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发表论文>论文发表

音乐史毕业论文

2023-03-11 11:1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音乐史毕业论文

  秦汉时开始出现“乐府”。它继承了周代的采风制度,搜集、整理改变民间音乐,也集中了大量乐工在宴享、郊祀、朝贺等场合演奏。这些用作演唱的歌词,被称为乐府诗。乐府,后来又被引申为泛指各种入乐或不入乐的歌词,甚至一些戏曲和器乐也都称之为乐府。汉代主要的歌曲形式是相和歌。它从最初的“一人唱,三人和”的清唱,渐次发展为有丝、竹乐器伴奏的“相和大曲”,并且具“艳——趋——乱”的曲体结构,它对隋唐时的歌舞大曲有着重要影响。

  汉代在西北边疆兴起了鼓吹乐。它以不同编制的吹管乐器和打击乐器构成多种鼓吹形式,如横吹、骑吹、黄门鼓吹等等。它们或在马上演奏,或在行进中演奏,用于军乐礼仪、宫廷宴饮以及民间娱乐。今日尚存的民间吹打乐,当有汉代鼓吹的遗绪。在汉代还有“百戏”出现,它是将歌舞、杂技、角抵(相扑)合在一起表演的节目。汉代律学上的成就是京房以三分损益的方法将八度音程划为六十律。这种理论在音乐实践上虽无意义,但体现了律学思维的精微性。从理论上达到了五十三平均律的效果。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由相和歌发展起来的清商乐在北方得到曹魏政权的重视,设置清商署。两晋之交的战乱使清商乐流入南方,与南方的吴歌、西曲融合。在北魏时,这种南北融合的清商乐又回到北方,从而成为流传全国的重要乐种。汉代以来,随着丝绸之路的畅通,西域诸国的歌曲已开始传入内地。北凉时吕光将在隋唐燕乐中占有重要位置的龟兹(今新疆库车)乐带到内地。由此可见当时各族人民在音乐上的交流已经十分普及了。这时,传统音乐文化的代表性乐器古琴趋于成熟,这主要表现为:在汉代已经出现了题解琴曲标题的古琴专著《琴操》。三国时著名的琴家嵇康在其所著《琴操》一书中有“徽以中山之玉”的记载。这说明当时的人们已经知道古琴上徽位泛音的产生。

  当时,出现了一大批文人琴家相继出现,如嵇康、阮籍等,《广陵散》(《荆轲刺秦王》)、《猗兰操》、《酒狂》等一批著名曲目问世。南北朝末年还盛行一种有故事情节,有角色和化妆表演,载歌载舞,同时兼有伴唱和管弦伴奏的歌舞戏。这已经是一种小型的雏形戏曲。这一时期律学上的重要成就,包括晋代荀瑁找到管乐器的“管口校正数”。南朝宋何承天在三分损益法上,以等差迭加的办法,创立了十分接近十二平均律的新律。他的努力初步解决了三分损益律黄钟不能还原的难题。

  隋、唐时期

  隋唐两代,政权统一。特别是唐代,政治稳定,经济兴旺,统治者奉行开放政策,勇于吸收外域文化,加上魏晋以来已经孕育着的各族音乐文化融合打基础,终于萌发了以歌舞音乐为主要标志的音乐艺术的全面发展的高峰。

  唐代宫廷宴享的音乐,称作“燕乐”。隋、唐时期的七部乐、九部乐就属于燕乐。它们分别是各族以及部分外国的民间音乐,主要有清商乐(汉族)、西凉(今甘肃)乐、高昌(今吐鲁番)乐、龟兹(今库车)乐、康国(今俄国萨马尔汉)乐、安国(今俄国布哈拉)乐、天(今印度)乐、高丽(今朝鲜)乐等。其中龟兹乐、西凉乐更为重要。燕乐还分为坐部伎和立部伎演奏,根据白居易的《立部伎》诗,坐部伎的演奏员水平高于立部伎。风靡一时的唐代歌舞大曲是燕乐中独树一帜的奇葩。它继承了相和大曲的传统,融会了九部乐中各族音乐的精华,形成了散序——中序或拍序——破或舞遍的结构形式。见于《教坊录》著录的唐大曲曲名共有46个,其中《霓裳羽衣舞》以其为著名的皇帝音乐家唐玄宗所作,又兼有清雅的法曲风格,为世所称道。著名诗人白居易写有描绘该大曲演出过程的生动诗篇《霓裳羽衣舞歌》。

  唐代音乐文化的繁荣还表现为有一系列音乐教育的机构,如教坊、梨园、大乐署、鼓吹署以及专门教习幼童的梨园别教园。这些机构以严密的考绩,造就着一批批才华出众的音乐家。文学史上堪称一绝的唐诗在当时是可以入乐歌唱的。当时歌伎曾以能歌名家诗为快;诗人也以自己的诗作入乐后流传之广来衡量自己的写作水平。在唐代的乐队中,琵琶是主要乐器之一。它已经与今日的琵琶形制相差无几。现在福建南曲和日本的琵琶,在形制上和演奏方法上还保留着唐琵琶的某些特点。受到龟兹音乐理论的影响,唐代出现了八十四调,燕乐二十八调的乐学理论。唐代曹柔还创立了减字谱的古琴记谱法,一直沿用至近代。

西方音乐史论文

中世纪晚期的文人音乐家现象
——兼论西方音乐中“作品”观念的生成

引论:中西音乐史上的“文人”现象与西方音乐史特有的“作品”观念  

在中国古代文学史的研究中,“文人”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概念,并作为汉语文学的创造主体而受到中外文学史家的特别关注。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社会形态的变迁,这一类文学家的具体生存状态有所不同,但从汉魏直至晚清的近两千年时间跨度中(从汉司马相如、魏曹植、北周庾信直至清代王士禛、黄遵宪这一巨大的文学家群体),其基本特质却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形态:即并非以文学创作为职业但又具有明确的文艺思想和风格意识的自觉活动,从事这一文艺活动的文人在唐以前大率为世袭士族,唐以后则为科举出身的官僚。而这种非职业化的文学家生存方式也并非吾国所独有,西方文学在20世纪之前的各个时期的重要代表作家中(如古典时期的索福克勒斯、西塞罗、恺撒,中世纪晚期的但丁,文艺复兴以后的蒙田、孟德斯鸠和歌德等人),不少在不同程度上具有这种社会属性,只是远不如我国古代文人的生活方式那样的典型和稳定而已。

这种主要活跃在文学领域的文人群体也深刻地影响到其他艺术门类,在中国古代音乐史上,“文人音乐家”是一种重要的现象,而且往往和前述的“文人”具有同质性。在大量存在具有奴隶、工匠或自由职业者音乐家的同时,文学家也是中国古代音乐文化的重要创造者,尤其在古琴和与诗歌密切相关的音乐体裁方面。

而就西方音乐的发展过程来看,这种由文学家或具有“文人”特性的、非职业化的而又具有明确艺术创作观念的知识分子兼任音乐文化的创造者的情况要复杂得多。在中世纪开始后的相当长时期,由于“蛮族”对古希腊、古罗马文明的极大破坏,使得从大约5世纪-11世纪之间的西方音乐文化长期处于自发的原始状态,在没有审美目的和艺术观念的基督教教会音乐之外,民间艺人重新成为世俗音乐文化的主要载体;而从中世纪晚期(14世纪)开始,职业化的加深则成为西方音乐家生存方式演进道路上的主流[1]。在中国历史上同时具有音乐家和文学家身份、长期存在的并对音乐史发生了重大影响的文人群体在西方文学史和音乐史上则显得踪迹渺茫。

但是,如果细心考察中世纪音乐史的发展脉络,尤其是中世纪晚期音乐家的生存状态,则可以发现,在以法国为中心的“新艺术”音乐家中仍然存在和我国文人音乐家极为相似的群体,即所谓的“诗人-音乐家”(poet-musician),尤其以“新艺术”时期最重要的作曲家纪尧姆·德·马肖为代表。和中国古代长期存在、但对音乐艺术的演进并未居于绝对支配地位的文人音乐家相比,中世纪晚期的文人音乐家具有如下的特征:虽然就整个西方音乐的漫长发展历程观之只是昙花一现,但却在某一特定时期占有主流地位,并对西方音乐史的某些重要文化特征发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直接造成了西方音乐中“作品”观念的生成,即:将原来存在于文学观念中的艺术品概念引入到诗乐一体的音乐/文学作品中,进而通过文人音乐家的创作延伸至没有文学(诗歌)形式的完全的音乐作品中。这一过程伴随着“新艺术”时期西方音乐语言的高度复杂化和作曲技术理论突发式的演进,并以西欧封建社会的逐渐衰落和近代社会的开始形成为广阔背景,对中世纪以后直至今日的西方音乐创作观念和文化特性意义重大。  

西方音乐史的研究向以对各个历史时期有代表性作曲家和作品的研究作为核心内涵,这一点和文学史、艺术史领域的情况并无二致(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但却和以乐律、谱式、音乐文化和相关文献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中国古代音乐史存在很大区别。在汉语学界,这一中西音乐史学科核心内容的不同,也造成了中西音乐史学观念上的差异,即:中国古代音乐史多着眼于音乐本体以外的社会文化因素,而我国学者对于西方音乐的研究仍然遵循西方学界既有的框架,围绕时代-风格-作家-作品这一基本线索展开。  

然而,就西方音乐的发展历程而言,这一似乎在西方音乐史学中特有的基本内核以及已经成为圭臬的将音乐文本视作具有特定艺术风格、符合某种形式发展规律并由特定艺术家(即“作曲家”)所创造的“作品”的观念并非古而有之,而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在包含特定的经济、社会、文化因素的历史条件下脱颖而出的;这一“音乐作品”观念的形成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又和“音乐家”或“作曲家”作为具有审美效能的艺术品的创作者及特定艺术风格的承载者的自我认知的进程互为表里。从音乐史学的角度视之,中世纪时期是这种西方音乐特有的作品和作家观念从无到有、逐渐形成的主要历史阶段,中世纪晚期(主要是14世纪)又是其最终确立的关键性枢纽,而中世纪晚期的文人音乐家则是直接将这种观念赋予其自身创造的作品的作曲家群体。因而,通过对相关历史事实的梳理及理论思考,对中世纪晚期文人音乐家的生存方式及自我认同、以及由此而造成的西方文化意义上的“音乐作品”观念的生成进行辩证,并试图进一步探索其历史成因,对于汉语文化圈内的音乐史学者和西方音乐研究者是极有意义的。

1. 中世纪盛期音乐家的三种类型   

“音乐家”(如果其中心性的意函是指音乐的创作与表演者的话)一词在西方音乐史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文化内涵,意味着不同生存方式和社会地位的人群。由于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的差异,中世纪音乐家的社会身份与近代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差异也深深地制约着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和接受机制:虽然音乐形式的发展固然有其不受外在因素制约的自身规律和逻辑,但音乐形式所承载的历史内涵及其表达与接受的方式则差不多是由音乐产生和存在的社会环境决定的。在历史上大多数时候,音乐家都必须接受某些在政治经济上占有优势的阶层的供养,这些阶层对音乐的需求与反应往往成为音乐家们努力的方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音乐家的社会地位和生存方式是非常不同的,而这种社会地位和生存方式往往会反作用于音乐作品的内容与形式。这一特点从中世纪封建主义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最为典型的古法语地区音乐家生存方式的变化上尤其能得到体现。  

在中世纪盛期,音乐的创作与表演者主要是由具有截然不同的传统的三类人群构成:其一是基督教教会音乐的创作者和演唱者,这些人首先是教士,其次才是音乐家,他们从小在教会学校中受到严格的宗教和文化教育。他们中的大多数作为低级修士和神甫,在修道院和地方教会中克尽职守,成为日课和礼拜仪式中的音乐担当者;少数具有很高修养的硕学者,秉承古希腊以来的学术传统,将音乐视为具有本体论意义的哲理对象进行探讨,而获得很高的声誉。[2]在中世纪的观念结构中,即使是在这一类人中,也只有从事思辨性活动的学者才是真正的音乐家。中世纪音乐理论的开创者、6世纪初的哲学家波伊提乌(Boethius,约580-624)在其影响深远的《音乐原理》(De Institutione Musica)中写道:  

“同音乐有关的人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演奏乐器;第二类谱写歌曲;第三类评判演奏和歌曲。完全沉缅于乐器的那一类人,与对音乐的理解是分离的。他们耗尽一切力量在乐器上显示自己的技巧,没有理性,也没有任何思想,就像个奴隶。第二类是作曲家。他们谱写歌曲不是凭思想和理性,而是凭某种天性。他们也是同音乐分离的。第三类人具有判断能力,他们通常能够仔细地考虑节奏、旋律和歌曲。正是这些人完全献身于理性和思想,因而理所当然地被认为是音乐家。” [3]  

按照波伊提乌的观点和经院哲学的思维习惯,只有从事与哲学和数学相关的、传述毕达哥拉斯理论的人才是“音乐家”(musicus),而作曲和演奏一样只是末流小技,教会作曲家和演奏者实际与手艺人没有区别,莱奥兰和佩罗坦也不过被称为“organista”(奥尔加农人)和“discantor”(狄斯康特人),而不被视作“音乐家”。[4]  

第二类和第三类人群分别是活跃在民间和宫廷的世俗歌手,他们中大多数是目不识丁的文盲。[5]相对于教会音乐家,世俗音乐家的成分相当驳杂,其中有出身贵族阶级的游吟诗人(“特罗巴杜尔”和“特罗威尔”),他们中有国王、伯爵和骑士。[6]此外,还有流浪艺人性质的“戎格勒”(jonglor 或jongleur),一般都出身于自由平民。这两种世俗音乐家代表了中世纪稳定的社会结构中的两个阶层,他们彼此之间的界限是十分清晰的。特罗巴杜尔和特罗威尔们的职业是打仗和厮杀,把音乐视为百战之余的慰籍:  

“吟唱诗人(引者按:即游吟诗人)所歌唱的主要是温文尔雅的宫廷爱情,一种对庶民百姓来说几乎无法理解的抽象情愫。这些宫廷音乐家-诗人的艺术极尽学究与晦涩之能事,……然而,专门家式的处理,使用的材料却仍旧保持了通俗来源的新鲜生动。这种高度发达的艺术品质说明,这些爱情歌曲所表现的主体实际上是一个假想人物,她美丽的躯体中跳动着一颗高贵和傲慢的灵魂,要她屈尊接受诗人的求爱,并不容易。”[7]  

而流浪艺人则是靠走街串巷,为人们提供娱乐来谋生,他们的音乐没有固定的形式,但却是中世纪不见于载籍的器乐的传承者:  

“他们出现在宫廷节日和最有地位的显贵城堡中;但有证据说明,他们也出现在市民阶层喧闹的节庆中,出现在比赛和尚武集会中;此外,他们也乐意为乡村婚礼提供音乐。他们积极参与宗教戏剧的演出,除了歌唱和奏琴之外,还背诵传奇、表演杂技噱头和魔术绝招。”[8]  

就生存方式而言,教会音乐家受到信徒的供养,和一般神职人员没有两样,音乐乃是他们日常的功课;贵族出身的世俗歌手们本身即是拥有领地和农奴的封建主,对于他们而言,音乐代表了内心隐秘的情感,但只是一种爱好或风尚;只有戎格勒从这一个城镇前往另一个堡寨,在宴享中为领主提供娱乐,可算得上是最早的以演艺为生的职业艺术家,他们生存的兴盛期同样在12-13世纪之间。[9] 由于生存环境和方式的不同,造成他们所创作的音乐传统的不同文化属性:教会音乐代表了中世纪音乐的宗教性,宫廷艳歌代表了中世纪音乐的抒情性,而流浪艺人的音乐不受任何固定形式和情感内涵的约束,但却追求高超的引人入胜的技艺,代表了中世纪音乐的娱乐性。就这三种不同生存方式的音乐创造者对中世纪晚期音乐文化的影响而论:教会音乐家提供了严谨的理论体系和实践基础,贵族音乐则创造了高贵的具有时代特征的形式(尤其是各种音乐诗歌体裁),而活跃于下层的戎格勒们则延续了他们职业化的生存机制。整个“新艺术”时期的音乐文化及音乐家的生存状态正是在这三种中世纪形态的交融中产生的。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世纪占有主导地位的、以神学思想为基础的音乐和音乐家观念与中国古代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的音乐观和以雅乐为载体的实践平台并无实质的不同,而艺术品意义上的“音乐作品”并未产生。虽然依附于诗歌的中世纪世俗音乐实现了音乐与文学在形式上的密切融合,但由于整个西方文学史在13世纪之前都基本处于自发状态(这突出地表现为源自民间、由宫廷文人搜集整理的史诗文学和爱情诗歌——如《罗兰之歌》和《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这样的作品——占有主导地位,而作为知识分子主体的教会人士还很少涉及到文学创作这一历史事实),[10]我们并不能将其视为文艺复兴以后产生的艺术品意义上的音乐作品的直接前身。  

值得一提的是,中世纪盛期的教会人士中有一小部分在从事神学著述之余,也创作一些具有自娱性的优美的拉丁语歌曲,如彼得·阿贝拉德(Peter Abelard,1080?-1142?)、希尔德加德·冯·宾根(Hildegard von Bingen,1098-1179)、瓦尔特·德·夏迪永(Walter de Chatillon,1135-190)等。[11]这些游离于宗教实践之外、但又和神学思想、诗歌创作有着密切关联的音乐实践是极为特殊的例外,除了少数作者因为其特殊的经历而留名后世以外(如阿贝拉德和爱罗伊斯的传奇爱情),大多这一类作品均为匿名。但这种类型的音乐活动在中世纪晚期(13世纪晚期之后)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全新的意义和价值,成为兴盛一时的文人音乐家的鼻祖。

大学音乐论文

西方古典音乐鉴赏

“古典”(Classic)一词源自拉丁文,原是典范、即奉古希腊(或罗马)为典范而加以模仿的意思。

人们有时把严肃音乐或艺术性音乐统统称为古典音乐,以同所谓“流行”音乐或娱乐性音乐相区别。“古典”的这一广义解释,把历史时期和风格全然撇开,因此,本来是属于不同时期和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例如,巴赫、贝多芬、柴科夫斯基以至于斯特拉文斯基的作品,都可以称为古典音乐。

音乐史上的古典时期基本上是属于器乐的,绝大多数作曲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器乐的体裁与形式,声乐的地位反而退居其次。敢于同大主教决裂的莫扎特,虽然在歌剧方面卓有贡献,他的器乐作品也是大量的。至于贝多芬,他纯粹是一位器乐作曲家,他以革命中的英雄作为作品的主人公,为此他有时也被称为革命的古典作曲家。古典主义的规范化确立了奏鸣曲、弦乐四重奏、协奏曲和交响曲等多乐章体裁和快板乐章奏鸣曲形式。古典风格作品中节奏与配器色彩灵活善变,而不是整乐章划一不变;古典作品中所有声部、甚至于演奏的力度,都由作曲家亲自写出和标明,而不是留给演奏者演奏时即兴处理。至于感情的表达,古典作品由于理性精神的影响,往往比较克制、沉着,而不是狂热的倾诉——从这方面着眼,巴罗克风格全然不同于古典主义,它反而更接近于后来的浪漫主义的精神。

西方古典音乐是西方文明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西方古典音乐作品浩如烟海,而在我们的传统印象中,由于历史文化的原因,西方古典音乐难于欣赏,成为一种阳春白雪的高雅文化。其实,古典音乐中有许多脍炙人口的音乐作品、片段,在我们生活中为人们所喜闻乐见。霍夫曼曾说,“音乐是所有艺术中最富浪漫主义——几乎可以说是唯一的真正浪漫主义的艺术,因为它的唯一主题就是无限物。音乐向人类揭示了未知的王国,在这个世界中,人类抛弃所有明确的感情,沉浸在无法表达的渴望中。”

在欧洲艺术史上有两个重要的时期,古典主义时期和浪漫主义时期。前一个时期包括十八世纪最后的二十多年和十九世纪的前几十年;另一个时期在法国大革命引起的社会和政治变动的影响下,于十九世纪的第二个二十五年中形成。当时的浪漫主义真可为无孔不入,在文学界,建筑界,艺术界等各个领域中都涌现了一大批杰出的浪漫主义者。

在浪漫主义时期,随着工业革命的进行,钢琴也进行了改进,其自身采用了铸铁结构,琴弦也加粗了,这种钢琴能获得更浓厚和更辉煌的音乐,跟现在的钢琴开始接近。接下来,我用一个事实来证明这一点:如果李斯特的时代要求他有不同的表达方式,而且还因为这个时代为他提供了能产生不同效果的钢琴,这种钢琴在较早的时期是找不到。但这种比较我们只能在音乐文献中找到,在现实社会中已很难找到。

十九世纪的钢琴小品大师有奥地利的舒柏特、波兰的肖邦、匈牙利的李斯特、德国的舒曼、门德尔松、勃拉姆斯,以及他们的同代人——在发掘钢琴技术上的可能性与戏剧性方面显示了无穷无尽的独创性。总而言之,短小的抒情形式的出现,作曲家就会认为乐曲的大小不是艺术批评的标准,一首优美的,精心的创作的小型乐曲也能和一部交响乐相媲美。

一首完美的诗本身就是很完美的,不用需要有最高度的想象力。浪漫主义艺术歌曲的创造者将歌词与音乐结合得非常成功,正是由于这些音乐作品,有许多抒情诗才能得以幸存下来。

歌曲的结构可分为两大类。在分节歌形式(strophic form)中,诗的每一段或每一节都重复同样的旋律。这是民歌和通俗歌曲中很常见的结构。歌的第一段可能是讲述一个情人的期待,第二段是他见到爱人时的欢乐,第三段姑娘的父亲粗暴地将他们分离,第四段姑娘悲伤地死去,所有这些都用相同的曲调演唱。另一种形式德国人称作“durchkompoiert”,字面意思是“全面创作的”,就是说作曲过程贯穿全曲,没有整段的反复。还有一种中间的形式,它将分节歌中的反复和全创作歌曲的自由结合在一起,有两、三段重复同样的旋律,然后在需要时就引入新的旋律,一般来说都是在高潮部分引入。舒柏特脍炙人口的《小夜曲》就是这种结构的精彩范例。

尽管在各个时期(代)歌曲都处于显着的地位,但现在通过很多欧洲音乐文献记载知道艺术歌曲是浪漫主义时期的产物。艺术歌曲是在十九世纪初由诗歌与音乐相结合而创造出来的。舒柏特和他的后继者,著名的有舒曼和勃拉姻斯,使这种结合获得了如此完美的艺术效果,以致这种新风格以德文中的歌曲一词:Lied,闻名胜古迹欧洲。

艺术歌曲随着抒情诗的兴起而繁荣。抒情诗的兴起是德国浪漫主义出现的标志,艺术歌曲使浪漫主义时期将音乐和诗歌结合的愿望得以实现,它包括温柔的情感或戏剧性的民谣风格。艺术歌曲中最常采用的主题是爱情、期待、大自然的美和人生中短暂易逝的幸福。

钢琴在十九世纪作为普通乐器出现在欧洲,使浪漫主义艺术歌曲能够获得成功。钢琴的伴奏把诗中的形象变为音乐的形象。人声和钢琴共同创造出了富于情感的短小的抒情形式,这种形式对于业余爱好者和艺术家同样结合,也同样适合于在家庭里和音乐厅里演唱。在短时间内,艺术歌曲就获得了极大的普及,并对世界艺术做出了永久性的贡献。

标题音乐是带有文字或图画联想的器乐作品,这些联想的内容由乐曲的标题或说明性的注释来提示的。“标题”只是由作曲家自由加上去的。在当时那个年代里,音乐家敏锐地意识到了他们的艺术与周围世界的联系。这种意识促使用使他们的音乐更加接近于诗歌和绘画,并且使他们的作品涉及到当时的道德和政治问题。还促使他们以一种新的方法来探讨绝对音乐(纯音乐)的形式。

标题音乐在歌剧院中获得了最初的推动力。序曲作为歌剧(或戏剧)的引子,是单乐章令人兴奋的管弦乐曲。有许多歌剧序曲后来获得了像音乐会乐曲一样的普及,因而独立出来。这样便为一种歌剧没有关系的新式序曲开辟了道路。

标题音乐中有一种是为戏剧写的,也很有吸引力,通常由序曲和一组在幕间及重要场景演奏的乐曲组成,这就是配乐。十九世纪的作曲家创作出了许多这类的作品,这些作品的音画法(tone painting),性格化和剧场效果都是值得注意的。最成功的配乐作品,通常被改编成组曲。其中一些流传得非常广泛。例如,德国著名作曲家大师门德尔松为《仲夏夜之梦》所写的音乐就是这类音乐作品中的典范。随着十九世纪时间的推移,一种大型的管弦乐形式就越来越需要了,这种形式在浪漫主义时代将起的作用就像交响乐在古典时期起的作用一样。到十九世纪中叶,交响诗的创造迈出了这期待已久的一步。交响诗是十九世纪在大型器乐形式上做出一个有独创性的贡献。它是李斯特的成就,他在1848年首次使用了这个词。他的《前奏曲》是此音乐中最出名的范例。

交响诗是为管弦乐队而作的单乐章标题音乐作品,它通过段落之间的对比而发展诗意,使人联想起某种情景,或造成一种情绪。交响诗还有一个非常美丽的别称:音诗。交响诗与音乐会序曲有一点重要的不同,音乐会序曲一般保留传统的古典主义的构思,而交响诗在形式上则自由得多。交响诗的形式是为作曲家所需要的大型单乐章乐曲准备的“画布”。总之,交响诗在整个十九世纪后半叶中,成为标题管弦音乐的最精致的形式。

最后介绍标题音乐进入到绝对音乐的神圣领土——交响乐中。作曲家一方面尽力保留贝多芬的宏大的形式,同时又赋予它以文学内容。这样就出现了标题交响乐。著名的作品有法国作曲家柏辽兹的三部标题交响乐——《幻想交响曲》、《哈罗德在意大利》、《罗密欧与朱丽叶》、德国作曲家理查德·施特劳斯《阿尔卑斯山》、《家庭》和匈牙利作曲家李斯特的《浮士德》和《但丁》都是最著名的交响乐作品。

民族主义者和民族艺术家是站在一起的,但民族主义者以一种更自觉的方式肯定他的民族传统。在十九世纪的欧洲,那时的政治条件促进了民族主义的发展,使之达到了在浪漫主义运动成为决定性力量的程度。征服民族的傲慢和被征服民族为自由的斗争造成民族关系的紧张,使民族情绪上涨,这种情感在音乐中找到了理想的表达方式。浪漫主义作曲家用许多方式表现他们的民族主义。一些作曲家以他们民族的歌曲和舞曲作为音乐的基础,如肖邦以他的玛祖卡舞曲、李斯特以他的匈牙利狂想曲、德沃夏克以他的斯拉夫舞曲、格里格的挪威舞曲。一些作曲家以民间传说或以农民生活为基础写作戏剧性的作品,例如韦柏写的德国民间歌剧《自由射手》、斯美搭纳写的捷克民族歌剧《被出卖的新嫁娘》,同样,还有柴可夫斯基和里姻斯基·科萨科夫写的俄罗斯神话歌剧和芭蕾舞剧。还有一些作曲家写作交响诗和歌剧,歌颂民族英雄的功绩,历史事件或祖国的美景。柴可夫科斯基的《一八一二序曲》和斯美塔纳的《我的祖国》就是这股潮流的代表作;瓦格纳的音乐戏剧对德国神话和民间传说中的神和英雄加以颂扬,特别提到的是《尼伯龙的指环》(歌特式摇滚的先驱),这个剧本是以齐格菲的生死为中心题材的庞大史诗,它也是一个代表作。

民族主义作曲家常把自己的音乐与民族诗人或戏剧家的诗句结合起来,舒柏特为歌德的诗歌谱曲即属此类,还有格里格为易卜生的《皮尔·金特》所作的配乐,及柴可夫斯基的为普希金的戏剧为基础的歌剧。俄罗斯民族诗人普希金还激发了里姻斯基·科萨科夫和穆索尔斯基的创作灵感。在这种时期,民族主义作曲家能把人民的抱负以激动人心的方式表达出来,像威尔第在意大利为统一而奋斗时所作的那样,或是西贝柳斯在芬兰于十九世纪末为反抗俄国统治者而斗争时所做的那样。

民族主义音乐的政治含义触动了统治者。威尔第的歌剧不得不一再修改,以适合奥地利检查官的心意。芬兰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要求独立时,西贝柳斯那带有令人振奋的号角声的音诗《芬兰颂》被沙皇禁演。民族主义为欧洲音乐的语汇中增加了极富魅力和活力的民族风格。由于把对祖国的热爱注入到音乐中去,民族主义使作曲家能够表达出千百万人民的心愿。总之,民族意识渗透到十九世纪欧洲精神的各个方面。没有民族意识,浪漫主义运动是难以想橡的。

在音乐、绘画和文学中的异国情调显现出遥远国度里别致的气氛和色彩。不同说,浪漫主义运动大大加强了这种倾向。在十九世纪,异国情调首先表现在北方民族思慕那南方的温暖和色彩,其次表现在西方追求东方那神话般的景象。前者推动德国、法国和俄国的作曲家在自己的作品中转而表现由意大利和西班牙引起的灵感。在这类众多作品中,有俄罗斯作曲家的几个著名作品:格林卡的两首《西班牙序曲》、柴可夫斯基的《意大利随想曲》和里姻斯基--科萨科夫的《西班牙主题随想曲》、德国贡献出门德尔松的《意大利交响曲》、沃尔夫的《意大利小夜曲》和理查德·施特劳斯的《致意大利》、法国作品有夏布里埃的《西班牙狂想曲》和拉罗的《西班牙交响曲》。值得一提的是比才的《卡门》也是这一领域中的杰作。

俄罗斯民族乐派使东方的魅力产生了国际性的影响。由于俄罗斯帝国与波斯接壤,这种异国情调实际上是民族主义的一种形式。亚洲神话般的背景渗透进俄罗斯的音乐。里姻斯基一科萨科夫绚丽的管弦乐作品《舍赫拉查达》及其歌剧《萨特阔》,鲍罗丁的歌剧《伊戈尔王子》和交响诗《在中亚细亚草原上》,伊波利托夫一伊万诺夫的《高加索素描》,这些都属于东方色彩的作品,这些作品至今还风行于全球。一些法国和意大利的作曲家也采用异国情调:如圣一桑的《参孙与达丽拉》,德利布的《拉克美》,马斯奈的《泰伊思》,威尔第的《阿伊达》,以及普契尼的歌剧《蝴蝶夫人》和《图兰多特》。

懂得欣赏西方古典音乐也是很重要的。最容易进入古典音乐的殿堂就是官能欣赏,即满足于音乐的直觉感受,也就是说你觉得音乐旋律优美动听或者有一定的振罕力,给人以力量,振奋精神。你认为是好的声音、好的音乐不必考虑其他的内涵。如果有一套较好音响,你就更爱听,听得轻松听得舒服,时间长了你就很快进入古典音乐的殿堂。再一进步就是古典音乐情感的欣赏,也就是通过感受音乐的各要素,体验、理解音乐的情感,在欣赏过程中,对音乐的节奏、旋律和声、音色、力度、速度、调式、曲式、织体加以了解分析,节奏常被比喻为音乐的骨架,节奏是音乐中重拍弱拍的周期性,有规律的重复进行,基本的节奏所表现的音乐风格我们应该要了解,如慢三、慢四一般表现抒情、优美,圆舞(快三)表活泼,进行曲表现有力量等;旋律也称曲调,高低起伏的音乐按一定的节奏有秩序地横向组织起来,我们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思想一定要跟着旋律走,基本的感觉一定要找到,如水平进行时表现的是柔和和优美、宁静、级进和跳进时就是主题推向高潮,下行一般表现激烈转为平静;和声也称和弦的运用,一般欧洲古典音乐都是多声部的音乐,如果说旋律是横向进行,和声就是纵向进行的,如此以来,音乐就丰满起来,也有了气势;音乐力度、速度等这些要素我们可以适当学习一些音乐常识得以掌握,欧洲古典音乐作品的曲式、和声、织体是十分规范严谨的,我们可以运用这些知识去体验理解,再加自兴趣进入欧洲的古典音乐情感的欣赏也是不难实现的。

欣赏欧洲古典音乐最高层次是理智的欣赏,也就是说不仅体验、理解音乐的情感,还能对音乐作品的形式、内容、民族特征、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等作出分析和评价。要想达到这个层次,我们必须了解欣赏欧洲古典音乐的三元素,即创作背景、演奏者的再创作;欣赏者自身的理解。欧洲古典的创作背景一般可分为四个时期:第一时期巴洛克时期,这个时期的代表人物有德国巴赫也称音乐之父,亨德尔也称清唱剧大师;意大利的维瓦尔弟等,这个时期的音乐风格旋律优美、柔和。第二时期是古典主义时期代表人物有海顿、莫扎特、贝多芬等,这个时期的音乐特征主题鲜明、有一定的冲突性。第三个时期是浪费主义和民族乐派,代表人物有德彪西舒曼、舒伯特、拉威尔、柴可夫斯基、斯美塔那、德沃夏克等,这个时期的音乐背景比较复杂,作曲形式多样化,音乐表现有些委婉、抽象,且有号召力,有鲜明的民族风格。第四个时期是近代主义乐派,代表人物有斯特莱文斯基、格什温、马勒等,作品特征和声配器丰富,旋律性不太强,内涵深,有的还带有爵士风味,这个时期的作品较难理解;欣赏者自身的理解是根据自身的文化层次对音乐的理解,音乐不同于其它学科,它反映的东西是比较模糊的,也比较抽象的,因此,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例如,在欣赏柴可夫斯基《天鹅湖》的场景时,可以想象一群长着翅膀如少女在宁静的湖面上翩翩起舞、若影若现,也可想象一群天鹅在湖面上轻轻地、慢慢地游荡。总之发挥自己的想象,将三元素有机联系起来,多听著名作品,感觉是美的东西就去欣赏、去思考,就会进入欧洲古典音乐欣赏最高层次。

学习欧洲古典音乐,理解古典音乐,欣赏欧洲古典音乐,将给我们的生活增添无限的乐趣。 本类TOP10音乐欣赏论文(2803)音乐论文--音乐欣赏(2372)浅谈音乐欣赏中感情体验的基本要求 (1210)我的毕业论文-浅谈声乐作品的二度创作(1185)音乐赏析论文(1089)威尔第与《茶花女》 (1074)音乐论文--如何去感受音乐、体验音乐、审美音乐?(826)中 国 音 乐 的 前 途——论现阶段中国音乐发展的两条道路及未来的方向 (699)音乐论文(666)论现代音乐 (625)

中国古代音乐史结业论文

有不止一篇,选择其一给您,大约5000字

不过,希望您主要是借鉴,通过自己的思考,融会贯通,加以修改,增加属于您自己的东西

=====================

关于中国古代音乐史学
“知识创新"的思考

中国古代音乐史学作为一门
人文学科,面对新世纪“知识创
新”的学术潮流,如何寻求它的时
代定位,已经成为每一位新世纪
古代音乐史学工作者深入思考的
时代课题。

中国古代音乐史学这一学科
的成熟与发展,是综合文学、史
学、音乐学学科知识而实现的。如
黄翔鹏先生提出的“曲调考证”方
法及其成果就是以历史学、文字
学、考古学、民族学、人类学和乐
器学、音乐形态学、古谱学、古音
韵学等多种知识资源的创造性运
用与整合为基础的,其所表现出
的“知识创新”意识不言而喻。
笔者以为,面向21世纪的中
国古代音乐史学的发展,在“知识
创新” 的潮流中可能会出现如下
一些趋势:
1.“知识更新周期”将会进
一步缩短。在21世纪人类文明的
发展进程中,历史节奏将表现出
较前代越来越迅疾的趋向,生产
发展越来越迅速,经济往来越来
越频繁,科学发明越来越密集,历
史节奏的这种急骤演进,是与知
识经济时代生产关系诸因素的推
动分不开的。在这样的社会背景
24 <音乐研究>季刊
中,新的音乐史学研究成果的生
产周期相应缩短,越来越多经历
过重构的知识成果呼唤着社会的
检验;新的音乐史实的发展演变
也迫切要求得到描述和展示。刘
再生先生在论述20世纪中国古
代音乐史研究时曾有统计:“自
1922年第一部叶伯和的《中国音
乐史》诞生至本世纪90年代,中
国音乐史著作总共出版了四、五
十种之多,平均每两年就有一部
著作问世。”①即使如此,目前我们
仍感到已出版的史著中所能囊括
的史学新成果还不敷应用之需
要。例如出版于1985年的《中国
音乐词典》至今未能得以修订,而
1992年出版的《中国音乐词典•续
编》中的许多人物词条,情况也已
经发生了许多变化,它们均已不
大适应当前的应用(近闻人民音
乐出版社已出资赞助该词典的修
订,我们期待新版《中国音乐词
典》的尽早面世)。此外,在经过
20多年的学科发展之后,音乐史
学界该当有普遍吸纳综合创新成
果的史著问世了。
2. 随着知识体系的立体化
发展,知识传播途径向着数字化、
网络化方面呈多元发展的趋势。
迅速发展的网络技术可以使我们
在研究中产生的古代音乐史学成
郭树群
果,立体化地快捷传遍千家万户。
所谓立体化,是指成果的图、文、
形、声融为一体的电子展示方式。
那些以音乐图像学、考古学、乐律
学、文献学、民俗学、民族学交叉
研究而产生的音乐史学成果,如
今可以很容易地在网络上融合为
一种面貌全新的音乐学知识载
体,供人们利用。据已发表的我国
数字化图书馆技术信息,北京数
字方舟技术有限公司推出的关于
信息源加工、存储、检索的产品,
每分钟可以全自动扫描录入图书
资料160页(双面),每天可处理
图文50万页,而且采用了国际通
用的先进图像压缩技术。这对于
我们所期待的音乐学知识电子
化、立体化前景的实现,无疑充满
了一种振奋的激情。在过去的日
子里,我们也注意到,中国古代音
乐史学领域已出现了一些很受欢
迎的电子读物。例如王子初、冯光
生、韩宝强主编的《曾侯乙编钟》
(光盘),修海林参与主编的《中国
古典音乐欣赏》(系列CD盘),方
建军研制开发的《金石之乐:中国
音乐考古资料计算机管理系统》
(D刘再生《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
各不同— —20世纪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
《中国音乐学)1999年第4期。
数据库软件等。
3. 以文字为载体的文本教
材呈需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面
向21世纪的音乐教育将向着全
社会的终身教育方向发展。各级
各类人才对音乐学知识的需求更
多地来源于各种不同类型的教科
书。为此中国音乐史学教材文本
的多样化,将是音乐史学工作者
予以关注的。各种类型的音乐史
学课程教材,应当注意体现新的
特点。有人将其归纳为:(1)要体
现一种历史的兼容性(即应充分
体现中华民族在中国古代音乐史
学领域已经达到的认识成果);
(2)要体现一种时代的涵容性(即
应涵容中国古代音乐史学提出的
新问题和获得的新成果);(3)还
应体现逻辑的展开性(即应注意
以中国古代音乐史学概念发展的
逻辑体系实现历史与逻辑的统
一)。①
4.面对21世纪,“文化的整
合”、“知识的重构”恐怕是常议不
衰的话题。就中国古代音乐史学
来看,在这种观念的冲击下,我以
为加强基础理论研究仍然是应对
这种文化涌潮的重要方面。中国
古代音乐史学在我国人文学科的
大家庭中,无疑应属于“年轻的一
代”,其具有突破意义的发展,当
在2O世纪8O年代以后,即许多
史家所认可的近代音乐史学发展
的“第三阶段”。学科发展历史的
浅近,使其作为一门学科的稚嫩
仍在所难免。因此,对于基础理论
研究的深入拓展,就犹显必要。例
如就中国音乐文献学、“曲调考
证”一类研究而言,其创新和突破
都还存在着基础理论研究尚显薄
弱的问题。首先在中国古代音乐
文献学学科范畴,虽已取得了前
所未有的进展,但在中国传统文
献学的框架体系内,如何突出音
乐文献学的特点;在音乐文献学
的学科理论研究,音乐文献的编
纂、出版,音乐文献的目录、版本
研究等方面,都与中国传统文化
中的文献学研究存在着一定的差
距。就“曲调考证”的研究方法而
论,如果对于中国乐律学、中国古
代音乐、中国古代文化的基础研
究做的更系统一点,恐怕黄翔鹏
先生的研究也不会显得那样艰
难,以致发出愚公移山式的慨叹:
“反正先生做不完的,学生接着做
嘛,我做不完还有下一辈⋯ ⋯”②
鉴于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的这种实
际状况,在“知识创新”的新世纪
里,中国古代音乐史学基础理论
研究的拓展,恐怕还会出现蓄势
增强的状况。
面对21世纪中国古代音乐
史学的种种发展趋势,史学工作
者能否具有应对能力,这也不能
不是我们通过回顾和展望而予以
回答的。
首先,我们看到在过去的一
个世纪里,特别是在世纪末的近
3O个年头中,中国古代音乐史学
工作者在守护传统史学研究方法
的跋涉中,在新研究领域的开拓、
创新中,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以文献资料类著作言,冯文慈先
生点注的《律学新说》《律吕精
义》,丘琼荪先生的《历代乐志律
志校释》(第一、二分册)、萧炼子
的《宋书乐志校释》、王昆吾和任
半塘的《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词
集》、金千秋的《全宋词中的乐舞
资料》、吉联抗先生的《中国古代
音乐论著译著丛书》、修海林的
《中国古代音乐史料集》、中国艺
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资料室编的
《中国音乐书谱志》《中国音乐研
究所藏中国音乐音响目录》,郭树
群、陈其射、王子初、李成渝合编
的《中国乐律学百年论著综录》、
还有尚待出版的《历代乐志律志
校释》(第三、四、五分册)、《古乐
书钩沉》《汉文佛经中的音乐史
料》《乐府诗集笺校》等等,它们勾
勒出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研究的文
献学框架。以研究成果类的专著
而言,王子初的《苟勖笛律研究》、
崔宪的《曾侯乙编钟钟铭校释及
其律学研究》是直指中国古代音
乐史学重要难题的攻关之作;而
冯文慈的《中外音乐交流史》、陶
亚兵的《中西音乐交流史稿》、郑
祖襄的《中国古代音乐史学概
论》、修海林的《中国古代音乐教
育》则属于填补空白的开拓性学
术著作;此外具有开拓意义的学
术专著还有丘琼荪的遗著《燕乐
探微》、李纯一的《中国上古出土
乐器综论》、吴钊的《追寻逝去的
音乐踪迹— — 图说中国音乐史》
等。王子初等主编的《中国音乐文
物大系》多卷本,则以新的音乐史
料系统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重要
支持。特别是新近出版的黄翔鹏
先生的《乐问》,更以时代的学术
创新风范为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的
“知识创新”提供了广阔天地。同
时,我们还不能忘记托起这些重
要专著的则是数以千计的具有创
新意义的学术论文。它们共同构
成了21世纪中国古代音乐史学
① 孙正聿《教材建设新理念》,《光明Et
报))2000年9月27 Et。
② 郑祖襄《把“没有音乐的音乐史”变为
有可听作品的音乐史》,《中国音乐学)1999
年第2期。
2001年3月第1期25
“知识创新”的基石。
就学术的发展来看,虽然交
叉学科的发展为中国古代音乐史
学学术研究提供了广阔的创新空
间,但作为一门学科的存在,却不
能被学术发展趋于综合的潮流所
替代或置换。近期,许多学者注意
到了这种倾向。郑祖襄先生谈到:
“中国古代历史及其文化的独特
性决定了中国古代音乐史学是一
门不可替代的独立学科。”① 修海
林先生谈到:“音乐史作为严格的
历时科学,其主要的任务,仍然是
在历时性的叙述中,依着纵向的
历史发展脉络,追溯古今,在久远
漫长的文化变迁中叙述音乐的发
展。”② 冯文慈先生则在提及了解
我国古代音乐文献时,要打开历
史的视野,“对音乐文化的观念持
有符合我国实际的辩证发展目
光,注意避免以现代的音乐文化
观念切割历史,特别是不能以现
代西方的音乐观念来圈套我国历
史。”固在这世纪之交的学术发展
中,这种学科的自主意识为中国
古代音乐史学的创新发展如何走
稳自己的路,起到了时代的定位
作用。修海林先生近期的文章《在
历时中展开共时— — 为中国音乐
史研究开拓新路径的感想》,使我
们对于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的“知
识创新”得到新的启示。它要求中
国古代音乐史学工作者“随时注
意到各个历史时期的诸多剖面”;
要注意“音乐与社会的政治、经
济、文化活动方面诸因素在共时
性文化空间中的相互影响和制
约”;而我们以往则“比较重视对
纵向发展的历时性描述,以及揭
示其中的某种规律,但是对于历
史上处于某一共同状态下音乐生
26 <音乐研究)季刊
活剖面的分析,对其中某一类音
乐文化模式的研究却用力不足。”④
显然,这一新途径具有以知识重
构为特点的创新意义。此外,项阳
先生近年的力作《中国弓弦乐器
史》,在文化人类学、文化地理学、
音乐考古学等不同层面上,营造
了中国弓弦乐器不同历史时段共
时性的文化发展空间,中国弓弦
乐器历时性发展的史实因此而更
为充实、丰富;洛秦先生主张音乐
史学与民族音乐学的沟通,为古
代音乐史学研究开拓了新的思
路;这些学者的努力都为中国古
代音乐史学的“知识创新”提出了
新的思考。
20世纪末叶,中国古代音乐
史学领域还经历着研究人才的新
老交替过程。作为中国音乐史学
第三发展阶段的见证人,我们看
到了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界前辈学
者杨荫浏以及吉联抗、蓝玉崧、夏
野、金文达先生以宏富的知识财
富,为学科的发展做出了全部的
贡献;我们也承受了黄翔鹏先生
闪烁着创新精神的学术甘露,并
令人震撼地目睹了他由于事业未
竟而难以泯灭的心灵之窗,也依
然在接受着尚健在的前辈师长惠
及后学的心灵滋润;当然,我们也
经历着新一代学术带头人崛起在
新的学术起点上的激动。如果说
中国古代音乐史学领域第一代学
人的学术起步还是空谷足音,那
么第二代学人的努力就使得学科
建设及其成果具备了相当的规
模,而第三代学人的成长,则已处
于规模初具完备的专业教育体系
之中。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具备
博士学位学习资格的第三、四代
学人已基本走出了单一师承关系
的教育途径,相当一些人具有跨
学科研究的知识结构与能力,这
样他们在知识结构上明显地趋于
全面,在治学方法上则更为丰富。
特别是在经历了90年代初商品
经济大潮的冲击,这一代学者相
继寻找到自己恰当的社会定位,
他们的学术潜能正在良好的拓展
环境中孕育、催化。为此,我们有
理由相信,在新的世纪里,中国古
代音乐史学“知识创新”的良好前
景,正将由这一代学人描绘。正如
蓝玉崧先生数年前讲的“芳林新
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中
国古代音乐史学之林,将会在这
蔚为壮观的新老传承和交替中,
在群体的互为支持中,根深叶茂,
惠及人间。
(作者附言:本文不是中国古
代音乐史学研究成果的综述,所
涉人物及成果是依思路所至而提
及的、本人认为能够说明“知识创
新”论点的一些例证,偏颇或疏漏
在所难免,敬请学界同行指正。)
作者单位:天津音|乐学院
①郑祖襄著<中国古代音乐史学概论),
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年10月版。
(墓)( 修海林‘在历时中展开共时—— 为
中国音乐史研究开拓新路径的感想),<中国
音乐)2000年第2期。
③冯文慈《中国古代音乐文献目录概要
(上)》,‘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0年第3
期。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