的情况。再者,依照现行规定,事业单位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在付清最后一笔租金之前,实际上把固定资产的价值分别反映在负债和净资产中了,负债部分反映应付而未付租金,净资产中的固定基金反映实际已经支付的租金,从而使得以固定基金反映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这一命题失去了存在价值。我们认为,随着非盈利组织从现金收付管理向资源运用管理转变,出资人和管理者都需要掌握关于非盈利组织资源及其运用情况,固定资产作为重要的物质资源必然要求会计提供其可带来未来效益的情况,因而客观上要求比照企业的处理方法进行核算和报告。随着权责发生制会计在非盈利组织中运用范围的日益扩大,与固定资产修理有关的会计处理,也完全可以仿效企业的处理方法。非盈利组织固定资产及折旧问题,可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93号准则(非盈利组织折旧的确认)的规定,拟定我国非盈利组织折旧问题的会计准则。
2.关于支出核算问题
支出核算和列报是非盈利组织区别于企业的又一大特点。按照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规定,其主要表现是:无论是事业支出还是经营支出,一律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核算和列报。这一要求使得事业单位会计无论在自制资产方面,还是在成本费用方面,都要把与未来支出相联系的各具体要素按规定的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果说,事业单位的全部资金都来自于财政拨款,这种处理是合理的,因为资金提供者需要这方面的信息;然而大多数事业单位除了财政拨款外,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经营方面收入或其他收入,用这部分资金安排支出无须按财政要求的列报项目进行报告。我们认为,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从某种意义上讲同企业的经营收支没有本质区别,对这类业务应从满足事业单位加强管理的角度出发,比照企业的核算和报告要求进行会计处理。硬性要求事业单位的所有支出都按现行规定列报,由于实务处理上的困难而会计主体难免“编造”数据,这种数据的有用性必然大打折扣。可行的办法是,将事业支出按出资者要求进行列报,将经营性支出比照企业支出办法进行列报。
3.关于会计报表问题
与企业会计报表相比,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两个最大的特点是:(1)从会计报表体系上看,事业单位不编制现金流量表;(2)从具体会计报表的结构上看,资产负债表采用“科目余额表”的结构形式。我们认为这种“特色”表现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会计报表方面的不足和缺陷。
(1)现金流量表所表现出的特殊作用是其他任何一张报表都不能替代的,这一点无须论述。现在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规范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种类时,却忽视了这一重要。我们认为,以现金流量表难度大和事业单位不向出资者分配利润为由而否定现金流量表在非盈利组织中编制的必要性是站不住脚的。首先,现金流量表已经成为与会计主体有利益关系的各方了解其现金变动及支付能力的重要报表。编制现金流量表主要是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收支调整为以现金收付为基础的收支,所以相对来说难度较大,但事业单位有很多业务就是以现金收付为基础确定收支的,因而其编制相对比较容易;再说有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作,使得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工作更为简单、方便。其次,事业单位尤其是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和有经营性业务的事业单位,由于对这一部分业务采用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处理,使得其收支表中的收支不能反映现金收支的真实情况,而出资者及管理部门了解事业单位情况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可支用现金额,从这个角度看,事业单位编制现金流量表显得非常重要,况且会计实务中大量的事业单位自行编制现金流量表已是客观事实。我们认为,非盈利组织编制现金流量表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而且我们可喜地看到财政部会计司拟订的《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已经将现金流量表作为主要报表内容了。可以预见,事业单位不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特色”将不复存在。
(2)事业单位规定的资产负债表格式采用的是“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平衡原理,不符合资产负债表的定义。它实际上是会计科目余额平衡表,这种报表结构沿袭了我国传统预算管理体制下的资金表格式,不仅报表内容与其名称不吻合,而且与收支表的关系显得重复累赘,也不便于有关方面(如银行)进行。因此这种格式的资产负债表需要改进,使之符合惯例要求。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对事业单位会计现存的问题进行纠正以后,现行的两套会计准则体系合一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三)国有非盈利组织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是否应具一致性
要回答这一问题,应首先从信息使用者需求角度分析。作为非盈利组织,其信息需求方主要是出资人和管理层。无论是国有非盈利组织还是民间及私立非盈利组织,出资人需要掌握关于其所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通过资金使用所产生的效果等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非盈利组织营运情况、能力及项目效率等;管理层需要掌握营运状况、营运效果及发展潜力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中有很大一部分需要通过规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生成的会计信息得到反映,诸如财务状况、资源获得及耗费、现金流量等。我们认为,国有非盈利组织与民间及私立非盈利组织的区别仅在于由其主要资金提供者的身份不同而决定的其服务领域和服务目标的不同,从信息需求者角度看,对其信息的质量要求是没有差别的,因此国有非盈利组织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应具一致性。另外,在一个具体的非盈利组织,其资金提供者中既可能有政府部门,也可能同时有非政府部门,当资金提供者未具体规定其资金限定的用途时,严格分清其支出中哪些是政府部门提供的资源,哪些是非政府部门提供的资源很难做到。这说明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将国有非盈利组织与民间非盈利组织的会计规范分开制定,应将两类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合并制定。
通过上述分析可得出的结论是,应将企业会计准则同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合并制定,而且非盈利组织既包括国有非盈利组织又包括民间及私立非盈利组织。
三、几点建议
1.充分吸收和借鉴预算会计改革的国际经验和改革趋势,尽快修改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使其更趋完善、和国际化;建立我国非盈利组织概念,改变非国有的组织、团体、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无会计标准可遵守的局面。
2.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和组织下,归并企业会计规范和事业单位会计规范制定机构的权限,将政府会计准则和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制定权限加以区分。由现有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制定企业和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并由相关部门和机构成立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各司其职。
3.抓紧制定会计准则结论,用以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将用于指导企业和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的理论概念进行统一规范,结合非盈利组织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国际趋势,对非盈利组织的报表要素、报告格式和内容以及净资产分类进行重新定义和解释,提供资本(净资产)保全的确定标准,为会计确认、记录、计量和报告提供理论指导。
4.加强会计基本理论和方法的,为建立适应我国政府机构和预算体制改革后的财务报告体系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为分行业、分系统的财务报告提供企业和非盈利组织报表合并的指南,以满足行业和系统管理的需要。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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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娄尔行译。论财务会计概念[M].北京:中国财政出版社,1992.
[4]刘积斌。西方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摘要[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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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光忠。改进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2,(1)。
[8]张雪芬。预算会计改革思考[J]会计研究,2001,(4)。
第2篇: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一、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对企业合并进行了分类
在企业合并准则中,将企业合并划分为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类,并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2、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规范了会计处理方法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是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此类合并,企业合并准则只允许采用以公允价值为计价基础的购买法进行处理。
3、对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并相关的费用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要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为进行合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构成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也不能从发行股份的溢价中抵减。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4、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增加了有效信息含量
二、对新准则中企业合并的思考
1、对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取向的思考
新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面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最新进展,当世界各国都倾向于取消权益结合法时,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仍对权益结合法的采用作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我国选择的是―― 允许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并存的二元格局。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1) 单一实行购买法在我国不现实。首先,使用购买法时,公允价值难以确定。其次,企业流通股股价与内在价值脱节现象严重。
(2)我国采用权益结合法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我国目前条件下,采用权益结合法处理企业合并业务的理论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权益结合法能体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有利于我国现阶段企业成长;有利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可比性;避免企业滥用公允价值调节利润。采用权益结合法处理企业合并业务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操作简便,易于掌握,能较好地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易于被实务界接受;有利于我国企业发展壮大,提升国际竞争力。
2、在我国采用两种方法应注意的问题
(1)允许采用两种方法处理企业合并会计必然会产生如下问题:第一、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选用应保持互斥关系。第二、允许运用一种以上方法处理企业合并,在不同方法产生截然不同结果的情况下,将促使企业为达到特定的会计结果而调整交易。第三、对于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进一步削弱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2)对权益结合法的限制条件
采用权益结合法,由于被并企业在合并年度所实现的利润也被包括到主并企业的利润中去,所以往往会产生“瞬时利润”,因此,历史上国外各会计准则制定组织对权益结合法的使用给予了严格限制。我国资本市场的融资和监管主要依赖于以会计利润为基础的财务评价和监控体系,能否取得或保住上市资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对外报告的账面利润。由此,企业合并采用方法的选择不但会产生明显的会计后果而且也会产生严重的经济后果。仅规定同一控制以及虽不是同一控制而难以识别购买方就可以采用权益结合法,实务中必然存在巨大漏洞而必须进行具体详细的可操作性规范。
(3)采用购买法时对购买方的确认标准和识别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把认定购买方作为实施购买法的首要步骤,并认为难以辨认购买方的情况是非常少见的,美国证券交易和委员会(SEC)也认为应“全力搜索”(Exhaustive Search)购买方。是应用某一个具体标准,还是综合运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并没有明确,实际执行中必然存在巨大空间,特别是在允许采用权益结合法的情况下,易被作为不能识别购买方而拒绝采用购买法的借口。
3、运用新会计准则时应该关注的利润操纵工具
财政部立足中国的实际,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对企业合并进行了分类,规范了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并相关的费用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企业合并的披露进行了规范。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企业合并准则中引入的游戏操纵工具至少有以下几方面:
(1)权益结合法下,资产价值不发生变化,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按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在合并报表编制上,视同被合并企业在以前期间一直在合并范围之内,即合并后形成的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对比较报表也应进行相关的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包括被合并方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合并利润表中包括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及合并后的收入、费用和利润,也就是说合并的利润表不仅要包括合并后的利润,而且要包括被合并企业合并前所实现的利润。我们原来是按照97年的按购买法来合并的。现在不同了,我们要把合并前和合并后的都并进来。这样就产生了会计游戏操纵的工具。企业有可能在年底为了考核或者美化业绩的需要,进行突击式的合并,将当年度经营较好的企业利润拉进上市公司的报表中,准则并没有对这种利润操纵行为规定防范措施,而只是在准则中要求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对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利润表中单列一项反映,以帮助有关使用者在运用该信息时,以扣除该部分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后的当期净损益情况对企业盈利情况进行分析。但这仍然是防不胜防的,在权益结合法下,由于不需要对购入资产重估价值,这样企业可以合并一个存货或固定资产价值被低估的企业,在合并后,通过处置事实上已增值但账面没有反映的资产,闪电般产生出经营收益(如出售存货)或非经营收益(如处置长期资产)。这个似乎准则并没有特殊的披露要求,我们在分析采用权益结合法合并的公司业绩时,要注意防范这类的利润操纵陷阱。
(2)对于购买法,它拥有的利润操纵两大利器分别是公允价值和商誉。利用重估支付对价资产的价值,购买企业可以直接将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提升利润,另外,也可以利用公允价值,大幅度压低购入资产的重估价值,比如低估被购买方的资产,高估其负债,这样就可以在合并时挖下一个大大的蓄水池,为合并后创造盈利空间。
第3篇: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建造合同
一、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颁布
为了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提高施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针对施工企业的特点,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于2003年9月25日颁布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于2004年1日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执行。同时规定,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时,不再执行1992年印发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新颁布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在1999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的基础上做了一些修改,因此两个准则在一些科目的核算上有很大相似之处,但前者又在一些科目的设置上做了改进,使得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更加详细。在此对《建造合同》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中相同核算内容的异同点进行分析。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两个准则都设有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等科目,《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在《建造合同》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推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二、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比较
对主营业务收入,《建造合同》和《施工企业核算办法》的核算标准相同,即必须首先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在计量和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根据本准则规定的判断建造合同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标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在会计处理上,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时,把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贷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对主营业务成本,《建造合同》和《施工企业核算办法》核算方法相同: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时,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同时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毛利”或“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在新的《施工企业核算办法》中,由于“工程施工”下新设了两个科目,因此之前的《建造合同》中对毛利的核算科目由“工程施工-毛利”改为《施工企业核算办法》中的“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两个准则对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主要差别在于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建造合同》的核算是设置“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来核算建造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把在建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记入“预计损失准备”的贷方,在建合同完工后,将“预计损失准备”的余额调整“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而在《施工企业核算办法》中,应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可见,预计损失准备在《建造合同》中进入成本,而《施工企业核算办法》则将其列为管理费用,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改动。期末,“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这两个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这两个科目应无余额。
三、不同核算科目的比较
除去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核算,在“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这两个主要科目中,《建造合同》和《施工企业核算办法》中的规定基本相同,只是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稍有变化。
“工程施工”科目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
合同成本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易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而应根据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直接费用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人工费用主要包括从事工程建造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工资性质的津贴等支出。材料费用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机械使用费主要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另外还有其他一些费用,主要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
间接费用在发生时一般不易直接归属于受益对象,这些单位如果同时组织实施几项合同,则其发生的费用应由这几项合同的成本共同负担,因此,间接费用应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在会计实务中,间接费用一般应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进行归集,期末再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主要有人工费用比例法、直接费用比例法等。
由于需要对一些间接费用进行分配,就必须具有相应的凭证以正确分配这些费用。比如工人工资、奖金等的费用分配表,以及原材料等的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的表格。这些资料主要是由企业自己编制,另外还需有相关的发票、收据以及银行收付凭证等;机器费用的分配,就需要有机器工时的使用记录,以及由于安装拆卸等行为产生的费用清单、发票及银行凭证等;租赁机器进行施工的,还需要有机器租赁的合同,以及租赁金交易过程中的发票、银行转账单等凭证。
在会计核算上,《施工企业核算办法》在“工程施工”下增加了“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两个明细科目,施工企业履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都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下进行核算,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在“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之下。而在之前的《建造合同》中由于没有这两个明细科目,所有发生的成本和确认的毛利都记在“工程施工”科目下。
两个准则中“工程结算”的核算内容和会计处理都相同。该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当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时,根据结算单所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将“工程结算”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期末“工程结算”无余额。本科目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需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在以上几个科目的核算中,无论是“工程施工”还是“工程结算”科目的核算,其重要的前提是完工百分比的确定。之所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是因为建造合同的施工期一般都比较长,通常都跨越一个会计年度,为了核算和反映当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根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因而才采用了完工百分比法。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前提条件是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建造合同划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建造合同,判断其结果的条件不同。要得到完工百分比,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确认方式,获得合同的预算成本和实际发生的成本的数据资料,或者实际完成的施工量及施工总量。
新增的另外几个科目中,“周转材料”核算施工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建造合同》中对这类材料的核算是借记“工程施工”,贷记“周转材料摊销”(分摊的周转材料摊销额)、“银行存款”(支付的周转材料租赁费)等科目。新的核算办法设置“周转材料”科目,下设“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三个明细科目,并按周转材料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对周转材料的领用、摊销和退回以及周转材料的报废,分别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要求施工企业对在用周转材料、部门退回仓库的周转材料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薄上进行登记,从而规范了施工企业对材料的管理。
“临时设施”核算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施工企业购置临时设施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通过建筑安装才能完成的临时设施,发生的各有关费用,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本科目。同时,又设置“临时设施清理”明细科目核算临时设施的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等情况。在《建造合同》中,临时材料是在“工程施工”的间接费用中进行会计处理。
“机械作业”也是一个新增科目,下设“承包工程”和“机械作业”两个明细科目,其核算办法也有些变化。《建造合同》的核算是借记“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机械作业”。《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核算办法是把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科目。月份终了,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分配和结转:借记“工程施工”或“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而在《建造合同》中没有这个科目,只设“工程施工”科目对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机械作业进行核算。由于没有“临时设施”科目,当然也没有“临时设施推销”、“临时设施清理”科目。
四、结束语
第4篇: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 所得税法 协调 差异
我国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不光提高了国家的GDP水平和税收,缓解了我国目前的就业压力,还为社会提供了80%的就业岗位。一直以来国家都十分重视小企业未来的发展情况,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基本缓解了小企业的会计在纳税申报时遇到的阻碍,保证整个纳税过程十分顺利。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
(一)企业资产确认与计量的协调
首先,《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了原来小企业会计的计量,将旧准则中小企业的资产普遍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方式,以及公允价值计量的方式取消。通过对应用税法中的确定性原则,得出市场行情对企业所持有资产并没有任何影响,小企业继续使用历史成本的计量方式,在资本成本会计处理方面实现与税法的协调。
其次,在我国税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企业要提取准备金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提取准备金,除金融企业之外,其他企业不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准备金。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的资产要求不再按照成本计量的要求做资产减值的准备,企业资产的实际情况参照了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并与之统一。一旦企业账目中应收款项中出现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款项,并不进入提坏账的准备,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中。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时通常会使用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能够在折旧的过程中起到一定的优势作用,小企业的固定资产会因技术方面的改变而受到影响,这样会加速折旧的速度,我们可以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来进行解决。根据小企业固定资产的数额以及使用情况,结合税法的相关规定科学的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以及预计净残值。在新准则与税法的规定中,我们还可以发现有关于资产折旧的方法以及固定资产在最低折旧年限已经趋同。比如,在新准则中规定小企业所在的房屋已经使用23年,那么小企业的资产摊销日期就定为可供使用时一直到使用或者出售的时间为止。一旦有相关的合同规定了小企业所使用房屋的年限,那么必须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年限进行处理。小企业不但不能够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并且无形资产的分摊期不能低于10年。新准则和税法在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方面的规定是完全相同的。
最后,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中,要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的投资情况采用不同的成本法或者权益法。在新准则中,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办法上与税法完全一致,长期股权投资一律使用成本法,在取得股利时应当算为当期的投资收益,但是要权益法就必须对投资收益进行处理,并将企业所得税法中存在差异,通过纳税进行调整。
(二)费用与计量的确认
在新准则中有关于小企业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费用处理的问题,也与税法的规定保持一致,一旦小企业在生产生活的过程中出现了维修问题,那么维修的费用必须以固定资产使用中的对象为基础,并计入企业的资产成本以及当期企业的损失收益当中。除修理费用之外,企业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以及销售费用这些与税法中的规定也趋于一致。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一)时间性差异
新准则与税法规定的时间性差异体现在确定收益的费用不同,以及企业在生产中损失时间的不同,进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以及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十分相同。在《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改造时所遵循的方法就是最大限度地与税法进行协调,甚至趋同。这样不但消除了会计核算的差异,也消除了企业所得税时间差异。这主要表现在,小企业在对资产进行整合时,使用统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方法,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及折旧方法与税法所规定的内容完全一致,使得收入费用的确认以及计量方法与税法趋同。
即使新准则和税法在很多方面已经完成了协调,但是二者总归是两种不同领域的两种规范制度,两者之间存在的时间性差异表现为小企业在收到与资产相关以及用于补偿的相关费用时,或者在领取政府补助的过程中,新准则要求企业确认其收益,但是税法的要求有所不同,当企业收到政府的补助时,必须要一次性计入当期的收入当中。
(二)永久性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在应对应收款项、存货、短期投资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对资产减值处理的差异进行分析。企业在进行短期投资的过程中,要计算期末计价的成本与市价相比,二者之间的价格谁更低。一旦成本高于市价时,就需要为短期投资跌价开始准备。但在税法中规定,没有经过核定的准备金不允许在缴税之前将其扣除。
在某些情况下,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企业日常收人中的“不确认收入”以及“冲减收入”可以不作为企业收入,可以不缴纳税款。但是税法对于这部分收入就需要征税。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利息的支出、员工工资的支出以及企业的工会经费支出等支出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利润时,将这些支出扣除,但是税法与新准则规定的并不相同,税法只允许扣除税法规定范围内的企业支出以及费用,并且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可以在企业纳税前将其扣除。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新准则与税法进行协调不但减少了小企业会计在报税过程中步骤的简化,还有利于小企业财务调整成本的降低。新准则与税法的相协调能够帮助小企业提高市场竞争的实力,以及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针对新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问题,小企业的会计要及时掌握,适应新准则中对于纳税的调整,要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有所体现,按照新规定进行生产活动。
参考文献:
第5篇: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国际会计;企业会计准则;趋同形势;策略;选择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9)10-0132-02
引言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影响下,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速,全球资本市场趋于开放和融合。更为重要的是,网络信息科技发展速度的日益加快,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发展提供了有效条件。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工作也越发清晰地认识到高质量、规范化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运营及自身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作为当前国际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运行体,如何在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和激烈的企业竞争态势下赢得主动、选择科学、恰当的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策略,成为企业思考的主要问题。
一、目前国际会计趋同的形势分析
1.国际金融监管框架构建完善化,国际金融监管协调性增强。近年来,世界经济发展势头日益迅猛,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科学化、规范化等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世界经济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历程遭受了重大冲击,严重滞缓了世界经济的发展速度。因此,现阶段各国经济监管机构以及企业自身都在加大力度对金融体系进行改革,以维持世界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维持世界经济发展环境的稳定。在这一背景下,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成为必然的发展结果,主要体现在国际金融监管框架的构建趋于完善化和体系化,加大国际经济监管的合作力度,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全球性经济风险预警及应对机制;另一方面,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性逐步增强,为各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
2.传统会计准则格局被打破,新兴经济体影响力不断扩大。现阶段,国际会计趋同的形势还可体现在传统经济发展形态下以美欧为主导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秩序被逐渐打破,以中国为主的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影响力在逐步增强。这一点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结构的人员分布上可以清晰地看出,目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共有22位受托人,其中有4位来自新兴经济体;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中15位理事中有4位来自新兴经济体。上述职位一定程度上可有效代表新兴经济体的发展,这一趋势的出现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以及相应机构的改革、发展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新兴经济体国际影响力的扩大伴随着国际地位的逐步提升,在一些地区性、国家性的组织会议中,新兴经济体积极参与国际财务报告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修订以及其他途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实现了新兴经济体内部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两者之间的实时互动,从而促进了国际会计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的过程中实事求是地综合考虑新兴经济体的实际发展情况和经济发展形势,体现了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形势下的综合性。
3.国际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加大结构改革力度。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的不断深入,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等机构也在逐步加大结构改革工作力度,为不断提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全球公认性和适用性创造条件。改革工作过程主要体现在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以及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标志着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形势的正式形成。相关制定机构与监管部门加大治理结构改革力度,能够有效明确当前估计会计准则在全球范围内的适用性、认可度以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而为提升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科学性和适用水平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策略选择分析
1.会计准则趋同模式符合我国企业发展的法律环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形势是基于国内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以及我国对外贸易开展工作的实际需求而进行的选择,因此具备明显的抗外干扰性和严谨性。从我国企业现阶段的转型、发展状况来看,会计准则趋同国际模式符合我国的法律环境,主要表现为“趋同”模式下我国会计工作制度的统一。在中国会计法中有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公布。”因此,在面对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模式时,“直接采用”的策略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与我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背道而驰。坚持会计准则趋同模式则可以坚持我国独立的会计准则制定权这一根本原则,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有效一致的同时,维护了我国企业会计工作环境的稳定。
2.会计准则趋同模式利于调整我国在全球会计格局中的被动地位。随着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形势的不断发展,美欧等发达经济体对此形势的态度尚不完全明确,因此,以中国为主的新兴经济体在国际范畴下的会计趋同形势中处于被动地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实现国际趋同有利于将我国内部经济发展状况有效反馈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机构,进而提高我国在国际会计格局中的话语权。另一方面,我国企业实行国际会计趋同是对其他发展中国家以及新兴经济体的回应,有利于协调各经济体之间的发展诉求,从而有效推動我国利用这一机遇强化与国际财务报告制定机构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为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和世界经济发展态势下赢得主动的话语权,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力。
第6篇: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每股净资产 公允价值 资本公积
每股净资产分析法是股票市场上进行投资判断常用的基本面分析法之一,具有广泛的应用基础和实践验证。但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部分规定的模糊性却造成了每股净资产的相对“虚假性”,给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一、基本问题
根据财务学的定义,公司每股净资产= 股东权益总额发行在外的股票股数。假定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没有增资扩股、配股等增加股票股数的行为,则发行在外的股票股数可以看作是一个常量。此时,每股净资产与股东权益总额成正相关。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包括投入资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其中,投入资本和留存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方法相对确定。但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的规定却给资本公积的确认和计量带来了一定程度上较大的变化性和人为操控性,造成了公司每股净资产的相对“虚假性”。
二、理论基础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与贷款和应收款项这两项内容,新旧准则的规定出入并不大。值得引起高度注意的就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确认和计量。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两种资产的分类做出了如下界定: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指企业为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包括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以归为此类。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这两种金融资产的计价均采用公允价值计价,但是在会计核算中采用不同核算方式,在初始计量计价方面,会计制度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取得时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在后续计量方面:交易性金融资产在金融资产期间对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差额变动损益转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金融资产期间对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也确认为投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只有在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其资本公积才转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投资收益。
三、原因分析
通过对于上述的理论基础中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的研究,该准则造成企业每股净资产出现“虚假性”主要可以归结于两个方面的原因的综合作用。第一点是两种不同金融资产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第二点是两种不同的金融资产的界定有随意性。
(一)公允价值变动时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1.对于交易性交融资产,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1)当金融资产溢价,即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当金融资产跌价,即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也就是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户记入利润资产类,对每股净资产没有直接影响。
2.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1)当金融资产溢价,即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当金融资产跌价,即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也就是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记入了股东权益,对每股净资产有直接的影响。
(二)金融工具存在着确认的随意性
尽管准则对于两种资产做出了文字上的区别和界定,但是这种界定是十分模糊的,使得在实际操作中金融工具的确认具有随意性。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定义就可以看出其确认的随意性,众所周知,证券中股票的发行是没有规定期限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凭企业的意愿,企业的意愿是准备近期内出售或回购某股票,但由于股票市场上涨落的不确定性,企业从获利的角度出发可能近期内无法出售或回购。实践证明,股票被长期套牢的现象常有,有些持有时间甚至长达数年。因此,在实际的市场中,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很难准确地界定出企业的哪些金融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哪些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综上论述,本文认为,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具有一定的“虚假性”是由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自身存在的缺陷造成的。这种缺陷体现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了两种不同资产在公允价值变化时得不同计量方法,而这两种不同的计量方法会对公司的资本公积的计量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准则在界定这两种资产时却出现了模糊性。这就为公司通过将不同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相会转化来调节公司的资本公积的计量提供了空间,最终使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有了相对的“虚假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
第7篇: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2004年5月28日,财政部了《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财会【2004】3号)。这是财政部第四次印发问题解答,以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运用现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解答涉及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的核算,以及烟草、房地产开发、煤炭生产行业一些特殊会计处理。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金融类企业,涉及本问题解答中规定的相关业务时,应按本问题解答的规定执行。
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改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04年7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第895号)。通知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发〔1994〕058号)中“凡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县(市)税务局批准,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可由税务所代开”的规定。改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8号)中的有关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这里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可比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重新开票的,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退还其已征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规范失业人员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
2004年7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第093号),明确了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中的一些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第五条所称个体经营,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下发后,即在2002年9月30日后从无到有,新办的个体经营户。2002年9月30日前已经存在的个体经营户,其经营者为财税〔2002〕208号文件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并在2002年9月30日后至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可以自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02年9月30日前已经存在的个体经营户,通过借用、买卖、冒名顶替等方式改变经营者,注销原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后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均不得享受上述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已经减免的税款应予追缴。
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新规定
2004年8月13日,中国证监会了《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是指上市公司有控制权的所属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欲境外上市的所属企业必须符合通知所列的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等8个条件。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其维持持续上市地位的财务顾问。通知还规定上市公司应对下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所属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境外上市申请获得受理;所属企业获准境外发行上市;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境内投资者披露所属企业向境外投资者披露的任何可能引起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的重大事项中就所属企业业务发展情况予以说明。 同时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不适用本通知。
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出台
2004年7月27日,中国银监会出台了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办法》的相关规定。《办法》对财务公司的设立、变更、业务范围等作了规定。新《办法》的出台将适应新经济情况的变化,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原《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3号)同时废止。
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被取消
2004年8月3日,国家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4]101号)。这将进一步加快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进度,简化出口退(免)税程序。自2004年8月1日起,出口企业在向主管出口退(免)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前,不再报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直接向其主管出口退(免)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第8篇: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老会计准则;转换;思路
一、基本思路
(一)衔接转换原则
(1)2011年度财务决算:仍然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规定,将当年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处理完毕,进行结账并编制决算财务报表;(2)确定新准则首次执行日和衔接转换调账基准日:2012年1月1日;(3)转换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解释。
(二)衔接转换操作步骤及程序
衔接转换操作可以分为以下4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1)培训、学习新会计准则:在掌握新准则的基础上,联系企业实际,比较对于相关具体交易和事项,新旧会计准则不同的会计处理或规范;(2)清理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户数。(3)对会计报表项目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对照新准则,对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对需追溯调整事项,估计其影响金额;(4)修订或制定《会计核算手册》:在新会计准则框架下,企业根据所处行业和实际情况,制定指导企业会计核算的会计制度或办法。(5)按原会计制度进行2011年度决算,形成财务报表。
2、科目转换结转阶段
(1)编制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对照表,将原准则会计科目重新分类。(2)编制新旧会计科目衔接余额表,将原会计科目余额结转至新会计准则下的科目余额表。(3)编制调整分录,形成科目余额转换表:对相关会计科目余额重分类和相关事项按规定进行重追溯调整,形成2012年1月1日新会计科目的初始化余额。(4)账务处理系统初始化。(5)2011年结账后,按照会计科目余额转换表确定的新会计科目余额对账务处理系统进行初始化。(6)编制衔接转换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在系统初始化完毕后,编制首次执行日新格式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差异调节表。
3、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阶段
由中介机构对“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表”和“新旧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差异调节表”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后续工作阶段
(1)建立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负债的备查登记簿:合并报表、后续计量、纳税申报等需要。(2)完善修订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涉及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核算、职工薪酬管理、套期保值等方面的内控制度。(3)将衔接转换相关资料存档备查:衔接转换财务报表、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衔接表、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转换表等,由相关责任人员签章。
(三)衔接转换注意事项
1、对账面的长期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按持有意图进行客观分析,确定重分类方向,合理划分各项金融工具类别并形成明确的书面结论。2、搜集相关资产在2011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资料,如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合理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3、对用于出租的房屋和土地进行清查,如确定要转作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搜集相关租赁合同、账面原值和已计提折旧、减值准备等资料备查。4、比较各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值与计税基础,评估存在的递延所得税的影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5、进行资产清查核实:存货盘点、固定资产盘点等。
二、新旧会计科目的衔接与转换
(一)名称未变、核算内容基本相同科目,如: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等。对于此类科目将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以后各年度按照新会计准则核算即可。
(二)名称变化、核算内容基本相同科目,如:
对于此类名称变化、核算内容基本相同的科目,将余额直接转至新账,并在以后年度按照新的科目核算。
(三)名称未变、核算内容有所变化的科目。比如其他应收款,新会计准则规定,应收出口退税也在此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范围也比旧准则的核算范围缩小了,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列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再比如,原来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的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等职工薪酬性质的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相应明细科目核算;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内容较旧准则的内容也有所扩充,包括了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捐赠利得、盘盈利得等。对于此类科目,需要先对明细科目进行分析并调整,再转入新科目核算。
(四)新会计准则删减的科目,比如:短期投资,待摊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补贴收入等,对于此类科目,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对各科目余额重分类后转入新科目。
(五)新会计准则增设的科目,比如: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投资性房地产、辞退福利、或有事项、衍生金融工具等。对于此类科目,找到与旧准则相对应的科目,分析明细账,找到与之相对应的余额,分别填列到新科目中。
三、新旧财务报表的衔接与转换
1、首份年度财务报表
应当包括上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列报的年初数和上年数。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年度比较数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列报要求调整,但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2、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范围的调整:对原制度未纳入合并范围、但按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上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应当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原已纳入合并范围但按照该准则规定不应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在上年度的比较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应将该企业纳入合并范围。
(2)取消了“合并价差”
原制度规定,对子公司投资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进行抵销,如有差额在“长期投资—合并价差”项目中反映。
新准则“合并价差”项目。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母公司长期股投资大于其在购买日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对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在“商誉”项目列示。
(3)资不抵债子公司超额亏损的处理:原制度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超额亏损,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在合并会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下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同时,在利润表的“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下反映。
新准则规定主要由母公司承担,但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应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即少数股东权益可以出现负数。
(4)改变了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列示:原制度规定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类项目与“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之间单列一类反映;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之前列示。
新准则规定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在“所有者权益”类之下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损益作为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的组成部分单独列示。
第9篇: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会计信息;管理策略
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初见成效,各类财务监督体制日益完善,为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石。传统的会计管理模式显然无法满足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对企业财务部门而言既是一场严峻考验,又是一个发展机遇。如何正确处理好新会计准则与企业财务工作之间的关系,在新会计准则的促进下,使企业财务工作上到新的台阶,是每一位从业者均需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为此,本文就新会计准则下对企业财务的影响与具体实践进行初步探究。
一、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的短期影响
新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会对企业近期业绩产生极大的影响,其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对年度计提的影响
在过去,各公司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旦确认,则禁止在年度后转回。在新会计准则问世前,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回转,均会影响企业年度利润值。因此不少企业均会在市场行情良好的时候,通过计提各项减值准备,达到隐藏利润的目的,以便在市场萧条的时候,通过转回减值准备提升业绩。新会计准则铭文规定,企业禁止使用该方法调节年度利润。在此情况下,过去减值准备金额较大的企业,会在新会计准则正式实施后,集中转回部分资产减值准备,最终导致该年度企业报告利润明显上升的现象发生。
(二)对企业利润操纵空间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取缔了传统准则存货计价方式中“后进先出法”,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调节利润的空间。在过去,当市场行情有所波动,如生产成本上涨或出现通货膨胀时,企业通常会通过后进先出的方法完成存货计价工作。这种方式能够有效解决企业在通货膨胀时期资金周转不畅的问题,为企业争取了很大的利润操作空间,使企业得以顺利度过困境。而新会计准则的,会导致企业生产成本的计量更加规范,使企业利润操作空间严重受限。
(三)对计量属性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明确指出,企业债务重组收益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当负债一方采取实物抵债的方式偿还债务时,则运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部分无力偿还债务的公司,一经获得全部债务或部分债务的豁免时,其收益将直接被纳入该企业当前利润报表中。从这一层面看来,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能有效提升企业每股收益水平。所以,保守估计,新会计准则的,现有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业务数量会在短期内锐减。
(四)对企业资产重组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合并。账面价值被列为会计处理的主要内容,公允值的使用将受到限制,最大化避免利润操纵现象的发生。新会计准则充分结合了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状,对公允价值的使用行为以及企业盈余管理行为进行规范,进一步促进企业利润可信度的提升。另外,考虑到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股权分配改革正在进行,相关市场定位尚不明确,因此公司股权价值的市场价格还有待商榷。面对这一情况,新会计准则要求采取合并日用权益结合法,相较于公允价值,该方法明显更具优势,为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的长期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的影响,不仅在短期内得以充分体现,作为企业财务管理者,更应对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的深远影响进行分析:
(一)对财务决策的影响
从会计准则的演变历程来看,股份公司的出现,使投资主体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投资者更倾向于根据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的相关信息,确定自身的经济决策。也正因如此,受托责任观在这一时期得以充分体现。再后来,会计准则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以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尤为突出。因此,在使用公允价值时,过分依赖原则,不懂得灵活变通。相较之下,新会计准则在使用公允价值时,是完全遵循决策有用观的基本原则,有效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财务决策提供了更为全面的参考依据。
(二)对企业利润操作空间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结合中国经济市场详情与会计环境,对现有业务处理准则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在此情况下,企业利润的调节空间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正如前文所说,存货发出计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且机体资产减值准备不可转回,相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放弃使用公允值,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利润的操作空间。另外,合并报表范围的拓展,且不易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从根本上来看,在改善了企业会计信息管理质量的同时,明显压缩了企业利润操作空间。
(三)对企业业绩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在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的同时,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了完善。无形资产开发费用资本化的设定,将促使科技创新类企业的业绩在未来迎来极大的发展空间。另外,借款费用可资本化的范围更加广泛,对先进制造企业而言无疑是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新会计的实施,势必会进一步提高部分企业的业绩,并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决策产生间接影响。
(四)对企业融资行为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财务准则正朝着国际标准靠近。从某种层面上来看,为企业的国际融资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新会计准则的影响下,企业对外融资成本得以下降,部分有到海外上市意向的国内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道路也会更加通常。在新会计准则的影响下,企业国际融资难、难以进军国际市场等问题终将得以迎刃而解。
三、基于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财务的实践初探
为使企业更好地在新会计准则下生存发展,务必要认清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的影响,结合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具体需求,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迎接新会计准则给企业财务工作带来的严峻考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报账、记账、算账、管账等,内容繁琐复杂,极易出错。在过去,财务管理一般会侧重于后期会计信息核对工作,有关前期动态分析、管理创新方面比较疏忽。这些现象与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明显存在许多冲突。为此,企业财务部门有必要积极转变工作思想与观念,积极拓展财务管理的职能,明确工作目标,深刻地意识到会计信息对企业发展战略决策的重要性。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落实财务状况预测工作,加强内部控制监管力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为企业在新会计准则的影响下,争取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企业财务部门有必要结合新会计准则,对现有财务管理制度加以完善,并将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事实上,我国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还有很大的改良空间,只有积极完善财务管理体制,优化财务管理手段,加强相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才能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使企业财务工作更好地顺应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获得长远发展。同时,考虑到现阶段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严重缺乏新意,财务管理目标不明确,因此工作人员消极怠工,违规操作行为屡见不鲜。为此,企业应结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发展需求,进一步明确财务管理目标,使企业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控制力度得以提升。
结束语
综上所述,认清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的深远影响,是新时期企业财务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财务部门应认真学习新会计准则,不断提升自身职业素养,懂得合理运用新会计准则,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务部门工作质量,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做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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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曲士瑞.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造成的影响探究[J].才智,2012,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