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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史论文

2023-02-10 04:4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史论文

  一、发展模式的不断转换
  综观百年来中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其发展模式的转换大致可分为七个时期。
  第一时期(1862年至1894年)。甲午战争以前,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处于酝酿时期。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出现了一批培养外语人才和军事技术人才的专门学校。它们不同于传统封建教育机构,不是培养作为各级封建官吏的“治才”,而是培养通晓各国语言和技术(特别是军事技术)的所谓“艺才”。最典型的代表即是1862年成立的京师同文馆和1867年创办的福建船政学堂。至1894年前后,我国共创办了30所左右的此类学堂。这些学堂毫无例外地都是在外来因素的诱发下创办的。所谓外来因素的诱发,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它们是清政府在外力胁迫下应急反应的产物,是为了培养应付西方殖民主义者侵略所急需的人才而开办的;第二层意思是,这些学堂都标榜以西方为榜样,然而,在具体的学习目标上,却并不明确,笼而统之地把西方称之为“泰西”。从时人留下的大量文献分析,所谓“泰西”,包括了英、法、德、美等国。可见,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西方”是一种泛称,还没有具体而明确的模仿对象。
  第二个时期(1895年至1911年)。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时期。1895、1896和1898年分别成立的天津中西学堂、上海南洋公学和京师大学堂一般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大学的雏型。20世纪初,清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具有近代意义的全国性学制——《癸卯学制》。直到辛亥革命前的十多年时间里,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无论是理论层面、制度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弥漫着一种浓厚的“以日为师”的氛围。1898年创办的京师大学堂的第一份章程就是由梁启超“略取日本学规,参以本国情形草定规则八十余条”[1],即主要是参照日本东京大学的规程制定的。《癸卯学制》中有关高等教育的条文也几乎与日本学制中的相关规定一致。与前一个时期相比,学习的目标由泛化而集中,“泰西”一词被一个具体的国家——日本所取代,价值取向明确而单一。可以说,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步时期,是以日本为模式的。
  第三个时期(1912年至1927年)。1912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为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1912年至1927年的十几年间,可以说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多元化时期。民国初年在蔡元培主持下所进行的教育改革形成的新学制《壬子癸丑学制》,对清末颁布的《癸卯学制》中有关高等教育的内容作了相应的改革。其间,教育部还陆续公布了《大学令》、《大学规程》、《专门学校令》、《公立、私立专门学校规程》和《高等师范学校规程》等一系列有关高等教育的法规法令。众所周知,作为民国初年教育改革的总设计师,蔡元培非常关心高等教育,《大学令》就是由他亲手制定的。他多次谈到,《大学令》中许多内容是“仿德国制”,“仿德国大学制”[2]。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 借鉴德国高等教育是蔡元培多年的宿愿。但是,从实践的层面考察,蔡元培的理想并未实现。摆脱日本单一模式束缚的努力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大学设评议会、教授会的条文列入了《大学令》,但在当时的高等学校中并未实行。直到1917年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之后,他的高等教育的理念——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才部分地在他所主持的北京大学付诸实施。
  就在蔡元培以德国高等教育为模式对北京大学进行深刻改造的同时,另一所国立大学——在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东南大学迅速崛起。留美归教育博士郭秉文主持下的东南大学以美国大学为榜样,延揽一批留美学生到校任教,集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为一体,从管理体制、系科设置、课程内容以至经费筹措等,全面学习、借鉴美国高等教育。至20年代中期,东南大学声誉日隆,影响日广,成为与北京大学南北呼应、交相辉映的中国高等教育的又一重镇。
  第四个时期(1927年至1949年)。在此22年间,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主旋律是,在融合美国和欧洲各国特点的进程中,以美国模式为基本走向。如果说20年代后期曾经是美国高等教育影响最盛的时期,从对地方分权制的教育体制的模仿,到大学实行选科制、学分制,以至于大学各专业缺乏明确的课程标准等等都显示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强大影响;那么,进入30年代,则表现出一种比较主动地吸收和借鉴欧洲各国高等教育经验的倾向。如在高中毕业生中实行会考制度,以整齐大学生的入学程度;教育部制订并实行有关大学教师任职资格的法令;强调大学毕业考试制度等等,这些举措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吸收了欧洲各国高等教育的具体做法。但是,这一时期从总体上讲是以美国模式为基本走向。其间,有一个短暂的插曲,即1927年至1929年期间实行的大学区制。实行“大学区制”用蔡元培的话来说是“仿法国制度,以大学区为教育行政之单元”[3]。众所周知,大学院制试行不及两年就无疾而终, 对全国高等教育的实际影响并不大,就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转换而言,可算作是一个小小的插曲。
  第五个时期(1949年至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在这一时期,由于特定的国际国内环境,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模式几乎重复了半个世纪以前走过的路径,即学习、借鉴的目标单一而集中,那就是以苏联为榜样。1949年至1959年的10年间,我国高等院校共聘请苏联专家861人, 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专家在高等教育部担任顾问。在这些专家的指导和帮助下,对高等院校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了全面修订调整,专家的工作也包括编写教材、培养研究生和培训教师,甚至渗透到学生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验室和资料室建设等具体工作领域。与此同时,政府通过对私立学校的接办改造、教会学校的取缔和院系调整等重大措施,初步完成了对1949年以前的高等教育体制和格局的改造,新的以苏联为模式的高等教育体制形成并确立。
  第六个时期(1958年至1977年)。摒弃“模式”,复归“传统”。1957年以后,由于中苏关系的恶化和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逐渐走上了一条摒弃一切外国“模式”,复归“传统”的道路。所谓复归“传统”,是指力图用中国共产党在战争年代、特别是抗日战争时期在延安等根据地举办高等教育的经验、办法来指导高等教育改革。所谓摒弃“模式”,就是在“独立自主”的旗帜下,拒绝接受来自国外的任何“模式”。20年间,经历了1958年至1960年的“教育大革命”所带来的高等教育的“大跃进”。之后是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而进行的高等教育的大调整。从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完全是关起门来革教育和文化的命,在经历了高等学校三年不招生、工农兵上大学和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斗、批、改”之后,力图清除一切外国模式的干扰和影响的目的似乎已经达到,但事实是,中国高等教育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
  第七个时期(1978年以后)。博采各国之所长,高等教育要面向世界。1978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在经历了闭关锁国20年所带来的种种灾难之后,随着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确立,中国的高等教育重新走向世界。进入90年代,政府陆续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一系列法规,借鉴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加快了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明确提出,“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大学。这样的大学,应该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的摇篮,应该是认识未知世界、探求客观真理、为人类解决面临的重大课题提供科学依据的前沿,应该是知识创新、推动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力量,应该是民族优秀文化与世界先进文明成果交流借鉴的桥梁。”[4] 尽管中国的高等教育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在经历了一个世纪的艰苦探索之后,深固拒闭、盲目排外不可取,单一的价值取向不足取,正在成为政府和知识界的共识。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而又广泛吸收各国之长的高等教育的发展道路,是中国高等教育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通过上面简略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出,在短短的一个世纪里,中国高等教育在发展模式的选择上经历了那么多次的转换,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上考察恐怕也是绝无仅有的,归根到底这是受近代中国急剧变化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现实所制约。如果我们把一个世纪作为一个历史过程考察,又会发现,百年间,我们在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选择上似乎走了一个大圆圈:被迫开放(无意识的泛化)——单一的价值取向——多元化的努力——单一的价值取向——封闭——主动开放(在世界范围内博采众长)。历史证明,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关起门来搞自己的高等教育,拒绝借鉴任何先进国家的经验,无论是在“天朝大国”的迷梦中还是在“自力更生”的口号下,都是一条自我封闭、作茧自缚的死胡同;囿于某种政治环境,价值取向单一,同样不是发展的最好选择。这是因为,高等教育作为人类所创造的知识文化的重要传播场所,作为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有其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高等教育的发展,既要受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政治文化背景的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具体国情所制约,也要受高等教育本身发展规律的制约。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一个世纪以来,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转换就是在如何认识和正确处理这一对矛盾的过程中艰难推进的。不能以强调本国情形的特殊性为由而拒绝遵循高等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也不能以标榜追赶世界潮流为借口而置本国国情于不顾,这是我们回顾和总结这段历史所应深刻记取的经验教训。
  二、传统与移植
  1894年至1911年的十几年间,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步时期。19世纪最后几年所创办的天津中西学堂、南洋公学和京师大学堂,如前所述是近代大学的雏型。1904年颁布的《癸卯学制》中有《奏定大学堂章程》、《奏定高等学堂章程》和《奏定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在这些章程中,关于办学理念和培养目标,有了新的表述:大学堂“以谨遵谕旨,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宗旨。…以各项学术艺能之人才,足供任用为成效。”通儒院(即研究生院)“以中国学术日有进步、能发明新理以著成书、能制造新器以利民用为成效。”[6] 从前一个时期的培养“艺才”、“专才”,到这一时期的提出“通才”,从字面上看,似乎又回到了传统的人才观。因为中国的传统教育也强调“通才”,即所谓“一物不知,儒者之耻”。但是,这里的“通才”是以掌握“各项学术艺能”为前提的,不仅与封建教育的理想人格“通才”在内涵上有所不同,而且,这种目标提出的本身也提升了“艺才”与“专才”的地位。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较之前一时期,较多地接纳了西方高等教育的理念。当然,这种“通才”仍必须“谨遵谕旨”,“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在这里,中国传统高等教育的影响依然十分强大。这是因为,虽然科举制度在1905年被废除,但是,科举制度赐予出身的陋习仍然保留下来,秀才、举人、进士的头衔还十分具有吸引力。当然更重要的是封建专制制度的政治框架还在起着支撑作用,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变革终究需要以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变革为前提。与此相适应,在这十几年间,高等教育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上发生了较大变化。最明显的表征是西方近代社会科学的各个门类被大量引进高等教育的课堂,政治学、法学、教育学、哲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被作为大学或高等学堂的教学内容,通过日本引进或翻译的西方教科书大量出版。学术界往往把这一时期看作是在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方面移植西方的第一个高潮。与此同时,在传统高等教育中特别受到重视的儒家典籍“经学”的研习,也被保存下来,京师大学堂有经学科之设,而且置于各学科之首。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领域,传统与移植之间的冲突、矛盾在政策层面和实践层面都非常激烈。
  民国初年,资产阶级革命派和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从根本上否定了“中体西用”这一直接支配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文化观念,提出要用“民主共和”和“科学民主”的精神来改造中国传统的封建主义文化,这也为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进一步发展演变提供了思想基础。 从1912 年至1949年的近40年间,民国政府和后来的国民政府制定颁布过几部重要的关于高等教育的法令、规程。就培养目标而言,从法律条文上看,最大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封建社会高等教育的政治方向。1912年的《专门学校令》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同年颁布的《大学令》规定,“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需要为宗旨。”在这里强调的是高深学术,是培养“硕学闳才”和“专门人才”。高等教育领域中大学和专门学校的区分标准是“学”与“术”,前者重在学术研究,后者重在应用技术。政治上、思想上的种种限制与要求,即所谓“忠君”、“尊孔”,在培养目标中被取消了。特别在民国前期,由于蔡元培的努力和他的广泛的社会影响,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得以在教育理念上有了一次大的飞跃。正如有些研究者所指出的:“只有在这一时期,中国才真正开始致力于建立一种具有自治权力和学术自由精神的现代大学。”[7] 西方高等教育理念的核心即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观念,通过蔡元培的理论倡导和身体力行第一次较全面地被国人所认识和接受。蔡元培对北京大学的改造,他所反复强调的学术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方针,他对大学功能的理解与认识,即所谓“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等等,使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对西方的移植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正是通过蔡元培在北京大学的努力,使中国高等教育在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上,从根本上动摇了以培养“内圣外王”的“贤士”、“君子”、“循吏”为目标的主流传统。在这里要强调说明的是,蔡元培在宣传、倡导西方大学理念的同时,也充分利用了中国封建社会高等教育的非主流传统,即张扬古代书院浓厚的学术氛围、师生间砥砺德行互相切磋的融洽之情以及相对的独立地位,等等。1922年,毛泽东等人“鉴于现在教育制度之缺失,采取古代书院与现代学校二者之长,取自动的方法,研究各种学术,以期发明真理,造就人才”[8],在湖南创办自修大学。蔡元培闻讯后,高兴地写下了《湖南自修大学介绍与说明》一文为之鼓吹:“合吾国书院与西洋研究所之长而活用之,其诸可以为各省新设大学之模范者与?”[9] 对西方大学理念的移植与中国高等教育主流传统和非主流传统的排斥、融合,在“五四”新文化时期特定的环境中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颁布了《大学组织法》和《专科学校组织法》。其中关于培养目标的表述,分别为“大学应遵照……国民政府公布之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专科学校应遵照……国民政府公布之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以教授应用科学养成技术人才。”在20年之后的1948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大学法》和《专科学校法》,关于培养目标的表述,与20年前几乎完全一致。上述情况说明,在1912年至1949的近40年间,高等教育培养目标是研究高深学术的学者和研习应用科学的技术人才这条主线一直贯穿其间。
  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面,民国时期与清末比较,最大的变化是废除了反映封建传统文化的科目,增加了体现西方文化精神的大量新学科,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如此,在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方面更是如此。据统计,民国初年《大学规程》中所开列的课程科目总数比清末《癸卯学制》所规定的多300多门;专科学校课程也比清末相应学堂科目增加了1-2倍。蔡元培主持下的北京大学20年代开设的课程中,有许多在欧美各著名大学中也是刚刚起步。在课程体系方面的另一显著变化是,从参照日本到直接借鉴西方高等学校的课程设置。许多大学和专科学校的教材直接用西方大学的原版教材。似乎可以认为,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面,对西方高等教育的移植在20世纪的二三十年代出现了第二个高潮。直到30年代后期才陆续开始有中国学者自己编著的教材被冠以“大学丛书”的字样在各大学和专科学校采用,而且仍主要限于人文社科类学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明确表述,最早见之于政府法规文献的是1950年7 月政务院批准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的宗旨为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章的规定,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育方法,培养具有高级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学和技术的成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建设人才。”[10]在这里,除去头、尾两处有关政治方向的要求之外,核心内容是“培养具有高级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学和技术成就的建设人才”。与民国时期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相比较,政治上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这是十分自然的;应该说,作为高等教育的特点还是体现出来了,“高级建设人才”的提法也可以说涵盖了学术人才与专门技术人才。当然,由于特定的国际国内环境,所谓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等等,在刚刚取得政权的社会条件下,是不会受到关注的。相反,对大学中旧知识分子的改造很快就提上议事日程。在课程体系方面,特别强调了废除国民党政府开设的政治教育课程,代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著作为基础的新的课程体系。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则是全面地照搬苏联的课程体系。1955年有个统计,当时的浙江师范大学开设的153门课程中,有41门是以直接从苏联翻译过来的教科书为基础而设立的,另有79门课程所用教材是在苏联模式的基础上改编而成的[11]。可以说,在这一历史时期,对国外高等教育的移植在课程体系方面出现了第三个新高潮。
  在1956至1957年间,中国高等教育领域出现了一股追求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的风潮。知识分子们响应中国共产党“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号召,对于机械地照搬苏联模式,大学中专业设置过窄、高等教育中忽视社会科学以及把马列主义奉为教条等现象提出了激烈的批评。著名代表是北京大学的马寅初。这可以看作是中国高等教育非主流传统与移植而来的苏联高等教育模式(高度集中统一)的一次顽强对抗。众所周知,这次风潮的结果是以“反右斗争的全面胜利”而告终。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著名讲话中,提出了指导中国近30年的教育方针,即“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把毛泽东的讲话用政府法律的形式作了肯定:“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为了实现这个方针,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12]从此,这个方针成了中国所有教育机构,包括大、中、小学的办学宗旨。
  196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教六十条》)颁布,对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作了前所未有的详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愿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通过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的学习,和一定的生产劳动、实际工作的锻炼,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掌握本专业所需要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尽可能了解本专业范围内科学的新发展;具有健全的体魄。”[13]可以说,这是近代以来关于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字数最多的一次表述。应该说,较之1957年毛泽东的论述和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指示中的规定,培养目标更明确,对专业有一定的要求。考虑到20世纪60年代中国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这已是一个很大的转变。而且,也确实对实践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这种状况没有持续多久,随着“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口号的提出,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泛政治化倾向愈演愈烈,直至“文革”十年,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变成了“反修、防修,培养革命事业接班人”一句空洞而抽象的政治标语。与此相适应,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等方面,在大量突出政治学习、触及灵魂、思想改造的同时,专业知识被压缩至最少程度,大学变成了短训班。
  1957至1977年的20年间,中国高等教育在培养目标、教育理念等方面所发生的变化, 同样可以从移植与传统的冲突中得到解释。 如果说1949至1956年的全盘苏化期间,我们所提出的高等教育培养目标仍然强调的是学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是对民国以来形成的主线的继续,体现的是外来因素的移植,同时融合了传统的影响(政治方向、政治要求);那么,后20年间则是传统对移植的激烈反抗并战胜之。在这里,所谓传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中国传统高等教育所积淀而成的根深蒂固的重视伦理道德教育、培养政治人才的主流传统;二是指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战争环境中,在培养干部队伍中所形成的理念和方法。20年间,特殊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使中国的高等教育关闭了与世界交往的大门,为传统的复归和高扬提供了适宜的土壤和气候。1978年4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否定和抛弃了“文革”中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教育目的,将现代化的实现确立为教育的主要目标。同年10月,教育部对1961年颁布的《高教六十条》略作修改,印发全国高校组织讨论,关于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完全是原来的表述。尽管如此,至少说明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注重专业知识的问题已被提到议事日程之上。1980年2月,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规定对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毕业生和科研人员经过严格考核,分别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1985年5月, 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高等学校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重大任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第一次如此明确地把高等教育的任务归结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这次会议的另一项与高等教育理念有关的重大决定是,明确提出要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统的过多的管理体制”,使高等学校具有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积极性和能力。”[14]尽管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高等学校所获得的自主权远未达到文件中所给予的自由度,但是,我们仍然可以说,《决定》给予了我国高等学校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自主权。此外,《决定》还强调高等学校是教学、科研中心,而不是像苏联模式那样,要么负责教学,要么负责专业培训;强调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强调提高教学质量,开展教学改革试验,改变专业过窄的状况,增加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和双学位制等等,努力借鉴和移植先进国家高等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进入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994年7月, 国务院颁发《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在国家科学技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实施“211”工程,面向21世纪, 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1998年8月,全国人大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突出强调了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办学自主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年来制定颁布的第一部高等教育法,它全面肯定了改革开放20年来我们在高等教育办学理念、培养目标、管理体制等方面所取得的共识。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要求的不断高涨,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理念正在日益被人们所接受,并转化为政府的教育政策,中国高等教育面向社会精英阶层的传统正在成为历史。可以说,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在经历了整整一个世纪的曲折之后,终于有了明确的、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同步的理念、目标与方向。

高等教育研究论文精选

从高等 教育 研究的长远发展的需要来说,多元化研究 方法 的使用是十分重要的。只有解决了这些存在的问题,高等教育才能全面健康的发展。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高等教育研究论文精选,希望大家喜欢!

《转型期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研究》

[摘要]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转型时期中国高等教育不公越发明显,政府要树立责任,加强制度创新与教育立法,理论界要构建高等院校教育公平度的指标体系,高等院校要制定相关培养制度和方向,最终实现相对的教育公平。

[关键词]转型时期 教育公平 应对 措施

自古以来就有许多学者提出了对教育公平追求的相关思想和理念。中国的孔子以及西方思想史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都提出了朴素的教育民主思想。近些年来,教育公平问题成为我国教育界的一大 热点 问题。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多次对此问题做过重要指示。

教育部部长周济指出:“教育公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教育部门要把怎么样处理好教育的快速发展和教育公平之间的统筹和协调,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来抓。”2006年4月23日,温家宝在重庆视察时说:“体现社会公平最主要的就是教育的公平。”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2007年8月31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指出:“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④而“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这一判断更是写进了党的十七大 报告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的加速和不同地区之间、社会阶层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教育公平问题进一步突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对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显得更加重要。

教育公平的内涵

教育公平的内涵界定不能找到一个共同的认识起点,使得理论界的争议不断。从广义上来说,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

对于教育权利的平等,在国家相关立法越来越完善的今天,遇到的挑战会较小。原因在于,作为政治、经济权利在教育领域的体现,教育权利的平等可以通过国家立法等手段加以保证。1960年《反对教育歧视公约》对教育权利的平等已经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而对于什么是教育机会的平等,是对教育公平理论理解的争议关键。

通过整理几个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助于对这一宽泛概念的理解:一、麦克马洪(Mc Mahon)的三类型说:水平公平(horizontal equity),指相同者受相同对待;垂直公平(vertical equily),指不同者受不同对待;代际公平(inter-generational equity),指确保上一代人的不平等现象不至于全然延续下去。

二、瑞典教育学家胡森对“平等”和“机会”分别进行界说,分析教育面前机会均等的概念,认为因哲学观不同教育平等观念依次经历了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新概念的阶段。胡森指出教育机会均等在三个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涵义:起点均等论,指入学机会均等;过程均等论,指教育条件均等;结果均等论,强调学业成功机会均等。同时形成了效率优先的起点平等论、公平优先的过程平等论和突出个性发展的结果平等论三种理论形态。

三、哈佛大学的哲学大师、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独树一帜。他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第一正义原则为“平等自由原则”,即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是一种横向的、平均性的公平,用于处理公民的政治权利。第二正义原则为“差别原则”和“机会公平原则”,用于处理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问题。⑦教育公平需要关注公平特别是机会的公平,也必须针对差异性进行补偿,对弱势群体进行特别的帮助和扶持。

四、帕森斯从社会学角度考察了社会平等问题的含义、内容和趋势,论述了教育在社会平等问题的核心位置。帕森斯发表了《现代社会中的平等与不平等,或社会分层问题再考察》。他认为,在现代社会教育平等的层面,应该致力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制度化的贵族统治,即通过教育打破传统的阶级社会而转变成真正的民主社会。这可以理解为,让更多的人有权利接受教育,包括高质量的教育,而不是为部分人垄断。帕森斯指出当时美国社会的一个最重要的事实是,对于所有适龄人口来说,能否完成中学教育已经成为一个标准。与收入领域一样,在教育领域同样存在一个“贫困”问题,那些不能或不愿完成中学教育的“掉队者”正在成为“教育穷人”(educational poor]的核心,对这部分人国家应该特别的扶持和关注。

综上所述,作为公平原则在教育领域的延伸,教育机会公平有三层含义:

第一,“公平”。教育公平需要关注公平,既包括入学机会的平等,受教育条件的无差异,也包括就业选择的平等。

第二,“差异”。教育公平是有差异的,是“相对”公平。教育的公平不是“平均分”更不是吃大锅饭,而是在有差异的前提下进行的横向调控,教育公平必须关注不同个体、地区的差异性。

第三,“发展提升”。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教育公平的最终目的和效果之一应该是保证相对弱势地区、群体的发展,使其能够获得发展提升。

转型时期中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出现

从高等教育起点上来说,入学机会的平等和差异的补偿,在许多地区并没有很好的实现。近年来,人们对于教育起点的公平问题有更集中的思考。主要体现在对“按省分配名额制度”、“高考试卷是否统一”、“关注少数民族考生的制度如何防止地方的异化”等问题的思考。

第一,各高等院校每年仍然沿袭计划经济 思维方式 向各省级单位分配招生名额,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分配指标的依据、明确的体系标准都值得人们思考。第二,中国自2003年起开始在高考中尝试的“分省命题”不能实现评价标准的一致。考试不能统一,就没有一致的衡量标准。“分省命题”使得不同省份的分数不具有可比性,对来自不同省区的考生无法进行客观的评价。第三,对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的高考优惠政策问题背离初衷。这原本是国家照顾和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但在实际情况中,许多考生高考前不是“少数民族学生”,一参加高考就成了“少数民族学生”,这样的情况对少数民族地区没有达到照顾的本意,对其他地区也产生了不公平的影响。

从教育过程来说,教育质量没有得到保证。由于经费的先天不足,我国的高等教育数量大发展的同时,教育质量被忽略。从上个世纪90年代末开始的中国高校大规模扩招已经进入到了第11个年头,中国高校的入学率已经大大提高。“十一五”期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预计将达到

25%左右,到2020年实现40%的目标。高等学校数量和在校学生人数都迅速增加,但这种发展以低质量和大量专业人才的失业为代价。

教育的地区差异、院校差异加剧,形成了事实意义上的高校“阶级化”和地区“差异化”。教育领域的不公平表现在城乡、区域、学校和不同群体之中,主要由政策偏差导致资源配置失衡、“城市取向”加剧城乡鸿沟、精英教育观念根深蒂固、市场机制的介入挑战教育公平等因素造成。国家实行了“211工程”和“985工程”,力图推进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推动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首批985高校教育部所给予经费排行为:1,北京大学、清华大学(18亿);2,浙江大学(7亿);3,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6亿)

通过上述数据我们发现,清华、北大作为中国高校的领头羊分别获得了18亿的投入,是排第二的浙江大学的两倍以上。在高等教育稀缺的情况下,重点建设几所高校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有的高校的各类型国家扶持经费,甚至高于部分地区许多高校的政府高等教育支出总和,国家的大型项目、课题也成了部分高校、部分专家的专属区域,这种现象表明高校日益“阶级化”,地区教育不公的差异越发明显。

实现教育公平的应对措施

政府要树立责任,加强制度创新与教育立法。“政府有责任投资教育,但却没有必要经营学校。”这是197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二战后最具影响力的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得曼的一贯主张。在弗里德曼看来,政府垄断和竞争不充分是学校办学质量低下的首要原因。对于中国的高校而言,政府责任既包括对高校的政府投入,也包括对高校的不过多干预,政府对于高校而言应该是个宏观调控的角色,而不能也不应该成为经营者。

教育关系到民族的素质和国家的命运,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政府是提供教育这个公共产品,实现教育公平的“第一责任人”。在以知识经济为特征的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高等教育的社会需求与日俱增,而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却已独木难支。考虑到高等教育不同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特点,这就要求:

第一,明确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政府应该改变多年重视经济发展,忽略教育投入的局面,真正实现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目前,中国大学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一直徘徊在3%左右,大大低于发展中国家4.3%的平均水平。政府应该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特别是高等教育的投入和财政扶持,改变过去忽略教育发展的思路。

第二,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助学体系。进入公办普通高校的学生中,有20%左右的学生家庭比较贫困,政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起国家助学体系,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应建立以助学贷款为核心的国家助学体系,辅之以各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关注教育公平。

第三,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着力调整格局,缩小各级各类高校、各地区教育差异。加大调整教育资源分配力度,逐步调整各级政府对不同地区、不同高校的教育投入。努力缩小地区高等教育发展差异过大的局面,通过政策扶植和财政的投入,加快发展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地区和中部新兴地区的高等教育事业。积极拓宽教育经费来源,使得在政府宏观调控下,能有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高等教育事业领域。

第四,通过正确处理政府、市场与学校的关系.确立政府基本职责,规范政府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行为。通过正确处理政府、市场与学校的关系,确立教育的公益性、公共性、公正性等基本价值,确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等基本职责,规范政府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行为。在多元利益格局的现实中,建立新的公共政策决策机制。

理论界要构建高等院校教育公平度的指标体系。就我国而言,理论界对教育公平缺乏关注。在研究教育公平的专门领域里,主要聚焦在教育公平理论的探讨和问题的呼吁上,对教育公平的评价尤其是综合评价上的专门研究尚未有先例。由于缺乏系统理论的支撑,目前中国高等教育统计指标多呈现相对片面、分散、凌乱等特点。虽然一些项目实际反映了教育公平的一些状况,如按地区、城乡分别统计的学生数量、教育经费等,但仅停留在原始统计数据的呈现上,并且这些信息不系统、不完善,无法为教育政策的公平问题提供信息依据和监控手段。

因此,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尽快制定符合中国国情和教育发展的相对完善和系统的教育公平度的指标体系。这既是真正实现教育公平的逻辑起点,也是制定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要求的相关政策的出发点。只有真正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教育公平指标评价体系,才可能实现教育公平。

高等院校要制定适合各行业、各地区实际的相关培养制度和方向。

要改革高考招生录取制度,加大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调研。对于实际情况的调研和理论分析,有助于对高校专业开设、人才培养模式和思路的更新。由于脱离实际的招生,许多以前看上去是热门的专业,却成了就业困难专业。以艺术类专业为例,很多开设了相关专业的院系,培养的学生主要集中在舞蹈、音乐等方向,但对艺术行业链中的艺术经纪人、艺术品鉴定师、画廊经营等方向却鲜有涉及。由于缺乏对艺术行业实际情况的调研,导致一方面大量的艺术专业学生就业难,而另一方面,许多与艺术行业相关的职业却没有合格人才。

学生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完善自我素质。实现教育公平是一个体系严密的互动过程,教育不能脱离受教育个体而运行。在面对教育不公的时候,受教育者应该努力提高和完善自我。近年来,一些高等院校的学生因为缺乏对现实的理性认识和分析,盲目悲观和抱怨,并因此而产生了消极对抗学业甚至是学校和社会的行为,这些显然是不可取的。如果缺乏学生主观改变的愿望和实际行动,政策层面制定再完善,也不可能实现教育公平,这无疑是民族和国家的悲哀。

关于教育公平还有许多方面的工作需要探索和研究,笔者仅就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不成熟的论述。通过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以及高校对招生专业和培养过程的把关,辅以社会各界对就业问题的重视,通过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实现高校培养、就业和促进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最终实现相对的教育公平。(作者单位:四川外语学院)

注释

(1)教育部部长周济接受人民网记者专访,人民网.2005年2月25日。

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06年10月18日。

③胡锦涛主席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2007年8月31日。

④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新华网,2007年10月24目。

⑤翁丈艳:“教育公平的多元分析”,《教育发展研究》,2001年第3期。

(6)诸诸燕,赵晶:“胡森教育平等思想述评”,《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⑦[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03页。

⑧中国校友会大学论坛,转引自陈潭,胡晓:“罗尔斯原则与高等教育公平的制度逻辑”,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网。

⑨弗里德曼著,李茂编译:“竞争将带来更多的好学校”,《中国教师报》,2003年1月1日,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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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高等教育差异分析论文

从上述中西方教育制度对比情况来看,我们中国的大学教育就目前来说还存在着很多的弊端,特别是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就像一个“磨具”造出来的,缺乏自己的思想。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中西高等教育差异分析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析中英高等教育的差异》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的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业在不断发展,一批批高等院校如雨后春笋般呈现。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在本国国情的基础上不断引进西方先进的教学模式,改变教学理念及其思维形式,探讨出了适合本国国情的高等教育发展模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不断缩短。但是任何事物都有特殊性,我国与发达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存在着很多差异性,本文着重以中英为例来比较两国在高等教育方面的差异,并简要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

关键词:中英 高等教育 差异 分析

一、引言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技在国家的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的发展靠科技,科技的创新靠人才,人才的发展靠教育,这足以凸显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在未来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性。随着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不断提高,我国的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在教育理念、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模式、教学评价方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与英国发达国家教育模式相比存在着很大差异性,我们应找出中英高等教育的差异,吸取其优秀的办学经验为我国所用。

二、中英高等教育的差异

由于中国和英国这两个国家之间的具体国情都不一样,使得两个国家的高等教育工作存在的较大的差异。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并并结合自身对我国高等教育的认识,主要从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以及教学评价等这几个方面进行逐一地探讨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教育理念方面的差异。

教育理念是指在教育长期发展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对教育实质、教育价值以及教育功能等问题的基本看法和观点。教育理念决定着教育发展的方向以及教育的成效。中英两国由于各自的基本国情不同、高等教育发展历史不同,使得两国高等教育在教育理念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别,形成了以英国为代表的“人文主义”和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本位论”两种截然不同的教育观。以英国为代表的“人文主义”教育观认为,在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过程中,学生已经成年,他们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已形成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高等教育应给予学生充分的自由,尊重其个人的价值,努力满足其各方面的需要,促进学生健康的发展;而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本位论”则认为,在教育发展的过程中,社会的需要永远排在第一位,单纯的个人追求是不允许存在的,高等学校如何组织、实施高等教育关键看社会的需要,取决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个人永远是为社会服务的,个人的价值取决于社会价值,个人接受高等教育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这种“社会本位论”教育观忽视了个人需求、忽视了个人价值的实现,缺乏一定的人文关怀,长期以来会阻碍学生的兴趣、个性的发展,从而不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二)教学内容方面的差异。

在教学内容上,英国高校不指定上课专用的教材,使用什么教材由任课老师自由选择,这样老师在授课过程中,一般会向学生推荐多种资料或参考文献,让学生了解不同学者不同的观念,开阔自己的视野、增长见识。而且老师在授课过程中除了强调知识的系统性外,更注重知识的前沿性,注重该领域的最新发展成果,该领域的新动态、新方向,保证学生跟上时代和科技发展的要求,成为时代的骄子;而中国高等教育大多有一套固定的教材,老师授课的内容大多是课本上的知识,而且有些老师的教学缺乏一定的创新,只是照本宣科,加上教材内容陈旧,严重阻碍了学生的发展。而且英国高校设置的课程与市场的发展联系密切,紧密结合当今社会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明确了学生的培养和发展方向。英国高校的课程设置一般分为初级专业课、高级专业课以及实战专业课三个方面,重在培养学生的能力,培养学生利用本学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中国高校的课程设置上除了一些专业课外,还有更多的德育课、思政课,这些课程的设置固然能在某些方面提高学生的素质,但是很多高校设置这些课程的比例过大,大一开设专业课很少,学生学习专业课的课时减少,导致学生学习到的专业知识偏少,专业能力不强。此外,中国许多高校在教学内容上是人云亦云,看到其他的学校设置了心理学课程,自己学校就想方设法设置心理学,看到别的学校设置了生物科学课程,自己也开始效仿,从不考虑自己学校的特色,导致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方面,中国高校一个样,没有什么特色,学生在校学到的知识与社会的需求不相适应,导致就业形势一再严峻的局面,而且不论是文科教学还是理工科教学,老师偏重于基础理论知识的讲解,实践性很少,导致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不强,殊不知,有些工科技术,如计算机操作、电器安装技术以及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技术等光靠基础理论知识是学不好的,关键还在于实践能力,中国高等教育在理论与实践方面严重脱节,导致有些高校毕业生虽然上的学校很好,学的专业不差,但却找不到理想工作的现象频频发生。

(三)教学模式方面的差异。

中英两国高等教育在教学模式上存在着很大差别,英国的教学模式丰富多样,除了老师在课上讲解外,更多的是采取讲座、讨论以及辅导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讲座虽然主要是老师在台上讲,但讲完后老师会留出足够的时间让学生提问、讨论,而且老师还会经常安排学生进行讲座,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讨论课和辅导课要求学生必须在课下掌握好老师课上讲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讨论和辅导的正常运行。讨论主要有生生讨论以及师生讨论,学生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对某些有疑问的问题、某些知识点提出自己独特的想法,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讨论的目的是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在学生讨论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发现问题以及分析问题的能力。讨论的方式有多种,可以是同桌讨论,也可以是小组间讨论。对于学生讨论过后仍然解决不了的问题,老师要给予辅导,辅导的时候不要直接告诉学生答案,而要运用正确的方式引导学生主动探究,激发学生的潜能,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提高学生的智慧水平,对某些地方要进行适当的点拨以及答疑,在辅导过程中要注意重点在于解题方法的讲解。而中国高校所采用的教学模式大多还是老师在上面滔滔不绝的讲,学生在下面听的“填鸭式”的教学模式,虽然相对于中学而言,中国高等教育的教学模式也灵活了一些,老师会安排一些发言、讨论等问题,但由于多种方面的原因,大多只是流于形式,学生在讨论中也不够活跃,收不到理想的效果,学生在长期受教育的过程中养成了依赖老师的习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他们懒于思考,甚至形成一种惰性,缺乏自我学习、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评价方面的差异。

相对于中国而言,英国高等教育对学生能力的评价是多方面、全面的。学习成绩考核是一个基本的考核点,但是老师在给予成绩时更注重学生观点的创新以及是否具有批判性。英国高校考试中闭卷考试很少,考试注重综合性和设计性,以写论文和做课程设计为主,重在培养学生的能力,大量的课程设计以及现场演讲锻炼了学生自我学习的能力,而且做毕业设计、写论文前要查找大量的资料,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增长了见识;而中国高等教育对学生的评价方式比较单一,考试仍然以闭卷考试为主,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为主要评价标准,强调标准答案,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能力的发展。

三、中英两国的高等教育出现差异的原因

在高等教育工作上,中英两国之所以出现上述几个方面的差异,究其原因在于:(1)两国的政治背景不同,使得在高校的管理理念方面,自然高等教育也就不同。在英国,高等教育组织机构,为教授行会以及院校董事、行政人员等之间适度结合而建立的一种模式。各所大学已获得自治的法人团体,有权开展本校的各项管理。基于此种背景,英国高校为了发展,一般会通过评估,及时发现不足,进而提高本校的教育质量,进而获取社会以及政府等的支持和认可。而在我国,政府是直接管理高等教育工作的,政府不仅是举办者还是管理者,更是监控者、评估者,所以使得我国的高等教育理念带有集权色彩;(2)中英两国的文化背景不同,使得意识形态也不同,自然高等教育会存在差异。英国大学是基于绅士文化的传统渗透下,永远保持高等教育的强学术性。英国有着学术自由以及学术自治的权利,而这就造就了英国大学扎根扎底的自治信念,进而英国高校越发重视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而在我国,大一统的思想牢固,使得我国对高等院校实施统一的集权管理,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的构建和完善,阻碍我国形成多元化的评估主体;(3)两国的高等教育在评估实践时间长短不同,使得高等教育存在差异。如我国往往在高等教育工作上,存在不自觉、不够重视的一面,高等教育相关的保障体系建设还有待加强。而英国则不同,其激昂高等教育作为一门科学学科来看待,而不是像我国当做一种权利来看待,社会各领域普遍重视高等教育工作的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和英国的高等教育存在着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差异。如何正确看待这几个差异问题,以拉近中英两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距离,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探讨的课题。而笔者认为,中英的高等教育之所以存在这些差异,是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例如:(1)中国和英国的政治背景不同,使得高校教育教学的管理理念也不同;(2)中国和英国的文化背景不相同,使得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两国的意识形态也就不同;(3)中国和英国得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实践历史的不同。等待。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高等教育机构被赋予新的历史使命,其教学体制、教学模式等方面都面临着变革,我们应该在认识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吸收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为我所用,健全高等教育体制,完善高等教育工作,使我国的高等教育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周满生.世界教育发展的基本特点和规律[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

[2]孙立军.英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启示[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9,(1).

[3]刘忠,张维明,张勇.英国高等教育创造性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07,(04).

[4]王新凤.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区域整合的进展及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2009,(10).

[5]胡义伟.论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以发达国家经验为鉴[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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