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竞争日益激烈的21世纪,政府作为整个社会的管理者和协调者,高效的行政管理水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转型、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和基础。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综上所述,加强体育工作在体育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搞好党的建设工作,能够增强运动员和员工的凝聚力,更好的为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服务,取得更好的竞赛成绩。同时,能够促进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对体育事业的发展大有裨益。
关键词:体育、行政管理
一、加强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市场化已经成为体育部门发展的一个方向,在行政管理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能够有效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不断扩大体育领域,增强体育实力。党的建设是保证体育产业坚持正确的方向,并为体育产品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理论支持,只有做好党的建设工作,才能防止体育产业功利化,在促进体育产品发展的同时,保证体育竞赛的公平、公开,既有利于企业经济利益的提高,也同时促进了体育事业的发展,实现双赢。
二、加强体育工作的措施
1.提高思想觉悟和思想认识
搞好行政管理中的体育工作,必须从思想上认识到加强体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首先要求部门管理者和员工从思想上提高对体育的认识。从局党委到普通党务工作者到所有员工,都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行政管理工作中加强体育的重要意义。在工作中应当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和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和谐理念,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此外,要注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三个代表等理论的学习,从思想上不断加深认识,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切实做好党的建设工作。
2.加强党风和团队作风建设
党风的好坏对团队作风有着直接的影响,好的党风能够给员工和运动员带来正能量,增加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而坏的党风则不利于部门工作的开展,对整个体育部门造成不良影响。加强党风和团队作风建设,应当从多个方面入手,第一,要注重从基层抓起,并不断完善党委管理制度和体育训练比赛规章,对重大决定要倾听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第二,部门党员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为其他人员树立良好的榜样,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三,做好员工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形成遵守纪律、敢于创新的良好作风,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
3.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
在新形势下,体育工作在体育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性体现在党内严格的规章制度,这是保证行政管理有序进行的前提。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对于党内生活要严格管理,要积极开展教育活动,例如,举行党员座谈会、开展主题演讲活动等,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提升其政治业务素质,促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在党内人才选拔上,应选择思想素质高、党性强以及具有良好业务能力的人员。另外,要积极探索体育资源共享机制,建立科学的评选制度。
4.不断创新丰富体育工作内容
在行政管理工作要不断丰富完善体育工作内容,将体育成果与体育工作相结合,丰富体育工作内容,提升体育工作成效。作为一个体育部门,应当注重对运动员的培养和训练,确保运动员能够在大型比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同时,要确保体育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完善体育竞技机制。在创新体育工作内容时,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要充分尊重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反映,多与他们进行思想沟通,做好思想教育以及合同、工资、稳定等监管工作。要积极做好体育工作宣传,使广大员工和运动员认识到体育工作的重要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体育工作在体育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搞好党的建设工作,能够增强运动员和员工的凝聚力,更好的为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服务,取得更好的竞赛成绩。同时,能够促进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对体育事业的发展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1、从管制转向服务:中国政府的管理革命——中国行政管理改革30年周光辉;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05-2489
2、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回顾总结与前瞻思路高小平;沈荣华;中国行政管理2006-01-0180
摘要:对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政府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的单位纳入指导的范围,重指导重监督;对没有上述关系的单位纳入法制监督对象,重在监督,非经其本身同意不得主动指导;即使指导,这种指导仅仅限于档案业务技术指导。
关键词:行政管理;档案
一、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的特征
《档案法》第六条有明确规定,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行为实施,通过作用指导的对象产生预期的效果得以实现。它具有下列特征:
1.指导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法律意志的体现,必须行使不得放弃,否则构成失职。
2.指导是一种行政行为,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表现出来。这种行政行为与法制监督行为虽然同属于行政行为,但比后者缺乏程序性、要素性和约束力,作用的对象具有宽泛性的特征;不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不遵守指导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承担法律责任,通常通过示范和引导的功能实现行政行为的所追求的效果。
3.指导以业务规则和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通常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非法律的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和通行的档案学理论为主要依据。
4.在管理成本上指导以不加重作用对象负担为原则。指导作为一种行政的行为是公权服务的体现,不得加重作用对象的经济负担,否则丧失其服务功能,背离立法原意。
二、明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的对象具有紧迫性
当前,不少基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我国档案实行的是集中统一,分级管理原则,毫无疑问,凡属本行政区的档案事务,都在本行政区档案行政机关业务指导范围之内。这个职责是非常明确的。这个观点存在具有法律基础和现实基础,但这个观点是不正确不符合实践的,必须抛弃!
1.《档案法》第六条是高度抽象的概括,立法以来有关部门没有进一步进行解释和说明。具体理解与执行的时候,由于地域不同、实际不同、知识结构不同,理解起来存在不同,执行起来各异。从实践来看,把本行政区域内的档事纳入指导范围是做不到的。硬性去做,指导就会流于形式,起不到良好的效果,就违背了立法的原意,这样的指导有选择的抛弃是最好的选择。
2.从指导的性质来看,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指导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不可诉的非行政强制行为,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被指导对象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指导,可以执行指导意见也可以不执行指导意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制约措施有限。如果一味强求本行政区域内的档事纳入指导这个面,那么指导的质量就下降,与立法的原意提升整个社会的档案事业的水平的立法原意是相违背的。3.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追求效率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来看,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纯的指导行为对被指导对象并不能形成有效的约束,但是进行指导的时候仍然有其他的有力的因素影响的指导行为的执行。这些有力因素的发生以被指导对象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主管关系为前提。如果不存在这个前提,影响力大打折扣甚至为零。例如现在的非公经济,当地政府都不进行行政上的指导而是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监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凭着法律的规定去指导经营活动中一个小的档案部分,这种影响力是极其有限的。为此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档事纳入指导的范围违背了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追求效率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4.从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存在的社会环境来看,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只要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自由存在和发展,它们的档案是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存在的副产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它们可以自行处置和销毁,它们的档案工作如何开展只要不违背法律是他们自主的事情。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本质上是一种干扰市场经济的行为!
5.站在历史的角度以发展的眼光看,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档案法》颁布实施的时候是1988年1月1日,距今已经有26年,那个时候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占绝对的主导地位。《档案法》这样的规定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而现在非公经济已经占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而事业单位正在进行改革,有些纳入国家机关的序列,有些要改制为企业,客观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档案事务的手段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死扣法律条文不变,将被时代所抛弃。
三、档案行政管理指导的对象
档案行政管理指导是行政机关(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包括政府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行政的一种,行政机关行政以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为原则,以法律明确规定为例外。例如档案执法行为以地域管辖为主,并不需要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当地政府行使档案事业领域的行政管理权,行政的对象即管理的对象,管理对象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管理对象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隶属的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
2.管理对象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隶属的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的部门存在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比如省档案局对市国土局进行业务指导。省档案局与市国土局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也不存业务主管关系,但是省政府与市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市国土局与市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此时市国土局就成为省档案局的管理对象。
3.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笔者认为不是管理对象的单位或个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去指导,这是一种越权行政,无效行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上列三种关系部门除非法律授权,否则指导是一种非法行为,都会构成职权的滥用(积极的滥用如提升档案水平,消极的滥用借指导谋取部门利益)。非国有经济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档案不得纳入指导的范围。例如村委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明确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定位为一种指导关系。村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与乡镇人民政府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与业务主管关系。对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政府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的单位纳入指导的范围,重指导重监督;对没有上述关系的单位纳入法制监督对象,重在监督,非经其本身同意不得主动指导;即使指导,这种指导仅仅限于档案业务技术指导。
参考文献
1、公共价值管理:西方公共行政学理论的新发展马亭亭;唐兴霖;行政论坛2014-12-15 14:346
所谓管理,应该是人类最基本的一种社会活动。无论哪种管理活动,都必须通过一定管理理论的指导;而任何管理理论,又总是受到一定管理思想的制约。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行政管理类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根据动机合理设置目标
动机,是心理学的概念,是行为的直接原因。人的行为是动机引起的,并且都是指向一定目标的。动机对人的行为起着引发、加强推动和导向的作用,它驱使一个人的行为走向既定的目标。在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工作中,我们不仅要了解职工的需求,还要根据职工的需求,适时地树立起有价值的目标来激发职工的动机。高校管理者在为职工设置目标时,应尽量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目标必须与需要和动机结合,它既是鼓舞人心的奋斗方向,又是满足人们需要的目的物。因此心理学通常把目标称为“诱因”。第二,无论设置个人目标或团体目标,要让职工本人参与。参与程度越深,义务感也越强。若上级为其设立目标,就会认为不是自己的目标,从而减低诱发力量。第三,科学性。目标高度适中,因人而异。我们必须为行政人员设置恰当的目标,既要符合和谐、高效执行学校各项职能的总目标,又要根据其自身特点和工作性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让职工认为通过努力自己有能力去达到目标,即个体主观上的期望值很高,就会有信心,有决心,就能激发出强大的力量;反之,如果目标过高,可望不可即,或目标过低,唾手可得,都不足以有效调动其积极性,充分发挥其潜能。第四,阶段性。采取“少吃多餐”、“引人入胜”、“逐步推进”的战术,因为总目标往往显得太大、太遥远,而分阶段目标容易达到,这种成就感能催人奋进,激发职工的活力。第五,可变性。目标设立后,往往由于情势的变化会使它变得过易或过难,这时应该适当地加以调整。
二、运用目标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目标管理,是一种有名的管理技术,实质上是一种管理上的激励技术,也是职工参与管理的形式之一。目标管理是1954年美国著名管理学者德鲁克在《管理的实践》一书中首先提出的。他论述“目标管理和自我控制”的主张时认为,一个总目标的实现,必须有计划周密、方向一致的分目标来指导每个人的工作。他提出,让每个职工根据总目标的要求,自己制定个人目标,并努力达到个人目标,就能使总目标的实现更有把握,每个职工因此就为组织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为达到这个目的,他还主张,在目标管理的实施阶段和成果评价阶段,应做到充分信任职工,实行权力下放和民主协商,使职工进行自我管理,独立自主地完成各自的任务;此外,成果的考核、评价和奖励也必须严格按照每个职工目标任务完成的情况和实际成果大小来进行,以进一步激励每个职工的工作热情,发挥每个职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目标管理如果能很好地运用在高校管理中,就能提高行政效率。其具体措施包括:第一,实行目标管理。让每个职工既了解组织的总目标,又掌握团体和个人的分目标,形成目标的一致性。第二,实行参与制。使每个职工都感到自己是组织的一员。有与职位相应的权利,明确责任。实行民主式的管理,在组织和制度上保证职工有参与管理的机会。使每个人都明确在实现总目标中自己应负的责任,让他们在工作中实行自我管理,独立自主地实现个人目标。第三,加强领导和管理,主要是指加强与下级的意见交流以及进行必要的指导,领导者布置工作时,只对下级交代任务,明确要求;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法,由下级考虑拟定,这样就能极大地发挥各级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目标的全面实现。第四,目标的实施者必须严格按照“目标实施计划表”上的要求来进行工作。目的是为了在整个目标实施阶段,使得每一个工作岗位都能有条不紊地、忙而不乱地开展工作,从而保证完成预期的各项目标值。实践证明,“目标实施计划表”编制得越细,保证措施越具体、明确,工作的主动性就越强,实施的过程就越顺利,取得的目标效果也就越好。第五,在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使个人获得“合理程度”的满足,包括物质的、精神的、使职工具有组织优越感和个人成就感。第六,信息及时反馈。让每个职工及时了解组织目标实现的程度,个人的工作成果。建立良好的意见沟通渠道。
三、结语
高校行政管理最重要的是处理“人”的问题,通过研究管理心理学,充分了解员工的心理需求,运用目标管理的方法,让员工充分了解学校行政管理高效、统一、和谐运作的总目标,并根据这个总目标自主制定个人目标,使每个人都明确在实现总目标中自己应负的责任,独立自主完成各自的任务;此外,成果的考核、评价和奖励也必须严格按照每个员工目标任务完成的情况和实际成果的大小来进行。这样就能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
一、电子校务对高校行政管理发展的意义
(一)电子校务建设对高校行政管理内部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电子高校建设是直接指向高校管理自身,是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改革传统高校行政管理手段和方式。因此,实施高校管理信息化,就会导致高校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使高校行政管理职能变得简单,随着我国高校各方面不断的发展,电子校务对高校行政管理职能的影响会越来越明显。随着高校行政管理职能的变化,电子校务的发展也会影响高校行政组织结构的设置,使高校行政机构设置简化从而达到在机构设置上的管理出新。电子校务的发展会节约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减少高校管理的成本,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
(二)电子校务对高校行政管理发展产生积极的社会意义
电子校务和高校信息化建设的目的是实现高校管理与师生员工之间的交流,为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服务。通过发展电子校务和高校行政管理出新,可以增强高校管理的透明度以及实现师生员工的知情权。通过校务公开,以便于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对高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另外,由于电子校务对高校行政管理发展的积极作用,可以在高校与师生之间实现信息的及时交流,有利于缓解矛盾,消除误解,促进高校稳定。
(三)电子校务建设对提高高校综合竞争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加强高校信息化和电子校务建设,又是参与高校之间竞争的需要,也只有实现高校行政管理的信息化,才能快速提高高校综合竞争能力。通过电子校务建设,可以实现在高校行政管理领域的跨越式发展,大力加速高校信息化过程,从而提高高校的综合竞争力。
二、电子校务对高校行政管理发展的思考
(一)电子校务推动高校行政管理职能的发展
高校行政职能的发展,是高校行政管理发展的重要方面。随着知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我国高校规模的扩大,对高校行政管理职能的发展和转变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行政管理职能包括管制职能、服务职能和发展职能,为了实现高校行政职能的转变,实施电子校务是重要途径。电子校务能促进高校行政职能转变和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电子校务促使高校行政管理职能由管制为主转变为服务为主。高校行政管理职能的更新和转变是高校行政管理职能是适应环境变化的一种方式。“服务型”学校行政管理体系是指高校行政管理部门或管理者平等地对待教师和学生,爱护、尊重和关心师生;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做到公正、透明和公开,最终达到节约办公成本、提高办公质量和效率、简化程序的目的;建立与社区、学生、教师、家长之间的反馈和合作机制;体现大学精神,重视教职员工对高校管理与决策的参与,为教师营造和谐的科研环境和学生的学习环境,促使学生心身健康全面的发展,使高校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功能。电子校务的建立是使管制变为服务的必然,电子校务的特点就是服务师生,方便师生。高校应以建设电子校务为契机,不断的完善自身的服务职能。较高服务水平的高校应有以下特征:师生在学校行政部门办事,可以轻松的得到办事结果;师生通过电子校务系统不费太多精力方便地获取信息;师生应获得学校行政部门的全程服务;师生不需进入学校行政部门,即可以通过网上办公等。第二,电子校务促使高校行政管理职能公开化。随着电子校务的发展,高校行政管理职能越来越网络化,可以逐步实现网络办公,即把高校行政管理职能搬到网络上。高校行政职能的网络化,不仅使高校行政职能公开化,而且相应地精简了高校行政职能。在旧的行政管理体制下,一般用纸质办公,大量的业务工作需要领导批示。在这种情况下,领导批示的内容可能意思不明确或不清楚,就导致制定政策的透明度低下。同时办事效率低下和规范性差,出错的可能性比较大。而电子校务使得工作业务流程清晰,通过网上办公分清业务工作的责任人和明确了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减少了行政部门之间的矛盾,避免了各部门之间有功必争,有过必推的现象。第三,电子校务促使高校行政环境发展。因为在网络信息环境下的行政管理中把多媒体技术、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结合起来,从而为行政效能的提高提供技术基础。高校管理的社会环境和技术环境的变化,就会要求高校行政职能的变化,特别是高校行政管理职能发展方面。
(二)电子校务激发高校行政决策科学化
电子校务有利于提高高校的行政决策科学性。高校行政决策是高校行政工作人员在处理学校行政事务时,为了达到预订的目标,根据一定情况和条件,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系统地分析主客观条件,在掌握大量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处理的事务,做出决定。行政管理活动有行政领导、协调、沟通、控制、决策等功能,但是,在这些功能中,行政决策是最重要的,主导性的一项功能。高校行政决策是学校行政活动的先导,一切行政管理过程和行政行为都离不开行政决策。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行政管理目标能否实现;行政决策水平如何,会影响到行政管理工作是否有生机和活力。“决策科学化”是一个有着明确内涵的概念,它要求决策过程必须建立在制度的基础上,经过科学的程序,广泛发扬民主,大量收集信息,充分研究论证,采用集体决策的方式,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把静态的典型研究与动态的系统分析结合起来,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以期最大限度地提高决策精度[4]。最初,高校行政决策是经验决策,高校管理者是根据个人或具体的思想水平、生活经验和工作能力等方面做出的决定。经验是只对过去的事务的认识和理解,不宜用于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已不适应高校发展的要求。因此,在进行高校行政决策活动时必须运用科学的决策方法。在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电子校务系统促使高校行政领导者做出科学决策,能提供有价值和高质量的信息。传统的办公通过人工纸质完成,容易出错,规范性差,透明度低,还存在重复劳动,从而造成部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不能实现信息的共享和集成,难以协调和沟通,不能为高校领导者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证据。而电子校务减少了中间环节,使信息传递迅速、简单,节省了大量的跑腿时间,使得行政办公人员能集中精力,紧密围绕事件本身开展信息收集工作,为决策者及时提供准确详实的信息,有利于决策者在第一时间做出最正确的判断。特别是在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前在网上公布或公示,让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广泛参与讨论,经过反复充分酝酿,最后做出相对科学的决策。同时,电子校务对信息进行综合和加工,去伪存真,当高校制定政策和履行职能时,会上传和启用相关信息数据,使高校行政管理者正确行动、科学判断和理性决策,全面为师生服务。
(三)电子校务推动高校行政组织结构设置规范化
电子校务建设促使高校行政组织结构设置更加规范化。电子校务的发展使传统高校行政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模式发生巨大的变化,从而影响着组织行为。传统的高校行政组织结构模式是学校自上而下划分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以至于部分管理者只能掌握少量的信息。这种组织结构,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成反比例关系,即管理幅度宽,则管理层次少,反之亦然。传统高校管理层级之间是自上而下的金字塔结构,其内部是不自主的,相对封闭的,信息的传递和交流可能失真。电子高校区别于传统高校,它运用现代通信和信息技术,基于网络构建一种新的信息传播和交流模式,从而形成矩阵式组织结构。在传统的直线职能制基础上,根据产品或任务的要求,横向上设立若干个产品或任务部门,项目部门通过抽调职能部门的资源,以项目组的形式,完成特定任务的组织结构形式,由于职能部门与项目部门构成了纵横交错的类似矩阵的形式,因此这样的组织结构称为矩阵式组织结构。这种组织结构便于信息横向传递和交流,改变了单一的信息传递方式,实现了多形式、多层次和全方位的管理模式以及信息资源共享。学校发布的信息不仅从上向下传递,还在同一层级的行政管理和工作人员之间传递。这样,高层管理者以及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能及时获得信息。在传统高校向电子高校转变中,需充分运用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在网络建立一个虚实结合、功能强大、安全可靠和容量大的电子校务管理信息系统,让师生及社会了解学校机构设置、职能和办事流程。随着高校电子校务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学校通过网络与师生进行互动,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地调整高校的行政行为,促进高校的行政效率。电子校务的建立对高校组织结构规范化表现在:促使行政组织结构的调整。它打破传统高校的分层结构和集中管理,减少了高校管理层次,改善臃肿的组织结构,实现高校行政管理从金字塔结构模式向矩阵式组织结构发展,提高了学校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速度和工作效率。
三、结语
行政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点,需要全员参与,不断创新。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推荐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论文2000字,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浅谈服务行政管理
[摘要]政府的产生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这就决定了行政管理的服务性质。21世纪,服务将是行政管理职能的必然选择。为公民服务,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将是行政服务的主要对象;而效率与效益,将是行政服务的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判断行政服务的标准,则看其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最终依据将是用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
[关键词]行政管理;服务;衡量尺度标准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7-0034-02
21世纪,以服务为方向的中国政府职能选择将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政府将按照企业化的方式努力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并自觉把“效率”和“效益”作为自身服务水平的内在评判尺度,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外在的评判尺度。
1服务
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职能设计管理在本质上就是服务,服务理所当然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中国政府必然也应树立“小政府、大服务”的行政理念,进行职能的再设计。
1.1管理就是服务管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在本质上管理与服务是统一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体产生分化,并逐步形成群众组织(包括国家),各组织内部及各组织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各组织成员为避免无谓的消耗,以最少成本换取最大利益,相互订立契约,把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共权力,由全体成员选举的少数代表掌握。掌握权力的少数人根据其成员的要求,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同时,各组织之间也基于同样原因签订盟约,把部分权力交给凌驾于其他组织之上的组织(国家政府),管理全体社会的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管理的实质,就是利用组织及其成员赋予的权力为公众利益服务。因此,从本质上讲,管理就是服务。
1.2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政府是公民间契约的产物政府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它日益脱离并凌驾于社会之上,但这种服务性质不可能改变,只不过是服务的对象不同而已。政府最根本的职能仍然是服务职能。政府作为众多社会组织中的一种,也是为社会需要而存在,为社会利益而存在。因而,它必须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为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而不是相反。政府行政在理论上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制行政,而应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行政。服务是政府的首要职能。现代西方各国政府的职能再设计也正是出于这种选择。
1.3转变观念:小政府与大服务
服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取舍,但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面干预,强调行政管理。这首先是因为,我们的各级领导行政人员及公民本身还没有意识到政府就是服务机关,政府的职能就是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能角色,不该管的也要管,结果什么都管不好。我们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习惯于政府的全面干预和行政控制,不仅不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而且对政府过分依赖。公民更是“势单力薄”,一味指望政府能“为民做主”。一方面权力主体没意识到自己的权力,自然也不对政府提出什么要求;另一方面,政府最大限度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忽视了权力主体的权力。现代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要求政府树立新的行政理念,从制度和体制及运作机制上,使行政管理为公共利益服务。其次,还要求权力主体观念也要有所转变,要认识自己的权力,争取自己的权力,限制政府的权力,主动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最终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理想格局。
2政府该为谁服务
2.1为公民服务
从政治学角度理解:契约理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公民之间的政治契约的基础上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公民之间的契约或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能委托,政府应保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维护和平的社会秩序,充当公民的忠实奴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否则,公民有权收回委托之权能,选举出新的政府。大家都知道,政府机关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它们的运转和活动靠公民所交纳的税金支持,公职人员靠纳税人来供养,公民是公职人员的衣食父母。政府为公民服务,反映公民的意愿,为公民利益尽心工作,完全是应有之义,应有之举。经济学尤其是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理解模式。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管理过程就是基础设施、治安、政策、法律等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而公民则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以高效率、高质量的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服务争取消费者的支持。各种理论虽然理解的角度不同,但它们都证明了这样一个观点:政府必须为公民服务。
2.2为国家服务
行政管理是国家发展的产物,它通过自身的管理活动来发挥、实现国家的职能,执行国家的意志。它不可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任何行政管理活动都服从于国家、服务于统治阶级。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为国家服务的,政府代表并为国家的利益开展活动。
2.3为社会服务
政府职能除了为国家服务和具有强制性的一面之外,还具有为社会服务的非强制性的一面,这是由国家和社会关系决定的。现代民主社会才真正体现了社会决定国家,国家按照社会的旨意运作的内在含义。国家与社会的这种关系具体化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权组织与社会、国家机构与社会民众的关系。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关系,所以国家要为社会服务。政府则代表国家执行这种服务职能,这种服务具体表现为政府为市场服务:培育市场体系、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为企业服务: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321世纪中国政府
掌舵而非划桨,今天我们政府问题的主要之处,不在目的而在手段。政府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以何种方式提供服务,是我国各级政府必须思考的关键问题。 3.1掌舵与划桨
现代国家的政府,既具有决策与指挥的职责,又具有执行和操作的职责,如果把决策指挥比作掌舵的话,那么具体的服务执行就是划桨,掌舵是一种方向性、目标性的引导,而划桨则是实现目标的手段。掌舵是政府方针政策等宏观方面的服务,而划桨则是具体的服务。
3.2掌舵而非划桨
彼得・德鲁克在《不连续的时代》一书中说:我们面对的不是国家的逐渐消亡,而是强大的和非常活跃的政府,但是我们面临着选择,选择一个庞大的但软弱无力的政府?还是选择把自己局限于决策和指导从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的强有力的政府?我们需要一个能够以治理而实行治理的政府。
3.3满足公众的需要
政府是决策机构,如何掌舵即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并不能由政府自身说了算,而要根据服务对象,尤其是政府服务的直接受益人――公众的要求而确定。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钱,为公众服务,应以顾客为中心,按照公众的要求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众的需要,就是说政府的服务要面向公众,而不是面向权力;政府对公众的利益、需要和要求应具有灵敏的反应能力;政府的一切活动要围绕着公众的切身利益,树立公众至上意识,一切以服务对象的满意为标准。把竞争机制注入提供服务工作中去。政府服务也是一种经济行为,需要进行收益――成本分析,只有其收益高于成本才是合理的。因此政府服务也存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要求。在政府服务中引入市场机制,把竞争注入政府服务工作当中将有助于实现政府服务低成本、高收益的预期。同时,这也是满足公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打破政府垄断的有效途径。政府服务中引入竞争机制,主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内部的竞争,在政府同类部门中政府雇员以及为政府服务的机构,如印刷、会计、采办、通信数据处理、车队、修理等之间开展竞争,可以解开官僚主义的死结。二是政府与私营部门的竞争。在一些由政府垄断的服务中,如:交通、电信、邮政、水电等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政府垄断,对政府形成竞争压力,迫使服务质量的提高。三是私营部门之间的竞争,把一些政府可以撒手不管的服务,诸如清除垃圾、城市环卫、医疗卫生、职业培训等通过招标方式出租或承包给私营部门,实行有偿服务,由市场来完成,可减轻政府负担,以便政府更好地掌舵,竞争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至少能使我们的政府服务质量有所改观。
4效率与效益
政府服务的价值评判行政效率与效益是行政服务的核心问题,贯穿于行政服务的各个环节,是全部行政活动追求的目标,也是检查政府工作质量的客观标准,政府服务的好坏都要经过效率与效益这一对价值判断标准的检验。高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是良好行政服务追求的目标。
4.1效率与效益的可比性
广义的行政效率是质与量的统一,包括质量和数量两个方面的规定性。数量上的规定性,是指行政服务总产出与总投入的比率,即效率,质的规定性,是指行政服务的社会和政治价值,看其是否达到了有益于社会,能够为大多数人谋福利的既定价值目标,即效益,这是对行政效率的社会性评价。效率与效益,虽同为行政服务的价值评判标准,但二者并非完全一致,或者说,二者之间具有某些可比性。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只注意到二者的一致,却忽略了它们的区别,效率等于效益,效率越高,效益越高,这话包含了部分真理。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从效率中获取相应的效益,二者成正比,但问题还有另一面,如果行政服务活动远离了原定目标,或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其效率越高,结果就越糟。这表明,效率越高,效益也可能越低,甚至成为负值,在一定条件下,两者成反比。只有当两者以最恰当的方式结合起来,并产生最佳值,效率与效益才可兼得。否则为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行政目标的正确与否,会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4.2短期与长期的统一性
衡量行政工作的真正效率与效益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作出恰当的评价。有些行政活动刚开始,效率或者很差,效益很不明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的日趋成熟,效率会逐步提高,效益也会日益明显,并最终变得极为可观。因此,对效率和效益的追求,不能只看眼前,仅在短期效率和效益上做文章,还要顾及长远利益,更不应为片面追求短期的效率和效益而损害长期的效率和效益。任何放弃长远效率和效益的行政行为,都不可能真正实现行政服务的高效率和高效益。效率和效益的统一及二者长期性的统一,都只是政府服务的价值评判原则问题。对于政府来说,终极目的是要实现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究竟什么样的服务才是高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则有一套客观的判断标准和尺度:就是看政府服务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最终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进行衡量。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的生产力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需要,落后的生产力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矛盾。这种现实也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根本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来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4.3以三个有利于标准进行判断
我国的政府是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根本任务的,其服务质量的优劣,服务效益的高低,最终也要看是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增强了综合国力,是否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三个有利于是一种实践标准,政府的服务是否达到了这一标准,最终要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政府服务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好处主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这是对政府高质量、高效率和高效益服务的最具权威性和决定性的价值评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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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振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J].文史哲,1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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