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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学研究论文

2023-03-06 22:1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警学研究论文

随着公安部颁布30条便民措施,警察“整风运动”的进行,中国警察的新形象问题,也逐渐走进了人们的

视野。曾在报纸上看过这样一篇报道:2004年11月17日午后,家住某市五一路,现年87岁的老太太,因为

一个人在家寂寞,就想出去走走,可年迈的老太到了繁华的五一路之后,就迷路了,找不到了回家的路,

好心的群众拨打了110,警察迅速赶到,但是老太有些痴呆,只知道自己姓马,迷了路回不了家,其它的

全然不知。民警小刘和小张只好带着马老太沿着城区的几条主干道一路打听,最后绕市区走了两圈,将所

有的道都走遍了,才把马老太送回家。而马老太家人下班回来后,发现老人不知去向后束手无策、万分焦

虑时,看到老人在民警的搀扶下安然无恙地回来,家人十分感动,紧紧地握住明净的说:“现手在的警察

真好!”这句发自群众内心的话,也道出了警察形象的变化,人民警察形象代表着国家、政府、是社会关

注的焦点。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对维护党的领导,维护政治稳定,维护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为了更好的发挥警察职能,必须加强警察形象建设。多管齐下,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方针

,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可亲可敬的警察形象,沟通警民感情,最终形成警民共治的良好局面。

什么是警察形象?形象是指一个社会组织及其行为通过传播在公众心目中所确立的综合印象,即公众

对一个社会组织的全部看法和总体评价。警察形象则市指人民警察给予人的直观的、具体的、形象化的总

看法、印象或感受,即社会公众对警察的的总体评价。它是民警价值观念、职业素质、道德修养、廉正意

识、服务作风、办事效率、警容风纪的综合反映。警察形象体现了公安机关的精神面貌,是民警内在素质

精神品质和外在行为方式的集中体现,包括仪表形象、纪律形象、业务形象、服务形象和知识形象等。塑

造警察形象,必须首先树立良好的岗位形象。
一、端庄的“警容形象”。即仪表形象。良好的新形象,应从警容仪表、言谈举止入手,从提高内在

素质着眼。这是第一步。人民警察端庄的的警容形象不仅要求公安干警在上岗执勤、执行任务是要着装整

齐,姿态端正精神振奋,更重要的是要求在执行各项勤务中,要文明办事,礼貌待人。做到:文明办案不

刑讯,文明管理不刁难,文明执勤不卡压,文明宣传不带刺。坚决消除少数干警在思想上存在的不健康现

象。
二、熟练的业务形象。是指每个公安干警都应具有的掌握本警种、本岗位的“应知应会”技能和实际

工作能力。如(1)组织指挥能力(2)调查研究审讯破案能力(3)语言表达能力(4)擒敌制胜能力。
三、严格的纪律形象,严明纪律是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是作好公安工作的保证,也是人民

警察必备的政治品德。只有严格人民警察职业纪律,才能有力的保证公安保卫工作任务的完成。在岗位执

勤工作中作到不侵犯群众利益、不贪污受贿、尽心尽职,从而树立一个严格的岗位“纪律形象”。
四、主动的“服务形象”。每个干警必须树立新型的主动的“服务形象”,在指导思想上转变职能,

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要在执法意识上更新观念。公安工作要转变职能,要正确处理好打击与服

务的关系,打击是手段,服务是目的。工作方法上应主动求新为改革和经济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

务。
五、丰富的“知识形象”。要树立丰富的知识形象就要求每个干警不仅要掌握各项公安业务知识,同

时要掌握一定的专门科学知识。

人民警察良好的岗位形象塑造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能靠一朝一夕,不能单看一时一事,更不能

随意应付,必须进行长期的修养和锻炼,坚持系统的学习和提高。要以文明执勤、礼貌待人、规范化作业

为体现,塑造公安干警良好的岗位新形象,推动警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公安机关一直在转变管理理念,向树立新型的、更富人情味、值得信赖的警察公众形象靠拢

,在加强队伍建设,改变警察形象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如执行“五条禁令”、开展“三项教育”、推出

警察卡通形象、警察形象大使等一系列工作,使警察的总体形象有了明显地变化,服务热情、工作规范、

执法文明等形象,在人民群众中得到树立。但是,公众眼中的警察形象还是不尽人意,有的甚至不堪入目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来自公安机关内部的原因。
1、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第一,由于人事管理上进口不严,出口不畅,导致少数素质低下的民警进入了

公安队伍,影响了队伍的整体形象;第二,少数民警受不良风气影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

薄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动摇,反映到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等方面,出现了许多

社会群众不满意的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但后果严重,影响极坏

,严重败坏了警察整体形象,破坏了警民关系,伤害了警民感情。
2、日常执法工作不力。一是落后的管理方式与公众需求产生较大差距,机械呆板的工作方法和无法适应

形式发展的要求,造成群众对公安工作绩效不满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在群众中造成

极坏的影响;三是公安宣传不力,未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监督机制不健全。治警不严,惩处不力,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不能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

止。一方面,队伍中少数害群之马未能得到及时处置,不能使得后来者引以为戒;另一方面,无法约束民

警的思想、行为,导致民警违纪现象屡禁不止。
4、缺乏现代法治能力。这是警察素质和警察文化的软肋。不少警察我行我素,不管不顾,普遍缺乏人权

观念、程序习惯、取证能力和公关意识,个别警察甚至还大言不惭地挑衅公众说:“我就这样,你能把我

怎么样!” 5、警察管的太“宽”,乱用、滥用警力现象存在。作为强力机关,警察的限制甚至打击功能

已经很强,再把其它的限制、打击任务交过来。就会使公众把各方面、各部门的毛多一股脑地集中到警察

身上,警察机关和警察个人就更难做事,不能一遇到什么事情就警察拉上去,造成警察与公众的对立,从

而损害警察形象。在这种“啥事”不好办,警察往前站“的社会管理格局中,警察确实管的“宽”,你或

他的想象能好吗?
(二) 来自社会其他方面的原因。
1、群众对警察的期望过高,把警察当成“神”来看,以为警察是万能的,一旦希望无法及时实现,

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进而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
2、群众容易以偏概全,混淆视听。在频繁的警民接触过程中,一些群众由对少数民警形象、作风的

非议而形成对民警群体的错误认识;由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产生对整个公安队伍的不信任

。这些有偏颇的认识因素交织在一起,造成警民隔阂。
3、鱼目混珠,损害形象。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各类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增多,工商、

交通、城管、财税、卫生及联防保安等各式“大盖帽”满天飞,由于素质参差不齐,加上假冒警察招摇撞

骗,严重影响了“大盖帽”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也使公安机关的形象受到损害。
4、保障不力,经费不足。公安经费一直是困扰公安问题的问题之一由于经费不足。致使正常工作无

法开展,“以罚代刑”、“以罚代拘”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察文明的执法形象。其次,

警力不足,任务繁重,民警超负荷工作,经济利益却得不到保障,挫伤了广大民警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影响了民警的执法服务形象。
警察的形象应是公仆形象,让人民满意的形象。因此,人民警察形象建设的目标就是提高全体民警的

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树立起成心为民的公仆形象。加强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改善警

民关系,就必须与时俱进,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方针,多策并举,多管齐下,使人民警察高大

形象在群众中得到升华。
(一)内强素质。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斜。”一个部门形象是自己树立的,警察形象的好坏不是

由别人吹捧或批评所决定的,是警察自己掌握着形象毁誉的“切换键”。因为。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是

决定因素,外因只是个条件,内因决定外因,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而警察形象中的仪表形象、

社会形象是外在的,而服务形象、执法形象是内在的,内在形象决定和制约外在形象,而内在形象又是由

素质决定的,警察与民众的接触最频繁,在这频繁的接触中如何保持威严、高效、文明、廉洁的“警方形

象”要靠每个民警的自身素质。
1、要提高民警思想认识,增强服务意识、宗旨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形象意识。
(1)服务意识。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服务”决不是警务工作份外的负担,而是一种法定的、必须

履行的职责,是应该提倡的职业精神和美德。因此,新时期的公安机关是集专政、打击、管理、服务于一

身的多元职能的机关。群众对好警察的要求是很基础的,他们心中的好警察不是百战百胜的巨人而是态度

好的尽职的警察。微笑是打开人与人之间交流的一把钥匙,警察作为人民的公仆,更应该带着这把钥匙去

打开人民心中的锁,增强自身的服务意识,明确自己的角色。全心全意做个人民好公仆。
(2)宗旨意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求更高,只有增强宗旨

意识,认真思考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更

好地为人民服务,才能树立起人民警察诚心为民的公仆形象。
(3)“诚信意识”。所谓“诚信”,即诚实守信,诚心为善并付出实践,履行承诺而取得他人的信

任。公安机关作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公安机关的信用是政府信用的重要组成部

分,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因此,公安机关既要做社会信用体系的管理者、维护者,更要成为信

用体系的示范者、实践者。
(4)法律意识。“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尊重法律、保障人权”是现代警察所必须树立

的执法理念。只有这样,才能作到执法为民,实现司法公正,在群众心中树立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执法的

文明形象。
(5)形象意识。形象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形象反映素质,折射作风,表现文明,影响生育,影响

环境,所以有人说:“形象重于生命。”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社会形象“,这既是胡锦涛总书记对公安机

关提出的最新要求,也是公安大讨论要实现的一个重要目标。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警务活动和民警管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良好的形象,要靠制度规

范和制约。只有通过对公安机关工作、行为、装备进行规范,有效提高队伍的工作效能,重塑“文明之师

,威武之师”,才能有效改善警民关系,实现警民共治。制度问题也是影响警察形象的最深层次问题。举

个例子,公众对管车、管驾驶员的警察意见很大,---------为什么一定要让警察来管?不能交给其他部

门吗?如果警察只在发现问题是才有权扣证、处罚,车主、司机就不会给警察塞钱,因验车而腐败的警察

不会出现;同时依法追究发给合格证件者的责任,不就同时把验车发证的人也监督起来了吗?这样的制度

安排,警察减少腐败机会,减少很多任务,却也强化了交通管理。 小平同志讲,还是制度最可靠,一个

好的制度能让坏人也干了坏事,一个不好的制度,即使是好人也不可办坏事,我们要依法治国,就必须要

懂得这个道理。一要继续贯彻落实“五条禁令”、《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加强警容风纪形象建设。警容

风纪是警察形象和素质的外在表现,是展示警容风貌的窗口。人民警察讲究礼仪,保持严整的警容,目的

在于展示公安机关的优良作风,做到举止文明,令行禁止,朝气蓬勃,雷厉风行,在行为举止方面显示人

民警察的威严,铸造成新时代的人民卫士。二是健全业务培训机制,落实业务知识培训制度,有效提高民

警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实战技能,才能保证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改善执法形象。三是,建立健全人事

管理制度,使民警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保持队伍纯洁。大力推行岗位目标责任、末位淘汰和竞争上

岗、双向选择等制度,增强民警的岗位责任感和荣辱感,以良好的工作姿态树立人民警察爱岗敬业的良好

形象。
3、解决经费保障,改善警察形象。媒体关于警察特权作风以及乱罚款、乱检查、乱收费等现象的暴

光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产生几乎与办案经费不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办案经费短缺,汽车要加油,民警

要出差,咋办?无奈之下,只有吃“杂粮”---------罚款了。罚款一旦由手段变为目的,就会背离作为

辅助惩罚手段的初衷,成为一些警察谋求私利的工具,从而助长某些警察的特权意识,极大损害了警察形

象。所以重塑警察形象,关键还在于煞住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的歪风。而这又要以充分的财力保证为

前提的。解决经费保障,让警察不再有后顾之忧,势必极大地调动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确保社会

安定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治安环境的进一步好转,有利于改善警察形象,密切警民关系。
4、提高公安工作绩效,努力创造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使老百姓真正的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这样

才能树立人民警察良好的社会环境。
5、落实警务公开制度,加强和促进工作作风,促进形象转变。警务公开是把为人民服务承诺落到实

处,使为人民服务具体化和规范化。实施警务公开,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减少公众和警察合作的盲目

性,增强了公众对警察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警察加强服务意识和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形象建设。
6、提升警察在外来工心目中的形象。细心、耐心地为外来工办实事,不急不躁,缩短与外来工距离

,改变以往在民工心目中的形象。
(二)外树形象。<BR> 俗话说:“三分长相,七分打扮”。要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除了警察自

身表现要好外,更要借助外力,发挥外因的作用,促进内因发展。从而提高警察的影响力,争取更多的公

众支持。
1、加强与外部的沟通能力,争取各种组织、团体和社会公众的支持与协助。深入社区、农村,充分

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请人民监督员、设立民警违纪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改进警察队伍中的不良作风,促进人民警察形象建设。
2、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报纸、刊物等传播工具,

宣传公安工作。一要向社会宣传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使警民在“有法必依、执法必

严、违法必究”上达成共识。从而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要大力宣传公安工作,既要宣

传民警的工作,也要反映民警的疾苦,以唤起群众对警察的理解和支持,加深警民之间的感情交流。三是

要树立公安队伍的模范典型,感染群众,让群众真正了解、信赖警察。四是要向群众公开和宣传公安机关

的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构筑一个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的社会环境。五是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

持正面宣传为主,减少公开暴光,防止产生负面效应。六是要开设与民沟通的渠道。如设立警民论坛、征

集交流话题、组织开展亲民活动,实现警民与群众的零距离接触,加强沟通,促进理解,树立形象。
3、推行社区警务战略,全面建设警察新形象。社区警务贯彻“预防为主,警民合作”两大原则,实

行“以社区为导向”、“以服务为导向”、“以治本为导向”等三个导向,具备“警察形象柔性化,警民

关系伙伴化,警务对策前置化,警务活动社会化”四大特征,摆脱了单纯依靠警察、单方面、采取单一的

限制甚至打击方式管理社会、保障安全的思路。一方面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一方面也符合警察新形象

的要求。
公安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公安机关是党委政府与群众见最主要的沟通桥梁。民警是公安机关联

系和伸向社会公众的触角。民警的形象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形象,没有良好的警察形象,

公安工作就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只有抓好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才能永葆警察形象的正义

性、纯洁性、公正性,才能更好地适应当今形势的发展,更好地完成公安工作的光荣使命。公安机关必须

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警察形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探索转变警察形象的长效机制,适时进行警

察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把警察队伍真正建设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队伍。

南天先生王大伟


1、姓名:王大伟
2、出生年月:1957年5月4日
3、工作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4、学历:教育学学士。警察学硕士(英国艾克塞特大学警察学研究中心),教育法学博士。
5、职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中外警察比较硕士研究生方向导师组组长。二级警监。
6、主要社会兼职:英国艾克赛特大学警察学研究中心名誉研究员。中国青少年犯罪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犯罪学会预防职务犯罪学会委员。中国警察学会公安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欧美同学会等8个国家一级学会会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特聘教授。公安学学科带头人。享受公安部部级津贴。曾经国家公派在日本联合国远东犯罪研究所、英国艾克赛特大学警察研究所、芬兰联合国欧洲犯罪研究所留学。
7、主要科研成果:我国首批派往西方学习警察科学的留学生。我国现代西方警察科学引进者与先行者之一。在英国学习期间,创造了英文词“警察学”(policeology)受到英美警学界与港澳台的关注与承认。用英文完成硕士论文《社会震荡与个人失衡》,该论文在英国希克佛尔德学术论坛出版英国英文单行本《犯罪太极与犯罪八卦论》,提出社会震荡与个人失衡两个理论模式,运用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分析阐述了新的犯罪成因体系。在国际犯罪学理论界独树一帜。回国时,带回了七十多公斤外警原文资料,尝试在全面引进外国警学方面填补空白。撰写了我国首批外警理论研究专著。创译了50余个新的中文警学概念。例如,无增长改善论,满意决定警务论等等。
8、主要著作:出版了《英美警察科学》、《世界警察理论研究综述》、《警察英语》、《龙的盾牌——中国警察在英国》、《欧美预防犯罪方略》、《欧美刑事司法制度》、《芬兰刑事司法制度》、《中西警务改革比较》、《中小学生被害》、《平安童谣》、《欧美警察科学原理》、《大伟品水浒》、《无事故学校》、《青少年防范手册》《弱者没有失败的权力》、《中国人的十二种高贵》、《人生的二十五个陷阱》《人生第一课》等25部专、译著。参与著作15部发表论文220篇(含英文12篇)。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以及公安网数千次转载、题录了上述的文章。

创造童谣普法方法。在中央电视台积极开展平安自护宣传,在十二频道开放《大伟平安训练营》专题。在各地为家长、学生讲演平安自护上百场。2005年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普法明星。团中央巡讲平安大使。被群众称为: “最可爱的三防专家(防偷、防骗、防骚扰)”、“中小学生的心中偶像”、“大爷大妈们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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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撰写的主要内容与写作技巧
(一)题目
医学论文担负着传播医学信息、进行学术交流、指导临床实践的重任,论文的题目是信息的集中点,更要求论文命题能准确反映文章内容,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因此,论文题目要求具体、简洁、鲜明、确切而有特异性和可检索性。
1、论文题目要有具体性。
题目不具体是初学者撰写医学论文时常见的缺点,例如“矽肺的预防”,“乙型肝炎的流行病学调查”等等。
2、论文题目要有简洁性。
题目应简短、精练,言简意赅地表达文章的中心思想。要删除一切可用可不用的字词,以突出主题。一般中文文题字数以20个汉字以内为宜,最多亦不超过30个字,英文以10个实词以内为宜,文题中间不用标点,题末不用句号;尽量少用“的研究”、“的探讨”、“的观察”等非特定词。题目太长就不鲜明简洁和引人注目。例如,《无偿献血者肝炎指标检测结果及不同性别与血型差异分析》,应改为:《无偿献血者肝炎检测结果及相关因素的分析》。非长不可时考虑用加副标题的办法来解决。副标题常常是将主要研究方案列出附在主标题之后,但必须用圆括号或破折号与主题分开,位于正标题之下,以区分于正标题。较大的题目则应分成若干分题。每个分题单独写一篇文章,且尽可能不设副标题。

3、论文题目要确切而有特异性。
指的是要求突出论文中特别有独创性、有特色的内容。文题应准确地表达论文的特定内容,实事求是地反映研究的范围和深度,防止小题大作,名不符实
例1,《剖宫产资料统计分析》,该文仅涉及剖宫产时间的统计分析,其他资料如产妇的年龄、职业、新生儿性别等均未涉及,故应改为:《剖宫产时间统计分析》。

例2,《鼻挫伤、烧伤等38例远期疗效分析》,文中述及的内容还有裂伤、撕脱伤、离断伤、挫伤、烧伤等,单列2种伤不全面,应改为:《鼻创伤38例远期疗效分析》。
例3,《天津市区胃癌危险因素的配对病例对照研究》 (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1,22(5):362)这个题目既有特点,也很具体;题目应突出论文的特异性、新颖性,不要套用“××病××例临床分析”,或千篇一律地冠以“研究”“探讨”、“体会”之类的陈词俗套。题目可有多种类型,有以目的命题、以研究对象命题、以研究方法命题、以研究结论命题等。“研究”、“探讨”、“观察”、“分析”等词不是不能用,而是应在必要时用。例如,《低密度脂蛋白受体基因多态性与高脂血症关系的研究》,宜改为:《低密度脂蛋白受体基因多态性与高脂血症的关系》。
4、论文题目要有可检索性。
题目应适应学术交流和信息传递的需要,用词严谨规范,凡病名、解剖生理名词、治疗方法、检查方法等,不得用俗称、习惯用语或社时的旧名词,必须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
5、撰写论文题目应注意以下几点(1)文题应避免使用非公用的缩略词语、符号、代号、公式等。外国人名、常见缩略语和符号(如CT、ATP、DNA、HBsAg等)可以使用,但不宜将其原形词同时列出,亦不必再写出中文全名。以外国人命名的综合征或体征,不必译成中文,不加“氏”字。(2)文题中的数字均用阿拉伯数字。但不包括作为名词或形容词的数字,如“十二指肠”不能写成“12指肠”,“三叉神经”不能写成“3叉神经”。(3)下列情况,应在文题的右上角加角注,并在首页下列出角号及加注内容。论文系某科研基金会资助的课题总结,加注“本文系某科研基金会资助”;论文曾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过报告,加注“本文曾在某年某国际学术会议上报告”;论文系在进修或学习时的工作总结,加注“本文系在某院进修期完成”。
(二)作者及其单位
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作者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脚注于首页左下方。作者应是:①参与选题与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②撰写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③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及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的人员不宜列为作者,对这些人员的贡献应列人致谢部分

作者署名主要按作者(或单位名称)在研究中的作用、贡献以及所能承担的责任依次写明姓名和所在单位,而不是论资排队。例如,学位论文署名有时研究生名字在前,导师名字在后,实际上整个科研设计导师起了很大作用,而研究生做了大量实际工作,因此列为第一作者。对上述3条作者条件的规定,凡署名的作者均必须具备对文章中各主要结论,至少有一位作者负责,集体署名文章必须注明对该文负责的关键人物。来自不同单位的较多研究可只写研究者(作者)姓名,并于各姓名右上角标一小符号,在第一页脚注上注明符号所代表的作者单位名称。所有参加署名的人,都应对论文的内容负责,需要时能对读者的疑问作出恰当的解释和说明

另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一篇论文的署名不宜过多。
一般不超过10人,其余作者可采用注释形式列于本篇文章首页下方,指导者、协作者、审阅者可列入致谢中,应征得被致谢者同意。参加研究者或作者已死亡,应在姓名外加黑线框

2、单名作者则姓与名之间空一格。
如作者系论文的整理、执笔、文摘摘稿人、简讯作者、综合者,其姓名一般置于文末,参考文献之前,并加括号

3、译文文摘的署名应写在全文末右下方,用圆括号括起,译者与校对者之间空一格。

4、署名应署真名、全名,不应署笔名。国内作者的中文署名写全名,其外文署名按1978年国务院规定一律用汉语拼音,也是姓前名后,姓和名的首字符大写,其间留空一格,双名或双姓的拼音字符连写,不加连字号。如郝加虎为“Haojia-hu”,欧阳明为“Ouyong Ming”。若两字拼音连写处出现元音字符相接而其音节可能发生混拼时,则在两元音字符间的上方加隔音号(,)以示区分。如刘长安为“LiuChang’an
5、学位论文的署名应按“实事求是、论功署名”的原则,不计资历深浅、不论学衔高低,而应根据在研究工作中所负的责任和所起的作用来决定
6、多学科综合研究课题的署名应按课题组组长的姓名一般排列在前,组员按贡献大小依次排列在后的情况处理。若在总的研究课题中又有分课题的情况下,分课题单独发表时,分课题的组长可以名列在前,组员按在研究成果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排列
三)摘要(abstract)与关键词key words

章剑的论文发表

已在《人民日报·内部参阅》、《理论动态》、《公安大学学报》、《江西社会科学》、《犯罪研究》等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70余篇,研究论文曾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成果先后获得中国警察协会一等奖、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一等奖、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江西省高等学校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江西省警察学会特等奖等各种学术奖40余项次,主持(参与)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等各级课题20多项,参加了“中国社会犯罪、法律与司法国际学术研讨会”(香港)、“中国犯罪学高层论坛”(北京)等重要学术会议。2002年起一直为江西省警官培训中心主讲教师。2010年以来,受邀在全国铁路公安机关政治部(处)主任培训班,北京、武汉、郑州、南昌铁路公安局,江西省林业公安局、南昌市公安局、抚州市公安局、江西省交警总队直属二支队等各级公安机关讲授《警务沟通》、《警察舆情引导》、《公安科所队长领导艺术》、《警察公共关系学》、《警察礼仪》、《警察形象危机处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等专题,受到广大民警欢迎。2012年作为公安部“送教西部行”教官团成员先后到西安市公安局、宝鸡市公安局讲授《群众工作与警务沟通》。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现任领导

张子荣,男,山西临汾人,现任校长,教授。赵雪宝,男,生于1966年1月,山西大同人,现任教务处处长,副教授,研究生,1986年8月毕业于山西大学本科。1986年8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①出版《精解公安机关管辖案例刑法罪名》参编;《刑法学》、《民法》、《国家赔偿法教程》任主编;②发表论文《试析警察救助行为》。奖励荣誉:获公安部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获太原市优秀教育专家。 翟媛,女,生于1965年11月,山西昔阳人,现任法律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毕业于山西省警校,1998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2001年毕业于山西大学。1984年7月调入学院。科研成果:出版有《新法律教程》;《刑法学》警官高职法学教程;《民法学》警官高职法学教程。奖励荣誉:省公安系统优秀教师;太原市职业教育优秀教师;太原市公安局嘉奖。 刘明生,男,生于1964年 6月,山西太原人,现任刑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研究生,1984年7月毕业于山西省警校,2000年2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1984年7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①出版《使用预审教程》任副主编;《侦查讯问学》任副主编;②发表《关于构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学的初步构想》等。奖励荣誉:荣获公安局三等功、山西省公安厅二等功、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 胡忠明,男,生于1963年4月,山西阳泉人,现任治安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大学本科,1985年8月毕业于山西大学本科,1985年7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治安介理学》参编;《汉安行政诉讼实用教程》参编;《人民警察法教程》参编;《刑事侦查谋略与措施》参编;《治安案件查处法律文书制作场合》,任副主编。奖励荣誉:省、市、校“先进个人”。太原市“三等功”。 上官柳芳,女,生于1965年6月,山西运城人,现任政治理论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研究生,1986年8月毕业于山西大学本科,2001年毕业于南京大学,1986年7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邓小平理论概论》,任副主编。奖励荣誉:2002年获山西省公安系统优秀教师。 周立莹,男,生于1947年3月,山西太原人,现任治安教研室副教授,大学,1981年2月毕业于太原师专,1987年7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1987年2月调入学院。科研成果:《治安管理文书写作》论著;《公安机关现行表格使用说明和示例》任副主编;《综合训练和毕业考试是警校教学中的必要环节》论文。荣誉奖励:论文《吃透“三头”搞好应用文教学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获“三北”教学研讨会鼓励奖。 成文明,男,生于1964年6月,山西交城人,现任成教处处长,副教授,大学,1984年7月毕业于山西省警校,2000年12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1984年7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实用刑事技术教程》参编;《刑事侦查改革谋略与措施》主编。奖励荣誉:省、市、校“先进个人”。太原市“三等功”。 李保国 王建军,男,生于1963年6月,山西昔阳人,现任法律教研室副教授,研究生,1985年7月毕业于山西大学,1985年7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民法教程》参编;《行政处罚法通论》;《民法学》;发表论文《公安机关与国家赔偿法》、《地方公安院校应成为公安职业亿建设的主要基地》;《创新警务机制,确保率先发展》。奖励荣誉:曾被学院评为优秀教师。发表的论文《公安机关与国家赔偿法》、《地方公安院校应成为公安职业亿建设的主要基地》获奖。 周正平,男,生于1953年3月,山西太原人,现任政治理论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大学本科,1982年5月毕业于山西矿院,1987年4月调入学院。科研成果:《辩证法研究》主编;《邓小平理论概论》副主编。荣誉奖励:1994年省教委被评为”优秀班主任”;1997年省公安厅被评为“全省公安机关警衔晋升培训先进个人”;2000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优秀函授教师”;2000年山西省公安系统“优秀教师”。 李捷,男,生于1963年4月,山西太原人,现任科研处处长,副教授,研究生,1987年7月毕业于山西大学本科,2001年毕业于南京大学,1987年7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从权利与次效率的关系看“沉默权”的取舍》论文发表于《公安教育》;《试论正确应对“律师提前介入诉讼”》发表于《中国警察教务信息博览》;《浅谈21世纪公安教育的培养目标》论文发表于《太原科技》;《浅析公安院校毕业生不包分配的负面影响》发论文发表于《中国城市经济》;《公安行政诉讼实用教程》参编;《新刑事诉讼法教》副主编;《公安机关输刑事案件要题三百问》章节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编著。荣誉奖励:1993年、1997年、1998年、2000年四次获“山西省公安系统优秀教师”称号;2002年荣获“三等功”;多次被评为太原市公安局“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等。 谢宁洁,女,生于1967年4月,山西临猗人,现任交通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大学本科,1988年毕业于西安公路学院,1997年 7月毕业于西安公路交通大学,1988年9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1996年《投资与汽车工业》发表于《交通纵横》;1997年《浅谈汽车前轮的测滑及其调整》发表于《山西交通科技》;2001年《中国未来城市交通管理的策略探讨》发表于《太原科技》;2002年《汽车驾驶中如何防止侧滑》发表于《能源基地建设》、《关于公安中等专业教育的探索》发表于《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汽车驾驶初级培训教程》参编;《现代交通管理应用技术》参编;2004年12月在《山西交通科技》上发表论文《城市汽车污染控制对策》。奖励荣誉:1995年太原市公安局嘉奖一次;1998年获太原市公安系统优秀教师;2000年被评为太原市中等职业教育优秀教师;2001年被评为山西省公安系统优秀教师;2002年论文《提高交通管理整体水平,创造经济发展良好环境》被评为太原市政法系统优化发展环境理论研讨会论文优秀奖;2003年被评为山西省公安系统优秀教师;2005年被评为学院优秀教师。 王承公,男,生于1967年5月,山西原平人,现任服务中心处长,高级讲师,经济师,三级警督,大学本科,1989年7月毕业于太原市警校,199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警官大学,1989年8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论著《公安派出所常用文书写作与范例》,论文《论新时期公安秘书工作者的基本修养》。获奖荣誉:1995年被评为山西省公安厅优秀教师并荣立市公安局个人三等功、“新长征突击手”;1998年被评为太原市教委优秀班主任;2000年获市局新千年优秀党员并获太原市第二届政法、综治宣传“金剑奖”先进个人、“新长征突击手”;2003年获“2002年度太原市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并获太原市共青十大团干标兵;2004年被评为省团委“山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并同时被评为省公安厅优秀教育工作者。 王彩霞,女,生于1975年2月,1998年7月毕业于山西大学,2003年12月获南京大学情报学专业硕士。1999年4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2000年论文《谈知识经济时代图书馆的继续教育》发表于《太原科技》、2003年4月《试论自动摘要技术》发表于《晋图学刊》、2003年10月《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信息资源管理》发表于《情报杂志》、2003年11月《图书馆人力资源开发对策研究》发表于《中国西部科技》、2005年8月《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发表于青海民族出版社出版的《公安教育论坛》(上册)。奖励荣誉:2001年9月被评为太原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2003年4月被评为2002年度山西省职教学会中专图书馆委员会“先进图书馆工作者”;2003年12月被评为太原市人民政府评为“太原市职业教育优秀教师”,2005年9月被评为太原警官职业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 刘庆林,女,生于1964年6月,研究生,高级讲师,1995年7月毕业于山西省委党校,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调入学院。科研成果:1995年论文《国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对中国的借鉴作用》发表于《学习与辅导》、1996年论文《试论头颈状态对体操的影响》发表于《山西体育科技》、1996年论文《试论人民警察依法行使权利学研究》发表于《警学研究》、2000年论文《大众健美操对中青年女性健美效果的实验》发表于《山西体育科技》、2001年论文《浅谈信息服务业》发表于《山西经济》、2001年论文《浅析传统武术套路与现代散手运动》发表于《搏击》、2001年论文《山西环境污染状况及其原因分析》发表于《山西统计》、2001年论文《关于发展山西资本市场的几个问题》发表于《经济问题》、2003年论文《西部发展与山西经济》发表于《山西统计》、2001年论文《课堂育人方法谈》在第十一届“三北”会议获奖。奖励荣誉:1993年获太原市政府“夏打”先进个人、2004年获太原市优秀社区民警、2005年获太原市优秀社区民警。 朱玉,女,生于1972年3月,1994年7月毕业于太原工业大学,工学学士,1994年7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1996年内蒙古人民出版社《计算机上机操作与等级考试指导》副主编、2001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用计算机基础教程》副主编、2000年发表论文“浅谈计算机信息安全”。奖励荣誉:1997年被评为太原市公安系统优秀教师、1998年被评为山西省公安系统优秀教师、1999年被评为山西省公安系统优秀教师、2003年被评为山西省公安系统优秀党员、2005年被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评为先进工作者。 刑建刚,男,生于1963年4月30日,现任交通管理教研室主任,大学本科,1986年毕业于山西医科大学,1986年7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刑事技术》参编,论文论文《30例自行车事故引起的颅脑死亡案例分析》和《表皮脱落及其应用》发表于《中华法医学杂志》.奖励荣誉:多次被评为山西省、太原市公安系统优秀教师以及优秀党务工作者;2000年9月被评为高级讲师职称、2005年被评为副教授职称。 容翠梅,女,生于1962年2月,现任基础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大学本科,1988年毕业于中国刑警学院。1984年7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实用刑事技术教程》参编,发表论文《利用手印推测身高的三元回归方程》、《应用模糊数学原理对学生全方位评价初探》。奖励荣誉:1995年荣立太原市公安局三等功,1995年荣获山西省公安厅优秀教师,1995年荣获太原市公安局最佳民警,1996年荣获山西省公安厅优秀教师,1991——1995年别评为山西省中专教育先进个人,2000年获太原市警校首届评教评学一等奖。 田明,男,生于1976年10月,硕士研究生,2001年7月毕业于山西师大,2001年7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2004年《战时日军对山西邮政的破坏》发表于《山西师大学报》;合著《华北抗战史》(上卷)发表于《山西人民出版社》。奖励荣誉:2004年被太原市政府评为市职业优秀教师。 翟淑琴,女,生于1965年10月,现任基础教研室科员,1998年毕业于山西大学,2003年考取山西大学物理电子工程学院光电研究所光量子与光学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硕博连读(在读),1984年7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论文《刑事技术教程》。奖励荣誉:1999年获太原市公安系统优秀教师。 周志琛,女,生于1975年9月,2001年毕业于太原师范学院,2004年考取山西大学数学科学院研究生(在读)。1998年7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论文《强化数学应用意识》、《数学学习过程与数学教学改革策略》、《数学教学中学生能力的培养》;获奖荣誉:2000年获太原市公安系统优秀教师、2005年获太原警官职业学院优秀教师。 李明,男,生于1979年6月,现任计算机教研室科员,大学本科,2003年7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论文《浅议青少年犯罪》、《公安院校计算机教师应具备的素质之我见》在第十四届“三北”地区公安院校教育研讨会上发表。奖励荣誉:论文《浅议青少年犯罪》、《公安院校计算机教师应具备的素质之我见》在第十四届“三北”地区公安院校教育研讨会上获优秀奖。 李建利,男,辽宁大连人,现任现代技术教育处副处长,高级讲师,专业三级警督, 1994年7月毕业于山西大学,1994年7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警用计算机基础教程》任主编;《中文WINDOW98教程》;论文《基于WORD的现场平面图应用》。奖励荣誉:多次获山西省公安系统优秀教师,太原市政府教育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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