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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谨慎性原则论文
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接下来我搜集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论文,欢迎查看。
摘要: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WTO的加入,会计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越来越高。会计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会计信息能否全面、系统、正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无论是对国家的宏观调控,还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对投资者的正确决策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会计信息使用者应更加重视与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信息的揭示,因而,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正确运用也应引起我们的足够注意。谨慎性原则是一种国际会计惯例,在我国会计业务中广泛运用,可以及时处理坏账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因技术进步给企业造成的无形损失。
关键词:
谨慎性原则 ,会计核算,完善及建议
前言
谨慎性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中运用的一项重要原则,亦称审慎原则、稳健性原则等。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会计所处的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越来越高。会计信息使用者面临的决策风险也越来越大,以投资者为主体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加重视与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信息的揭示,从而,谨慎性原则的应用成为必然。然而,谨慎性原则自身的局限性使得其如何正确运用成为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正文
一、 谨慎性原则概述
(一)谨慎性原则的含义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其含义是指企业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时,会计人员应保持必要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应低估负债或费用,应确认一切可能的损失,但要避免预计任何可能的收益[ 刘凤委,伍中信,2007:《关于会计谨慎性问题的理论探讨》,《财会通讯》,第2期。]。作为一项会计原则,谨慎性原则既有其合理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局限性。一方面他能避免虚增资产和夸大利润从而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权益;另一方面,在运用该原则是不可避免的带有主观随意性,经常与其他会计原则发生冲突,甚至为粉饰财务报告留下了空间。因此,探讨谨慎性原则在应用中如何审时度势不无裨益。
(二)谨慎性原则的本质
谨慎性原则的本质就是资本保持和资本维持,其经济含义是:只有在资本得到维护或成本得到弥补以后,才能确认收益。它是针对经营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上保持谨慎小心的态度,要充分估计到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对可能发生的收益留有余地,在其尚未实现前予以保留。要求会计人员对某些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以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要求合理合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谨慎性原则要求体现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等一系列会计核算的全过程中。
(三)谨慎性原则的依据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对交易或实行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受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谨慎性原则的产生和引用,其根本依据是不确定性。这里的不确定性,除了企业经济活动具有的内在的不确定性及各种风险外,还包括会计核算中的不确定性。会计核算本身的不确定性,首先,源于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不确定性。持续经营、会计分期以及货币计量,本身就是一种假设,虽然这是必要并且合理的,但仍然具有不确定性。例如货币计量假设,其隐含了币值恒定这一前提条件,但是实际是不可能达到的。其次,在会计实务中也有不确定性。在会计核算中,不可避免的要大量运用会计估计,对于这些估计的合理性和未来的预期依据就必须做些假定。而谨慎性原则,则是处理这些不确定性的一种约束因素。
(四)谨慎性原则的重要性
权责发生制原则中包含谨慎性原则,现代会计以费用和收入的发生为依据,进行期间损益的计算。现行的权责发生制会计是由确定性计算和非确定性计算构成的,其计算结果也自然包含着确定的数值和不确定的数值。预见计算时,会计人员必须选择特定的一个数值,如果是单纯的预见计算,从理论上来说就要使预计值和事实确定值的误差尽可能缩少,为此应选取中值。然而,会计只要以持续经营假定为前提,在与利润分配的联系中就必须选择不使利润过大表达的数值。这种选择标准就是一种谨慎原则。在预见计算中采用谨慎原则时,预见计算带来的利润过小表达的可能性虽然很大,但它并不是有意识地谋求表达过小的利润。只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前提,谨慎性原则就必然有一席之地。
二、谨慎性原则运用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谨慎性原则应用中,会计确认与计量的难度大
目前我国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大多数商品和股权没有价格信息,很难确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债务企业和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状况也很难认定。会计人员难以把握各种准备金的计提,会计确认与会计计量难度较大,而且确认计量的准确性也难以验证。谨慎性原则实际操作中容易受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职业判断能力的影响,而导致偏差。另外,由于会计准则未对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比例和操作方法作出具体规定,使得不同的企业在处理相同或相似情况时存在较大差异,缺乏可比性。
(二)税法对谨慎性原则运用的制约
税法制约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现行税法对税前列支的费用规定有别于会计制度,如坏账准备金的提取,在计算所得税所得额时,超过3%以上的坏账准备金应调整所得税额,这就导致企业当期账面利润因准备金的提取而减少时,还需补交所得税,并直接增大企业当期的现金流出,这使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受到了限制。企业因选择谨慎性原则而导致利润虚减,例如当期产品保修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可用于产品销售的当期计提,但按照税法规定于实际发生时从应税所得中扣减,这就使得当期费用增加,所得税却未能相应抵减,造成当期利润虚减。
(三)会计人员误用和滥用谨慎性原则
作为会计人员,既要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又要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平。只有两者都具备才能保证企业在这外在客观经济很不确定的情况下稳健地发展。首先,会计这个职业是需要不断地进行知识更新的,时刻关注会计法规和准则的变动,能够正确掌握会计核算的要求。目前,从事会计职业的人员有1,000多万人,不能保证每位会计人员能够良好的主动接受继续教育,所以如果会计人员连基本的专业知识都不能很好地掌握,就更不用说良好地运用谨慎性原则了。那么,就很可能出现会计人员过度运用谨慎性原则,造成对收入不确认,而大量计提成本费用:或者是对于一些需要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事项,如折现率的选用,会计人员如果没有过硬的专业水平,只会通过主观臆断,造成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现象。
三、合理运用谨慎性原则的建议
(一)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和制度,增加谨慎性原则的可操作性
在我国会计规范中,比如存货的后进先出法以及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是也有不足,比如对于存货、固定资产等相关资产没有足够明确的发生减值的判断标准,如果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那么据此核算的`可变现净值就难以确定,这就为企业利用谨慎性原则操作利润留下了漏洞。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制度需要明确资产减值的确定标准以及计提比例,以便于会计人员有章可循,降低主观臆断的几率,同时增强企业之间的可比性,保障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受侵犯。
(二)完善市场机制和税收政策
首先,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需要不断地深化改革,加强完善市场机制和市场效能,使得商品市场经济的秩序更加规范,营造公平竞争的外在客观经济环境。在此基础上,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水平,公正透明地为资本需求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时应逐步把谨慎性原则运用到非上市公司,有利于类型各异的企业在同一起点上公平竞争,使得信息使用者更加高效地利用会计信息作出正确的决策。其次,应该使国家税收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更加契合,缩小差距。税务人员、专业会计人员、企业所有者能够换位思考,互相沟通,最终达到双赢。例如,对资产减值准备纳税的问题方面,企业可以将计提的减值准备报税务部门备案,能够在税前列支部分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资减值准备,这样既可以避免企业操纵利润,计提秘密准备,又没有打消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谨慎性原则的作用,有利于最终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三)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
会计人员在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完全遵照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要求做出决策,而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同样需要在一定的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经验作出判断。如果会计人员没有过硬的职业判断能力,作出的判断与企业实际情况会有很大的出入,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以,会计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企业可以通过周期性的培训,促使会计人员不断学习财务知识和企业会计法规和制度的变动,不断加强后期教育,同时会计人员除了不断更新自己的财务知识外,自身要积极主动地经常了解有关经济、法律和金融等方面的信息,来增强对极其不稳定的客观经济环境的预测分析能力。
四、结论
目前,在客观经济环境不稳定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谨慎性原则的作用也越来越不可小视。在《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下,恰当地运用谨慎性原则,能够有效避免经营风险,有助于企业所有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加真实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正确评估企业的优势和劣势,最终作出正确地决策,使得企业能够巩固自己的竞争优势,拥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相信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税收政策、加强谨慎性原则的可操作性、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谨慎性原则运用的局限性将不断被克服,并成为企业的一种必要的经营意识,保证企业健康发展,从而推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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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供你参考)
摘 要
谨慎性原则在世界各国的会计中都占据着重要地位,我国会计制度也对该原则高度重视。本文界定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涵义,分析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会计实务中的具体运用,指出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合理适用会计谨慎性原则的措施。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 会计实务 问题 措施
目录
摘 要 I
引言 1
一、谨慎性原则的含义及其要求 1
二、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具体运用 3
(一)在资产的定义方面的运用 3
(二)在企业收益方面的运用 4
(三)在企业财务方面的运用 5
三、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6
(一)在操作中具有主观臆断性 7
(二)与其他原则存在冲突 7
(三)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8
四、合理运用谨慎性原则的措施 8
(一)适度的运用谨慎性原则 9
(二)加强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9
(三)协调与其他原则的冲突 9
(四)内外结合,强化约束机制 10
(五)进行充分会计信息披露 10
结语 11
参考文献 12
浅析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
引言
谨慎性原则在世界各国的会计中都占据着重要地位。尤其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公司和投资者都特别重视资本保全,所以会计界愿意按谨慎性原则来处理企业有关资产、财务及企业收益等问题。会计谨慎性原则在我国首次提出是在1993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在2001年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这一原则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其中规定: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和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这是《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中贯彻谨慎性原则的一般要求,使谨慎性原则在会计领域在较大的范围内得到深层次的运用。
就谨慎性原则本身而言,是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采用谨慎性原则将会影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并影响企业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的判断。如果不恰当的理解和应用谨慎性原则,可能会导致企业财务信息的扭曲与失真,这同样是违反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的。因此,正确理解与应用谨慎性原则,是广大会计实务工作者与理论界同样极为重视的问题。为了更好的理解谨慎性原则,笔者就谨慎性原则在会计事务中的运用作一番探讨。
一、谨慎性原则的含义及其要求
谨慎性原则是会计原则之一,又称稳健性原则或安全性原则,是一般性的会计原则。它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而形成的一种会计指导思想,要求会计人员在对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它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上保持谨慎小心的态度,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尽量少计或不计可能发生的收益,把风险损失缩小或限制在极小的范围内。
理解谨慎性原则一定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要准确理解,不可-断章取义,为我所用。第二:过度谨慎与过度乐观同样都是不可取的。在会计实务中合理运用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做出准确的经营决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具有现实意义。
谨慎性原则并没有影响信息用户的决策。谨慎性原则存在诸多争议的主要原因就是很多人认为它不利于决策,而且与其他会计原则存在着冲突。事实上,这一观点是失之偏颇的。会计信息是否有利于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作出决策,主要是看它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从前者来看,谨慎原则充分考虑了经济业务中的不确定因素,并使之体现在财务报告中,提供给投资者的是一份更加客观、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财务报表,大大提高了信息的可靠性。从后者来看,谨慎性原则揭示了企业面临的各项风险,使信息的相关程度大为增加。可见实施谨慎性原则比不实施更加可靠和具有相关性。也就是说,谨慎性原则并没有背离决策有用观。近几年证券市场上一些上市公司对会计处理的不稳健,导致了虚假利润,投资者以此作为决策的依据,从而遭受损失就是例证。
我国会计规范中关于谨慎性原则有以下几个要求:
(1)谨慎性原则存在的基础是不确定性,所处理的是“可能发生”的事项。
(2)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项,特别是费用和损失,在会计上确认和计量的标准是“合理核算”,对可能发生的费用、负债既不视而不见,又不计提秘密准备。而对“合理”的判断则事实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3)运用谨慎性原则的目的是在会计核算中充分估计风险的损失,避免虚增利润、虚计资产,保证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二、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具体运用
谨慎性原则贯穿于会计实务的方方面面。1993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与2001年新的《企业会计制度》都规定了谨慎性原则,而且《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会计准则》谨慎性原则作了进一步的发展,更进一步充实了谨慎性原则的内容。下面就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具体运用作以下阐述:
(一)在资产的定义方面的运用
2001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实施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暂时在股份公司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根据谨慎性原则,采用了国际通用的经济利益流人/流出法对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第12条指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增加流人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潜力,这种潜力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单独产生现金流入。某些情况下则需与其他资产结合起来,直接或间接产生现金流量。预期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就不能确认为资产。
根据该定义,资产的最重要特征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某项支出如果具有未来的经济利益的全部或部分,它就可以作为企业的资产;否则,就只能作为费用或损失。
根据该定义,那些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或因某些原因无法使用的设备如果仍然作为资产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借方,不仅会造成资产虚增,更会造成对外提供的财务信息失去真实性;因此,如果某项资产失去固有赢利能力,就不应确认为企业的资产,而应在其失去为企业创造未来经济利益的时候,确认为一项损失。
与以往的准则与制度相比,该定义对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不仅体现资产的本质特征,而且强调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对于遏制资产与利润的虚增有重要意义。
(二)在企业收益方面的运用
从收益的确认的角度来看,目前,在我国不同行业,不同业务确认收人的具体原则并不完全相同,但是所奉行的基本原则,应是谨慎性原则。收入多计,会直接导致利润与净利润的虚增,不仅加大企业自身风险,也会产生严重误导。
因此,目前就股份公司而言,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收人》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具体要求,不仅是企业自身防范风险所必须,也是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要求。
从谨慎性原则出发,不高估收益,不低估负债和费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短期投资所取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不再作为投资收益确认当期损益。
(2)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而非当期损益。若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则确认为当期损失。
(3)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5)企业对财产清查中所发生的盘亏,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于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6)企业确定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
(7)企业对外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业务可能产生的负债,应按照规定的项目以及确认的标准,合理地计提各项可能发生的负债,并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在企业财务方面的运用
从财务分析的角度来看会计报表分析是指以会计报表为主要依据,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和预测的一种手段。作为企业的财务报表使用者在分析企业会计信息时应该持谨慎态度。下面就几个比较典型的财务分析指标所体现的谨慎性原则进行论述:
1、对企业债务的确认
对负债的确认同样要遵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与《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负债的定义,同时也要注意具体相关规范的规定。负债,依据产生的事实是否明确,未来偿付金额日期和受偿人是否明确或者可以合理确定,负债可分为可确定负债与或有负债。或有负债的确认就应遵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或有事项》准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充分反映预计负债,并予以确认,也可使企业的经济风险得到有效释放,也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第4条,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l)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该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因此,企业如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或有事项情况,就应及时做出判断以便按照谨慎性原则,估计金额,并作为预计负债入账。
2、流动比率的计算
流动比率是衡量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应当在计算流动比率指标时予以扣除或根据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扣除。因此,在分析流动比率时,对于流动资产中各个项目的构成的考虑是很有必要的,即使两个公司具有相同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中现金、应收账款等货币性资产占有较高比例的公司,与存货比例较高的公司相比就有较强的流动性。另外,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中最好应加上将有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计的或有负债,如应收票据贴现、诉讼赔偿金等。
3、速动比率计算
速动比率是一种更及时地反映企业流动性的指标。它的计算公式为: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所谓速动资产是指变现能力较强的流动资产,它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在有价证券上的短期投资等,但不包括存货和待摊费用等。速动资产不包括存货是因为存货转化为现金的能力相对较差,并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而待摊费用虽然属于流动资产,但是它的变现能力或偿债能力是非常低的,几乎是零。速动比率更充分地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三、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任何事物的运用都有其两面性,因此谨慎性原则的应用也不例外,在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过程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归纳起来,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在操作中具有主观臆断性
谨慎性原则在实务操作中带有极大的主观臆断性,受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判断能力的影响,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不可验证性。比如,在期末存货计价时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谁低法,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中的“可变现净值”如何计量确定,《制度》中表述为“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这三个估计,任何一个估计脱离实际较大,可变现净值就难以计算正确。也就不能排除人为因素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与控制。
正是因为具有主观臆断性,谨慎性原则可能被企业用作虚减资产和利润的手段
。谨慎性原则应用的本意是对存在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损失加以合理估计并及时确认,从而帮助企业在实际风险发生前化险为夷,保护债权人和所有者的利益。但目前却被某些企业作为“蓄意”高估损失和费用的手段。
(二)与其他原则存在冲突
谨慎性和其他的会计原则在应用的过程中存在着相冲突的一面
(1)与可比性、一致性会计原则的冲突。可比性、一致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并且不得随意变更。但谨慎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的变化改变会计核算的口径和方法,因而与可比性、一致性原则发生冲突。
(2)与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的冲突。配比原则要求一定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会计期间确认计量,以便正确计算和考核成果;而谨慎性原则体现的则是尽可能在当期确认可能发生的损失、费用,滞后确认或不确认可能的收益,这必然会影响到企业利润的正常计算。
(3)与真实性原则的冲突:真实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谨慎性原则却要求在会计实务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与费用,这明显与真实性原则相矛盾。
(三)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不同的企业可能处于不同的行业、不同地区,经济业务发生于不同的地点,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能够满足决策的需要,以便于比较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只要相同的交易和事项,就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由于各单位的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同,管理者的意图也不同,预计损失和确认收入的具体做法也不一定相同,这就很难使各单位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
当然,谨慎性原则在运用中还存在一些其它问题,在此不再详细叙述。
四、合理运用谨慎性原则的措施
针对谨慎性原则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谨慎原则的基本要求,笔者认为,应当合理运用谨慎性原则。合理运用谨慎性原则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适度的运用谨慎性原则
应用谨慎性原则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它的运用程度,过度谨慎或不够谨慎都会降低应用谨慎性原则的优点而扩大其缺点,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得不到准确的提示,从而使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决策等方面受到误导。可行的方案是寻找一个应用谨慎性原则的平衡点,以使谨慎性原则的优点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而将自身的缺陷约束在最小的范围内。为此,要对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加以约束。在会计实务中,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前提和条件进行必要的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会计人员的主观性和随意性。通过约束条件的限制,使得谨慎的会计程序与方法将主要依据客观前提而定,减少了操作上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
(二)加强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制度》的颁布与实施,打破了行业、所有制、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的界限,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企业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谨慎性的会计政策,如何选择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如何选择计提折旧的方法,如何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如何确认当期的费用,如何使企业资产更有效,利润更真实,这都需要会计人员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
。因此,会计人员既要加强专业理论的学习,又要重视会计实践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
(三)协调与其他原则的冲突
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间的冲突是不能从根本上避免的,但我们可以在应用的过程中进行相互协调,力争减少它们之间的冲突,应做到以下几点:
(1)当冲突发生时,要正确处理各原则之间的使用顺序。在会计原则中,真实性始终居于首要位置。谨慎原则则需要在真实原则的控制下适度进行;若权责发生制与谨慎原则发生冲突时,谨慎优先;与其他会计原则的优先使用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2)在确定会计核算原则的优先使用顺序后,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选用的处理方法及影响程度予以说明。
(四)内外结合,强化约束机制
充分发挥独立审计的外部监督作用与强化企业内在约束机制结合,来强化约束机制。
虽然《企业会计制度》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规定得更加规范,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难避免主观随意性。因此,为防止企业基于自身利益,以运用谨慎性原则为借口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高估损失、低估收入、虚列成本费用,歪曲真实的经营成果,把谨慎性原则当作成本、利润的调节器,就需要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体系,同时强化企业内在约束机制,优化会计行为,从而确保会计信息的公允性。
(五)进行充分会计信息披露
将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与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机地结合起来。凡是与谨慎性原则运用有关的、会影响投资人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判断的信息都应在财务报告中做出全面陈述,包括谨慎性原则的若干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应用的背景、产生的影响等。
结语
总之,谨慎性原则的充分贯彻和实施为补充和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解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的会计核算问题,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该原则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运用中要注意采取一定措施,以增加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运用中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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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起源与经济影响
摘要:谨慎性是传统会计中一项历史久远、影响深远但又颇具争议的计量原则。作者分析谨慎性原则的内涵及其演化过程;阐明谨慎性起源的三种解释:契约解释、诉讼解释和税收解释,说明这些解释的理论含义而且列举了相关的实证证据;有关谨慎性的经济影响,包括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影响;指出对谨慎性的主要批评。
关键词:会计谨慎性;会计准则;净资产账面价值
谨慎性是传统会计中一项历史久远、影响深远但又颇具争议的计量原则。我国自1993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引入了谨慎性原则,在2001年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这一原则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许多体现谨慎性原则的会计处理方法被引进,它对会计实务的影响也日渐凸现,但我国对谨慎性原则的研究大多处于解释运用表层面,本文试图深入分析谨慎性原则的内涵、起源和经济影响,以丰富我们对谨慎性原则的认识。
一、谨慎性原则的内涵及其演化
谨慎性原则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它最早是财产托管人解脱其受托责任的一种策略,后来被会计人员所认同接受,逐渐成为一项历史悠久、影响深远但又颇具争议的会计核算原则。
从笔者目前掌握的资料看,这些概念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1.受托责任观下的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当时的财产托管人为了减轻受托责任,对其托管财产的增值不进行任何预计。随着19世纪会计受托责任的盛行,会计人员面对着日益上升的诉讼风险,普遍存在强烈的灾难意识,中世纪财产托管人减轻责任的谨慎方式逐渐为会计界所认同,进而形成了受托责任观下的谨慎性原则。受托责任观下的谨慎性原则的表述很多,其中最典型的是Bliss在1924年给出的一个定义:不预计利得,但预计一切损失[1].它意味着会计师可以运用各种手段低估资产和收入,高估负债和费用,以减轻受托责任。这种观点本身缺乏会计学和经济学的理论依据,它只是站在 “实用主义”的角度来对谨慎性进行定义,强调蓄意地、一贯地低估净资产和利润,招致了对谨慎性的诸多批评。谨慎性原则的批评者认为,谨慎性的蓄意低估,会形成大量的“秘密准备”,有违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公允表达的要求。
2.决策有用观下的谨慎性原则。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会计目标由受托责任观转向决策有用观,对谨慎性的批评也日渐激烈,谨慎性的原理和内涵被会计职业团体或准则制定机构重新审视。美国的FASB在它的概念框架研究中反复讨论了这个概念,并且试图用“审慎”来取代这一概念,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第2号中,它将谨慎性表述为:“谨慎性是对于不确定性的一个审慎反应,以确保商业中固有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被充分考虑。因此,在未来收到或支付的两个估计金额之间有同等的可能性时,谨慎性要求使用比较不乐观的估计数。”[2]同时FASB也明确指出:“(在这种定义下),稳健性的概念可能与某些重要的质量特征产生冲突,如公允表述、中立性和可比性(包括一致性)……。财务报告中的稳健性不应该再蓄意地、一贯性地低估净资产和利润。”[2]
与前述的Bliss定义相比,FASB的定义一方面指出谨慎性有助于降低企业风险,突出了谨慎性原则的经济作用,从而使谨慎性原则有了更多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也是对谨慎性认识的一个新突破。因为从FASB的说明来看,它并不鼓励一味地低估资产和收入,高估负债和费用,否定了过去那种蓄意地一贯少计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做法,认为会计人员对信息进行取舍时需要持稳健的态度,但同时要考虑会计信息的公允表达、中立性和相关性,从而使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既能应对商业环境中固有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又能满足投资者相关决策需要。这一定义主要是定性描述,某些方面还是比较含糊,例如它并没有详细说明“审慎反应”的含义,也没有解释这一审慎反应是如何保证风险被“充分的考虑”。
3.实证研究中的谨慎性原则。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会计理论的研究方法由规范研究逐渐向实证研究转移,大量的会计实证研究的文献涌现出来。作为谨慎性原则的研究也逐渐转向实证研究为主,要对谨慎性原则进行实证分析就必须有相应的定义来界定它、量化它,因此从实证研究中涌现出谨慎性的大量定义。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有两个:一个是Feltham和Ohlson在1995年提出的定义,该定义指出:如果企业股权的市场价值在时点π+1的期望值与企业股权在时点π+1的账面价值之差在π趋于无穷大时的情况下大于0,则认为企业会计是谨慎的[3];另一个是Basu在1997年提出的定义,该定义对谨慎性原则的解释是:会计人员倾向于对好消息(利得)的确认比对坏消息(损失)的确认要求有更加严格的证据[4].从这两个定义可以看出,实证研究中对谨慎性原则的定义抓住了谨慎性的实质,前者反映的是谨慎性低估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的特征,可以称之为“资产负债表导向的谨慎性原则”;后者反映的是谨慎性对利得和损失的不对称性处理特征,即损失被立即确认,而利得只有在实现以后才能被确认,可以称之为“损益表导向的谨慎性原则”。在现代会计观点下,利润计量要比资产计价更加重要,因此对“损益表导向的谨慎性原则”的实证研究也居多。
对于这三种类型的谨慎性原则,受托责任观下的谨慎性由于缺乏理论依据和存在明显的缺陷,基本上已经被准则制定机构和研究人员所摈弃,而决策有用观下的谨慎性和实证研究中的谨慎性观点得到了准则制定机构和研究人员的普遍接受,从这两者的关系来看,前者主要是对谨慎性的定性描述,而后者是对谨慎性的定量描述,两者可以互为补充、互为说明。总体来看,现代会计强调谨慎性是对于商业环境中固有风险和不确定性一个审慎反应,即对利得的确认比对损失的确认要求有更高的证据,由早期的将谨慎性视为蓄意低估股东净利和净资产转变为尽量不高估资产和利润(但不蓄意低估)。
二、谨慎性原则起源的经济解释
会计研究人员对谨慎性原则起源提出了众多的解释,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契约、诉讼、税收。
1.契约解释:在契约解释下,谨慎性被看作是在契约各方之间解决代理冲突的一个重要的缔约手段。按照契约理论,企业和各有关当事人之间由于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利益、有限的视野和有限的责任会产生诸多机会主义行为。而谨慎性是对契约业绩的理想计量,因为它对利得要求更严格的确认标准,从而可以限制有关各方的机会主义行为,有效减轻企业和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代理冲突。如在债务契约中,股东和管理者可能会高估盈余和资产,将借入的债务作为清算性股利进行分配,从而将债权人的财富转移给股东。而谨慎性原则避免高估资产和盈余,对股利分配施加约束,保障和提高了企业的偿债能力,降低了企业股利过度分配的可能性。另外在管理者的报酬契约中,企业管理者有动机高估净资产和盈余,最大化其当期酬金,损害股东的利益。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股东可能事先在补偿合同中要求运用谨慎性去计量收益。
因此,从契约解释来看,谨慎性原则是作为一种有效的缔约机制而自然产生的[1],它的存在降低了各种契约的违约可能性,提高了企业的价值。谨慎性的契约解释得到了较多的理论和实证支持。Ahmed等人发现,股利冲突越大,企业报告越谨慎,谨慎性成为一个有效的缔约机制去减轻股东与债务人之间的股利冲突[5].另外,Ball等人发现普通法国家企业盈余要比成文法国家的企业盈余要谨慎性的多,原因在于,普通法国家有强大的投资者保护法律,企业通常优选契约作为解决代理问题的方式,因此对谨慎性的要求较强。而在成文法的国家内,契约各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有可能私下解决而不使用契约,因此对谨慎性的要求较弱[6].
2.诉讼解释:股东诉讼是谨慎性原则产生和存在的另一个重要来源。许多研究发现,投资者大多是风险回避者,他们希望能够立即得到有关潜在风险的信息,而对于有关潜在利得的信息却不甚关心。因此公司延期报告潜在的损失比延期报告潜在的利得会面I临更大的诉讼威胁,也就是诉讼风险更可能源自于收入与资产的高估而不是低估[7],会计人员为了避免日益上升的诉讼风险,“宁可失之低估,而不愿失之高估”[2],从而股东诉讼成为谨慎性产生和存在的另一个重要来源。诉讼解释在理论上和实务上也获得了较多的理论和实证支持。Basu检测了美国四个不同的诉讼责任期间的谨慎性,发现在两个诉讼责任上升较高期间谨慎性存在显著的上升,而在诉讼责任上升较低期间谨慎性不上升,这一结果与诉讼导致谨慎性的解释一致[4].
另外,Ball等人指出,在普通法国家预期的较高的诉讼风险下,企业的谨慎性会增强,其结论也支持了这一预测[6].
3.税收解释:税收解释认为,纳税收益与会计收益之间的联系,使得管理人员有动机运用谨慎性原则来递延税收的支付。谨慎性原则通过推迟收入的确认及加速费用的确认会延期税收支付,从而减少税收支付的现值,增加公司的价值。Guenther等人的研究表明,会计方法会影响应税收益 [8].Shackelford和Shelvin进一步指出,纳税收益与会计报告收益的联系为递延税收支付提供了动机,因而导致对净资产和收益的低估,因此他预测,当两者之间的联系变得更加紧密时,或者税收上升时,财务报告会变得更加谨慎[8].但是从目前的相关文献来看,还没有直接的研究致力于税收解释,这一解释的相关的理论和实证证据还很弱。
三、谨慎性原则的经济影响
体现谨慎性原则的会计实务方法有很多,主要包括:计提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存货的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法、存货的后进先出法发出假设、存货的跌价损失准备、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研发支出的费用化处理方法等。这些谨慎性方法的运用首先影响企业财务报表数字,使企业净资产被低估、正的经济盈余被递延反映,但是有关这种谨慎性原则的经济后果,即投资者能否看出不同方法下盈余计量的谨慎性差异,还存在较多的争议。
1.谨慎性对企业财务报表数字的影响。谨慎性原则的实质是对于利得与损失的不对称确认要求,也就是说反映利得比反映损失要求有更严格的可证实性,损失被立即确认,而利得只有在实现以后才被确认。谨慎性的这种非对称确认特征主要影响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净资产、应计和盈余项目。
(1)净资产账面价值持续低于其市场价值。在市场经济下,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时刻在发生变化,但是所有的这些变化(增值或贬值)并不会立即、完整地反映在企业会计账户和财务报表中。在谨慎性原则下,资产价值减少(损失)通常被立即确认,而资产价值的上升(利得)通常被递延到它被出售或它的价值通过收入现金流量实现时才被确认。例如,在谨慎性原则下,固定资产当期的价值增值,是不允许反映在当期的资产计价上,而只能等到固定资产被出售时才能反映这部分增值。而固定资产当期的价值贬值,直接通过计提减值准备减少资产账面价值。
另外,企业的研究和开发支出、广告支出一般而言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得,具有经济价值,但按照谨慎性原则要求,研发支出和广告支出直接费用化,而不能资本化反映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它们的价值被递延到以后期间由于研发支出和广告支出而产生的收入现金流量实现时才被确认。但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企业通常不会出售它的固定资产,并且研发支出和广告支出是持续发生的,由此推论,会计上对于资产贬值的反映是及时的、并且数额较大,而对于资产增值的反映是不及时的、并且数额相对较少。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谨慎性原则运用会导致企业净资产被系统低估——其账面价值持续低于其市场价值。净资产账面价值被低估的程度越大,意味着企业会计越谨慎。利用谨慎性会计对企业净资产的持续低估特征,Beaver和Ryan提出了对谨慎性的一种实证计量模式: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市价比率计量模式。这一计量模式评估了净资产被累积低估的程度,通过计算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市价比率的持久偏差成分来反映财务报告谨慎性的程度[9].
(2)应计项目的净累计额持续为负。会计中的应计项目是由于权责发生制而产生的会计盈余与现金流量之间的时间性差异。从长期来看,如果会计方法是中立的并且企业是稳定的,折旧和摊销之前的累计净收益金额与经营现金流量趋向一致,因为当净收益超过(或低于)经营现金流量时会紧跟有负的(或正的)应计项目发生,正的应计与负的应计项目会随着时间反转,应计项目的净累计额趋向于零。但是在谨慎性原则下,应计项目净累计额持续为负,这是由于谨慎性对利得和损失的不对称处理特征所导致。在谨慎性原则下,损失一旦存在就要求被立即确认,即使与损失有关的现金流出可能还没有实际发生;而利得只有在现金流入实际发生时才能被确认。因此,在谨慎性原则下,损失趋向于被全部应计而利得不能应计,随着时间的推移,应计项目的净累计额趋向于被低估并且持续为负。利用谨慎性会导致应计项目的净累计额持续为负的特征,GiVoly和Hayn提出了谨慎性的另一种计量模式:应计项目的计量模式。这一模式认为,企业长期持续显著的负应计是谨慎性的标志。它通过计算负应计累积的程度和速度来反映财务报告谨慎性程度[10].
(3)盈余反映的及时性和盈余变化的持续性在“利好”与“利差”时期存在差异。谨慎性原则在确认利得与损失时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性,企业“利好”时期与“利差”时期的会计盈余必然在及时性和持久性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会计盈余的及时性是指当期的会计盈余是否及时地反映了公司经济盈余的变化。在谨慎性原则下,会计人员反映利得比反映损失要求有更高的可证实性,因此本期的会计盈余会反映本期所有的负的经济盈余变化(损失),而不会反映或只会部分反映本期正的经济盈余变化(利得)。换句话说,在谨慎性原则下,负的盈余和盈余变化要比正的盈余和盈余变化反映得及时。
会计盈余的持续性是指当期的会计盈余变化能否持续到未来。持续性和及时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及时性意味着本期信息已经反映在本期的会计盈余中,这样的盈余一般不具有很强的持续性。持续性则是由于本期会计盈余没有反映本期信息的全部影响,而是将其部分影响递延,这样的盈余一般不具有很强的及时性。在谨慎性原则下,由于负的盈余和盈余变化要比正的盈余和盈余变化反映得更加及时,因此正的盈余和盈余变化相对于负的盈余和盈余变化要更加持续。
利用谨慎性会计对正负盈余变化反映的及时性和持续性差异特征,Basu提出了另一种谨慎性实证计量模式:每股盈余/每股市价计量模式。这一计量模式反映了会计收益包括经济收益或利得的速度的差异,通过计算比较会计盈余对“好消息”和“坏消息”敏感性来反映财务报告谨慎性的程度[4].
2.谨慎性对股票市场价格的影响。从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谨慎性原则会低估企业净资产、递延反映正的经济盈余,那么这种低估的净资产和会计盈余是否会导致投资者对企业股票市场价格的低估呢?在这个问题上还在存在较大的争议。
有效市场假设认为,投资者不会系统地被盈余计量的各种可选择会计方法所误导(P5),因此,从理论上分析,投资者在制定证券价格时应该能够估定不同方法下财务报表的内在谨慎性差异,并且自行对会计报告盈余进行调整,不会由于低估的账面资产和盈余数额而低估企业股票市价。这一观点得到了许多实证支持。例如Beaver和Dukes发现,采用加速折旧法(相对稳健)企业的平均盈余反应系数(ERCs)要比采用直线折旧法(相对激进)企业的平均盈余反应系数(ERCs)显著大[12].盈余反应系数是指某一证券的超常市场回报相对于该证券发行公司报告的盈利中非预期因素的反映程度。盈余反应系数越大,说明报告盈余信息含量越高。他们的证据表明市场在制定证券价格时考虑了盈余计量的内在方法,并且据此对企业报告盈余进行自行调整,支持了有效市场假设。
但是另一方面,也有不少观点认为,现实的资本市场并不是完全有效的,投资者通常不会区分盈余计量所采用的各种会计方法的谨慎性差异,因此,谨慎性原则对净资产的低估和对正的经济盈余的滞后反映,可能会导致市场对该股票价格的低估。例如,Salamon和Kopel将企业划分为激进会计组合群(同时运用直线折旧法和F1FO)和谨慎会计组合群(同时运用加速折旧法和LIFO),实证结果表明,这两类企业的盈余反应系数不存在显著差异,这一证据并不支持有效市场假设[13].
总之,在“证券市场是否完全有效”问题上还存在相当大的争议,因此谨慎性对股票市场价格的影响也是莫衷一是,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分析。
四、谨慎性原则受到的主要批评和目前的现状
谨慎性原则虽然对会计的理论与实务影响巨大,但它也极富争议。在众多会计文献和会计准则报告中,它长期被视为一项“惯例”,而并非一项“原则”或“准则”[14].对它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第一,谨慎性的运用缺乏一个客观的标准,因此对它的滥用很普遍并且很难防范。例如,有些企业可能会通过随意地或前后不一致地制定潜在损失的备抵或准备,从而使得不同企业之间以及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会计数字缺乏可比性。
第二,传统谨慎性的会计实务只预期潜在的损失或费用,而忽略任何可能利得的确认,会导致对潜在资产或收益的低估,低估如同高估,都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由于这两个限制,谨慎性受到许多攻击。美国著名会计学者Hendriksen就指出:“谨慎性是处理计价和收入不确定性的一个非常糟糕的方法,它会导致会计数据的完全扭曲。”[14]但是,尽管伴随着持续的批评,谨慎性已变成当代会计最具影响的一个概念。近年来大量的实证研究也指出,谨慎性不仅在现代财务报告中普遍存在,并且在过去的30年内,财务报告的谨慎性有上升的趋势[1].从准则制定机构来看,虽然美国的FASB在其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2号“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中,将谨慎性视为一种惯例(Convention),而非一项原则(Principle),但是FASB也认识到谨慎性的合理之处:“在财务会计和报告中,也存在谨慎性的合理位置,因为商业和经济活动中充满了不确定性,但需要慎重运用(92段)”[2].在 FASB看来,商业经营中的不确定性是不可避免的,在资产计价和损益计量中必须运用各种各样的估计或判断,在决定会计估计和判断时,会计师应保持一个谨慎性的或审慎的态度,必要的谨慎性不仅是应付商业交易中内在的不确定或风险的一个必要的、有用的手段,而且将有益于投资者、债务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从20 世纪80年代末以来,FASB的这种观点已经得到会计职业团体和会计从业人员的普遍接受。
我国自1993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中首次引入了谨慎性原则,明文规定谨慎性原则是我国会计核算12条原则之一,并且在随后的具体准则制定过程中,体现谨慎性原则的方法陆续被采用(如LIFO、加速折旧法、坏账准备的计提等),特别是在2001年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这一原则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更多的体现谨慎性原则的会计处理方法被引进(如资产减值的八项准备等),谨慎性原则已经成为我国会计理论和实务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但是从目前国内企业对谨慎性方法的运用来看,还存在较多的随意性,对于这一原则,我们既要正视谨慎性原则固有的弊端,通过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规范谨慎性方法的实施细则,来避免主观随意和“过度谨慎”;同时也不能忽视谨慎性原则在减轻代理冲突、避免诉讼风险和递延税收支付中的积极作用,应进一步加大谨慎性原则的适用范围和运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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