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 按照时期进行规划就可以的
上古前期 苏美尔人和闪米特人的崛起席卷了整个世界的中心 两河流域 可以围绕着阿卡德 乌尔第三王朝 古巴比伦的三次一统两河流域展开论述
上古中期 随着埃及反喜克索斯人的入侵和赫梯的崛起 以埃及 赫梯 亚述 米坦尼 埃兰等国的战争为中心展开论述
上古后期 随着赫梯 亚述等国随着征服扩张与衰落 波斯人趁势一统整个西亚 可以围绕波斯人的崛起展开论述
古典时期 随着中东列国争霸而逐步走向衰落 而波斯人也在远征希腊中遭到毁灭性打击 世界文明的中心由中东逐步转移到地中海沿岸 围绕希腊罗马的盛衰展开讨论即可
中古时期 一方面是阿拉伯人爆炸般的崛起席卷了整个阿拉伯半岛 随着欧迈尔 阿里 哈立德等人的远征在极短时期内进而扩展到了整个中东为中心的三大洲交界区域 另一方面则是东欧与保加尔斯拉夫人的崛起以及拜占庭千年文明的持续为中心展开讨论 另一方面 在西欧随着克洛维建立独立的封建庄园制经济为起始 此后围绕着法兰克人的崛起 法兰克人与不列颠人的战争为中心展开讨论
在东亚 突厥人和蒙古人的崛起影响了大半个亚欧大陆 并毁灭了拜占庭与中西亚列国文明 此时期围绕蒙古人与突厥人的扩张为中心展开讨论 至于东亚列国则在长期文明的碰撞中处于较为封闭的位置 可以单独列出
近代前期 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完成 以及西班牙人 英国人 法国人先后的殖民扩张 世界的根本格局发生变化 可以围绕欧洲列国围绕教会的战争以及对亚非拉的殖民扩张为基础展开 而亚非拉同时也在掀起反殖民起义斗争
近代后期 随着法国 普鲁士的先后崛起 欧洲列国的局势更加复杂化
再来是当代前后 随着两次世界战争与欧洲列国的角逐 世界格局呈现两级碰撞 随着苏联解体 日本 亚非拉 欧洲的地域性联盟 世界呈现的多极化趋势为中心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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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杜兰(Will Durant。1885--1981),美国麻省北亚当姆人,生于1885年。美国最著名的通俗哲学史家历史学家。威尔•杜兰先后在圣彼得堡学院和哥伦比亚大学接受高等教育于1917年获得博士学位。从1914年起,前后14年,为他的《哲学的故事》与《文明的故事》两部书做准备,于1926年成功出版其一《哲学的故事》。获得出乎意料的成功,畅销200万册。从此偕同夫人投注毕生精力从事《世界文明史》的著述。
杜兰曾漂洋过海,浪迹天涯,他以哲学家的敏锐目光审视埃及神秘的狮身人面像、印度古老的泰姬陵、中国雄伟的万里长城,又奔走于地中海的波涛之中,在已被人遗忘的克里特岛,在残垣断壁的雅典古城,在残酷的斯巴达古战场,搜寻、鉴赏。直至1975年,历四十年的光阴,终于完成了《世界文明史》这一部旷世巨著。[2]
杜兰一直认为,一般分类历史写作法对于评价或批判人类整体的生活都有欠公正;历史的写作,一定要经纬兼顾,分析与综论并用;最理想的历史纂述应设法把每一时代、每一国家的文化、组织、发展和变动等整个错综复杂的现象都加以综述。他希望这部《文明史》永远能诱导出一点进取的精神,使我们能冲进文明史的致命深处。
但很遗憾,在笔者草草的为着赶写论文而读其著作的过程中,并没有丝毫的领略到关于其内在的精神,故此更不用说为其写书评,本书唯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文明”,因为开篇就讲到了文明,故此,笔者就自己对于文明的了解开始谈起:
文明顾名思义就是文字明了,也就是说文字的出现使得人类加快了升级[3]的速度,进而使社会得以进化,从远古时期至今,进而使得人能够在地球上称王称霸,正因为文明的出现,人们的进化产生了社会的更新,法治道路的前进也随文明的脚步从中得到了更快的前行,故此,我们不难发现,文明本身存在内在实质性的改革与创新,这点我们可以通过中国的社会变迁中得到发现,从奴隶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历史步伐中我们很容易发现其存在的内在联系,我们也可以从先秦的法律体系的逐渐成形,到现今的社会法律体系建构的逐渐明朗化,我们发现了这样的一个事实,法律变迁的脚步从未止步,我们不断地将社会习俗,和社会生活中的习惯逐步逐步地将其纳入法律体系的建构[4]进程中,当我们回望过去,解构法律的时候,我们会惊奇的发现,原来无一法律的成形无不与本土资源相互衔接在一起,当我注意事实,发现本土资源的踪迹的时候,我们却听到了这样的声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无需结合本土资源,而必须一贯的实施。那么我想要问,这样的法律是否能够被人们所接受和认可呢?
那么这样的文明,是否还符合我们当今对于文明的定义呢?
故此,笔者必须解决一个问题:什么是文明?
通过字典我们发现文明可以解释为:第一,人类所创造的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第二,指人类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并具有较高文化的状态;第三,旧指具有当时西方色彩的;第四,光明,有文采。
当然以上纯粹是字典中的解释,而唯一让笔者感觉能够接受的并不是人们都认可的第一项的解释,笔者倒是更看重第二项的解释,因为第一项,太过于泛泛而言,通过阅读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使得我更加的确认自己的观点,他是这么定义的:“文明是增进文化创造的社会秩序”[5]。虽然威尔•杜兰的文明是引用自拉丁文中的Civilis,但是就文明而言,笔者认为其定义的非常的好,而且精确,文明并不是自人类产生就存在的,而是在人类漫长的演化中才逐渐形成的,而形成文明的标志,笔者认为必须以私有财产的产生,并且有一个被统治的地域区划下形成的政治团体,同时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关于文明的条件也列出了关于政治组织的论点,故此更加肯定了笔者对于文明的认识。
至于文明的四大因素:经济供应,政治传统,伦理的传统,以及知识与艺术的追求。关于文明的因素,笔者认为威尔•杜兰虽然提的比较的科学但是并不够周延,笔者认为至少还应该包括军事,虽然在原始文明时期军事的概念并没有提出来,但实际上是存在的,追溯文明的脚步,至少我们可以追溯到部落时期,那么当时人们不但要防止野兽的攻击,同时还要防止他族的入侵,这点我们虽然很多考古工作者已经得到了证实,但是我们可以除去文献而得到更加直观的了解,相信大家都看过动物世界,姑且允许笔者以猩猩为例来加以说明,猩猩的军事防卫,除了上述所言之外,同时还会涉及到猩猩王的地位问题,如果说一只流浪的雄性猩猩入侵了一个猩猩群,如果他成功的战胜了猩猩王,那么他将取代他的位置而成为该部落的新的猩猩王,至此,他出去享受一切物质生活外,还将额外的拥有该部落所有雌性猩猩的与其性生活的自由权利。为此很多的猩猩王为求自己的地位得到巩固,就必须不停的战斗与防卫。故此,笔者认为军事是推动文明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因素,而威尔•杜兰并没有单独的将其列出来,笔者表示非常的惋惜。
上述因素,仅仅是文明的条件,是产生文明必须的基础,没有该因素的存在,文明是什么相信没有人能够给他定义,也有一种可能的存在,那就是文明不再今天的文明,而是如同什么是国家一般容易定义了。感觉上述的论点有点矛盾,实际只要细心的从两个角度来分析,并不矛盾。
至于,文明的发展,我想上述因素的发展对于推动文明的进程固然重要,但是另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我们不能忽略,那就是关于文化。“文化”的本质是人的精神上或思维上的联系,而这种联系又总是要通过特定的“文化形态”表现出来。“文明”则是体现这种联系所形成的文化形态发展到特定阶段的总体的和基本的价值尺度。“文化”是动态的发展过程,“文明”是在文化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较为稳定的文化价值结晶。文化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渐进式实践创造过程,是人类文明进化的内涵。文明是文化发展的一定阶段和积极成果,呈跃进式前进趋势。文化推动文明进步,文明促进文化发展。但本质均是对人自身和人与世界关系的发现。[6]下面笔者就自己对于文化的了解做出一番阐释:
文:象形。甲骨文此字象纹理纵横交错形。“文”是汉字的一个部首。本义:花纹;纹理。[7]
文,错画也。象交文。今字作纹。——《说文》
五章以奉五色。——《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注:“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黼。”
美于黼黼文章。——《荀子·非相》
茵席雕文。——《韩非子·十过》
织文鸟章,白旆央央。——《诗·小雅·六月》
斑文小鱼。——明·刘基《诚意伯刘文成公文集》
这些都是关于最初的本义的印证,到后来“文”的意思渐渐地衍生为一切能与文所搭配的词组,比如文章、文化、文德、文才、文字等等。
化:古字为“匕”。会意。甲骨文,从二人,象二人相倒背之形,一正一反,以示变化。本义:变化,改变。[8]
知变化之道。——《易·系辞传》。虞注:“在阳称变,在阴称化,四时变化。”荀注:“春夏为变,秋冬为化,坤化为物。”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文化实际上是一个组合词从两字的本义来看,我们可以将其解释为:纹理变化。但似乎不太合理。查字典我们发现文化最常用的有三种意思∶第一,culture,考古学上指同一历史时期的遗迹、遗物的综合体。同样的工具、用具、制造技术等是同一种文化的特征。第二,civilization,人类所创造的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第三,literacy,运用文字的能力及一般知识。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9]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最早关于文化的成文定义,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天文”和“人文”,而天文,实际上就是天象,可引申为自然科学;人文,即为人伦教化,可引申为社会科学。也就是说在我国古代就已经将文化涵括了自然社会和人文社会两个方面,其远瞻性这对于现今社会来说都是极具意义的。
同时笔者还了解到,有人将文化定义为:人类的劳动成果。并可区分为狭义广义。狭义文化主要指观念形态文化,包括法律、信仰、道德、知识、艺术、习俗等隶属于上层建筑的共同体,即精神文化。广义文化包括人类的一切劳动,由四部分组成: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
关于文化对于文明的作用,请允许笔者通过法律文化的四部分要素进行阐述。
物质文化:法律制度的建立,通过众所周知的文化体系中我们不难发现源自于契约文明,而所谓的契约文明也正是因为私有财产的产生,使得拥有者或者说占有者为了更好的占有,并保证自己的财产不受他人的侵犯,那么势必得找到一些最基本的保证,从私利救济到公立救济,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到现在的产权问题,无不印证了法律制度建构和建成的足迹,物质文化的发展,无形中推动了文化的发展,文化的发展又无形中加快了文明的进程,同时文明的升级也加快了文化的创新,从而促进了法律的进一步发展,这样循环周始得进行着。
制度文化:法律制度的建立,无非得明确一点,是谁赋予了法律的基本属性——强制力保障实施,并被人们所认可和信仰,柏拉图本来不用死,为什么他在被公审之后居然愿意服从法律的制裁,当然他非常了解,该裁判是非常不公正的,和有失法律尊严的。但是正因为他觉得法律应该被信仰,那么使得我不禁要问,法律为什么必须被人们所信仰?道理很简单,法家经典言论乱世用重典,从秦朝的暴君暴治,到后来的休养生息之德治,这样鲜明的对比无不清楚的体现了制度对于一个国家的存亡的重要性,因此制度文化的发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那是必不可少的,至于现时文明[10]国度大多采用法律制度来维系国家的运行,规范社会各个阶层的行为,它成功的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争端和麻烦,同时也体现了一个主题,人权。
行为文化:行为文化自然包含了多反面的因素,但是从法律层面而言,实际上就两个方面,作为与不作为。而正因为作为或是不作为,大到国家统治治国方略,小到家庭成员个人日常行为,无不体现了行为的重要性,区分作为和不作为,并不是某个人的功课,应该是全历史全人类永恒的责任,只有这样,文明国度才能朝着文明的方向发展。
精神文化:精神文化最简单的来说那就是宗教对于人们生活的意义了,宗教的出现,无不反映出了一种文明的奇迹,这体现了人们对于生活的向往和希冀,而这样的精神寄托只有在文明程度相对比较发达的情况才会出现,尤其在中世纪的欧洲大陆上其存在的意义更是不言而喻,虽然对于人类来说这是一场灾难,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自然法推动了世俗法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文明更新的曙光。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文明的建立并不是简单的时代在进步,从考究词条,我们必须承认文明的建立要有政治文化的氛围,只有在这样的氛围下文明才可能是文明,是现代意义上的文明。
[1] 方南白:浙江万里学院法本
[2] 摘自百度大百科全书
[3] 升级,笔者引用游戏“帝国崛起”中关于城镇升级的说法。
[4] 建构和解构是哲学上关于分析学术体系的一种方法。但并不属于行而上学理论的范畴。
[5] 参见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第一章 文明的条件P3
[6] 源自网络关于文化与文明的联系。
[7] 参见《金山词霸2007》关于文的定义。
[8] 参见《金山词霸2007》关于化的定义。
[9] 参见战国《易传》。
[10] 此中文明并非本文中心关于文明的定义,而是指理性社会下的一种行为和思想的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