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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外物资论文题目

2023-03-05 08:1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援外物资论文题目

以下是适合写疫情的题目

1.《鲸波万里,一苇可航》

出自中国援外物资包的寄语。

鲸波:惊涛骇浪

意思是纵然是万里惊涛骇浪,只要有信心,驾着苇叶般的小船也是可以航行的。

适用主题:抗疫的决心和信心

2.《青山一道,同担风雨》

两个标题都出自中国援外物资包的寄语,不要再羡慕日本物资包上的“山川异域,风月同天”了~

“青山一道,同担风雨”出自王昌龄的《送柴侍御》:青山一道同云雨,明月何曾是两乡。诗句也可以用在正文中。

适用主题:国家、省份、企业、个人之间的互援互助,中国的大国担当

3.《海啸虽过,樱花已开》

原句“海啸虽然来过,但樱花还是开了”,出自纪录片《海啸与樱花》。武汉大学的樱花,一直是武汉的“热门景观”之一,樱花在这次疫情中象征了春天、美好和希望。

适用主题:表达对抗疫前景的乐观心态。

4.《凛冬已过,皓月长明》

适用主题:表达对抗疫前景的乐观心态。

5.《疠难吞志,医道铸新》

“疠”有瘟疫的意思。整个标题表达的意思是瘟疫难以吞没壮志,医生无私无畏的精神会铸就我们的信心和光明的未来。

如果想用在不是医生的人身上,或者想范围更广一点,也可以把“医道”换成“吾道”。

适用主题:非常适合用来赞颂医疗工作者,并表达战“疫”必胜的信心和决心。

6.《同气连枝,共盼春来》

同气连枝,比喻比喻同胞的兄弟姐妹。

适用主题:团结抗疫

7.《乌云不可遮月,疫情不可挡春》

适用主题:表达对抗疫前景的乐观心态。

8.《山河有恙,人间有情》

爱和希望总比病毒跑的快。

适用主题:表达对疫情期间,大家互帮互助的赞美。

9.《逆行者,追光者》

逆行者,是指医生、火神山建设者等等明知有疫情还往疫区去的人。追光者,是指追随着“逆行者”的普通大众。

适用主题:表达对疫情期间所有努力度过难关的工作者、普通人的赞美。

10.《小如蚁却美如神》

原句“生如蚁而美如神”,每个平凡的人都可以凭借着自己的力量做出不平凡的贡献。可以致敬疫情中,每一个为抗疫做出贡献的普通人。

适用主题:表达对疫情期间做出贡献的每一个普通人的赞美。

《感恩让行善走更远》为题写800字议论文

从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来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施人于善当不图回报。可现在,别说涌泉相报,能理解、能记得就不错了。一方面是对不懂感恩的不解,我觉得这是人们心中的道德意识淡薄的原因。事实上,中华民族的道德体系的大厦已不成体系,支离破碎。道德是全社会的事,仅仅一部分人在那支撑着道德,而很大一部分人已经没有了道德意识,这是最大的悲哀。这种悲哀让人看不见希望。善的施与是不图回报的,但这绝不是说得到别人的帮助就可以不用感恩。行善是一种道德;感恩也是一种道德。
  “感恩”是多么温柔的一个词语。但凡一个人的思想与情感里有了感恩的意识,那必然是得到过别人的恩惠或者帮助,或者是对人生有过较深刻的解读和理解。古往今来,感恩的故事听到过很多很多,有的人为一饭之恩感动一生;有的人为报恩可以跋涉千里万里,寻找那个有恩于他的人;还有的人宁愿穷其一生,也要完成报恩这件大事。
  我们中华民族从传统上讲,是最懂得感恩的民族。我们民族的感恩的精神曾经震撼过西方人。孔子解释道:我们必须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并且报答这种恩情。我们必须以尊敬作为我们的回报,来表达我们的感情。
  对父母感恩,这是人类回报父母的真正本能。
  我记得我的感恩的意识最浓烈的时候是当我做了母亲,在含辛茹苦的养育孩子的过程中真正的理解了什么是深沉的父爱、什么是伟大而无私的母爱。正如那句:不养儿不知父母恩。
  懂得感恩,是人类的一种美德。感恩之心,不是与生俱来。感恩的思想的形成就是对人生、对社会不断地加深理解的过程。一个人把感恩的思想经过思索,逐渐的内化成自己的思想和灵魂的组成部分以后,才说明具备了感恩的道德修养或是道德素质。

  还有,在咱们国家,经常有人出去做援外的公益活动。有一次参加了一个联合国的公益组织,一次给非洲的贫困居民送物资,他们开着卡车到一个村落,车刚一停下就围上来一群小孩儿,他们认为理所当然地把车上的物资分给他们就行了。谁知队长制止了他,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让小孩排好队。说:“你们谁愿意帮我们把车上的东西搬下来,就会得到报酬。”这些小孩非常高兴地把东西搬下来,分到了粮食和日用品,高高兴兴地拿回家。一会儿又来一些村民,队长也是用同样的办法,比如把东西整理整理,擦擦车什么的都有报酬,有的村民因什么都没干而沮丧,他就让他们唱歌跳舞,总之没有人不劳而获。
  行善,也要懂得行善的方式和方法,懂得行善的艺术。做善事,不仅仅是一种经济数字的罗列。从社会意义上说,一是为了表达心中的善意,还有向社会、向授予善的人传递善心,传递人类的各种道德和思想,解决的不仅仅是人们对金钱的需求的“帮助”,更重要的是给社会营造一种精神和道德的升华的元素和力量。
  另外,作为行善者,虽然都是不图回报的,但对自己对别人的施与却不希望被别人忘记,更不希望受到冷遇。这一点,不是施善者的问题。施善让人感觉到的是人类相互关照的温暖;懂得感恩是对有恩于自己的人一种情感的回馈,同样也是人类相互间理解的温暖。然而,如果一方面满心欢喜的施善,另一方面,受善者却没有感恩和感谢之意,甚至没了踪影,人们感觉到的是一种心灵疏远的感觉。这绝不是人类文明好的状态,这种现象是背离人性的。
  一个社会,如果让人感到太冷漠,人们感受不到温暖。我们还是渴望有行善之人;一个社会的每一个人都有感恩意识,也会让人感到温暖。感恩其实就是一种情感,这种情感是对施善之人情感的一种回馈。你为老人让了座,随后听到一声感谢,这是礼节;我们得到过别人的帮助,不该忘了向我们施与帮助的人,这是懂得感恩,也是一种美德。
  我们不赞同有的富豪在“慈善夜宴”的召唤下装聋作哑,但更不希那些有侠义之举的人们孤军深入,到头来不被理解。
  行善的人们,他们的善举也许能够影响一批富豪相随,却未能真正感动受惠人,这不能不说这是一种社会的悲剧,人类文明的悲剧。
  学会行善是人生的课题,懂得感恩也是人生的课题。懂得如何行善,是让善举真正放射光芒的根基;学会感恩,是形成一个人道德素质的重要的环节。一个人要是从来都不懂得感恩,那将是一个情感不够健全的人。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援助效益,适应建立符合对外援助工作实际的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援助物资项目(以下简称援外物资项目),是指在中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和其他专项援助资金项下,由中国政府选定的企业向受援国提供生产、生活物资的项目。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援外物资项目监督管理和相关资金管理,处理有关政府间事务,并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对援外物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行管理。

  驻外使馆(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协助商务部办理有关政府间事务,负责援外物资项目实施的境外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商务部交办的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中有关具体事务。第四条 承担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任务以及可行性研究任务、配单任务、供货任务、货代服务任务的企业或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项目组货并运至受援国指定地点或提供可行性研究、配单、供货、货代服务,不得将所承担的援外物资项目任务转由其他企业或单位实施。

  承担援外物资项目相关任务的企业或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遵守中国和受援国的法律,尊重受援国的风俗习惯。第五条 承担援外物资项目相关任务的企业或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货物、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责任,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质量水平。第六条 援外物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要求,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第二章 供货指导目录第七条 商务部制定并发布《对外援助物资供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用于指导援外物资项目立项、供货清单编制、供货企业遴选等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第八条 援外物资项目所供货物应当满足技术成熟、质量优良、合理适用要求,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口的货物和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协定规定禁止出口的货物,不得纳入援外物资项目的供货范围。第九条 商务部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原则,确定进入《指导目录》的货物品种。第十条 商务部根据产品质量、出口量、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等因素,确定《指导目录》所列货物的供货企业名录。第三章 立项第十一条 援外物资项目应当有助于受援国提高自主发展能力,促进受援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应对自然灾害和人道主义危机,增进受援国和中国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合作。第十二条 根据受援国要求或实际需求,商务部启动援外物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第十三条 商务部应当在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范围内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可行性研究单位名录: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

  (二)具有与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三)近2年从事过项目涉及相关货物的咨询或实施活动;

  (四)近2年内未因承担援外物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配单、评审、实施或供货任务受过行政处罚。

  商务部从可行性研究单位名录中选定进行援外物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单位。可行性研究单位,应当针对受援国需求,依据《指导目录》,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及科学客观的原则编制可行性研究成果文件(含拟供货物清单),向商务部提出项目是否可行的意见。第十四条 对于受援国提出《指导目录》以外特殊需求货物的,商务部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增加对该货物的专题政策评估和技术评价,并根据评估和评价结果决定是否对外提供。第十五条 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项目,商务部可在可行性研究工作中增加实地考察环节,以全面、准确了解受援国需求和搜集编制可行性研究成果文件需要的经济技术资料。

  商务部可委托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或驻外使馆(领馆)经济商务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商务部或受托管理机构可视情派员参加考察。第十六条 商务部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情况决定是否立项或向国务院提出立项的建议。

  项目批准后,中国政府代表与受援国政府代表签订立项协议。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援助物资项目(以下简称援外物资项目),是指在中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和其他专项援助资金项下,由中国政府选定的企业向受援国提供生产、生活物资的项目。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承担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和核验的初核工作。第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申请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并在资格许可的范围内承担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任务。

  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任务是指负责援外物资项目组货并运送至受援国指定地点及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第二章 资格等级和条件第五条 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设置A级和B级两个资格等级。

  取得A级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企业可以承担《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项目。

  取得B级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企业只可以承担《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商务部可以对上述限额进行调整,并以公告形式公布。第六条 申请A级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三)系符合《对外贸易法》规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四)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五)前2年连续盈利;

  (六)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七)前2年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前2年承担援外物资项目合同金额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8000万美元;

  (八)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九)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条 申请B级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三)系符合《对外贸易法》规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四)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五)前2年连续盈利;

  (六)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七)前2年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前2年承担援外物资项目合同金额年均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

  (八)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九)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三章 资格认定第八条 中央企业和其他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的企业,向商务部申请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

  除前款规定外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中央企业下属企业在取得中央企业同意后,可直接向商务部申请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第九条 企业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格申请文件:

  (一)申请函和申请企业情况一览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三)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附其身份证明文件;出资人为非自然人的,附其注册登记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验资报告或国有产权登记证书等可以证明企业出资情况的有效文件;

  (五)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六)海关总署或其直属海关统计信息部门出具的货物进出口业绩证明文件;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2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八)本企业关于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以及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声明;

  (九)税务机关开具的前2年完税证明;

  (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前2年缴费证明;

  (十一)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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