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及范文
现如今,大家肯定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是一种综合性的文体,通过论文可直接看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论文该怎么写吗?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护理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及范例,欢迎阅读与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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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属于规范的范畴,是衡量事物的准则。护理论文的标准化规范化是论文全面质量的重要方面。在实际工作中,笔者一方面深深体会到标准化在护理论文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却时时感受着不“标准”、不“规范”的投稿论文。为此,笔者对2000年中华护理杂志经3审确定可刊用的部分投稿(原稿)进行了检查,对常见的标准化规范化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促进护理论文的标准化建设,使护理论文在信息时代以更快的速度,在更广阔的空间被传播、利用。
1材料和方法
在2000年中华护理杂志经3审可刊用的518篇护理论文中,抽取50篇含中文摘要、关键词的论文原稿进行检查和分析。
检查内容:①论文编写格式中的题名、摘要、关键词:论文编写格式包括的内容较多,限于篇幅在此只能就其前置部分的题名、摘要、关键词——文献检索的重要入口[1]进行讨论;②名词术语;③计量单位;④数字;⑤参考文献;⑥图表。
检查标准:题名、摘要、关键词以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和《文摘编写规则》为依据;名词术语由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依据;计量单位以国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定计量单位》为标准,要求以单位符号表示;数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835-1995《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为标准;参考文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其他内容以中华护理杂志2000年1期刊登的稿约要求为准。
2结果
2.1一般情况50篇论文作者的年龄:20~29岁11人;30~39岁16人;40~49岁22人;50~60岁1人。作者职称:初级11人;中级30人;高级9人。50篇论文标准化方面的主要问题如表1。其中存在1个方面问题的论文6篇,2个方面问题的19篇,3个方面问题的27篇,4个以上方面问题的9篇,无1篇论文不存在标准化方面的问题。
2.2具体表现
2.2.1参考文献方面:在参考文献著录格式上的问题主要有:2个以上作者,仅列第1作者;标点符号不符合要求;缺少文题、杂志名称或出版社名称、出版地点、期卷号及页码等。在文献使用上主要表现为:在论文核心内容如护理方法上标注参考文献,实际上仅是部分观点使用了参考文献;内部资料等非公开出版物做参考文献;缺少必要的参考文献,如“据报道”后无参考文献等。表150篇论文在标准化方面的常见问题问题次数百分率(%)参考文献3774数字3468名词术语2856计量单位2754中文摘要1428题名918图表816关键词714
2.2.2数字方面:公历世纪、年代、月、日、时刻及计数、计量等未使用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混用,如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应为20世纪90年代;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用表示概数时用错,如5、6个人,七、八十年代,正确的表示分别为五六个人,七八十年代。
2.2.3名词术语方面:使用《医学名词》中明确规定不再使用的旧名(曾用名),如心肌梗塞(心肌梗死,括号内为规范名词,下同)、脑梗塞(脑梗死)、血液动力学(血流动力学)、周期性麻痹(周期性瘫痪)、人工晶体(人工晶状体)、眼底镜(检眼镜)、眼内压(眼压)、神志(意识)等;1篇论文中主要名词的使用不统一,如患者、病人混用;英文药名采用商品名(应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在未注释的情况下,使用中、英文缩略语代替医学名词,如慢支(慢性支气管炎)、扩冠(扩张冠状血管)、心梗(心肌梗死)、AMI(急性心肌梗死)等。
2.2.4计量单位方面:使用国家标准中已经废弃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如能(量)单位符号使用cal、血糖使用mg/L,国家标准分别为J和mmol/L;计量单位没有以单位符号表示,如8小时、2天,应分别为8h、2d;将单位名称或中文符号作为单位的符号,如把压力100pa改成“压力100帕”或“压力100帕斯卡”;同一篇论文中单位中文符号和国际符号混用,如mgkg-1天-1应改为mgkg-1d-1;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多于1条时,未采用负数幂的形式表示,如mg/kg/min应采用mgkg-1min-1的形式;组合单位中斜线和负数幂混用,如前例不宜采用mg/kgmin-1形式。
2.2.5中文摘要方面:将前言内容作为摘要内容;简单地重复论文题名中已经表述过的信息;将医疗的方法、结果等作为摘要要素,未交代主要护理内容;开头冠以“本文”,未用第三人称。
2.2.6题名方面用词不确切,如一般的临床观察或护理,用某某课题的研究,又如“护士在生命网中的作用”一文,只看题名很难明白“生命网”的意思,其实作者描述的是护士在冠心病二级预防网中的作用,因此生命网应以冠心病二级预防网代替;题名不能反映文章的核心内容;题目大、数据小,言过其实;或简写、或缩写,不符合规范要求等。
2.2.7图表方面:主要表现为表中主谓语位置颠倒;图的纵标目未顶左底右,自下而上;说明性的资料未置于图表下方等。
2.2.8关键词方面:不符合医学主题词表规范,使用不规范的主题词标引;将关键词写成一句内容全面的短语,如糖尿病健康教育模式,急性某某中毒等;漏标或误标,使选择的主题词与论文主题概念不符或造成过度标引。
3讨论
3.1护理论文在标准化方面较差的原因
3.1.1护理学科的标准化较其他学科的范围大、研究浅:护理学科的标准化不仅受医学的影响,还受数理化及人文科学的影响,范围相对较大;对护理论文标准化方面的研究甚少,其标准又参考医学标准,并且无标准可循的情况也存在,故在执行时存在一定难度。
3.1.2思想上不够重视:部分作者认为护理论文只要科研内容有创新、设计合理就可以了,标准化问题可忽略不计;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大家见怪不怪,更觉得不是问题;一些资深作者,往往采用已习惯的表达方式,不愿意接受新的标准、规范。
3.1.3在标准化方面知识缺陷:我国于1979年才开始建立文献标准化工作,多数作者在校学习期间没有接受过该方面的教育;目前的大专以上护理教育对护理论文标准化的学习要求也不高,有些甚至列为自学内容;论文的作者大多数来自临床,对于复杂的理化单位和符号缺乏必要的了解和理解,临床中一些与标准相驳的习惯用法更影响着作者对标准化的使用。所有这些决定了护理工作者在此方面知识不足,甚至知识缺陷。
3.2护理论文执行标准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3.2.1标准化源于科学与实践:某一领域在世界范围的统一是在科学和客观的基础上实现的。国际标准的制定与颁布也是如此,它是有科学和客观依据的。我国的国家标准是在参考国际标准的情况下,经过专家反复论证与无数次实践,由国家颁布的。因此,它具有权威性、标准性和严肃性。
3.2.2学术要交流、学科要发展,必须执行标准化:现代科学活动已成为一项国际性活动,现代科学研究工作需要的情报、资料和信息是全球性的。在当前计算机网络与检索数据库广泛应用的情况下,护理论文只有遵循国际、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才有利于其进入国内外文献检索系统及被有关的文献检索数据库收录,使国内外的读者更方便地进行查阅和检索,真正实现资源共享。统一的科技名词术语是一个国家发展科学技术所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之一。护理学科的发展也离不开国家标准做规范,护理学科发展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护理论文只有遵循国家标准才能使自己的学科更严谨、更科学,才能保证其护理信息得以广泛的传播和利用。
3.3对策
3.3.1从基础教育入手,加强护理论文标准化学习:我国目前的大专以上护理教育虽然都设有护理科研课,但对护理论文的标准化学习重视不够,要求不高。这样的基础对护理工作者的论文撰写必然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护理论文的标准化学习应从学校基础教育开始,并将此做为考核内容,使学生既明白学习标准化的重要性,又知道其主要内容,为今后自觉认真地执行打下良好基础。
3.3.2提倡自学,重视继续教育:对绝大多数已不再可能接受学校基础教育的护理工作者来说,自学将是必然之路。特别是在撰写论文之前,阅读杂志的稿约及相关标准将有助于护理论文标准化的学习与运用。医院、学校及各级学会的继续教育部门可通过讲座、培训班等形式传授护理论文标准化方面的知识,促进护理论文的标准化建设。
3.3.3护理期刊身体力行,促进护理论文标准化:护理期刊是护理信息的重要传播媒体,期刊编辑要把宣传和使用标准化当作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与作者交流、修改稿件、约稿、编撰护理书刊及讲座等形式传播标准化的重要性与内容,使护理论文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取得成效。
3.3.4重视研究护理论文标准化方面的新问题:护理专家及有关管理部门对标准化在护理论文运用中出现的问题,新理论、新概念、新技术不断出现产生的新名词、新表达方法等要及时进行研究、规范,以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
4结论
标准化是护理论文的重要方面之一,对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有积极作用。当前护理论文中的标准化问题较多,需要学校、医院及各级学会相关部门的重视,更需要广大护理工作者从自身作起,加强此方面的学习,使相关标准化知识在护理论文中得到准确与广泛的运用,以促进护理学科的交流与发展。
摘要:目的:探讨护理论文的基本结构及撰写要求。方法:凡是护理科技论文,资料真实可靠,具有科学性、实用性,文题简明并醒目,文章的论点明确,主要反映出文章的主题。结果:护理科技论文的结构好与否,它是护理科研程序中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论文的质量及成果质量。结论:要撰写出具有科学性、实用性、新颖性的护理科技论文,必须掌握护理论文的基本结构和撰写要求。
关键词:护理论文;结构;撰写要求
【中图分类号】GB7713-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3-0502-01
凡是护理科技论文,其论点要明确,资料真实可靠,数据准确,层次清楚,具有科学性、实用性,书写工整,文字精练、规范。文题简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题。为了提高护理科技论文撰写的质量,笔者将自己撰写论文的体会及看法浅谈如下。
1 文题的命名
1.1 命题的类型:一般用护理方法、用护理结果、用研究对象进行命名。
1.2 文题的具体要求:文题历求简明、醒目、文字应高度精练,能概括文章主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中间尽量不用标点符号,但末尾不能用标点符号,文题中间避免使用非规范化词或代表号。
2 作者及单位
实质性参与并能解答有关论文问题者称为作者。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顺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改。作者单位名称应位于作者下一行,用括号注明“省、单位、邮政编码”,并附第一作者的简历。作者应是:(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它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各个答辩,并最终同意者。以上3条均需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也不宜列为作者。对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均必须至少有1位作者负责。
3 摘要
摘要内容有: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个要点,每个要点的内容要具体,简明扼要,关键性资料、数据与结果,采用第三人称明确标出。中文摘要可简略些,200字左右,英文摘要则相对具体些,400个实词左右。
4 关键词
关键词代表全文核心内容里的名词和词组,一般由作者从论文题目、摘要和正文中抽选择出来3-5个医学名词(由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科学出版社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英文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如:题目“新生儿头皮静脉穿刺进针速度对比”(华夏医学2005年18卷第5期,论著695-696页)。关键词:新生儿 慢速进针 快速进针 对比。
5 引言(前言)
6 材料与方法
6.1 一般资料和临床资料:是文章的第一大层次。一般的资料应交待清楚研究涉及的材料和用具,化学品与仪器,应有来源和产品号等内容,以便重复实验时能得到验证。临床资料以研究的对象和病例为主,要清楚交待研究对象及病例的全部情况,实验方法及统计方法的来源。
6.2 方法:应交待论文所用实验方法的具体操作、步骤与方法、观察指标。
7 结果
用文字叙述、表格或绘图说明,只将主要结果列出,不要予以分析讨论。如:“静脉推注时防止微量空气进入血管的方法探讨”,(华夏医学,2005年18卷第5期),作者用普通组与实验组进行对比,列出每组在静脉推注时有空气进入血管的是多少例,无空气进入血管是多少例,各组的成功率是多少,再来一个对比,从效果上既清楚又明了,给人印象很深。
8 讨论
主要对本文研究的结果进行评价、阐明和推理,不能只重复结果,也不应结果归结果,讨论归讨论。讨论内容:①用已有的理论对自己研究的结果进行讨论。②指出结果及结论的意义。③该课题在国内外研究的动态及独特之处。④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本课题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努力方向。
9 参考文献的标注方法
参考文献必须是作者亲自阅读过的主要文献,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以文中出现的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排列于文末,一般在10篇以内,引用公开、近期出版的原著。参考文献中的作者1-3名全部列出,之间用逗号隔开,3名以上只列前3名,后加“等”。中文期刊用全名,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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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 序号 作者(主编) 书名[M] 版次(第一版不标出) 出版地 出版者 出版年:起止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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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标题层次
标题层次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两个数字符号之间加下圆点相隔,最末数字后面不加标点。标题层次划分一般不超过4节,第一级标题为1.,第二级标题为1.1,第三级标题为1.1.1,第四级标题为1.1.1.1,各级标题序号均顶格书写,序号后空一字后再写标题或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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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与专著类:《行政诉讼问题研究与制度改革》(独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重大行政案件选编》(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法定行政程序实证研究:从司法审查角度的分析》(与应松年合著),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国家赔偿法律问题研究》(独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行政处罚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行政复议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行政法学同步练习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行政诉讼法学》(修订2版)(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独著),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版 《行政强制与行政程序研究》(与王周户合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行政诉讼法学》(主编),陕西旅游出版社1999年版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理论研究》(独著),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论文类:《契约对行政职权法定原则的影响及其正当规则》,载《中国法学》2007/05《契约对依法行政的影响》,载《法学研究》2007/02《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认定标准之检讨》,载《法商研究》2007/01《“会议纪要”与行政诉讼》,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6/06《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影响与利害关系》,载《法治论丛》2006/04《行政法律规范的冲突》,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6/03《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和谐社会》,载《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6/03《行政诉讼案件理论的发展与检讨》,载《政法论坛》2005/05《对行政复议书面审查方式的异议》,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5/04《机动车牌照拍卖行为的合法性认识——解读<行政许可法>第12、53条的相关规定》,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04《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理论构建与价值追问——评周佑勇教授<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03《程序违法撤销与重作行政行为的限制》,载《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5/03《怠于履行职责的国家赔偿责任》,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0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廉政建设研究》,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1《国家赔偿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载《中国法学》2005/01 《拍卖公共资源当慎行》,载《江淮法治》2004/06《从收容遣送到社会救助的法律分析》,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3/07,《关于国家赔偿标准的问题与建议》,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05《行政诉讼强制执行措施再思考》,载《行政法学研究》2003/03《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与归责标准》,载《法学研究》2003/02《试论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01《行政强制设定权的原则与规则》,载《求是学刊》2000/04《正确认识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模式》,载《中国法学》1999/06 《关于行政认定行为的法律思考》,载《行政法学研究》1999/04《正确认识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模式》,载《行政法学研究》1999/04《政府机关推行合同管理应当遵守的若干法律规则》,载《新西部》1998/04《析行政诉讼上的授权与委托》,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8/03《行政诉讼补证问题探析》,载《当代法学》1998/03《试论行政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区别及其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8/03《论行政合同的特征、法律性质》,载《行政法学研究》1998/02《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思考》,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1/02《试析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差异》,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7/03《法院主持行政诉讼中的几个问题》,载《政治与法律》1987/01《二十世纪西方国家行政权的扩张》,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张兴堂,男,1969年生,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聊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中国当代社会主义研究会理事、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理事。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政系,获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6月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讲授《国际政治学》、《国际关系学》、《政治学》等课程。主要从事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研究、民族理论以及国际政治研究。在《马克思主义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理论前沿》等杂志上发表论文近20篇。孔繁军,男,1964年1月生,法学硕士,硕士生导师。1989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现任聊城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校长办公室副主任、法律顾问室主任。主要讲授《宪法学》、《行政法学》等多门课程。主要从事宪法行政法学和卫生法学的研究。曾在《法学论坛》、《南京社会科学》、《东岳论丛》、《理论与改革》、《法制日报》、《南方周末》、《健康报》、《医学与哲学》等报刊上发表论文、随笔等60余篇,著有《宪法原理》、《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等著作。主持司法部课题、山东省社科基金课题、中国法学会课题等5项。张进军,男,1969年12月生,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书记、副院长,聊城大学第三层次优秀人才。1993年参加教学工作,在2000年以来的历次评教中均名列前茅。研究方向为《民法学》和《法理学》,已发表文章近20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复印。2001年—2003年3次获得聊城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3等奖。曾主持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山东省教育厅课题、聊城大学社科项目多项。杨道波,男,1973年9月生,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聊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1998年获得律师资格,并于同年在聊城大学参加教学工作。主要讲授课程:经济法学、商法学、金融法学、财税法学等多门课程。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与社会法学,目前主要方向为非营利组织法律问题及其在经济法、社会法框架中的运行机制。先后在《甘肃社会科学》、《中央民族大学学报》、《河北法学》、《法学论坛》、《理论探讨》等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章近30篇,出版专著1部,参编教材1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以及聊城大学社科项目各1项。庄海丽,女,1974年5月出生,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1991—1995、2001—2003分别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学专业学习。任教以来,曾讲授《法学通论》、《民法学》、《债权法》、《合同法》等法学专业课程,尤其擅长《债权法》和《合同法》的讲授。科研方面,曾在《山东社会科学》、《理论学刊》等核心期刊和其它学术期刊上发表法学论文10多篇。付东年,男,1968年1月29日生,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刑事法教研室主任。2003年在重庆师范大学主讲《刑法》,2004年9月-2005年1月在聊城大学政法学院主讲《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2005年3月至今在政法学院主讲《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多门课程。备课认真,讲课有激情,讲课内容涉及到的理论有深度,并注意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深入浅出,有利于学生对法学基本理论的理解和进行研究生考试的学习准备,治学态度严格。讲课能够使用较为流利的普通话,讲课水平得到了我院师生的好评。主要研究方向司法制度以及诉讼制度。由龙涛,男,1970年2月13日出生,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实践教研室主任。200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2002年调入聊城大学从事教学工作,先后任教《法理学》、《刑法学》等学科。主要科研成果包括:中国法律类核心期刊《人民检察》2001年第5期《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绑架杀人定性浅析》,中国法律类核心期刊《人民检察》2004年第3期《具体用途与挪用公款罪犯罪构成关系思考》等。曾主持山东省教育厅课题1项。王涛,男,1969年9月出生,在读博士研究生。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2003年7月在聊城大学政法学院从事法学教学工作以来,先后从事《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组织法》的教学工作。曾在《兰州学刊》、《行政与法》、《聊城大学学报》、《理论观察》、《经济论坛》和《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等杂志上发表论文多篇。王仰文,男,1973年8月16日生于山东聊城,法学博士。聊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理论法学教研室主任。先后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1995)、西北政法大学(2002)和苏州大学(2008),获法学博士学位。师从我国著名行政法专家杨小君教授、王周户教授、董和平教授和杨海坤教授研习宪法与行政法学多年,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曾在政府机关和解放军某部任职多年,从事《军事法学》、《武装冲突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和《法律英语》的教学科研与法律服务工作。现在聊城大学法学院主要讲授《宪法学》、《政治学》、《法律逻辑学》等课程。在《中国军法》、《中国党政干部论坛》、《求实》等军内外各级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参编学术著作4部。刘晓燕,女,1975年12月16日生,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自2003年来校后,先后讲授过经济法、企业与公司法、环境资源法学等课程。在科研方面,近年来在《中国教育与教学杂志》、《中华职教理论与实践》、《经济论坛》等刊物发表论文6篇。秦莉莉,女,1974年8月出生,清华大学法学院双学士毕业。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2002年以来先后主讲婚姻家庭法、国际法、社会保障法、法治理论。授课效果以语言生动、说理透彻、通俗易懂、引领到位为特点,追求教学相长、思想互动。2002年以来撰写文章6篇,编著1部,参与科研项目1项。翟月玲,女,1973年11月生,法学硕士,2004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从事法学教学工作以来,先后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物权法》的教学工作。曾在《山东农业干部管理学院学报》、《黄河口司法》、《行政论坛》、《党史博采》和《聊城大学学报》等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0多篇。刘洁,女,1980年7月出生,烟台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讲授《刑法学》、《犯罪学》、《形势与政策》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和犯罪学,曾发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探析》《新时期流动人口犯罪趋势及对策》等数篇论文,并参与多个科研课题研究。李永军,男,1969年10月生,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2005年调入聊城大学从事教学工作。主讲《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律史以及非营利组织法律问题。从2006年至今,共发表论文10多篇,其中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3篇。刘海江,男,1980年5月生,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助教。主讲《国际公法》(双语教学)、《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以及非营利组织法等,曾发表论文6篇。庄玉友,1977年2月生,男,山东潍坊人,汉族,中共党员。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学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法学硕士,浙江工商大学国际企业管理本科,经济学学士。现为聊城大学法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国际金融法、日本金融法、证券法。200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4年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2005年获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2007年获证券从业资格。曾在《证券市场导报》(CSSCI期刊)、《国际经济法学刊》(CSSCI集刊)、《民商法论丛》、《中国海洋法学评论》、《证券时报》等重要出版物上发表论文数篇。孙洁丽,女,1983年9月出生,陕西省韩城市人。2002年考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期间认真勤奋,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获得过校“海航奖学金”及校“三等人民奖学金”。2006年考入厦门大学法学院公费硕士研究生,师从著名知识产权法学专家林秀芹教授。2009年7月顺利毕业后,进入聊城大学法学院任教,开始教书生涯。至今已公开发表法学论文3篇,曾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一项,完成2万字左右。主要教学与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冯玉厅,山西大同人,汉族,硕士研究生,200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讲课程: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向:诉讼法学。主要学术成果:《死刑程序问题研究》(《山西师大学报》第34卷(2007)、《侦查监督程序完善刍议》(《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论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完善》(《中国司法鉴定》2009年第2期)。
案例一:小方在公司先后跟过两位经理,最初的那位性格耿直,向来要求秘书直接汇报问题,不要花时间讲奉承话。当这位经理离职后,小方对接任的经理也采用了这种沟通方式,哪知这位新任经理很不喜欢秘书没上没下,听秘书汇报工作时更乐意他们言辞恭敬,最好是带着对自己的感激、崇拜等情绪。于是,耿直的小方无形之中就得罪了经理,在日后的工作中越来越不受重视,个人的发展也受到了限制。
案例二:某公司的一位主管,过去当秘书时,老板找他谈话,先是夸了他的工作表现,认为可担当更重要的职责。接着又说,最近行业不景气,利润比去年下滑了很多。最后,问这位秘书如果你作为部门主管的话会不会考虑裁员。当时他愣了一下,马上按自己的第一感觉说不会,因为很多同事都是关系很好的,记得当时老板脸色有点变。后来,他的同事升了主管。事后他才明白,老板的意思就是裁员,如果他不是凭个人感情用事,而是站在企业发展的角度去考虑,那么升职的就会是他。
案例三:美国广告大王布鲁贝克年轻时,他所在的公司经理问他:“印刷厂把纸送来了没有?”他回答:“送过来了,共有五千令。”经理问:“你数了吗?”他说:“没有,是看到货单上是这样写的。”经理冷冷地说:“你不能在此工作了,本公司不能要一个连自己也不能替自己作证明的人来工作。”经过这次挫折之后,布鲁贝克重新审视了自己说话做事的方式,并深刻认识到只有依据自己确认的事实来讲话办事,才能与领导增加信任的尺度,进而建立自己在众人中的信誉度,使自己获得成功。
案例四:小君想与老板沟通用年假去旅游的问题,他选择每周例会后在会议室上和领导进行沟通,在刚结束正式讨论的会议室,两个人在严肃、正式的气氛中讨论旅游问题,结果,小君没有获得批准。
之后不久,同事凯子则选择了在下班时的电梯中以开玩笑的方式向老板索要旅游假期,当老板随意回答了“可以啊,你考虑下地点”之后,凯子马上开始调查旅游路线,联系了旅行社询问报价,然后将资料整理成文,选择在老板心情很好的时刻交给他审批,最终获得了部门所有成员的旅游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