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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性论文参考文献

2023-03-07 06:0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德性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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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法律论文

一直以来,道德与法律问题都是中外学者们所研究的 热点 。两者之间既有外在的联系,又有内在的共性,它们是社会的两大主要调控手段,其作用及意义更是显而易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 法律 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新时期下又有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完善。同时,法律和道德的密不可分性又反过来有助于提高人们对生活的幸福体验,即所谓的幸福感在法和理的间隙最近偶那个得到看更好的提高。作为新时期下的大学生,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在道德和法律的世界中寻找幸福。

关键词:法律 道德 幸福感 大学生

正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继续,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大幅度比例逐年提高,社会各个层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中。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我国正在加快融入法制社会。这对置身在未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 法律知识 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 自然 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 现代 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关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值得人们不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早在古代奴隶制的希腊,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等人就提出要由少数有德性的贤人来治理国家。《牛津法律指南》一书中对道德是如此定义的“道德和伦理与惯例、社会习俗、法律、习惯和舆论的含义是重叠的,一般说来人们可以说,道德是社会所接受的和生活于社会中的阶层所接受的行为准则……法律总的说来是确证并强化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行为;在这个社会中,法律控制并否证和惩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法律和所承认的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符合一致的,所谓道德并不是一部分法律条文或原则性法规,但它毕竟是描绘良心和社会控制良好行为的力量的一种名称,有时它是与自然法同义的”。可见,法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是自然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准则。而,法律和道德是两个层次上的东西,法律属于制度上的范畴,但是道德却是社会意识形态上的范畴。从唯物的角度上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即所谓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恩格斯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

但是,法律和道德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它们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途径,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动力,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没有道德的法律是冷冰冰的束缚,它只会规定各种人类改做的和不该做的事情,并且对犯错的人依法进行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法律注定是不会被人民接受和认同的,注定会被人民所推翻。同样,只有道德的法律是不完整的,它失去了法律所该有的最原始的意义,对任何人不构成警醒和约束,因而国家也就无法依法治理好它的人民。所以,真正的法律不是完全撇开了道德的范畴,它以道德为依据,并且用法的手段来提高人们对道德的认识。这样,法律和道德也就可以做到相辅相成了。

然而一个成功的人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同时也要有相当多的法律意识。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一个人的道德素养无法真正得到实现。只有心中有法的存在,人们在做人行事方面才会有所顾忌,才不会越过法律的界限做出不合法的事情。

现代社会的法律也正朝着人性化的一面发展和完善,法律再不是过去的只讲道理不看事情的真相。正是因为法律的道德性,人们的幸福感日益增加。再大力倡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物质条件的改善虽然带来了很多的新鲜事物,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人们的幸福感反而日渐减少,再日常生活中,人们要担心的事情太多,抢劫、偷窃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人甚至患上了恐惧症。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国家对有关法律的完善。

前不久看的一部电视剧《我的青春谁做主》中,主人公在十年前犯了法,但他因为害怕受到 法律 的制裁而隐瞒真相十年。十年后,他再也无法忍受良心的谴责和不安主动向警方自首,本以为等待他的是无尽的牢狱之灾,但是他却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这个案列不是告诉我们法律的不公平性,而恰恰是从侧面告诉我们法律的人性化。他是犯罪了,虽然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这十年中,他所受的痛苦和煎熬远超过与法律带来的。他受到来自自己的和社会各方的道德谴责,在这个层面上,他已经经历了自己的“牢狱之灾”。在这个事件中,法律的人性化和道德性体现的完美无暇。正像剧中的人所说,现在的法律也是讲理的,这正体现了新时期下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和要求。法律的底线是道德的自我约束,或许正是因为有些人们的道德自我约束力不够才要求有一种强制力的诞生来调解社会的矛盾,而法律就恰好扮演了这样子的一个强制力的角色。因而法律也就显得神圣而不可侵犯,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称成为了一种信仰。就我个人而言,法律应当成为一种信仰。“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 名言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有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保障,幸福感便也会迅速上升。有了法和德相互作用,社会才有可能出现家家晚上不用闭门的和谐现象。在法律的人性化的旗帜下,人们更确定了社会主义旗帜的正确性,才会对社会主义 现代 化建设充满信心。当人们致力于建设一个属于自己的美好时代,无论做什么都是有意义的,是可以感到幸福的。幸福的定义是什么?不是说一定要生活富裕了,手里有钱了,我们所讲的幸福要上升到精神层面。幸福就是人们的心理得到了满足,人们对生活充满希望和憧憬,至少他有动力去为了美好的未来去奋斗,这就是幸福了。

最后来 说说 关于大学生所要担负的关于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毫无疑问,大学生是我们国家未来的栋梁, 中国 的未来还要靠这一批特殊的人来创造。所以,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肩上的胆子着实不轻。思想道德的修养当然是相当要紧,但这远远不够,我们还必须要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在守法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扬中华民族流传了几千年的美好品德。要学法、懂法、守法,在法制的轨道上,做一个有着良好道德素养的人。

参考 文献 :《道德与人的幸福》 《法律知识是幸福快乐人生的保障》《法律的道德性》 《让你变的更自信》

摘 要 法律与道德问题的讨论,最激烈的莫过于实证主义法学家哈特同自然法学家富勒长达17年的一场论战。实证主义法学派坚持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分离,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学说或者分离命题,而自然法学派则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的学说或结合命题。但仅以此定义并未能反映出双方论战所具有的现实意识及对待问题的态度。本文试从富勒所著 文章 《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的角度出发,解析其背后所具有的实践性意义。

关键词 法的道德性 实证主义 良法 恶法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001-02

一、哈特:引出争论的着力点

在哈特教授发表《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这篇具有深远意义同时又备受争议的论文之前,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关于法律是什么的争论就始终存在,从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再到边沁,实证法学派在对法发展不同定义的同时,始终面对着来自自然法学派的批判。但在哈特教授之前,双方学派的争论始终未能深层次的展开,而是仅陷入了表面概念的争执,富勒教授认为,究其原因在于“我们遇到一系列定义性的命令。法律规则是,也就是说法律规则真的是、不过是并且总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官定下的规则,对未来国家力量触及范围的预测,官员的行为模式等等。当我们问这些定义的服务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得到的答案是:怎么还要有目的,除了准确地描述对应于‘法律’这个词的社会现实,这些定义没有任何目的。当我们反问道:但是在我看来,法律看上去并不是这个样子。这时我们得到的回答是:好啦,在我看来就是这个样子。在此,争论就不得不停下来。”①

可见在实证主义法学派学者看来,没有必要太多停留在“法律是什么”这种纯粹的概念性判断层面,对于一项实际在发挥着作用的事物,无需在它的定义上花费太多的精力,问题总是出现在眼前的,何况即便是不深入探讨和争论关于法律的定义,法律依然作为一种现实的并在不停发挥作用的事物而存在着,太多形而上的争执无益于现实问题的解决。

然而由于哈特教授的观点的出现,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原本浅显且波澜不惊的“对抗”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于哈特教授的论文,这场讨论开启了新的、富有希望的转折。现在显而易见的是,双方都承认一个主要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才能够最好地定义对法律忠诚这一理想,并服务于这一理想。法律作为值得人们效忠的某种东西,它一定表达了某种人类的成就;它不可能是权力的简单命令,或者是在国家官员的行为中才能辨识出来可以重复的行为模式。” ②富勒教授认为,哈特教授的论文及其学术思想坦率的提出了可供实证主义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共同探讨的论点,即忠实于法律的问题。说得更清楚一些就是恶法是不是法,有没有发挥效力的基础,且人们有没有遵从恶法的义务的问题。

二、富勒:以纳粹政权为例,对实证主义法学进行批判

在各种争论性的文章中,批判对方错误最好的方式莫过于以一个鲜明的具有说服力的例证来加以驳斥。富勒教授在他的这篇著作中也是采取了这样的方式,他以德国纳粹政权的暴政为例。因为德国法西斯当政时期,无论是希特勒的上台掌权还是后来通过的许多反人道的立法,皆遵循了当时的法定程序,且得到了国内最广泛的遵从。富勒教授认为,当时纳粹的立法之所以甚嚣尘上,原因便在于实证主义法学的关于忠实于法律的观点从中作崇。“告密者案”是一个非常好的印证,在该案件中如果赋予纳粹时期的立法以“正确的、实在法的效力”那么许多利用该法从事罪恶行为的人就获得了正当理由并可以此出罪。同时“在整个的纳粹统治期间,纳粹频繁运用了一种对美国立法者来说并非一无所知的手段,即制定具有溯及力的法律来矫治过去法律上的无规律性(irregularities)。这种具有溯及力的法律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运用是发生在1934年7月3日的“ROEHM清洗”后。③

显然,在纳粹期间由于立法权及立法程序的异化,确实产生了很多罪恶的法令并由这些法令引发了无数的罪恶行为,但这些“法律”之所以当时被称之为法并被赋予了法的效力,并非像富勒教授所批判的那样,是全然受了实证主义法学的影响,而是在其背后有更深层的原因。

德国纳粹主义的兴起首先是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的。在纳粹盛行之前,德国国内哲学的主流是黑格尔的哲学观,沉稳、厚重而踏实的学术思想,凝聚了日耳曼民族最精华的智慧同时对全世界做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恩格斯曾称赞黑格尔为奥林匹亚山上的宙斯。但是,由于当时经济的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深刻社会变革,黑格尔的哲学逐渐不适合原本并不发达且日益在周边环境影响下变得浮躁的德国民众,因此最终黑格尔的思想遭到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原本在黑格尔时期默默无闻的叔本华的哲学思想。这是一种相当激进并带有一定暴力色彩的哲学理念,虽然当时叔本华早已离世,但他老人家没想到在他死去多年之后自己曾经面临绝望时所写的书最终成为了国家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后来叔本华的思想被尼采所继承,并在激进程度上予以了放大。与此同时,德国兴起了“概念法学”,事实上这是源自于德国本土的一种法学思想,但其在形式上同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奥斯丁的思想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后来“概念法学”多被认为是对奥斯丁实证法学的继承,从而也给实证主义法学蒙上了阴影。富勒教授在引用纳粹例证的时候,显然是接受了这一观点。

事实上,富勒教授所引用的纳粹例证虽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他认为良好的法律若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必定自身存在良好的值得人们推崇的道德性,此种道德可以防止恶法的产生。尽管纳粹德国的事例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订立和遵从恶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但众所周知 经验 与历史需要结合其发生时的背景来理解,只对其某一方面的意义加以放大是一种断章取义的行为。

哈特教授认为,如果执意要将道德注入法律,就很难避免罪恶的道德向法律的渗透。道德的善恶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我们事实上很难断定在纳粹时期制定的法律确实完全背离了当时民众普遍的道德观,甚至如种族灭绝之类的暴行也由于得到了源于所谓“人种优越”之类的德国民众普遍共识的价值观而使行为者避免了良心上的不安。而且记录显示,当时的德国并非处于恐怖与混乱的边缘,相反国力呈现出上升趋势。且在二战初期将素有“良法之治”的英国、法国逼到了敦刻尔克的边缘。由于德国的战败,其纳粹时期的立法成为了鲜明的反例并为众多的自然法学派学者所诟病,但二战的结果若是以德国的胜利而告终,则其在纳粹政权时期的制定法事实上则发挥了强大的推动作用。这就返回到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关于忠实于法律含义的领地。

因此,富勒教授主张的关于法律需要内在道德性支持的观点确实无法避免罪恶道德向法注入的情形,而且是否存在普遍共识的善良道德观实难确定,就算确定,该种善良的道德能否发挥出有利于社会的功效亦存未知。而以当前所认定的罪恶的道德为基础的法律又是否只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亦难以判定。所以,富勒教授关于纳粹例证的引用及论证存在着起点上的瑕疵。“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 ,④如果这里的福利像卡多佐所说的,是更宽泛的含义,那么以此福利为标准检验有关法律是否值得忠诚才是具有建设性意义的。

三、道德性还是实证性

值得肯定的是,虽然富勒教授从善良道德的角度出发对忠实法律的意义进行的论述存在一定缺陷,但显然他的态度是一种“实证的”而非“自然的”。在《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整篇文章中,我们都可以清晰的感受到富勒教授现实的心态。显然,他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并非只停留在概念与概念对决的智识层面,而是一种真正的以现实为出发点的争论。二人都希望通过对“何为法?何谓良法?恶法是不是法”这一系列概念的阐述,达到影响实质法的运行的目的,从而最大化社会福利。这样的学术态度无疑是非常可贵的。

富勒教授所主张的自然法和法的道德性的观点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如根据他所阐述的理论 反思 或构建现行的法律制度,无疑在社会层面是能产生积极作用的。但倘若进一步,能以一种实用主义的心态对自然法的道德概念进行“利用”或“解释”无疑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在这里引用一个国内的案例进行论证。1999年9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颁布了《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因行人交通违章而发生的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负责任,由行人负全部责任。随后,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作出相似规定。

该法案在出台后法学界批评声不断,质疑的核心在于该法案违背了最根本的立法原则,即权利价值的位阶问题。通说认为,以宪法为根据,人的生命权是最高的权利,机动车道路行驶的相关权利不能与之抗衡并成为驾驶员出罪的理由。若以自然法学派所主张的道德性来衡量该法案,这无疑是一条恶法,因为其侵犯了人最根本的自然的权利――生命权。这些批评同时具有现实上和道德上的说服力,该法案在一片声讨中于2003年底被废除。显然,从该法案出台伊始其命运就不会有善终,这一事件从发生到结束似乎没有令人感到意外的地方,但究其过程,却存在某些值得反思的方面。

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当初订立该法案时立法者的初衷。很简单,就是规范行人违章过马路的行为。由于道路承载力的有限性和车辆无节制的扩容性之间的矛盾,国内较大城市多半拥堵不堪。此时在缓解交通压力方面,交通法规便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机动车的违章行为实施制裁并不困难,但行人多半有违章的习惯且对其的惩罚往往难以具有操作性,因而在某些情况下,道路堵塞是由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造成的。在此种境况下,沈阳“撞了白撞”法案率先出台,目的便在于规制行人违章,疏导交通。如果仅从立法目的看,很难直接下结论说该法就是恶法。因为毕竟其没有直接剥夺本属于某些个体的正常权利,行人对于违章过马路并不是不可选择的。事实上他们是权衡了守法与违法的成本后才做出了违章的决定,其意志是自由的。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这里的后果就是有可能被“白撞”。因此,从“撞死白撞法”的实际立法目的和逻辑结构上看,该法并非纯粹意义上的恶法,相反还具有良法的基本特征,如严谨的逻辑性。毕竟法只是提供一种为当事人所知的预测结果,而并不表示该行为就必须要发生。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当行人在该法规的约束下权衡了利弊、考虑了结果之后,会做出合乎理智的选择。由此,违章行为便可能得到根治。

但该法案从出台到最终被废除,听到的反对声多来自于位阶方面,即所谓自然法的道德方面的批判,而鲜有人能以实践的眼光来看待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诚然,该法规确实违宪,而且与普遍的共识亦严重不符,但是在声讨和废止之后,似乎便没了下文。最终,解决问题的 方法 没有提出,有建设性意义的法案也没有出台。在这整个过程中,法律的道德性只被当做批判的武器来使用,而其核心的实用意义没有得到发挥。因此可以说在当前的环境下,法律道德性的批判仅停留在了否定的层面,而欠缺向否定之否定发展的趋势,这样的境况是很令人担忧的。

四、结语

笔者并非支持诸如“撞了白撞”之类的法案,更非支持将善良的道德性从法的基础和特征中驱逐出去,而是希望将二者结合起来。以道德性所具备的天生的同一般民众善良和传统的心理相呼应的特点支持实际法的有效运作。如上,虽然废除原立法符合大众的评判标准且势在必行,但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可以修改该法案内容,以他种权利的损失代替生命权,如规定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原则,虽令其给予受害者赔偿但由官方宣布其免责并对受害人的行为进行否定性的评价,从而使违规者在道德、信用方面遭受不利,承担痛苦。与此同时,于法规公布时给予法理上的解释,使之产生公信力,令公众相信两种权利在宪法上的同位阶性并自觉遵守,从而方能达到良好的现实效果。

总之,富勒教授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不仅是智识上的,更是 文化 与现实的,对当今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巨大的启迪作用。

注释:

①②③[美]朗・富勒.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智识@IdeoBook网.

教师职业道德论文参考

道德应该源自于每个人内心中的那份自愿遵守的规则,它不具有强制性。孟子认为道德即良心,古人修身的方法则是致良知。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教师职业道德论文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教师职业道德论文参考篇一

《论教师的职业道德》

摘要:教师承担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这就需要教师转变观念,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教学水平,更需要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新的形势与环境下,教师必须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道德品质。

关键词:职业道德;道德素质;职业特点;道德品质

1.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教师的职业道德(师德),就是从事教育这个职业的人们,所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具体体现。人民教师应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应具有高尚的师德,这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提高师德修养。教师的劳动具有复杂性、示范性、创造性和长期性等特点,这是由教师的工作任务、劳动对象及劳动手段的特殊性决定的。教师的劳动特点要求教师在道德认识上有更高的水准,在道德行为上身体力行,在道德影响上比其他行为更深远。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文素质的提高,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同时,社会也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希望。因此,教师要做到不负重托,成为家长信任、学生喜欢的人民教师,提高师德修养就成了重中之重。

2.师德是教师人格特征的直接体现。

道德是一种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中的社会意识形态,它是通过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评价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称。它包括社会公德、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等。师德是教师从事教育劳动时必须遵循的各种道德规范的总和,是衡量教师品格情操的标尺,是教育和感染学生的巨大精神力量。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中,教师起着增长学生智慧、培育人才、传道解惑的作用。教师要爱学生,爱他人,爱事业,爱社会,爱国家,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人格特征的直接体现。

3.教师必须具有的道德品质。

3.1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当代教师至少面临三项主要责任:一是岗位责任,就是要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二是社会责任,家长把子女送到学校,就是把家庭美好的希望寄托给了学校,教师有责任把学生教好、培养好,有责任让家长放心满意,有责任实现教育公平,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三是国家责任,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要求将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巨大的人力资源,这个转化工作主要依靠教育承担,这是教师对民族、对未来所肩负的重要责任。只有把这三项责任当成不可推卸的职责,我们才能在教育工作中尽最大力量。

3.2关爱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对学生高尚纯洁的热爱,是教师和学生心灵之间的一条通道,是开启学生心灵的钥匙,有了它,教师就能赢得学生的信赖,使学生乐于接受教育,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学无止境,教师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这样才能与时俱进。而且,一个学术渊博、知识广泛的老师也正是学生所希望的。

3.3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教师的作风习惯,处世方法,甚至一举一动,都通过学生的眼睛在心灵的底片上留下影像,对他们的精神世界有无声无息的影响,就好比一丝丝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其效果往往比教师长篇大论说教要好,可谓“此时无声胜有声”。因此教师一定要注意身教,用自己的行为,为学生树立一面旗帜。

4.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加强师德建设更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

4.1领导重视,政策落实。

各级领导应当重视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师德建设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需要长抓不懈,学校各级领导及上级有关领导要把师德建设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来抓。要制订近期和中长期的师德建设计划,循序渐进,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在师德建设中要始终注意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用政策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充分相信和依靠广大教师,真正做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使教师不断增强责任感。

4.2学习理论,不断参加社会实践。

理论联系实际,是教师提高师德修养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师德建设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循序渐进的过程。这就要求教师一方面学好理论,另一方面要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因为实践是认识的源泉,是思想道德形成的基础。那种光凭书本知识,轻视实践的人是不会有大作为的,一定要克服轻视实践的倾向。

4.3制定规范,评议考核。

加强师德建设,要制定师德规范,并用制度保证实施。师德规范是教育过程中教师与其他人之间道德关系的反映和概括。制定规范可以指导教师的道德生活,使教师择善而行。规范不仅是教师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而且是评价教师行为的标准。教师既可以用师德规范进行自我评价,又可以互相评价和监督。

4.4抓好典型,树立榜样。

在师德建设中,各级领导要善于发现和运用典型指导和推动师德建设的深入发展。以正面典型为主,用各种舆论工具进行宣传,定期召开表彰大会、经验交流会、师德分析会等,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这种做法能使人学有榜样,能逐步增强学生学习先进的自觉性,是加强师德建设的一种有效途径。

4.5分析形势,明确要求。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经济、政治、教育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逐步全面深入展开,客观上对教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教师要不断分析形势,明确新的要求。要开阔眼界,师德建设的内容和措施要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充实和完善,向更深化的方向发展,并有所创新,逐步形成具有新时期特色的师德风尚。

综上所述,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在其特殊的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它应该服从于教好学生这一根本任务。在培养教师的职业道德过程中,对品德行为和业务素质要同时抓,这样培养出来的教师才是好教师,也只有这样的教师才能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以为人师表的光辉形象和崇高的道德行为来教育学生,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和中华民族的振兴,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总之,教师不仅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关心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还要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才能适应新形势,培养出社会所需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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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论文参考篇二

《浅谈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摘要:教师是人类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缔造者和传授者,不但要继承、创造、传播人类社会文明,而且要担当起接班人的重任。所以教师的职业道德就显得十分重要并且对学生的影响非常之大。

关键词: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学生心理

教师在引导学生发展的同时必须还要发展自己,所以有学者指出“教师的巨大作用在于作出榜样”[1]这意味着教师需要有良好的素质。教师是学校中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人,同时要把学生培养成一定社会需要的人才。从广义上看,教师与教育者是同义语;从狭义上看,教师专指学校的专职教师。教师作为培养学生的专职人员,自身需要有良好的素质和崇高的职业道德,必须不断学习并完善自身的道德修养。教师的道德首先表现在对教育事业忠诚,要热爱教育事业。第二要热爱自己的学生,教师只有对学生有爱心,才能以身作则教好学生,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第三,教师在教授学生的同时还要注意自身的修养。

一、职业道德修养的内涵及外延

教师的素养包括思想道德、情感指挥、身体技能等,我国2008年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此规定:一是爱国守法;二是爱岗敬业;三是关爱学生;四是教书育人;五是为人师表;六是终身学习。教师个人的教授道德是教师个人在教学活动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具有内在性、自觉性、精致性等特点。它实际上是“教师德性”。“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精神品质,它既是教师人格特质化的品德,也是教师教育实践性凝聚而成的品质。[2]

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所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道德素质。教师作为一个社会职业,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人类社会得以延续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纽带,是人类不断走向更高层次的桥梁。

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要紧紧围绕“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好好培养学生。在德育方面,教师要以身作则,树师表、铸师魂、正师德,真正做到正己、敬业、爱生、奉献。所以,教师道德建设是重中之重。

(一)师德建设是实现教师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

师德建设不仅要着眼于当前,而且要放眼于未来。1983年邓小平为北京景山学校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面向世界”这不仅提出了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战略房展,指明了我国教育改革方向,也对教师的素质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二)师德建设是推动教育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是统领教师职业道德一切规范和范畴的依据。师德建设是“以德治教”的关键,我国《教师法》明确指出教师的职责是既教书又育人,所以,教师必须积极主动地肩负起教书育人的社会责任,通过教书育人提高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因此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是实现教育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教师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教师缺乏奉献的精神,而且责任感不强

在现今的教师队伍中,有一部分的教师并没有把教书和育人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对学生缺乏责任感,不了解学生,对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漠不关心;有些教师根本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和专研本专业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问题;还有些教师缺乏集体荣誉感,从来不关心学生,对学生缺少爱心,只关注自己的得失,严重缺乏爱岗敬业和乐于助人的精神。

(二)部分教师缺乏职业理想

部分教师把教师职业作为谋生的手段,对工作本身不感兴趣,并且把教育工作等同于一般的职业,只关注个人收入,教师的职业观念非常模糊,工作目标也并不明确,并且片面强调职业的待遇和收入,忽视了作为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些教师仅仅是为了取得职称获得高收入,一旦取得了职称,就失去了努力工作的动力;还有一些教师把校内的教师工作作为副业,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了在校外的挣钱上,这不仅仅冲击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的秩序,而且也弱化了学校的凝聚力。

(三)部分教师的价值观念失衡

在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一些不健康思想伴随而来,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等,对师德建设造成了很大冲击,导致一些教师思想观念上的功利化和多元化趋势。有些教师的价值取向的功利性变得越来越强,并且急功近利,在物质上过分追求,功利思想尤为膨胀,并且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不关心集体利益。教师的价值观失衡和扭曲会引起教师在行为上的失范,从而导致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下降,消减了育人的奉献精神和育人意识。

(四)部分教师师德意识较差

在如今的教师队伍中,有的教师自身的纪律观念比较单薄,缺乏基本的教师职业道德,师表形象欠佳,师德意识比较差,自身的素质修养也不够,对待学生,缺乏热情和关爱,教师自己不能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还有的教师过分强调自己的个性自由,没有组织性,生活散漫;也有一部分教师对自己要求不够高,做事没有原则性,在学生面前缺乏表率作用。不尊重学生,敷衍了事的比比皆是。这一系列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教师的职业形象,在学生的心里造成了不良影响。

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教师是学校的主导力量,更是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的主力军。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成长道路上的领路人和学生学习的榜样。德以才为资,才以德为帅。教师的职业道德体现了教风、学风,对学生的心理健康与道德情操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师德不仅是对教师的个人行为的规范,也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高尚的师德是一种无形而巨大的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巨大的、深远的,甚至是终身的[2]。所以,只有教育工作者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培养高尚的师德,才能培养出好的学生。师德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立师德规范标准

职业道德规范代表的是一个行业的成员一致认同的合适的行为准则。国家或高校在进行师德建设时,应首先制定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让教师在从事工作时有据可依。作为一个教师,职业生涯开始就应该熟悉职业道德规范。国家或者学校应结合教师对师德的认识,尽快制定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引导教师的价值取向,约束教师的行为。职业道德规范制定后,应通过各种途径让教师了解,并加以遵守。

(二)要提高认识,加强师德建设领导机制

如何领导学校进行师德教育,是加强师德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强师德建设,基础在于学校的教师,但是关键还在于领导。有效的领导机制和体制是师德建设的基本条件。主管教育的部门,尤其是领导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充分的认识新时期,教师的师德在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特别是,要充分的认识和加强师德建设对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主动性及自动性,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意识。

(三)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师德建设

近些年,有很多学校很重视师德建设,进行了很多改革,但收效甚微。主要是因为缺乏教师的参与,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参与。青年教师是教师队伍的主力军,是未来教育的领航者,而且青年教师的比例越来越大,如果青年教师不参与师德建设,那么师德教育的建设也不能很好的实施,所以要加强青年教师的积极性,选择比较公平,并被他们认同的措施是很关键的。

(四)强化教师考核体系,健全师德评价体系

师德考评是教师绩效评价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师德建设,就必须强化师德的考核评价工作,要建立健全的教师师德评价体制,把对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来抓。在教师考核评比机制中,要加大师德的分量和比值,师德考评要求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形成准确、量化的标准,要能够全面、科学地反映一个教师的真实情况,做到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全面性的相互统一;定期开展师德考评活动,加强师德考评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

(五)改善环境,形成师德激励机制

教师需要内在的激励,外部的环境激励体制也同样重要。那么学校就要努力的营造良好的学校文化环境。使整个学校有一种高雅的学术氛围,为广大的教师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提供一个舒适和良好的校园环境,从而激发他们的爱岗敬业的道德情操。尊重他们的个性,承认他们在工作能力和道德水准方面的差异,理解他们,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中文科译.《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2]叶澜,白益民等著.《教师角色与教师发展新探》.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思修论文以大学生学习应注重化知识为智慧,化规范为德性的主题

  一: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2、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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