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院校代码:10435。
学校肇始于1951年创立的莱阳农业学校;1958年,莱阳农学院设立,开展本科教育;1963年,改为莱阳农业学校,开展中专教育。
1976年,改为莱阳农业大学;1978年,恢复莱阳农学院和本科教育;2007年,经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青岛农业大学。2017年,学校成为山东省省级博士立项建设单位。
师资力量:
截至2021年3月,学校有专任教师2009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833人,获得博士学位1139人。学校拥有双聘两院院士7人、教育部“长江学者”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1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才20人、山东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2人、泰山学者系列人才24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3人、山东智库高端人才3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4人、山东省优秀教师5人、山东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7人、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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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章程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章程明确了组织内部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成员的权利起到保障作用。章程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青岛农业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学校代码:10435
第五条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本科招生政策和规章,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举报电话:。
第四章招生计划公布与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将按时报送到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并及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将大类包含的所有专业作为一个专业,只填写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录取专业也按大类名称确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投档成绩、个人新填志愿和专业计划在大类内确定具体专业。
第十三条英语、日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高考语种为英语;巴瑟斯未来农业科技学院的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食品科学与工程、物流管理等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高考语种为英语,且英语高考成绩100分及以上者报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和考生成绩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份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
1.按专业(类)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2.按学校(或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投档成绩高低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出现专业志愿人数多于计划数,且考生投档成绩和志愿顺序均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低顺序满足专业志愿,再相同将依次比较单科成绩。符合调剂志愿录取的随机安排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
1.实行综合成绩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优先原则,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综合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实行其它投档方式的省份,学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优先原则,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将按时报送到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和学校录取通知书为准,并及时通过青岛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媒体的专设栏目公布。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学校招生计划中公布的学费收费标准为预计平均学年学费,其中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每学期根据学生所修学分数进行结算;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专业本科学生学费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按学年收取。提前公布的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按山东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退费方式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康地恩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50000元/人年,以及学校不同等级的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困难学生资助。学校主要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奖学金、助学金、党支部扶持以及社会助学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及求职择业。
第七章资格复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资格审查。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多方面的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均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相应的辅修证书。巴瑟斯未来农业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通过英国皇家农业大学的英语内部测试并达到中英两校联合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即可获得青岛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皇家农业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不能通过英国皇家农业大学的英语内部测试,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课程并达到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要求的,仅可获青岛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单方证书)。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电话:。
2.Email:。
3.本科招生信息网:
4.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邮编:266109。
5.学校网站:
青岛农业大学 【学校代码:104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校代码:1399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邮政编码:26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计划性质:国家统招
第九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由青岛农业大学(原莱阳农学院)举办的独立学院,学校设在青岛农业大学莱阳校区,现占地1000亩,图书馆藏书80.89余万册,校舍建筑面积20.1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000余万元。
学校现设有8个教学系部,35个本科专业及其对应的部分专科专业,已形成了理学、工学、文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7个学科相促相补、内涵协调发展的学科格局;设有实验教学中心11个;建有稳固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60个;专任教师420名,其中教授45人、副教授122人、讲师21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90人、硕士学位274人;在校生8142人。
学校坚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适应社会人才需求、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办学定位和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特色办学、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积极倡导“博学 睿思 行健 至善”的学校精神与“和 勤 竞 雅”的校园风尚,实施特色教学、校企合作、国际合作三大办学战略。实行学年学分制以及“3+1”(本科)、“2+1”(专科)的教学模式和“架构+平台”的培养方案,突出学生的思维训练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的个性培养、人文精神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致力培养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基础扎实,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本科)、技能型(专科)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生源省(市、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5-292209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官方指定媒体及专设栏目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和考生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依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进行录取。
(1)按专业(类)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2)按学校(或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投档成绩高低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出现专业志愿人数多于计划数,且考生投档成绩和志愿顺序均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低顺序满足专业志愿,再相同将依次比较单科成绩。
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执行相关省(市、区)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
3.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照其省(市、区)的规定的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及入学通知书邮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市、区)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及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录取查询。被录取考生的入学通知书,由学校寄往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处(若地址、收件人或联系电话有变更,请及时与学校招生工作部联系告知,联系电话:)。
第六章 学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1)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鉴定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2)专科升本科政策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3)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教育成本收费。
(1)学费:
① 普通文史、理工类、综合改革类:
本科专业:其中财务管理专业15500元/生/年,其他本科专业14500元/生/年;
专科专业:其中财务管理专业11000元/生/年,其他专科专业9000元/生/年。
② 校企合作类专业:
本科专业:19000元/生/年;
专科专业:12000元/生/年。
③ 艺术类专业:
本科专业:17500元/生/年;
专科专业:12000元/生/年。
(2)住宿费:住宿费700-1200元/生/年(按照实际具体住宿类型收费)。
(3)退费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设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学习优胜的学生,学年最高金额为2000元;学校还设有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企业奖助学金,奖励面超过40%;另外,学校开设开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了解各项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将按照资助政策,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元混合方式给予资助,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实现无忧入学、安心就学。
第九章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535-2923997
E-mail:
学校信息网:
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学校许可,而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面向社会公开。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