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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纳税

2023-11-02 00:3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发表论文纳税

论文发表费开票系统属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论文出版费属于纳税人本人承担的费用,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论文发票收取百分之五税点怎么算

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税额
税额=不含税金额*税点(比如5个点就是不含税金额*5%)
所以含税金额也=不含税金额*(1+税点)
例如:不含税销售额是100,税点是17个点,则,
含税金额=100+100*17%=117
同样=100*(1+17%)=117
比如,货物本身的价格是1000元,但开发票的话,需要加3%的税点,那么发票加税点的金额就是1000*(1+3%)=1030元。
税点具体是多少,国家是有相关规定的,增值税的税点是往往是17%,很多普票的税点是6%、8%等,根据税点算出税金的金额,从而收取别人具体的税金金额。
扩展资料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当期应纳税增值税=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 × 3%(增值税征收率);

2、具体小规模企业的应纳增值税=收入*增值税税率 如收入100,税率3%,应纳增值税=100*3%=3元,这些都是一些基本的。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工业企业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以及其他经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当期应纳税增值税的计算分三步计算进项税额。就是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的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 × 17%(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也可能是13%或7%、6%、3%)。

4、一般纳税人的有些稍微的复杂,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 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率通常为17% 如购货成本100,对应进项税额17,销售此批货物收入200,对应销项税额34,暂不考虑特殊情况,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税额=34-17=17元。

5、计算销项税额。就是销售货物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的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 × 17%(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也可能是13%或7%、6%、3%)  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进口货物增值税。增值税额=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 × 17%(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也可能是13%)。

6、增值税的计税依据都是不含税销售收入,如果是含税销售收入,在计算时要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含税销售收入 ÷ (1+17%),这里的17%也是相应货物的适用税率,也可能是13%或7%、6%、3%,需根据不同商品确定。

稿费所得需合并如何计税?

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x0d\x0a\x0d\x0a  (一)应税所得额\x0d\x0a  费用扣除计算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x0d\x0a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x0d\x0a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x0d\x0a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x0d\x0a  3.⑴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⑵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x0d\x0a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x0d\x0a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减征30%\x0d\x0a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x0d\x0a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x0d\x0a  【教材例题】某工程师2008年2月因其编著的教材出版,获得稿酬9000元,2008年6月因教材加印又得到稿酬4000元。计算该工程师取得的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x0d\x0a  【答案】该工程师稿酬所得按规定应属于一次收入,须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税额)\x0d\x0a  (1)应纳税额=(9000+4000)×(1-20%)×20%=2080(元)\x0d\x0a  (2)实际缴纳税额=2080×(1-30%)=1456(元)\x0d\x0a  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x0d\x0a  A.同一作品分次取得的稿酬应合并为一次纳税\x0d\x0a  B.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稿酬,应按两次所得纳税\x0d\x0a  C.同一作品出版后,添加印数取得的稿酬应按两次所得纳税\x0d\x0a  D.同一作品在两处同时出版、发表取得的稿酬所得合并为一次纳税\x0d\x0a  E.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取得的稿酬所得应合并为一次纳税\x0d\x0a  【答案】AB\x0d\x0a  例:某大学教授2007年度稿酬收入如下:\x0d\x0a \x0d\x0a  (1)公开发表论文二篇,分别取得500元和1800元稿费。\x0d\x0a  (2)2006年4月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12000元。2007年重新修订后再版,取得稿酬13500元。\x0d\x0a  (3)2007年3月编著一本教材出版,取得稿酬5600元。同年10月添加印数,取得追加稿酬5200元。\x0d\x0a  请计算该教授2007年度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x0d\x0a  解答:\x0d\x0a  (1)一篇论文的稿酬500元,低于免征额,不纳税;另一篇论文稿酬1800元高于免征额,应纳个人所得税。\x0d\x0a  应纳税额=(1800-800)×20%×(1-30%)=140(元)\x0d\x0a  (2)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x0d\x0a  应纳税额=13500×(1-20%)×20%×(1-30%)=1512(元)\x0d\x0a  (3)同一作品出版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x0d\x0a  应纳税额=(5600+5200)×(1-20%)×20%×(1-30%)=120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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