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二十一世纪,在党的领导下,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社会秩序的重任,公安机关的任务决定了作为一名人民警察首先要有较高的政治立场,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绝对的一致性。真正的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彻到工作中去。其次,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精通法律知识与业务知识。
在前段巡警培训中,使我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还要从思想转变。
一、 首先要从一名刚步入社会的青年到人民警察的思想上的转变。人民警察是国家的执法体,有一定特权,作为一名执法者,要清楚地认识到这种特权是人民赋予的,不能利用工作之便耍特权。
二、 从理想中人民警察到现实中人民警察的转变。从觉得穿上警服非常威武,有神秘感,更多的想到的是责任,人民警察在现实中是法律的执行者,是一个公正者的形象,要时刻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很有可能会流血牺牲,因此,要有更加坚定的政治立场。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要求自己:
⒈ 要勤奋。树立终身学习,终身思考的思想,不断自我加压,自我约束,在学习中完善自己。
⒉ 要无私。踏实工作,无私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只计较事业成败,为公安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⒊ 要豁达。培养集体意识,能容人容事,多学习别人的优点,少计较别人的短处,维护集体利益,做到为人坦诚,处事大度。
⒋ 要理智。要在实际工作中注意理智地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做到不随波逐流,不因循守旧,努力在工作中不断发现,不断创新。
只有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公安业务知识,不断地增强自己的敬业精神,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满意的人民警察。才能坚定今后的工作,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中美两国政治及法律制度不同,但作为执法部门的警察职能却基本上大同小异,都是站在第一线上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骨干执法队伍。
中国历来重视警察队伍建设,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经济迅速发展,治安形势也不断发生变化,提高警员素质,加强业务训练,已被提高到十分重要的议事日程。同时,对外交流日益增多,国外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也在不断被引入国内警察训练机制。美国刑事司法体系已经比较完善,警察训练亦已形成规范,研究和探讨美国警察的招募及训练,并进行分析比较,取他山之石,引进适合中国国情的先进经验和训练模式,对不科学或已经过时的方式进行必要改进,是本文的主要目的。
(一)美国警察招募标准及考核内容
警察训练标准及方法离不开新警的素质,因此,提高训练质量首先要科学地制定招募标准,把符合从警条件的人才招进来,而把不适合这一特殊职业者拒之门外。那末,警察应该具备哪些素质呢?
首先,警察必须诚实,警察享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一言一行往往可能决定公民的罪与非罪,要确保执法公正,诚实的品质必不可少,不能颠倒黑白,更不能徇私枉法。
第二,警察必须聪明过人,否则根本无法通过警校严格的训练及考核。仅仅记住所学过的知识并简单复述出来是远远不够的,重要的是要在不同场合,不同情况下灵活运用,对紧急情况依法进行处置,与凶狠狡猾的犯罪分子,不仅要斗勇,而且还要斗智。
第三,警察必须头脑冷静,果断,面对紧急状况不能惊慌失措,更不能为情绪所驱动,该采取行动的紧急关头,就要当机立断,包括使用致死武力,不能心慈手软,要有自信心。
第四,警察必须有强健的体魄,执行警务是对体能的挑战,不仅需要速度,而且需要耐力,还要有敏锐地观察能力和迅速的反应能力。经常可能因病请假的警员,无法保证警局的高效运转。
美国招募警察的标准很简单,年满21周岁的美国公民,高中或大学毕业,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但是,在具体考核内容上却十分详细,具体,严格。包括:初审,笔试,口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测试,测谎试验以及背景调查等。
以笔试为例,主要考核应试者的语言,计算,逻辑思维,法律知识,记忆,判断及观察能力,而这些能力都是一名合格警察所不可缺少的。试题的设计主要考核上述实际能力,而非死记硬背就能通过的。如先让考生看一幅街区图,然后让考生根据记忆回答与警务有关的问题,如肇事车辆的牌照号码,歹徒体貌特征等。再如,给考生一个具体情况和几种行动方案,让其选择。目的是让具备警察特殊能力的考生能够脱颖而出。
体能测试完全按警务需要而设计,而非纯体育考试。如:跑楼梯,翻障碍,折返跑,俯卧撑,以及3000米跑等。身体检查除了国内基本项目之外,还包括肺活量,脂肪量,运动后心律,艾滋病及毒品阳性试验等。
另外一个重要环节是心理测试,也通过笔试和口试进行,还要通过测谎,目的是把心理素质差的应试者淘汰出局。
最后是背景调查,包括犯罪记录,驾驶记录和信用记录,历史上有劣迹者自然被淘汰。
对比中国目前警察录用程序,是否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借鉴。
第一, 笔试内容
中国招警笔试内容基本以文化考试为主,专科以上警察院校基本按照普通高考科目考试,即使从社会上直接招考警察,专门为警察专业而设计的题目不多。警察作为一种特殊职业,光靠文化和法律知识是不够的,还需要很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判断力,细致的观察能力和很好的记忆力。今后录用警察的考试应该增加上述内容,更科学地从众多考生之中筛选出适合从警的优秀人才。
第二, 增加心理测试
警察作为一种特殊职业,必须具备临危不乱,当机立断,明察秋毫等心理素质,还要有排解精神压力的能力。实践中就发生过面对行凶歹徒拔不出枪的警察,心理素质差不乏原因之一。与其招进来心理素质差的警员再花费精力培训,不如在招募过程中增设心理测试这道门坎儿。
第三,应该强调综合素质,不能光凭一技之长
一个合格的警察,必须具备以上综合素质,而实践中却往往只因为某某人有一技之长就忽略了这一点,获得一次散打冠军并不能代替警察其他素质,连普通警务都不懂,怎么能当好特警?现代警察应该是法律知识,警务技能,实践经验的统一,而不是康熙时代只会一两件绝活的大内高手。本人曾参加某地特警体能考试,一名应考者说他曾是全国散打冠军,问能否折抵其他考核项目,尤其是12分钟跑,他说他跑不动了。跑步开始后,大家都奋力拼搏,可他刚跑800多米就不跑了,我还鼓励他,又跑了几百米又不跑了,12分钟跑2800米才及格,那天不少人过了3000米大关,还有几个过了3400米,可那个冠军才跑了2400米,一点斗志都没有,招他当特警,只能贻误战机。但愿这只是个别现象,但是,哪怕是世界冠军,其他项目也都必须达标才行,离开综合素质,就无法培养一支现代化的警察队伍。
(二) 美国警校的训练课程
美国警察的学历教育是依靠社会教学资源完成的,新警已经具备了用人单位所要求的学历,警校训练课程完全按照执法要求所设置,即上岗后用什么,就在警校练什么,是真正意义的上岗培训。警校训练一般为四至六个月,主要课程如下:
1,基础课
包括警察发展史,警察道德与纪律,司法文书写作,健康与营养常识,心理学,如何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打交道以及如何接触媒体等。
2,法律课
警校的法律课与法学院的法律课有明显不同,课程紧紧围绕警察执法有关的刑事法律而设置,与警察无直接关系的法律均不涉及,因为警校不是为了培养律师,而是合格的警察。与警察有关的法律有,宪法,(有关公民权利方面)刑法,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交通法,法庭审判程序,(美国警察需要出庭作证)以及执法条例等。
3,警察实务
美国警察要求一警多能,即全面掌握所有警察勤务,不仅懂得如何做,还要会做,而且有权力做。因此,法律对警察专业知识,技能要求都很高。对于交通执法,交通事故处理,盘查,搜查,逮捕,勘察现场,巡逻,警卫,社区警务,预防犯罪,以及犯罪信息系统等,都必须应知应会,而且能独当一面,当场独立处置。当新警从警校毕业时,基本能够上岗独立工作,而不再需要从头学起。
4,警务技能
警察是一项操作性很强的职业,不仅动脑,动口,还要动手,警务技能训练便是警校一项重要内容。包括体能训练,擒拿格斗训练,使用各种警械,如手铐,步话机,警棍,辣椒水等。还有三项重要训练科目:急救,射击,警车驾驶,哪一项通不过都将被淘汰。急救训练除了包扎和处理伤口之外,还要学会人工呼吸,心脏起搏,接生,以及化学污染处置等。射击训练则在精度射击的基础上,着重进行实战射击训练,即在模拟情景下的射击训练。美国每年因公牺牲的警员中,大约40%死于交通事故,警车驾驶便成为主要训练课目,主要内容包括高速行驶状态下控制警车,防滑训练,夜间驾驶,以及车辆拦截,追堵等。
5,刑侦技术
刑事案件发生后,巡警往往首先到达现场,现场保护,勘察,发现及提取物证等,都是警察必备的警务技能。
对比中国警察院校所设课程,是否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法律课程更侧重于与警察执法有关的刑事,治安及交通法律,而舍去与警察关系不大的民商类法律。即警察院校与政法院校法律课程应该各有侧重。
第二,尽快填补当前警察训练科目的空白,如警车驾驶,交通拦截,符合实战要求的对抗射击,警务通讯联络,催泪瓦斯及辣椒水使用,出庭作证,夜间训练等。
(三) 美国警校的训练方式方法
以上岗训练为主要功能的美国警校,其显著特点便是紧密结合执法实践,用什么练什么。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 训练内容,标准统一
训练内容基于执法需要,执法需要则根据法律规定,训练,执法,法律构成有机的整体,而不是相互分离。不是为了练而练,更不是为了看而练。统一的执法要求形成了统一的训练规范模式,而且具有强制性,也就是必须这么练,否则就通不过毕业考核,就不能上岗执勤,值勤时未按标准严格执行,还要承担必要的责任和风险。
例如,大量统计数据表明,警察鸣枪不仅不能起到震慑作用,而且恰得其反,鸣枪之后,逃跑的跑得更快,攻击警察的攻击行为更猛。因此,法律规定警察禁止鸣枪警告,必要时直接瞄准歹徒要害部位射击。再如,美国曾发生警察开枪击中歹徒胸部,而该歹徒继续冲上前用刀杀死警察的案例。从此法律要求警察开枪时必须连击两发。禁止鸣枪和连击两发的要求便体现在全国警校的训练科目之中。另外,统计数据还表明,美国70%以上的警匪枪战发生在7至15米之内。因此,警察手枪射击科目便侧重设置在这两个距离,而不去训练50米外打乒乓球,因为并不实用。
统一的执法要求规范了统一的训练标准,进而训练出相同水平和素质的警察队伍。
第二, 训练内容紧贴实战需要
无论理论课,实践课,还是综合演练,训练内容都能自然有机的与实战结合起来,而不是单纯的文化学习或体育技能训练。如前滚翻练习,教官会结合抢占掩体或进入房间进行练习,让学员懂得前滚翻是为了出敌不意,而非一种纯粹的运动技巧。即使是在课堂上进行的法律课,老师也会结合实际案例对法律进行深入浅出的剖析,而非从概念到概念的文字推演。况且,警察的一举一动往往都涉及法律支持问题,而并非到定罪时才涉及到法律。
第三,实践性课程和考核占很大比例
警察应是文武全能的人才,不仅要有理论知识,还要有好的口才和敏捷的身手。几乎所有课程都是在课堂和训练场上共同完成的,而且要通过理论和实践考试,哪一项通不过便有被淘汰的可能。例如搜查课,不仅课堂上讲,而且在训练场反复练,即使笔试考了100分,实践考核时没搜出应该发现的武器或违禁品,这门课便不及格。
第四, 尽量创造逼真的执法环境
警察的执法环境是街区,是整个社会,警察要跟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光在警校内训练是不够的,那犹如温室内培育出来的花朵,中看不中用。站在十字路口指挥交通与在教室内模拟演练将有很大差别。使用专职的假设角色扮演被害人,证人,或犯罪嫌疑人,会使模拟演练更加逼真,而同学之间的练习效果就可能大打折扣。查控酒后驾车,“违章者”都将按照事先设计真正饮酒,然后由新警员通过现场测试方法来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催泪瓦斯和辣椒水使用,也只有通过切身体会,才能知道其威力和如何进行事后处置。另外,模拟法庭也是法律课不可缺少的训练环节。
(四)美国警校的师资,训练设施及管理
美国警校没有学历教育,不属于教育系统,而是警察局的一个组成部分。师资主要由教官组成,教官是从有执法实践经验的警察中选拔,再经过培训而取得教官资质后,方能胜任教官。当然,有些课程也会聘请校外专业人员,如聘请知名律师或检察官教授法律课。教官是轮换的,一般一至两年,教官不能长期脱离执法实践,而让更多的优秀警官参与教学,也会对警官整体素质提高起到促进作用。
美国警校的训练设施比较齐备,室外的有训练场,障碍设施,攀登楼,驾车场,室外靶场,用于实弹演练的轮胎房等。市内的有健身房,体育馆,搏击训练馆,室内靶场等。当然还包括各种武器,车辆,器械和护具等。
美国警校除了培训新警之外,还负责在职警察的培训和轮训。如在职警察每六个月必须进行一次警用手枪达标测验,不合格者要进行脱产训练,在规定时间内仍不合格者将被淘汰。另外,装备新武器,新器材,或有了新的执法要求,也都需要对在职警察进行培训。还有,警校还承办各类高级培训班,对教官,特警,以及其他专业性较强的警种(如警犬,排爆)进行培训。
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以下是今天我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全文如下:
一、从一个典型案例谈起
(一)案例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的“6、28”群体性事件,原本就是一起普通的少女溺水死亡事件,因为公安机关的死亡鉴定结果得不到家属认可,加之被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演变为公然向党和政府挑衅的对当地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打砸抢烧的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损失。如今,该事件已平息,相关责任人也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反思 瓮安“6、28”群体性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处置方式的欠妥当,也是致使谣言越来越多,最终被一些黑恶势力利用,一发而不可收拾,酿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引发案情发展的原因分析
上述案例中由于未能尽快将信息公开,充分满足民众的知情权,致使民间关于“当地政府部门纵容包庇、销毁证据”等流言才能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恶意传播之下迅速升温,从而点燃本就失去理性的情绪。但凡流言,都是见光死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的不透明引发的谣言必然导致胡乱的揣测和极度的不信任,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沟通机制,不仅加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难度,更容易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本来对于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案件,老百姓最担心的就是恃强凌弱、草菅人命。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置此类案件时,不能一律以保密为名对民众封锁消息。尽管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并没有告知受害人家属进展情况及解释相关误解的义务,但从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看,这种及时诚恳的沟通会打消老百姓的疑虑和担心,消除不安定因素的隐患。社会的负面情绪会及时得到释放,揣测会及时得到合理解释,流言也会不攻自破。
另外,贵州“瓮安事件”中,民众质疑当地警方与事件有内在关联,警方未能及时做出回应,也没有让相关人员回避,而进一步加深了民众的质疑情绪。公安机关在事件的处置中,程序上既要合法,也要合情、合理,用程序正义避免民众的质疑,从而增强处置结果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对于引发民众质疑的鉴定程序这一关键环节,是否允许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对鉴定过程进行现场见证,是否能够尊重受害人家属的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诉求,则将直接决定鉴定结果的可接受度。“瓮安事件”发生后,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了第三次鉴定,同时也允许家人在场、部分群众现场见证,如果这一事后的鉴定处理方式能够提前一些也许谣言也就不攻自破,这一恶性群体性事件也就不会发生了。
这个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本文认为有两点:一是有关部门在事件萌发阶段,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甚至不适当地采取压服的强硬手段,把小事变成大事。二是政府和公安机关在事件发生后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假若对事情有足够的敏感度,收集相关信息,把事情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同时每逢事件发生,当地政府往往一个强烈的惯性倾向,就是立即封锁消息,不许消息外传,这样也会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反感,从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纵观整个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如果我们能够在工作中时时把握住民法、民生、民权这条线,也许这种带有偶发因素的群体性事件就会减少许多。
总之,群体性事件作为公共安全危机之一,从社会学角度说是一种社会秩序维护;从法学的角度说是一种权益保障;从行政学的角度说是一种国家职能。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评论道:“安全是市民社会的最高社会概念,是警察的概念;按照这个概念,整个社会的存在都只是为了保证它的每个成员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
二、从上述案例看公安机关依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分析 上述案例中,贵州瓮安县民众围攻县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群体性事件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对于所收集的情报信息,大部分公安机关的情报部门并没有综合整理,分析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征、规模等,不能为公安机关和党政部门做出有效的决策和制定行动计划提供可靠依据。有效的情报信息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主要表现在:能够有效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详细了解所发生的事件到底是政治性群体性事件还是非政拍性群体性事件;能够评估事件的危害,了解现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堵塞、秩序混乱等直接危害,引起国内外社会舆论在公众中产生消极影响等间接危害;能够推测事件的发展趋势,分析预测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此外,还能提供具体的对策方案,为决策部门处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突发性、紧迫性,公安机关执法也往往呈现出执法权力范围的扩张性、权力行使的自决性、处置 措施 的不断性等特点。
从总体上看,到目前为止,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消除矛盾的工作机制。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没有研究其发生的内在原因,对于群众反映的社会问题摸不关心,缺乏了解,或者说有的虽然对问题有一定的了解,但是重视程度不够,能拖延就拖延,能回避就回避,不愿或者不敢面对群众做工作,从而导致矛盾激化,错过了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也有的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一旦发现群体性事件就不分事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把公安机关推到最前面,强行下令公安机关抓人,这样做的后果是不但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增加群众的对立情绪,造成矛盾的激化,使事情的解决朝着恶化的方向发展。有的责任主体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对于群众的要求当面答应,事后变卦;还有的平时不重视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发生了事情才想起了解决问题的办法,给群众造成“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觉,导致集体上访成为相当一部分人解决问题的主要 方法 。
(一)立法缺失
法律是公安机关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指南针,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更好的对这些事件进行明确而公正的处理。可有可无,模棱两可的处理只能最终是对群众不利。当前,我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导致公安机关在处理有些群体性事件时缺乏法律依据,有的表现为使用警械、武器或采取强制性措施时,有的表现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体资格方面。《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坚持理性、规范、适时、有效的处置,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工作目标,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和水平。
但这一规定对主要任务的规定比较宽泛,在很多情况下需要上级部门的授权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且对公安机关处理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是笼统的规定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践中不易操作,很难把握标准,具体的责任也不好落实。基层公安机关在具体的处置工作中经常处于两难境地,导致对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当。
(二)预警机制不完善
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不完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的最明显:首先预警工作没有形成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的良好局面,信息来源 渠道 依然比较单一,覆盖面过于狭隘,信息的准确度不够,时效性、全面性、真实性都达不到防控标准,重点事件和重点人群的掌控工作还存盲区;其次,在目前的机构设置中,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构没有独立出来,公安机关处于实战的主导地位,但是公安机关过分依赖行政协调,使防范和处置工作,形成了条块分割不清、层次架构不明的松散局面,而且设备资源,信息资源,指挥资源,都不能形成“高效、连贯、科学”的具有专业性的统一指挥和咨询系统,也建立不起“全社会共建,多部门联动”的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只能被动出击、疲于应对;第三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和各单位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能作用,工作衔接、权责分担等方面没有一整套完善的运行机制,不能够实现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另外对一些群体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反映其合理诉求的请愿活动,没有真正按照《游行示威法》的要求,进行批准和引导,使得一些合法途径手段,无法起到减压阀的作用。
(三)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方法不得力
1.处置手段简单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手段过于单一粗陋,主要是表现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往往不区分情况,统一按照一个模式处理。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事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必须以最迅捷的方式对这些事件做出反应,“息事宁人”,履行职责。但是快速平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范围内。有些公安机关在处置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时,出于种种“考虑”,没有秉公处置,引发民众对公权力不信任,导致社会怨气积聚,某些突发事件成为“导火索”,最终引发冲突。
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调处纠纷、专项整治治安等警务行动不当,不但无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反而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有的地方公安机关不当干预事件,或干预时机错误,或处置手段不利,不但不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转化形成新的冲突,引发事件升级;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则以消极态度应对群体性事件,退为应付上行下不达,片面强调群体性事件涉及的矛盾与公安机关没有关系,对事件现场治安态势的变化视而不见,不主动实施其职责内的干预和控制,事态因此得以蔓延和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此两种处置方式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被动。
有的警员平时缺乏应急事件的处置的理论培训,缺乏事件处理的“现场感”,只是领命行事,一旦赶赴现场却面临着无从下手的多重困境:一是到达现场前任务不明,只能以“随大流”的态度,盲目参照其他人的做法;二是缺乏妥善处置现场警情的 经验 ,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正确反应,很多警员不知道针对事件现场群众作出的过激行为,例如推操、指骂、打架、破坏车辆和设备等违法行为,是应该依法及时制止、查处,现场抓捕并扣留违法犯罪嫌疑人,还是应该先设法取证,等到事态平息后再去处理。论文格式而这些现场情况的处理不能够采取如同一般治安事件的简单模式,只能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如果警员把握不了现场处置的尺度,只是按操作程序上报情况,被动等待指令,就形成了事实上的“不作为”、或者“不当作为”:三是因为平时缺乏对事件处置的实战演练,警员缺乏对有效处置事件所必需具备的技能和战法,接到上级指令后,不知用什么战术、什么手段去实现上级意图,实践中贻误战机,处置不力。
2.协作能力不强
一些公安机关在处置现场的各联动单位,不能实现联动,既不知道如何取得其他处置单位警员的行动支持,也不会适时回应其他处置单位及其人员发出的协助请求。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往往会集中本地区甚至是周边地区多单位警力,并根据现场情况或是分小组合成作战或是分区域分散作战,警队单位及其人员之间多处于相互陌生的关系状态,由于缺乏合作默契,协同支持配合很少,难以形成整体合力。所以在一些事件个案的处置现场彼此之间,不能及时得到有力的警务支持与协助,形成了周边其他小组的警员观望,个别受到闹事者攻击的警员或小组孤军奋战的散乱状态。这种散乱的处置情形容易助长闹事者的哄闹气焰,削弱警队在处置现场的威慑气势,不利于事件的平息。
当然,出现事件现场警力充足,却大多处于被动待命状态,不能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相应处置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与通信技术不足,一些单位接令赶往群体性事件现场后,对在事件处置中的工作任务、目的、权限和警力调度区域、协同单位等不清楚。
(四)在处理的过程中信息的严重滞后与信息的不当处理近几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越来越具有组织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加上反映的问题往往具有一定合理性,容易引起人们的同情,所以公安机关对于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越来越难,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民众对群体性事件缺乏规律性的认识,对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原因缺乏敏感性,从来不积极主动地了解当地的不安定因素,相当一部分公安机关并没有建立起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导致情报收集和控制工作不完善。
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无法做到速报(群体性事件随时发生随时报送)、续报(及时将群体性事件发展事态、现场处置情况等上报有关部门)和专报(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幕后操纵指挥者、聚众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打击后专案专报)。公安机关缺少一个权威、统一、高效的情报机构来负责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管理,造成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多头管理而造成情报延误或渠道不畅。此外,公安机关并没有有效地控制信息传播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或采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说明事件真相,解释政府己经和即将采取的措施等。
三、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
(一)加强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立法工作
群体性事件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背景,涉及众多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关乎整个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而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一旦把握不好很有可能侵犯公民利益,甚至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目前,对群体性事件工作处置的法律法规有:《人民警察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但是以上规定还不够完善,过于原则,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范围、处置主体、处置的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善后工作等规定不够明确,“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多,授权性、可行性条款少,还未形成一个从权利的设置、组成到行使、保护、规范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因法律规定不明确而发生的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因此,我国应加快对群体性事件有关问题的立法工作。
(二)完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1.进行信息预报
健全分析研判制度:
一是防患于未然,及时综合、分析由国保、治安、技侦、网监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和行动性的情报信息,超前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为防范与处置赢得时间和空间,开展危机风险判断,分析各种危机的规律和特点,综合设计应对策略;
三是进行网上分析和比对,为预防和处置危机提供支持,并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公安机关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和己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在及时 报告 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同时,还报送上级公安机关。
建立数据库:
一是以境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激进教派等情况,和国内高危群体、极端分子相关情况,作为人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二是以剧毒、核生化、爆炸等高危物品、的分布、储藏情况作为物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三是要全面掌握,政治敏感期、节假日,气象、地质骤变期等高危时间数据,作为时间方面的数据基础;四是空间方面,本地的党政机关、标志性建筑、公共场所,易于地质变化的地段、河流等要害部位。
组建完备的信息网络系统,一是信息要准确和及时;二是信息要左右相联、公秘结合、上下相通;三是要建立人机相结合的信息平台,形成人联络,机联网的互动状态。要保障决策的有效实施和指挥有力,需要做到:党委、政府、公安、安全、气象、军分区等重点单位实施联网;政情、敌情、社情、民情进行综合收集研判: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时期实施监控。广泛收集重点时期的各种信息,争取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超前性。对发现的不管是大问题还是小纠纷,都应该公正、合法的处理,特别是一些小问题要做到事前的及时处置,预防事件的扩大化。同时,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正面作用,设立具有信任感和亲和力的新闻发言人及专家评论员,及时向公众发布危机事态、处置情况和公众应尽的社会责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发布“交通管制”、“局部地区戒严”公告。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应急处置环境。
2.制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预案的科学合理离不开对群众性事件的深入分析和调查,以及 总结 归纳经验教训。针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发生的具体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预测事故发生后的态势和多种情形,组织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培训人员,制定行动的步骤和纲领,以及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对群体性事件这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该重点建设如下子系统: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后期处置体系等。
“911”事件后,许多国家建立了用绿、蓝、黄、橙、红5种颜色代表的5种危险等级,根据恐怖威胁情报向国民发布预警信息,我国也应建立预警等级制度。对危险的群体和个人、对危险的事、对危险的时间、对危险的空间和不良天候,根据情报信息及时预警,向公众发出预警信息,力争在防范和先期应对上收到双赢的效果。
三、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得公安机关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不足的缺点暴漏了出来,因此,提高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必将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艰巨而又刻不容缓的任务。笔者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进行探讨:
1.加强特警队伍建设
公安机关担当着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其训练强度和方法也是不同于一般的训练。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当把平时的训练工作制度化,这样不仅可以形成一套有效的针对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制度,而且还可以更好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应当加强特警队伍建设,组建一支政治过硬、训练有术的队伍,这一点可以借鉴土耳其的经验。目前有33个省份建立了快反警队,没有组建快反警队的省份发生社会事件时由邻省已组建的派员干预,避免了其他警员因未受过专门培训而干预失当、激化矛盾。快反警队人员主要来自警察学校,警察局新招收的警察首先要满足快反警队的需要,剩余部分才分配到其他警种,警员年龄不超过35岁,警官年龄不超过45岁,警员最长服役期3年,骨干服役期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年。这些做法,较好地解决了队伍更新问题,使快反警队能够长期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2.及时化解矛盾
多数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很小,但由于反应迟缓,使事态升级为“事件”,形成“小的事件—下级忽视—小事升级一一下级失控—触动上级—快速解决—事态平息”怪圈,暴露出处置能力不强的弱点。
应当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中产生的社会矛盾,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本着积极预防、全力控制、依法处置的原则,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按照既定方案,快速反应,动员组织优势警力,整体联动,协同作战,采取果断措施,运用综合手段,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迅速有效地控制、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努力为本地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3.提高执法者素质
依法行政能否顺利推进,执法者的素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要求做到:
(1)促进执法者思想政治水平的提高,树立“权为民所用、得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观念,深入思考“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解决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 文化 和社会事务,维护和树立法律权威;
(2)完善执法者的入门考试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率,为公安队伍素质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对执法者的业务素质,提高执法者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通过制度约束,建立学习型队伍,使执法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以执政为民为宗旨,注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益;
(4)从优待警,在财政支出许可的情况下合理提高警察待遇,提高其生活水平,要关注警察职业的心理健康,建设公安民警活动中心,多开展 体育运动 和体质能力训练,进行压力疏导,提高职业素质,加大对警察执法的经费支持,更新装备,并尽量保证他们工作中的人身安全。让警察无后顾之忧,公正无私地投入工作。
(四)建立正当、合法的公民利益损害的救济机制 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各级公安机关往往会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强制措施,必要时还可能使用警械和武器。如《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伤亡,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等等。 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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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特警
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直接指挥的一支特别突击队。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控制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情报动态,分析研究全市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破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涉外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侦破跨县、区重特大系列案件;组织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四)组织、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挥处置重大骚乱、重大群体性闹事、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重大治安事故,侦破重大治安案件。
(五)指导和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挥、监督全市消防工作,组织指挥对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其他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七)组织领导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加强道路巡查、事故查处和全市机动车辆、警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依法指导、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加强对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承办全市劳动教养、犯罪青少年收容教养的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的研究和建设,为重特大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保障和行动支援。
(十四)负责市并指导县、区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贯彻落实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五)统一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对全市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向全市广大群众进行安全防范、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的宣传教育。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协助县、区党委做好县、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十八)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重大事项的督察;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领导和管理列入市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黑豹特警队
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中国公安,尚无“特警”序列。成都公安局武警出身的黎再坤最早在地方公安中建立起了特警队。
1995年三月,成都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考特警,3000多名青年云集蓉城,一场激烈的竞争就此拉开帷幕。从外形、体能、心理到技术,五轮严格考核历时了半年之久。来自体坛、高校、军队的各路名将,经历了他们有生以来最残酷的角逐。22名年轻人最终胜出,成为特警队的第一代队员。
1995年10月,成都特警队宣告成立,归属成都刑侦局调度使用。这些年轻人的命运也就此改变,成都公安的史册上从此增添了不能不书写的一页。
特警队之所以要用“黑豹”来作为自己的别称是因为豹子是动物世界的杀手,凶猛、矫健、机智、冷静、灵敏,都是他的代名词。豹子在捕猎和攻击时,都是悄然接近对手,并在突然间发起攻击,这和特警队工作的性质比较接近,这也是特警队的精神。
自特警队成立11年来,成都市共发生绑架、劫持人质案件近20起。特警支队一大队在处置过程中,有3起是狙击手一枪毙敌,其余均是特警生擒劫匪,无一名人质伤亡,解救行动全部获得成功,达到了百分之百的射击命中率和解救率及人质零伤亡率。
主帅:黎再坤,名震中外的“女子特警队”奠基人,主编出版了中国第一部《擒敌技术教材》,29岁时,作为中国武警首批援外教官,远赴博茨瓦纳共和国特训总统护卫队。1995年,戎马半生的黎再坤,从武警部队转业到成都公安局任特警队队长。
队员:
罗春学,双枪善射,左右开弓,从无失手,人称“双手枪王”。他的另一绝就是力大如牛,十二名平均体重150斤的特警队员坐在EV客车上,罗春学一人能拉着走十几米,从此获得绰号“公牛”。
杨勇,原是女子特警队的最佳男配手,擒拿格斗招招制敌;
李玉成,入队前是少林寺俗家弟子,飞腿破门堪称一绝;
韩军,出拳迅猛搏击强劲,曾是前卫体协散打队队员,全国散打冠军;他拳脚功夫好,力量大、速度快,在强手林立的特警队里技压群雄。
王达,狙击步枪能百步穿杨;
宁峰,1995年,从三千多名应考青年中脱颖而出,成为成都特警队第一批队员。当过兵,射击、格斗、战术样样拿手,综合素质独占鳌头,在实战中同样屡建战功。1998年,被任命为特警队副队长
【年度备忘录】
1998年5月12日 利讯宾馆击毙持爆炸物劫持人质的罪犯
1998年7月5日 抓获抢劫、轮奸美容小姐犯罪团伙
1998年12月18日 浦江抓捕持枪杀人犯杨锡惠
【年度备忘录】
2001年元月28日 九眼桥首次成功徒手反劫持
2001年10月13日 抓获公安部部督逃犯毛波
2001年12月25日 抓获涉嫌制造假美金的涉外诈骗团伙
【年度备忘录】
2001年8月16日 配合重庆警方成功抓获涉黑团伙殷氏兄弟
2001年10月5日 抓获持枪杀人犯孟杰
2001年12月3日 龙晓卫、李科文、李永建被选进队
【年度备忘录】
2002年7月3日 抓获梁孜涉黑团伙38人 缴获一批枪支弹药
2002年11月17日 抓获持枪抢劫杀人犯罪团伙10人
2002年12月6日 都江堰击毙强奸、劫持人质案犯贾正贵
【年度备忘录】
2004年3月14日 抓获杀人贩枪袭芍犯罪团伙马尹拉等9人
2004年5月6日 抓获四川省公安厅督捕逃犯涂贵武
2004年6月13日 抓获A级逃犯刘加彪
2004年7月23日 亚洲杯足球赛成都赛区安全保卫
【年度备忘录】
2004年6月28日 队员马俊代表中国赴加拿大参加世界警察五人制足球赛
2004年10月11日 公安部反劫制暴工作现场会在成都召开
2004年10月15日 黑豹特警队被公安部装备局确定为新型枪械试验点
【年度备忘录】
2005年10月1日 解救警方卧底
2005年11月15日 抓获5名毒贩 缴获毒资100万元人民币 海洛因7公斤
2005年12月6日 队员魏长奇、高江勇代表中国赴西班牙参加斗牛赛
1998年10月至2006年7月
黑豹特警队
现场处置1500多次
击毙犯罪嫌疑人6人
抓获犯罪嫌疑人992人
缴获枪支577支
缴获子弹6000余发
缴获各类毒品2000多公斤
处置劫持案件21起
解救被劫持人质35人
处置任务成功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