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过了二十多年的经济快速增长,特别是市场经济机制确立以来,商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这是一个伟大的发展过程,它给我国带来的活力、生机、社会进步是前所未有的,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惟利是图、商业诚信缺失的问题得到了充分的暴露。
人们虽然都知道商业要有诚信,中华民族自古就有诚信的美德和诚信的传统以及一些基本的诚信原则,并且都知道诚信的价值和没有诚信的严重后果,但由于利益的巨大诱惑以及没有商业诚信的有效控制机制,诚信原则得不到落实,商业中仍然存在大量假冒伪劣、合同违约、行贿受贿、虚假披露等现象,这些现象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败坏了商业信誉,造成了商业市场秩序的紊乱,商业诚信缺失的危机已严重地威胁着社会的经济运行,影响大众的生活质量,引起了许多严重的后果,如果继续这样发展下去,后果将不堪设想。这种情况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普遍关注。正是基于此种情况,中央有关部门在全国进行了规模宏大的“质量万里行”活动,针对商业部门进行了“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并提出了进行商业诚信建设的一些方案。
对以上问题各方面学者、研究人员也对此进行了调查研究,但从总体看,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对诚信原则的探讨、对诚信及诚信机制价值的认定、对市场秩序的关怀等方面,多数是从社会教育和道德的角度予以关注,但考虑如何从机制上克服市场“缺少诚信”的研究就比较少见,有关诚信机制的构建、运行的研究成果较少,而直接涉及商业诚信机制研究的内容就更少,因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很好地阐释现代商业诚信机制的有关机理,也未能很好地研究出现代商业诚信机制建设的完整方案。
而事实上,只有认真研究现代商业诚信机制的有关机理,迅速推出商业诚信机制建设的可行方案,从机制上入手,从根源上入手,保证商业诚信的实行,才是唯一科学的办法。而这也正是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迫切要求,是保障社会广大群众利益的根本要求。但商业作为经济流通的枢纽,是社会交流最大的窗口,涉及到生产、消费的各个方面,其中的关系非常复杂,因此,商业诚信机制的建立不是商业部门单方面的问题,也不是商业部门单方面可以解决的问题,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联系社会各部门,综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才能解决,这意味着健全我国商业诚信机制是一个巨大而复杂的工程,需要从多方面着手投入巨大的努力。
法律方面的建设
要在我国社会培养和建立完善有效的诚信体系,必须跳出道德化诚信的传统框架,向制度化诚信迈进。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机制,仅仅依靠道德宣传和良心谴责是远远不够的,而必须在客观上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体系和科学的行政管理体系,对各种非诚信行为要有明确的法律规范、限制和惩处措施,做到有法可依;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司法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只有当社会成员普遍感受到任何不守诚信的行为都必然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的时候,竭诚守信才会成为一种风尚,诚信原则才会逐渐深入人心,诚信机制才具有其基本功能。必须强化法律在信用制度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最重要的是物权法与债权法、合同法与侵权法、企业破产法与个人破产法的制定和完善,特别是要制定一部完善的侵权法,以便在确定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损害赔偿与损失赔偿、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等方面能够有法可依,并且对失信和侵权行为起到有力的防范作用和震慑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商业信用的有关法律机制。完善信用管理的法律制度,把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立法规划,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快修改完善与信用管理有关的《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严惩中介机构的失信行为。应制定更明晰的法律细则,简化有关法律程序,使商业诚信问题的解决能在法律上找到依据,并找到解决的途径。加快对有关投诉、案件的处理,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政府方面的作用
政府在诚信机制建立过程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首先,政府的诚信是建设诚信社会的基础;其次,政府是经济组织诚信工程的最有力的倡导者或推动者,政府是公众的机构,也只有政府更适合于作为诚信结果公正性的主要监督者;再者,政府及其相关执法、管理机关具有对假冒伪劣商品交易和欺诈性的交易行为及结果进行约束与惩罚的职能,对社会诚信的维护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我国各级政府部门本身还存在各种职能不清的问题,因此未能很好地发挥在诚信机制建设方面的应有作用。如我国各级政府部门都还存在政企不分、缺乏服务意识等问题,信息数据开放度低,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本身不健全,缺乏失信处罚机制等。
因此,首先要分清和履行政府应尽的各项职能。要尽快地使政企分离,政府不能插手、干预商业企业的经营管理,而要把注意力集中于为商业提供服务上,把力量集中于市场环境的管理上,政府应增强服务意识,起好诚信的示范作用。要加强对个人特别是对公务员的信用教育,尽快建设出良好的信用政府形象。
国有银行应真正实现企业化,实现大中小银行并轨,完善国家信用体制和民间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商业机制与国际接轨,让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不管是民营企业、国有企业、自然人,在市场经济活动的关键就是能够独立分配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失信的问题难以解决。
在信用管理方面,政府应该有更多的介入,要尽快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制定诚信机制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企业信用记录制度、信用监督制度、信用警示制度、信用激励制度等,要建立信用等级制度,让信用成为企业的通行证,如果等级不好就等于自杀,淘汰出局。要让有不良信用的企业自觉的弥补信用。从而把信用销售作为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形式加以推广和普及,引导企业树立信用是品牌、信用是财富、信用是生命的意识,从根本上缩短我国企业与国际先进企业的差距。有关部门应出台科学的管理办法,对商业市场进行科学的价格管理。如规定商家必须明码标价,标明主要产品的厂家或批发商、地址、电话等,以便进行价格查询。同时,政府应与各行业联系,对各类商店的价格进行监督检查。要监督推行理赔制度,各商店要有明确合理的理赔规章,对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进行价格欺诈要有严格的理赔措施。要让商家自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如果商家没有这种措施或不采用这种措施,管理部门就应该采取取缔其营业资格之类的强硬措施,以便确保市场秩序。如果消费者发现这种情况,就可以对商家或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法律部门可以对他们绳之以法。如果这样,市场上的假冒伪劣肯定就没有生存的余地,价格欺诈也不会再有市场,谁愿意给自己找麻烦呢。当然,这方面的管理工作是非常艰巨的,需要调动政府各部门来完成工作,因此,要有一个政府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这类有关问题,以保证市场的和谐有序。
商业行业方面的自律
要健全、完善商业自律的组织运行机制。要禁止不道德行为的出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打击不道德者的恶行,维护商业秩序,建设高度文明的商业环境,从建立、完善商业行业自律机构着手是很重要的,行业对自己的事情是最清楚的,也最有发言权,西方国家在这方面也是这么做的,他们的很多问题都是通过行业内部解决。我们的行业自律机构应建立业内资信系统,设立职业从业记录、经营档案,对业内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警示或进行有关处理,并及时跟踪备案,这样在业内形成权威,发挥其应有的监督、管理作用。要让有德者得到荣誉,要让不道德者得到应有的惩罚,甚至让他们在商业行业没有容身之地。
就商业企业方面而言,目前大部分企业内部都还缺乏信用管理制度,因此,要加强企业内有关法律知识的教育,进行商业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自身认识水平,充分认识诚信资源的价值,正确选择竞争方式,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管理与监督,提升自身素质。要使商业企业自觉履行其社会职责,自觉建立商业企业的诚信自控机制,做到自觉地诚信经营,更好地服务社会。
社会方面监督管理
目前,在社会方面,一个总的形势是整个社会普遍缺乏信用意识,信用观念淡漠,因此,加强社会各方面的诚信意识也是商业诚信机制正常运行的关键条件,商业诚信是社会问题,因此,建立、完善商业信用信息网络体系并加强全社会的监督管理是必然的举措。各银行、社会中介机构应建立、完善商业信用信息网络体系,对商业企业进行全面的把握、控制,预防问题的发生。新闻媒介、消费者都应该加入到这个监督管理的行列中来,以完善商业诚信机制的运行。全社会对商业诚信的宣传引导应有一个正确的舆论导向,使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这样也将使社会整体的道德状况好转。
西方社会之所以能够形成如此良好的诚信环境,主要应该归功于西方国家长期形成的制度规范的作用。有过西方生活经历的人都会有这样的感受: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经济活动中,信用与每一个人须臾不能分离。申请家用电话、管道煤气、电、水、租房等,都需要个人信用。公司贷款、贸易资金往来,更要资信担保。而且,所有的信用表现都会永远记载在每个人的社会保险号底下。人的名字可以更改,但是,个人的社会保险号却是从一而终的。一旦发现作假或欺骗,个人信用便会遭受怀疑,出现信用危机。到那时,个人的前途将会处处受阻,举步维艰。这就是说,让全社会都动员起来,共同维护诚信、建设诚信,才是商业诚信机制成功运行的关键。
诚信机制是个应用型的东西,关键是实际操作,而要使诚信机制具有实际价值,具有可操作性,并非某方面努力就可实现,而要靠多方合作,因此,我们说诚信机制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商业诚信机制的运行需要一种联动机制,它需要有关法律机制、政府管理机制、行业自律机制、企业自控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等的共同作用、配合运行,才能真正有效。针对我国目前的商业诚信机制缺失情况,我们首先要从实际出发,要在深入调查我国目前的商业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仔细分析出目前商业诚信机制缺失的症结所在,然后依据我国的基本国情、现存的政治、法律、经济制度体系和社会道德状况等,根据商业诚信机制运行的内在规律,提出相应对策,并着手构思商业诚信运行机制的模式,以使这种机制规范化运转,使之既适应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发展水平,又具有实效、具有真正的可操作性和社会实用价值。本研究是针对我国的现实状况进行的,希望为我国现代商业诚信机制的建设提供一些重要的参考意见,希望这些研究成果能够很好地应用于社会实践,并对我国市场经济的规范运行、对我国现代商业的繁荣发展产生有利的作用。
写作思路:从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性和当时中国国内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正文:
因为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为中国发展指明了方向。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为科学。它不仅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客观规律。
而且指明了无产阶级获得彻底解放的历史条件和历史使命,这使得马克思主义成为指导世界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谋求自身解放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五四时期,李大钊、陈独秀、李达等人都对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剩余价值学说、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等进行了介绍,其中唯物史观最受重视。唯物史观使中国先进分子找到了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主体力量。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就是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从而得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道路。毛泽东同志最早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思想。
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的政治报告《论新阶段》中指出:“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使之在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现在国民 教育 、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因此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精心推荐的大学生活马克思主义2000字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在传统的观念里,民生就是单纯指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没有任何附加的社会价值。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观念的提升,民生这一概念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生已经扩大到老百姓生活的各个层面--从物质生活到精神世界。解决民生问题是国家发展建设中的首要任务。研究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的分析,就是要从思想理论层面强调民生问题的重要性,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方面,探究马克思主义对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指导。
一、民生的基本内涵
民生,简言之就是关系人民生活的问题。民生包括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等。民生是所有生活细节的总和。民生问题是伴随着人类发展全过程的。只要有人存在,就必然有民生问题存在。民生一词自古有之,民生是各朝各代、各个国家的核心问题。国民生活的稳定进步是国家稳步前进的基础保障。民生既属于社会范畴,也属于历史范畴。民生代表着国家对人民生活的重视程度,代表着国家的发展程度。改革开放以来,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解决民生问题成为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民生问题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整体。衡量国民生活质量的标准中,民生要素占据重要比重。正确认识民生概念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把民生问题放在政府工作的重心位置,也是我国促进民生问题提升的体现。
二、马克思主义对民生思想的认知和理解
(一)马克思主义中民生思想的体现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对民生概念没有明确的解释。但是,对"人"的概念给予了明确的解释。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核心,人处于社会整体活动的中心。人是社会发展重要的推动力。民生问题的中心要素就是人,人是民生问题的核心作用力。马克思主义创立的唯物史观,认定了人的本质,人对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马克思主义提出了物质生活资料与生产活动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对思想世界是一次重大的飞跃。马克思主义对人的认定是公正客观的。民生问题就是要解决人的生存与发展,与马克思主义能够达到概念范畴的统一。
(二)唯物史观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创立了唯物主义
唯物主义是对物质世界的客观认知。唯物主义诞生以来,人的思想发生了重要的深刻变革。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来,在中国已经经历了四个重要的发展时期。新时期,我国领导集体更加重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创造历史的因素,也是推动历史进步的重要力量。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体。人民群众是主宰历史的主人。马克思主义理论能够正确认知人对于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能够从现实角度分析人的主观能动性。唯物史观对于民生的重要理解就是能够正确认知人的作用。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认知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与社会具有内在的统一。人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主体。社会的一切活动都靠人的行为完成。人的本质属性就是社会性,人是 社会实践 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社会活动由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构成。社会要发展,必然要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人类社会的进步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关系的构成。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人,人也会跟随着社会发展的角度进步。人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协调者和参与者,社会进步的标志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适应。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的活动力有明确的认知。因此,可以推论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对民生问题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三、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
民生问题是我国政府当前和今后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解决民生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保证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性任务。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人为本,科学经营。民生问题涉及的范围是广大的、具体的。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政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举措上贴近现实,在保障工作上严谨。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可以从思想上提供智慧源泉,可以为民生问题提供重要的思维提示。解决民生问题就要树立坚定的信念,从思想上、实践上统一,把民生问题当成党的中心工作对待,让民生问题不再没有明确的思想和统一的行动。
四、结语
社会越是快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结构就要越细化。人民是构成国家与社会的主体,民生是关系到国家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因素。马克思主义中的民生思想是指导我们做好这一工作的基础性思想。中国的民生问题必须要采取中国式的方式解决。中国的民生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最好检验。
一、前言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 方法 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的主体法律不仅对整体的法律世界作出理论概括和解释,而且为理解法律的世界和实践主体提供了一套方法。为了正确而有效地指导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以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和方法论为指导,深入探讨了法理学研究中的重大理论、方法和前沿问题。它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法学范畴论、法律本体论、法律发展论、法律运行论、法律价值论、法律 文化 论、权利义务论、人权论、法治论、法律责任论、法律程序论、法律全球化。研究生理解和掌握法学的基本问题和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将有助于扩大研究生的法律理论视野,也有助于引导学生研究法律理论的前沿问题以及运用法律学原理去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概念
(一)如何理解法理学
法理学被称为“法哲学”,指的是意识形态,又指法学的学术领域。在思想体系的意义方面,法学是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价值的概念、信仰、认知和评价体系,也是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在学术领域或学术意义上的法学概念指法律制度理论的涵盖性、抽象性和普遍性。[1]
(二)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它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一切利益,解释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认识法律的现象,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实践法律思想、想法和概念,也包括在广泛而深刻的知识。
(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所有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揭示了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理解法律现象,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法律理论。20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出现,使法学领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科学、最有活力的法理学。马克思、恩格斯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诞生的重要标志。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
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是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革命是政治思想起源,西方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一个具有高度科学和强大的生命力的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法律本体论是任何法学理论建构其体系和学说的基石。中国哲学的历史上,本体论又叫“本根论”,是指探究万物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和依据的学说。
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法律本体论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包含一系列重要问题,如法律的定义、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要素等。
第一,法律的定义是在吸收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和最新的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而确定的定义。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的属性也要求法律的定义要继续关注法律现象的变化,吸收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
第二,关于法律的本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本质是相对于现象的哲学范畴,其理论意义在于揭晓事物固有的、普遍的、相对稳定的、有规律的内部联系。法律的本质是法律存在和具有各种表现形式的根据,也是构成法律的各必要要素的内在联系。法律的本质有三个内在联系的层次。一是法律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本质形式,也是法律本质的外在表现。二是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初级本质,法律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客观需要。三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的内容。这三个层次的本质最终以国家意志这一法律的本质形式表现出来,从而使法律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现象存在。
四、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解决法学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现在发展问题上就是发展观。马克思主义本质上是关于发展的科学。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具有明显的优势在于其科学有效的方法。因此研究和丰富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法律,对法律研究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成功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阐述、解决法理学中的问题。首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观察和分析问题的基本法律思想武器,讨论和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发展过程中具体的法律问题。否认曾在书中出现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观点,坚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观点分析和阶级,坚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功能和价值等。这本书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系统地说明了法律的主要问题,试图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
第二,以中国的国情为出发点,坚持以社会主义法制实践为基础,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与国外进行横向比较。同时,也站在中国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来看待当时的法律,在发展社会的途径问题上,历来存在两种不同的基本思路:一种是建构论,即破旧立新。一种是进化论,即推陈出新。在法律发展的途径上,法学界也存在建构论和进化论两种理论。站在社会主义的高度,作者认为更生动的方式剥削阶级的一个国家。
第三,关于法的核心内容――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权利和义务是出现在人类社会和有法律的国家。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哲学的范畴,它是人类法律思想的本质。本书把权利和义务同法律联系起来,马克思主义给予说明时论述了西方权利和义务的历史演变以及中国权利和义务范畴的生成和演变经历了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对权利义务进行释义并提出了8种不同的学说,也对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分类。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都有所不同,它是否具有合理性,应该将其置于当时的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在日常的生活中亦是如此,站在特定环境下去看待问题,对有些事情了解得不全面或者非亲眼所见,就不要轻易下结论,这样容易出现错误的结论。
第四,对于移植和继承法律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要正确处理同古代以及外国法文化的关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资产阶级法学则有批判的分析,吸收其中有价值的东西,抛弃无价值的东西,以提高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起点,克服了那种对待古人和外国人的法律时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极端态度。
五、结语
学习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法律思想,必须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此来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与理论,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运用于研究和解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深化改革,大力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实际难题,促进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并逐步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新思想,促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还需要中国法律制定者以及法律工作者一起努力。
马克思的哲学观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观是不一样的,必须予以区分。以下是我整理分享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论文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首先给哲学观下一个定义,从字面来说,哲学观就是“对哲学本身的理解”。它不是哲学理论中的“一个观念”,而是构成这种理论的“核心观念”、“根本观念”、“灵魂观念”,它决定该种理论的生命力,构成该种哲学理论与其他的理论的原则区别。与其说它是托马斯·库恩的较为复杂意义上的“研究范式”,毋宁说它是伊姆雷·拉卡托斯的较为单纯意义上的“理论硬核” 。[1]这个硬核包括哲学的定义、性质、研究对象、特征和功能等。
马克思的哲学观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观是不一样的,必须予以区分。为了真正地理解马克思,我们必须回到马克思的文本,追本溯源。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对象,从四个方面来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批判哲学,改造世界的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强烈的批判精神,它不仅对社会现实进行批判,而且对各种各样的理论和旧的意识形态进行批判,最后在一定的程度上还进行自我批判。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过程中,马克思主义从深入人心的真理变成了束缚人的教条。哲学的目的是要解放人的思想,这种行为与哲学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有人断言,只有马克思主义是唯一的科学,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都不是科学的。我想,这种做法表面上看似扩大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权威,实质上则损害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威严。这样做将会使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越来越封闭,越来越停滞不前。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是开放的理论系统,必须在批判中萌发创造性,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在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区别》中,引用原子的偏斜运动,阐述了倾斜运动对直线运动的脱离,表达了一种自由意识。追求一种定在中的自由。在自由民主的社会,哲学批判的功能可以得到全面的发挥。在专制社会中,人们的言论自由受到严格的控制,哲学的批判功能就被遮蔽了、弱化了。我们现在的社会以自由民主为发展目标,学术批判是是受到保护的。聂锦芳教授指出,要增强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必须增强马克思主义的学术性,而学术必须允许自由的争论和批判。这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自身的反省和批判。
马克思具体地提出,向德国制度开火!一定要开火!这种制度虽然低于历史水平,低于任何批判,但依然是批判的现象。正像一个低于做人的水平的罪犯,依然是刽子手的对象一样。在同这种制度进行的斗争中,批判不是头脑的激情,它是激情的头脑。对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2]因此,马克思给哲学提出的历史任务是,锻造一种世界观武器,使之成为一种革命的、批判的 思维方式 ,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而这种无情的批判所要达到的目的,则是实现人类自身的解放。
批判并不是在所有的时候都起作用,而且批判不只是破坏性的,也应该是建设性的、超越性的。就像你说我是错的,你必须说为什么我错了,我怎样做才是对的。这样才可以体现出一种理论自觉。哲学的社会功能就是对现实社会进行 反思 、批判、超越。哲学来源于生活,但必须高于生活。这是哲学安身立命的理念。
马克思的哲学在很大程度上是辩证法。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在本质上,它是革命的、批判的。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发展自己的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性使它成为一个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所谓现代精神,就是人类的自我批判精神,就是人类自我反省和自我控制的主体精神。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现的主体意识,就是这种现代精神。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诞生,标
志着人类自我意识从自我迷失进入自我批判、自我反省和自我控制的阶段。当然,批判的最终目的在于构建新世界,批判不仅仅是一种手段,而且更是一种目的。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是文明活的灵魂
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这句话有两层含义:其一,一定的哲学是关于一定时代的精神产物;其二,哲学是各种思想 文化 中最高的形式,它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和精粹。同时,哲学是文明活的灵魂。因为哲学具有人类性,具有超越时代的一面。因为哲学作为一种自我意识的科学,而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哲学必须把握时代最迫切的问题,及时的吸收思想精神,为迫切问题提供一个解释,进而规范和引导社会的发展。
在科隆日报的社论上,马克思首次明确的提出:“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时代精神的精华。”[3]这个命题被广泛引用,并被确认是马克思关于哲学的最简洁、最精辟的论断。马克思所赞赏和肯定的哲学是源于时代、源于人民的哲学,是把时代的问题和人民的精髓升华为理论的哲学。真正的哲学必须捕捉到一个时代的迫切问题,必须把自己时代的迫切问题作为哲学思考的聚焦点。
马克思认为,一个时代的迫切问题,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为重要,一个好问题能极大的推进社会的发展。问题的重要意义就在于,问题是公开的、无所顾忌的、支配一切个人的时代之声。问题是时代的格言,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正因为如此,哲学必须把问题作为研究对象,而当人们把哲学同幻想混为一谈的时候,哲学必须严肃地提出抗议。
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时代性和超时代性的统一,既反映和表达时代精神,同时又塑造和引领时代精神。哲学是思想中的时代,更引领时代向理想社会前进!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心人、解放人的哲学
马克思提出,他的哲学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立足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而“归宿点”则是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为条件的“一切人的自由发展”。[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立足点、归宿点显示了马克思关注人类命运的博大的人文情怀,显示了马克思主张以哲学解放全人类的意旨。马克思说,哲学所关心的是一切人的真理,而不是个别人的真理。它所参与的运动不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而是绝大数人的、为绝大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这种关注人类命运的人文情怀和致力于人类解放的哲学旨趣,是马克思哲学的灵魂,是马克思哲学的普照光,是构成马克思哲学的最为根本的哲学理念。这个哲学理念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观。
马克思在1843年底至1844年初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序言》中。一开头就指出,就德国来说,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提出,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通过对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德国哲学的批判,马克思明确的提出了自己的哲学的出发点,德国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和它完全相反,我们这里是“从人间上升到天国”。[5]这就是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哲学是关于人的学问,就像中国哲学里讲的道不远人,也是这个意思。苏格拉底把哲学从天国拉回人间,正是哲学属人性的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异化的分析,以及如何让消除异化,消灭资本主义社会,建立美好的共产主义社会。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大的人文关怀,体现了哲学的人类性。
四、马克思主义 哲学是一种完整严密的世界观
世界观就是对世界的根本看法。包括对自然界、 社会、和人与人的主观精神世界在内的根本看法。世界观是哲学的研究对象。世界观和 方法 论是密切 联系在一起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肖前、李秀林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规定:哲学就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是完整、严密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系。
从物质看世界,从精神看世界,从 实践看世界,这是哲学世界观的三种主要方式。[6]从物质看世界,世 界变成了客观世界,比如拉美特利的 名言 “人是机器”,这种客观性把人的主观能动性抑制了。从精神看世界,正如陆九渊所说,心外无物。不是幡动,也不是风动,而是心在动。这种哲学把哲学变成完全脱离人世的空中楼阁,空有一个形式。它突出了人的自由和想象,但是抽象地 发展了人的能动性。从实践的观点看世界,世界的图景就是在物质世界和精神领域中间有一座桥梁,那就是实践。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实践是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分化和统一的基础。实践是人所特有的对象化活动。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哲学的“实践转向”,从实践的方式观看世界,在两极到中找到了中介。
我们对待世界的方式还有科学和宗教,道德和 艺术。哲学的方式是独特的,也是最高的。对于哲学与宗教的区别,黑格尔说的好,哲学与宗教在内容是一样的,都是关于整个世界的学问,只是他们的形式不一样,哲学诉诸理性原则,宗教诉诸于感性原则。黑格尔对哲学与科学也有论述,他说,哲学与科学在形式上是一样的,都是理性的思维方式。但是内容不一样。哲学是关于整个世界的,而科学是关于某一个具体领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承认哲学是世界观的一种,并不是唯一的一种。
五、结语
恩格斯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出发,用“现实的理性”批判“抽象的理性”。现实的理性指的就是实践的理性,改造世界的理性。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哲学所追求的思维的全体自由性与人类实践的历史发展统一起来,把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统一起来,把哲学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统一起来。哲学无定论,从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日久日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现世的智慧,它强调哲学要回归生活世界,正视生活对哲学的挑战。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它也在不断的发展,我们必须在发展中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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