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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婚俗研究论文

2023-03-12 02:0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贵州婚俗研究论文

  布依族婚俗资料整理与简介
  [内容提要] 布依族历史悠久,名称繁多,古代称“濮”或“僚”、“都匀蛮”,以后各代有“西南蛮”、“蕃”、“仲家蛮”、“八番”、“仲苗”、“青仲”、“仲家”、“水户”、“仲蛮”等称谓,新中国成立后,统称布依族。 本文试图从研究报告、专著、期刊、学位论文、论文集等方面简单介绍近代以来我国学者们对布依族婚姻研究的状况。
  [关键词] 布依族; 婚姻; 专著; 期刊; 研究报告
  布依族早在上古就生活在今贵州地区,是云贵高原东南部的原驻民。其历史悠久,名称繁多,古代称“濮”或“僚”、“都匀蛮”;唐代史称“西南蛮”,宋元以后称“蕃”、“仲家蛮”;元、明、清称“八番”、“仲苗”、“青仲”、“仲家”、“水户”、“仲蛮”,新中国成立后,统称布依族。布依族与壮族同源,由古代的“僚”、“百越”、“百濮”等部族演变而来。近几十年的时间,国内学者对布依族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专著、期刊、学位论文的出版层出不穷,如黄义仁先生的《布依族史》贵州民族出版社出版、《布依族宗教信仰与文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布依族简史》、《布依学研究》、蒋英的《布依族铜鼓文化》、吴文定的《布依族服饰与地理环境》、《论布依古歌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等,与此同时,婚姻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相应的成果。下面将简单介绍一下布依族婚姻方面的资料,回顾学者们的艰苦历程一:
  研究报告
  布依族主要聚集有贵州地区,所以对布依族的研究也就自然的以贵州为中心,贵州省对其研究出来的成果是最多的。如伍文义先生的“平塘县上莫乡布依族社会历史及婚姻丧葬”,文章中的第二部分婚姻习俗就论述了布依族婚姻[1];“镇宁扁担山布依族婚姻调查报告”[2] 此篇从民族学、社会学角度对扁担山布依族婚姻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研究其性质以及它对布依族社会发展的影响,讲述了一对青年男女要确立婚姻必须经历“请布社”、“卡介”、“得娟”、“艾把”、“得把”等过程,此外,还对榔梢习俗作了一些讲述;“水城特区猴场、红岩民族乡婚俗与节日礼仪调查报告”的第一点谈论婚姻[3];雷广正的“平塘县掌布乡布依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其中的第十五小点—婚姻、丧葬[4];赵崇南的“望谟县乐康乡布依族生活习俗调查”,文章中的第四小点论述了姓氏、婚姻、家庭[5];唐合亮的“三都县周覃镇布依族生活习俗”的第六点谈论了婚姻制度、家庭、家族[6],给我们介绍了完成一桩婚事大致有如下过程,即提亲、吃开口饭、订婚、讨八字、送报、结婚;“惠水县羡塘乡民族婚俗与家庭状况调查”的第二点就说到婚姻制度[7];邹晓辛的“长顺县广顺区苗族布依族习俗调查”[8]。
  二:专著
  光写婚姻的专著较少,但在其它专著中写关于布依族婚姻的资料却很多,诸如;邹绍志编著的《中华奇婚异俗》第371---382 民族出版社出版 2001年9月,其中有“追打‘鲍鼓’”和“吹木叶、送花包”等到文章,所谓追打“鲍鼓”就是指追打男方到女方接新娘的人。追打“鲍鼓”是一种极有特色的婚俗事像,在举行婚礼之前,男方要请两个小伙子和一个姑娘去接新娘,称之为“鲍鼓”和“娅鼓”(即伴郎和伴娘);此外还有李朝龙和李廷兰编的《贵州少数民族风情录》中的婚俗篇, 贵州教育出版社 1995年8月;布依族简史编写组的《布依族简史》中的“婚姻、节日、丧葬”, 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160-162;黄义仁,韦廉舟的《布依族民俗志》 贵州人民出版社,1985.41-42;
  王伟,李登福,陈秀英的《布依族》 民族出版社,1991.65-69;黄义仁的《布依族史》 贵州民族出版社,1999.278-280; 马之骕的《中国的婚俗》 岳麓书社,1988.2;“中国各民族不落夫家婚俗的比较研究 ”[9];王伟、李登福、陈秀英合著的《布依族》中的“婚姻家庭” 民族出版社 1996年8月;赵叶等合著的《少数民族的风情》中的“布依族的跳月择婚”和“布依族的浪漫婚俗”,后一篇介绍了甩糠包、唱浪哨、送蔗糖、抢硬币等婚俗,中国旅游出版社 2006年1月等等;
  三:期刊
  布依族婚姻的期刊资料可以说较其它方面资料更丰富一些,开国前后不久的有陈国钧的“北盘江夷人的婚俗”[10] 发表在贵州苗夷社会研究312页 ,陈赤子的“北盘江夷人(仲家)婚俗”[11] 社会研究53期;“仲家婚俗”[12] 新贵州概观388页;赤子的“夷人婚俗”[13] 新贵州概观390页;冯深的“‘不落夫家’—一种日趋没落的民族婚姻习俗”[14] 光明日报1957年4月26日3版;范宏贵的“‘谈谈坐家’和‘不落夫家’”[15] 史学月刊1959年12期;汛河的“出嫁歌(哭婚调)”[16] 山花1962年11期和“布依族的婚俗” 贵州文史从刊1981年3期;莫俊卿的“布依族‘戴假壳’习俗” 民族文学1980年9期和“扁担山布依族的‘戴假壳’风俗——论母权制和父权制的斗争”[17] 贵州民族研究1981年1期;龚佩华和史继忠合写的“布依族婚俗分析”[18] 贵州民族研究1981年3期;亚光的“布依人的婚礼”[19] 山花1982年5期;马启忠的“布依族婚姻习惯的调查”贵州民族研究1982年3期等。此外,近几年发表在期刊上的文章也数不胜数,如吴文定的“布依族婚姻礼仪”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02年05期;何岭的“布依族婚礼八仙乐整体性量化分析—以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布央’八仙乐为考察案例”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 2005年04期;张明仙的“文化视野中的罗平布依族当代婚姻变迁—以云南省罗平县鲁布革乡木纳村婚姻状况调查为例” 曲靖师范学院学报05年05期 ;刘洁的“布依族妇女婚姻状况改变的意义”和“论布依族妇女婚姻状况的变化及其原因” 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 分别为2005年02期和2004年03期;张明仙的“罗平布依族婚恋歌谣与婚俗” 曲靖师范学院学报 , 2002年04期;肖毓的“布依族妇女的婚恋观” 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年03期等等。
  四:论文集
  论文集资料也有不少,诸如:严汝娴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 其中西南地区篇里收集的陈秀英的“布依族”;《少数民族民俗资料》(下册)第53---62页,其中收集了韦廉舟的“布依族的婚嫁礼仪”、罗竹香的“布依族的要荷包”和莫俊卿的“布依族戴‘假壳’习俗”三篇文章;欧阳若修和韦向学编的《中国婚俗集锦》 第117---133页 漓江出版社 1986年11月,其中收集了黄震尧先生的“布依族的婚姻习俗”、陈克进的“布依族的‘浪哨’和婚礼”、郑秩威的布依族的‘跳月’、冯俊科和“布依族的‘不落夫家’婚俗”和何彩孝的“匆匆离去的新娘”五篇;刘柯编的《贵州少数民族风情》 云南出版社 其中收集了“布依族婚俗”和“罗甸布依族的婚礼”两篇文章等等。
  五:学位论文
  岑勇的“浅析兴仁县鹧鸪园村布依族婚姻习俗” 贵州民族学院民放文化学院民语班02001级;此文谈论了布依族婚姻,经历过封建包办、向自由选择的演变过程,自由选择的一桩完整婚事,一般要经过择偶、提亲、订亲、结婚四个程序,每个程序礼仪丰富多彩,其中存在着一些落后的礼仪,导致婚姻的悲剧。罗恩艳的“贵州黔西南州布依族婚姻习惯法研究” 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
  六:汇编
  汇编的资料相对要少一点,主要有“民族志资料汇编” 贵州省志民族志编委会 和“贵州省布依族婚姻资料索(汇)编” 中国科学院贵州分院民族研究所 1963年3 月19页。前者收集了马启忠、杨若芝的“布依族婚住薄⑽馑承摹白显撇家雷濉薄⒗坠阏摹肮笱羰形诘鼻卤す绮家雷迳缁岬鞑椤比辔恼隆:笳哐芯康淖柿峡梢运凳茄芯坎家雷寤橐鲎钣腥ㄍ缘淖柿希酉吕春臀蚁爰蛞亟樯芤幌隆\
  此篇文章分十点论述,第一,写择偶——婚姻的限制。布依族青年男女婚姻的缔结,一般是父母包办的,但由父母之命缔结的婚姻,并不是毫无约束的,由于种种历史、社会的原因,还受到一些封建关系、传统习俗和迷信禁忌的限制。如同宗不婚、要八字相容、亲上加亲、女大于男、门当户对、民族间的限制等。二,订婚。其中讲了些订婚的约束力、财礼等内容。三,结婚。其间论述了镇宁地区、北盘江流域、安顺地区、贵阳地区、龙里贵定地区、兴仁地区等结婚形式。四,“坐家”和戴“假壳”。坐家:妇女结婚后不常住夫家的风俗叫坐家。戴“假壳”:在男家需要新妇来家长住时,还得经过一次戴“假壳”手续,假壳是一种形似畚箕的女帽,以竹笋壳为架用青布包扎制成。,五,赶表。布依族青年男女常利用各种机会公开或半公开的追求异性,对唱情歌,倾吐爱慕之情,这被称为“赶表”,有的地方又叫“闹门墙”、“玩表” 、“扬哨”等。六,逃婚与抢亲。七,离婚。八,再醮与续弦。再醮:寡妇可再嫁。续弦:中年与青年男子丧偶,都可以续找对象。九,纳妾。主要是在解放前。十,入赘。即招婿。
  布依族实行一夫一妻制,同宗不婚,不同辈分者不能通婚。解放前,布依族一般不与外族通婚,布依族家庭中父亲具有绝对权力。布依族青年男女一般在赶场中物色意中人,如果互相满意就上山对歌,布依族称之为“浪哨”,“浪哨”是会朋友的意思。这个社交活动不只限于未婚男女,巳婚者也可参加。参加“浪哨”活动,对未婚者来说是初恋,对“巳婚”青年来说,如果他(她)对父母包办的婚事满意,那只是来炫耀唱歌的才能,反之,则表示对包办婚姻的反抗。“浪哨”中除唱情歌外,还唱苦歌、告状歌和逃婚歌等。过去有的青年男女对歌多年,情投意合,于是双双逃离家乡去远处安家,有的逃不出封建制度的罗网,便双双以死殉情。 布依族结亲过程颇为讲究,一般要经过“择偶”、“订婚”、“要八字”、“结婚”四个环节。布依族青年男女,不论是自由择偶还是经媒人说合,缔结婚姻必须举行订婚仪式,一门亲事一经谈定,男方家马上择定日期邀请二三人携带礼物去女方家举行订婚仪式,称为“吃订亲酒”。解放前,布依族有过“不落夫家”和“戴假壳”的习俗,即新娘在婚后,回娘家长住,有的住一两年或三五年,有的长达十几年。每年在农忙时节,回到夫家。如此往返,直到妻子怀孕,或长大成年,之后才到夫家定居下来。“戴假壳”是丈夫为了及早结束女方“不落夫家”生活的一种方法,如果妻子被戴上了假壳,即可到夫家定居。

  参考书目:
  [1][4]贵州民族调查(之二).贵州省民族研究所,1984年10月
  [2] 贵州民族调查(之三).贵州省民族研究所,1985年10月
  [5][6] 贵州民族调查(之四).贵州省民族研究所 贵州省民族研究学会,1986年8月
  [3][7] [8]贵州民族调查(之五).贵州省民族研究所
  [9] 王承权.民族研究,1993 年6月,P 40-51
  [10—19]贾忠匀.布依族研究资料目录. 学苑出版社,1988年10月。

有关论苗家婚俗的论文

苗家婚俗<一> 多数苗族地区婚姻自主程度较高,各地苗族青年都有以择偶为主要目的的传统的自由社交活动形式。湘西叫做“赶边边场”或“会姑娘”,黔东南苗族则称为“游方”,广西融水叫“坐妹”或“走寨”,黔西北称为“踩月亮”,黔中及一些西部苗族称为“跳花”、“跳场”等等。在这类社交活动中,青年男女可以三五成群地或者单独地、公开地或悄悄地对歌和交谈。以对歌的形式谈恋爱是苗族婚俗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富于民族色彩的风俗。一些苗族社区还有专供青年们谈恋爱的场所,如黔东南的游方坪、滇东北的姑娘房等。苗族青年择偶不重财产和家境,更看重个人才华和品性。找到合适的恋人后双方即可交换定情物。结婚,一般情况下需征得父母的同意。在大多数苗族地区,青年自主婚姻与父母包办婚姻并存,这两种情况不一定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只看哪种倾向更重。一般来说,父母和子女都互相尊重和征求意见,强迫成婚的很少。而且社会习俗允许并维护青年人的自由选择。因此更多的情况是自由恋爱后由父母主持婚姻。具体步骤是,青年人谈好了,男方征求父母的意见后请媒人到女方家说亲。正常情况,女方父母不会反对,有时须用鸡卜来决定婚姻是否可行。一经说媒定亲,双方即商谈结婚日期和聘礼。结婚前,男方必须为女孩的舅家送一笔钱或其他财物,称“舅爷钱”。如果父母不同意,青年男女可以私奔,寻求亲属或社会力量的支持,时间长了,父母也就承认既成事实了。当然也有听从父母之命的,也有少数因父母包办酿成感情悲剧的。还有一种形式就是抢婚或类似抢婚的形式。青年男女通过自由恋爱,愿作终身伴侣的,男方在某天夜里,邀约几个朋友或兄弟把女方带到或“抢”到家里来,即成婚姻。三天之后,才请个“全福”的老人带只鸡去给女方父母“报亲”,请他们认可这门婚事。然后双方商定“回门”(回娘家)办婚礼的日期和具体事宜。苗家婚俗<二> 苗族青年结婚的年龄一般在16-20岁之间,也有早婚的现象,大约在十四五岁,早婚夫妻通常要到双方成年方能同居。在婚姻选择上,同宗族(同姓氏)不婚,姑舅表婚优先,不同辈份不相通婚。不同民族甚至苗族不同支系间也基本上不通婚。许多地区苗族有结婚当日夫妻不同房的习俗,新娘与送亲的陪娘及新郎的姐妹共度第一夜。有的地方办婚礼是主要在女方家。黔东南苗族有“不落夫家”(坐家)的习俗,即新娘回门后即长住娘家,仅在逢年过节或农忙时经召唤才回夫家小住,直到怀孕后才长住夫家。坐家时间长达一两年至四五年不等。婚后因感情不合等原因可以离婚。一般地,提出离婚方须向对方赔礼赔钱。寡妇可以改嫁,也有地方有转房习俗,一般是同辈转房,但不带有强制性。苗族均为一夫一妻制家庭。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为苗族社会主要的家庭结构。女子与男子不管婚前婚后地位比较平等,在家庭事务中妇女有一定的发言权,但总体上还是男权社会。子女的血统从父,世系依父系计算,家庭财产按父系继承。苗族有父子连名制,现以黔东南为典型,其他地区多已不存。苗族有自己民族的姓氏,但是现在大多已通用汉姓。

苗族婚俗的社会文化蕴意

苗族的婚姻比较自由,青年男女婚前都享有充分的社交自由,父母一般不干涉,每逢节庆、赶场的日子,他们便利用聚会的时机对唱情歌、谈情说爱、互诉衷情。这种婚前恋爱的方式在贵州黔东南称为“游方”。游方是黔东南一带苗族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的一种传统习俗。游方的地点除在每个村寨所设的固定的“游方坡”外,还可选在离村寨较远的河岸、挢头、田间或花木丛生、风景宜人的山谷去进行游方活动。但都得按照苗家的规矩,青年男女游方的地点必须在公开的地方进行。如果在隐蔽的地方进行这一活动,一旦被人发现,就会认为是不正当的行为,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新婚当夜不同房

经过一段时间的游方后,如果双方情投意合,通常是互赠信物或立下山盟海誓,私下订婚。私下订婚的男女到了约定的婚期,男方就邀请几个伙伴到女方寨子“游方”,顺便将女子带回家中。按照习惯,新婚夫妇当夜不能同房,新娘要由男方的姑嫂陪伴过夜。第二天,男方托媒人携带礼物去女家提亲。如女方同意,便收下礼物,宴请媒人。随后,女方备一份与男方相等或稍多的礼物回赠男方。男方得知女方赞成这门亲事,便设宴招待前来祝贺的亲戚朋友。

新婚后不落夫家

过去,黔东南地区的苗族在新婚后有“不落夫家”的习俗。新娘结婚不久便回娘家居住。属于父母包办婚姻的新娘,在举行结婚仪式的当天或次日,即回娘家居住。住娘家的时间,未成年的早婚妇女一般是六七年,成年妇女一般为三四年。在此期间,仅仅在农忙和重大节日,或遇到夫家丧事时才可暂回夫家居住。

苗族婚礼 接伞、祭祖、吃合欢酒、挑喜水、捉喜鱼等仪式。送亲人群要在大门外唱“拦门酒”和“牛角酒”歌。

自由式婚姻新娘子在认亲后可回新郎家居住。古典式婚姻新娘子在婚礼结束后即回家居住,待到夫家有婚丧大事或农忙季节才到夫家小住几天,称“双边居住”。新娘第二次上夫家时,由兄弟、伯婶娘及嫂子等人抬糯米饭一挑,鱼数条,猪肉一腿陪同前往,夫家请众亲族来“吃客饭”,并逐户宴请客人。送客人时还要献飘带。新娘子住上十天半月后,夫家亦备同样的礼物送其回门,受同样礼同。数年后,新媳妇才到夫家正式落户。在未进行“模锅灶”仪式之前,新媳妇只能动一方家锅灶。苗族婚姻习俗地区差异较大,别具一格。天柱地区部分苗族出嫁之前夜有唱伴嫁歌习俗;榕江八开、丹寨排调一带部分苗族有以牛作为聘礼的;台江台农一带新郎在新娘子进家到婚礼结束这几天都不露面,白天照常上山干活,晚上到亲族家借宿。

苗族婚姻关系中,夫妻不睦,双方均可提出离婚。一般是先提出离婚者向对方赔礼赔钱。男方提出离婚,除不得索回定亲的“你姜”外,还必须付给女方一笔“陪礼一”。女方提出离婚,必须付给男方相当于定亲时“你姜”和婚礼费用的总值。此后,男婚女嫁,互不干涉。过去离婚都是经过寨老们调解无效后,将一竹片刻上花纹,从中划破给男女双方为证。现在,离婚大多经过政府和司法机关裁定。

苗族寡妇可再嫁,鳏夫可续弦。兄死弟未婚者,可以要求嫂子转房或实行“小叔填房”,有的地区还允许兄纳弟妇,但要双方同意,不是重婚。榕江一带在决定转房后,必须向女方舅舅送一定数量的钱或牛作聘礼。没有实行转房或填房的年轻未生子女的寡妇,一般多自行改嫁。改嫁时,新夫可以不开“你姜”。有子女而夫家又无人抚养的,一般多跟随母亲,男孩长大以后可回生父家继承产业,女孩也可以继父家出嫁。寡妇从亡夫家改嫁时,须在夜间从**出走,此后不再跨进原夫家门。年轻或中年丧偶的男子,不论有无子女均可续弦。有些地区习俗规定,妻子死后三年才能再娶,如不满三年再婚的,须给亡妻兄弟三十三元钱。

苗族婚礼苗族婚俗,一般在族内异姓通婚,不和其他民族通婚,男女青年在恋爱、婚姻问题上一般比较自由,但又多由父母包办。建国后,已发展为男女双方自由恋爱成婚为主。 婚姻一般有恋爱、提亲、定婚和举行婚礼等仪式。

苗族青年男女通常通过自己参加采花山、跳月等节日、喜 庆活动,在欢歌狂舞中寻找自己的心上人。当双方关系确定真 诚相爱后,请媒人向双方父母求亲,并协商定男方向女方送的 聘礼数目,并带酒肉给女方姑舅亲友吃,就算已定婚。依男方 情况,便择吉日举行婚礼。

结婚那天清早,新郎便由一个陪郎伴送,视路程远近,或骑马、或徒步到女方家娶亲,若路程较远的那则要提前三至五天去接亲,并要请人或由新郎家人翻山越岭邀朋约发前来参加婚庆。居住在巍山县境内的苗族,因人口少,联姻往往出县,因此举行婚礼的时间视女方家和亲戚远近而定,一般为三天, 即第一天为接新娘,第二天返回,第三天送客,当地人称为 “谢客人”。苗族人举行婚礼这天,也就是正喜日,全村寨的人沉浸在 一派欢乐的喜气中,男方家不仅要摆下酒席招待四方客人和全寨老少,还要请歌手们来演唱婚礼仪式歌和生产、生活、人情 世故等风俗歌,使婚礼在欢歌和祝福声中进行。晚上,全村寨 的男女老少和外来的宾客

关于中国古代的婚丧习俗的论文

  中国汉族传统习惯,结婚时要贴红对联,戴红花,新郎新娘要披红挂彩,故称为“红事”。人死了,其子孙要披麻戴孝,一律用白布,故称为“白事”。红白喜事的操办由于民族风俗的不同而异。随着人们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移风易俗,红白喜事的操办也已大大从简。 1.婚姻习俗我国婚姻习俗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特别经过封建时代的演变与丰富,形成一整套婚俗规范。婚姻习俗直接受婚姻制度的影响,我国由于多民族及其社会发展不平衡,在婚姻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众多的婚俗形式,有些婚俗至今都还存在一定影响。就我国民族的婚俗现状来看,我国婚姻目前至少有以下几种礼仪,即求婚、合婚、相亲、订婚(过小节)、完聘(过大节)、定婚期、迎聚、拜堂、婚宴、合卺、闹房、归宁。这些程序联系起来构成了完整的婚礼。 2.丧葬习俗人死为丧,为死者举行一定的安葬仪式称为葬。不以礼仪的葬叫做埋。丧葬礼简称丧礼、葬礼。丧礼的程序一般有停、奔丧、挂孝、坐夜(守灵)、入殓、吊孝、出殡。葬礼有集体葬、合葬、迁葬、蒿葬、水葬、风葬、悬棺、洞穴葬、火葬、土葬、天葬等。现代丧葬礼仪有下面一些具体礼节:成立治丧组织、发讣告、赠挽联、唱挽歌、献花圈、戴黑纱白花、守灵、向遗体告别、开追悼会、致悼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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