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对法政治教育的看法
法制教育是培育大学生良好的法律品质、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有效途径,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任何法律的制定、遵守、执行都离不开一定社会的法律意识的指导和支配。高校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后备干部和各级管理人才的重任。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导大学生学法、知法,使他们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而做到守法、用法、护法,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然而,我国高校目前普遍存在法律素质教育得不到认真、全面、深入的实施的不争事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法律素质教育远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近年来频频涌现的大学生犯罪现象和日益攀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足以说明:现行的高校“法制教育”课,既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更没有达到对学生予以“观念改造”的效果。也警醒我们:“高校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构建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面对当代大学生,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该反思原有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
其一、法制教育观念陈旧,定位不准。把学校“法制教育”视同为“观念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以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
其二、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
其三、法制教学考核方式不合理。目前,各高校评价法制教育效果好坏的惟一办法是阅卷考试,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惟一的标准是考试成绩,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考完后就将法律知识放在一边了,并未真正的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其四,从大学生自我法制意识方面看,普遍存在法制观念淡薄,权利意识不强等现象,认为只要不违法、不犯罪,法律跟自己就没关系。接触法制教育活动少、渠道单一,很多学生在权利与义务、纪律与自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的认识仍是模模糊糊,虽然学法、知法,但守法、用法意识差的现象普遍存在,大学生年龄普遍较低,心理和生理都很不成熟,对复杂的社会环境缺乏深刻的认识,极易受到不良思潮的影响而偏离正确的思想轨道。甚至有些大学生会因为物理环境、人际环境、文化环境等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强大的心理和情绪冲击导致知法犯法、违法犯罪的发生。
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应当时时处处进行,注意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等结合起来,全方位、全过程地对大学生进行教育。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高校法制教育进行改革完善:
第一、加强课程的实效性,真正发挥法制课堂作用
只有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才能满足大学生守法的需要,实现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根本目的。学校应加强对法制教育课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在选择法律教学案例时,应选择那些既有利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案例。其次,要注重法制教育内容的相关性,围绕怎样预防大学生犯罪,结合大学生的专业特点进行相关教学,深入了解大学生关注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教育,既要考虑到全国的统一要求,又要照顾到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具体情况。如针对经济类专业学生,可开设预防经济犯罪专题讲座。再次,改革法制教育方式和方法,
第二、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教育氛围
高校是人才最集中、思想最活跃的地方,我们要充分利用这种优势,努力创造高品位的校园文化,营造健康向上的法治氛围,引导学生认识到法律必须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首先,必须顺应法治社会的要求,依法治校,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学生明白自己该做什么和该怎么做。其次,要严明校风校纪,有法必依,令行禁止,让学生明确若不遵守纪律,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再次,积极开展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和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鼓舞学生志气,激励学生向上精神,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法制教育实践能够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制意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不能局限于校园,而应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他们走向社会,去了解法律的社会影响力,了解法制建设,从而强化学生的感性认识。如,走出校园,旁听庭审、参观监狱和劳教所、等,从而了解社会、服务社会。
第四、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现在,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急剧变化。大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高校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其消除不良的心理状况,最大程度上预防和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行为,从而 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总之,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教育工程,是一个非常重要而迫切的现实课题,需要引起大学教育工作者、管理者和社会上的司法行政部门与法制工作者的高度重视,更需要各方的相互协作,共同努力,使大学生对法律有科学的认识、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使得他们不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更能理解法的精神、法的作用,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关于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初探
卢 艳 宁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行政管理系,广西 南宁 530007)
摘要:面对课程整合、课时减少的新情况,只有在认清课程本质,了解课程各部分关系及重点的基础上才能讲授
好,因此,教师有必要深入研究课程的设置背景,熟悉课程结构及教育对象的特点,做到有的放矢,务求取得实
效,实现课程设置的初衷。
关键词:高校;法制教育;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540(2007)04-0178-02
一、抓住法制教育的核心,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塑
造法治精神
有关高校法制教育的任务,很多教师认为是进行普法
教育,通过法制教育向大学生进行法制宣传,因此,在
课堂教学中,这些教师通常都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讲
授应用性较强的法律基础知识,而诸如“社会主义法制观
念”,“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等教材中的重点内
容,却常常被忽略。以往课时相对充裕的情况下,把法
律基础当作普法课来讲授还勉强可以,现在在课时减少很
多的情况下再以普法为目标进行教学已经力不从心了,更
何况把法律基础当作普法教育本身就不是很正确的,这点
可从2006 年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的文件中看出,该文件不仅将“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和法律素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之一,而
且要求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主题活动,推进青少年
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并强调“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
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
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并辟第二课
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从中我可以看出普及法律
知识已经不是学校课堂法制教育的重心了。更何况如果从
普及法律知识角度来说社会上很多形式都能起到这个作用,
如报纸电台的法律咨询节目,居民社区法制宣传等,我们
在有限的课时中所起到的普法作用未必比这些节目、宣传
所起的作用更好。因此要建设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是要构筑
全民族法律信仰的精神家园。大学生法律信仰状况在一定
意义上能够反映出未来法治国家的精神环境优良与否。所
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塑造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具有
极端重要的意义。因此,在新方案法制部分的教学目标设
定中应该将培养大学的法律信仰、塑造法治精神作为主要
点,在具体内容讲授中应该始终体现这个目标,围绕这个
目标。最终让国家未来的建设者们都能够做到唯法是尊,
推崇法律、信仰法律,依法行事。
二、认识课程性质,将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
结合起来
关于法律基础课的性质长期以来一直有种观念,就是把
公共课“法律基础”当作纯法学课程来看待。在这种错误观
念指导下教学上就以传授法律基础知识为主要职责,单纯的
从法学角度来进行法律知识的讲授,过于强调法律的系统
性、过于重视法律知识点的讲解说明,过于从法律角度讲解
所举案例等等。其实国家教委对于这门课程性质早有明确规
定:1987年,国家教委在《关于高等学校思想教育课程建设
的意见》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的与
要求:“使学生懂得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宪法
和有关专门法的基本精神与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
感,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的要求。”1998 年,中宣部、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
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再次明
确指出:“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形式与政策课一
起共同构成我国高等学校的思想品德课程。”2003年2月,教
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又对“两课”教学基本
要求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指出:“‘法律基础’课是我国大学
生必修的公共法制教育课。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大学
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
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通
过这些指导性论述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法律基础”是思
想政治教育课的本质,法律教学只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手段。
而课改后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合并到一起,成为“思
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就更清晰的显示出了法律基础
课的思想道德课程的性质了。而性质明确的(下转第180页)
作者简介:卢艳宁(1965-),女,广东湛江人,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行政管理系讲师。
·180·
活动的内部动机,提高学生的认知内驱力。注意不要滥用奖
赏和表扬等外部动机,尤其是学生对所从事的活动具有较强
的内部动机和兴趣时,教师应尽量减少奖赏和评价。即使评
价也要针对学生的内在素质和能力,让他们把很高的奖赏视
为完成活动后的额外津贴,而不是完成活动后的报酬。若如
此,则不会削弱其内部动机、冒险精神与创造冲动。
自信也是一种重要的人格。要培养学生的自信心,首先
要让每个学生获得成功,提高其成就动机。若学生能够不断
获得成功的学习经验,则成功的学习经验能增强其信心,会
促使其进一步探究新知识的勇气。其次,应信任每一个学生,
相信他们都有一定的自治能力和和管理能力,从而发挥每一
个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使他们充满信心地完
成学习任务并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再次,应及时调整学生
的期望值。若学生的期望值与自己的期望能力不符,其结
果只会损伤学生的自信心,不利于学生在已有的基础上达到
真正发展和进步的目的,更不必说学生潜力的发挥和创造的
实现。只有教师对学生的期望值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才
不会损伤学生的自信心,才能使学生有一个正确的心态,
利于其潜能的发挥和创造的实现。
三、课堂教学中学生创造力培养的认知策略
教好系统的理论知识,使学生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是
创造性认知的前提。知识是创造的基础,没有知识,创
造便无从谈起。古今中外,概莫例外。合理的知识结构
即指“T ”型结构,上面一横代表广泛的知识系统,下
面一竖代表精深的专业知识。对于我们学生“T ”型的知
识结构指即要对所学各科全面发展,又应对每一学科有特
别的兴趣。“T ”型的知识结构有助于学生融会贯通地理
解知识,创造新观念。有学者认为,“创造就是把不同
的信息要素,把无逻辑关系的知识要素重新进行有序化组
合,形成新的结构。”故只有拥有最大限度的信息或知识才
有创造的可能,掌握的知识越多,在知识的海洋中游弋的自
由度就越大。
在合理的知识结构上掌握创造思维策略,有助于创造力
的显现与提高。拉普拉斯曾说过,认识一种天才的研究方法,
对于科学的进步,并不比发现本身更少用处。一般认为,培
养创造性思维策略有集体激励策略、类比思考策略、对立思
考策略、转换思考策略、移植思考策略和分和思考策略。在
课堂教学中,教师可加强这些创造性思维策略的训练,帮助
学生掌握思维方法,更好地灵活运用知识,提高创造的效率。
同时,教师应注重学生非逻辑思维的培养。美国学者布
鲁纳认为,“直觉思维、预感的训练,是正式的学术学科和
日常生活中创造性思维的很受忽视而重要的特征。”从目前
的教学现状看,我认为非逻辑思维可以通过三个方面进行培
养。首先,教师要鼓励学生善于抓住平时的“思想火花”。日
积月累的“思想火花”可以结出“思维之硕果”;其次,在
传授教学内容时,教师应在纵的方面进行大步骤的思维,在
横的方面加大联想的跨度,引导学生把不同的事和物与所探
究的问题联系起来;再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有意识地
给予一定的模糊度,使学生有大胆探索和猜测的机会,同时,
教师还应使学生树立整体观念的能力,因为“结构的理解能
使学生从中提高直觉地处理问题的效果”。
总之,学生创造力所需的创造环境、创造性人格和创造
性认知却一不可。在课堂教学中,我们教师应意识到以上三
者在培养学生创造力中的作用,并促进整和与发展,达到培
养创新人才的目的。
编辑:张小玫
(上接第178 页)实际意义在于能够更好的定位法律基础-
--- 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按照这个定位开展
教学活动与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体,
对学生从法律视角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如在讲授宪法知识
时我们不仅要让学生了解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特征和内容,
而且我们还要通过其中涉及的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讲
解,解决学生中存在的诸如“四项基本原则为什么作为宪
法确立的根本指导原则”,“宪法确立社会主义作为我们
国家的根本制度的历史必然性何在”,“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是否真比三权分立体制优越”这样一些带普遍性的思想
问题,发挥出法制部分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三、法制教育贴近大学生生活实际,确保取得实效
(一)讲授应以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
大学生的实际学习生活中经常涉及法律问题,如在外购物
可能发生被商家欺骗,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大学生恋爱
时可能遇到钱财纠纷、父母干涉恋爱自由;出外旅游可能
遇到交通事故等等,这些都涉及到法律问题,而这些发生
在大学生身上的法律问题也是大学生希望通过法律基础课能
够了解和得到解答的,针对这些学生实际需要的“法
律”,教师应该予以特别的重视,在授课过程中,有针
对性地对这些法律知识进行重点地讲解,并可以引用发生
在学生身边的实际案件作为案例,对学生进行专门性的法
制教育,这样突出的针对性教授,可以帮助学生正确依法
来处理自己遇到的相似问题,也可以帮助学生以法律为准
绳来行事,以达到“ 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二) 讲授应以大学生违法犯罪多发领域为重点。北京
市海淀区近两年发生了114 起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这些案
件中盗窃案有43 件,故意伤害案15 件,寻衅滋事15 件,抢
劫5 件,强奸2 件。其他包括抢夺、妨害公务、诈骗、合同
诈骗、敲诈勒索等5 件[ 1 ]。从犯罪性质看,盗窃、抢夺、
抢劫等侵犯财产犯罪比例最大,达到了,其次是寻衅滋事等
犯罪。这种情况各地都差不多,这可以让我们认知当代青少
年,特别是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多发领域在哪里,当认识到
多发领域后,就有必要有针对性地对这些领域的法律知识进
行较多而详细的讲解,以使大学生真正能够知法,进而在知
法的基础上达到守法,以减少违法犯罪,这样的法制教育可
明显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讲授应以大学生对法律的模糊认识为着眼点。现实
中许多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出于对法律的不了解,
或一知半解。许多学生犯了罪后,还以为自己只不过违了点
小法,不会受到大的处罚,甚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还以
为关个三五天就可放出来。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他们不
了解自己的行为的严重性,不了解其行为的严重的法律后果,
常常出现把犯罪行为当作违法,把可能面对的刑事处罚误会
为行政处罚,表现为对法律的具体规定模糊不清,对自己行
为的定性认识不充分,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估计不足。因此在
教学中特别要对大学生可能存在的法律模糊点进行沥青性教
学,使大学生对较易发生的违法犯罪领域的法律知识有一个
清楚的认识,这对预防违法犯罪发生具有积极作用,能让法
制教育收到实效。
参考文献:
[1]梁彤. 海淀区检察院调研分析---- 两年114 名在校大学生被
批捕[J].北京晨报,2007.5.17(2).
(一)全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先决条件。法治观念反映出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程度,影响着法律规范转化为现实制度的范围及程度,决定着一个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进程及成效。加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用法律来保障、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让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在法治观念的指引下积极参与到改革中并能够分享改革的红利,既是改革进一步深化和改革成果得以巩固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现实需求。
(二)法治观念深入民心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根基。法治在本质上是“法律至上”之治,根基在于全民守法。法治的直接目标是规范公民的行为、管理社会事务、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终极目标是保护公民自由、平等、公正等基本的政治权利。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通过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能够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能够引导全民强化道德观念和法治意识,将法律制度内化于心,逐步形成崇法守信的社会风尚,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打下牢固的根基。
(三)法治观念是建设法治国家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国家的法治化,既要有公民社会的参与,又不能脱离社会的法治化。法治观念不仅仅是执政党和政府的信念,同时应该成为全体公民的信念;不仅应该融于执政党依法执政和政府依法行政的实践中,也同时应该融于每一个国民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中。法治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普及法治精神,唤起民众对法治的认同,让民众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让法律铭刻在每个人的心里;只有每个公民都自觉遵纪守法,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
(四)树立法治观念,让法治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利器。在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进程中,应当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让法治精神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让法律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终极武器,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内涵。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加强法治基础建设,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五)树立法治观念,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助推剂。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备要素。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让广大群众感受到“法律在我身边”,逐步建立“有事找律师、有事找法官”的法律自信,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在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培育的过程中应当让广大群众更加深刻体会到法治社会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精神,让人们普遍感知法律,促进全民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赢得广大群众对依法治省的拥护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