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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整改通知

2023-03-09 04:5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学位论文整改通知

中南大学授予的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进行评估修改的通知发布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中南大学授予的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进行评估选题评审申请时间是2022年11月11日-21日,而中南大学授予的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进行评估修改的通知发布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毕业答辩什么时候

全校各单位: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2022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相关工作,根据《武汉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武院政字〔2020〕66号)要求,本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形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答辩

(一)答辩时间

毕业生论文答辩于5月14日~26日进行,辅修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于5月27日~6月2日进行。

(二)答辩安排

学院(部)需在答辩前三天将《2022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安排表》(附件1)报教务处备案,包含答辩分组情况、答辩时间、答辩形式、答辩人员安排、使用平台(线上形式)等。

已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公示但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学生,需在答辩开始前向学院(部)答辩委员会提出延期答辩申请。6月2日前无法完成答辩的,延期答辩将安排在下学期进行。

(三)答辩形式

返校学生进行线下现场答辩,未返校学生进行线上网络视频答辩。

(四)答辩要求

线下答辩的流程和要求与往年保持一致。线上答辩要求如下:

1.学院(部)应选用网络视频平台进行线上答辩,网络视频平台要求功能稳定、操作简单易用(至少允许10人同时在线)、支持共享屏幕在线播放PPT、可在线共享文件等功能。

2.学院(部)应提前通知学生准备好线上答辩的相关设备,提前调试平台,并组织专人进行线上答辩预演,确保答辩各个环节落实到位,相关人员能熟练掌握答辩平台的各项功能,并做好保障预案。

3.答辩过程中,答辩秘书需做好记录及答辩图片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对答辩全程录音或录像。

4.如果因网络(或者平台)原因答辩中断无法进行,需重新安排时间完成答辩。

5.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将答辩图片、音频视频、答辩记录等材料进行归档。

6.线上答辩的学术水平要求、程序步骤、管理标准等与线下答辩一致。

二、成绩评定

线上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应及时在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录入毕业答辩成绩,论文总评成绩以系统成绩为准。教学秘书需在6月2日前导出论文成绩,并同步上交《2022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分析表》(附件2),未取得毕业论文成绩的学生请在备注中写明原因。

三、论文推优

学院(部)应于6月2日前完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和推优工作,并按本单位应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总数5%的比例向教务处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复检文字重合百分比不得大于15%。同时,将《2022届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教务处。

四、材料归档

通过论文答辩的学生应在答辩结束1周内按答辩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修改及资料归档工作。

毕业论文定稿封面封底统一用230克粉红色虎皮纹纸打印胶装。为方便检查及整改,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册暂不胶装。

五、检查与整改

(一)学院(部)应在答辩工作结束后组织教师对所有毕业生的存档资料逐份开展检查工作。

(二)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将于第18教学周对学院(部)毕业论文(设计)归档材料进行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将下发整改通知单。

(三)学院(部)须严格按照整改通知单要求,最迟于放假前完成整改工作。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1. 为什么要制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长期以来,教育部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了学风建设管理机构。各高等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不断加强学风规范的制度建设,加大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但是,高校学生买卖、代写学位论文等作假行为仍然时有发生,严重败坏了学风,损害了我国学位制度,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这些论文作假行为,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加大处罚力度,从制度上进行遏制,以促进学风建设,保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2. 《办法》是如何制订的?2012年5月,教育部启动《办法》研究制订工作。在《办法》制订过程中,多次召开有关专家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2012年7月至8月,《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意见,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教育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知名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广大师生和热心网友反馈意见约400条。在对意见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最终稿,于2012年11月以教育部令形式发布。3. 如何理解制订《办法》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制订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规范学位论文管理,维护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办法》通过明确规定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学生培养单位、学位授予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使学位论文申请、审查、授予等行为更加规范,维护了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二是有利于推动学术诚信建设。诚信是学术之基。学术作假行为损害了学术的根本,损害了学位授予单位的形象和整体学术环境的健康发展。《办法》通过全面规定处罚措施,加大打击作假行为力度,有利于推动形成良好学术氛围。三是有利于提升学位授予单位的科学研究水平。求真求实是科学精神的核心,急功近利、心浮气躁、弄虚作假注定与科学无缘。通过打击作假行为,有利于培养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促进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四是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位是对学位申请人员学术能力的权威确认,学术能力是高层次人才综合素质的基本反映。《办法》通过倡导学术诚信、营造良好学风、促进学术研究,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重要保障。4. 《办法》关于学位论文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办法》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即: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其中博士和硕士的学位论文包括学术学位论文、专业学位论文以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同时还包括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5. 《办法》规定了哪些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办法》规定了以下5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形:(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4)伪造数据的;(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各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学科特点,对这5种作假行为进行细化。6. 学位申请人员、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都有哪些职责?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7. 如何认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责成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专家组织或聘请专家组成专门机构,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学位授予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学风建设的实际情况,指定学风部门负责调查认定。8. 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理?学位申请人员:出现学位论文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其学籍。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其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其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学生培养部门: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处分。学位授予单位:对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此外,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9. 被处理人员有何救济途径?学位授予单位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0. 如何落实《办法》?各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一是要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办法》,使各相关人员详细了解《办法》的各项规定。二是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结合本单位情况,明确工作机构和实施细则。三是要严格执行《办法》各项规定,严肃处理发生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问责制度,加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督查力度,指导学位授予单位认真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制度,加强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单位落实《办法》,依法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兰州大学2020春学位工作通知(四)

各学位申请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近期学位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交学位论文终稿
学位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完成对论文的最终修改后,须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终稿。
1.论文格式及要求
提交的学位论文格式为PDF格式。
学位论文命名格式为: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姓名_学号,如:10730_100201_张三_220100900001.PDF。
提交的学位论文应为完整版。论文包含封面、原创性声明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论文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部分。
原创性声明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中有条形码标识,必须从系统中下载。其程序为: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关注“我的报表”--下载、打印原创性与使用授权声明。
请将由学生本人和导师签字的《原创性声明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扫描后插入学位论文的相应位置。(备注:电子签名及盖章无效)。
2、提交学位论文终稿的时间
参加6月份学位授予的截止2020年6月10日24点前;参加8月份学位授予的暂定截至8月10日24点前。
3、提交学位论文程序
第一步,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步,关注论文答辩模块。
第三步,关注提交论文信息。
第四步,关注浏览,上传完整的学位论文终稿。
第五步,上传完成后,请下载查看是否为最终版本。
4、工作要求
(1)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gms.lzu.edu.cn)中提交的学位论文终稿将作为学位申请人论文使用的唯一依据,将用于最后的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论文抽检、知网公开等环节。如果学生所提交的学位论文有误,因此导致学位论文检测不通过或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出现不合格意见的,无论有意或者无意行为,责任均由申请人自负。
(2)学位论文终稿上传后,正式提交前本人必须再次下载查看是否为最终版本。系统关闭后,研究生院不再受理学位论文的更改或替换。
(3)学位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终稿,各学院必须做好提交论文终稿的通知和督促检查工作,提醒学生按时提交,并做好提交后对论文形式审核工作。
二、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名单
学位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需填写和提交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申请事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论文送审存在复审申诉情况、答辩结果中存在否决票的学位申请人的论文重点关注。会议结束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
1.具体要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必须从系统中导出,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严禁自己制表或进行修改。分委员会同意及不同意授予学位的名单均要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报送时间:6月份决议名单2020年6月12日18点前;8月份决议名单暂定2020年8月12日18点前。
三、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1.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每位拟授学位人员的材料清单:
(1)纸质版博士学位论文1本。
(2)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各2份,排列时请将同一人的两份放在一起以便核对。(研究生院审核盖章后将其中1份返回学院);
(3)学位授予信息表1份。
2、学位授予信息表生成程序
学位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后:
(1)关注“学位授予”——“学位信息采集”——“仔细阅读采集须知”——“开始采集”——提交;
(2)提交成功后,关注“我的报表”——“学位信息采集信息表”——“报表输出”,保存打印签字。
学位授予信息是信息查询和学位认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3、审核要求
学院要从以下方面加强对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查:
(1)重点检查各环节导师、学科负责人、答辩委员、分会主席等签字、单位盖章是否齐全。
(2)学位申请书中的成绩单必须加盖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成绩管理专用章。
(3)核实论文外审评阅书份数。修改后重新送审的同时将初次送审和复审全部评阅书装进答辩材料;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的需将《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附在评阅书后面。
(4)学位论文纸质版与提交的电子版需一致,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说明书是否签字确认。
(5)为方便后续归档,各学院在收取学位申请书时,应要求申请人标注好页码。页码标注在右上角,按照阿拉伯数字顺序依次编写,空白页不编写页码,学位申请书封面起始页从第2页开始编(第1页为学位授予决定)。编写完页码后将总页数标注在学位申请书封面右上角,同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准确填写学位申请材料页数。
(6)所有表格均以“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专区-学位”专栏的最新格式为准。
4.报送时间:6月份学位授予的申请人材料2020年6月12日18点前;8月份学位授予的申请人材料暂定2020年8月12日18点前。
四、提交学位论文自查情况报告
示例见附件(单独下发),报送时间:6月份学位授予的2020年6月12日18点前;8月份学位授予的暂定2020年8月12日18点前。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29日
原标题:2020春学位工作通知(四)--关于论文终稿提交、学位信息采集、学位决议名单和材料提交事宜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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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自2019年6月取消内部学位论文

近日,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决定取消“内部论文”这一论文层级,校学位办公室第一时间下发通知,自6月第三次审议毕业和学位起,不再受理“内部学位论文”申请。

根据2013年5月修订的《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办法》规定,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程度根据研究生承担课题密级情况,划分为机密、秘密、内部和公开四级。其中,内部论文主要是指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且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内。凡符合以上定义的学位论文均可被定为内部论文,保密两年后予以公开。

清华大学近6000余篇硕、博论文中,有近200篇为内部论文,这些论文主要来源于核研院、医学院、生物等涉及技术、专利申请较多的学院,以及少量涉及商业秘密的学位论文,例如经管学院的学位论文。

据了解,取消“内部论文”层级主要原因有二:一为学校及院系主管部门对论文是否达到“内部”的认定标准整体较为模糊,二是在内部论文的认定中,掺杂较多的人为判断与主观因素。加上缺乏学术规范检查和匿名评审,内部论文质量很难得以保证,形成学术不端的风险很大。

“内部论文”的论文层级取消之后,为解决部分院系、学科的学位论文可能需要延时公开的问题,清华大学决定,在公开论文基础上,增加了“延时公开”选项,时限仍为两年。

大学高考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取消“内部论文”层级可以有效改善高校学术研究造假的问题,但解决高校学术造假现象最核心的问题还是建立起教授同行之间的学术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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