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学科调整为一级学科进行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下面是由我整理的关于城乡规划的论文范文,谢谢你的阅读。
城乡规划理论
摘要:近几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使我们的国家竞争力不断增强。将城乡规划学科调整为一级学科进行建设,这对于解决学科发展被制约的困境,推进当代我国城乡规划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促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城乡规划理论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the advancement of urbanization, make our country to enhance competitiveness. Adjust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for the level 1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this to solve the plight of subject development is restricted,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temporary China's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theory and practice of promoting urban and rural, regional coordination and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as a whole,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words: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theory
中图分类号:F59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将城乡规划学作为独立的一级学科进行设置和建设,是我国国情所在,是从传统的建筑工程类模式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综合发展模式的需求,是有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客观需要,也是中国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的必由之路。近几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使我们的国家竞争力不断增强。将城乡规划学科调整为一级学科进行建设,这对于解决学科发展被制约的困境,推进当代我国城乡规划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促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城乡可持续发展
区域协调是城市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一些区域协调可以依赖法律实施,但大部分的情况是自愿的合作。在这样的组织中,规划或公众参与完全是志愿的,决策者和规划师遵从这样一种方式工作,这样可以得到更多的来自公众的支持。这种自愿的合作组织在协调区域不同城市的利益过程中会发挥一定作用,帮助城市做出更好的决策,在某种程度上鼓励公众参与。但某些情况下会有来自地方的反对和阻力,确实需要强制实施。可持续城市是指城市中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相协调在规模(人口、用地、生产)、结构、等级和功能等方面能够持续变化和扩大,能够进行自我升级、改善并实现结构的持续性转变。建设可持续城市是以城市的社会、经济状况、环境和资源等因素为基础,在资源最小耗用的前提下,通过均衡的分布农业工业、居住区、交通等城市活动,做出科学的城市总体设计,促使城市新的结构、功能与原有结构、功能及其内部的和谐一致,使城市在发展过程中,数量、规模和结构由小到大、由不协调到协调、由非可持续性到可持续性变化。 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地方文化的延续和创新。发展中国家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城市面貌和人们观念迅速改变,这种发展模式的可持续性受到西方学者的怀疑。在发达国家,文化对可持续发展的作用被不断挖掘和利用。尤其在1980年代以后的西欧,城市决策者本着利用艺术、传统和其它文化资源吸引旅游、创造就业机会的目的,发掘地方文化的多样性、独特性。如在德国鲁尔区,文化产业的发展被认为是实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途径之一,文化特色的发掘、保持和创新为这一老工业区带来新的发展动力
二.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规划与设计
在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区域和城市发展规划,以及城市设计、详细规划等各个层次的规划都需要关注可持续性,以保证发展战略落实到各个空间层次。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规划与设计首先应从本质上理解城市自然过程的意义,并将其作为城市开发建设的指导,做到根据生态原则来利用土地和开发建设,协调好城市内部结构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在空间利用方式、强度、结构和功能配置等方面与自然生态系统相适应。在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中,构筑城市设计框架的目标将重点强调自然资源和建成环境的保持。这就需要采用有效的方法将建成区改造成更富有吸引力的生活和工作场所。可持续的城市设计原则将对现状建筑、基础设施和道路的接受和再利用以及可循环建材的再利用放在了首位。其次,可持续发展鼓励对自然资源、野生动植物以及景观的保护。任何新的建材应当从可持续的资源中获取,像木材就应当从管理良好的可持续森林中获得。 第三,在新建成地区,建设的模式要将分散的活动区之间消耗能量的出行减少到最少,同时还要减少建筑内部运行消耗的能量。 未来的发展必须满足国民对食品、矿物、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的需要 不过,重要的是,这种发展应当遵从环境的目标,并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所确立的准则。任何新的建筑应当通过灵活的规划设计以适应其使用年限中不同的使用要求。交通系统服务与新的城市结构,将不得不“在服务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维护未来生活质量之间寻求平衡”。对城市环境进行重新整理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城市设计专业是一个独特的挑战。同样,经济增长也面临相同的前景,它必须在提高生活水准的同时使城市更富可持续性。
三. 城乡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交通需求是一定的城市空间结构和土地使用的派生需求,不同的空间布局结构和功能联系方式,通过影响居民个体的出行行为选择过程,进而作用于城市交通系统,并最终产生不同的能源消耗和环境后果。我国现阶段的城市规划、交通规划对于低碳城市尚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导致我国目前有些城市规划实践与低碳城市的目标甚至存在很大的矛盾。因此,本研究由理论整理入手,继而通过实证研究支持,提出一套低碳城市发展目标下的城市空间与交通的规划策略。研究分别从区域层面、总体规划层面及详细规划下的居住区和街区设计三个层面来研究低碳城市的空间结构和形态。
从区域层面而言,我国城市与区域的交通建立在“县县通高速”、“村村通水泥”的评价标准上,加之区域土地使用模式多为粗放式,两者合力产生了高能耗的基于小汽车的区域空间布局。对比现状缺乏交通考虑的无序的区域发展模式,更合理的都市区发展模式应是结合有轨道或区域公共交通引导的走廓模式,通过空间整合与控制小汽车的数量,从而达到节约能源的目标。另一方面,传统规划理论中强调的一个就业居住平衡的城市和功能上的“自我平衡”被验证并不能降低对机动车的依赖,而应是在提高居民就地就业率的基础上利用高效的公交系统将各城镇有效地连接在一起形成区域平衡。从总体规划层面,研究从城市密度、开发强度、城市形态与空间结构等角度分析了其对城市交通低碳化的影响。基于国内外实证研究与案例分析,提出低碳城市的土地使用规划原则:①应当以短路径出行为目标的土地混合使用;②适合行人与自行车使用的地块尺度;③以公共交通可达性水平来确定开发强度;④坚决地限制小汽车的使用的策略。从详细规划层面,研究从居住区规范入手,分析其积极性及不足,并与美国《绿色低碳社区发展评估系统》的内容进行对比,研究认为居住区的设计仍然偏重于物质环境层面,对人的行为少有涉及,也没有明确的低碳指标。研究从街区尺度、规模、用地开发强度等角度分析了“大盘”、“巨型居住社区”、低密度住区产生的原因及对低碳节能居住的影响。
最后,研究对轨道交通站点社区居民的交通出行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新区由于客流有限、发车间隔较长,单纯的普通公交接驳不能满足城市边缘地区轨道交通接驳需求。规划必须确保城市新区市民出行的选择多样性,除了提高普通公交覆盖率和整体服务水平,还要通过多模式交通换乘的方式来提高城市边缘区轨道交通的服务半径,才能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规划阶段需要对步行、自行车的接驳方式,自行车停车设施作出更多的重视。研究最后对低碳城市的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①城市规划必须成为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终极方案,并且需要针对目标建立评价的准则;②城镇体系的规划应结合区域性公共交通体系的建立,才能有效控制城市无序蔓延,降低交通能耗;③鼓励适度的用地混合,考虑建立在绿色交通体系上的居住与就业的动态平衡关系,避免巨型或单一化的功能分区。提倡小尺度街区、土地混合使用的开发模式;④未来中国可持续低碳城市的结构一定是建立在骨干公交联络的自行车友好的城市框架下的,放弃自行车就是放弃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未来。努力促进“绿色交通”;⑤城市形态结构形态的构建采用网络嵌套的理论来对中心地理论的实际应用局限进行修正,大型公共设施的建设要与公共交通枢纽相结合;⑥开发强度取决于公共交通的可达性,这也是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个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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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虽然是两个不同领域的规划,但是,在国民经济发展大背景下,二者却是统一的,土地的合理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大前提,城市的合理规划为土地的优化设定了格局。因此,在城市经济的发展中,应该将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统筹起来,从发展思路、发展途径、制度创新等方面统筹两个规划,实现双赢。 在现行的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中,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编制。两大主管部门在行政级别上旗鼓相当,有各自独立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样的分管体制造成两个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各行其是,这使得两种规划相互间不协调、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产生严重的脱节现象。一方面,有的地方偏重于城市规划忽略土地规划,导致城市用地不合理,城市用地吃紧,土地价格波动,城市出现畸形发展。另一方面,有的地方特别注重土地规划看轻城市规划,从城市发展局部出发,惜土如金,该发展住宅用地的都用来发展商业,无视城市发展的总体布局,使得土地的规划脱离城市规划,相互间格格不入的困境。所以,要实现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统筹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形成互补协调、互利共赢的格局。 一、 统筹两种规划的整体思路。 区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深化,而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又是区域规划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在时间上,两个规划要统筹编制,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兼顾土地规划,因为土地规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城市总体发展,土地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土地规划也要兼顾城市规划,城市的土地规划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城市发展的总体标准。在空间上,两个规划要互补互利,在城市区域的发展中,必须要坚持城市规划指导与土地规划,必须要坚持土地规划服务于城市规划,即前者的发展是为后者的发展做铺垫,后者的发展是为了前者的更进一步发展。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做到弹性规划。无论是城市规划,抑或土地规划都要具有可量化性,要留有一定的空间。而弹性规划能够有效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时期做出适时调整,避免规划失灵以及出现重复规划。第二,做到协调规划。在整个城市区域规划中,不能片面强调城市规划,也不能一贯重视城市规划。两个规划不是彼此独立的,城市规划必须要做好土地规划,土地规划的好坏又取决于城市规划大局,在城市发展中必须注重二者的协调关系,实现互助发展。第三,做到多元规划。规划的目标不是单一的,在两个规划的具体编制中,对规划的目标要明确,不能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环境效应和社会效应,最终实现多重效应叠加,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第四,做到效益规划。没有价值的规划是没有意义的规划,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效益高低决定市场成败,为此,在两个规划的编制中,一定要注重规划的效益性,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大一统。第五,做到整体规划。在两个规划的实施中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从城市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做好整体布局,既要搞好物质方面的规划,也要搞好非物质方面的规划,既要做好整体规划,又要做好局部规划。第六,做到实用规划。任何规划都是用来指导发展实践的,所以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使得制定的规划能够落实到城市经济发展中去,为城市的发展搞好理论铺垫。 二、 统筹两个规划的发展途径 两个规划受制于不同行政主管部门,这种分离的管理体制使得两个规划的侧重点、标准、目标往往出现较大差距,两个主管部门不能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交流,以及在规划过程中相互借鉴、相互吸收、共同发展。这对这一现状,要统筹两个规划,必须将两个部门进行合并,制定统一的规划,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规划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能够充分体现城市体系规划是一种基于整体利益的协调规划的实质,能够较好地统一行政指令,加强规划的实施效果;也能够充分考虑地方区域发展实际,立足于区域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广泛征求各利益主体意见后的综合协调;也有利于规划管理体制从上级的集权制转化为公平合理的民主制。这样制定出的规划更能适应城市发展实际,更能为解决规划问题献计献策,这样的规划透明度高、可信度强、可满足全社会的发展愿望。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结合有以下优势:首先,从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出发,统筹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避免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相互脱节、各自为战的现象。其次,这样的结合既能够满足上级规划实施的执行力,加快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也能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利用特色资源。再次,这种结合对于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可以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避免出现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最后,这种结合途径既兼顾了城市经济发展的大局,有考虑了局部土地的优化利用,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三、 统筹两个规划,做到制度创新。 从法律制度上讲,就目前的法律体系而言,城市规划已有相关领域的法规——《城市规划法》作保障,而我国到现在都还没有为土地规划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在规划的实施进程中城市规划比土地规划更加严肃、更加科学、更有可操作性。而从管理角度看,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两个行政级别对等的管理部门加以编制,这必然导致两个部门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沟通,行政指令措施无法进行统一,效率低下、浪费资源。另外,我国已经是市场经济国家,规划的行政属性 还相当浓厚,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 常常忽略市场经济规律,不考虑客观的供求状况,主观行事,造成规划与经济规律不服,与市场经济脱轨的严重后果。基于以上的种种制度诟病,要统筹两个规划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一、要创新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特别是要尽快制定《土地规划法》来为土地的实际规划保驾护航,使得两个规划都有相关法律制度的庇护,为统筹战略提供法律保障。二、要创新管理制度,将两个制定规划的部门合二为一,统一政令,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度和社会经济效应,为统筹战略提供管理保障。三、要创新环境制度,要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主导,市场为次的管理方法,坚持市场运行为基础行政干预为辅助的管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尊重市场规律,为统筹战略提供环境保障。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虽然在概念上各不相同,但是,站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上,而这却是可以统筹的,它们是相互弥补、相互促进的,城市规划离不开土地规划,后者是前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规划也离不开城市规划,前者需要以后者作为坐标,为其前进明确方向。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为了更好地统筹两个规划,不论是在发展思路上,还是在发展途径、制度创新上,都要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革,将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共同纳入城市经济的发展中,城市规划兼顾土地规划,土地规划参照城市规划。统筹两种规划才能提高经济效益,才能提高社会效益,才能提高环境效益。
城市设计、城市规划一体论 论文 摘要: 当前,城市设计已成为规划界、建筑界的热点研究领域。在理论上可谓百家争鸣,呈现出从未有过的繁荣局面;在实践上,从南到北,全国上下,各种各样的“城市设计”项目如雨后春笋,特别是一些重大的国际竞赛、招标项目,更是把“城市设计”推上了一个新的高潮,使“城市设计”正悄然成为一种时尚,城市设计的地位也日益提高。 关键词: 城市设计 城市规划 当前,城市设计已成为规划界、建筑界的热点研究领域。在理论上可谓百家争鸣,呈现出从未有过的繁荣局面; 在实践上,从南到北,全国上下,各种各样的“城市设计”项目如雨后春笋,特别是一些重大的国际竞赛、招标项目,更是把“城市设计”推上了一个新的高潮,使 “城市设计”正悄然成为一种时尚,城市设计的地位也日益提高。又由于城市设计自身兼有理论形态与实践形态的双重属性,并在长期的探索中形成了一定理论与方法,因此,城市设计“独立”的呼声日渐高涨。 人们经常可以看到类似“城市设计是一门独立的学科”的说法,在学科体系中把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并列等同; 同时,大量以“X X X城市设计”命名的工程项目及设计成果不断涌现。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说明重视城市设计的思想正日益深人人心,这对提高我国城市规划设计质量、改善城市空间环境无疑是十分有益的;然而另一方面,如果缺乏深人的思考和研究,片面强调城市设计独立于城市规划之外,不但不利城市规划学科体系和理论体系的完善,还可能导致城市设计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反而不利城市设计积极作用的发挥。因此,必须明确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学科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理顺其与城市规划的关系,才能切实达到指导城市建设的目的。 应该说,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一直都有着难舍难分的渊源关系。 从历史发展看,工业革命以前及其早期的很多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就是城市设计活动,可见,对于那一时期而言,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是同一行为的不同表述而已;即使是现代城市设计的产生,也与城市规划难分你我。现代城市设计论的倡导者沙里宁最初建议:“。,。…为了分析中避免引起误解,谈到城市的三维空间概念时,就避免使用‘规划’改用‘设计’这个名词……一,在不涉及到所讨论的问题时,同意接受‘规划’这个通称。” 由此可知,城市设计最初是承担了城市规划中某一领域(三维空间)或某一部分的工作,并为了把该部分工作加以强调而作的用词上的规定,目的是为了提起人们对该部分工作的重视。这主要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分工,引起了城市空间设计的削弱,导致城市空间整体环境质量逐渐下降。人们为克服这一弊端,提出了城市设计的概念,使城市设计工作得到了恢复与发展。1965年美国建筑师协会出版的《城市设计—城镇建筑》一书中也提到,今日我们不得不使用城市设计(UrbanDesign)这个词汇, (与传统的城市设计Civ-ic Design相区别—笔者注),但“城市设计概念的建立,并非要去创造一个新的分离的领域,而是要防止这一基本的环境问题被忽视或丢弃。”可见,城市设计概念的提出,不是为了创建一个全新的学科,而是为了唤祝人们对环谙问颗的羊汁,为了恢复城市规划本身具有却被长期忽视的塑造、改善城市空间环境质量的职能,从而使城市规划更好、更全面地为城市建设服务。 从实际的操作层面上看,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也是紧密结合、密不可分的。 城市三维空间景观的塑造与城市平面布局是一种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的关系。城市规划在涉及城市的用地布局、路网结构、市政设施等诸方面的同时,必然包含了对城市空间特征塑造的思考,没有“纯二维”的规划,而且规划的思想观念和意图也必须最终投映在土地和空间中才能得以实现。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所要研究的对象都是人们所处的城市,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它们都以创造一种良好的、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为目的,都要综合协调各项城市功能,安排城市各项用地,组织好交通和安排好各类工程设施,都要研究城市的社会发展,考虑城市的历史文脉等。 可见,它们之间交叉、重叠的领域涵盖了城市建设系统各个方面,两者统一于一个完整的规划过程之中。规划的平面布局图,也是城市设计进行城市三维空间环境塑造的基础依据和前提; 另一方面,对城市空问的塑造与安排,又可反馈回来对平面布局进行完善、补充和调整,从而使两者都趋于更加合理化。反之,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脱节,其交又的部分必不能取得统一,出现设计和规划之间改动很大的现象,造成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多方面的浪费;如果不进行改动,两个不同的方案对于同一城市或同一地块而言在实际中根本无法操作实施,规划设计的方案只能落个“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结果。当前很多地方都是在还没有进行规划之前,就委托进行“城市设计”,这种没有规划原则指导的“城市设计”最终也只能停留在漂亮的模型和图纸上,很难说有多少现实意义。 另外,从我国的城市规划的实践来看,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也一直是融合在一起、互相渗透、密不可分的。我国城市规划的发展可概括为: 本世纪初学欧美,50年代学前苏联,80年代以来学欧美与建构我国城市规划理论并存(60^-70年代断层,无规划)。无论哪个时期,在规划程序上始终以总体规划设计(含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设计进行阶段划分,如果“设计”观念不在全过程体现就无法达到整体效果上的完美。而且,在我国以往的规划实践中,普遍存在着注重物质形态规划、对可行性分析、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研究相对薄弱的问题。对成果的评价也往往是认为图纸画得越漂亮,设计水平就越高;我国现行的规划教育体制仍未能突破形态规划的传统,使得学生对“形体”、“造型”的设计产生偏爱,而缺乏对理论研究的关注和热情。 因此,我国的城市规划无论从实践发展,还是从对规划的认识、规划的过程以及教育体制上,在对形体方面的关注不是提得不够,而是提得过多了,这与西方国家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有识之士早就开始呼吁:“超越形态规划”、“少些表现、多些研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片面强调城市设计的独立性,很可能是为形体规划论打起了一把保护伞,使我们又回到只注重物质形态规划的老路上去,这一点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城市规划设计”一词反映了我国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历程,规划和设计相结合,反映了我国城市规划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对城市功能结构的合理安排布局与对城市空间环境的塑造,是一个完整的城市规划过程中不密不可分的指导城市建设的两个方面,若人为地将其分开,必然产生众多的、难以解决的矛盾。 城市设计只有与城市规划相结合,走一体化的道路,才能充分发挥其空间景观环境塑造的职能,才能真正实现设计价值观从以规划师为主体向以使用者为主体的转变。城市规划应将城市设计作为自己学科领域的一个组成部分。将城市设计纳人统一的城市规划过程,不仅因为它们所处理的内容和对象相接近或者衔接得非常紧密而无法明确划分开来,而且还完善了城市规划对城市社会整体的把握,同时也符合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实际。 即使在西方,60 年代以后城市设计的发展也并不是废弃了城市规划,而恰恰是城市规划发展的进一步深化。城市规划工作的重点向两个方向转移:一个是以Zoning为代表的法规文本体系的制定和执行,另一个就是以人为中心,通过城市空间环境塑造提高人们生活空间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的城市设计。只有在这样的背景下,城市设计才有可能获得全面的发展。因此可以说,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是一个完整的城市规划过程中紧密结合的两个方面,两者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相辅相承,共同为城市建设服务。只有走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一体化的道路,才能兼顾各方面的效益,使城市建设大系统达到最优化。
一、中西方古代和近现代城市规划的思想和理论体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出现、人类居住环境的复杂化,产生了城市规划思想并得到不断发展。
中国古代的城市规划学说散见于《考工记》①、《商君书》②、《管子》③、《墨子》④等典故之中。《考工记》确定了“都”、“王城”和“诸侯城”的三级城邑制度,用地的功能分区和道路系统等。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强调战略思想和整体观念,强调城市与自然结合,强调严格的等级观念。战国时期,列国都城采用了大小城制度;西汉长安城将宫室与里坊结为一体;南北朝时代的洛阳城则加强了全面规划;宋开封城是按照五代的周世宗柴荣颁发的诏书,有规划地进行扩建的要例;北宋中叶,开封城已走向较为开放的街巷制体系,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城市结构形态;清代在北京城远近郊区大力经营园林和离宫别馆,使北京成为中国封建时代都城规划和建设的最辉煌实例。
在西方,在古希腊城邦时期已出现了希波丹姆规划模式。古代罗马建筑师马可·维特鲁威(Marcus Vitruvius Pollio)的《建筑十书》⑤阐述了城市选址、环境卫生、纺机建设、公共建筑布局等方面的基本原则。中世纪社会发展缓慢,城市多以教堂为中心。到了文艺复兴时期,建筑师阿尔伯蒂(A'er bo di)、安德烈亚·帕拉第奥(Andrea Palladio)、斯卡摩锡(Sikamoxi)等也提出了一些反映当时商业兴盛和城市生活多样化的城市理论和城市模式。产业革命前的欧洲城市城市规划多侧重于防御功能和政治需要,封闭性强。
19世纪上半叶,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出设想,把改良住房、改进城市规划作为医治城市社会病症的措施之一。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霍华德倡导“田园城市”;1915年盖迪斯提出区域原则,倡导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相结合的学说。这一时期还出现了另一种建设实践:英国一些先进工业家在建设工厂的同时,建设新的工人镇。至今,城市规划仍是采取上面所说的旧城改建和新城建设两种基本形式。19世纪90年代,西欧各国已逐渐形成以公共投资改进市政建设和控制私人用地相结台的城市发展战略概念。制定城市建设法规最初的目的是维持整齐、清洁、安定的城市环境,以保障居民健康。城市建设和管理要有相应的法律体系,严格的城市建设法规可以提高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质量。产业革命后,城市内部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促使人们从理论上研究城市的结构和形态,寻求最佳模式。1922年法国建筑师勒·柯布西耶(Le Corbusier)主张充分利用技术成就,建造高层高密度的建筑群,使城市集中发展,以求得最好的生活环境和最高的工作效率,这种思想被称为城市集中主义。美国建筑师赖特(Frank Lioyd Wrignt)提出的“广亩城市”认为城市应与周围的乡村结合在一起,平均每公顷居住2.5人,被称为城市分散主义,这两种城市模式影响甚广。从城市功能要求出发提出各种城市布局形态,如带形城市、同心圆式的环状城市、楔子状结构城市、多核心城市等;从城市中各种系统的组织出发,宏观地研究城市所在的地区的空间结构与城市形态的关系;从微观上对构成城市的单元细胞进行剖析来研究城市的形态。
二、我国近现代城市规划的编制阶段、编制任务、工作内容
(一)城市规划编制层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我国目前的城市规划编制层次,是在省(自治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用以指导详细规划的编制。为了适应由计划向市场体制的转变,满足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可以概括为“两阶段、五层次”的体系:两阶段是指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和城市详细规划阶段。五层次是指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规划纲要、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三个层次和详细规划阶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
(二)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任务和主要内容
1.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任务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包括:综合评价城镇发展条件,制定区域城镇发展战略,预测区域人口增长和城市化水平,拟定各相关城镇的发展方向与规模,协调城镇发展与产业配置的时空关系,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引导和控制区域内城镇的合理发展与布局,指导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2.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镇体系规划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综合评价区域和城市发展、开发建设的条件;
(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3)确定本区域内的城镇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
(4)提出城镇体系的功能结构和城镇分工;
(5)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
(6)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
(7)统筹安排区域内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
(8)确定保护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观、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和措施;
(9)确定一个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
(10)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三、城市规划的法规体系、行政体系以及调整和审批程序
一个国家的城市规划体系包括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城市规划行政体系和城市规划运作(规划编制和开发控制)体系三个基本组成部分。其中,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是现代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为城市规划行政和城市规划运作提供法理依据。
(一)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现代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法定职能,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与政府行政管理的其他法定职能一样,城市规划的法规体系包括主干法及其从属法规、专项发和相关法。
(二)城市规划行政体系
中国的城市规划行政体系体现了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的结合。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实行分级体制。各级城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它城市的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除此而外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中提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一般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城市规划的审批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1.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2. 省、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经国务院审查同意后,由建设部批复。
3.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有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4. 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5. 其他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6.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批城市整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带包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
四、城市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关系
(一)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的关系
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都是在明确长远发展方向和目标的基础上,对特定地域的各项建设进行综合部署。区域规划可为城市规划提供有关城市发展方向和生产力布局的重要依据。区域的经济发展决定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的发展也会促进地区的发展。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要和相配合,协同进行,在城市规划具体落实过程中,有可能需对区域规划做某些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二)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关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而城市规划同时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及中期计划的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与城市规划关系密切是有关生产力布局、人口、城乡建设以及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发展计划。城市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话所确定的有关内容,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的规模、速度和内容等。
(三)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我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为主要目标,在比较宏观的层面上对土地资源及其使用功能进行划分和控制。而城市总体规划则重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利用。两者应该是相互协调和衔接的关系。
(四)城市规划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关系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是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未来行动进行规范化的系统筹划,视为有效地实现预期环境目标的一种综合性手段。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属于城市规划中的专项规划范畴,是在宏观规划初步确定环境目标和策略指导下,具体指定的环境建设和综合整治措施。
(五)城市规划行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是平行的职能机构。各个机构依据法律授权或城市人民政府的指定,各有其主管的事务范畴,互不覆盖。各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互不越权。但是,城市规划与计划、土地、交通、房产、环保、环卫、防疫、文化、水利等许多方便的工作都是有密切的关系。各行政部门的工作需要相合衔接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