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硕士毕业后论文抽检(已获得硕士学位)不会判定为不合格,只会判定为是否抄袭。
2、如果论文判定为抄袭则会被取消学位证。
3、如果只是判定为论文质量或者水平不高则不会被取消学位证,因为这不是学生的问题而是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的问题。
学位论文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
80分。
硕士论文委托第三方进行双盲评审,每篇论文共送审3票。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统一要求,现将评审结果公布。
硕士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通过论文信息,查看盲评结果,查看双盲评审意见,硕士生导师也可以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查看双盲评审意见。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论文未抽中的同学请在登录网站后二个月内组织答辩,否则论文将被强制盲审。
2、论文被抽中的同学也要在二个月内组织答辩,否则将延期六个月后才准予答辩。
3、列入盲审者请下载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简况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必须经过导师签字、院(系)盖章,另一份不得签字盖章。两份简况表如实填写后交研究生部学位办。
4、同一位导师的同学年申请学位3人(不含3人)以上者,不再按姓氏拼音强制抽检,均为系统随机抽检。
5、抽中学员必须在一周内完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盲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硕士论文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17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下文简称硕士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及答辩等相关事宜安排如下。下面,我为大家提供东华大学关于二○一七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双盲”评审及文字重复率检测的 通知 ,全文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
2017届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应安排在5月25日前进行,各学院应在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做好答辩安排,并及时报送研究生部学位办和研究生教育督学组。
二、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答辩前“双盲”评审采用上海市“双盲”与学校“双盲”抽查两种方式。上海市“双盲”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抽取,学校将另外随机抽取部分学位论文并委托国内教育评估权威机构进行学校“双盲”评审。
(一)“双盲”评审范围
(1)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抽到的硕士学位论文。
(2)硕士点首届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3)上一年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有“异议”的或“双盲”评审未按时送出的,其导师当年指导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
(4)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其导师指导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连续两年内全部进行“双盲”评审。
(5)教育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其导师指导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连续三年内全部进行“双盲”评审。
(6)超过三年培养年限或学习层次发生变化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7)学校随机抽查的学位论文。
(二)“双盲”评审提交材料
1. 上海市“双盲”评审
(1)纸质硕士学位论文1本(具体格式见附件1《研究生论文盲审格式要求》);
(2)《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2份(见附件2,其中1份须由本人签字、导师签字、学院盖章,并夹在纸质论文中;另1份上述三处不必签字盖章)。
2.学校抽查“双盲”评审
(1)电子版硕士学位论文(需提前上传至研究生系统学生端,上传方法见附件3);
(2)《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1份,须由本人签字、导师签字、学院盖章。
(三)时间节点安排
2017年4月17日-18日,上海市“双盲”抽号工作全部在“数字化校园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究生学位系统”中完成。(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2016年4月20日,学校公布学校“双盲”评审抽查名单
2017年5月2日前,所有学生(无论是否抽中)登录个人信息门户(my.dhu.edu.cn)上传电子版论文,电子版论文将用于重复率检测和校内“双盲”评审,请保证上传论文版本的正确性,并删除论文中个人及导师信息和致谢部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2016年5月3日,学院提交“双盲”材料和学院汇总名单(附件5),延期答辩汇总名单(附件6)。
三、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
所有硕士研究生答辩前需通过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文字重复率检测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文字重复率合格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学位要求及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每位硕士研究生答辩前最多有2次申请文字重复率检测的机会,若第二次文字重复率检测结果仍不符合学院要求,则延期三个月后再送检测。
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相关要求、时间节点将另行通知。
四、其他
1.学生需通过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和网上“双盲”抽检流程方可参加答辩。未参加“双盲”抽检或因其他原因需延期答辩的学生,需填写《东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表》(附件7)并交学院存档。“双盲”评审结果按照《东华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规定》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2.网上操作路径位置
(1)研究生学位系统学生盲审申请路径:
个人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究生系统学生端→开题答辩服务→双盲抽检申请
(2)研究生学位系统学生盲审论文上传路径:
个人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究生系统学生端→开题答辩服务→盲审论文上传(注意请勿上传至“学位论文归档上传”模块)
(3)研究生学位系统导师操作路径:
个人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究生系统教师端→右上角切换为导师界面→指导研究生信息服务→双盲抽检审核
原文地址:
上海海事大学盲审流程如下:凡是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的学生,必须在硕士学位论文定稿后,凭完成的《上海海事大学学位论文审阅传递表》和《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跟踪检查表》在规定截止日期之前到各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双盲”抽检身份确认号;教学秘书需按照《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细则》,确认学生有答辩资格,方可发放“双盲”抽检身份确认号。
1、拿到身份确认号后,学生登录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学位论文网上抽检网站,正确填写学位类型等有关信息,凭“双盲”抽检身份确认号提交信息进行网上抽检,并打印有无抽中结果。
2、“双盲”抽检结果列入论文盲审名单者,必须在登录网站后一周内,将装订好的学位论文(论文须隐去作者及导师姓名)一本连同填好的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一式三份一起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由学位办审核,不符合要求者一律退回。进入“双盲”评议的学位论文未收到评阅结果者,不得申请进入论文答辩。论文盲审通过者方可申请进入论文答辩。
3、被抽中“双盲”评议学位论文并评阅通过者必须在二个月内完成答辩,否则需延期至下一批次才准予答辩。“双盲”抽检结果未列入“双盲”评议学生,其学位论文按学位授予细则规定程序进行评阅。
1、数量要求1998年秋及以后入学者在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发表学术论文的统计数至少为2篇。
具体要求如下:
(1)发表刊物与署名要求
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发表,并有研究生署名。
只有发表在列入SCI、EI检索的学术刊物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所列刊物或国家科委1217种统计源期刊或《上海交通大学学科核心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的论文或者在ISTP(科技会议索引)检索到的论文才计入统计数。
(2)统计办法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1篇计入统计数,第二作者以1/2篇计入统计数(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指导教师),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计。博士生在硕士生期间正式发表的论文不计入其博士生学习阶段的论文发表数。2、质量要求
1998年秋及以后入学者在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至少有一篇论文列入SCI或EI索引的学术刊物。具体办法如下:
(1)攻读理学博士学位的至少须以第一作者在SCI检索的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一篇
(2)攻读工学博士学位的至少须以第一作者在SCI或EI检索的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一篇;1999年春及以后入学者须用英语(或其所学第一外语语种)在EI检索的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一篇;
(3)攻读其它门类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至少须以第一作者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一篇。
扩展资料:
论文造假惩罚
教育部颁布的首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部门规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包括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等,都在学位论文之列。
学位论文作假的五种情形包括: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伪造数据;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学位申请人员论文作假的,未获得学位者,可取消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者,可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还将面临开除学籍的处分;为在职人员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在校学生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可开除学籍。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作假,可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指导教师、相关院系及相关责任人未尽到相应职责的,也可能被追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博士论文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官网-博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