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是由许多脱氧单核苷酸组成的线形双螺旋大分子,是细胞内重要的遗传物质,主要分布在细胞核内。近年的研究发现,机体细胞核内DNA的平均含量在同一物种的细胞内是恒定的,并于死后发生变性降解,且随死亡时间的延长逐渐下降。由于正常人体染色体数目是恒定的,细胞核DNA的含量也相对恒定,且不同组织细胞核中DNA平均含量基本一致。机体死亡后,组织细胞对自身酶的屏障保护机能消失,细胞内的溶酶体膜破裂,释放出各种水解酶,使细胞成分水解,细胞形态结构因自溶而崩解,该过程中细胞核可出现核浓缩、核碎裂、核溶解,在脱氧核糖核酸酶的作用下,核染色质双螺旋结构的DNA崩解为小碎片,由于核膜破裂, DNA碎片分散于胞浆中,最后染色质中残余蛋白质被溶蛋白酶溶解,核便完全消失,故机体死后一段时间,细胞核DNA会发生分解、减少直至消失,即细胞内的DNA含量随死亡时间的延长而呈逐渐下降的趋势。基于上述原理,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国内外法医学工作者对死后DNA含量变化与死亡时间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试验性研究,证实死后细胞核DNA含量与死亡时间呈负相关系。而骨髓组织受外层坚固的骨皮质包绕,处于相对密闭的环境,受外界条件变化的影响较小,腐败过程亦较为缓慢。因此,可望通过对人死后不同时间骨髓细胞核DNA含量的测定来推断较晚期尸体死亡时间。
法医学毕业论文写具体的案例分析可以的。当时也不太会弄,还是上届师姐给的雅文网,有高手帮忙简单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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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生如何建设健康中国论文例文如下:
弘扬“担当重若泰山”的担当精神,让医者使命更彰显,新时代,作为立志学医的优秀医学生,要“不弛于空想,不鹜于虚声”。
身为新时代医学生,我们要“奋力打造健康中国,谱写新时代健康生活新篇章”,大健康观,绘就新时代健康中国的蓝图。
真正的健康是指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养,用知识武装自己。
健康中国战略'的实现离不开每一位医务工作者的努力,建设'健康中国'是新时代每一位医学生的使命与担当.加强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医学生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拓展资料:
医学生是指在医学院校学习各类医学专业的学生,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心理学、康复治疗学、法医学、医学检验、麻醉学、医学影像学、药学、中药学等专业。
成为一名医生也许不是每个医学生最后的归宿;但是对于大部分临床医学专业的医学生来说,成为一名医生却是他们心中一直难以割舍的一个梦想。
学生应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医疗技能;掌握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急、危、重症的初步处理;具备临床医学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毕业后能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课程设置分为普通基础课、医学基础课及临床专业课,
主要课程有:医用高等数学、医学物理学、基础化学、有机化学、医学细胞生物学、医学遗传学、医学统计学、医学伦理学、系统解剖学、局部解剖学、组织胚胎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医学寄生虫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
儿科学、传染病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皮肤性病学、放射线学、核医学等。
就业前景:在各地市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系统从事刑事技术检案工作。在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在科研机构从事法医病理学鉴定及其他法医学检验技术的科研或教学工作。
在医学交叉学科领域从事医疗仪器的研发、销售、培训及医疗保险核赔等工作。其实,在全国各级公安部门、检察院、司法机关的法医鉴定机构,从事案件证物、尸体的检查与鉴定等司法检验工作,协助侦查,为法庭提供审判证据,这是法医学专业就业首选。
近些年,医疗单位或保险企业对法医学人才的需求也与日俱增,法医学毕业生在这些领域主要从事死亡鉴定、死因分析等用于解决医疗纠纷与责任赔偿的法医学鉴定服务工作。
基础课程包括:《医学生物学》、《卫生法学》、《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细胞生物学》、《医学遗传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理学》、《医学免疫学》法医学类专业本科基本学制为5年,学生按要求完成学业,可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我在网上看到的,希望对你有用。
读书笔记:医疗事务法的未来
医疗法律学
作者: (日)植木哲|译者:冷罗生 陶芸 江涛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原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8-1
过去的医疗事务法:到目前为止,虽然民法、刑法、公法(行政法)(后来还包括社会法)的专家,从各自研究课题的角度,进行了医学与医疗问题的法律分析,对“医疗事务法”各抒己见,但已取得的成果只不过是各项专门领域的副产品。
例如,在民法领域有(医师)责任法、医疗合同法、治疗行为、说明与同意、过失等;同样,在刑法领域也包括过失论、说明与同意、治疗行为、人工流产、临终护理、拒绝作证权等;公法领域涉及职业许可与营业许可、医药业与药业限制性的规定、数据保护、预算等;而社会法领域则从保险、养老金、监护权等方面加以分析。这四个法律周围,还包括与各项法律专门领域有关的经济、社会医疗(福利)、职业伦理、医疗伦理、精神医学与法医学等内容。
由于将医疗事务法作为整体处理的方法尚未确立,各项领域的专家所从事的也仅是零散的研究,并不具备有机的关联性。此外,由于各项研究对医学与医疗问题所作的反馈太少,使得跨学科的医疗事务法研究难以取得实际成果。
要解决当前存在的医疗法律问题,首先不应指望在民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等单一法律领域能够寻找到突破口。各项法律部门之间的跨学科研究是不可或缺的。
其次,要解决医疗法律问题,还需要和医学与医疗、福利、经济与经营、哲学与伦理等周边领域紧密联系。因此,医疗法律和其他领域之间的跨学科研究,也是必不可少的。
特别重要的是,要改变过去形成的个别问题予以个别对待的思维定势,而应从整体的、综合的观点把握个别问题。为此,有必要确立综合性的方法,将“医疗事务法”置于研究的核心地位,并向各个法律领域以及其他相关专门领域作出反馈。------“综合性”医疗事务法。
当然,医疗事务法在性质上属于法律的一部分,其作用必须是为健全社会的法律制度作贡献。但是,迄今为止医疗事务法在这一方面还没有做出充分的准备。
考察一下医疗契约论、医疗过失论、人工流产论、救助义务论、医疗资格论等传统性的问题,就可以意识到随着医疗技术和生命科学的进步与发展,大量的新问题正在不断出现。此外,还有说明义务论、告知与承诺论、脑死亡论、安乐死(临终护理)论、营业规制(许可)论、保健医疗论、护理论等堆积如山的新难题。处理由尖端医疗技术所引起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克隆人的出现),不仅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而且要求结合医疗伦理来加以解决。
因此,以“综合”各项事实为前提的方法论的提出,显得尤为重要。上述综合性医疗事务法,不应制定为法律上特有的“封闭的体系”,而应努力使其成为“开放的体系”。
在新的学术领域发展定型的过程中,提出这样的方法论是常见的现象。不仅,社会法、劳动法在与传统民法和行政法相分离而独立的过程是这样,而且经济法、社会保障法、消费者保护法独立的过程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