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依法治国纪检监察工作关系心得体会
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要求我们全面审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党和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方略和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用法治思维规划指导和引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解决好与法治要求之间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法治中国,依法治国,不仅早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也已上升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坚强意志。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依法治国,不仅再次吹响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号角,也为推进廉洁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反腐法治化与国家法治化的路径基本一致。国家的法治化,即国家权力全部纳入法治轨道,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近年来,在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方面,国家先后制定和修改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反洗钱法、政府采购法等,这些法律从不同的角度对国家公职人员行为进行了规范。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对纪检监察业务法规制度如数家珍、驾轻就熟,还应该把法治作为一种精神信仰、价值追求,从更高层面、更深层次学习领会法规制度精髓,掌握各类法纪条规,体现和贯彻好法治精神,把“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作为一种思维习惯,敬畏法律、推崇法治、遵循法则。
法制健全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前提和基础。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完善过去的一些法规,扎紧制度笼子,加快重要领域如权力公开、党务公开方面的立法进程等。现行某些规范权力的党内法规和行政规定,有的只是原则性的倡导,缺乏实际操作性;有的无责任主体,有的无配套政策,有的无程序性规定;有的只有禁止性规定和要求,缺乏明确具体的责任追究条款;有的党内法规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既损害了法规的权威性、执行力,也不利于开展内部监督。例如,在实际操作中,同样一起案件或相同的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和开除党籍都是在原则规定允许的框架内执行纪律规定。所以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就出现了对干部腐败行为以纪律责任替代法律责任,甚至对一些违纪问题常采取“下不为例”的处理方式,客观上纵容他们在制度规定面前依然我行我素,在利益诱惑面前产生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
因此,在党和国家层面,应认真研究解决党纪与国法、行政规定与法律条文之间存在的一些缝隙,及时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力度,从制度源头堵住或减少公权力寻租的可能。在中央层面,还应围绕消极腐败现象的新特点、新趋势,围绕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工作业务程序等方面制度建设,防止因为断层和脱节而产生违法问题和办案事故;结合公、检、法、司等执法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承担的角色任务,加强与其之间工作运转程序衔接的制度建设,实现法制化规范、程序化运作,防止交叉打架、重复劳动,使反腐败的法律链条平稳延伸、无缝对接。在地方层面,应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特别是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目前,有的地方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台了诸如网络举报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公车改革等方面的法纪条规,在操作执行层面反映出了良好效果和社会反响,应当认真进行 总结 宣传,为国家立法积累 经验 。
没有法制为底线作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仅失去了方向基础,也没有了根本遵循。党和国家不断结合时代特点强化反腐败工作法规制度建设,其根本目的是要让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在具体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现实问题,这既是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个人能力的要求,也有利于反腐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做到心中有法纪、脚下有红线,实现法纪落地、刚性运行。一方面,要头脑清醒、擦亮眼睛,认清合情与合规之间的差距,合理与合法之间的鸿沟,不能空泛化、选择性、生搬硬套落实运用法规条款;另一方面,要谨防用组织程序代替法律规范,用工作纪律代替法律规定,用领导意志代替法纪要求的错误行为和现象。在纪检监察工作各项核心业务、关键环节,都要抓好法律实施的监督,甚至可探索引进第三方监督机制,发挥好社会监督的作用。
近年来,各类涉法涉诉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增多,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内出现的许多问题也亟待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要认真梳理研究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制为统揽,以实践为课堂,不断强化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针对当前突出的仅用党纪而无法用法律规范的灰色地带、法律法规滞后性问题,比如裸官、兼职取酬、收送“红包”、“吃空饷”等,许多违反党纪的行为在法律上尚无明文规定,这既是法律监督的盲点,也是法律界定的难点。比如,对官员失联事件成为社会 热点 话题后,办案保密规定与公众知情权之间存在冲突、实施重处分对象审诉复议有无第三方介入监督、党外人士违纪违法行为采取 措施 手段受限等新问题,要加强研究论证,有针对性地利用法律途径、法律武器,提出解决对策,运用法治方式解除此类难题;如对外信息披露不畅通的问题,可以建立全天候网络值班新闻发布制度,针对疑难信访、申诉复议等问题,可探索吸纳律师、司法、第三方组织参与,举行公开听证会,这不仅是对法治精神的弘扬,也是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积极贡献。
篇二:依法治国纪检监察工作关系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显示出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严惩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推动工作前进的排头兵,肩负着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任,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的前提下,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群众利益为重,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经得起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深切期望和考验,真正成为群众利益的代言人。
当前要认真落实“依法治国”,纪检监察干部应该身先士卒,需从以下几点做起:
1、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党性修养,按照党员标准,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按照党纪党规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独善其身,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立场上的坚定,还要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依法依规认真履职,做到廉洁奉公, 爱岗敬业 ,真诚维护群众利益,以实际行动争做党的忠诚卫士。
2、要不断更新思想观念,更新知识结构,自觉把学习当成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终身需要,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为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打好理论基础,与为民服务有机结合,在群众关注的腐败多发易发领域和关健环节,反“四风”查腐败,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确保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能够全面落实。
3、要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落实好,就要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带头遵守“廉政准则”,约束规范言行,一方面要以一颗平常心对待权利地位,以严谨的作风对待工作,以热情的态度对待群众,另一方面要以“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标准严格约束自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踏踏实实地生活,兢兢业业地工作,诚诚实实地交友,坦坦荡荡地做人,在遵纪守法方面为他人做好表率、树好榜样。
4、要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使群众的利益得到维护,还要踏实工作,无私奉献,实实在在为民办事,更要常打预防针、常服免疫药,自觉规范自身履职行为,决不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确保自己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不愧纪检监察干部称号。
篇三:依法治国纪检监察工作关系心得体会
10月27日,省纪委召开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委扩大会议精神,研究部署纪检监察系统贯彻落实工作。省委、省纪委书记陈伦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和省委部署要求。要抓好传达学习,迅速掀起学习热潮。要领会精神实质,牢牢把握依法治国的目标、原则和重点任务,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增强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要统一思想认识,把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
会议强调,要把依法治国理念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把依法治国理念贯穿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全过程,加强对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把依法治国理念贯穿于作风建设全过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把依法治国理念贯穿于惩治腐败全过程,强化“不敢腐”的氛围。把依法治国理念贯穿于制度建设全过程,逐步实现“不能腐”。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真正做到使党员干部“不想腐”。
会议要求,要抓紧做好当前工作。年底前要抓好贯彻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和省委全会精神,以“两个责任”为重点的责任制检查,在查案件的收尾, 元旦 、 春节 期间的监督检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自身建设等工作。
省纪委出席会议。省监察厅副厅长、省纪委各厅部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中国纪检监察报为什么各部门不用征订?在我国刑法中,针对国企和事业单位人员的犯罪行为,很多都是参照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定性的。监察报这以前是监察,或者纪委干这个事情,现在成立了监察委,就要让公众知道他们是干啥的。如此而已,所以中国纪检监察报为各部门自由订购不用征订的
市县纪委书记办案:难在哪 受什么影响 如何突破
强化履职担当 突破办案瓶颈
深化“三转”,要聚焦中心任务,把重点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集中力量查办案件。
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后,很多市、县纪委的办案力量得到了充实和加强,办案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办案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基层办案面临阻力、与相关执法机关和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畅等问题的存在,制约了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开展。此外,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腐败案件案情更加复杂、手段日趋隐蔽,对办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期,记者就各地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的体会及面临的困难、问题等,采访了部分市县纪委书记。
市县纪委办案难在哪?
刘子玉(山东省德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县纪委办案难不难?这个问题得辩证地看。
说难,主要难在三点:一是环境。个别基层单位、部门对落实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错误论调,以及说情风、关系网的干扰,都对执纪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二是力量。基层腐败问题存量大,新型违纪问题多,市县纪委人员少,办案骨干更少,力量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三是能力。有的办案领导及人员从事办案时间短,对查办案件的基本法规、程序和技能熟悉、掌握不够,突破案件能力不足。
说不难,也不难。去年以来,德州市县纪委查办案件数量大幅提升,其中市纪委自办案件数量位列全省第一。能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积极主动地在上级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全省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严格落实“两报告”运行机制,破除各种阻力干扰。二是争取同级党委的支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以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市委及各级党委充分履行领导支持之责,为我们查办案件排除了障碍和阻力。三是善借协作之力,进一步加强与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在县、乡一级探索、完善协作办案机制,凝聚办案合力。
孙德胜(福建省政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我个人认为,县级纪委办案,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一是办案力量薄弱造成“不会办案”。县级纪委一线办案人员大多“半路出家”,在查办失职渎职类、贪污贿赂类等专业要求较高的案件时,经常出现不懂调查、不会取证、调查时限超期等问题。二是考核机制缺乏刚性约束导致“不想办案”,尽管县级纪委每年都开展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由于考核的方式不够科学,考核的结果运用、评价不到位,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查案的主动性、积极性。三是说情风、“关系网”干扰所以“不敢办案”。县一级行政区域地方小,关系复杂,案件一旦深查细挖就会得罪人,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难免有顾虑、有包袱。
郑机智(四川省武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上级纪委办案过程中,为弥补工作力量不足,有时会从县级纪委抽调人手。这固然有助于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但不可否认的是,办案骨干被抽调,少则数月,多则一年,难免会使县级纪委办案力量更加匮乏,有时甚至导致原来承办的案件迟迟不能结案。
陈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纪委在办案过程中主要面临“三少一多”的问题,增大了办案难度。一是案源少,这主要与城区地域范围较窄、区级部门权责受上级部门制约较多等有关,因此,区纪委的办案数量,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数量较少。二是人手少,办案力量缺乏。三是举报少,办案线索难找。一方面,违纪违法行为手段越来越隐蔽;另一方面,部分领导干部倾向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发现问题不上报甚至掩盖。四是掣肘多,纪检干部办案有所顾虑。
哪些因素影响市县纪委办案?
陈国根(浙江省海盐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地方党委和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会影响办案工作的开展。
少数地方的领导干部甚至是一把手法纪观念淡薄,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本单位发生了违纪案件,作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非但不反省,反而跑到纪委来说情,为下属开脱,存在抓业务工作和抓反腐败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纪委作为办案的主体,自身能力和素质决定了办案的质量。县级纪委和乡镇纪委在办案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发现问题能力不足,以至于一些问题由小变大;担当意识不强,有些纪检干部碰到问题绕道走、办案瞻前顾后;查处力度不够,尤其是“一案双查”的力度不够,对一把手和纪检组织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偏软偏轻。
夏新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推进,楚雄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艰巨。从现阶段楚雄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看,案件进入了易发多发期,加大了案件查处压力;从违纪手法特点看,违纪手段越来越隐蔽,办案壁垒越来越多,加剧了案件查处难度;从发案规律趋势看,腐败潜伏期越来越长,影响了发现案件的准度;从办案队伍看,基层办案力量薄弱、保障困难,办案设备和办案手段落后,办案能力有待提升,影响了查办案件的力度。
徐志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我们认为,影响办案工作推进的因素主要有3个:一是办案力量不足,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如我市11个旗县市区的纪委,大部分实行联合办案工作模式,办案人员既从事案件查办工作,又从事科室业务工作,精力难以集中。此外,基层的一些同志,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有限,难以适应办案专业化要求。二是办案设备落后,组织协调机制需强化。当前腐败问题呈现出智能化、科技化、隐蔽化的趋势,动用网络跟踪等办案手段受到法律、制度等方方面面的制约,协调金融、通讯等相关部门难度较大,经常使案件突破错失良机。三是地方、部门保护主义较重,怕出事、怕惹事。有些干部受人情关系、部门保护主义等因素影响,有了问题“捂着”或假装不知道,一些干部信奉“法不责众”,往往以“集体研究”、“会议决定”等应付调查,很多案件发现不了,即使发现了也大而化小、小而化了。
如何克服办案阻力?
颜建平(江西省宜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城范围小,熟人多、同事多,关系复杂,在案件的查办过程中,一些调查对象就会利用各种关系找人说情开脱,给办案人员施加压力、设置阻力,致使案件查办工作立案难、取证难、处理难、进展慢。个别纪检干部也担心案子办多了得罪人,遭到打击报复,对自己不利。为此,我们县纪委积极改变办案方式,推行“区域联动”、“异地交叉”和“下查一级”的办案工作机制,让涉案人员手中的“关系网”、“人情网”难以发挥作用,让异地办案人员不受人情干扰,消除思想顾虑,全身心投入案件调查。
李大英(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县(区)纪委在查办“小官大贪”典型案件时,常面临县(区)级领导干部“说情风”的干扰。多年在一个县(区)工作的党员干部,相互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办案期间领导说情常有,查办案件工作很难不受其影响。破解这方面难题,一要真正落实好“两个为主”,重要案件线索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要向上级纪委报告,环节不能少,线索不能断。二要制定针对说情者的“说情就是违纪”制度和针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说情报告制度,有效遏制领导干部说情风。
杨传金(江苏省睢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涉案人员所在单位不配合,也给调查取证增添了阻力。特别是查一把手,其他人员怕被打击报复,或牵连到自己,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被调查者常遮遮掩掩,欲言又止。此外,涉案人员家人不理解,追缴赃款赃物也有阻力。对此,要严守办案保密制度,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