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回声定位:重回历史的
语境中去考察器乐文化身份
所谓历史回声定位,就是回到历史的语境中去观察与思考问题。而历史的语境,则是指历史上各个朝代的政治、历史与文化大背景。其直接所指,就是历代王朝的典章制度,以及在这种典章制度之下的文化样态。仅就这一点,就足让人望而却步,因为这一独特的研究视角至少涉及历史学、考古学、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地理学、民族学、人类学等学科内容。
我们既往的乐器史研究,往往只关注乐器本身的形制和当下的功能用途,很少将其置入生存的历史、社会、文化语境中去解读,因而得出的结论往往是片面的,甚至是偏执的。比如我们当下所见的一些所谓“乐器”,可能在历史的源头上并不仅仅是奏乐的功能,还有其他更为重要的社会功能和地位。假如我们对当朝的典章制度及礼乐文化一无所知,对该乐器的研究就必然要失之粗浅。周公制礼作乐,确定金石之乐作为两周国家礼乐制度的代表,共行使四大功能:即礼器、祭器、重器、乐器的功能。遗憾的是,此前多数学者的研究对前三个功能往往忽略不计,对先秦金石之乐历史文化身份的认识难免失之偏颇。
项先生的《对先秦“金石之乐”兴衰的现代解读》一文首先阐释历史语境,在深入揭示两周礼乐制度的实质之后,否认了学界一以贯之的“礼崩乐坏”引发金石之乐“断层”的论断。他指出,“礼崩乐坏”非但没有葬送金石之乐,反将其推向更辉煌的舞台。由于周代的乐悬制度只规定了乐器摆放的方位(宫、轩、判、特),并未规定乐器的数量,如此,“礼崩乐坏”直接导致了金石之乐数量的内部扩充(从最初的2件逐渐扩充至4、8、16、32、64件),最初只用于礼乐的乐器组合也兼用于俗乐。东周末期,诸侯国大量涌现,金石之乐被作为阶级地位等级的象征而广泛使用,且陈列地点已经不仅限于朝堂,而延展至庙堂、厅堂等,所奏之乐当然也早已超越礼乐之范畴。就这样,在“礼崩乐坏”的大背景下,在礼俗兼用的双重作用下,以金石之乐作为主导,与它种乐器组合使用的乐队形式走向辉煌。然而,由于金石之乐的自身局限,以及作为重器功能的逐渐缺失,是金石之乐走向衰落的根本原因。
然而,随着“以乐观礼”及相关课题研究的深入,并结合近几十年来大量金石乐器的出土为据,项先生又对其原有观点做出修正。在《“合制之举”与“礼俗兼用”——对曾侯乙墓乐悬的合礼探讨》⑧一文中,项先生认为西周末期乐悬的内部扩充并非是“礼崩乐坏”的产物,而是合乎周礼之举。乐悬制度(只规定方位不规定数量)为后世金石之乐的“合礼”扩充预置了空间,乐悬用途不断扩展,祭礼、多礼乃至礼俗兼用,日益增加的用乐量为乐悬的内部扩充推波助澜。因此,曾侯乙乐悬为合礼之制下的产物。
此外,项先生的《乐户与鼓吹乐》⑨一文通过对鼓吹乐与乐籍制度的关系、鼓吹乐的]化,以及鼓吹乐对民间音乐文化的影响等问题的辨析,认为乐籍制度与鼓吹乐的发展是一种相互依附的关系,鼓吹乐是对中国传统音乐影响深远的音乐品种。而在《对‘活化石’乐种的思考》⑩与《拓展‘西安鼓乐’研究领域的一点思考》?辊?辑?讹两篇论文中,他又通过对古琴、福建南音、西安鼓乐、五台山佛教音乐等几个“活化石”乐种的历史命运的探讨,将乐种的功能与国家制度联系起来考察,得出结论:多数音乐品种(如乐种、曲种、剧种)其实是国家礼乐制度(乐籍制度)下的音乐文化样态(如历史上宫廷、地方官府、军旅之中的礼乐、军乐、教坊乐等),随着社会的变迁积淀在民间,正是这些乐种的综合体承载着中国乐系的血脉,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才会真正认识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特性。我们既往的研究往往只关注各乐种的个体性与差异性,而忽略了在大一统国家礼乐制度下所呈示出来的整体性和一致性。换言之,我们缺少的,正是以更为宏观的视角,从历时与共时的视角来认知我国的传统音乐文化。
任何一个文化事像背后都有其特定的文化土壤。假如我们一以贯之地只关注到研究对象之表象,而忽略其文化土壤与历史语境,我们就不可能获得客观、全面的认识。由此带出一个重要话题:音乐史该如何书写?对于音乐史长河中的种种案例和事像该如何解读?一句话,应该让那些尘封了数千年的音乐往事重回当年的历史语境,将其再次植入当年的文化土壤(国家制度、文化背景、地理环境、民风民俗等),历史的枝枝叶叶才有可能鲜活,也才有可能尽量接近历史的真貌。只有运用“历史回声定位”的视角,去审视礼、乐、器之间复杂而又微妙的文化关系,我们对传统乐器文化身份的认识才能渐趋真实。
二、“古”←→“活”结合:以双向考察模式
为乐器文化研究接通血脉
这一研究视角着力强调乐器研究的双向思维,即古代乐器向当代追寻,当代乐器向远古求溯,接通古今乐器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源流脉络,以客观、严密的考证,一方面厘清远古乐器文化在当下的遗存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