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的。根据相关资料查询,家钱自己署名这属于挪用公款,在法律上肯定属于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笔者理解题主所说的意思是单位负责人指的应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出借公款指的应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本人借出的公款。这种情况财务人员有什么责任?分以下两种情况来说。
一、如果这个单位是一个私人企业,老板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就是他自己的,他自己说了算,他本人签字本人出借公款就审批权限而言是没有问题的,财务人员按老板签字的借款单支付款项,无需负什么责任;只是要告知老板这个借款到年底之前必须归还,否则逾期未归还税务机关按股东分红处理,对股东个人按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如果这个单位是一个有限公司,公司设有股东会和董事会等机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董事长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对董事会负责,他的所作所为受董事会制约,一般对法定代表人的审批签字权限有一个规定,比如多少万元以下的支付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超过多少万元还必须经董事会决议等,至于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本人借出公款,如果董事会没有硬性规定,作为财务人员事后也应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这样,既使以后出了什么问题追责起来,财务人员也好为自己开脱责任。
其实,在实务中财务人员最难处理的不是单位负责人亲自出面借公款,而是通过暗示等手段叫财务人员想办法为他借出公款,不为他办的话以后免不了会让自己穿小鞋,办了的话以后出了问题自己又脱不了干系,真是左右为难。
面对这种情况,作为财务人员该怎么办?你如果想继续在这个单位干,那么你自己暗中集好证据,留一手,以备以后开脱责任;如果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那么你直接拒绝,大不了开除我,或我直接走人。
单位负责人出借公款,财务人员需负何责任?按内部控制相对正规的公司来看,这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该单位负责人作为公司员工,为公司处理业务所需的合理借款,其按公司财务资金支付程序履行了审批流程,财务人员的责任为,(1)放款前对借款内控流程的完备性做审核,(2)会计期末或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督促其(或其秘书人员)及时销账。
2、该单位负责人向公司借款,构成资金拆借类的“关联方交易”,需股东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按单位章程权限审议后方可支付,财务人员的责任是,(1)放款前审阅权力机构的决策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2)按有关合同协议或决策文件的期限对账和催还款。
3、该单位负责人不履行必要程序(也不同意事后补手续),仍强行要借款,理论上财务人员可拒绝放款。遇到这样不讲道理的负责人,财务人员就该倒霉了,要么走人,要么承担潜在风险。《会计法》赋予财务人员举报的权利,但谁敢啊?
以上仅供参考!
单位负责人签字借钱情况一般不太多,因为他的左右总是有跑腿的人,自己亲自借款的原因很关键。
但是否该借钱,这个不由财务人员负责。你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审核责任。
审核借款手续是否齐全,审核依据就是单位的财务制度。
一般工作人员借钱肯定是需要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借钱由谁签字,在制度中应有明确。
可不要出现单位负责人自己审批自己借钱,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说明你的财务制度有问题。
通常单位负责人借钱,会由分管财务或二把手签字审批。
如果借款手续齐全了,该借就借,办理与普通员工借款一样的手续就行了。
记得要提醒领导及时还款,制度有要求,否则会从工资中扣除。
只要是个明白的领导,会支持你。如果是有私心的领导,早晚你会跟他倒霉,还不如早点表明立场更好。
财务人员不要让自己太为难,守得住自己的底线最重要,最后买单的人一定是你自己。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单位负责人签字,出借公款,作为财务人员,有监管的作用。
一、单位领导或者公司领导虽然签字要出借公款,作为财务要审核,出借款项是不是与单位或公司的业务有关?如果是与业务有关,那是可以的,如果是业务无关的人和事,作为财务,有责任提醒领导,同时也有拒绝支付款项的权利。
二、 如果出借款收不回来,作为签字的领导,虽然是第一责任,但是作为财务也负有次要责任。
三、作为一个财务人员,除了正常的核算,如实核算以外,还负有对财务,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所以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人和事,应该有拒绝执行的权利。
四、财务岗位也是一个风险岗位,监督审计管理好资金的运行,既是对公司和单位负责,也是对自己的风险负责。
五、财务人员还要敢于与不符合财务规定的行为的人和事进行斗争,敢于仗言与拒绝。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财务人员应该及时提醒还款。
如果你明知领导挪用公款,依旧按照领导指示办理转款手续,那么你也够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你属于从犯,起次要作用,可以减轻处罚。
如果你不知道,那么也是属于过失,违反了 财经 纪律,构成违纪,总之你不是合格的财务人员。
不管平时你是否违反了 财经 纪律,但是现在出事了,事情暴露出来,那么就需要追究责任,各个环节,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比如需要有合同或者协议才能付款,你没有严格把关,仅仅因为领导要求,就去付款,你说你有无责任?
不出事,你帮助领导胡作非为,得到赏识,有好处。那么出了事情,同样你要承担责任,否则不公平。
你不可能即吃粽子又沾糖,只想获取不想付出!
还有会计法啊。
机关任何工作人员个人无权支配机关公款,财务人员可拒绝任何个人以各种理由挪用公款,否则违反财务制度。
只要有领导人签字,出借公款财务没有责任。
法律分析:领导签字的款不算挪用公款。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周锐 男,1965年12月出生,湖北浠水人。1981年毕业于黄冈农校,1988年毕业于黄冈师院中文专科。现就职于湖北省浠水县委政策研究室。中外散文诗研究会会员,黄冈作家协会会员,《咨询与决策》驻鄂东记者站副站长等。周锐主编、用香港刊号出版的近30万字的《大别山浠水风物传奇》(以下简称《传奇》),将湖北浠水县拖入一个尴尬的“传奇”。该书汇编文章中的数十篇,大段大段与此前公开出版的他人作品一模一样,却署了近50名县领导和局、乡镇领导的名字,因而被指“以文媚官”。其中102篇文章100%侵权,为我国出版史上所罕见。本报湖北浠水12月22日电 本周以来,一本名为“传奇”的书,将湖北浠水县拖入一个尴尬的“传奇”。 署名周锐主编、用香港刊号出版的近30万字的《大别山浠水风物传奇》(以下简称《传奇》),其汇编文章中的数十篇,大段大段与此前公开出版的他人作品一模一样,却署了近50名县领导和局、乡镇领导的名字,因而被指“以文媚官”。 此事曝光后,浠水县方面反应迅速。 12月21日,记者在浠水见到该县文化局兼新闻出版局局长肖世珍,获知该书已被确认为非法出版物,受到查封。县文化市场稽查队姚队长透露,目前已依法没收《传奇》1000余册。 举报者称县领导“搭车”署名,抱怨“事情这么久了,没有一个部门、一个领导出来公开解释这件事” 记者见到的《传奇》一书,封底印有22名编委、22名编辑的名单,编委名单囊括县审计局、烟草局、卫生局、国税局、交通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局等局局长,编辑名单囊括广电局、财政局、电信局等多个部门的办公室主任。 联名向县领导反映这是本“问题书”的朱泗滨、王秋红、姜文珍等人,质疑该书有四怪: 一是它用香港刊号非法出版;二是浠水县副县长周佐平、县委办公室主任洪汉宽署名作序;三是书内文章大部分侵犯他人著作权,经查,其中102篇文章100%侵权,为我国出版史上所罕见;四是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权的100多人中,有一半是领导干部,包括县委常委、副县长、各局局长等。 举报者之一、77岁的浠水县原文化馆副馆长朱泗滨,就在22名“编辑”之列,可“编辑”为何告主编? 12月20日下午,朱泗滨指着一篇篇自己以前发表的作品说:“这篇给了宣传部长,那篇给了副县长,我要是编辑,怎么会让自己的作品署别人的名字?” 21日下午,蕲春县学者郑伯成专程从蕲春赶到浠水,向记者反映情况。 他说,书中有七八个蕲春县的原作者,也被领导“搭车”了,原作者名字的后面加上领导署名,或者根本就没署原作者的名字。 郑伯成介绍,近一年前,周锐在蕲春县委政策研究室领导的陪同下,找到他,说想了解一下地方上的风土人情,郑伯成就给了他两本自己写的书。不久前,他发现在周锐的书里,自己创作的4篇民间故事均被剽窃,署名均变成他人。 让郑伯成哭笑不得的是,剽窃的方式很特别,他写的《李时珍山沟治虎》,变成了某镇党委副书记署名的《庞安时谷中治狼》,除了李时珍变成了庞安时,虎变成了狼,“江”变成了“河”外,内容几乎完全一样。 郑伯成还说,书里的领导署名也是东拉西扯,蕲春县领导的名字后面,跟着两位浠水县领导的名字。 在该书主编周锐写的“跋”里,记者看到,周锐提到了郑伯成,对他送的几本书,表示感谢。 郑伯成指出,英山县几名作者的作品,也被该书和该书署名的浠水县领导“侵权”了。 朱泗滨、郑伯成等人表示,最让他们寒心的是,事情这么久了,没有一个部门、一个领导出来公开解释这件事。 县委宣传部部长:“领导也是受害者”,这件事败坏了浠水县领导的名声 浠水县文化局兼新闻出版局局长肖世珍本人,被署名为该书编委,在书中也有署名文章。 记者问他,作为文化局局长和新闻出版局局长,他如何评价该事件?他说,领导基本上都不知道这件事,“县级领导都不知道”。 肖局长说,11月底,周锐送了一本书给他,但自己当时没有细看该书,也不知道自己是该书的编委。 书中《闻一多纪念馆》一文,共有三人署名,先后是:肖世珍、龚成俊、朱兴中。肖说,署名第二的龚为闻一多纪念馆现任馆长,朱为闻一多纪念馆副馆长。肖说自己没有参与写这篇文章,但在开会的时候,部署过类似的文章。 对于县委领导集体侵权一事,肖局长表示:“我认为不存在侵权,因为这是非法出版物,已经查封了。”周锐曾对媒体表示“出书署上领导的名字,此前在该县有先例”,肖予以否认。他说,文章署领导的名字这种事可能有,但出书是没有的。 《传奇》的序言,署名是浠水县副县长周佐平、县委办公室主任洪汉宽。真的是周佐平、洪汉宽作序?他们事先知情吗? 21日14时至22时,记者一直试图找到副县长周佐平,他的手机关机。一位自称姓汤的工作人员说,周佐平到澳门开会去了,还没回来。有事找宣传部。但另有多名干部表示周早就回来了。 县政法委书记倪贵武被署名为该书的顾问,也有署名文章。记者试图采访他,也被工作人员告知“出去开会了”。《传奇》的责任编辑署名为司立新、胡根林,司立新是浠水县政府经济发展研究室主任,胡根林是浠水县委政研室主任。 记者见到了主编周锐的顶头上司、署名责编的胡根林。 胡根林说,虽然我是周锐的上司,但他出书是个人行为,不代表县委政研室。胡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被署名为责编。《传奇》中有几张彩色插页,有一张是清泉镇党委副书记郭新志的照片,书中还有一篇署名为郭新志的文章。郭新志表示,他跟周锐比较熟,周锐曾提过想出一本书,自己就给了他2000元赞助费。 书出来后,周锐送了他3本。郭说没时间细看书的内容。 记者指着署有郭新志名字的文章问是不是他写的,郭回答:不是,一个字都不是。 记者随后指着编委栏里他的名字问:“你是编委吗?”他说,不是,自己连编委是干什么的都不知道。 在采访中,有官员说:这是本有关民间风物传奇的书,谈不上什么高档次,即使领导写这样的书,也显不出什么水平,所以领导根本没有什么“授意”和“默契”。 浠水县委宣传部杜部长说:县委对此事很重视,也很气愤,组织上要给周锐纪律处分。需要申明的是,出书完全是周锐个人的行为,他在很多领导都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了很多领导的名义,也包括我本人,周锐败坏了我们浠水县领导的名声。其实,领导也是受害者,被周锐“侵权”了。 “以文媚官”事件曝光后,曾有人尝试向版权拥有者支付“民间故事稿费、转载费、他人署名费” 民间作者向县领导反映“侵权”一事,最早由《楚天都市报》披露,报道题为《浠水县众领导“抄袭”他人作品?》。 王勇超是已故6年的民间艺术家,他的作品被“合理利用”了10多篇。他的女儿王秋红就是反映问题的人之一。 《浠水县众领导“抄袭”他人作品?》见报当天,王秋红被请到清泉镇文化站,见到了浠水县政府经济发展研究室主任司立新(《传奇》署名责编之一)和县委政研室副科级干部周锐等人。 众人试图说服王秋红,这是民间文学,到处流传的,谁都可以写,怎么说是侵权? 王秋红说,我一个生意人也不懂这些,但这都是我父亲写的,看到活人用死人的东西,心里不舒服。 当日,王秋红和周锐签订了一份协议:周锐支付王秋红人民币4500元,作为书中所收录的民间故事的稿费、转载费、他人署名费,2004年12月19日上午10时前付清。协议的证人签名是:张庆和、周自如、司立新、华继兵。 王秋红说,当时周锐还要求将协议签订的日期提前,她没有答应。但王秋红并没等来允诺的4500元。《传奇》封面的翻页,有主编周锐的个人简介,有周锐的联系单位:湖北浠水县委政研室,还有办公室、住宅、小灵通3个电话号码。记者3次电话联系周锐,周都表示自己不在浠水县,而且没时间,最后干脆挂掉了电话。 某部门的一份书面材料《关于朱泗滨等同志反映有关“维权”情况的回复》,解释了周锐的出书动机: 其一,是为了“传承浠水文化”,有利于全县的招商引资工作,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做一点事情; 其二,该书由私人自费出版,全部赠阅,不以营利为目的,有方便浠水人和热爱关心浠水的外来客商学习、研究、开发浠水的用途; 其三,把有关领导干部的名字署在有关文章后面,是为了打造本土文化,提升这本书的知名度,方便这些干部外出招商引资,且大部分署名文章都作了一定的修改,只有几篇文章改动较小,目的绝不是“以文贿官”; 其四,民间文学是大众文学,口传广泛,相同之处在所难免,且浠水的民间传说和故事是浠水人民的共同财富和资源,为了全县人民的共同愿望和目的可以编辑成册,共同挖掘,共同分享,共同使用。 该回复还称:口头文学由大众口头传承,用笔记下来的,不一定是第一作者,也许有好几个第一作者,所以,书中出现的情况是“合理利用”。 浠水县文化市场稽查队姚队长表达了他的“个人观点”:下属写材料署领导的名字,这已经是惯例了,认为署领导的名字就是侵权,这不客观。民间故事有其特殊性,著作权保护问题很复杂,领导的名字出现在书里,并不意味着领导在侵权,二者之间不存在逻辑关系。 一些书中文章的原作者表示,他们在考虑起诉周锐和那些署名的领导“侵权”。 那些不知情的“受害者”领导会起诉周锐吗? 县委宣传部杜部长表示,目前,政府官员这边还没有这个考虑。(12月23日中国青年报)
个人简介能够让人简单了解自己的生平和个人成就,出书的作者尤其如此。那么你知道出书作者怎么写个人简介吗?下面由我为你提供的出书作者个人简介,希望能帮到你。
赵勇,山西晋城人,文学博士。现为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文艺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近年专著有《整合与颠覆:大众文化的辩证法——法兰克福学派的大众文化理论》等,合著有《反思文艺学》等,参写、参编著作、教材多部;在《中国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目前主要从事文学理论与批评、大众文化理论与批评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傅书华的《蛇行集》为如此:
傅书华,山西大学师范学院中文系教授,曾在《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鲁迅研究月刊》、《文艺理论研究》、《当代文艺探索》、《当代文坛》、《小说评论》、《华东师大学报》、《光明日报》、《文艺报》等各地省级以上报刊发论文70余万字。出版有个人专著《山西作家群论稿》,与人合著有国家教委统编教材《中国当代文学》(五人著)、《鲁迅作品讲析》(三人著)等。 很显然,这是作者自己撰写的陈述性的简介,不夸张、不伪饰、不评价,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实事求是。
再看《王蒙自传》第二部《大块文章》的“王蒙简介”: 王蒙,当代著名作家。曾任《人民文学》主编、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共中央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部长。王蒙自1953年开始创作至今,一直进行不倦的探索和创新,成为新时期文坛上创作最为丰硕、最具有活力和探索精神的作家之一。代表作有《组织部新来的年轻人》、《青春万岁》、《活动变人形》、《蝴蝶》、《春之声》、《季节三部曲》、《王蒙文集》10卷、《王蒙文存》(23卷)、《我的人生哲学》、《尴尬风流》等。作品多次获得国内外文学大奖。全国政协、中国作协副主席、国际笔会中心中国分会副会长和中国国际交流协会副会长。
张中行老人的《桑榆琐话》如此写:
张中行,男,1909年生于河北香河县,1935年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毕业。治学严谨,兴趣广泛,博览群书,学贯中西。有“杂家”之称。著有《张中行作品集》6卷,散文集《负暄琐话》、《负暄续话》、《负暄三话》、《留梦集》、《流年碎影》等产生广泛影响。
上两位的简介中就夹着了一些“评价性”的语言。这种“自话自说”性质的文字,我以为是大可不必的。当然,这或许也不排除是责编加的,但不管出于谁手,署名作者本人的书籍,这样的评价语言是很不妥当的。
个人信息
姓名:XXX 性别:女 年龄:XX岁
E-mail: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
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邮编:XXXXXX
工作经验:
2001年8月——现在 《XXXXX》报 责任编辑
职责:
与本地各新闻媒体、电视台保持良好的关系,做好节目的编辑和推介工作;
先后开设了“休闲天地”、“流行前沿”、“热线播报”等栏目;
所编生活版面曾获得99年度XX新闻奖版面类二等奖;
采写的《XXXXXX》获99年度通讯类三等奖;
协助报社每年策划并组织宣传报社形象、提高报社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活动;
栏目稿件的撰写,知名人士的采访;
2000年9月——2001年8月 XXX日报社 编辑兼记者
职责:
创作完成《XXXXX》专题,《XXXXXXX》的追踪采写,多次受到领导嘉奖;
与各文化单位保持良好的通联关系;
每年文化活动的策划,加强各媒体的交流学习;
工作期间,共编辑稿件百万字,撰写稿件200余篇,四次获省以上好新闻奖,发表论文2篇;
教育背景:
1997年9月——2000年7月 山东省烟台大学中文系 专科
现正参加山东大学新闻专业本科段的自学考试
职业特长和技能:
文字功底扎实,有较强的语言驾驭能力,熟练掌握各种文体写作,能胜任各类文字工作;
良好的合作精神,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建起与工作有关的信息网;
优秀的策划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熟悉各类媒体的运作和经营;
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
良好的英语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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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色文字撰写及编辑能力,出色的人际交往能力,优秀的策划能力。熟悉各类媒体,有丰富的采写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