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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杂志社编辑建俊

2023-02-16 05:4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法制与社会杂志社编辑建俊

以下的投稿地址都不错,希望你能喜欢
《十月》
杂志简介:大型综合性文学双月刊,以不断推出文学新人的佳作为特色,既注重作品的思想性又注重作品的艺术性和可读性。是北京市优秀期刊,华北地区“十佳”期刊,第二届百种全国重点社科期刊首届国家期刊奖。
投稿要求:着重刊登内容坚实、风格多样的中篇小说以及品位高雅、文笔优美的散文,同时也发表优秀的长、短篇小说和诗歌、报告文学。对广大读者所关注的热点题材作品优先刊登。
通讯地址:北京北三环中路6号,邮编:100011,电话:

《小说选刊》
杂志简介: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月刊,每月2日出版。提供浓缩的文学享受。
投稿要求: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2号,邮编:100009,电话

《诗刊》
杂志简介: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中国诗坛最具影响力的刊物,全国百种社科重点期刊“首届国家期刊奖”获奖期刊。每月十号在北京出版。
投稿要求:展示诗坛全貌,披露世界诗歌动向,鼎力推出年轻新锐,开设理性权威论坛。坚持高品质作品的编辑,发展独家拥有的特色栏目。
通讯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诗刊社,邮编:100026,电话:(编辑部)(发行部)

《莽原》
杂志简介:大型纯文学双月刊
投稿要求:提供更多高质量作品,给读者更多获益。
通讯地址:郑州市经七路34号,邮编:450003

《作家文摘》
杂志简介:《作家文摘》和《作家文摘•青年导刊》均为中国作家协会主管,作家出版社主办,是一份熔知识性、趣味性、新闻性为一体的高品位文学类文摘报。
投稿要求: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家园10号商之苑大厦,邮编:100027 电话: 65518025(fax)

《芙蓉》
杂志简介:大型文学双月刊,具有传播文坛新动向、挑战传统阅读、推出新人新作之功能。
投稿要求: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67号《芙蓉》杂志社
邮编:410006 电话、传真: Email:

《杂文月刊》
杂志简介:是我国唯一刊登杂文、随笔、小品、讽刺小说、杂文学术文章,选登全国报刊杂文佳作,海内外公开发行的杂志。
投稿要求:华夏论苑、鲁迅风骨,要求风格独特:尖锐、泼辣、幽默,雅俗共赏:可读、可信、可亲。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210号,邮编:050013,电话: 8631194

《书屋》
杂志简介:湖南省新闻出版局主办的文学月刊,有“说长论短、书屋品茗、灯下随笔、奇谈怪论、我的书屋”等十余个栏目。
通讯地址: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中国作家》
杂志简介:全国首家224页特大容量文学月刊。
投稿要求:以中、长篇幅的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和小说为主打,以“关注现实、贴近时代、雅俗共赏”为办刊宗旨。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2号,邮编:100720,电话:

《当代》
杂志简介:由人民文学出版社主办,主要版块有“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 、散文诗歌、纪实文学、旧文摘、直言、新民间文学(含网事随笔等)”。是中国最有影响的高品位的大型文学期刊之一。
投稿要求:注重作品的当代性、社会性、文学性,兼容百家。顺应时代,力求题材、格和表现手法的多样化。
通讯地址:北京朝内大街166号 邮编:100705 电话: E-mail:

《啄木鸟》
杂志简介:是公安部主管的全国公安系统唯一大型法制文学月刊。自1984年正式创刊以来始终以其鲜明醒目的公安法制文学特色,备受社会各界赞许和厚爱。主要有“长篇连载、中短篇小说、纪实文学、散文随笔”四大版块。
投稿要求:深层披露各类热点案件、最新中外侦探小说精品、强力聚焦关注现实关注社会之力作、透视社会众生领悟警世箴言、充分展示充 满神气色彩的警察世界。
通讯地址:电话: 67633344转121

《中篇小说选刊》
杂志简介:为大型文学双月刊,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发行量居全国大型文学刊物之首。是您丰富人生、充实精神、提高文化素养的良师益友,是您订阅刊物的最佳选择。
投稿要求:作品枷胄郧俊⒁帐跣愿摺⒖啥列院谩D芪�琳咛峁┐醋骶�椤⒘私庾骷掖醋骼�毯臀难��摹?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出版中心8层,邮编:350001,电话:

《中华散文》
杂志简介:主要栏目有:人生感悟、社会幽微、文化随笔、人与自然、闲情偶记等。
投稿要求:关注生活、直面人生、注重文化内涵和思想内涵,充满时代意识和当代生活气息。
通讯地址:北京朝内大街166号,邮编:100705,电话: 65287359

《海上文坛》
杂志简介:创刊十年,难得纪实文章很高雅,难得高雅文章很大众。难得大众文章很前卫,难得前卫文章很休闲。
投稿要求:
通讯地址:上海市巨鹿路675号,邮编:200040,电话、传真:
投稿地址
《时代作家报》
关注实力作家诗人,长期策划出版各类文艺作品集。
通信地址:北京25支局037信箱 邮编:100025
咨询电话:
电子信箱:[email][/email]

☆大型民刊《伯乐》
伯乐期刊长期征各类体裁的文学作品(诗歌、散文、小说等,并策划出版图书。)
投稿地址:100025 北京25支局033信箱*伯乐文学编辑部 收
电子信箱:[email][/email]
语言通道:010-65157362 65761589
伯乐文学论坛:[url]http://sh.netsh.com/bbs/16050/[/url]

☆《边缘艺术》总第七辑2003年3月出版.
本期重点推荐中国水墨画大师李世南先生的“僧缘作品”。
投稿地址:100101 北京朝阳区安立路66号安立花园2D-1101室
电话联系:010-64907253
电子信箱:[email][/email] [email][/email]

☆ 著名民刊《诗参考》每年出一期。
投稿地址:100088 北京海淀区北三环中路67号*中央电视台新影中心 王立忠收
诗参考论坛:[url]http://sh.netsh.com/bbs/19481/[/url]

☆ 《国际汉语诗坛》
投稿地址:400020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邮局031信箱 张智收

☆《独立》民刊
投稿地址:615300 四川普格县农机厂内发星工作室 发星收

☆《新诗界》季刊
投稿地址:100089 北京市8938信箱 李青松收

☆《守望》民刊
电话联系:0313-3039481
投稿地址:075100 河北宣化大北街10号 温国收

☆《爆炸》民刊
投稿地址:467000 河南平顶山市湛河南路12号楼1单元10号 张杰收
论坛投稿:[url]http://bj3.netsh.com/bbs/103264/[/url]

☆《放弃》民刊
投稿地址:365400 福建宁化地税局 鬼叔中收

☆《年度诗选》主编
投稿地址:250014 山东济南市文化东路*山东师范大学中文系 张清华收

☆《诗歌与人》民刊
投稿地址:510500 广州市沙河顶新一街14号 黄礼孩收

☆《新城市》民刊
投稿地址:200435 上海临汾路1320弄13号404室 达陆收

☆《诗前沿》民刊
投稿地址:100025 北京朝阳区八里庄南里5号大楼407室 孙文涛收

☆《在人间》民刊
投稿地址:313000 浙江省湖州市新华路湖州师院598号信箱 王平收

☆《寄身虫》民刊
投稿地址:深圳福田皇冈村三龙花园13幢803室 农夫收

☆《存在》民刊
投稿地址:四川内江市艺术馆(邱家咀干校内) 刘泽球或陶春收

☆《中华文学选刊》期刊
投稿地址:100705 北京市朝内大街166号 编辑部收

☆《艺术广角》期刊
投稿地址:110003 沈阳市和平区8经街74号 编辑部收

☆《上海文学》期刊
投稿地址:200040 上海市巨鹿路675号 编辑部收

☆《中华诗词》期刊
投稿地址:100009 北京市东城区北兵马司17号 编辑部收

☆《文学自由谈》期刊
投稿地址:300040 天津市新华路237号文学自由谈杂志社 编辑部收

☆《作品与争鸣》期刊
投稿地址:100025北京市慈云寺邮局005信箱 编辑部收

☆《中西诗歌》期刊
投稿地址:510510 广州市同和邮局121信箱 编辑部收

☆《中国新诗刊》民刊
电话联系:010-89594064
投稿地址:101100 北京通州区龙旺庄23幢141室 飞沙收
网上论坛:[url]http://bj3.netsh.com/bbs/128724/[/url]

☆《香稻诗报》民刊
投稿地址:124010 辽宁盘锦市邮政218信箱 编辑部收

☆《翼》民刊
投稿地址:100732 北京建内大街5号文学所 周瓒收

☆《槎诗刊》民刊
投稿地址:517000 广东河源市华达街1号《河源青年》编辑部 东方舟收

☆《第三说》民刊
投稿地址:363000 福建省漳州市大同路市图书馆 康城收
电子信箱: [email][/email] [email][/email]

☆《方向》民刊
电话联系:0953-6012685(办)0953-6011261(宅)
投稿地址:751500 宁夏盐池县文化馆美术室《方向》诗社 何武东

☆《黄河文学》期刊
投稿地址:150004 银川市民生街23号 编辑部收

☆《山花》期刊
投稿地址:550002 贵阳市科学路66号 编辑部收

☆《芙蓉》期刊
投稿地址:410006 长沙银盆南路67号 主编:萧元

☆《大家》双月期刊
投稿地址:650034 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云南新闻出版大楼10层
电子信箱:[email][/email]

☆《作品》期刊
投稿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北路龙口西路552号广东文学艺术中心7楼 编辑部收

☆《台湾诗学》期刊
投稿地址:台中逢甲邮局25-427号信箱 (注:地址用繁体写)
电子信箱:[email][/email]
电话联系:0911-132371

☆《诗艺文出版社》
投稿地址:台北县新店市三民路75巷2弄3号 (注:地址用繁体写)
电子信箱:[email][/email]

☆《扬子江》诗刊
投稿地址:210034 南京市颐和路2号 编辑部收

☆《绿风》诗刊
投稿地址:832000 新疆石河子北二路艾青诗歌馆《绿风》编辑部收

☆《诗选刊》月刊
投稿地址:050021 石家庄市槐北路192号

☆《诗潮》双月刊
投稿地址:110003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66号 编辑部收

☆《星星》诗刊
投稿地址:610012 成都市红星路二段85号 上半月或下半月编辑部一起收
论坛投稿:[url]http://bj2.netsh.com/bbs/95633/[/url]

☆《诗刊》半月刊
投稿地址:100026 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 上半月或下半月编辑部一起收

☆《诗歌月刊》
投稿地址:230001 安徽合肥市大钟楼邮局518信箱 编辑部收
网上投稿:[url]http://www.cn44.net/[/url]

《江湖儿女》想表达的是什么?

《江湖儿女》想表达的是什么叫做江湖的问题。

这部电影记录了一个印记着江湖义气信仰的时代,在社会的变革中,随着人们逐渐转变成对财富信仰中落幕,就像曾经流连忘返的三峡风光一样,随着大坝的建成逐渐沉没到了历史的湖底。

江湖已远,故事还在,任何人无法逃离时代的滚滚洪流,都会被时代无情地翻来覆去地玩弄着,我们在时代面前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人物。

扩展资料:

创作背景

该片取材于真实的人物,电影原来的名字叫《金钱与爱情》,因为“斌哥”追求世俗意义上的成功,有钱有权。后改名为《江湖儿女》,中文片名引自费穆导演筹拍的最后一部影片 。而剧本是贾樟柯写完后才告诉赵涛的,中间剧本的讨论是他跟摄影师、副导演等人谈起的 。

影片通过一个女人的好时光与坏时光,通过她对一个男人的无以寄托,诉说着这个时代的虚妄与伤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江湖儿女

经济特区成立三十周年,我与深圳共成长。资料,急急急急。

  第一篇

  201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
  30年风雨岁月峥嵘,30载奋斗谱写华章。
  今年深圳“三十而立”,在这个而立之年,深圳要回答:过去30年深圳立起了什么?靠什么实现了“三十而立”?通过认真回答这个问题,系统总结深圳30周年发展的宝贵经验,并作为深圳未来发展的重要财富。
  迎接特区成立30周年,深圳今年能做什么?深圳要努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更要努力争取政策,积极动员群众,把迎接特区成立30周年的过程变成为深圳发展上水平的过程,变成为更长时期又好又快发展打基础的过程。
  过去的30年,深圳是特区是排头兵,未来30年深圳再干什么?这更要作深刻的思考和研究。未来30年深圳要再领中国风骚,就要在人才集聚上再领中国风骚。从某种角度来说,过去30年,深圳靠一帮有理想、想干事、敢创新,甚至敢冒险的人创造了发展奇迹,现在的深圳还能否像当年那样吸引“孔雀东南飞”?这就要求进入“而立之年”的深圳敢于打破现有利益格局,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制环境,继续吸引大批优秀人才
  创新发展,就是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龙岗科学发展的重要动力。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通过加强自主创新,进一步提升企业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将改革的理念贯穿城市和社会管理各个领域,通过深化改革破解制约龙岗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安全发展,就是要把平安稳定作为推动龙岗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高度重视综治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强城市安全运行平台和长效机制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打牢社会稳定的基础。
  人本发展,就是要把改善民生作为推动龙岗科学发展的根本目的。加大民生投入,加快民生设施建设,改善民生服务,抓好民生实事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就学、就医、就业、环保等热点难点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老百姓。
  这些问题如果能够作出深入思考,并且形成工作举措,抓好落实,深圳在未来30年将仍然能够成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深圳创新、创业。

  第二篇
  巍巍梧桐山

  梧桐山象一把直插云霄的宝剑,“刺破青天锷未残”,巍巍挺立在大鹏湾边。它以独特的风姿赢得了五湖四海来深圳打工者的景仰礼赞。能攀登一次梧桐山,对我这位看惯渔舟的巢湖人来说,是一大快事。

  阳春三月一个周日的早晨,我随着深圳市罗湖外语学校教师登山队从深圳水库出发,经过大望桥,走进了梧桐山。梧桐山是两座姐妹山,西南边的叫小梧桐山,东北边的叫大梧桐山。我们一行三十多人沿着逶迤陡峭的小梧桐山路,穿过荫翳的林木,向山顶一路攀登。沿途梧桐树挺拔伟岸,粗可合抱。树干上的累累瘢痕,似向我们诉说深圳百年风雨沧桑。石缝里涌出汩汩清泉,淙淙潺流。溪籁声,像笛语,像琴声,亦像钟磬,细微悦耳。手掬溪水,饮上一口,凉甜沁心

  九时整,我们登上了小梧桐山顶。山顶上石墙围起的院落是电视发射台,里面耸立着几支发射柱,一柱高大的发射铁塔直穿云表。高高的铁塔,日夜从四面八方收集电视节目和商贸信息,传向千家万户,同时又把深圳人的拓荒牛精神送向海宇天涯。

  随行的一位老深圳手指石壁上依稀可辨的累累瘢痕告诉我,南宋末年,为抵抗外族入侵宝安城,民族英雄陆秀夫曾在山间浴血奋战,杀敌近万。鸦片战争时期,岭南人组成的平英团,在梧桐山设伏,痛击侵略者,为保卫家园,进行了可歌可泣的斗争。抗日战争年代,东江纵队抗日健儿们在曾省将军的率领下,曾经在山上英勇顽强地阻击日寇,打得鬼子魂飞胆丧。老深圳几多悲壮感人的传奇故事,把我的思绪带到那久远的血火年代,映入我眼帘的梧桐山高峰,不正是代代中国人摧不垮的伟岸英姿!送入我耳鼓的林涛声,不正是一曲中华正气歌!"

  十时许,我们登山队沿小梧桐山北麓崎岖山道,再攀大梧桐山。大梧桐山海拔九百四十四米,是深圳市第一高峰,它比小梧桐山景色更宜人,山之雄,泉之清,更令人赏心悦目。梧桐树挺拔参天,林间山风拂拂,使人心旷神怡。野花万紫千红,芬芳撩人。绿草茵茵,沁心润脾。鹰隼盘旋,鶬鹒啁啾,蜂蝶飞舞。大梧桐山敞开了它那宽广美丽的胸襟,在热情迎接我们这些攀登游览者。我们挥汗如雨,披荆攀崖,相互帮助,费尽辛苦,好不容易登上山巅
  在大梧桐山极顶欣赏山景,别有一番情趣。山腰的弘法寺,金碧辉煌,游人如潮。仙湖像一方明镜,静静镶嵌在山谷中,湖水澄澈,莲叶绽绿,桨声唉乃伊呀,轻舟随波荡漾。在湖边园林里,邓小平同志当年手栽的高山榕,已高丈余,绿荫如盖,枝条摇曳,正在广迎四海宾朋,无数的游客正在树下拍照留言,缅怀一代伟人的丰功伟绩

  这时老深圳又给我们讲起了历史传说,很久以前,大鹏湾边,骄阳似火,久旱不雨,庄稼枯萎,田园荒芜,瘟疫流行,饿殍遍野,人们背井离乡,苦难不堪……天上瑶池三位善良美丽的仙女知道了,姐妹三人一同从天上来到大鹏湾边的山下小渔村,带来奇花瑶草,为人们根治瘟疫,祛病健身。她们又开掘溪泉,浇灌田园。她们还在两座山上栽种了许多梧桐树。几年后,梧桐树参天林立,引来百鸟翔集。把一座偏僻荒凉的穷山沟,变成了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的米粮川。从此人们把这两座山叫作大、小梧桐山。西天王母娘娘知道后,派来天兵天将,把她们抓走了。三位仙女痛苦的眼泪流进了山壑的溪潭里,汇聚成了一汪大湖,人们为纪念她们,将此湖叫做仙湖。每年春来,三位仙女常化作彩凤,蹁跹来仪,栖鸣梧桐树梢,为人们消灾祈福。人们又在山腰建起了寺庙,世代朝宗仙女神祗。不是吗,千古以来多少为民造福者,受到人民的景仰歌颂;多少扰民坑民者,受到人民的无情鞭笞

  远古的神话传说,使梧桐山笼罩着美丽的色彩,也使我们游兴倍增。

  在大梧桐山顶上,骋目东方,大鹏湾海浪滚滚,势如奔马,波光鳞鳞。盐田港商船云集,汽笛长鸣,码头工人们在忙碌着装卸集装箱,万吨远洋货轮正满载着中国人民的对外友好情谊驶向远方。

  南观香港,瑞气缭绕,楼宇历历在目,香港这颗璀璨明珠,曾受尽外国的侵吞奴役,历经劫难,受尽凌辱,1997年7月回到了祖国的怀抱,如今正萌发勃勃生机,呈现一派繁荣景象。香港正携手深圳,共谋发展,一轮经济建设的春潮,正在大鹏湾激流涌动。

  西瞰深圳市,万千气象奔入眼帘,远方绿荫点缀,公路交织,车龙滚滚。曾经创造了“深圳速度”神话的国贸大厦,远远向我频频招手,似乎在向我们诉说着历史的沧桑巨变。荔枝园荔花飘香,罗湖桥熙来攘往,老东门人流涌动,深南路车水马龙。

  老深圳兴致勃勃地告诉我,深圳原是梧桐山下的一个贫困小渔村,三四十户人家依山滨海而居,以渔为业,生活拮据,常有人不甘穷苦,偷渡到香港谋生。一九七九年深圳建立经济特区,深圳迈开了改革开放脱贫致富的坚强步武。三十度风雨沧桑,百万人艰苦创业。众多的工业园区和科技园区,广厦林立,栉比鳞次,目不暇接,马达隆隆。“纵横街道棋盘画,重叠层楼翡翠箱。” 江山似画,美不胜收。一座人口达一千二百多万的现代化大都市已矗立在大鹏湾边,今天的深圳已经成为全国经济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排头兵。

  我放眼向北眺望,龙岗和宝安历历在望。烟尘迷漫,云霞飘逸,百川绚丽,万壑苍茫。清歌盈耳,神驰八宇,我隐约听到了深圳人走向世界的脚步声,仿佛看到了中国繁荣昌盛的灿烂前景

  看不够梧桐山的旖旎风物;听不完梧桐山的感人故事。梧桐山,是中华儿女俊美英姿的象征,是深圳自强崛起的见证,是南中国的一颗绿宝石。我爱巍巍梧桐山,爱它的俊美雄浑,爱它的圣洁高雅,爱它的博大胸怀,更爱它蓬勃发展的美好未来。

  ◆1979年1月13日,广东省向国务院报告:在三、五年内把宝安地区建成具有相当水平的工农业结合的商品生产基地和将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属省辖市建制。
  ◆1979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的蛇口辟为香港招商局蛇口工业区。
  ◆1979年3月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广东省将宝安县改为深圳市。
  ◆1979年4月5日,中央召开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试办“出口特区 ”。深圳、珠海两地可以先行试办。
  ◆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文件,正式提出在深圳、珠海、汕头三市试办“出口特区”。
  ◆1980年5月,深圳市政府从全国各地请来108位规划设计大师、专家、学者、工程师,精心绘制经济特区建设的蓝图。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正式宣布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

  希望能有用。

优秀刑法研究生论文(2)

  刑法研究生论文篇2
  浅析刑法理论中的洗钱罪

  摘要:洗钱,是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毒品、走私、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猖獗泛滥的背景下产生的犯罪行为,其本质是掩饰、隐藏犯罪所得及非法收益。从犯罪构成上讲,洗钱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在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是掩饰、隐瞒赃款赃物的性质及其来源,洗钱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侵害的是国家的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关键词:洗钱;犯罪构成;洗钱罪;《刑法》第191条

  洗钱,是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毒品、走私、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猖獗泛滥的背景下产生的犯罪行为,其本质是掩饰、隐藏犯罪所得及非法收益。它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环境,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威胁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极大地助长了这些严重犯罪行为,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乃至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都构成严重威胁。近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洗钱犯罪在我国也日趋猖獗,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然而,由于我国对洗钱罪及其法理的研究起步较晚,不管是学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洗钱罪的研究和认知都有待进一步深化。为此,本文拟就我国刑法理论中洗钱罪的相关理论及认定问题作粗浅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前辈。

  一、洗钱及反洗钱

  现代意义上的洗钱行为肇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黑帮犯罪集团[1]3。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司法官员查处“水门丑闻”案中,“洗钱”这一概念才第一次被作为正式法律术语来使用,并在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毒品交易的蔓延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2]5。第一个把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国家是意大利,该国于1978年3月21日颁布法令,在刑法第648条第2款中增设了洗钱这一犯罪行为,只不过当时的洗钱罪仅针对武装抢劫罪、勒索罪和劫持人质罪这三类上游犯罪[3]。

  后来,随着毒品、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泛滥成灾,国际社会认识到打击这些犯罪及后续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于是洗钱罪陆续出现在各大国际性法律文件之中。从《巴塞尔原则声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条约中我们可以看到,洗钱犯罪已经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惩治洗钱犯罪也成了各国刑事司法协作的共同目标。除了国际性法律文件以外,国际社会还设立了一个专注于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的永久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该组织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取得的最为突出的成绩就是发布了《反洗钱40项建议》。2013年5月13日,中国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标志着我国已经从国家战略层面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在我国,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将其转换为其他类型的资金形式,协助资金转移,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将其收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本质上不同于传统的犯罪,其犯罪手段众多,没有典型的受害人,犯罪构成较为复杂。洗钱罪罪名的成立不一定要有相应的危害结果,而只要实施的行为特征符合其构成要件,就可定罪处罚。因此,洗钱罪是行为犯。根据犯罪构成理论,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犯罪主体

  根据2011年《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洗钱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是指年满16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法人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团体。所以说,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这里重点讨论的是,洗钱罪上游犯罪的实行犯或其共犯(即上游犯罪的本犯)实施洗钱的行为(即“自洗钱”)能否定罪、能否实施数罪并罚的问题。在传统刑法理论中,洗钱罪上游犯罪的本犯不应再判罚洗钱罪,理由是:上游犯罪本犯的洗钱行为是对其犯罪行为的后续,这种事后行为不具备可罚性,其先行实施的上游犯罪行为吸收了后续的洗钱行为,因而只能按照先行的犯罪定罪处罚[3]。而且,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去看,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明知”也只能是针对本犯以外的其他犯罪人而言的。

  另外,张明楷教授认为:“否认上游犯罪者可以成为洗钱罪的行为主体,并不是因为洗钱行为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而是因为否定说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从立法论上来说,将自洗钱规定为洗钱罪或许更合适,但在解释论上,只能在刑法条文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行为主体范围。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明显采取了否定说。”[4]700因此,我国有学者提出把洗钱罪的主体进行扩大,将其上游犯罪中的本犯也纳入进来,这种做法适应立法的趋势,反映了与洗钱行为做斗争的必要性。至于扩充洗钱罪犯罪主体的理由,则各种各样。有的学者认为,传统的刑法理论已经过时,理论应是对实践的概括与升华,而不是实践的羁绊和束缚。有的学者认为,将自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实行数罪并罚,并不当然违反“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

  因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并不是理论上说的“不可罚”,而是“共罚的事后行为”。现代洗钱行为已呈专业化、规模化态势,因此,洗钱罪作为独立的犯罪,而不再依附于其上游犯罪而存在。因而,我国应真正从价值层面上将洗钱罪从传统赃物罪中分离出来。换言之,上游犯罪的本犯实施洗钱行为之所以不构成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是因为洗钱行为不同于赃物罪中的行为,它对金融管理秩序的危害,是不能评价于其上游犯罪之中的,它必将不可避免地侵害“新的法益”[5]。因此,上游犯罪本犯的洗钱行为是可以处罚的[6]。

  也有学者认为,自洗钱可以单独成罪,理由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第一,洗钱罪与传统赃物罪相比,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除了给司法机关造成阻碍,还对国家金融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影响,从罪刑均衡原则考虑,本犯犯洗钱罪应当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第二,洗钱罪的行为方式不同于传统的赃物罪,已经是独立于上游犯罪的另外一个完全独立的犯罪过程。第三,其侵犯的法益不同于其他犯罪侵犯的法益。第四,对本犯可以单独定罪,有利于我国行使司法管辖权,这是因为洗钱犯罪往往都是跨国性的,试想如果犯罪分子是在国外实施上游犯罪行为,而在我国实施洗钱犯罪的,那么因为我国否认本犯可以单独处罚,而对发生在国外的上游犯罪又缺乏管辖依据,这就使我国的司法管辖权处在了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1]101。根据上述不同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上游犯罪的本犯可以单独成立洗钱罪,理由是:现代洗钱犯罪因其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已然独立成罪,我们不能将目光局限于“本犯”的危害上,而应将其与传统赃物罪剥离开来;因为洗钱罪独特的行为方式,导致了本犯在实施洗钱行为时侵犯了新的法益,从而不构成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在行为人必须“明知”其行为是掩饰、隐瞒赃款赃物的性质及其来源,“明知”的对象是其上游犯罪所产生的收益。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将其收益当作合法财产,只是客观上实施了隐匿等行为,那就不能认定为洗钱罪。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第一,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那么包不包含间接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行为人以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实施洗钱行为成立洗钱罪自然不在话下,关键是间接故意能否成立洗钱犯罪。对于这一问题,意见分歧就在于如何理解《刑法》第191条中所规定的“掩饰、隐瞒”的含义。

  一种观点认为,为“掩饰、隐瞒”而实施洗钱的行为,就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犯罪目的,在我国《刑法》条文中已经排除了本罪可由间接故意构成,所以洗钱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另一种观点认为,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洗钱罪,其理由是:“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是构成要件的基本内容,是洗钱行为的基本特征,而不是关于犯罪目的的规定,亦即行为人实施洗钱行为时,认识到其隐匿等行为的客体是洗钱罪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4]702。因此,洗钱罪不能作为目的犯,其罪过自然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第二,明知的对象是什么?上文已经提及,行为人“明知”的对象是法条规定的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学界对于“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理解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是指,行为人要“明确知道”是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才能构成洗钱罪中的“明知”。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是指,行为人对属于七类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具有概括性认识即可,无须知道是具体哪一个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就可成立“明知”。笔者赞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因为“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过于机械地理解了《刑法》条文,而不利于司法实践对“明知”的认定,它还违背了刑法关于主观认识错误的理论。

  (三)犯罪客体

  “一般认为,洗钱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7]349所以,学界通常认为,洗钱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过,有学者提出要对这种复杂客体进行分类[8]。这种观点与立法机关对于洗钱罪立法宗旨的理解似乎达成某种契合。笔者认为,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通说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如果从犯罪的本质属性和立法活动的逻辑周延性角度出发,恐怕就不一定说得通了。其实,这里涉及的主要是洗钱罪在刑法典中的位置问题。我国现行刑法未将洗钱罪归入妨害司法罪,是应该进行考量的。笔者认为,洗钱罪应该归入妨害司法罪一节中,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第一,洗钱罪更加符合妨害司法罪特征;第二,洗钱罪归入妨害司法罪更符合立法逻辑的周延性。

  三、洗钱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明知”是一个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问题。对此,上文已经提到,这里不再过多阐述。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有学者提出,尽管《解释》解决了“明知”客观推定的程序性技术难题,但与美国刑事立法对于“明知”的规定仍然存在差距,我国洗钱罪的主观范围仍然存在实体面过窄的问题[9]。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毕竟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明知”的认定问题一直都是一个难题。

  (二)对本罪以及上游犯罪中共同犯罪的认定

  区别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构成共犯的分界线,主要看行为人与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分子事前有无通谋:如果行为人事前通谋,事后再次实施洗钱行为,则应构成共同犯罪;行为人事前如果没有通谋,只是实施了洗钱行为,则应只构成洗钱罪。

  (三)此罪与彼罪的认定

  这里要对《刑法》第191条、第312条、第349条的互相认定问题进行讨论。上文已经提到,我国赃物罪与洗钱罪已经越来越趋同,其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上游犯罪的不同。而洗钱罪与窝藏毒赃罪的界限,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上游犯罪不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由7类犯罪构成,而窝藏毒赃罪只能由毒品犯罪构成。(2)客观行为不同,洗钱罪是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就是将赃物合法化;而窝藏毒赃罪是转移、窝藏、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财物的非法性质没有改变。(3)主体不同,洗钱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而窝藏毒赃罪的主体只是个人。

  参考文献:

  [1]何萍.洗钱与反洗钱动态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2]何萍.中国洗钱犯罪的立法和司法——兼与欧盟反洗钱制度比较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3]钊作俊.洗钱犯罪研究[J].法律科学,1997(5).

  [4]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5]马克昌.完善我国关于洗钱罪的刑事立法——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依据[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6).

  [6]赵军.论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相关问题——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相协调[J].法学评论,2004(4).

  [7]马克昌.经济犯罪新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8]陈明华.洗钱罪的认定及处罚[J].法律科学,1997(6).

  [9]李云飞.中美洗钱罪主观要素界定的比较[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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