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作为衍生金融工具,其确认和计量的具体账务处理,涉及新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列报》等几个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及应用指南所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衍生工具”、“套期工具”等若干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凡有股指期货投资的企业,应设置“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将股指期货指定为套期工具的,应相应地加设“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科目。
科目确认
1.初始确认(立仓)。企业买入或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应按支付的保证金,借“衍生工具”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投资收益”科目;按支付的款项,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后续确认(持仓)。在以后的资产负债表日:(1)买入股指期货合约的,如果股市上扬(指股指期货市价,下同),应按持仓盈利,借“衍生工具”科目,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果股市下跌,则应按持仓亏损作相反分录。如果因持仓亏损而按结算机构的通知追加保证金,则应借“衍生工具”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2)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如果股市上扬,应按持仓亏损,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衍生工具”科目;按结算机构通知追加保证金时,借“衍生工具”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股市下跌,则应按持仓盈利,作相反分录。
3.终止确认(平仓)。股指期货以卖出或买入相同合约对冲平仓,或临期以现金交割平仓,除客户全部保证金余额不足以交付平仓亏损及相关税费,因此需要另外缴付结算准备金(分录同交付保证金)的情况外,一般情况下,平仓时客户都可以收回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平仓费用也可从应退保证金中扣除。因此:(1)确认平仓时,按实际收到的保证金,借“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平仓前股指期货的账面余额,贷“衍生工具”科目,按其差额,贷(或借)“投资收益”科目。(2)同时,将原确认的持仓盈亏转入投资损益,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或借)“投资收益”科目。
会计计量
股指期货初始确认时,应按照合约的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初始确认后的后续计量中,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阶段利得或损失的确认,按照公允价值变动进行计量。由于持有股指期货合约的目的有套期保值和投机套利两种,因而对公允价值变动产生损益的处理也就有所不同。
对用于套期保值的股指期货合约,其意图在于避免或冲销被保值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会计上应重点反映其避险的效果。套期保值有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套期两种。《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公允价值套期”规定:若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其账面价值。这样,用于套期保值的股指期货合约与被保值项目的价值变动就能够相互匹配。而对“现金流量套期”,如对未来将进行的股票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则经确定为有效套期保值的股指期货部分,应通过权益变动表直接在权益中确认,无效部分的利得或损失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在被套期项目实际发生并确认资产或负债时,应将在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成本。
对用于投机套利的股指期货合约,其目的是获取差价利润,会计核算的重点是及时揭示和反映持仓损益的变动情况,所以要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在当期予以确认。
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平仓时,企业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将收到的款项加上前期调整项目之和,与转让的资产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是部分终止,企业应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计算,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
盈亏计算
持仓盈亏即持仓损益,指一定期间内股指期货因市场价格变动对投资者造成 的利得或损失。其计算公式为:
买入股指合约的持仓盈亏 = 本期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格(指数点位)× 合约乘数 × 合约份数 — 股指期货末调整前账面余额
或者
=(上期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格 — 本期最后交易日结算价格 × 合约乘数 × 合约份数(手) 卖出股指期货的持仓盈亏
=股指期货期末调整前账面余额 — 本期最后交易日结算价格 × 合约乘数 × 合约份数(手)
或者
= (本期最后交易日结算价 格 — 上期最后交易日结算价 格)× 合约乘数 × 合约份数(手)
计算平仓盈亏,包括交割平仓的盈亏,与以上计算公式基本相同,不同点只是“本期最后交易日结算价格”应改为“平仓价格”。
(作者供职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交易案例
我们分别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两种交易目的为例进行会计处理:
1.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
假定某企业在某年6月10日持有价值RMB500,000的股票,于当日卖出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10份,当天的沪深300指数为2600点,每份沪深指数合约的价值为RMB780,000。6月底,股市略有上涨,沪深300指数为2650点,但到7月底,股市下跌,恒生指数为2500点,企业这时买进合约平仓。设初始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0%。
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1)立仓
借:期货交易清算 RMB7,800,000(=300×2600×10)
贷:卖出期货合约 RMB7,800,000
(2)缴纳初始保证金RMB780,000
借:应收保证金 RMB780,000(=7,800,000×10%)
贷:银行存款 RMB780,000
(3)6月底,股市上扬,如果企业所持股票上涨RMB40,000,应计入当期损益
借:股票投资 RMB40,000
贷:市价变动损益 RMB40,000
(4)由于股市上扬,期货合约共损失RMB150,000,计入当期损益[=(2600-2650)×300×10]
借:期货经营损益 RMB150,000
贷:卖出期货合约 RMB150,000
(5)补交由于期货合约亏损而“短缺”的保证金
借:应收保证金 RMB150,000
贷:银行存款 RMB150,000
(6)7月底,股市下跌,如果企业所持股票市价下跌到RMB350,000,股票持有损失RMB190,000(500000+40000-350000),计入当期损益
借:市价变动损益 RMB190,000
贷:股票投资 RMB190,000
(7)同期,股指期货盈利RMB450000[=10×300×(2650-2500)],计入当期损益
借:卖出期货合约 RMB450,000
贷:期货经营损益 RMB450,000
(8)提取期货盈利溢出保证金RMB450,000
借:银行存款 RMB450,000
贷:应收保证金 RMB450,000
(9)平仓,合约价值为RMB7500000(=300×2500×10)
借:买入期货合约 RMB7,500,000
贷:期货交易清算 RMB7,500,000
借:卖出期货合约 RMB7,500,000
贷:买入期货合约 RMB7,500,000
(10)结算并收回保证金
借:应收保证金 RMB300,000
贷:期货交易清算 RMB300,000
=(-150,000+450,000)
借:银行存款 RMB780,000
贷:应收保证金 RMB780,000
2. 股指期货投机套利的会计处理
假定某企业预测近期股市会上扬,于是在7月10日购进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10份,这时的沪深300指数为3200点,每份合约价值为RMB300×3200=RMB960,000。7月底,沪深指数上涨为3250点,8月初,沪深300指数又长了100点,即3350点,8月底,企业卖出合约时沪深300指数回落为3300点。初始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0%。
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1)立仓
借:买入期货合约 RMB9,600,000(=300×3200×10)
贷:期货交易清算 RMB9,600,000
(2)缴纳初始保证金10%
借:应收保证金 RMB960,000(=9,600,000×10%)
贷:银行存款 RMB960,000
(3)7月底,期货交易盈利额为RMB150,000[=300×(3250-3200)×10]
借:买入期货合约 RMB150,000
贷:期货经营损益 RMB150,000
(4)收回由于合约盈利而“溢出”保证金RMB150,000
借:银行存款 RMB150,000
贷:应收保证金 RMB150,000
(5)8月初,期货交易盈利RMB300,000[=300×(3350-3250)×10]
借:买入期货合约 RMB300,000
贷:期货经营损益 RMB300,000
(6)收回由于合约盈利而“溢出”保证金RMB300,000
借:银行存款 RMB300,000
贷:应收保证金 RMB300,000
(7)8月底,期货交易亏损额为RMB150,000[=300×(3300-3350)×10]
借:期货经营损益 RMB150,000
贷:买入期货合约 RMB150,000
(8)补交由于期货合约亏损而“短缺”的保证金
借:应收保证金 RMB150,000
贷:银行存款 RMB150,000
(9)平仓,合约价值为RMB9,900,000(=300×3300×10)
借:期货交易清算 RMB9,900,000
贷:卖出期货合约 RMB9,900,000
借:卖出期货合约 RMB9,900,000
贷:买入期货合约 RMB9,900,000
(10)结算并收回保证金
借:应收保证金 RMB300,000=(150,000+300,000-150,000)
贷:期货交易清算 RMB300,000
借:银行存款 RMB960,000
贷:应收保证金 RMB9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