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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论文模板

2023-03-13 05:1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股指期货论文模板

股指期货论文
本文从全方位对于新兴的股指期货进行介绍,股指期货作 为一个新兴的期货种类,从前几年开始进入大众投资者的眼中,我 国从 2010 年也映了股指期货制度—沪深 300 指数。 关键词:股指期货;沪深 300;交易制度 引言 股指期货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 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 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一、股指期货的特点 股指期货与股票相比,有几个非常鲜明的特点,这对股票投资者 来说尤为重要: 期货合约有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股指期货都有固定的到期 日,到期就要摘牌。因此交易股指期货不能象买卖股票一样,交易 后就不管了,必须注意合约到期日,以决定是提前了结头寸,还是 等待合约到期,或者将头寸转到下一个月。 期货合约是保证金交易,必须每天结算 。股指期货合约采用保证 金交易, 一般只要付出合约面值约 10-15%的资金就可以买卖一张合 约,因此必须每日结算盈亏。买入股票后在卖出以前,账面盈亏都 是不结算的。但股指期货不同,交易后每天要按照结算价对持有在 手的合约进行结算,账面盈利可以提走,但账面亏损第二天开盘前 必须补足(即追加保证金)。而且由于是保证金交易,亏损额甚至可 能超过你的投资本金,这一点和股票交易不同。 期货合约可以卖空 股指期货合约可以十分方便地卖空,等价格回落后再买回。股票 融券交易也可以卖空,但难度相对较大。当然一旦卖空后价格不跌 反涨,投资者会面临损失。 股指期货实行 t+0 交易,而股票实行 t+1 交易。 二、股指期货交易的基本制度 保证金制度,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必须按照其买卖期货合 约价值的一定比例来缴纳资金。这笔资金就是我们常说的保证金。 例如:内地 if1005 合约的保证金率为 15%, 合约乘数为 300,那么, 按 if1005 首日结算价 3442.83 点计算,投资者交易该期货合约, 每张需要支付的保证金应该是 3442.83×300×0.15=154927.35 元。 在关于沪深 300 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中金所 规定股指期货近月合约保证金为 15%,远月合约保证金为 18%。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也称为“逐日盯市” 制度,简单说来,就是期货交易所要根据每日市场的价格波动对投 资者所持有的合约计算盈亏并划转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资金。 期 货交易实行分级结算,交易所首先对其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 员再对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进行结算。交易所在每日交易结束后, 按当日结算价格结算所有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 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 员的结算准备金。 价格限制制度,涨跌停板制度主要用来限制期货合约每日价格波 动的最大幅度。根据涨跌停板的规定,某个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 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交易所事先规定的涨跌幅度。 一个交易日内,股指期货的涨幅和跌幅限制设置为 10%。 持仓限额制度,交易所为了防范市场操纵和少数投资者风险过度 集中的情况,对会员和客户手中持有的合约数量上限进行一定的限 制,这就是持仓限额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与持仓 限制制度和涨跌停板制度等相互配合的风险管理制度。当交易所会 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当会员或客 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或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 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将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制性平仓处 理,这就是强行平仓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 规定的持仓限额时,应通过结算会员或交易会员向交易所或监管机 构报告其资金和持仓情况。 三、我国的股指期货 2010 年我国也推出了股指期货。我国股指期货是以沪深 300 指数 为标的。共有 4 份合约。准确的说是,本月合约,下月合约,下季 度月合约,下下季度月合约。所为季度月是指 3,6,9,12。 沪深 300 股指期货是以沪深 300 指数作为标的物,由中证指数公 司编制的沪深 300 指数于 2005 年 4 月 8 日正式发布。沪深 300 指 数以 200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日,基日点位 1000 点。沪深 300 指数 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其中沪市有 179 只,深市 121 只样本选择标准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沪 深 300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 代表性。 中金所 2011 年 7 月到期的沪深 300 股指期货合约 我国股指期货的推出对我国金融市场有重大的意义,它健全了我 国金融市场,为广大投资者开辟了一样新的投资工具,也有利于股 市投资者做反向对冲。 总之,股指期货作为一种新型虚拟形态的期货,它在我国还有很 大的发展前途,值得我们大家关注。

高分求高手帮忙写论文 题目是 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意义

由于现货市场形成的价格具有滞后性和不完整性,只根据现货价格来调整种植结构容易陷入“蛛网周期”。期货市场有效地克服了这一缺陷,由于期货价格基本上是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由供求各方对未来的预测形成的,所有影响未来供求的信息都被有机地、动态地反映到了期货价格上,并不断得到修正。因此,期货价格的预见性比政府或专家定价更有效、更具有超前性和权威性,能够更有效地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安排农业生产,根据市场价格信号调整种植结构。

郑州商品交易所硬麦期货合约以国标二等硬冬白小麦为交割标准,只有优质品种小麦才能达到交割要求。因此,小麦期货价格比农民种植的低品质混合小麦价格每吨高200元左右,体现了优质优价。在小麦期货价格信号的引导下,河南优质小麦种植面积由2000年的1500万亩,扩大到2003年的2523万亩,占小麦种植面积的35.8%;30万亩以上集中连片种植的县(市)已达32个;优质专用小麦由当初的几个品种,迅速扩大到郑麦9023、豫麦34、高优503等十几个品种。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种植品种的相对集中、商品量的快速增加,使河南省优质小麦的规模优势得以发挥,比较效益提高,农民收入增加
订单农业是目前农业生产所推行的有效方式,对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解决农产品销售困难,提高农业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加农民收入,调整农业结构等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订单农业常常面临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致使订单农业履约率较低(据统计,2000年我国农村订单农业的整体合同履约率不到20%),严重制约了订单农业数量和规模的发展。这些问题单靠现货市场是无法解决的,而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操作可以很好地为生产者和经营者分散风险。参加套期保值的农户和企业只需在期货市场上买(卖)一个与现货市场上交易方向相反、数量相等的同种商品期货合约,过一段时间后进行对冲,以了结履行期货合同的义务,最终能获得在一个市场亏损的同时而在另一个市场上盈利的效果,并且盈亏大致相等。
对于多数农户和粮食企业来说,利用期货市场来规避价格风险仍有一些制约因素。因为他们普遍资金实力单薄,期货市场实行逐日盯市制度,期货价格的剧烈波动会导致保证金的相应变动,使得市场风险部分转化为保证金追加的风险。迫于追加保证金的压力,影响了农户与粮食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的积极性。

利用期权这一交易工具规避现货市场风险则更具优势,它可以克服利用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弊端。因为期权工具成本小、操作灵活、风险可控,买入期权不用交纳保证金,只需交纳少量的期权费。对于农民和粮食经营企业等非专业投资者来说,通过买入期权合约来规避粮价的波动风险,不仅能够防范价格不利变动的风险,还能保留价格有利变动带来的好处,是比较理想的选择。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作为全球最大农产品期货交易所,自1982年以来陆续推出大豆、玉米、小麦等期权交易,为交易者提供了更多的价格保护形式。此后,很多现货商用期权代替期货进行保值交易。由于期权交易的买方在支付少量的权利金后,不必随时追加保证金,起到了规避风险的作用,一些规模较小的现货商、农场主以及对期货交易不太了解的企业更愿意利用农产品期权实现保值目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价格市场说了算,农民种地种什么,应关注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化,按市场需求调整种植结构。农民既要考虑种什么,更要考虑怎么卖的问题,农民应该把握国内外市场价格的发展趋势,在了解市场价格和供求情况方面多下些功夫。只有对市场供求形势做到了心中有数,预测准确,才不会在价格上吃亏,也才能在种植结构调整中发家致富。

2003年10月9日,大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朱玉辰写了一封《关于确保种豆农民增收的紧急建议》的信,信中介绍了国际、国内市场大豆价格上涨的趋势,建议让农民参照期货价格在卖豆环节增收。此信引起了黑龙江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论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将国内外有关大豆的现货、期货价格信息传递给农民,农民获得信息后,很快调整了大豆价格。10月上旬,黑龙江的大豆每公斤收购价尚在2.5元~2.54元之间;到10月中旬,农民卖出大豆的价格已涨到了每公斤2.8元。后经专家计算,按全省500万吨大豆中有20%卖出,农民就多增收4亿元;如按400万吨的流通量计算,农民增收可达数十亿元。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上市交易仅有十几个品种,而交易活跃的只有大豆、玉米、小麦、棉花等几个品种。虽然2004年大连、上海、郑州三家交易所分别上市了玉米、燃料油、棉花,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分别于2006年1月6日、1月9日上市了白糖、豆油的期货合约,但这只是“量变”,并没有发生 “质变”,中国期货市场的品种依然太少。过少的上市品种已严重制约了期货市场发挥作用的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产品生产及加工贸易也逐年发展,目前的期货市场规模和交易品种数量已不能满足大量增加的市场需求,急需开发新品种。

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现已成为增加农民收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个重要途径,而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经营时,由于农产品价格的较大波动,其面临较大经营风险,这一风险可以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来降低。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转移风险的功能,农产品加工企业可在农产品期货上通过套期保值交易回避价格风险;或者参考农产品期货价格,进行农产品的购买或出售,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化解农产品加工业的价格波动风险,可以锁定经营成本,获得稳定的利润。但是,农产品期货市场能够发挥上述功能,是以上市相关品种为前提的,如果迟迟不上市相关品种,必然会制约这些行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上市交易仅有十几个品种,而交易活跃的只有大豆、玉米、小麦、棉花等几个品种。虽然2004年大连、上海、郑州三家交易所分别上市了玉米、燃料油、棉花,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分别于2006年1月6日、1月9日上市了白糖、豆油的期货合约,但这只是“量变”,并没有发生 “质变”,中国期货市场的品种依然太少。过少的上市品种已严重制约了期货市场发挥作用的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产品生产及加工贸易也逐年发展,目前的期货市场规模和交易品种数量已不能满足大量增加的市场需求,急需开发新品种。

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现已成为增加农民收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个重要途径,而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经营时,由于农产品价格的较大波动,其面临较大经营风险,这一风险可以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来降低。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转移风险的功能,农产品加工企业可在农产品期货上通过套期保值交易回避价格风险;或者参考农产品期货价格,进行农产品的购买或出售,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化解农产品加工业的价格波动风险,可以锁定经营成本,获得稳定的利润。但是,农产品期货市场能够发挥上述功能,是以上市相关品种为前提的,如果迟迟不上市相关品种,必然会制约这些行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上市交易仅有十几个品种,而交易活跃的只有大豆、玉米、小麦、棉花等几个品种。虽然2004年大连、上海、郑州三家交易所分别上市了玉米、燃料油、棉花,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分别于2006年1月6日、1月9日上市了白糖、豆油的期货合约,但这只是“量变”,并没有发生 “质变”,中国期货市场的品种依然太少。过少的上市品种已严重制约了期货市场发挥作用的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产品生产及加工贸易也逐年发展,目前的期货市场规模和交易品种数量已不能满足大量增加的市场需求,急需开发新品种。

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现已成为增加农民收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个重要途径,而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经营时,由于农产品价格的较大波动,其面临较大经营风险,这一风险可以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来降低。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转移风险的功能,农产品加工企业可在农产品期货上通过套期保值交易回避价格风险;或者参考农产品期货价格,进行农产品的购买或出售,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化解农产品加工业的价格波动风险,可以锁定经营成本,获得稳定的利润。但是,农产品期货市场能够发挥上述功能,是以上市相关品种为前提的,如果迟迟不上市相关品种,必然会制约这些行业的发展。
(一)改革期货新品种上市机制,逐步推出大宗农产品期货合约

我国期货市场上品种过少,制约了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的原因是新品种上市机制。目前,我国采用的是非市场化的两级审批制,交易所想上市某一新品种,首先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国证监会再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则需要征询国家相关部委、现货管理部门以及有关省区市意见,综合各方面反馈后,再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示。期货品种上市地点、上市时间也由证监会一手协调或安排。总体来看,我国新品种上市机制体现了政府对交易品种的实质性要求,搀杂政府的主观愿望,任何政策意图都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贯彻到期货市场中,可以说是政府干预最深的审批制度之一。

正如一位期货市场资深人士所说:“如果说中国股市背着体制的十字架,那么期货则背着产品的十字架。”由此可见,期货新品种开发机制的扭曲与不到位,已成为制约期货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必须改革新品种上市机制。目前,在市场价值取向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将核准制和注册制作为期货新品种上市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适宜的。但鉴于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阶段以及经济体制转型现状,改良审批制应是目前的最佳选择。在我国农产品市场逐步放开的情况下,应该加紧研究推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品种,如大米、油菜籽等,并在时机成熟时尽快推出相关的农产品期权合约。

(二)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引导农民进入期货市场

期货市场是农产品市场体系中的高级形态,成立农民合作组织更是农民进入这个市场的关键所在。我国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鼓励农民成立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对于分散耕作的农户,可以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农户入股的形式,由农民自发成立合作社,集中产品和资金,进入期货市场,回避价格风险。对于具备产销条件、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国有农场、农业企业,政府应鼓励其通过交易所会员经纪公司代理直接参与期货市场,完成保值交易。在具体操作中,可以将乡(镇)一级的农技站和农经站等机构改制成农业合作社。

(三)建立畅通的期货信息传播渠道,加强市场培训工作

期货信息的准确及时传播渠道,对于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把握售粮时机和价格都非常重要。因此,首先应对国家相关部门农产品信息统计和发布环节进行整合,形成全国统一的集生产、消费、流通、期货等各类信息于一体的信息系统,保证价格的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其次,建立省、县、乡、村四级信息服务网络和传播渠道,应建立以网络、媒体为主渠道,以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传导为带动的信息发布渠道,将信息送到农户。结合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农村市场信息体系建设,解决农产品价格信息工作的正常经费和设备投入,改善农产品信息服务条件。再次,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帮助他们了解期货市场、运用期货市场,增强他们对市场信息的分析能力,切实将期货市场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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