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
论文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一种全新的营销模式——网络营销为经济的发展和营销注入了新的活力,加速了商品营销的现代化的进程。网络营销在我国也正逐渐发展起来,对于网络营销的问题已成为我们研究的新课题。为正确认识和运用网络营销的手段,本文主要论述网络营销在我国的发展,并提出自己几点建议。
论文关键词: 网络营销 发展 思考
据有关资料显示,全世界上网人数达到20多亿,中国网民总人数达到两亿多,全球的大公司基本上都进入了互联网,中小公司上网的也超过70%,这使互联网由研究运行进而发展成了商业网。市场营销商面对高速发展网络用户,都不会放过这种潜在的庞大市场,纷纷把手都伸向互联网进行淘宝,这样就使得市场营销与互联网紧紧地结合到了一起,构成了迅速发展的网络营销模式,使市场营销走入了崭新网络时代。
一、网络营销的优势
网络营销是指企业利用计算机系统、在线网络和相互作用的数字媒介进行市场调查、商品推销等一系列经营活动,以达到企业营销目标的一种营销方式。网络营销一经诞生,其势头便不可阻挡。据有关资料统计,2005年仅互联网上“模拟商场”的营业额在已有5千亿美元,近两年互联网上“模拟商场”的营业额高速增加。目前全球已有数以亿计的人足不出户在网上购物、转帐等。网络营销从诞生至今短短几年时间,能取得如此的成绩,正是因其所具有的独特的优势所致。
1.营销商品
网络营销中的商品指的是提供给目标市场的服务和实物的组合。网络营销中能提供给用户的商品是丰富多彩的,如食品、化妆品、图书、烟酒、电脑、飞机票、运动器材等等几乎无所不包。其中又以具有世界性的标准化商品或是无形的各种服务发展最为迅速。据NetSmart公司的最新资料,82%的用户上网购买电脑及其相关商品,70%的用户达成过旅游服务,46%接受了金融服务,44%进行了汽车交易。
2.销售价格
在互联网上,厂商与用户可以面对面的进行交流,即网络营销采取的是面对面的销售,这样就大大地减少了营销的中间环节,节约了时间,使得销售过程中的时间成本也大幅度降低,使企业有效降低了销售成本,商品具有强大的价格优势。
3.分销形式的建立
在互联网的覆盖面越来越大的今天,互联网也扮演起了一个功能日渐强大的分销渠道的角色,在互联网里除了信息交换外,所有权交换、付款流动、以及促销都能实现,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营销工作的效率。
4.网上促销
互联网本身就是一种高效媒体,它在各个方面都优于电视、广播和报纸,在互联网上做广告不仅仅是费用特别的少。据有关资料显示,当今在20岁~40岁这一年龄段的个人使用互联网比例很高,这一年龄段的人也正是高收入阶层,对这部分人促销,极有可能使他们成为商品的早期采用者,从而引起一轮新的消费时尚。另外,通过互联网促销也使促销流动更为合理,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主动搜索促销信息,厂商也可以使广告更集中于目标顾客。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网络营销是极具生命力的一种新兴的营销方式,它所具有的长处是现今任何一种方式的市场营销无法比拟的。
二、目前制约我国网络营销发展的几个因素
我国企业开展网络营销还刚刚起步,还有来自方方面面的因素制约网络营销的发展,分析其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其影响,有利于突破约束,使网络营销成为企业竞争的利器有着重要的意义。
1.有关法规对网络营销的制约
在目前我国网络营销的角度看,市场准入、安全认证、用户隐私权、电子支付、税收征管、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广告等等的问题迫切需要得到解决。如网络安全问题,在经济信息化不断加快的过程中,违法犯罪分子日益猖獗地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欺诈活动,据美国的`有关报道,每年因网络安全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近百亿美元。网络安全不仅损害企业利益,有时也危及国家利益,因此在这方面的立法工作非常迫切。又如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网络资源共享是互联网的主要特征之一,所以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网络营销活动中经常要涉及到的问题,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机密、专有技术在网上的使用与保护问题。
2.技术与基础设施对网络营销的制约
技术与基础设施的制约主要是这样三个方面的问题:
(1)电子支付体系滞后问题。电子支付是指从事电子交易活动的当事人使用安全电子手段通过网络完成货币支付与使用价值的转移。在我国当前的情况看,电子支付还是网络营销活动的重要瓶颈,许多网络客户仍然是网上订购、网下支付,这就不能算是真正的网络营销。
(2)配送渠道问题。这是中国发展网络营销的又一瓶颈。基于互联网的企业营销活动仅仅实现了网上沟通、订购、支付,企业还需要通过特定的渠道将顾客所购商品送达其手中。
(3)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的制约问题。我国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与网络营销发展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因为缺乏先进、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的支持,企业在生产、库存、财务、客户管理等许多环节就缺少相应的信息支持与资源共享,网络营销就不易开展。
3.社会文化环境对网络营销的制约
社会文化环境对于企业市场营销活动面临的是一种软约束,我国影响网络营销的社会文化因素有:
(1)人们对网络营销的认知问题。我国部分企业认识到发展网络营销是谋求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而有一些企业仍处于观望等待之中。有一些企业虽然建立起了自己的网站,但没有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访问率很低,有的甚至成为空壳网页。有调查显示,到2007年7月,浙江某市共有1800家企业在互联网上开通了自己的网站,但没有及时更新内容的空壳网页占到近八成,网站成了真正的摆设。
(2)消费者对网络营销的认知问题。由于人们根深蒂固的传统消费思想的影响,加上当前网络营销发展中存在安全、支付、配送等诸多问题,造成上网人数多而参与网络营销活动的人少。有关调查显示,在经常光顾汽车网站的访问者中,真正想在网上购车的顾客不到5%,网上信息再完整、再真实,还是更相信看得见、摸得着的真品,这种大众化的消费心理阻碍了网络营销的发展。
(3)现行的商业文化与信用体系问题。在市场机制尚未健全、法规体系尚不完整的今天,市场上充斥着欺诈、假冒伪劣、拖欠货款等丑行,诚信经营的理念受到严重挑战,这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也严重影响了合法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热情与消费热情,许多人慨叹:面对面的交易都受骗上当、防不胜防,在网络这样一个虚拟的环境中岂不更加危险?有这样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可见,现行的商业信用问题也是阻碍网络营销发展的重要原因。
(4)网络营销的人才制约问题。自网络营销引入中国以来,对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就一直在进行着。特别是那些既懂得所在行业的业务知识、又掌握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同时还了解市场营销及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外语又能过关的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
三、倡导现代营销策略理念,规范营销网络体系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我们企业的经营理念也要随之发生变化,要以市场导向为指导思想。在新的营销形势下,企业要学会运用科学的方法,依据准确的信息去探索市场需求变化的规律性,增加应变能力。适销对路的商品是企业的财富,有效的营销渠道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要拓展和占领市场的关键在以下几个方面。
1.更新现代营销策略理念,加强营销网络建设
营销策略理念能帮助企业了解其在市场中的行业地位,是企业研究市场动态,进行市场定位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企业发挥思维独创性,构思新颖性的营销策划活动。企业只有在了解本企业所从事的行为,竞争对手有哪些,该行业会如何演变和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后,才能有的放失地制定出一系列短期、中期、长期规划,以此来寻求发展的突破口和立足点,使企业在商品质量上占质量优势、技术优势、价格优势等,在市场竞争中就能够立于不败之地。
在营销过程中,无论是对企业的营销目标、发展方向等战略问题的决策,还是对商品规格、定价、销售渠道、促销措施等战术问题的决策,都必须建立在准确地获取市场营销信
息的基础上。倡导现代营销策略理念,构筑营销网络体系,扩大销售渠道是连接企业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比如:企业可以设计市场营销组合和市场定位策略,在确定目标市场后,还可进一步确定合理的商品价格,选择适当的销售渠道跨产业、跨地区、跨行业等多元化的经营方式来发展企业。最终达到提高企业商品销售,扩大企业商品规模,提升企业形象,取得竞争优势,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2.通过网络构建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交流平台,客户共享信息
用户满意度是企业唯一标准,推进技术创新,加强企业管理,构建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交流平台,形成一个即时互动的沟通网络,把成千上万的客户、代理商和经销商作为企业的资源,利用现代技术和网络,建立客户档案,向他们提供企业的商品信息,最终成为商品的忠实拥护者。
在市场营销中,寻找潜在客户是销售人员的首要工作,网上交流是与客户联系的主要方式,不断地向客户宣传自己的商品性能、特点、用途和服务等方面,当对方产生有意向行为后,销售人员便不断地进行走访,谈价格拉拢关系等手段,最后签订合同。
3.注重商品质量,强化商品服务意识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品牌,只有过硬的质量,才能营造出良好的企业信誉。有的企业以前是只管生产,不问市场。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建立与客户直接联系的通道,根据他们的意愿调整企业行为,使企业自我发展。同时把“严管理、抓质量”放到了企业的核心地位,加大企业管理力度,在原有PDCA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基础上,按照ISO9001;2000版的质量体系要求;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标准,以质量和诚信来赢得用户的支持。
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还要注重观念创新,管理更新,以先进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指导企业行为,通过倡导营销策略理念,形成专业化、层次化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信息档案和台帐,及时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筛选、建档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4.积极实施售后服务创新策略,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售后服务是企业和销售商要主要的重要环节。加大对用户的售后服务,增强对商品质量、市场销售和售后服务意识,完善市场信息数据库,对客户所需商品使用时间、数量、价格、规格等建立信息库;不定期发放用户意见征询表及信息反馈表,不定期走访用户,了解商品使用及运行情况;以此扩大商品销售和知名度,使顾客满意度逐年提高。良好的售后服务给客户留下了一个美好深刻的印象,从而促使客户成为我企业商品的忠实拥护者。
优质的售后服务是企业服务营销的核心所在。大量营销实践证明,吸引一个新客户所花费的成本要远远高于保持一个老客户的所花费的成本。所以,企业必须站在客户的立场上考虑和解决问题,实施服务创新,把客户需要和满意放到中心位置。即体现“使客户满意”的营销理念,为客户提供人性化和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听取、征求客户的意见和建议,与之建立更密切的关系,增强客户的信赖感,提高客户对银行的忠诚度,并通过客户的口碑传播赢得更多的新客户。
总之,市场是我国企业营销的归属,有了市场,企业就有了生存空间。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要守住自己已有的市场,必须通过不断的营销努力,不断完善业务服务和金融产品服务,时刻注意推陈出新,密切与客户的联系,满足客户的需要,同时还要抢占新的市场。企业营销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只有不断地实施服务创新,才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持续保持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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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1:《浅谈法律信仰形成的法律基础》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 渠道 ,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2:《浅谈 保险 法律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
摘 要 保险在我国社会中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重视,在保险法律关系实践中也出现了相当多的司法案例。本文首先分析了保险活动中法律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并对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存在的缺陷分析,从法律人的角度,对我国保险法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 保险 道德风险 保险道德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基本概念
道德风险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 道德风险以前主要存在于经济领域,但是近年来随着保险领域的不断扩大,加之保险制度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道德风险越来越广泛的存在于保险领域,保险道德风险成为保险业中一个特有的术语。
“保险道德风险”是指通过投保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种精神或心理状态,即投保人为了谋取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而投保,通过促成或制造保险事故而骗取保险金的危险。 本文认为保险道德风险的主体除了投保人外,还应该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道德风险同一般的风险相比,具有自身特点。一般情况下,实际危险是有形的,而保险道德风险是无形的,很难运用保险业的相关法则加以预测,因此比较难以加以识别。
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但是人为的保险道德风险却造成保险机制的非正常运转,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寻求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具体 措施 ,以求将其发生率尽量降到最低。
(二)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违反告知和保证义务;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做出一些不法行为。加之保险机制的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就导致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指在交易双方之间或者所形成合作关系的双方中, 一方拥有另一方所不知的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不作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 在社会保险活动中,投保人所了解的保险商品信息都来源于保险人和中介人的介绍。保险人则通过投保人和中介人来掌握保险标的信息。彼此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2. 逆向选择的存在。所谓逆向选择( adverse selection) 是指事前隐藏信息的行为。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过程中,必须要达到信息的完全对称与知晓,才能签订保险条约。但在现实中,这种绝对知晓与坦白的现象是不存在的,彼此都不能绝对知道对方的形象。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性的投对自己有利的保险,而并不把这方面的所有情况让保险公司知晓。所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总是处于劣势。这样就导致了有些投保人不愿向保险人真实告之被保险人已存在的风险状况,保险人处于被动选择的位置为投保人的行为承担相应风险。
3. 立法对相关利益主体规制不足。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就会做出一些不法行为,表现在保险活动中,就会引发保险道德风险。要想减少甚至消灭保险道德风险,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相关主体的规制。正是因为现有立法对保险道德风险的规制不足,对骗保、诈保等行为惩罚不够,才会造成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
4. 我国保险法仍不完善。我国现在的《保险法》及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健全。存在着保险利益不清晰、归责原则不合理、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等一些立法缺陷。特别是在约束方面,对保险欺诈的惩罚力度不够,客观上纵容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因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以及逆向选择而引发保险道德风险,主要还是由于保险法中相关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可以通过在保险法中设立和适用相关的原则和制度来加以解决。通过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来让投保人负担举证责任就对解决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也可以通过加大对骗保行为的处惩罚力度来约束各个保险利益主体,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所以,归根结底,我们要从立法角度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
二、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的缺陷
(一)保险利益不清晰
保险利益原则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却并不清晰。特别是对保险利益应该存在于何人何时,并未作详细的规定。
保险利益应该归于于何人,大多数国家规定为被保险人,而我国《保险法》规定为投保人。我认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更明确的保险利益。因为,假如被保险人与保险标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其又为合同受益人,那么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不仅不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反而为其带来利益。这样以来便容易引发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二) 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
我国《保险法》只是在相关条文中体现了近因原则的精神而无明文规定。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资料。保险人应当及时予以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履行保险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近因原则是确认保险人之保险责任的主要依据。正确认定近因,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有重要的意义。在《保险法》中增加关于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的明确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三) 归责原则不妥当
按照保险的一般规则,保险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或说行为人有无过错对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不产生影响。 就保险领域来说,就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发生该事故的原因属于承保范围内的原因,那么保险人就必须承担保险责任。而不必考虑该事故是否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过错造成。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能使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得到及时的赔偿,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等的利益。但由于保险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并不能及时准确的获得事故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这样,对于保险人来说,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在此情况下,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客观上加重了保险人的负担,增加了保险道德风险发生的危险。
(四) 对骗保等相关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
《保险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实施了骗保等行为后,主要承担的是违约的合同责任。“利益与风险相当”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它指的是获得一定的利益必须负担相当的风险,如果利益大于风险,则必然会导致不法行为的产生。实施骗保等行为后所承担的责任远远小于通过骗保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必然会引发道德风险。另外,如今保险道德风险在保险领域广泛存在的现实说明,仅让他们承担违约责任是不足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所以《保险法》有必要加大对骗保、诈保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 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立法建议
(一) 进一步明晰保险利益
“无利益者无保险”,保险利益对保险道德风险防范的意义自不待言。保险利益具体明确,可以避免投保人利用对保险利益的不同理解而利用保险道德风险。
由《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真正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领取保险金的是被保险人,而非投标人。而《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可见,《保险法》第十二条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明显不一致。
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见与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英美保险法通例,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因险种不同而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分别具有补偿性和给付性特点,决定着保险利益原则在适用过程中的时间限制不尽相同。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一般要求从投保时至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始终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与此不同,保险利益原则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时,仅要求明确一个时间点,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在所不论。因此,我国《保险法》应该借鉴英美法的规定,明确保险利益产生于何时。
(二)增加近因原则的相关规定
由于我国《保险法》未明文规定近因原则。应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认定近因的关键,在于寻找致损的因果关系。
关于近因原则的适用标准,保险界普遍认可的是直接作用论,即将对于致损最直接起着决定作用的原因作为近因。如果保险事故是作为直接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事故并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直接原因,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 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对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保险合同签订前的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保险合同订立后的道德风险该如何解决呢?则依赖于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理赔过程中,对保险人来说,想要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而将举证责任的负担通过法律规定合理分配给投保人,可以使其自身受到相应的约束,对于弥补保险人的信息滞后性,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无疑有所裨益。 例如,对于常见的汽车骗保案件,由于经常存在投保人与汽修厂联手骗保,所以更具有隐蔽性,这无疑增加了保险人对案件事实调查的难度,造成联手骗保畅行无阻。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投保人,给投保人增加了举证的负担,势必会增加联手骗保行为的难度,从而遏制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四) 设立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对骗保人施加更重的经济赔偿责任来制裁他们的不法行为,更好达到惩罚的目的。同样,通过惩罚也达到了威慑的目的,可以防止道德风险再次发生。其次,这一制度具有补偿功能,在补偿性损害赔偿不足以补偿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时,惩罚性损害赔偿能更好的维护保险人切身利益。再次,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可以对保险交易起到鼓励作用。同样,这一制度在保险领域适用能够促进保险活动的正常进行,因为它使潜在的骗保人等认识到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比实施骗保行为更加合算。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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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3:《浅谈法律服务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军队的法制建设引人瞩目。其中,法律服务工作的蓬勃开展,直接促进了国家的政策法律在军队中得以更好的落实,这对贯彻中央军委依法治军的方针,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是,这只是法律服务工作显而易见的一些作用。其实,对军队来说,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加强我军的政治建设,发挥我军的政治优势,也在落实依法治军方针、依法管理部队、拓展政治工作职能和形成政治工作合力等领域发挥着作用,从而全面提高战斗力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法律服务工作与军队政治工作的相互作用
(一)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
随着依法治军原则的提出和部队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军队特色的法律服务工作在部队应运而生。1995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将司法行政工作、军队保卫工作、军事审判工作和军事检察工作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法律服务工作就是其中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政治工作条例》把“领导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作为总政治部的重要职责,把领导、负责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各级政治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这样,在《政治工作条例》这一军队政治工作的权威法规中确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在政治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因此可以看出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军队政治工作体系中,在实践中有利于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健康发展。
(二)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政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服务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共同任务是“打击军内违法犯罪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从政治上、组织上纯洁和巩固部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和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任务的确定,是由法律服务工作本身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咨询工作,从法律角度为部队建设提供各项服务,适应部队建设需要,促进部队的全面建设。这些任务与政治工作中任务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军队政治工作中不能缺少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对加强军队政治工作,实现政治工作任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机制
(一)开启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军队政治建设
过去,我军的法律服务工作是潜在的,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法律队伍,也没有明确的人员职责分工。出现了法律问题,有了法律服务需求,则由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等部门办理。这些法律问题体现在为首长和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为官兵涉法问题提供解答官兵,协调处理军地纠纷,参与诉讼和调解以及法制宣传 教育 等。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法律已经涉及国家和军队生活的方方面面。单纯的依靠行政手段和途径,单靠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等部门的工作已不能满足部队政治建设的需要。只有开启法律服务工作,满足日益增多的涉法问题解决的需求,提高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发挥我军政治工作的优势。
(二)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落实依法治军方针
依法治军,就是依据法律管理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军是军队建设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的形成,为依法治军提供了有力支撑。依法治军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才能找到依法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那就是通过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实施军事法律法规的重要方面,在依法治军,有效地依法管理部队上发挥着巨大作用。
(三)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形成政治工作合力
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具有独立的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相对于政治工作中的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纪检等工作来说具有独特性。但是,法律服务工作又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和政治工作中的其他业务工作存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开展得好可以和其他政治工作形成合力。首先,法律服务工作与政治工作中的其他工作存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合力的关系。对政治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充实,又促进了政治工作其他方面工作的开展,形成政治工作合力,更有利于完成政治任务。其次,法律服务工作对纪检、组织、干部、宣传、 文化 工作及群众工作等同样具有促进作用。法律服务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都能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将系统论中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原理运用到政治工作中,定会更好地搞好政治工作,实现其任务和职能。
(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政治工作
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在我军的建设和发展中,政治工作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基层部队的政治工作则是整个政治工作最基本、最具体体现,部队基层政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部队的战斗力生成,对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政治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当前,基层政治工作主要依据《军队基层建没纲要》,那么在贯彻这一法规开展基层政治工作的过程中,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法律服务工作要做好《纲要》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基层官兵树立《纲要》就是法规的意识,从而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因此,法律服务工作应面向基层开展工作,帮助基层搞好依法管理、依法施训、依法理财、依法搞好教育和法律宣传、依法维权等。所以,法律服务工作在加强基层全面建设,加强基层政治工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四、结束语
总之,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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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通信作为当今最具潜力的电信新业务,在近几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呈现了旺盛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市场潜力。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数据通信 毕业 论文 范文 ,供大家参考。
《 网络数据通信隐蔽通道技术研究 》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网络技术 也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 文章 通过对网络数据通信中的隐蔽通道技术的介绍,进一步就网络通信中隐蔽通道存在的技术基础和实现原理进行了探讨,并对网络通信隐蔽通道技术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分析。与此同时对隐蔽通道的检测技术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一系列针对网络安全的防范 措施 。
关键词:网络数据通信;隐蔽通道;隐写术;网络通信协议
根据现代信息理论的分析,层与层之间的通信在多层结构系统中是必须存在的,在此过程中需要安全机制来确保通信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在经授权的多层系统的各层之间通信信道上可以建立可能的隐蔽通信信道。在远古时代的简单军事情报传输系统中就已经出现了最原始的多层结构通信系统,而现代的计算机网络也只是一个多层结构通信系统,因此,隐蔽通道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1隐蔽通道的概述
简单来说,隐蔽通道属于通信信道,将一些不安全信息通过通信信道传输隐蔽信息,而且不容易被管理者所察觉。换句话就是借助某个通信通道来完成对另一通信通道进行掩护的目的。一旦建立隐蔽通道以后,都希望通道能够长时间有效运行,由此可见,通道技术的关键是通道隐蔽措施的质量高低。如今,多媒体和Internet技术在各行各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从而导致隐蔽通道对网络安全造成了较大的威胁,只要与外界保持联系,就不能从根本上清除隐蔽通道所造成的威胁。隐蔽通道按照存在环境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网络隐蔽通道和主机隐蔽通道两大类。主机隐蔽通道一般是不同进程主机之间所进行的信息秘密传输,而网络隐蔽通道一般是不同主机在网络中完成信息的秘密传输。通常情况下,隐蔽通道通信工具能够在数据报文内嵌入有效的信息,然后借助载体进行传输,传输过程通过网络正常运行,不会被系统管理者发现,从而实现有效数据的秘密传输。攻击者与其控制的主机进行信息传输的主要方式就是建立网络隐蔽通道。利用隐蔽通道,通过网络攻击者将被控主机中的有效数据信息传输到另一台主机上,从而实现情报的获取。与此同时,攻击者还可以将控制命令通过隐蔽通道传输到被控主机上,使被控主机能够长期被攻击者控制。因此,对隐蔽通道的基本原理和相关技术进行研究,同时采取措施对网络隐蔽通道的检测技术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从而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被控主机,并将其与外界的联系及时切断,对网络安全的提升和网络中安全隐患的消除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网络数据中隐蔽通道的工作原理及类型
与传统网络通信相比发现,借助隐蔽通道进行通信只是对交换数据过程中所产生的使用机制进行改变。而隐蔽通道将数据从客户端传向服务器的过程中,双方会借助已经协定好的秘密机制将传输的数据嵌入载体中,与正常通信流量没有太大区别,实现了通信的隐藏,接收到传输的数据之后对相应的数据进行提取,再从伪装后的数据中分离出秘密数据。
2.1基于“隧道”的隐蔽通道
基于“隧道”技术的隐蔽通道是目前最为常见的隐蔽通道,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协议隧道。理论上来说,隧道技术需要在一种协议上辅以另外一种协议,而且任何一个通信协议都可以传输其他的协议。例如SSH协议可以用来传输TCP协议,首先将服务信息写入SSH信息内,由于SSH通道已经被加密和认证,信息便可以通过SSH通道进行传输。攻击者为了防止系统管理员发现,通常采用各种协议来建立隐蔽通道。
2.1.1直接隧道
通信双方直接建立的协议隧道被称为直接隧道,以ICMP协议建立隐蔽隧道为例进行详细的说明。在网络通信过程中ICMP报文是比较常用的报文形式,测试网络连通性的工具常用PING,其一般是需要发送ICMP请求报文,并接收ICMP应答报文,从而对主机是否可达进行判断。PING作为诊断工具被广泛应用于网络中。所以,通常情况下人们会选择通过ICMP回显应答报文和ICMP回显请求报文来构建隐蔽通道。通常情况下,发送端能够对ICMP报文中的序列号字段和标识符进行任意的选择,应答中这些值也应该会回显,从而使得应答端能够将请求和应答报文准确地匹配在一起,另外,还应该回显客户发送的选项数据。根据相关规范我们能够借助ICMP包中的序列号、标识符和选项数据等来秘密携带数据信息。通常情况下,对于ICMP报文来说,入侵检测或防火墙等网络设备只能够完成首步的检查,因此,使用ICMP进行隐蔽通道的建立时通常选择将需要传输的数据放到选项数据中。除此之外,还有使用IGMP,HTTP,DNS等协议来进行隐蔽通道的建立,且 方法 与ICMP类似,这类隐蔽通道具有准实时的特点,可以使客户机与服务器直接通信。
2.1.2间接隧道
通信双方借助第三方中转所构建起来的协议隧道被称之为间接隧道,下面将会以SMTP协议所构建的隐蔽通道为例来对其进行分析。对于SMTP协议来说,一般要求发送者将信件上传到Mail服务器上,然后接受者才能够从服务器中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信件。这样一来攻击者就会想办法将目标系统上所进行的命令写到信件中,通过Mail服务器,目标系统接收将要执行的文件,并将最终的执行结果传输到信箱中,此时攻击者可以借助收信这个环节来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这样就形成了隐蔽通道。在这种隐蔽通道中,目标系统和攻击者一般是借助第三方中转来紧密地衔接在一起,该间接通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信道的时延,与直接隧道相比不再具有实时性。但由于系统目标和攻击者是通过第三方建立的联系,使得目标系统对攻击者没有任何直接的联系,不再需要知道攻击者,攻击者更具安全性。除此之外,使用FTP,LDAP,AD等协议建立隐蔽通道与SMTPA协议的做法类似,根据目标系统的基本要求和特征可以对其进行灵活的选用。
2.2使用报文伪装技术构建隐蔽通道
通过“隧道”构建隐蔽通道具有高效的特征,但要想保证其安全性在实际过程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就需要对相关数据进行加密处理。此外,还有一种隐蔽通道的方法是使用报文伪装技术,就是将一些数据插入到协议报文的无用段内。例如可以借助TCP和IP中所含有的包头段内空间进行隐蔽通道的构建。下面以IPIdentification携带数据为例对其中所构建的隐蔽通道进行介绍,其一般需要将数据的编码放入客户IP包的Identification内,再从服务器中将数据编码取出就可以了。与之类似的做法是可以将数据放入Options、Padding等字段中。由此可见,使用报文伪装技术建立隐蔽通道虽然损失了效率,但安全性却更高了。
2.3使用数字水印技术来构建隐蔽通道
数字水印技术对被保护的版权信息的隐藏有非常大的帮助。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国内外大部分研究人员对数字水印技术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提出了大量的解决方案。通常情况下,可以将数字水印技术划分为基于变换域的水印方案和基于时空域的水印方案两类。然而借助数字水印技术建立隐蔽通道就是将需要传送的秘密信息代替版权信息嵌入到数字水印中。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信息的载体一般为文本、静态图像、视频流、音频流等,因此,这种隐蔽通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稳健性。
2.4基于阈下通道建立隐蔽通道
SimmonsGJ于1978年提出了阈下通道的概念,具体定位为:定义1,在认证系统、密码系统、数字签名方案等密协议中构建了阈下信道,其一般是用来传输隐藏的接收者和发送者之间的秘密信息,而且所传输的秘密信息不会被信道管理者所发现;定义2,公开的信息被当做载体,通过载体将秘密信息传输到接收者手中,即为阈下信道。就目前而言,阈下通道通常情况下是在数字签名方案中建立的。以美国数字签名标准DSA和ELGamal签名方案为例对阈下信道的建立进行简单的阐述,美国数字签名标准DSA和ELGamal签名方案都是由三元组(H(_):r,s)组成的。首先可以对要进行传输或签名的信息 进 行相关预处理,即所谓的压缩操作或编码操作,从而提供更加便捷的使用信道。但是如果消息_较大时,函数h=H(_)能够对_信息进行摘要操作。假设h,r,s的长度均为L,其比特消息签名的实际长度为2L+[log2_]。其中大约有2-L的长度可能会被伪造、篡改或被其他信息所代替。即在2L的附件信息中既存在签名,又有一部分被当作了阈下信道使用。通过这种方式,发送者将要传输的秘密信息隐藏到签名中,并通过事先约定好的协议,接收方可以将阈下信息恢复出来,从而获得了需要的秘密信息。双方通过交换完全无害的签名信息将秘密信息进行传送,有效地避开了通信监听者的监视。
3检测技术介绍
3.1基于特征匹配的检测技术
特征匹配检测技术是借助数据库中特征信息来实现与网络数据流的有效匹配,如果成功匹配就会发出警告。实际上,基于特征匹配的检测的所有操作是在应用层中进行的,这种检测技术攻击已知的隐蔽通道是非常有效的,但误报率较高,且无法检测加密数据,对于攻击模式的归纳和新型隐蔽通道的识别方面不能发挥作用。
3.2基于协议异常分析的检测技术
该技术需要对网络数据流中的信息进行协议分析,一旦发现有违背协议规则的现象存在,就会有报警产生。通过对其中异常协议进行分析可以准确查找出偏离期望值或标准值的行为,因此,在对未知和已知攻击行为进行检测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3基于行为异常分析的检测技术
该技术是针对流量模型构建的,在监控网络数据流的过程中能够对其流量进行实时监测,一旦与模型的阈值出现差别,将会发出报警。基于行为异常分析的检测技术不仅可以对事件发生的前后顺序进行确认,而且还能够对单次攻击事件进行分析。这种检测技术主要难点在于准确模拟实际网络流量模型的建立上,建立此种模型需要涉及人工智能方面的内容,需要具备相关理论基础,同时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研究。虽然就目前而言,准确模拟实际网络流量模型的建立还有很大的难度,技术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但随着检测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此类检测技术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相信终有一天模型的建立可以实现。
4结语
隐蔽通道工具不是真正的攻击程序,而是长期控制的工具,如果对隐蔽通道的技术特点不了解,初期攻击检测又失败的状况下,将很难发现这些隐蔽通道。要想防范隐蔽通道,要从提高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着手,按照网络安全 规章制度 进行操作,并安装有效的信息安全设备。
参考文献:
[1]李凤华,谈苗苗,樊凯,等.抗隐蔽通道的网络隔离通信方案[J].通信学报,2014,35(11):96-106.
[2]张然,尹毅峰,黄新彭等.网络隐蔽通道的研究与实现[J].信息网络安全,2013(7):44-46.
[3]陶松.浅析网络隐蔽信道的原理与阻断技术[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4(22):5198-5200,5203.
《 数据通信及应用前景 》
摘要:数据通信是一种新的通信方式,它是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数据通信主要分为有线数据通信和无线数据通信,他们主要是通过传输信道来输送数据,达到数据终端与计算机像话连接。数据通信技术的应用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数据通信;应用前景;分类;探究
一、数据通信的基本概况
(一)数据通信的基本概念。数据通信是计算机和通信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种通过传输数据为业务的通信系统,是一种新的通信方式和通讯业务。数据主要是把某种意义的数字、字母、符号进行组合,利用数据传输技术进行数据信息的传送,实现两个终端之间数据传输。数据通信可以实现计算机和终端、终端和终端以及计算机和计算机之间进行数据传递。
(二)数据通信的构成原理。数据通信主要是通过数据终端进行传输,数据终端主要包括分组型数据终端和非分组型数据终端。分组型数据终端包括各种专用终端,即:计算机、用户分组拆装设备、分组交换机、专用电话交换机、局域网设备等等。非分组型数据终端主要包括用户电报终端、个人计算机终端等等。在数据通信中数据电路主要是由数据电路终端设备和数据信道组成,主要进行信号与信号之间的转换。在计算机系统中主要是通过控制器和数据终端进行连接,其中中央处理器主要用来处理通过数据终端输入的数据[1]。
二、数据通信的分类
(一)有线数据通信。有线数据通信主要包括:数字数据网(DDN),分组交换网(PSPDN),帧中继网三种。数字数据网可以说是数字数据传输网,主要是利用卫星、数字微波等的数字通道和数字交叉复用。分组交换网又称为_.25网,它主要是采用转发方式进行,通过将用户输送的报文分成一定的数据段,在数据段上形成控制信息,构成具有网络链接地址的群组,并在网上传播输送。帧中继网络的主要组成设备是公共帧中继服务网、帧中继交换设备和存储设备[2]。
(二)无线数据通信。无线数据通信是在有线数据的基础上不断发展起来的,通常称之为移动数据通信。有线数据主要是连接固定终端和计算机之间进行通信,依靠有线传输进行。然而,无线数据通信主要是依靠无线电波来传送数据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实现移动状态下的通信。可以说,无线数据通信就是计算机与计算机之间相互通信、计算机与个人之间也实现无线通信。这主要是通过与有线数据相互联系,把有线的数据扩展到移动和便携的互联网用户上。
三、数据通信的应用前景
(一)有线数据通信的应用。有线数据通信的数字数据电路的应用范围主要是通过高速数据传输、无线寻呼系统、不同种专用网形成数据信道;建立不同类型的网络连接;组件公用的数据通信网等。数据通信的分组交换网应用主要输入信息通信平台的交换,开发一些增值数据的业务。
(二)无线数据通信的应用。无线数据通信具有很广的业务范围,在应用前景上也比较广泛,通常称之为移动数据通信。无线数据通信在业务上主要为专用数据和基本数据,其中专用数据业务的应用主要是各种机动车辆的卫星定位、个人无线数据通信、远程数据接入等。当然,无线数据通信在各个领域都具有较强的利用性,在不同领域的应用,移动数据通信又分为三种类型,即:个人应用、固定和移动式的应用。其中固定式的应用主要是通过无线信道接入公用网络实现固定式的应用网络;移动式的应用网络主要是用在移动状态下进行,这种连接主要依靠移动数据终端进行,实现在野外施工、交通部门的运输、快递信息的传递,通过无线数据实现数据传入、快速联络、收集数据等等。
四、小结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通信将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数据通信网络不断由分散性的数据信息传输不断向综合性的数据网络方向发展,通过传输数据、图像、语言、视频等等实现在各个领域的综合应用。无论是在工业、农业、以及服务业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展示出广阔的应用前景来。因此,当今时代学习、了解并掌握先进技术对于社会和个人的发展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李亚军.浅谈数据通信及其应用前景[J].中小 企业管理 与科技(上半月),2008(04).
[2]朱江山.李鸿杰.刘冰.浅谈数据通信及其应用前景[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01).
《 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络发展思考 》
摘要:近年来,网络及通信技术呈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势态。这一势态给人们生活及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与此同时也给数据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及挑战。本课题笔者在概述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基于计算机网络中的数据通信交换技术进行了分析,最后探讨了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数据通信;计算机网络;发展前景
信息时代的发展带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从狭义层面分析,网络与通信技术的提升,为我们日常生活及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1]。从广义方面分析,网络与通信技术的进步及发展,能够推进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现状下,计算机网络技术较为成熟,将其与数据通信有机融合,能够具备更为广泛的应用。鉴于此,本课题对“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络发展”进行分析与探究具有较为深远的重要意义。
1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络概述
数据通信是一种全新的通信方式,并且是由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两者结合而产生的。对于数据通信来说,需具备传输信道,才能完成两地之间的信息传输[2]。以传输媒体为参考依据,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有线数据通信,另一类为无线数据通信。两部分均是以传输信道为 渠道 ,进一步使数据终端和计算机相连接,最终使不同地区的数据终端均能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计算机网络指的是将处于不同地区或地域的具备独特功能的多台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以通信线路为渠道进行连接,并在网络 操作系统 环境下实现信息传递、管理及资源共享等。对于计算机网络来说,主要的目的是实现资源共享。结合上述概念可知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络两者并不是单独存在的。两者相互融合更能够促进信息的集中及交流。通过计算机网络,能够使数据通信的信息传输及利用加快,从而为社会发展提供保障依据。例如,基于计算机网络中的数据通信交换技术,通过该项技术便能够使信息资源共享更具有效性,同时也具备多方面的技术优势。
2基于计算机网络中的数据通信交换技术
基于计算机网络中的数据通信交换技术是计算机网络与数据通信两者融合的重要产物,通过该技术能够实现数据信息交换及信息资源共享等功能。下面笔者以其中的帧中继技术为例进行探究。帧中继协议属于一类简化的_.25广域网协议,同时也是一类统计复用的协议,基于单一物理传输线路当中,通过帧中继协议能够将多条虚电路提供出来,并通过数据链路连接标识的方式,对每一条虚电路进行标识。对于DLCI来说,有效的部分只是本地连接和与之直接连接的对端接口[3]。所以,在帧中继网络当中,不同的物理接口上同种DLCI不能视为同一种虚电路。对于帧中继技术来说,所存在的主要优势是将光纤视为传输媒介,实现高质量传输,同时误码率偏低,进一步提升了网络资源的利用效率。但同时也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缺陷,比如对于实时信息的传输并不适合,另外对传输线路的质量也有着较高的要求。当然,对于基于计算机网络中的数据通信交换技术远远不止以上一种,还包括了电路交换、报文交流及分组交换等技术。与此同时,数据通信交换技术在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例如现阶段具备的光传输,其中的数据传输与交换均是以光信号为媒介,进一步在信道上完成的。在未来发展中,数据通信交换技术远远不止表现为光传输和交换阶段,将进一步以满足用户为需求,从而实现更有效率的信息资源共享等功能。
3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络发展前景
近年来,数据通信技术及计算机网络技术被广泛应用。无疑,在未来发展过程中, 无线网络 技术将更加成熟。与此同时,基于网络环境中的互联网设备也会朝着集成化及智能化的方向完善。纵观这几年,我国计算机技术逐年更新换代,从而使网络传输的效率大大提升。对于用户来说,无疑是很多方面的需求都得到了有效满足。笔者认为,网络与通信技术将从以下方面发展。(1)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将朝着4G方向发展,从而满足用户的信息交流及信息资源共享需求。(2)宽带无线接入技术将进一步完善。随着WiFi 热点 的逐渐变大,使我国宽带局域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大,显然,在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络充分融合的背景下,宽带无线接入技术将进一步得到完善。(3)光通信将获得巨大发展前景,包括ASON能够获得充分有效的利用以及带宽资源的管理力度将加大,从而使光通信技术更具实用价值。
4结语
通过本课题的探究,认识到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络两者之间存在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联系。总之,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数据通信是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通过数据通信实现图像、视频、数据等方面的传输及共享,更能满足企业生产需求。总而言之,需要做好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络的融合工作,以此使数据通信更具实用价值,进一步为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魏英韬.对通信网络数据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3):80-83.
[2]刘世宇,姜山.计算机通信与网络发展技术探讨[J].科技致富向导,2012(33):253-258.
[3]屈景怡,李东霞,樊志远.民航特色的“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络”课程教改[J].电气电子教学学报,2014(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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