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据发行与否来判定。
书号即ISBN,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分配给各个出版社的。通过书号可以快捷、有效地识别书籍的出版地,出版社,书名,版本及装订方法。
如果书没有书号,就成了内部资料,内部资料是不允许定价的,也不允许销售,不用来发行只能算是印刷品,不算出版物,如果用来发行和售卖就属于违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没有书号的出版书籍就意味着非法出版。
凡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都属于非法出版物。
新闻出版署1991年1月30日《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若干问题的通知》对非法出版物的表现形式作出了解释:
1、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2、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的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
4、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5、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7、其它非出版单位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8、买卖书号、刊号,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印制的出版物。
凡是非法出版物,一律有新闻出版署或省级新闻出版局认定。
不光违法,而且是多重违法
法律分析:售卖出版无书号图书怎么定罪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书籍没有书号或报刊没有刊号,在网上出售是违法行为。
《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一)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含有反对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信、暴力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
(二)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国家明令查禁的出版物的;
(三)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盗版、盗印的出版物的;
(四)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无书号、刊号、版号及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的。
扩展资料
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
违反规定,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含有违反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信、暴力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
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国家明令查禁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盗版、盗印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无书号、刊号、版号及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的。
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