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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科技编辑室联系方式

2023-02-22 02:0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新疆农业科技编辑室联系方式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该校联系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务处、邮编为830091。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7月,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

学院位于乌鲁木齐市农大路110号,校园环境优雅,基础设施齐全,办学条件先进,师资力量雄厚,是新疆首批获得教育部批准举办的独立学院。

学院采用全新的教育理念,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全员聘任和岗位负责制。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注重能力,按需设岗,独立开展教学、学生管理及学院建设发展等各项工作,积极构建“学院自主、社会参与、市场介入、政府调控”的良性互动发展环境。学院设有语言文学与教育学部、经济与商业学部、管理与法律学部、信息与工学学部、生物学部等5个专业教学部以及综合管理部、教务管理部、学生管理部、招生就业办公室、资产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实践教学中心、教学督导办公室、校园管理中心等9个行政机构。

学院依托新疆农业大学的学科基础和师资优势,根据地方和区域社会经济建设及城市化、城镇化发展需要,结合西部大开发,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社会急需专业。目前设有经济学类、生物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土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5个专业大类22个本科专业。学院现聘任专职教师305人,其中教授35人,副教授105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2人,硕士学位115人,现有在校学生2850人。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生毕业后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授予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符合规定者,经学位委员会审批,授予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成立以来,以独立地组织实施教学为原则,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实施“按大类招生,两段式培养” 模式,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制度,采取“课内学习与课外网络和阅读学习并举”措施,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形成了学院鲜明的教学特色。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职学生工作队伍,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引导学生党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为学生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天地;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并采取奖、助、勤、贷等多种形式为贫困生解决实际困难。学院完善的教学计划、严格的教学管理、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校园文化得到了自治区教育厅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依托新疆农业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勤奋开拓”的优良传统,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将以致力于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创新人才为己任,逐步积累办学经验,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因材施教,严格管理,努力将学院建成一所拥有现代化办学设施,具有鲜明办学特色,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城市建设,具有较高办学水平的地方一流综合性高等学校。

有没有人知道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的电话?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北路499号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编: 830008 联系人:潘老师 宋老师
联系电话:,4556133,4556051
传真:
网址: http://
Email:

乌鲁木齐广告公司

1.新疆康复学校实业总公司玫瑰装饰广告部(北京南路17号附13号14号)
2.新疆百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南路22号龙岭大厦10楼)
3.乌鲁木齐光源电力实业总公司广告部(新医路1号)
4.新疆星辰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南路40号)
5.新疆天盛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南路40号附8号)
6.乌鲁木齐宁静广告有限公司(阿勒泰路308号)
7.新疆华凌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西虹东路)
8.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飞阳广告材料商行(惠源市场1号楼1-209号)
9.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万佳霓虹灯广告制作中心(河滩北路36号惠源市场西区1-202号)
10.新疆昆仑电视制片厂影视广告中心(南湖中路55号)
11.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中港广告材料商行(华凌市场地下层G座5号)
12.新疆绿洲广告公司(新民路89号)
13.<新疆军垦报社>广告部(新民路89号)
14.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银目广告材料行(西大桥华凌市场首排22号)
15.乌鲁木齐市三维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温泉西路11号)
16.兵团日报社广告部(新民路89号)
17.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三环广告材料商行(华凌市场老二排28号)
18.新疆麦导广告中心(西站中枢路)
19.乌鲁木齐市人从众保健品中心广告事业部(市西北路85号古海大厦)
20.乌鲁木齐乌石化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东山区)
21.乌鲁木齐市华瑞联广告有限公司(安宁渠镇东街)
22.乌鲁木齐市大家广告有限公司(光明路卫生巷四号)
23.乌鲁木齐市工艺美术研究所北方商业广告装璜部(人民路7号)
24.新疆军垦报社广告信息部(建设路26号)
25.新疆声屏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团结路84号)
26.新疆新出广告公司(解放南路348号)
27.新疆黑眼睛广告有限公司(幸福路35号)
28.新疆阿威广告有限公司(人民路马市巷宝亨花园3-6栋202室)
2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告协会(人民路56号)
30.新疆澳联广告有限公司(人民路1号)
31.新疆信息广告公司(人民路5号)
32.新疆中基广告有限公司(五星路17号)
3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产进出口公司帝格广告摄影设计制作分公司(团结路11号)
34.新疆伏泰克广告有限公司(团结路11号)
35.乌鲁木齐市群众艺术馆广告部(青年路5号)
36.乌鲁木齐市广告协会(新华南路16号)
37.新疆玉驼国际广告总公司贸易部(新民路28号)
38.<<新疆农业科技>>维文杂志广告部(胜利路171号)
39.新疆政报编辑室广告部(中山路2号)
40.新疆伟视广告发展有限公司(中山路116号合信大厦九楼D座)
41.乌鲁木齐市海洋广告信息服务中心(青年路19号)
42.新疆奇缘广告有限公司(新华南路68号)
43.乌鲁木齐新世界广告企划有限公司(阿里路4号)
44.乌鲁木齐东方广告设计公司(于田街6号)
45.新疆龙腾信息广告公司(西虹路118号)
46.新疆龙浩商贸有限公司广告部(南昌路22号)
47.新疆鼎威企划广告公司(长江路2号)
48.乌鲁木齐三地广告装饰制作中心(黄河路57号)
49.新疆天山广告公司(东风路35号)
50.新疆丝绸之路经济文化艺术开发中心环宇广告公司(炉院街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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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院代码(国标):13559。

第三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坐落于乌鲁木齐市西山大学城(乌鲁木齐市沙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

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1952年8月由王震将军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新疆农业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2002年7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重新审批确认,为全国首批确认的124所(其中新疆2所)独立学院之一,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在本科批次录取。

第五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监察、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20年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最终下达为准,均为普通本科计划,学制四年(汉语言专业除外),其他民语类专业预科一年;学生在入学后进行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中,成绩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且语文课程综合考试合格者,经学院审批,准予免修预科课程,颁发预科结业证书,直接进入相应专业学习;双语类考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语文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考生人数不平衡,学院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对各专业之间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当分数相同时,录取专业志愿优先者。当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英语专业只录取有英语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含85分)。英语专业录取过程中,当总分相同时,按志愿顺序录取;当总分、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按英语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公共课程中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入学资格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在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经学生申请,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院2020年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的有关文件严格执行。除汉语言专业外,其他民语类专业实行一年预科,预科学费标准参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科技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学院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院招生章程,如内容不完整,以学院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830091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迪力夏提·斯热依力、盛娟

学院网站: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院代码(国标):13559。

第三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坐落于乌鲁木齐市西山大学城(乌鲁木齐市沙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

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新疆农业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2002年7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重新审批确认,为全国首批确认的124所(其中新疆2所)独立学院之一,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在本科批次录取。

第五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监察、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20年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最终下达为准,均为普通本科计划,学制四年(汉语言专业除外),其他民语类专业预科一年;学生在入学后进行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中,成绩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且语文课程综合考试合格者,经学院审批,准予免修预科课程,颁发预科结业证书,直接进入相应专业学习;双语类考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语文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考生人数不平衡,学院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对各专业之间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当分数相同时,录取专业志愿优先者。当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英语专业只录取有英语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英语专业录取过程中,当总分相同时,按志愿顺序录取;当总分、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按英语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公共课程中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入学资格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在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经学生申请,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院2020年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的有关文件严格执行。除汉语言专业外,其他民语类专业实行一年预科,预科学费标准参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科技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学院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院招生章程,如内容不完整,以学院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830091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迪力夏提·斯热依力、盛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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