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财务应收账款管理办法范文
一、高校应收及暂付款管理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应收及暂付款挂账余额规模大、账龄长,清理难度大 以某高校为例,应收及暂付款共计1067笔,余额超过2.5亿,其中3年以上应收及暂付款443笔共6200万;10年以上38笔共200万。其中不乏历史遗留问题,如校办公司因经营不善向学校借款100多万超过10年仍未归还;96级学生贷学金借款近2万超过10年仍未归还。职工死亡10年但其医疗借款超过10万仍未归还等等。这些借款情况复杂,领导变换,经办人离岗离校甚至死亡,清理起来往往是“后任不问前任账”、“找不到人”、“不清楚”等,以致长期滞留挂账,清理难度非常大。
(二)制度缺位,管理责任不明确,清理工作不到位 以某高校为例:法院诉讼落败被强制执行扣款93万,实际上只需到法院取得相关票据并连同判决书一起入账冲销即可,只因管理不力,互相推诿,致使该笔账长达8年仍未冲销。许多高校领导及财务人员至今仍旧忽视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每年只是例行公事发放催缴单,对唯恐预算指标清零,年底突击借款,干扰预算管理的现象视而不见,对长期借款不核销者没有实质性处理措施和管理手段,对部门经费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不明确,没有有效的制约措施。由于制度缺位,管理责任不明确,维护国有资产意识薄弱等原因,导致出现应收及暂付款年年清账,年年结转,无人过问的怪象。
(三)会计核算工作基础差,漏洞与错账的出现 以某高校为例,应从职工工资扣除而未成功扣除的款项在本月作为应收及暂付款入账,本应从下月工资再次补扣,但由于会计人员的失误并未补扣,月复一月,致使累计28万元挂账超过四年。如今时过境迁,人员换岗,无从清查,甚至导致教职工质疑账务处理是否正确,财务处的公信力受到严重损害,工作非常被动。另外,冲账误作开支、个人同一科研项目连续大额借款久挂不冲销、借款人张冠李戴、金额尾数错误、对冲号错误等等,主要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对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不重视等原因造成的。
(四)大额应收及暂付款长期挂账,久挂不清 近年来,高校发展加快,大兴校区建设等基建项目,在上级拨款有限,事业基金不足的情况下,只能将自筹基建支出暂时作为基建借款挂账,逐年冲销,这在应收及暂付款比例上占了很大比重,某高校该比例高达75%,并且,某些已挂账超过5年未作处理。但是,将自筹基建支出作为应收及暂付款挂账,除了与现行高校会计核算制度有关,现实中也存在人为的因素。由于兴建新校区对资金需求量突增,势必要向银行贷款,为了满足银行要求,盲目追求报表质量,有意将应逐年摊作自筹基建支出的基建借款长期挂账,甚至弄虚作假,公然将已确认的支出(原始凭证为发票而非借款单)列作应收及暂付款,为了遮掩收不抵支,将超支部分列作应收及暂付款处理,少列事业支出,虚增资产总额,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二、高校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加强对策
(一)完善制度建设 一是虽然许多高校均普遍对应收及暂付款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但规定较为简单笼统,缺乏操作性。为加强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收及暂付款管理细则,以明确操作,规范行为。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公款公用原则,预算控制原则,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原则,前账未清、后账不借原则,专款专用原则,限期还款原则,经费归口管理原则。
二是明确应收及暂付款各方工作职责。借款人作为债务责任人,必须遵循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原则合理有效使用资金,负责按时冲账还款,承担借款主要经济责任。部门经费负责人对本部门经费应收及暂付款的办理、使用、报销结算等工作负有管理监督审批责任,对任期内审批的应收及暂付款负责追缴结算并承担连带责任,并将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工作与其年度考核、职务晋升挂钩,在岗位轮换或离岗之际,应对本单位应收及暂付款进行清理,原则上要求结清任期内应收及暂付款,对未能结清的事项应列明原因办理交接手续,防止出现长期挂账、账务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财务部门则按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原则审核监督暂付款的借出使用、冲账结算 ,并负责应收及暂付款的清理及坏账核销等工作。
三是清账制度化管理。首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明确规定日常清理、定期清理、专项清理的时间及工作要求,细分各类业务并规定限期清账的结算期限,坚持应收及暂付款挂账不跨年的原则。其次明确清账工作岗位职责,对应收及暂付款进行日常跟踪催办,按规定定期清理应收及暂付款,发放并让部门经费负责人签收应收及暂付款情况通报及催办通知,向财务处领导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对难以清理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按程序上报主管校领导,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清理。最后,强化违反清账规定的约束:对于应收及暂付款金额大,无故不报的部门经费,应暂停其部门一切借款,超过一定时间冻结部门经费开支。对于个人借款未在规定期限报账的,应暂停其借款及开支,对多次催账并无正当原因者,从其个人收入中扣还借款。
四是补充坏账的确认及资产损失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应收及暂付款属于资产类流动资产范畴,但实际上,高校应收及暂付款中隐藏着长期挂账实际已成为坏账的款项,对确实无法收回或核销的应收及暂付款不得长期挂账。在经办部门及借款人前期已尽追索义务,并且非经办部门或借款人工作失误造成的,应由借款人取得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报告说明原因,经部门经费负责人审查后报财务处审核,财务处初审后上报校领导或上级部门审批确认后才能予以核销。对于坏账形成损失难于确认的,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核实并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损失。在借款人长期借款占用学校资金但没有任何成本的情况下,更加会助长对国有资产不维权的意识。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国有资产,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学校应逐步建立资产损失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经办部门、借款人或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不得确认为坏账,必须切实追究有关部门及当事人的责任,并要求予以赔偿损失。
(二)建立精细化财务管理 一是规范会计核算人员对应收及暂付款的操作流程:第一步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通过账务系统查询是否有前账未清的现象,如果前账未清,除非出示财务领导特批的申请报告,否则拒绝办理。第二步审核借款用途与项目经费资金使用范围是否相符,否则拒绝办理。第三步审核项目经费余额是否大于等于借款金额,否则拒绝办理。第四步形成应收及暂付款,根据借款业务类别告知还款期限,并要求借款人签名确认“还款承诺书”。通过对工作流程的规范化操作,可以将应收及暂付款日常管理做到了事前控制,从而有效控制应收及暂付款发生额,降低发生坏账的可能性。
二是加强会计监督职能,消除不良借款行为。会计核算人员应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各类应收及暂付款必须按照其用途从相应的项目经费中借支,跨项目、超项目资金使用范围,超出预算控制金额的一律不予借支,同样地,冲销借款时也应遵循专款专用,如长期借支现金并最终以现金冲账,应附上领导批准的情况说明书,以防挪用公款私用。
三是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核算人员在录入凭证时,摘要简明扼要,正确表达事实,正确使用科目代码、部门代码、项目代码。尤其借款人名字不能出错,如“杨”误为“扬”,“珲”误为“晖”等,若非本人办理则应写明“张三代李四借××款”等。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或小差错,在会计电算化情况下,只要冲销借款或查询时输入的关键字或代码与原借款凭证稍有不符便会冲错账或查不到原始记录。
四是把好拒绝坏账的第一关。为防止找不到借款人,规定借款人及经办人应是在编正式员工,学生、临工和非本校人员不得借款;在教职员工辞职、退休、换岗、死亡及学生退学、毕业时,必须到财务处清理结算才能办理相关手续。为了预防出现大病重病职工因死亡而欠下巨额医疗款,除了日常借款时要坚持按“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处理外,最后也应在发放丧葬费、抚恤金等款时先予以归还医疗欠款。
(三)创新应收及暂付款管理手段 一是在借款人违反制度,未按规定冲账报销时,虽然按制度规定应从其个人收入中扣还借款,但执行压力较大,借款人往往以不清楚制度规定为由,而财务人员则碍于情面或审批手续繁琐,结果导致制度难于执行。针对这种情况,可采取在应收及暂付款形成时,要求借款人签署“还款承诺书”的管理模式,如表1:
该单一式两联,借款人及财务处各保管一联,在借款人未按期冲账还款时,财务处无须上报领导审批,根据借款人签署的“还款承诺书”作为扣款原始依据,直接从工资中扣款冲销借款。这样,不但将应收及暂付款日常管理做到了事前控制,而且,通过签署“还款承诺书”,提高借款人冲账积极性和紧迫感,引导正确借款还款行为,将有助于形成良性工作循环,将坏账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有效控制应收及暂付款发生额。
二是响应国家政策,大力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降低借款频率,减少应收及暂付款发生额。公务卡采取的模式是“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它使用的是信用卡资金,在规定期限内无须支付任何资金使用费用,同时,其支付行为有据可查、有迹可寻,不仅有利于提高财务透明度,从源头防止腐败,并可减少长期占用学校资金,或将资金挪作他用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对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尤其是应收及暂付款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三是要严加控制应收及暂付款发生额,并催报清账。可充分利用校园网及IT技术,实现应收及暂付款信息化管理。部门经费负责人可随时登录查询部门经费的应收及暂付款信息,方便核清欠款,主动督促经办人冲账。财务处除了定期跟踪催报外,还可将超过清账期限的借款人挂在内网予以公示,促使其清账还款。
四是借鉴其它高校的成功做法。应积极通过与其它高校的交流或调研,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不断学习才能创新管理手段。某些高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采取一定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来督促冲账并取得较好的成效。可借鉴两个成功的做法:在有关人员职称职务提拨公示期间,某高校财务处采取以部门名义向组织部、人事处反映其长期挂账不清的事实,从而督促其冲账的方法,在非常时期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某高校财务认为采取扣工资执行压力较大,变通为“约束领取工资法”,即工资不入银行卡,而是要求借款人提交未能及时冲账报销的情况说明书,经所在部门及财务处领导审查批准后再予以现金发放工资。该做法的执行效果也非常显著。
第2篇:财务应收账款管理办法范文
摘 要 一直以来,很多企业的往来款项居高不下,往来债权占用了企业大量的资金,存在较大的回收风险;往来债务影响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很多企业往来款项管理混乱,甚至把“挂账”视为解决棘手问题的灵丹妙药,违背了往来款项核算的原则。本文明确了往来款项的定义,阐述了往来款项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可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 往来款项 往来债权 往来债务 主数据 财务信息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竞争的日益加剧,企业越来越多地利用往来债权扩大销售,减少库存,利用往来债务推迟付款,缓解资金压力。很多企业把往来款项当成了“蓄水池”,以备不时之需,导致往来款项管理混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企业可以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借助财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对往来款项进行管理,提升往来款项管理水平,规范往来款项的管理。
一、往来款项的定义
往来款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发生购销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经济活动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往来款项包括往来债权和往来债务。往来债权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往来债务主要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
二、往来款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职责分工不明晰
很多企业上至领导,下到普通员工,对往来款项管理的意识淡薄,未将往来款项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未建立健全往来款项管理制度。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业务经办人员和财务人员职责分工的不明晰,导致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层出不穷,造成无法落实责任。
(二)视往来款项为“蓄水池”
很多企业将往来款项视为“蓄水池”,通过往来款项人为调整企业的收入或支出,调节企业的利润或净收益,应对考核指标;很多企业通过往来款项隐藏收入或虚增费用,偷逃税款;很多企业通过往来款项违规列支福利费、招待费等费用;很多企业通过往来款项套取现金,把往来科目当成隐秘的“小金库”;很多企业通过往来款项违规收支专项资金等,造成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又极易导致企业国有资产的流失,滋生腐败。
(三)不明往来款项长期挂账
很多企业收到不明款项时,因未及时核实款项的性质、内容等信息,记账手续不完备,无法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进行账务处理,只能临时挂账往来款项。挂账后又未及时清理,久而久之,必然造成往来款项管理混乱。
(四)往来款项未及时对账清理
很多企业疏于对往来款项的管理,未建立往来款项的对账制度,未能定期或不定期与对方单位核对往来明细数据,长此以往,极易导致业务交易双方财务数据不一致,会计信息不对称,造成无法及时收回往来债权或对往来债务重复付款;对于已发生事实损失的往来债权,未及时收集资料予以核销,造成往来债权有名无实;对于确认无法支付的往来债务,未及时履行相应程序结转营业外收入,造成企业往来债务虚增。
(五)客户、供应商主数据管理不规范
客户、供应商主数据是往来款项管理的重要内容,其规范统一有利于往来业务的开展,提升往来管理的有效性。很多企业往来对象管理不规范,挂账一次性客户、一次性供应商、公共往来单位、公共往来个人、其他等虚拟往来对象,导致往来款项账目混乱。
三、加强企业往来款项管理可采取的对策
往来款项涉及到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涉及面广,业务繁多,频繁发生,容易出错,企业必须加强往来款项管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制定完善往来款项的管理办法
办法应明确往来款项的主数据管理、职责分工、管理要求、核算要求等。企业应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采取“谁经办、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经办部门应做好往来款项的登记备查工作,并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应收回的资金及时收回,应支付的款项按程序合理支付;实行定期对账清理制度,并将对账清理结果形成书面记录,装订成册并及时归档,不明款项应及时查明,规范处理,避免长期挂账;建立往来款项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定往来款项管理的考核激励机制,尽可能扭转“新官不管旧账”的现象。
(二)规范往来款项的主数据管理
客户、供应商主数据是往来款项核算和管理的基础,直接影响了往来款项管理工作的开展。企业应以财务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搭建财务一体化信息平台,作为客户、供应商主数据管理的平台。所有客户、供应商主数据都需要在财务一体化信息平台进行新增或修改,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确保客户、供应商主数据管理规范,数据唯一,严禁使用虚拟往来对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防范企业利用往来作为“蓄水池”进行违规操作,确保往来款项清晰、规范、安全。
(三)规范往来款项的过程管理
1、往来债权方面。一是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在发生赊销业务时,企业应针对客户的不同,制定适合的信用政策,明确信用期间、信用标准和现金折扣政策;发生赊销业务后,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履约,加大催收力度,按时收款;无法按期收回款项时,企业应根据约定采取必要措施,降低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二是加强预付账款的管理。企业应在合同中尽可能约定较低的预付账款比例,及时取得发票办理结算,加快票据的传递,及时结转预付账款,压降预付账款的余额。三是加强其他应收款的管理。鉴于企业其他应收款往来项目核算混乱,财务风险较大,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在财务一体化信息平台中控制其新增过账,确实有其他应收款业务发生的,应经分管领导授权批准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从源头上规范其他应收款的管理,有利于控制其他应收款的混乱挂账,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对于长期挂账确认无法收回的往来债权,应积极收集证据,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核销。
2、往来债务方面。对于往来债务,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进行付款,确保核算清晰,挂账和付款依据充分,手续完备。应付款项出现借方余额的,实质上已成为对方单位对本单位的资金占用,应逐笔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属于取得发票滞后的,应及时取得发票办理结算;属于多支付的款项,应及时予以收回。确认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及时结转营业外收入。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财务一体化信息平台的不断完善,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员工素养的不断提高,企业往来款项的管理将更加便捷有效,往来款项将更加细致规范。
参考文献:
第3篇:财务应收账款管理办法范文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加强财务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是处理财务事项的规范标准。
第一章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在总经理及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公司的财务计划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建设期内,根据公司基建要求,计划目标和预算方案,组织建设项目的经济核算,督促和检查公司各项财务指标的落实情况。
2、负责公司的资金融通和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3、参与各种计划审定和重要经济合同审查,检查计划、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
4、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计划财务部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总经理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成本费用,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编制各种财务报告,向总经理、投资人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2、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
3、筹划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关系。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报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的开支。
三、投资人及公司其他员工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支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法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四、公司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支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五、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即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报表、账目、款项、公司印鉴、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计划总经理和办公室主任进行监交。
第二章会计政策与报表体系
一、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位币。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制度。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或水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二、公司收益与费用实行统一核算,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三、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公司股东应该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四、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和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作为固定资产。
(一)分类:1、公路及构筑物:包括路基(土方和石方)、路面、桥梁(跨线桥和跨河桥)、涵洞、隧道、防护工程等。、安全设施:包括标志、标线、护栏、护网、灯杆、灯具配电控制柜等。3、通讯设施:包括外场设备、业务电话系统、指令电话系统、紧急电话系统、电缆光缆外线路系统等。4、监控设施:包括清扫车、压路机、洒水车、摊铺机、路缘机等。7、车辆:包括巡逻车、生活用车、拖车、工程抢险车等。8、房屋及建筑物:包括服务区房屋、收费站房屋、管理控制中心房屋、道班房、车库、油库等。9、电子设备:包括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摄像机、录音设备等。10、其他。
(二)公司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公路及构筑物,安全、通讯、监控、收费、机械设施、车辆、房屋及建筑物,仪器仪表,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融资租和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凭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等。
(三)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不计留残值。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类别折旧年限
A、公路及构筑物
1、路基、桥梁、隧道25年
2、排水及挡防构造物10年
3、水泥混凝土路面20年
B、安全设施
1、防护栏10年
2、道路照明设施5年
3、标志标线5年
4、其他安全设施10年
C、通讯设施
1、通信线路10年
2、电源设备6年
3、通信设备5年
4、其他通讯设施5年
D、监控设施5年
E、收费设施5年
F、机械设备10年
G、车辆5年
H、房屋及建筑物
1、房屋30年
2、建筑物20年
I、电子设备5年
J、其他5年
(四)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五)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五、坏账损失
1、坏账的确认标准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货款;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货款。
2、坏账的核算方法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坏账时,将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冲减坏账准备。
3、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坏账准备按年未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的5%计提。本公司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经董事会批准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六、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利润表(年、季、月)
3、现金流量表(年度)
4、基建工程明细表(年度)
5、基建投资情况表(年度)
6、基建借款情况表(年度)
7、利润分配表(年度)
8、成本明细表(年度)
9、其他业务收支明细表(年度)
第三章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计划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一、银行账户管理
(一)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几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二)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法人章由出纳保管,财务章由财务部会计保管,不准收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章。
(三)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准以收顶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二、现金管理
(一)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现金。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者按贪污论处。除1000元以下零星开支外可采用现金支付外,其余结算均应通过银行结算。如特殊情况,需用现金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并经财务部同意后,方可支付现金。
(二)现金日记账必须用固定一本账,严禁使用两本账或账外有账。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账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三、支付报销制度财会人员办理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账及现金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及相关单证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并按规定向财务部门提供合法的凭证,要求发票正规,客户名称填写本公司全称,大、小写金额相符,日期清晰,并整齐的粘贴于公司统一印发的原始凭证粘贴单上,写明日期、项目、金额,单据张数要大写,由账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经要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和支付手续。
(一)、财务报销票证的规定
1、财务报销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发票或收据,白条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购买货物金额较小,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或单据,由经办人写出缘由,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2、所有发票或收据的报销,必须业务内容完整,金额计算正确,大小写相符,字迹清晰可认,签章齐全,合法,有效,汇总发票或单据还须附有清单。
3、支付建筑工程及安装、调试设备工程的发票,必须是合法,合规建筑安装工程发票,建筑安装工程发票入账,还必须附有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等否则不予报销或结算。
(二)、审批程序。
1、办公物资(包括文具、纸张等方案用品,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家俱器具,电话机、传真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机具设备,电扇、空调等家电设备)的购置应遵丛“保证供应、方便工作、节省开支”的原则,由办公室统筹计划,编制“采购计划”,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同时“采购计划”报财务部一份,由财部负责采购资金的准备。采购员在实施采购业务时,应充分了解所购物次的品名、规格、质量要求及其他特别要求,要做到货比三家,保证物美价廉,采购后要收办公室主任验收确认,并将相关凭证由财务总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报销。
2、差旅费的报销标准依据“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确认,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报销。
3、通讯费固定办公电话费用由银行划转,经财务部审核报销。移动电话费凭据在限额内据实报销。
4、车辆维修、使用费由办公室根据《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签字,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报销,所有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5、购买支票,汇票凭证,支付汇费及其他财务费用,由财务部审核报销。
6、职工教育费,职工在不影响工作并经领导同意的前提下接受相关教育发生的费用,在完成举办单位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凭有关证书,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报销。
7、工资福利费用由人力资源总和办公室审核,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开支。
8、以上未包括的其他费用开支,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报销。
9、工程支出工程性支出,由相关部门按工作安排和工程进度情况,提出用款计划,并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申请支付时,经办人根据业经批准的计划,填写“工程付款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副总签署意见,并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将有关凭据交财务总,由财务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计划安排,视资金情况安排付款。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三)暂借款管理因工作需要暂借现金或限额支票,由借款人按规定在(借款单)上填列借款人姓名、所属部门、借款用途、借款日期及预计报账日期,借限额支票还需填写对方单位、开户行及账号,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并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支付,借款人应在事项完成后及时报账。
(四)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四章税收及利润分配
一、公司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二、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一、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二、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账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三、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第六章附则
一、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如遇国家相关制度修改变更,本制度与其相低触的,按国家相关制度执行。
第4篇:财务应收账款管理办法范文
乡镇账外债务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未入账借款、贷款和欠款三种。未入账借款是指乡镇向其他单位、个人或经济组织借用的不需支付利息且未入账的资金。未入账贷款是指乡镇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举借的需支付利息且未入账的资金,也包括民间高利贷。与正常借款、贷款不同的是,账外债务借款、贷款不纳入乡镇财务统一管理,不进行统一会计核算,在账外运转。办理借款、贷款手续者可以是乡镇财务部门,也可以是其他部门,甚至可以是乡镇的领导个人,没有严格的借贷计划,暗箱操作,具有随意性大、隐蔽性强、透明性差的特点。欠款是指乡镇在商品采购、支付劳务和工程价款以及日常消费性开支中形成的,未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的应付款项。欠款种类复杂、名目繁多,是账外债务最普遍的表现形式。
账外债务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会计法》规定,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薄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设立账外账。账外债务是法定会计账薄之外登记的负债,它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次,账外债务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账外债务是财务管理混乱的表现,借款、贷款和欠款不纳入单位统一管理,容易被一些小团体和个人长期占用、挪用,甚至被贪污。同时,在乡镇主要领导调任时,往往以列表的形式对账外债务进行移交,容易产生人为虚构债务的情况,导致财政性资金被套取。第三,账外债务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加大了乡镇财政财务风险。账外债务不进行统一核算,在账外运转,导致真实的债务信息被掩盖,虚增了乡镇可支配财力,使乡镇政府每年财政预决算仍然表现为账面的预平衡,巨大的财政赤字风险被掩盖,加大了政府财政财务风险。第四,账外债务会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如不切实际的工程项目、产业建设等导致大量欠账,对农民工工资拖欠数额巨大且时间较长。
二、乡镇账外债务的成因分析
形成账外债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划分不清,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是产生账外债务的体制性原因。分税制后,中央财政得到了加强,但同时由于各级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不合理,导致承担着大量公共事务的乡镇政府财力严重短缺,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加深。特别是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开发及新农村建设的投入逐年增加,乡镇承担的直接投资和配套资金比重相应加大,乡镇政府举借债务成为普遍现象。加之举债行为不规范,这些债务多以账外债务的形式存在。
(二)政府职能不清,各种达标升级活动和超前建设是账外债务形成的重要性因素。乡镇政府在发展乡镇经济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公共财政要求办事,“越位”和“缺位”现象严重。在农业产业开发和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地方政府不顾农民的意愿,不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搞行政命令,政府投资,单位包扶,使乡镇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造成资金浪费。近年来,诸如“小康村建设”、“专业村建设”、“计生达标”、“普九验收”、“五好支部”、“六好党委”、“新农村建设”等达标升级活动花费资金巨大,而上级部门资金支持有限,绝大多数开支由乡镇政府负担。而乡镇政府财力有限,只能靠借贷和赊账办事,形成大量账外债务。另外,一些领导干部为了出政绩,超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也形成了大量账外债务。
(三)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的预算会计核算办法,不能全面反映单位负债情况,是产生账外债务的技术性原因。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记账基础,即以现金的收入或付出作为会计账务处理的依据。由于乡镇政府支出压力大和资金严重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赊账消费现象普遍存在,按收付实现制规定,这些赊账消费支出事项不能进行会计账务处理,这样,势必形成大量的账外债务。
(四)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形成账外债务的制度性原因。乡镇的财务制度不健全,或虽有制度,但却不能按制度规定办事,制度形同虚设,无法对单位的财务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账外借款、账外贷款、账外消费以及虚假债务现象普遍存在。许多乡镇账外债务经过历届领导以表册形式移交,有的时间长达数十年,究竟是否全额支付无法说清,审计监督技术手段有限,难以从根本上抑制这些问题的发生。
三、化解乡镇账外债务的基本策略
(一)壮大乡镇经济实力,增加乡镇财政收入。要努力培植财源,发展经济,增强乡镇经济实力,增加财政收入,从根本上解决财政收支矛盾。同时,应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范围,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乡镇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缓解支出压力。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如对于农业产业开发,政府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改变行政命令,直接管理和投入的做法,在政策宣传、技术服务、信息引导、增效机制等方面积极帮助农民奔小康。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要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要结合乡镇政府的财力和农民的经济实力以及当地的具体情况有计划地进行。
(三)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的财务管理原则。在我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中,乡镇政府财务收支的矛盾最为突出,因此,在单位的财务管理中,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厉行节约、讲求实效的管理原则对解决账外债务问题十分重要。一是作好单位的财务预算,并确保预算的严肃性。二是杜绝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超前建设。三是强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压缩消费性开支,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四)完善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记账办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单位负债状况。对行政单位在不改变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在现行预算会计科目中增设“递延支出”过渡性科目,对行政单位未支付现金的支出和与其相关的负债进行全面核算反映。“递延支出”科目借方登记本期发生的未实际支付现金的支出金额,贷方登记实际支付现金时正式转为经费支出的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现金,未正式转为支出的累计余额。该科目与“暂存款”相匹配,使账外负债转为账内核算。这样可以较为完整的反映单位负债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
第5篇:财务应收账款管理办法范文
一、集团所有资金实行收支分离
该集团要求,集团及其分(子)公司的一切收入和支出都必须分开核算和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允许收支合并使用。对收入和支出分别设置银行账户进行管理:
1、设置专门的银行账户,接受集团及其分(子)公司的一切收入款项。集团财务中心选择了一家服务较好的银行作为合作伙伴,并以该行为依托,建立起一个安全、快捷的资金调度网络。集团总部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了接受其自身和各分(子)公司汇(存)款的专门收入账户。规定该账户只用于资金的统一调拨,不能作日常的资金支出。总部还以集团公司的名义在各分(子)公司所在地的集团总部选定的同一银行设立专门的收款账户。
2、设置专门的付款账户。集团财务中心和各分(子)公司财务部均在集团及其分(子)公司所在地设立了资金支出账户,专门用于费用等资金的支出。要求任何收入均不得存(汇)入该账户。集团总部和各分(子)公司只允许保留一个费用支出账户。
二、收入账户的使用与管理
1、集团收入账户的使用与管理。集团收入专户接受其自身和分(子)公司汇入的销售收入及其他来源的资金。该户同时担负集团资金的调拨任务。
集团总部的银行收入专户指定专人负责。该专户的银行支款票据由指定的人员负责保管,有关印鉴由财务总监和出纳人员分别掌管。
资金调拨的依据是资金和费用预算。该收入专户划拨出去的一切资金均需有经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共同签字的“资金调拨单”。无此两人签字的“资金调拨单”,账户专管员一律不得从该专户向外划拨资金。
资金调拨的内容:
(1)根据预算定期向总部、各分(子)公司预拨的各种费用;
(2)根据预算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3)集团不动产的购置支付;
(4)对外投资;
(5)归还银行借款;
(6)其他重大支出。
2、集团设在各分(子)公司所在地收入专户的使用与管理。各分(子)公司的一切收入和其他来源的资金都必须直接存(汇)入该账户,不得截留和隐瞒。对销售和其他来源的现金收入,应于当日全部存入该账户,对通过银行结算的,要事先通知客户将收款单位改为集团总部,并告知客户收入专户及其账号,要求客户直接将货款汇入总部在各分(子)公司所在地设立的账户。
该账户由各分(子)公司财务经理管理。总部选择一种合适的资金划拨方式,其结算凭证由分(子)公司财务经理领取,作为向总部划拨资金的唯一工具。该资金划拨(结算)凭证,在分(子)公司财务经理领用前,应事先在收款单位及相关栏目填制好集团的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要求分(子)公司财务经理每5天向总部收入专用账户解交一次资金。
三、支出账户的使用与管理
支出账户仅限于预算内费用的支出和经批准的因公借款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该账户截留收入。该账户的资金来源是集团财务中心根据资金和费用预算,定期预拨的费用资金。根据集团的实际和预算方案,集团财务中心每旬向专用付款账户预拨一次资金。如果分(子)公司的费用预算超支,则根据预算审批程序事先提出追加预算的方案,经批准后再根据预算安排追拨资金。该种账户分别由出纳人员和集团的财务总监、分(子)公司的财务经理共同控制管理。
四、费用的支出规范
集团总部的费用支出,一律严格按《财务报销与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分(子)公司费用支出除严格执行《财务报销与借款管理规定》外,还必须执行如下规范:
1、分(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在预算范围内有权直接签批如下费用支出:
(1)工资性支出;
(2)招待费支出;
(3)水电费支出;
(4)电话费支出;
(5)运杂费支出;
(6)会务费支出;
(7)租赁费支出;
(8)生活费支出;
(9)零星办公支出;
(10)差旅费支出;
(11)各种税款。
要求不再在费用科目中设置概念模糊的“其他费用”子目。如果有现行子目中无法核算的内容,应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在财务报告中单独进行披露。
2、集团总部代分(子)公司支付现金的费用。下列物品由集团办公室集中采购,根据各分子公司的需要(预算)定期发放;下列劳务由集团办公室集中招标确定供方单位,根据预算安排统一提供,并由总部统一集中结算:
(1)微机耗材;
(2)大宗办公用品;
(3)通用的低值易耗品;
(4)促销用品;
(5)印刷制品;
(6)总部代办的广告费;
(7)汽车的大中性修理费;
(8)固定资产购置;
(9)保险费支出;
(10)招待用品,如烟酒等;
(11)其他由集团统一办理的事项。
集团办公室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物品(劳务)采购细目、标准、方案以及分发办法。
五、其他资金支出的管理。
严格控制总部及分(子)公司预算外的一切支出。不允许因私借款。允许借款的事项包括:
(1)因公出差;
(2)合约规定带款的采购;
(3)到集贸市场采购物资;
(4)购置办公用品或低值易耗品;
(5)其他因公必须带款事项。
以上借款集团财务总监和分(子)公司财务经理应按最低需要进行核准。
六、有关帐务处理
1、各分(子)公司收到销售货款并存入分(子)公司所在地总部账户后,应开具“内部转账会签单”注明“货款(或资金)由总部统收”一联转总部,一联自留作帐务处理。相关会计分录如下(单独设置“集团内部往来”一级科目):
(1)分(子)公司:
借:集团内部往来――总部贷:销售收入、预收货款、其他应付款等
(2)总部收到分(子)公司转来的收款“内部转账会签单”后:
借:银行存款――公司贷:集团内部往来――公司总部财务中心,根据分(子)公司设置银行存款明细帐(微机帐)。
有关银行收款的“内部转账会签单”,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通过集团特快专递网络及时发往总部财务中心进行帐务处理。
2、要求各分(子)公司对分管的总部银行账户及相应的收支事项,代总部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序时明细核算,其记账依据为银行进帐单和“内部转账会签单”等。该帐及相关的原始、记账凭证、银行对帐单等会计资料应于每月月末全部报总部财务中心,财务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核对和管理该帐务资料。要求专管会计人员将银行对帐单与代记的银行明细帐以及总部的银行存款明细帐进行核对,无误后将银行日记帐退给相应公司财务,继续代总部记账,到年末该帐收回总部。有关银行收支凭证、对帐单等会计资料总部留存并专门保管。
第6篇:财务应收账款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财库[]68号)、《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办法》([]第82号市长令)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范围内区、镇级(含街道、开发区,以下简称镇)政府所有的财政资金,其收入收缴、支付使用以及管理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银行、征收机关、预算单位、审计以及监察机关,按市第82号市长令明确的部门职责,履行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实施管理工作。
第四条财政国库管理应当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者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
第五条财政国库管理实施国库集中收付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规范操作。按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征收部门、预算单位和银行的管理职责,不搞变通,不交叉重复,不体外循环,不改变资金使用权限,不改变单位会计主体地位。
(二)有利于管理监督。采用国库集中收付,能从源头上监督控制财政资金收付,最大限度地保证收入及时进账和支出效率效益。根据区财政特点,采用国库集中收付和财务集中核算“双集中”的模式;国库集中支付全部采用财政直接支付。
(三)有利于效率提高。改革的效果是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地减少单位资金申请和财政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四)有利于分步实施。在方案的设计上,要尽可能体现前瞻性、系统性;在具体操作上,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第六条国库集中收付的资金范围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非税收入;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包括上级补助、各项专款、其他收入和往来资金等。
第二章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由财政部门开设,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总和。具体包括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
(一)财政部门在市人民银行国库经管机构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的收支活动,以及与上下级财政之间的往来,并与财政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进行清算。
(二)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其他收入及单位往来资金等财政资金的收支活动,与财政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进行清算。
(三)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下设国库支付中心(财务结算中心)集中支付账户、工资统发专户、政府采购专户、支农直拨专户和契税退税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资金支付活动,与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四)财政部门或者预算单位在政策性银行或者商业银行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经政府批准或者财政部门按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程序批准的特殊专项资金的收支活动。
第八条财政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与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的清算实行网上实时清算。财政零额账户发生的支付在当日营业终了前必须进行清算。区、镇财政确保有足够的清算资金。对不同银行之间的清算,在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成熟运行前,可以保留适量的备付资金。
第九条取消预算单位“财政预算外收入单位分户”账户,所有预算外收入(包括单位往来款)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缴分离。确因特殊需要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开设,预算单位擅自开设的存款账户,按私设“小金库”处理。
第三章国库集中收付基本程序
第十条预算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实施零基预算和综合财政预算,分别按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报。部门预算经区、镇人代会批准后,财政部门在30日内批复各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的追加、追减调整变化,财政部门应及时调整预算单位收支指标。
第十一条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类。财政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财政部门应对非税收入实行单位与收入项目统一编码管理,统一使用非税收入票据。
第十二条财政资金收入收缴采用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直接缴库由缴款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集中汇缴由征收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取的应缴收入按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按照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有利于管理监督的原则,无须当场征收的收入,实行直接缴库;必须当场征收的收入或零星现金收入,实行集中汇缴。每日营业终了前,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银行向财政部门出具税收缴库单和非税收入清单。
第十三条财政资金收入根据资金性质,分别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
(一)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的财政资金为:
(1)税收收入和税收附加;
(2)专项收入;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
基金;
(4)罚没收入;
(5)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二)缴入财政专户的财政资金为:
(1)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主管部
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上缴资金等各项非税收入、社会保险基金;
(2)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第十四条个别应缴入国库单一账户,但直接缴存条件暂不具备的财政资金,其具体缴库办法由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和征收机关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财政资金中应当上缴上级或者由各级财政共享、分成部分,由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和征收机关按财政体制规定和专项资金管理要求,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办理划分、划转、留解。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征收部门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财政资金的退付。属于下列范围的,可以办理收入退付: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退付;
(二)发生技术性差错需要退付的;
(三)由于多缴款、重复缴款需要退付的;
(四)有权部门明文规定或专项批准的其他退付项目。
第十七条税收收入及附加的退付申请,按规定分别由征收机关或者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执行。除税收收入及附加以外的退付申请,由征收机关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批,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执行。财政部门、征收机关对收入退付信息应当实行信息共享。
第十八条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依托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以计算机管理、控制预算单位指标、拨款、往来和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调整预算、收入缴库完成情况和工作开展进度按时编制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关业务科室审批。财政部门审核批准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后,一份返回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一份送国库支付中心(财务结算中心),用于审核及支付,同时通过网络直接录入并传输用款指标和用款额度给国库支付中心(财务结算中心)。年度预算批准前,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上年预算安排情况下达用款控制额度。预算单位根据下达控制数,编制用款计划。
第十九条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凭合法合规并手续齐全的有效凭证向支付中心(财务结算中心)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含现金报销)。支付中心(财务结算中心)接申请单后,审核指标和用款额度,经支付中心(财务结算中心)主任审核鉴署意见后由中心经办人员向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支付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中心、财务结算中心)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账户,支付现金的凭支付凭证到银行领取现金。当日营业终了前,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中心、财务结算中心)发生的支付,按预算内、外资金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清算,并出具预算内外资金清算凭证,财政总会计据以记账。
第二十条所有的工资性支出由财政统一发放。财政部门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下设的工资统发专户将工资性收入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帐户,并每日按照预算内、外资金分别与国库单一帐户和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第二十一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支出,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并按合同约定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下设的政府采购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当日营业终了前按照预算内、外资金分别与国库单一帐户和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第二十二条预算单位年终结转结余资金的处理及财务的处理按照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银行、预算单位要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加强财务核对,保证各方账务记录符。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对预算单位符合预算管理要求、各项手续齐全的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批或支付,影响预算单位正常工作的,由财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征收机关不按照规定的财政资金收入收缴方式缴纳财政资金,无正当理由延缓缴纳财政资金,由财政部门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征收机关擅自变更财政资金退付范围、标准,不按规定办理财政资金退付审批手续,提供虚假审批依据,致使财政资金流失,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预算单位新设、保留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银行账户的,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变更银行账户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撤销账户,账户资金全额收缴财政。
第7篇:财务应收账款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运作、保值、归还和核算。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财务制度;建立建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降低运作风脸,保证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确保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编制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年度预决算;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防范风险;严格执行住房委员会批准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核算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管理费用预算,控制管理费用支出。努力降低住房公积金运作成本。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公积金中心的财务主管部门;公积金中心的全部财务活动应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臂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应严格实行分立账户,单独核算。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预算是指经住房委员会批准的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财务收支计划。
第八条公积金中心应于年度终了前,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预算。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
第十条公积金中心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建议,上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草案,经住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公积金中心批复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公积金中心应严格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公积金中心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说明情况,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资产和负债
第十二条资产是指公积金中心在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和国家债券。
第十三条公积金中心应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缴存、运作、保值、归还和核算管理制度,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和安全、完整。
第十四条公积金中心应按国家政策规定在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存、贷款业务,建立健全委托贷款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按期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十五条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入账。购买的国家债券应视同货币资金妥善保管,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六条负债是指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应及时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辙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七条公积金中心应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委托存款账户、委托贷款账户,加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与管理。
第十八条公积金中心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明细账、单位明细账和总账,定期与银行对账,保证账账相符。
第十九条公积金中心应及时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按期与单位校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第四章业务收入和支出
第二十条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收入包括委托存款利息收入、委托债款利息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委托存款利息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存入受委托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委托存贷款利息接国家规定的利率和期限计算。
(三)国家债券利息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经住房委员会批准,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家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除上述收入外的收入,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罚款收入等。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和手续费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是指按国家规定应支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利息。
(二)手续费支出是指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支付给受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和委托贷款手续费。
第五章增值收益及其分配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指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全额存入公积金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二十三条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
(二)上交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
(三)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第二十四条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60%,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二十五条住房公积金呆账贷款,由公积金中心提供详实资料,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批准核销。具体核销办法按财政部规定执行。
核销后又收回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收入,应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
第二十六条上交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由公积金中心按规定测定提出年度管理费用上缴额度,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上交财政管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
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经住房委员会批准后,上交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拨给廉租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
第六章管理费用
第二十八条公积金中心应在本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管理费用支出专户,专门用于接收本级财政拨付的管理费用,反映管理费用的财务收支。
第二十九条管理费用收入包括本级财政拨款和管理费用支出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第三十条管理费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其他费用和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是指公积金中心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
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财务收支,应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公积金中心当年结余的管理费用,应按国家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三十二条公积金中心应接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三十三条公积金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现金和存款的管理,并按规定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第三十四条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支出预算执行。管理费用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公积金中心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说明情况,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公积金中心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第七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五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住房公积金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公积金中心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报告和管理费用财务收支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住房委员会审议后,于3月底以前向社会公布。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六条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表、收益分配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财务事项。
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住房公积金归集率、住房公积金收益率、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率、住房公积金委托存贷款比率等。
第三十七条管理费用财务收支报裹包括资产负债表、管理费用支出明细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管理费用收支结余及分配情况,各项财产物资的变动情况,财务分析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财务事项。
财务分析的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比率、人员经费支出与公用经费支出分别占管理费用的比率。
第八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八条公积金中心应接受财政部门的财务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公积金中心下列行为属违纪或违法行为:
(一)集中使用和运作住房公积金以外的住房资金;
(二)在指定委托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开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三)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借款业务;
(四)直接或委托银行办理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或借款业务;
(五)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六)转移、挪用住房公积金本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七)截留、坐支业务收入或增值收益;
(八)在业务收入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坐支管理费用;
(九)列支公积金中心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费用,擅自扩大开支标准和范围;
(十)擅自设立项目乱收费;
(十一)超越规定标准和范围支付手续费;
(十二)向他人提供担保或抵押贷款;
(十三)不按规定与受托银行签定委托合同;
(十四)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十五)不按规定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
(十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制度的行为。
第四十条有第三十九条所列行为的,除限期纠正外,应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有(一)至(六)条行为的,必须限期追回违纪资金;有违法所得的,要没收违法所得。
(二)有(七)至(十一)条行为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对第三十九条所列违纪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对公积金中心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的罚款和没收的非法所得,上缴本级财政。
第四十二条公积金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公积金中心发生划转撤并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做好债权债务的处理。
第四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8篇:财务应收账款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应收账款 财务管理 问题 对策
一、前言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 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列为流动资产,其范围是指那些预计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收回的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是由于企业赊销而形成的。赊销虽然能扩大销售量,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但同时也存在着一部分货款不能收回的风险。应收账款是企业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甚至可以说应收账款管理直接影响到企业营运资金的周转和经济效益。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企业应收账款总量大约占企业总资产的30%左右,而大多数中小企业资产价值的60%以上是应收账款。这也相对给企业埋下了较大的风险隐患,因此这就要求我们企业管理者不断的找出企业在应收账款财务管理可能存在的风险,然后再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机制,从源头上化解应收账款风险已是刻不容缓。
二、企业应收账款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专业的客户资信状况分析与评估
企业想要从源头上扼制应收账款增加和形成坏账,就必须加强对客户资信状况进行专业的分析、评估与及时的更新。目前许多企业只看到账面上的高利润,为了扩大销售,占有更大的市场,便盲目的采用赊销方式争取客户,而事先并未对客户的资信做深入的调查和研究,这也就致使企业不能针对不同的往来客户去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最终使企业的应收账款平均收款期延长,资金占用数额增大,坏账损失发生的概率增大,从而增加了企业经营风险。
2、企业对应收账款管理机构不规范
许多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没有设置专门的部门机构,而是由销售部门或财务部门兼管。但是,销售部门往往只注重销售业绩的最大化,而财务部门对于客户的交易情况和交易的背景往往一无所知或一知半解根本没法做出正确的判断,所以这两种模式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企业也就根本无法用科学有效的方法来管理企业的应收账款,致使企业资金管理漏洞不断扩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影响领导作出正确决策。
3、企业内部管理薄弱
首先,一些企业的管理者不懂财务,也就造成财务管理意识淡薄、管理方法落后,基本上没有健全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或者是有章不循,造成应收账款账目不清,使企业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其次,许多企业的考核机制设置的不完善,大部分企业在业绩考核中只注重销售额,而未将应收账款的回收率纳入考核体系。一些销售人员为了超额完成任务,往往采取赊销、回扣等手段强销商品,导致应收账款大幅度上升。最后,在实际工作中,因为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缺乏沟通,不能及时核对账目。销售部门只注重销售,把欠款直接推给财务部门,而财务部门只管记账,不主动向销售部门提供购货单位的欠款情况,这就造成了对清欠工作扯皮、推诿现象,致使一些应收账款老龄化。
三、完善企业应收账款财务管理的对策
1、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来分析客户,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
信用政策也称之为赊销政策,就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客户的不同信誉情况制定企业的信用政策,以避免赊销的盲目性,这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任务。企业可以通过评估机构、往来银行、客户的会计报表等多种渠道取得可利用的分析资料,对客户的品质、支付货款的能力、财务状况等信用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分析,以此为基础判断客户的信用等级,对资信状况较差的企业,信用标准应从严,同时采取正确的信用条件,主要包括信用期限和现金折扣等;建立恰当的信用额度,如企业愿意对某一客户承担的最大风险额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由于过度赊销导致超过客户的实际支付能力而使企业蒙受损失。
2、建立专门的应收账款管理机构
企业对所有赊销业务设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审批。赋予不同级别的人员不同金额的审批权限,各经办人员只能在各自的权限内办理审批,超越权限额的,必须请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批准。金额特别巨大的,需报请企业最高领导批准。同时应落实责任制,各经办人员应负起自己业务的责任,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要求其对自己经办的每一批业务进行事后监督,直到收回资金为止。
3、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科学控制应收账款
首先,提高企业管理者财务素质,加强对企业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财务知识和相应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并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财经法纪、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其次,实行货款回笼业绩考核,明确清收责任。改变只将销售人员工资、报酬与销售指标挂钩的错误做法,将应收账款纳入考核体系,将应收账款余额与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挂钩。最后,明确划定销售部门对应收账款的安全和及时回笼负有直接责任,财会部门应及时编制企业应收账款账龄分析一览表,以便于决策层和相关部门准确、及时、全面掌握企业应收账款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欠款催缴政策。
参考文献:
[1]金花玉,胡文楠.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研究.中国外资,2008;11
第9篇:财务应收账款管理办法范文
一、企业应收账款的内部成因
影响应收账款的内部因素很多,但就目前状况而言,导致企业应收款紧张的内部原因主要可概括为下述几方面:
1、企业缺乏风险意识。在现代社会激烈的竞争机制下,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额,不仅要在成本、价格上狠下功夫,而且必须适量运用商业信用促销。面对竞争,为了稳定自己的销售渠道、扩大产品销路、减少存货、增加收入,不得不面向客户采用赊销策略。但是,为了扩销,盲目地采用赊销策略去争夺市场,导致了只重视账面高利润,忽视了大量被客户拖欠的流动资金能否及时收回的问题。
2、管理无章,放任自流。有些企业领导自身不懂财务,对企业财务管理意识薄弱,应收账款的管理缺乏规章制度,或有章不循,形同虚设。财务部门没有及时与业务部门核对,销售与核算脱节,问题不能及时暴露。一些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账龄老化,企业却没有进行监控或失去控制。
3、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在有些企业中,为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往往只将工资报酬与销售任务挂钩,而忽略了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因此销售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只关心销售任务的完成,采取赊销、回扣等手段销售,导致应收账款大幅度上升。而对这部分应收账款,企业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有关部门和经销人员全权负责追款,应收账款大量沉积,给企业经营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4、对账不及时。由于经营过程中销售和收款的时间差,商品成交的时间和收到货款的时间经常不一致。所以,经营过程中债权债务双方就经济往来中的未了事项进行定期对账,可以明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很多企业并没有及时与客户对账,有的即使是对了账,也只是口头上的承诺,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对账依据。
二、加强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的对策研究
应收账款涉及到企业日常经营及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也可以反映出企业经营管理的弱点缺陷。要解决问题,除加强社会制约机制外,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也很重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控制制度,必须注重对应收账款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具体可以从下述几方面进行:
1、抓好资信调查,进行事前控制。应收账款是由企业的赊销产生的,要有效的控制应收账款必须从其产生的源头即从企业的销售环节抓起。事前控制的关键是应设立一个专门的信用部门(独立于销售部门)对赊销进行管理,目的是防患于未然。信用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客户信用状况的资料,这些资料是通过销售部门去掌握客户的资料、客户的其他供应商调查情况、网络数据和其他公开的信息,信息管理部门从获取的资料中重点了解客户的规模、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经济效益、以往信誉、管理水平等,通过这些信息建立客户信用等极档案,采用“5c”评估法、信用评估等方法对已获去资料进行分析,然后决定是否给予赊销。赊销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一般每年一次,用客户的信誉差别来合理确定赊销产品品种、赊销期限、赊销金额等。赊销业务一经确定,经有审批资格的经办人审批后才能生效,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特点设立赊销审批制度,对每一笔应收账款业务都明确到相关责任人,不同级别的人员给予不同金额的审批权限,经办人员只能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办理审批,超过限额范围须报上级领导审批,金额特别巨大的须报企业最高领导批准,不要越权审批,以免给企业造成坏账损失。同时各经办人经办的业务应自己负责,要保证回款率,企业可将货款回笼作为考核销售人员业绩的主要依据,这样可使销售人员明确风险意识,加强货款的回收。
2、好做会计核算和监控,加强事中控制。企业财务部门应为赊销客户建立核算应收账款明细表,对赊销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并定期统计应收账款各客户的金额、账龄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反馈到企业主管领导及销售部门,为评估、调整赊销客户的信用等级提供可靠的依据。财务部门应定期向赊销客户寄送对账单和催交通知书,对未超过期限的客户,主要是获得经双方供销、财会经办人确认无误并签章的对账单,作为双方对账的原始依据;对超过期限的赊销客户,在发出对账单的同时,需分发催交欠款通知书,及时催收欠款。企业供销部门及有关经办人员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此项工作。对账过程中发现差错应及时处理,防止发生呆账、坏账。财务部门对应收账款的核算必须遵循谨慎性原则。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对坏账缺失的可能性预先进行估计,按期按比例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金,对无法收回的坏账进行核销。
3、采用合理的清对和催收办法,做好
事后控制。企业在应收账款拖欠发生后,业务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争取按期收回款项。企业可建立以营销业务人员为主,财务监察人员为辅的催收欠款责任中心,将收回远期老款和控制坏账作为考核的业绩;对远期、近期应收账款清理回收缓慢的客户,限制发货或拒绝发货,并大力催债;对一些有偿债能力的客户人的有意赖账,不履行偿债义务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付诸仲裁或诉讼;欠款方确无支付能力的,在了解其抵款药品的价格、质量和销售情况下,采取物资抵款,也可以要求客户开等值的商业承兑汇票,以抵消应收的账款,早日实现欠款回笼;对在经营中由于质量、重量等牵涉到自身因素而被客户拖欠货款的,应主动采取措施,给予折让或其他补偿形式,尽快收回资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