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抬头同时有单位和个人是不对的,公文为公对公,抬头不应当出现个人。
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无论从事专业工作,还是从事行政事务,都要学会通过公文来传达政令政策、处理公务,以保证协调各种关系,决定事务使工作正确地、高效地进行。
我国公文有统一性的特点,它的格式、种类、行文规则、办理等都是全国统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的国家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执行,此次修订于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公文的具体内容和制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否则无效。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先写单位名称,下一行署个人姓名
一个专利申请中有几个地方需要署名的,比如:申请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权人、联系人等。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指发明或设计该方法或者产品的人,一定是个自然人,而不能是某某单位发明。因此,在发明人这一栏,应该署个人的名字。发明人可以是几个人,但不能是又有人又有单位名称。
而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如果是职务发明,署名是单位;如果是非职务发明,你可以署自己的名字。
没有单位和个人同时署名这一说。
单位排在前面,作者在后面。
1、文章标题下注明作者,再在文尾处加一括号,注明(作者单位******)
2、文尾后加括号,注明(作者/单位),也有(单位/作者)的
3、文章标题下,直接注明作者单位,姓名
署名不仅是作者的权利,也是作者的责任。《孟子·万章下》有“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 ?是以论其世也” 的话,说明读者了解书籍作者的重要。中国先秦时的子书,大多用作者的姓氏作书名,如《庄子》、《荀子》;汉代的著作就有了作者署名,如司马迁的《史记》。
后来发展到作者化名在作品上署名,其中尤其是戏曲、小说等作品,因为被当时社会轻视,作者大多用化名,如孔尚任的《桃花扇》,署名“云亭山人”;而《金瓶梅》的作者署名“兰陵笑笑生”,至今还没有考证出他的真名实姓。
这就是后世笔名的由来。五四运动时期的新文学家,作品上大多署笔名,如鲁迅、茅盾、巴金,甚至由于笔名流行,而他们的真姓名如周树人、沈雁冰、李芾甘,反而知道的人少了。署名的方式,有个人的,也有用单位的或集体的,都是著作者或编译者对读者负责的表现。
一般而言,作品上署什么名,只要不影响或模拟他人,作者有充分的自由。所以在出版单位的“稿约”上,大多有稿件务必写明作者真实姓名、地址、发表时署名听便的说法。近年来,作者署笔名的现象比较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