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深入发展,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要求更高,责任更重。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同时也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斗争的考验。我们税务系统反腐败工作涉及的内容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工作专业化程度越来越来高。新的形势对税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是摆在我们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领导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工作,下面就如何当好一名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谈谈个人的一点体会。 一、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加强学习,自觉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在加强学习上下功夫。加强学习,是提高素质、增强能力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经济、科技、金融、历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学习和掌握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当前,尤其要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全面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把我们的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去。要积极参加班子中心组学习、纪检监察干部轮训班。通过完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活动的有效开展,真正形成主动学习的浓厚氛围。 二要在主题教育上下功夫。主题教育是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一种有效形式。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干部的思想实际,每年确定一两个主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增强拒腐防的能力。当前要突出和强化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理想信念教育;二是两个“务必”教育;三是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四是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在教育的形式上要生动活泼,灵活多样,除组织学习、开会、听课外,还要多组织一些报告会、演讲会、交流会、讨论会,多开展一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等贴近纪检监察干部生活和思想实际的活动,增强主题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要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调查研究和转变作风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新情况、新问题不深入调查研究,工作就难于开展,更谈不上创新,良好的形象就无法树立。调查研究同时也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提高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纪检监察工作要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必须做到掌握上情,吃透下情。当前,要不断结合新的实践,加深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理论思考,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新的条件下,腐败现象滋生的特点和规律,科学把握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趋势;探索依靠群众力量不断拓宽监督渠道,逐步形成及时发现揭露和处理腐败问题工作机制的有效途径;探索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和制度,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有力措施。既要以务实的作风搞好调查研究,又要积极转化调研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要在率先垂范上下功夫。打铁先得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要做清正廉洁的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现在反腐败斗争十分激烈,纪检监察干部成为腐败分子企图拉拢、腐蚀的对象,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努力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树立起清正廉洁的作风,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两袖清风,以自己清正廉洁的模范行动,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带动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五要在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在部署工作时,明确分工,量化标准;在部署工作之后,跟踪督查,加强考核,促进工作落实。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逐个加以解决。对重点任务,要排出进度,落实责任,限期完成。在工作中要一种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敢干面对困难、正视矛盾,既要有敢闯、敢试、敢干、敢为人先的勇气,又要有克服困难化解矛盾的思路和办法。当前,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以查办大案要案为突破口,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同时,要进一步抓好源头治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执法监察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建设纪检监察干部时要始终坚持标准要高监管要严、制度要全。 第一,标准要高。纪检监察干部同其他干部一样,都是党的干部,只是分工不同。由于职责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有更高的政治觉悟,更强的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是个体综合素质要求要强。就是要真正具备“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素质。二是工作要求标准要高。就是要培养一种“求实、务实、扎实”的工作作风,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努力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感到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三是管理监督要严。就是要严明纪律、做到令行禁止,防止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 第二,监管要严。要强化监督意识。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克服不愿接受监督、没有人敢监督自己的思想和倾向。树立“打铁先得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观念,加强对自身的监督。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善有关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干部行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加强管理。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应在人员编制、职数准入资格、教育培训等方面加强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要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用严格的管理约束监督干部。同时,学习、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都要管紧,严格要求,要有完善的管理措施。 第三、制度要全。教育是基础,监督是关键,制度是保障。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必须有一套完整的科学的工作制度作保障。当前,要着力完善三项制度:一是责任追究制。对本地区、本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的责任;二是督查通报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督促检查,发现情况要及时批评纠正;三是考评激励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考评力度,进一步完善考评方案,细化、量化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严格考评结果的运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年度考核,要将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发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坚持做到“三真”。 一是坚持求真知。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克服心浮气躁的心态,真正静下心来,切切实实学一些知识,广泛学习现代科技、经济、法律、管理等新知识,学深、学透,不断地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真正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切实解决好“有为人民服务之心,缺服务之力”的本领危机问题。 二是坚持抓真情。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要摒弃“坐着车子跑、隔着玻璃看、注重听汇报、满足看材料”的形式主义做法,深入到群众中去,真实感受群众的情绪,真诚听取群众的呼声,要听得怨言、受得骂语、经得表扬、承得美誉,及时了解和掌握来自基层、来自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信息,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三是坚持做真人。作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说真话,坚持党性原则,要克服在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明哲保身的庸俗主义、“应付抓”的实用主义、“不敢抓”的好人主义、“不真抓”的形式主义作风,敢于动 真碰硬,扎扎实实开展好反腐倡各项工作。要做到清正廉洁,表里如一,在任何条件下都能耐得住清苦,顶得住歪风,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在个人生活待遇上甘于清贫,在办事和交往上崇尚勤俭,在工作和事业上励精图治,真正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 今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党将召开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对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工作进一步作出全面部署。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为党的十七大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是全党的共同责任,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责任。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学习,抓紧工作,为地税事业实现新跨越,为山东经济社会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一:依法治国纪检监察工作关系心得体会
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要求我们全面审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党和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方略和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用法治思维规划指导和引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解决好与法治要求之间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法治中国,依法治国,不仅早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也已上升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坚强意志。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依法治国,不仅再次吹响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号角,也为推进廉洁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反腐法治化与国家法治化的路径基本一致。国家的法治化,即国家权力全部纳入法治轨道,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近年来,在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方面,国家先后制定和修改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反洗钱法、政府采购法等,这些法律从不同的角度对国家公职人员行为进行了规范。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对纪检监察业务法规制度如数家珍、驾轻就熟,还应该把法治作为一种精神信仰、价值追求,从更高层面、更深层次学习领会法规制度精髓,掌握各类法纪条规,体现和贯彻好法治精神,把“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作为一种思维习惯,敬畏法律、推崇法治、遵循法则。
法制健全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前提和基础。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完善过去的一些法规,扎紧制度笼子,加快重要领域如权力公开、党务公开方面的立法进程等。现行某些规范权力的党内法规和行政规定,有的只是原则性的倡导,缺乏实际操作性;有的无责任主体,有的无配套政策,有的无程序性规定;有的只有禁止性规定和要求,缺乏明确具体的责任追究条款;有的党内法规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既损害了法规的权威性、执行力,也不利于开展内部监督。例如,在实际操作中,同样一起案件或相同的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和开除党籍都是在原则规定允许的框架内执行纪律规定。所以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就出现了对干部腐败行为以纪律责任替代法律责任,甚至对一些违纪问题常采取“下不为例”的处理方式,客观上纵容他们在制度规定面前依然我行我素,在利益诱惑面前产生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
因此,在党和国家层面,应认真研究解决党纪与国法、行政规定与法律条文之间存在的一些缝隙,及时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力度,从制度源头堵住或减少公权力寻租的可能。在中央层面,还应围绕消极腐败现象的新特点、新趋势,围绕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工作业务程序等方面制度建设,防止因为断层和脱节而产生违法问题和办案事故;结合公、检、法、司等执法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承担的角色任务,加强与其之间工作运转程序衔接的制度建设,实现法制化规范、程序化运作,防止交叉打架、重复劳动,使反腐败的法律链条平稳延伸、无缝对接。在地方层面,应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特别是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目前,有的地方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台了诸如网络举报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公车改革等方面的法纪条规,在操作执行层面反映出了良好效果和社会反响,应当认真进行 总结 宣传,为国家立法积累 经验 。
没有法制为底线作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仅失去了方向基础,也没有了根本遵循。党和国家不断结合时代特点强化反腐败工作法规制度建设,其根本目的是要让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在具体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现实问题,这既是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个人能力的要求,也有利于反腐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做到心中有法纪、脚下有红线,实现法纪落地、刚性运行。一方面,要头脑清醒、擦亮眼睛,认清合情与合规之间的差距,合理与合法之间的鸿沟,不能空泛化、选择性、生搬硬套落实运用法规条款;另一方面,要谨防用组织程序代替法律规范,用工作纪律代替法律规定,用领导意志代替法纪要求的错误行为和现象。在纪检监察工作各项核心业务、关键环节,都要抓好法律实施的监督,甚至可探索引进第三方监督机制,发挥好社会监督的作用。
近年来,各类涉法涉诉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增多,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内出现的许多问题也亟待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要认真梳理研究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制为统揽,以实践为课堂,不断强化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针对当前突出的仅用党纪而无法用法律规范的灰色地带、法律法规滞后性问题,比如裸官、兼职取酬、收送“红包”、“吃空饷”等,许多违反党纪的行为在法律上尚无明文规定,这既是法律监督的盲点,也是法律界定的难点。比如,对官员失联事件成为社会 热点 话题后,办案保密规定与公众知情权之间存在冲突、实施重处分对象审诉复议有无第三方介入监督、党外人士违纪违法行为采取 措施 手段受限等新问题,要加强研究论证,有针对性地利用法律途径、法律武器,提出解决对策,运用法治方式解除此类难题;如对外信息披露不畅通的问题,可以建立全天候网络值班新闻发布制度,针对疑难信访、申诉复议等问题,可探索吸纳律师、司法、第三方组织参与,举行公开听证会,这不仅是对法治精神的弘扬,也是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积极贡献。
篇二:依法治国纪检监察工作关系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显示出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严惩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推动工作前进的排头兵,肩负着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任,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的前提下,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群众利益为重,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经得起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深切期望和考验,真正成为群众利益的代言人。
当前要认真落实“依法治国”,纪检监察干部应该身先士卒,需从以下几点做起:
1、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党性修养,按照党员标准,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按照党纪党规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独善其身,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立场上的坚定,还要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依法依规认真履职,做到廉洁奉公, 爱岗敬业 ,真诚维护群众利益,以实际行动争做党的忠诚卫士。
2、要不断更新思想观念,更新知识结构,自觉把学习当成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终身需要,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为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打好理论基础,与为民服务有机结合,在群众关注的腐败多发易发领域和关健环节,反“四风”查腐败,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确保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能够全面落实。
3、要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落实好,就要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带头遵守“廉政准则”,约束规范言行,一方面要以一颗平常心对待权利地位,以严谨的作风对待工作,以热情的态度对待群众,另一方面要以“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标准严格约束自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踏踏实实地生活,兢兢业业地工作,诚诚实实地交友,坦坦荡荡地做人,在遵纪守法方面为他人做好表率、树好榜样。
4、要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使群众的利益得到维护,还要踏实工作,无私奉献,实实在在为民办事,更要常打预防针、常服免疫药,自觉规范自身履职行为,决不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确保自己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不愧纪检监察干部称号。
篇三:依法治国纪检监察工作关系心得体会
10月27日,省纪委召开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委扩大会议精神,研究部署纪检监察系统贯彻落实工作。省委、省纪委书记陈伦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和省委部署要求。要抓好传达学习,迅速掀起学习热潮。要领会精神实质,牢牢把握依法治国的目标、原则和重点任务,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增强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要统一思想认识,把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
会议强调,要把依法治国理念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把依法治国理念贯穿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全过程,加强对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把依法治国理念贯穿于作风建设全过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把依法治国理念贯穿于惩治腐败全过程,强化“不敢腐”的氛围。把依法治国理念贯穿于制度建设全过程,逐步实现“不能腐”。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真正做到使党员干部“不想腐”。
会议要求,要抓紧做好当前工作。年底前要抓好贯彻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和省委全会精神,以“两个责任”为重点的责任制检查,在查案件的收尾, 元旦 、 春节 期间的监督检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自身建设等工作。
省纪委出席会议。省监察厅副厅长、省纪委各厅部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供了实现路径。各级纪检机关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学思践悟,将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此,我们约请了两位地方纪委书记畅谈思考体会以及他们的探索实践,供大家交流借鉴。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更加细化、标准更加明确,必将有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当前,在“三转”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各级纪检机关正处在执纪理念、监督方式、工作方法逐步探索、转变优化的关键阶段,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内涵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内涵,有利于破解“责任递减”难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递减问题的普遍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有的党委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因此,越到基层就越认为反腐败是纪委的事。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无论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都需要主体责任的切实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省绍兴市一直把落实好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较早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主体责任报告、评议、约谈、强化问责等方面制度。但这仅仅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的第一步,实践中仍有一些基层党委存在重部署轻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推给纪委的倾向,不想管、不敢管的不良风气还有市场,为人“戴帽”时不甘当“配角”,给人念“紧箍咒”时不愿当“主角”的现象依然存在。要解决这些问题,真正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就必须使党委找准自身责任定位,知责明责、履职尽责,把“四种形态”要求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行动中去。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内涵,有利于避免“贪大求全”误区。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各级纪检机关深入推进“三转”,聚焦主业主责,切实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坚决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但是,从绍兴的实际工作情况看,一些基层纪委在监督执纪中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思想误区,比如,片面认为查办腐败大案要案影响大、震慑力强、警示效果好,存在涉案金额越大、查证越全越好的思想,导致纪律审查的力度和节奏把握不好,不把所有问题线索查清楚就不愿移交,等等。这样的错误思想,导致违纪问题防不胜防、查不胜查、纠而复生,容易形成“按下葫芦起来瓢”的局面。“四种形态”就是要求我们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纪律审查模式,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在确保纪律审查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更加注重综合效果。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内涵,有利于防止“抓大放小”倾向。如果说纪律是把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刻度,不同的问题必须以不同的方式去处理。如果没有认清这一要求,还是将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把纪检监察工作主要精力放到对严重违纪违法分子立案审查上,那么大多数党员将处于脱管状态。2014年以来,绍兴市各级纪检机关适用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的占处分总人数的52.3%,移送司法机关的占处分总人数的5.17%。尽管纪律轻处分已经成为大多数、移送司法是极少数,但实际上不少被查处党员干部的问题早就有反映,由于这些问题尚处在初始阶段,或属于轻微廉洁自律问题,党组织疏于教育和管理,使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结果出现了“一查就是大案要案,一查就得移送司法”的现象。因此,在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拔掉“烂树”的同时,必须严格查纠其他轻微违纪行为,治“病树”、正“歪树”,让每一项纪律都通上电、立起来、严起来,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积极推进“四种形态”落实
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关键还是在落实上下功夫、工作中见真章。地方纪检机关要紧跟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步伐,改变过去的惯性思维和传统做法,以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以“四种形态”衡量监督执纪的效果,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在坚持一对一报告、面对面评议基础上,绍兴每年由市委主要领导集体约谈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部分县(区)委主要负责人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下一步将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情况进行问责追究、督促整改。对于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绝不能因为问题小、程度轻或初次犯,就不闻不问、不查不纠,或网开一面、下不为例,而应违纪必究、寸步不让。对党员干部平时要多敲打、多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纠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红红脸、出出汗、咬耳朵、扯袖子成为常态,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对已经发生的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要敢于批评制止,决不能姑息迁就、养痈遗患,让党的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当前,尤其要以《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个高标准,又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
以“四种形态”优化纪律审查的运行,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纪检机关要改变过去动辄纪律处分、移送司法的执纪方式,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开展执纪工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执纪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既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要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纪律审查模式,针对存在的自办涉法案件党纪政纪处理仍然相对滞后等问题,更加注重综合效果,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快查快结、快进快出。要探索完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综合运用的制度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密切部门协同协调,做到既依纪依规,又宽严有度,体现“治病救人”的方针。要继续深化“一案四必须”机制,即每办结一件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必须总结纪律审查经验,必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必须通报案情,必须提出整改措施,做好纪律审查的后半篇文章,发现并堵塞违纪违法漏洞,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制度建设,体现惩防并举的方针。
以“四种形态”推动监督模式的优化,进一步探索履责路径。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要针对修订后的党规党纪的新要求,全面加强对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的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手段。要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探索新形势下反腐败协调机制,发挥好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形成覆盖更广、触角更灵、监督更深、协作更畅的网络。要健全完善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巡查制度,加快推进巡查全覆盖,完善常规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紧扣“六大纪律”及时有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要按照“综合派驻、归口为主、单派为辅”的原则,稳步有序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确保党政机关实现全覆盖,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完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达到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目的。要建好用好从中央纪委贯通到县级纪委的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这一平台,对“四种形态”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掌握、科学研判、有效处置。(作者:浙江省绍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提供)
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对同级班子及班子成员实行党内监督,是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廉政防范措施。在日常工作中,纪检委员如何做到对同级班子及班子成员的有效监督呢?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实践谈几点看法。
一是突出重点,抓好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一把手违纪违法,最容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因此纪检委员要突出重点,抓好对关键少数的党内监督。监督其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把纪律挺在前面,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早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监督其是否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抓好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作为自己分内之事,积极取得同级党组织的统筹和支持,加强对同级班子和班子成员的监督;监督其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督促一把手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监督其是否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范权力运行,重点围绕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实施监督。
二是狠抓落实,抓住对关键环节的监督。纪检委员对同级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具有全方位、经常性、灵活性特点。监督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监督主要负责人是否做到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监督班子成员是否充分发表意见、执行集体决定、维护班子团结,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和各自为政。监督权力运行的情况,推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监督党组织作用发挥情况,对所在党支部工作要进行特殊关注,监督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党支部切实履行好职责。
三是主动作为,调动监督和被监督的积极性。调动被监督者和监督者两方面的积极性,是实施对同级班子监督的首要前提。被监督者要克服可能存在的“高人一等”的思想,增强对纪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监督者要去掉“低人一等”的思想,发扬“秤砣虽小压千斤”的勇气,不能因为要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而放弃监督。监督和被监督,都是党的事业的需要,是党的重要工作,要立足于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作者系陇西公路段工会主席):1、问题线索处置;2、专项检查;3、提出纪检监察建议;4、抓好巡查整改;5、主动约谈;6、参加民主生活会;7、建立廉政档案;8、组织述职述廉;9、做好廉政意见回复;10、开展好廉政警示教育;11、做好整治生态研判;12、做好调查研究。
纪检工作是当前社会形势下的一种政治生态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一个手段。将党风廉洁延向深处,为全面营造清风廉洁氛围打下坚实基础。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应当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