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论文选题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又具有商主体严格法定等原则。以下是商法论文选题,欢迎参考。
1.公司人格制度研究
2.论累积投票制度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作用
3.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研究
4.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
5.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6.试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7.试论公司资本比较研究
8.试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9.股份有限公司监督制度比较研究
10.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研究
11.试论少数股东权的法律保护
1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义务研究
13.股东现物出资制度比较研究
14.试论公司法中表决权排除制度
15.试论公司法基本原则
16.试论公司法的价值
17.公司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
18.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19.论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问题的修改与完善
20.试论一人公司
21.试论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22.完善我国公司法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
23.股东会罢免董事的法律问题研究
24.试论公司法的理念及变迁
25.公司法的功能之比较研究
26.董事勤勉义务比较研究
27.试论董事利益保护机制
28.试论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29.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比较研究
30.试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31.监事会职能比较研究
32.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比较研究
33.公司登记制度比较研究
34.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比较研究
35.股东资格问题研究
36.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
37.试论公司债
38.试论公司的发起人
39.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40.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比较研究
41.试论公司法中表决权排除制度
42.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43.试论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44.我国公司法监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45.董事交易制度比较研究
46.试论现代公司的产权结构
47.关联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48.公司治理的司法保障
49.公司治理之国际比较研究
50.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51.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思考
52.股东大会初探
53.完善我国公司资本立法的建议
54.论公司董事的诚信义务
55.虚假出资法律责任探析
56.企业集团中子公司的利益保护
57.中国商法的立法模式再研究
58.商事主体制度研究
59.非法人组织法律地位研究
60.论商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
1. 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手段加害他人之损害赔偿责任
2. 从案例分析的角度谈意思表示不一致时的法律效力
3. 干扰婚姻关系之“第三者”侵权责任
4. 母亲的探望权
5. 自管公房使用权私自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6. 买卖不破租赁
7. 《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理解与适用
8. 试论民法重大误解制度
9. 恶意占有人的费用请求权
10. 冒名顶替之侵权责任
11. 业主自治团体的法律地位研究
12. 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
13. 间接代理——以《合同法》第402条.403条为中心
14. 论国家政策在民法中的法律漏洞填补功能
15. 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研究
16. 非婚同居房产纠纷
17. 小区停车位及车库归属法律问题研究
18. 夫妻忠诚协议效力探究
19. 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纠纷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20. 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
21.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属
22. 论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23. 新法的困惑与制度下的阐释——区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与《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案型
24. “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损害赔偿责任
25. 论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从放弃继承的角度入手
26. 意思表示之欺诈与侵权责任
27. 《精神卫生法》中 “被精神病”的法律探析
28. 出租人的通知义务——以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为背景
29. 侵犯信用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30. 法国亲权及监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31. 论法人名誉权与商誉权之关系——以最高院(2012)民三终字第3号裁定书为视角
32. 冒名顶替行为的定性及侵权责任
33. 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属性
34. 第三人胁迫与第三人欺诈
35. 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36. 从人格权保护角度界定言论自由的尺度
37. 自费留学中介服务研究——以中介委托合同为中心
38. 可撤销婚姻的具体情形
39. 高空抛物致害责任的再认识
40. 侵犯肖像权的类型化研究
41. 我国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问题分析
42. 个人信息的人格权保护
43.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确立特殊动产买卖合同中交付优先于登记的合理性分析
44. 表见代理中的本人过错
45. 继承放弃能否为撤销制度之标的
46.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之思考
47. 对情势变更原则中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认定
48. 婚外同居财产赠与的效力
49. 夫妻房屋买卖纠纷中的家事代理权
50. 第三人代物清偿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61.权利外观理论视角下的现代商法价值
62.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
63.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64.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65.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
66.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商主体--生态人法律模式建构
67.浅析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68.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69.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70.越南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71.论商事权利研究范式
72.刍议民商法之发展演进
73.试论如何协调商法的公法性色彩和私法自治理念
74.民商法的目的价值探析
75.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公法属性之证立
76.浅谈商事登记的对抗效力
77.论商法的商人自治理念
78.契约权利下古代商事法律思想分析
79.商事登记制度的属性反思及制度重构
80.商事代理概念重构:法经济分析的视角
81.论商法教学中商务能力的培养
82.商法语境下公平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83.论商主体资格之取得要件及其表现形式
84.论儒家文化对我国商法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
85.浅析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立法现状及其完善
86.论营业转让行为的认定
87.新时期商法的基本原则探讨
88.我国商法引入经营者概念的理论构造
89.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完善路径探析
90.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91.我国商法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
92.城市流动商贩的商法规制探讨
93.浅析确定商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94.论我国商事法律制度构建现状及完善
95.从功能与效力的关系角度论商业登记效力的分类
96.现代商法对商行为的法律控制
97.财经类院校商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研究
98.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
99.完善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刍议
100.国际商法复合开放式教学法研究
国际商法论文选题
国际商法论文选题,你还在愁论文选题的事?那么,国际商法论文选题有哪些?以下就是我整理的国际商法论文选题,一起来看看吧!
1、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互动关系
2、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辨正
3、经济法与弱势群体的保护
4、市场经济与反垄断的立法建设
5、论规模经济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6、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
7、反垄断法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
8、加入WTO与加强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研究
9、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10、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
11、税负公平原则和农村税费改革
12、税收司法保障研究
13、税法公平价值论
14、政策性银行运行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5、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策略研究
16、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的若干法律问题
17、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改革中的问题与对策
18、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
19、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20、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法律制度的建构
21、国外社会保障税对我国社会保障税法的借鉴
22、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23、工伤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4、论土地征用制度
25、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
26、土地储备制度研究
27、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28、农村土地权属法律模式研究
29、城市失地农民利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30、权法律制度研究
31、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32、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研究
33、论商法的基本原则
34、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
35、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
36、证券发行保荐人民事责任研究
37、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38、试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完善
39、试论我国企业立法体系的重构
40、合伙协议法律性质研究
41、公司章程法律性质研究
42、论有限责任与债权人保护
4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创新研究
44、上市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研究
45、《破产法》若干问题研究
46、论独立董事的义务
47、公司资本制度研究
48、论股权
49、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与立法完善
50、股东知情权研究
51、企业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52、关联交易法律问题研究
53、股东诉权的司法实务研究
54、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东登记的法律问题研究
55、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立法模式及其发展趋势
56、清算中公司的性质及其责任的承担
57、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法律问题研究
58、论保险利益
59、票据权利研究
60、信托的法律性质与基本理念
61、保险委付研究
62、论保险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1、论我国不动产登记统一的路径研究
2、论房屋租赁合同中装饰装修的处理
3、论缔约过失责任中的纯经济损失
4、离婚时保险财产分割问题研究
5、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探析
6、网络交易中商标权侵权责任研究
7、我国典当业法律问题研究
8、机动车车辆号牌(额度)的权属初探
9、论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
10、论利益平衡视角下我国商标价值的异化与回归
11、专利法上停止侵害责任适用问题研究
12、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化研究
13、论民事维权过限行为的法律责任
14、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研究
15、小区车位、车库权属问题研究
16、论网络环境下着作权的合理使用
17、网络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侵权研究
18、反家庭暴力法的定位与构造
19、论媒体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20、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21、名人隐私权的保护和限制
22、我国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适用
23、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24、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存废
25、美国声音商标保护及我国的借鉴
26、《面向复合出版的版权资源管理发布系统研发与应用》需求分析报告
27、日本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研究
28、审判实务中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29、保证合同纠纷中保证人配偶对担保之债的责任分析及裁判对策
30、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研究
31、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32、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风险控制若干问题研究
33、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34、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35、避风港原则在我国网络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适用与立法完善
36、论视听作品的权利主体及其利益平衡
37、住宅小区结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问题研究
38、论商标“后发商誉”创造者之权益保护
39、IPTV着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40、关于虚拟财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41、网络课堂合理使用问题研究
42、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违约解除问题研究
43、论专利审查中公知常识的认定和举证
44、专利间接侵权的基本法律问题探讨
45、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探析
46、侵权法上的补充责任研究
47、比例责任在多因不明侵权中的适用研究
48、民间讨债行为法律问题研究
49、“郭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评析
50、离婚审判方式改革实证研究
51、AA制自助游事故责任研究
52、论影响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因素
53、房屋优先承租权法律问题研究
54、论离婚财产申报制度
55、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机制研究
56、家庭暴力问题的相关救济-从相关案例分析
57、欧盟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研究
58、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软法保护
59、计算机程序着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60、空气净化技术专利布局研究
61、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判定
62、老年人精神赡养的道德责任与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63、网络实名制的侵权法律问题研究
6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及其实现机制研究
65、Trips-plus背景下中国FTA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研究
66、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67、我国的微信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
68、商品房预售广告的法律效力研究
69、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问题研究
70、公物致害赔偿的侵权责任再认识
71、个人信息网络侵权问题研究
72、电子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73、新闻传播中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
74、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保护研究
75、沈阳经济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7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探究
77、论夫妻共同遗嘱的法律性质与生效要件
78、论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
79、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研究
80、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
81、“同妻”的困境探究及权利保护
82、民法上的期待权探究
83、论剽窃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84、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制度研究
85、人格权商品化民法保护研究
86、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究
87、论盲人劳动权的法律保障
88、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制度研究
89、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研究
90、祭奠权的定性及其法律保护
91、关于Z县法院四年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92、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研究
93、违法建筑的民法问题研究
94、论第三人介入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
95、论“第三人侵权”案件中学校的补充责任
96、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97、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及其规范研究
98、离婚诉讼中的股票期权分割问题研究
99、婚约财产纠纷实务问题研究
100、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专利侵权责任研究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一、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现状分析
1.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现状:
(1)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不够完备。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完备程度是指形成和维持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的机制的完善程度。这一机制的要素包括会计职业道德准则、教育等。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我国仅有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而没有适用于其他会计人员的具体的职业道德准则。
(2)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薄弱。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不强,在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单位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不能坚持原则,甚至协同作弊,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直接参与伪造、变造虚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3)部分会计人员为求私利,监守自盗,会计职业道德沦丧。在贫富两级分化的实际社会现实面前,一些会计人员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膨胀,丧失了最起码的法制观念,会计职业道德沦丧,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
(4)注册会计师违背职业道德准则,弄虚作假。一部分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时,没有严格执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准则,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客观上认同会计作假行为,充当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失真的保护伞。
2.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1)社会大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首先,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在创造出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物质财富、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正在强烈地冲击、改变着中国社会的一系列传统特征,对我们的道德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其次,受我国缺乏健全的法制环境影响。会计职业道德是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自愿地执行,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来实现,基本上是非强制性的,因此它的执行力较差。
(2)会计从业的需要严重影响了会计职业道德。我国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导致了会计人员陷入“囚徒困境”。会计人员是企业内部的员工,其衣食住行、奖惩升迁均依赖所在单位。会计人员在企业具有天然的从属性,这种从属性也直接导致了会计职业道德的从属性,换言之,企业负责人道德水准的高低对会计人员的道德操守将产生直接的影响。
(3)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滞后。会计职业道德缺失与缺乏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有直接的关系。人们的道德观念不是先天存在的,职业道德品质也不会自发形成。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是由学生在校时期所受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员工在岗的系统道德教育以及个人在长期职业生活实践中的自觉修养逐渐培养起来的。可以说,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培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起点,是会计职业道德发展和延续的一条重要途径,对培养会计人员的完美人格和正确的价值观念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4)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设落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设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的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对现有的职业道德规范无所适从,助长了会计造假者的饶幸心理,也使资本市场上的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事件层出不穷,如前所述,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来看,真正意义上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我国目前关于会计职业道德内容的规定,散见于《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法律规章中。
二、完善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构想
1.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理论研究。参考引进国外的先进的规范,我国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也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正处在的探索阶段,借鉴它国的经验,能使得我国在会计理论研究上有一定高度,从而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改善会计工作环境。
(1)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评价和奖惩机制,改变监督机制加大国家监管力度,把行业自律与他律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通过制定会计信用评价规则,协调税务、审计等部门搜集整理会计信用信息,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轨迹跟踪。在企业内部要进行严格的职务分工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即处理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应严格分工,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并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避免和消除一些管理上的漏洞,形成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相互制约,另外在授权批准制度设计中应赋予会计人员一定的独立判断权。就企业外部会计监管系统而言,应把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督相结合。健全和完善以行业自律监管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并以此约束和监督企业的会计职业判断,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作用,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强化政府外部监督,即由国家财政、审计、证券监管等部门依法加强对企业财务检查和审计,尤其是要加强对准则、制度执行质量的监督检查,以约束企业会计职业判断行为,增强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公允性。
(2)健全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保障会计人员的权利。健全的法制是制止和防范会计人员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以及会计职业之便,主观蓄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保证。在法制建设方面,不仅应该完善立法,制定有关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法规,还应对违法行为规定明确具体的惩治措施,督促会计人员能够在准则、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判断、估计。对假借职业判断之名弄虚作假和屡次违反财经纪律的,必须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经济制裁、行政处罚(包括实施退出机制)及至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严厉制裁,建立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约束机制。要用法律、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行为,推进财务会计诚信体系建设。财政部门要在《会计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加大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改变以往对违法违规部门对事不对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局面。
(3)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会计管理体制,加速会计准则国际化。我国的企业改革没有触及到传统体制的根本弊端,只在表层采取了一些措施,传统的企业管理体制的框架并未根本打破,企业依然是政府的“儿子”,而企业为求业绩也不惜对会计人员施加压力,会计人员仍然依附于企业,其工作不仅受单位主要领导的制约,而且受其他部门主管和人员的制约。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才能使企业自觉遵守经济规律,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促使会计人员遵守和提高自身的修养和道德。
3.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1)改变会计专业教育模式。学校课堂不仅是教授学生专业知识的殿堂,更是教授学生怎样做人的圣地,而我国大部分学校偏重于传授专业技能,忽视了职业道德教育。应在会计专业学历教育中专门开设“会计职业道德”课程。通过在校阶段的教育,向学生灌输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在开始给学生传授会计专业知识时就引入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从一开始就树立会计职业道德观念。
(2)完善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目前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还较为陈旧、抵端,难以达到入世后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财政部1998年1月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从当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根据规定,我国的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实施。切实搞好制度的落实、实施,使之逐渐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
(3)大力加强行业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是基础。行业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随着现代社会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职业与职业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要在全行业着重开展以职业道德为核心内容的诚信教育,要让“诚实守信”和“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风尚成为每一位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
(4)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准入、考核、奖惩、培训、退出等办法,完善将会计职业道德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范畴,同时结合会计从业资格发证、注册等工作,研究建立和实施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推动和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规范化、法制化
4.会计从业人员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律能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对财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技能要求也越来越高,会计从业人员想要生存和发展就要不断学习,使自己的知识不断更新。要遵守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学习,才能提高会计职业技能和专业胜任能力。除了之外,会计人员还应控制好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不断提高自律能力。自律时期的会计职业道德,是以会计职业良心为核心的一种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自律机制的调节功能,常常不是通过诉诸国机器和惩罚手段(尽管有时也是必要的),而主要诉诸舆论褒贬、沟通疏导、教育感化等,尤其注重于唤起人们的职业知耻心,培养人们的职业道义、责任感和善恶判断能力,其调节方式主要通过道义的力量去感化,去教育。会计人员自觉、自律的行为所形成的社会会计道德约束力和监督力是市场法则和法律法则所不能替代的,其作用无法估量。而当前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离第二个阶段即他律都相差甚远,因此重整会计职业道德,提高会计人员的自律能力将成为我国会计职业界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也是每个会计从业人员都应该正视的头等大事。
【摘要】:众所周知,毁德容易立难德,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这既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整顿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又是我国加入WTO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会计职业道德是同会计人员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一般社会道德在会计人员职业生活中的特殊要求,带有明显的行业特征,是对财会工作实践中具有全局意义的基本道德关系的概括与反映。众所周知,毁德容易立难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客观上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使其成为各行各业财会人员所必须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自律标准,这既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整顿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又是我国加入WTO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1.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任务有三条:一是建立法制严明、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二是建立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三条都离不开会计工作、会计信息和会计管理。但从会计工作实际情况看,会计造假现象在某些领域、某些环节十分普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偏低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2.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
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信息是企业经营决策、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要提升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会计人员就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做德才兼备的理财者和管理者
,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金、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没有任何一个社会制度能容忍虚假会计信息,也没有任何一个经济主体会允许会计人员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会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等是会计职业的普遍要求。
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涵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对会计人员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会计行为所提出的道德层面的要求,是会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活动应具备的道德品质,也是调整会计人员与国家、不同利益群体或会计人员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及社会道德规范的总和,其主要内容如下:
1、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充分认识本职工作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一丝不苟,兢兢业业,争当会计工作的行家里手;同时要求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自觉主动地履行岗位职责,以积极、健康、求实、高效的态度对待会计工作,做到认真负责,恪尽职守。
2、廉洁自律
廉洁自律是会计人员的基本品质,包括廉洁奉公和严明自律两个方面。廉洁奉公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其一般意义是洁身自好,为公众谋事,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严明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更高层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高阶段、最高境界,也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最高目标,是会计人员靠内心道德感和职业良心来实现会计道德上自我完善的追求,是一种自愿、自觉、自发的境界。
3、客观公正
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灵魂。所谓客观,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事务时,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不掺杂个人主管意愿,不为单位领导的意见所左右;所谓公正,是指会计人员应该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不偏不倚的对待有关利益各方,做到一碗水端平。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意志的具体体现。公正的本质则体现为合理性,对一些特殊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坚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这不仅是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财会人员个人品德的体现。要做到客观公正,必须要保持会计人员从业的独立性,还要保持公正的从业心态。
4、保守秘密
保守秘密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保守秘密是指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将从业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为己所用,更不得对外泄露谋取私利,对自己知道的内部信息或情况要守口如瓶,尽可能做到不该知道的事不问,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不为任何诱惑所动。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泄漏本单位秘密,坚决维护单位利益。
5、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是会计人员的基本道德素养。会计人员做不到诚实守信就会导致
失真的会计信息,失真的会计信息是影响会计工作质量的关键,不仅会误导投资者与债权人,使其决策失误,而且会导致国有资产和财政收入大量流失,扰乱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秩序
。为了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有效遏制其社会危害性,强化会计工作人员诚实守信至关重要。
6、遵守法纪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会计规矩就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所遵守的行为规范或具体要求,包括一系列的会计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遵纪守法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的重中之重。会计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为此,必须以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把好财务收支合法性、合理性关口,依法理财;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既不助纣为虐,也不监守自盗,做到立于潮头而不倒。遵守法纪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依法理财,把国家整体利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国家、单位与个人之间利益的关系;二是用法律维护自身正当权利
,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不为金钱所动
,做到“不惟上,不惟情,不惟钱,只惟法”。会计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要敢于并善于执行各种法律、规章,坚决按国家法律、规章严格审查各项财务收支,维护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决不能为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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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面对困境的方法:
1.静心,越大的困境越要静心
2.不要沉溺在糟糕的情绪中,跳出来
3.以第三人称看待问题和自己
4.勇敢的踏出第一步
5.好好睡觉。让自己不去再往绝望这台路上走,睡好以后更清醒更理智。建议在睡醒以后,拿纸笔找个安静地方,仔细的把所有的情绪困挠写下来并且理性的分析,和自己对话,明确下一步要怎么走。
6.坚持运动。 跑步或者快走等,让自己走出情绪的困境。运动可以产生Runner's high, 让你情绪更好,人更积极正面。 重要的是,你运动的时候会让你不会去想那些让你心烦的事情,运动完成后,会更自信。
7.该怎样还怎样。 给自己定个时间限制允许自己不上班不见任何人等,但是过了这个时间段一定是该怎样还怎样,即使觉得自己很怪很难堪,一定要走出去,转移自己的注意力。
8.找到新的生活目标。开始你想了很久但一直没有做的事情,比如说画画,比如旅行,比如运动等,总之通过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这个新目标上,你就没有时间去想那些让人烦心的往事了。
9.相信时间的力量。 时间会冲掉一切,所有的高兴痛苦悲哀都会随时间而去。
10.相信自己的未来会更好。 相信人品守恒定律,相信这段时间只是攒人品阶段,相信自己会有更好的。
困境中,如果能吸取经验,让自己成长,这是最好的结果。
如果被困境打倒,自暴自弃,这一定是最糟糕的结局。
【内容提要】博弈论研究的是把自己的策略建立在假定对手会按其最佳利益行动基础上的策略理论。博弈论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有着广泛的适用范围。本文从博弈论的含义入手分析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并在此基础上针对一些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问题,运用博弈论加以分析和思考。文章认为应该借鉴博弈论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
【关键词】博弈论 社会经济生活 市场
有人说经济学就是一门研究如何做出选择的学问。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企业或个人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面对市场会做出自己的最优决策。不同的市场情形会影响经济主体人的决策行为。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企业会根据给定商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出生产和供应到市场上的商品的数量,以实现最大的利润。而寡头市场的情形要比完全竞争市场复杂的多。企业大量面对的是信息不完全的市场。企业不知道面对强大的竞争对手该如何做出抉择。市场的时效性又要求企业必须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做出决策。在这样的决策中存在着三个合理的假设为前提。第一是理性的“经济人”。每一个行为主体都依据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行动的出发点。第二是每一个行为主体做出的决策都不是在真空的世界中。现实的世界使得一个人的生存必须以他人的生存为前提。这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使得一个行为主体的决策会对其他为主体产生重要的影响,同样其他行为主体的决策也会直接影响着这个行为主体的决策结果。第三是寡头市场的情形。也即一个行业里面只有少数几家企业,甚至只有两三家企业,每一方的市场份额都很大。由于竞争对手很少,每一个主体的行为产生的后果受对手的行为的影响都很大。那么这样的决策就带有了博弈的色彩。
一、博弈论释义
博弈论(game theory)所分析的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比赛者或参与者选择能够共同影响每一个参加者的行动或策略的方式。博弈论的核心思想是:假设你的对手在研究你的策略并追求自己最大利益行动的时候,你如何选择最有效的策略。举例说明:
(一)、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说的是两个囚徒一起做坏事,结果被警察发现抓了起来,进行隔离审讯。如果他们都承认犯罪,每人将入狱三年;如果他们都不坦白,由于证据不充分,每人将只入狱一年;如果一个抵赖而另一个坦白并且愿意作证,那么抵赖者将入狱五年,而坦白者将得到宽大释放。这样两个囚徒面临着如何选择的问题。从表面上看,他们应该互相合作,保持沉默,以便能得到自由。但他们不得不仔细考虑对方可能采取什么样的选择。甲犯不是个傻子,他马上意识到,他根本无法相信他的同伙不会向警方提供对他不利的证据,然后获释而去,让他独自坐牢。这种想法的诱惑力实在太大了。但他也意识到,他的同伙也不是傻子,也会这样来设想他。所以甲犯的结论是,唯一理性的选择就是背叛同伙,把一切都告诉警方,因为如果他的同伙笨得只会保持沉默,那么他就会是那个获释出狱的幸运者了。而如果他的同伙也根据这个逻辑向警方交代了,那么,甲犯也只需服刑三年而不用五年。同样乙犯也会有这样的想法。结果只能是两个囚犯都坐牢服刑三年。 用矩阵图形来分析两个囚徒选择的根据。
乙
坦白 抵赖
3 5
坦白
3 0
甲
0 1
抵赖
5 1
囚徒困境图示
(图中左下方的数字代表甲犯入狱的年限,右上方的数字代表乙犯入狱的年限)
对于甲来说不管乙采取什么策略,他选择坦白总是比较有利的。同样对于乙来说选择坦白也是比较有利的。在图中我们设想一下甲面临的选择。甲犯如果坦白,不论乙采取怎样的选择,甲的选择总是最好的。甲如果抵赖,不论乙采取怎样的选择,甲的选择总是最坏的。当然会有人问为什么两个囚徒不选择图示中右下方区域呢?这个问题方到后面来说明。很显然甲的选择是一种占优策略。在两个(或全部)博弈者都采取占优策略时,我们称其结果为一种占优均衡。在图示中左上方的区域代表的结果就是占优均衡。因为进行博弈的两个囚徒都采用了占优策略,从而造成了这种均衡状态。从中我们还可以分析出每一个囚犯要想获得最大的利益不仅取决于自己的策略,同时还取决于对手的策略。
(二)双寡头垄断者是否会采用垄断价格
假设市场上的供给只有两个企业来提供,每一个企业具有相同的成本和需求结构,每个企业都将考虑是采用正常价格,还是抬高价格形成垄断,并尽力获取垄断利润。用矩阵图形来分析两个企业进行决策的根据。
乙
高价格 正常价格
A 200 B 150
高价格
100 -20
甲
C -30 D 10
正常价格
150 10
对抗博弈的图示
(图中左下方的数字代表甲企业获利的数额,右上方的数字代表乙企业获利的数额 单位:万元)
在图示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两个企业在A区域中有最大的联合区域,在他们采用高价策略时,共赚到300万元的利润。如果企业之间合谋并且设置垄断价格,A区域中的情况就会出现。在另一个极端是采用正常价格竞争策略的D区域,每个企业盈利10万元。在这一对抗博弈的例子中有两种策略:即一个企业采用正常价格,另一个则采取高价格策略。例如在C区域中乙采用高价格策略,而甲则削价。甲占领了大部分市场,并且赚取了最高利益,此时乙实际上亏损了。在B区域中甲以高价策略为赌注,而乙的正常价格则意味着甲的亏损。在这一例子中由于甲选择了正常价格的占优性策略,无论乙怎样做,甲都会获利较多。另一方面,乙没有占优性策略。这是因为如果甲采用正常价格策略,乙也要采用正常价格。如果甲实行高价,乙也要实行高价。乙现在处在“两难处境”之中。那么乙是否会采用高价策略,并希望甲也紧随其后?或者为了安全而采用正常价格而出售?可以肯定的说,乙还是应该以正常价格出售。这是因为乙会站在甲的立场上来考虑。无论乙采取何种策略,甲都会采用正常价格策略。这是甲的占优策略。因此乙会假定甲将采取其占优策略方式以找出自己的最佳策略。这种把自己的策略建立在假定对手会按其最佳利益行动的基础上来解决问题的方法被称为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纳什均衡也被称为非合作性均衡,是指一个在其他博弈者的策略给定时,没有一方能够改善自己的获利的状况。也就是说在博弈者甲的策略已定时,另一个对手不可能做得更好,反之亦然。每一种策略都是针对其对手策略的最佳反应。在分析纳什均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每一方选择策略时都没有合谋,他们只是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策略,而不会考虑社会福利或任何其他群体的利益。在图示中我们还可以看到,无论是甲还是乙都无法从这种均衡(D区域)中得到更多的利润。如果甲转移到高价格策略,他的利润就会由10万元变为-20万元,而当乙从正常价格出售的纳什均衡状态抬高其价格时,他的利润就会由10万元变为-30万元。同样有人也会问为什么双方不选择A区域中有最大的联合区域?对于这个问题也放到后面加以说明。
综合上述两个例子我们引出了占优策略和纳什均衡的概念。不难看出在给定其他博弈者策略的前提下,当没有一方能够改善其策略时,才会出现纳什均衡。而占优策略则是指无论其他博弈者采取什么策略,该博弈者的策略总是最好的。对于纳什均衡,我们说企业是根据其竞争者的策略而相应采取的最佳策略;对于占优策略,我们说企业采取的什它能够做到的最好的策略。因而可以说占优策略也是一种纳什均衡。
现在来说明非合作博弈的原因。在上述两个例子中为什么甲乙双方不能合作以取得双方最大的利益呢?例如在双寡头垄断模型中乙企业会决定试着降低产出,希望他的竞争者也会这样做,由此而提高市场价格。乙企业知道如果竞争者不降低产出它的利润会降为-30万元。但是,他还是试了一下。在实践中这个策略注定是要失败的。我们分析一下双寡头垄断模型的矩阵表就会知道原因是甲的占优策略是遵循竞争产出规则的。无论乙采取竞争还是低产出以求垄断,甲仍然会按照MC=P的 原则确定产出。完全竞争市场中利润的刺激会导致企业走向有效的竞争均衡或者称之为非合作均衡。如果企业合谋或以协同的方式活动时,也即博弈双方协调一致去寻找最大化共同利润的策略时,就称之为合作性均衡。当然可以肯定的是尽管共同利益在协同性均衡状态下达到最大化,但是社会总效用比竞争均衡状态下低。在现实中几个大企业联手或勾结起来形成行业的垄断以谋求最大利润而结成的联盟称之为卡特尔。卡特尔的组织很不稳定,每个企业都有强大的动机去欺骗协议而转向非合作均衡。除此以外卡特尔在许多情况下是非法行为。企业联手抬高价格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政府鼓励企业之间的竞争有利于激励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改进技术,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大量存在而相互独立的企业非合作行为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低产出和高价格的合谋或勾结将导致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以及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因此在现实中政府一般都会实行反垄断法来惩治那些合谋控制价格以企图瓜分市场获得高额垄断利润经济主体。由于政府的力量也使得合谋或勾结变得非常困难。当然这并不排除在现实中合作性博弈的出现。一般地,合作性博弈都发生在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或部门中间。这里不多加以分析。
二、博弈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运用
有的学者认为博弈论已经遍及经济学、社会科学、工商业活动以及日常的生活之中。这样理解也许有人会认为照这样说博弈论无所不包了,其实也不然。但是 博弈论在社会生活中有着广泛的用途却是不争的事实。从博弈论的角度可以解释价格战、污染环境、军备竞赛、考试或体育竞技导致过多的参与者和加剧收入不平等……。限于篇幅,作者仅举两例来说明博弈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运用。
(一)污染环境的博弈
如果考虑到外部性的经济, 企业在不受到管制的环境里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宁可污染环境,也不愿安装昂贵的治污处理设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企业采取利他主义的态度治理污染,以图改进环境,那么它就会增加成本,提高产品价格,消费者将逐渐转移到其他竞争者的手中。如果成本过高甚至还会出现破产或倒闭。在市场活动中的企业首先要想办法生存下来,然后还要在竞争中尽可能的淘汰对手,避免出局。这种思维策略会使得任何企业都不可能通过减少污染而增加利润。用矩阵图形来加以说明。
乙公司
低污染 高污染
A 200 B 120
低污染
100 -30
甲公司
C -30 D 100
高污染
120 100
污染博弈的图示
(图中左下方的数字代表甲企业治污获利数额,右上方的数字代表乙企业治污获利数额 单位:万元)
从图示中可以看到由于占优策略发挥的作用,甲乙双方都会采用D区域的方案。对于甲公司来说不管乙公司采取什么策略,他选择不治理污染(高污染)总是比较有利的。同样对于乙来说选择不治理污染(高污染)也是比较有利的。这个图示恰好与“囚徒困境”的图示相反。在图示中右下方的区域代表的结果才是占优均衡。因为进行博弈的两个公司都采用了占优策略,从而造成了这种均衡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会看出非合作或纳什均衡是无效率的。在现实中当市场活动达到比较危险的无效率地步,政府就应该介入。通过设置有效的规章制度或排放收费,政府可以诱导企业向A区域移动。例如我国在治理淮河污染的过程中考虑到经济的外在性,提出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和排放收费原则正是博弈论在现实中的要求和运用。近期国务院环保部门为保护我国近海渔业资源而提出的“碧海蓝天计划”也同样可以运用上述理论加以说明。
(二)胜者为王的博弈
在现实中人们往往可以看到北大、清华这样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择业时会得到最好的职业而大多数其他名不见经传的院校毕业生只能求其次,或者很可能连对口的专业都找不到;一个超级明星每次出场费可高达几万元,而大多数演员只能拿到平均的工资。像这样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现象在现实中屡见不鲜。试用矩阵图形来加以说明。
冠军
一般收益工作 高收益工作
A 50 B 300
一般收益工作
50 50
亚军
C 50 D 300
高收益工作
200 0
胜者为王的博弈图示
(图中左下方的数字代表亚军获得报酬的数额,右上方的数字代表冠军军获得报酬的数额 单位:万元)
在胜者为王的图示中有才能的、有天赋的或者是机遇好的赢家有强大的动力去参加胜者为王的比赛。高高在上的赢家在比赛中获胜左面的亚军有可能被引诱进入高收益工作的行列。就如同太多的需求者去渔船追逐同一条鱼,市场过于拥挤,最终得到的总收益很小。如果亚军停留在一般收入标准的行业中,总收入会上升。图示中右下角的D区域是胜者为王博弈的均衡状态。对于冠军来说,他总能够得到高收益工作所以不会选择一般收益工作。而对于亚军来说,冠军的示范作用是巨大的。他会认为有同样的机会获胜,也会千方百计的加入到高收益工作的行列中。但是冠军只有一个,于是一个非效率的均衡产生了收入的最大不平等。究其原因在于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发挥激励作用的同时也使得利润较高的职业吸引了过多的参与者,导致无效的消费和投资。在现实中,我国高考现象和民工现象与此理论颇为相似。就乙高考现象为例:在改革开放至90年代期间,众多的考生为了自己将来利益获得的最大化纷纷报考重点大学,而成功者甚微。造成家庭和社会资源的重大浪费。近几年来国家采取政策为避免资源的重大浪费而采取了高校扩招的策略。纵然面对高校未来几年由于扩招而带来的压力,但是权衡利弊,国家从宏观上考虑做出的举措还是有可取之处的。
三、结语
博弈论在理论上进一步拓宽了经济学研究的领域和范围,在实践中也有着广泛的运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我们应该借鉴博弈论中的基本原理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时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双头并举,为我国经济建设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