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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占罪毕业论文

2023-03-13 13:3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侵占罪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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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侵占罪的客体应是双重客体
(一)对于职务侵占罪客体的认识目前存在的理论分歧 犯罪客体是犯罪所侵犯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一种社会关系。
(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也有学者称之为财物所有权。
(2)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为这里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极可能是集体性质的,也可以是私人所有的。
(3)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
(二)职务侵占罪的客体应是双重客体

试论侵占罪的告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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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我国的追诉机制属于一元制自诉的立法模式。1996年修订的现行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扩大了自诉案件范围,刑事自诉制度的强化,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但在实践中,仅就侵占罪而言,立法存在的弊端及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日渐显现出来,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浅显的探讨,以有利于更准确适用法律。

论文关键词 自诉案件 侵占罪 司法建议

通论认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对于侵占罪的追诉,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第三款规定,侵占罪告诉才处理。《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三类刑事自诉案件其中对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规定了五个罪名即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侵占罪。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是将侵占罪列入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为了规范该罪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还依案例的形式强调,将侵占罪做为公诉案件审理,是不正确的,侵占案件起诉与否,是自诉人的权利,自诉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由此可见,在我国的法律体制中,侵占罪被界定为完全的自诉案件,但法律却没有明确侵占罪的告诉形式和告诉程序,致使侵占罪在立法和司法中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比比皆是,因此很有必要在立法中以明确,进而用以指导司法实践。

一、侵占罪作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在立法和实践操作中的弊端

(一)犯罪主体难以确定

侵占罪与其他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着实质的不同,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侵犯的都是公民的人身权或婚姻家庭关系,侵害人很明确。而侵占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构成要件中的非法占有是在财产与被害人相分离的情况下才会发生,侵害后果出现时,被害人往往无法指出明确的侵害人,如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的侵占罪,大多数被害人只能指出遗忘物遗失的地点,而无法指出具体的侵害人而无法确定犯罪主体,没有犯罪主体当然无法成立犯罪。在这种状况下,为了确定犯罪主体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检察机关起诉吧,则有悖于现行法律,国家司法机关不介入吧,则意味着犯罪得不到制裁,正义无法声张。由此可见,侵占罪作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很多时候是对犯罪的放纵。

(二)告诉主体难以确定

侵占的客体为遗忘物或保管物时,一般都会由物主担任告诉主体。但当被侵占的客体为国家或集体所有时,比如地下埋藏物,又由谁来告诉呢?从法理上来讲,因为埋藏物属于国家所有,侵占埋藏物一旦被发现,应由国家来追查,刑法规定侵占罪告诉才处理,侵占这些埋藏物由国家哪个部门来起诉,又如何应诉?实践中往往会出现有起诉权的主体因不知晓财产受到侵害而不能行使起诉权,或者起诉权主体不愿耗费精力起诉的情况,因此立法规定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因而导致案件无法进入诉讼程序,犯罪也就不能受到惩罚。而在实践中,此类型的侵占罪经常被当做盗窃罪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由检察机关负责起诉,而这种处理方式明显是违反刑法的原则的。

(三)证据难以取得

侵占罪由于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故举证责任完全由被害人来承担。但实践中被害人很难取得充足、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被害人有调查取证的权利,客观上被害人也缺乏取证的能力,而很难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而正是由于取证困难、成功率低最终使侵占行为难以受到惩罚,使犯罪者逍遥法外,势必会引发更难以控制的局面,在这种公力救济不力的情况,很多人也许会采取私力救济,导致了暴力冲突或者伤亡的结果,这都不是立法者和司法者所期望看到的后果。此时,自诉制度不仅没有发挥积极作用,反而成为被害人获取司法救济的阻碍和绊脚石。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个侵占罪的案件案情简介:某甲和朋友到理发店理发,在理完发离开店后,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小包(据某甲自己陈述,内装有4000元人民币、一知名品牌价值2000元的掌中宝、还有驾驶证、行驶证等)不慎丢到理发店里,立即返回寻找时,包却已不翼而飞,在与理发店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报案。于是公安机关介入了侦查,理发店的老板和店员理所当然的被定为犯罪嫌疑人,双双被采取了强制措施。若干天后,公安机关侦查完毕。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侦查卷后也进入了审查起诉程序,正当一个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有模有样的完全按公诉案件的程序进行着时,在犯罪嫌疑人的大喊冤枉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下,承办案件的检察院就此停止了该案的进程,并告知受害人到法院起诉。受害人因此又将理发店老板和店员双双起诉到法院,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完全是公安机关所取得的调查笔录,更为奇怪的是,在二次开庭时,被害人也即自诉人撤销了对店员起诉,反而将其列为证人。而所谓的证人自始至终参加了整个庭审过程,其为了排除自己的责任,做出的所谓证言自然是不利于被告人的`。此案一审因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无罪。二审又发回重审,在重审中,用的证据材料完全来源于公安机关的侦查与一审中的证据完全一致,且所谓的证人店员并没有出庭,但同样的法院却做出了不同的判决,这次判决被告人理发店老板构成侵占罪,且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当然不服,上诉至上级法院,二审法院做出了终审的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于是,被告人开始了漫漫的申诉征途……案情进展到这里,我想,任何懂法的人都不难看出: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侵占案,属于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纯粹的自诉案。案情非常简单,但是案件的处理程序却甚是复杂,且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问题百出:

(1)公安机关主动介入侦查是否合法?采取强制措施又是否合法?

(2)检察院有没有真正起到监督公安机关执法的作用,其又是否可接受公安机关的侦查卷而拟审查起诉?

(3)法院是否可将公安机关调查取得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

(4)自诉人可以对某一被告人撤诉,但被告人被撤诉后,能否马上又变成自诉人的证人?由被告人转变为证人,其证言的可信度如何?如此一来,对另一被告人又是否公平?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有哪些

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制定的法制规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法律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电大法学本科 毕业 论文题目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

1、试析狄骥法学理论的思想史渊源

2、社科法学还是法教义学?

3、马克思主义法学视野下的民生法治研究

4、工程法学体系构建研究

5、“知识-法学”的基本逻辑

6、西方后现代女性主义法学性别理论评析

7、美国新现实主义法学的发展及其启示

8、我国法学研究生 教育 刍议

9、法学本科教育中研究性学习理念及其实施

10、我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冲突及协调

11、马克思对德国历史法学派的法哲学批判

12、通过罗马法超越罗马法

13、民国时期法学教育的历史与 反思

14、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实现路径研究

15、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发展及其意义

16、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平等观研究

17、法学视野中的国家利益研究

18、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互动关系研究

19、法学教师群体之角色冲突研究

20、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平等与差异观研究

21、分析法学的日常语言分析转向

22、1949-1957年的中国法学教育

23、晚清社会变迁中的法学翻译及其影响

24、法学精英培养模式研究

25、中国法学教育网络数据库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26、略论西方马克思主义与法学 方法 论

27、我国本科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运行

28、法制现代化视野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9、论后现代主义哲学下环境法学研究方法

30、从“案例教学法”到“法律诊所教育”

31、全日制法学本科教育若干问题研究

32、农业合作社的法学定义

33、控权--行政法的内在精神与永恒主题

34、中国本科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理性思考

35、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及其当代价值

36、政策定向法学派浅议

37、后现代法学述评

38、现代行政法学“服务控制论”研究--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新探索

39、反思女性主义法学

40、环境伦理学的法学批判

经典刑法学硕士毕业论文题目

1、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或罪刑适应原则或平等原则)

2、论犯罪概念

3、论罪与非罪的界线

4、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

5、论犯罪构成理论

6、论犯罪客体的几个问题

7、论犯罪结果(或危害结果)

8、论行为对象

9、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10、论单位犯罪

11、论刑法中的不作为

12、论犯罪的故意

13、试论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

14、试论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15、论正当防卫

16、论犯罪预备

17、论犯罪未遂

18、论犯罪中止

19、论共同犯罪

20、论牵连犯的几个问题

21、数罪并罚的几个问题

22、论死刑

23、论罚金刑

24、论缓刑

25、论自首

26、累犯的几个问题

27、论罪名

28、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几个问题

29、论交通肇事罪

30、论走私罪

31、论洗钱罪

32、论有组织犯罪

33、论假冒商标犯罪

34、论重婚罪

35、论挪用公款罪

36、论破坏生产经营罪

37、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线

38、论__罪

39、婚内__的刑法分析

40、论诬告陷害罪

41、论伪证罪

42、论抢劫罪

43、关于诈骗罪的几个问题

44、贪污罪的几个问题

45、论合同诈骗罪

46、论 保险 诈骗罪

47、论受贿罪

48、论滥用职权罪

49、论玩忽职守罪

50、论侵占罪

51、论刑法对我国多种经济成份的保护

52、市场经济与刑法的适用

53、论刑法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54、市场经济与刑法观念的变更

55、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

56、论刑事责任能力

57、论定罪

58、论刑事责任

59、论量刑情节

60、论"死缓"制度

法律毕业论文题目

1、传播时代的立法泛化及其法律规制

2、美国页岩气能源资源产权法律原则及对中国的启示

3、城中村村民自治建设中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

4、我国基层法治教育的时代审视和完善

5、 职场 性骚扰法律规制的困境与思考

6、论科斯法律经济学的司法适用--从权利冲突问题角度的一个分析

7、论依宪治国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作用

8、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9、民营经济对法治进程的作用

10、法律解释的理性

11、初探英国法中的浮动抵押制度的范围与困局

12、古代中国法律中关于权利的问题

13、复旦投毒案的法律思考

14、论传统中国的守法理由

15、“三能一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创新研究--以“第二课堂”为视角

16、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亟待改革的原因分析

17、中国式法律移植的反思

18、谈美国对船舶实施滞留和民事处罚

19、中国政党关系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20、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规制

21、假离婚的法律风险

22、提升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

23、略论儒家法律 文化 的传承与再造--以“和谐观”与“正义性”为视角

24、二十世纪末以来东西方法律与文学共舞的态势研究

25、美国水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研究

26、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制建设评析

27、浅析法律影视对美国法律文化的影响

28、数字时代美国国家版权立法新趋势研究

29、中国法治的发展阶段和模式特征

30、 论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作用

31、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的教育

32、论公共信托理论与水权制度的冲突平衡--从莫诺湖案考察

33、规划法视角下的墨西哥城市发展进程

34、试论依法治国方略的演进历程及现实启示

35、美国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机制及评价启示

36、论影响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因素

37、法学意义上的社会弱势群体概念

38、从中国传统厌讼观看现代法治建设

39、法律概念的 教学方法

40、论道德与法律的冲突与融合

41、大学生创业的法律风险分析--以合同与知识产权风险为视角

42、论法律的道德性

43、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发展透视

44、论法律解释的基本要求与难题

45、论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概念、特征、困境及其消解

46、黔东南苗族地区习惯法与国家法的探讨

47、信息自由与学术自由冲突

48、浅谈依法治国战略的实现路径

49、日本修订纺织品两项法规

50、国外人才法律制度及其启示

51、罗马法监护监督制度的公益法理念及启示

52、从责任规则和财产规则的角度分析 广场舞 事件

53、基于字义的法律解释之界限

54、和谐社会视角下的法律文化培植研究

55、融入政治领域的生态文明建设之关键--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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