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3月份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97年以来我市派出所工作改革成果,并为社区警务战略的全面实施提供有效的参考,2002年4月初,市局办公会议部署治安处、办公室联合对如何解决当前公安派出所负担过重,"管理与防范"任务难以落实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2002年4月8日至16日,调查组分别走访了龙湾区状元派出所、鹿城区洪殿派出所、永嘉县上塘派出所与乐清市北白象派出所,通过所领导座谈、责任区民警个别访谈以及查阅所内工作台帐等形式,对当前影响派出所落实"管理与防范"任务的问题进行了全面了解,并在研究与探讨的基础上形成了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警力分布情况 (略)
二、特征分析
我们用街道型、中心集镇型、乡镇型与工业区型等四种分类模型,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四个派出所的管辖地域、警力结构以及业务工作量方面的特征。
状元派出所为典型的复合型派出所。状元镇是龙湾区区政府所在地,有10个行政村,农业户口所占比重较大,并且有一个企业与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龙翔工业区,因此兼具中心集镇、乡镇、工业区型派出所的特点,辖区治安状况复杂。具体表现为:党政机关集中,各类行政管理如征地、市场整顿、拆除违章等力度大,容易激化矛盾、引发纠纷。企业、场所特业、外来人口比较集中,刑事案件发案数与接处警数都相对较高。警力不足问题严重。
洪殿派出所为中等规模的街道型派出所。辖区内非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同时地处市级中心区,各类行政管理较为规范,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相对比较健全,经济状况好,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创建与社区警务建设等工作条件较好。
上塘派出所为中心集镇型派出所。上塘镇为永嘉县政府所在地,因此在派出所警力结构上呈现出典型的中心派出所的特点,警力相对比较充足,内部分工也比较细,由于管辖的地域范围大,人口多,形成了在工作上具有一定独立性的警区。同时在永嘉县的经济与地域条件制约下,上塘派出所还具有暂住人口占实有人口比例较低以及管辖的乡村与山区范围较大的特点。
北白象派出所为乡镇型的派出所。管辖的地域范围大,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与治安案件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区域,治安复杂程度随着经济状况的好坏以国道线两侧为中心,向周边区域逐步减弱。辖区内大型民营企业相对较多,暂住人口较为集中,而且企业的管理能力也强,开展外来人口分层次管理的条件较好。
导致派出所工作负担过重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警力不足矛盾突出
97年派出所工作改革以来,我市各地公安机关通过精简机关与内部挖潜,尽量将警力向基层与一线倾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派出所警力不足的矛盾,有效推动了基层基础工作的开展。但是从本次调查的情况来看,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派出所警力不足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有些派出所甚至十分严重。按照《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要求,责任区民警应按管辖实有人口每1000户或3000人左右的标准配备。但从四个派出所的实有人口总数与责任区民警总数之比(35.3万人/37民警=9450人/民警)来看,差距非常之大。其中最为严重的是状元派出所,这个比例为1.28万人/民警。据了解,状元派出所某位责任区民警管辖常住人口9000余人,暂住人口1万余人,出租房1000多户;洪殿派出所某一责任区民警管辖常住人口1300余人,暂住人口1万多人,企业157家。警力不足使责任区民警负担的工作量过大,带来的严重后果一是直接导致责任区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对身体健康与家庭生活带来巨大压力;二是基层基础工作任务无从落实,工作质量难以保证;三是工作规范与责任制等无法实施。总而言之,警力不足使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的有效开展缺乏必要的组织基础。因此,我们认为当前导致派出所工作负担过重的首要问题就是警力不足的问题。
二、办公经费缺口较大
按照现有的公安经费保障体制,各级财政下拨到派出所的经费有限,长期以来,派出所办公经费的很大部分靠自筹解决。随着国家对行政机关经费收支管理的进一步规范,以及社会治安复杂形势对派出所人、财、物投入要求的进一步提高,派出所经费不足的问题日趋严重,特别是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费取消以后,被调查的派出所普遍反映经费压力很大。洪殿派出所由于经费不足,要求责任区民警负担社区专职治安巡逻队的工资等开支,以1支治安巡逻队由4人组成,人均月工资600元计算,民警一年需要靠罚没款收入以及向辖区内企业拉赞助筹集经费28800元。状元派出所与北白象派出所在建立警务室以及维持协管员队伍方面所遇到的类似问题也比较严重。经费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派出所工作正常开展的一个主要制约因素。
按照公共行政管理的相关理论,在行政管理关系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如果行政机关在经济上对行政相对人形成一定程度的依赖,势必对行政执法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带来极大的影响,即使这种影响并没有表现为直接的负面效果,也是不允许存在的。实践中,派出所长期在筹集经费与违规搞创收、乱摊派之间走钢丝,由于经费不足导致违规.
把爱警暖警工作落到实处
2016年03月11日 14:54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仓烜
中国警察网讯 3月9日,青海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召开第七次理事长办公会议。会议认真学习了2015年公安厅党委主要领导对基金会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研究讨论了关于印发青海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和2016年工作要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倡议为青海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捐款的通知》和《青海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2016年理事、监事增补调整名单(草案)》,安排部署了关于组织好第二期基层民警健康休整班等相关工作。
会议指出,公安厅党委着眼全省民警健康保护工作,大力支持举办两期基层民警健康休整班活动,是落实厅长王正升爱警暖警、从优待警工作重要指示的具体实践,充分体现了厅党委对基金会工作的重视支持,体现了厅党委对广大基层民警的爱护关怀。基金会要以此为契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举办好基层民警健康休整班,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确保通过休整使广大公安民警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旺盛的斗志投入各项安保维稳工作,努力建立具有青海特色的爱警暖警新工程。
会议强调,基金会的工作是全省公安优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基层民警办好事、办实事的一个重要平台,建设好、发展好基金会需要各级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需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重视与支持,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理事、监事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做好基金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基金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克服困难,最大限度创造条件扩大基金规模,支持好基金会工作;要站在推动全省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对公安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高起点思考、全局性谋划,将基金会建设成为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联系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平台,成为宣传公安英烈先进事迹的前沿阵地和抚恤补助公安英烈家属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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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稽查局工作总结
2003年是全面学习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之年,是稽查系统继续深化改革、推行稽查新工作程式的一年。过去一年,稽查局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处室、单位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紧紧围绕省绕省局、市局稽查工作要点,依靠全体干部发扬顾全大局、爱岗敬业、迎难而上、连续作战、默默奉献的工作精神,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主要工作回顾如下:
一、全力以赴开展各项税收检查工作,稽查力度有了新的增强
据统计,2003年全市累计完成检查并作出处理决定1325 户,中止调查、查无问题 613 户,共查补税额14018.54万元,滞纳金 999.65 万元,罚款 2063.47 万元,合计 17081.66 万元,累计执行入库 15578.6 万元。其中市本级完成检查并作出处理决定237户,中止调查、查无问题94户,查补总额5782万元,其中查补税额4494万元,滞纳金350万元,罚款938元;累计执行入库5672万元(包括重点税源监控企业“下查一级”入库税款3421万元)。2003年,市本级累计接受或受理查处的稽查案件371件(包括上年结转),当年查结335 件,年度结案率为90.3 %,检查户数按市局考核口径,完成373.5户 ,完成考核检查户数的113 %。由于检查人员减少,纳税评估新模式执行和非典疫情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虽然查补税款绝对额比往年有所减少,但03年我市和市本级的稽查查补收入总额仍稳居全省前列。其中市本级人均查补税额继续超百万,达105.2万元,居全省市地稽查局之首。具体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上半年,我局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三年未查企业、纺机配件企业两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下半年则更是集中精力,按照省局的要求,组织开展了消费税税收专项检查等5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均如期完成,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了每项检查的总结材料及有关统计报表。据统计,在7项税收专项检查中,共检查纳税户193户,查补税款、罚款4592.6万元,已入库4592.6万元。
(二)集中精力完成了“下查一级”检查任务。在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纳税大户企业等税收专项检查中,共下查一级企业 63户,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3421万元,已执行入库3421万元。在下查一级工作中,首先是做好查前自查工作,为企业提供自查自纠的机会,较好地发挥了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由于“下查一级”的推行,使各县(市)局企业自查税款比往年大幅度上升,据统计,2003全市稽查部门组织自查入库税款达1127万元。其次是做好查中沟通工作,耐心地向被查单位解释、宣传税收法规和政策。三是做好查后信息反馈工作,查处情况及时向被查单位及所在地国税局通报。今年的下查一级工作与往年相比,既有数量上的提高,更有质量上的提高,在新昌、嵊州等地查处的浙江新柴动力有限公司、浙江三花科技有限公司、嵊州银河时装有限公司等几个数百万元的大要案,在当地纳税人中造成了强烈震动,既挽回了国家损失,也有效地促进了纳税人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同时,检查人员在下查一级工作中吃苦耐劳的作风、连续作战的精神、过硬的稽查业务,也得到了当地国税部门的普遍赞扬和肯定,正如嵊州市局稽查局一位同志所说,绍兴市局的稽查人员冒着炎热检查账证、整理证据,汗水把税装都湿透了,给当地工作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令人敬佩和感动。
(三)认真负责抓好了举报案件的管理与查处。据统计,2003年全市共受理举报案件597 件,其中立案查处365 件,已结案 340 件,结案率 93。1 %,查补税(罚)款 2313.76 万元。其中市本级共受理举报案件341件,其中转下级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查处 192 件,作暂存处理 64 件,本级直接立案查处85件,已结案82户,结案率96%,查补税(罚)款1285.92万元。全市共办理支付举报奖励金 10.81 万元,其中市本级办理支付5.56万元。如:本级查处的重大举报案件有浙江新昌中亚实业有限公司偷税案,偷税额达989万元,绍兴市灵芝金属皮革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等。
(四)按时保质做好了金税协查工作。高度重视金税协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2003年,全市共受托协查发票3796 份,已回复 3796 份,按期回复率达100%,协查发现有问题 398 份。其中市本级受托协查发票898份,已回复898份,回复率100%,协查发现有问题发票217份。全市委托协查发票 1834 份,已收到回复 1928 份(包括上年结转),有问题512份,涉嫌金额16383万元,税额 2767。5 万元。其中市本级委托协查发票726份,已收到回复843份(包括去年结转部分),有问题394份,涉嫌金额2683 万元,税额 450 万元。随着金税协查系统不断完善,系统的功能得到了明显发挥,稽查效率显著提高。
(五)扎扎实实做好稽查执行工作。2003年,全市共执行案件 1247 件,执行入库金额 15578 万元。其中市本级共执行案件252件,执行入库金额2251万元。在执行中,充分运用征管法赋予的执法手段,积极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一年来,全市各级稽查部门共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共 2 户,入库税款 5。85 万元,而市本级由于采取税款预储的形式,加上执行工作方法得当,从而保证了税款的及时入库,因此未采取相关的强制措施。通过运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有效地提高了稽查案件的入库率,提高了税务稽查部门执法的威慑力。
(六)、加强协作共同打击涉税犯罪活动。在做好执行工作的同时抓好涉税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继续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在市局领导的重视下,经我局与公安经侦部门多次商讨,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了涉税案件的移送程序。 在此基础上,我局还先后与市公安经侦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发票和建筑安装企业偷税等到涉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及城南大桥脚下地下发票交易案等专项整治活动,有力地扼制了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净化了社会环境,维护了正常的税收秩序。据统计,2003年全市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涉税案件 149件,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12 件,已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2 件, 14 名涉税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其中市本级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涉税案件 38 件,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10 件,已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 件,多名涉税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如市本级查处的绍兴市糖酒副食品采购供应有限公司偷税一案,其法人代表唐天放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绍兴市玉龙煤炭物资有限公司虚开发票一案,其法人代表缪元炳被判刑6个月缓期1 年。
二、自加压力,深化改革,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一)尝试了案审职能外分离。今年初,市局为进一步强化稽查内部监督制约,硬化案审职能,提高稽查案件质量,经调查研究决定,将案件审理部门进一步从稽查体外分离。从将近一年的试运行情况看,达到了预期目的,利多于弊,得大于失。案件审理实现体外分离后,其执法地位更加超脱,也即达到了裁判员与运动员身份的分离,监督的力度加大,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加强,从内容上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虽然今年案件退(补)查的情况并没有增加,但检查人员明显感到办案压力比以往大大增加。案审职能进一步硬化后,退(补)查没有增加的情况,恰恰说明了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部门间案件交接的时间有所延长,需要稽查与案审部门多沟通、多协调,以较好地解决好质量与效率的矛盾。
(二)、狠抓了各项稽查工作制度的落实。
1、狠抓检查工作汇报制度的落实。检查工作汇报制度是我局“三集中一汇报”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局深化两权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抓好这项制度的落实,我局以市局组织开展的“两项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对这项制度的执行落实进行了一次全面整改。首先是对这项制度两年多来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回顾和评价分析,从纠正对制度的错误认识入手,统一干部的思想认识,要求各级人员高度重视这项制度,充分认识到这项制度在稽查工作中的必要性和科学性。通过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及科务会议三级会议,全面统一了干部的思想认识。同时,对原来的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弥补了漏洞,增强了制度的实践可操作性,实行了工作日汇报制度。从近一个季度来的执行情况看,这项制度的执行落实已经步了正轨,在稽查办案中,充分发挥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防止暗箱操作或人为因素干扰,以及减轻检查人员压力、保护干部的积极作用。
2、认真落实以查促管制度。在对少数故意违法的纳税人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我局也对多数因失误造成的涉税违法进行了普遍的监控和教育。一是深入开展“以查促管”为核心的稽查优化服务工作,认真落实稽查建议制度,对检查中发现有涉税违法行为或倾向性问题的,向被查户作出《涉税管理建议书》,2003年共向被查企业提出涉税建议近百条。二是组织开展好查前自查工作。2003年本级共组织自查企业544户,自查有问题153户,自查入库税款108.8万元,既挽回了国家损失,也帮助纳税人进行了自查自纠。
3、继续推行稽查情况通报会、座谈会制度。为维护被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好权益性服务,我局继续做好“阳光稽查”这篇文章,在落实执行稽查告知制度的基础上,特别做好对纳税人的稽查情况通报、信息反馈。今年我局先后到5个县(市)召开了下查一级企业稽查情况通报会,以及市本级被查企业稽查情况通报会。在通报会上,向被查对象通报稽查情况,听取并解答纳税人政策与法规、执法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我局还到4个县(市)召开了今年以来被查的下查一级企业座谈会,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听取被查企业对下查一级开展情况的想法和建议,并现场就我局规范执法、优化服务情况对纳税人进行问卷调查。从问卷调查情况看,纳税人对我局的下查一级工作比较满意。
三、以贯标为手段,完善工作规程和考核体系,内部管理上了新的水平
(一)深化贯标工作,完善ISO体系文件。
1、及时修订ISO体系文件,完善各项工作规程。为保证ISO体系文件的适宜性和全覆盖,我局分别在年初和年底两次对ISO体系文件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在平时我们结合上级部门新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及时补充新的体系文件,以达到工作岗位的全覆盖。据统计,我局全年共计修订工作规程63则,并在此基础上新增工作规程1则,通过一系列的修订完善工作,使我局的全部工作都做到有规程可依。
2、抓内审、促落实。为使各项工作规程落到了实处,我局结合对工作目标的平时考核,按季开展对工作规程执行情况的内审,并将内审结果与工作目标考核相挂钩。2003年我局重点对稽查人员执行《税务稽查办案质量标准管理办法》情况进行了内审,为使内审达到预期效果,我们专门安排时间,并从各县、市局稽查局抽调专业人员,以随机两样的形式,对每位稽查人员的案卷进行了检查,共计检查案卷 21只,发现问题15处,根据内审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了 3条预防措施。
(二)、突出稽查绩效,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随着收入型向执法型稽查的完全转型,稽查新模式的推行,稽查取证难的困难日益突出,以及检查人员执法风险、执法难度的提高,原有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稽查形势和变化的需要。为此,我局根据市局的考核要求,在全面征求各科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工作目标及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工作目标考核的重点作了相应调整,以促进稽查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提高。新的考核办法主要突出了办大要案、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检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的思路,采取了对稽查人员查处的个案按查补税款数额大小来确定不同分值进行加分的办法。新的考核办法有利于提高了稽查人员办大要案的积极性,据统计,2003年市本级共查出了30-60万元案件6件,60-100万元案件4件,100-300万元案件3件,300万元以上案件4件。
(三)、从推行两项措施入手,促进全市稽查管理工作上水平。
1、进一步深化办案质量标准化管理。根据省局《税务稽查办案质量标准管理试行办法》、《浙江省国税稽查案卷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以及新征管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局从推行税务稽查案卷标准化制作入手,进一步深化办案质量管理,重新修订了《税务稽查办案质量标准管理办法》,对全市稽查系统稽查文书的使用和稽查案卷的制作作了统一规范,较好地解决了原来在稽查工作中稽查文书使用不统一、证据提取复制不统一以及文字随意涂改、不按“一事一签”要求来取证和制作案卷等问题,大大提高了稽查工作质量和稽查效率。
2、进一步延伸了信息化管理工作。在市局信息中心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开发了“稽查涉案信息系统”,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实现全市稽查系统涉案信息的共享,并较好地解决了三方面问题:一是解决了CTAIS应用前的稽查案件信息查询难的问题,提高了稽查选案的针对性;二是提高了案件定性处罚的准确性;三是提高了稽查的分析、监控、以查促管的能力及办案的效率。
四、以创建文明单位为载体,从严带队,队伍素质有了新的改善
(一)做好机构人员调整工作。按照省局党组关于市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机构级别和干部选拔配备的通知精神,我市在5月底,通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异地任职的方式,选拔了5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到各县、市局稽查局担任局长,充实了基层领导力量,及时完成了机构改革工作。
同时,继续做好一年一度的“二员”选拔工作,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学习的积极性。今年的“二员”选拔与往年不同的是,稽查局中层干部也全部参加了“二员”考核。经个人申请、考试测评和局考评领导小组审定,评定出12名高级稽查员、35名中级稽查员、11名稽查员及2名助理稽查员;并确定其中46名为主办稽查员。
(二)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工作。局领导十分重视稽查队伍的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逢会必讲,警钟常敲,并按季召开廉政建设分析会,对各阶段的干部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讨论分析。组织主办稽查员及中层以上干部到监狱去接受廉政教育和职业风险教育,与此同时,我局还专门举办了法纪讲座暨税务稽查员宣誓仪式。特别邀请检察人员作法纪讲座,使稽查人员进一步认识到当前需要重视和防范的职务犯罪问题,进一步强化了法纪观念和执法风险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构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制定税务稽查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并组织宣誓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稽查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廉洁从政的天职。
从今年市局监察部门向纳税人所作的问卷调查情况看,我局的稽查执法满意度达到了 98.88 %,与以往年度相比,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这充分说明了我局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执法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开展文明形象“四比”、“四看”竞赛活动,全面整顿干部作风纪律。在认真组织参加市局开展的“两项专题教育”活动基础上,我局为巩固活动成果,于9月底起专门开展了这项活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文明形象“四比”、“四看”竞赛活动办法》。活动分着装风纪、劳动纪律、文明礼貌和环境卫生四个内容,以科为单位,采用无记名形式进行打分,每周评出二个优胜单位,最后结果与年终岗位目标考核挂钩。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成果,稽查干部文明形象有了新的提升。
(四)重视对干部的业务知识培训。认真落实已有的《稽查局工作人员学习制度》,并按照市局要求,做好周一学习的督查工作。同时,结合新一轮“二员”选拔工作,在2月份组织开展了为期两周的集中学习活动,先后举办了进出口税收稽查业务、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ISO9000稽查体系文件等三个专题的业务培训,并于3月初组织了业务考试;为全面提升稽查办案质量,实现案卷标准化,我局还专门组织对全体干部进行了税务稽查办案质量标准化管理培训。为提高稽查干部的取证技能和办案质量,我局还组织了由市本级稽查全体人员及县市局稽查局部分业务骨干参加的税务稽查取证技能培训,邀请了有关法律专家作专题讲座。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稽查系统稽查办案的理论、实践水平,我局在组织调研、撰写论文的基础上,在全市稽查工作会议上分别就税务稽查权的运用情况、税务稽查取证技能、办案质量标准化等8个调研课题进行了专题交流和研讨。另外,我局还组织所有干部分批参加了市局组织的计算机NIT证书培训、考试。通过上述一系列培训,使我局干部的稽查业务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
五、当前稽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从纳税人看,一些企业反稽查能力和意识越来越强,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作案方式智能化、团体化,由此大大增加了检查难度和取证难度,并且,由于利益的直接化,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对办案人员的压力有增无减。
(二)从执法力度看,一方面,在查办一些案件中,现有的稽查权力往往感到力不从心;与此同时,有些法律赋予的检查权力却未能运用或充分运用起来。
(三)从干部队伍现状看,稽查人员只占干部队伍的21%,办案力量明显不足。除此之外,稽查人员的整体素质与稽查形势不相适应,一是部分人员尚缺乏独立的办案能力,办案技能不高、经验不足。二是少数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存在安全隐患。
(四)从激励机制看,现行考核奖惩机制不够完善,尤其是针对目前稽查办案难度普遍增大和风险不断加剧的情况,奖惩力度相对不足,挫伤了稽查一线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从稽查各环节之间的关系看,实行选案和案审环节的外分离,增强了实施环节的监督和制约,有利于保证税收执法的公正性,但对如何整体提高稽查工作职能,则缺乏足够的重视,一定程度影响并制约了稽查整体绩效的提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xxxx年度,全州森林公安、防火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州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始终坚持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安和防火工作方针不动摇,以全面创新机制为基础,以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为保障,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抓基层打基础,狠抓森林公安、防火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了林业建设和改革的稳步推进,维护了林区社会治安的稳定,较好地完成了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和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的重任,为促进全州林业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下面,就本年度森林公安、防火工作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本人作为森林公安、防火办负责人,始终把森林资源保护作为工作重心,坚持当好林业局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带头执行各项纪律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一心一意抓好全州森林公安、防火工作。一年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具体抓了以下工作:
(一)森林公安工作
(1)全年工作任务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制度措施落实,队伍管理全面加强。为认真贯彻全省森林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抓好全年各项工作的落实,年初组织召开了全州森林公安、防火工作会议,同时制定下发了《xxxx州森林公安机关xxxx年工作要点》,与各县(市)森林公安局、普晴林场分局签订了《xxxx州森林公安机关xxxx年度绩效目标责任状》,对本年度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并深刻分析了所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困难,使全州广大民警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坚定了方向。
一年来,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广大民警树立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作风过硬、工作积极,服务意识有了较大转变,工作运转正常有序,制度措施落实,队伍管理全面加强,无民警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森林公安领导班子建设成效明显。
全州森林公安机构名称统一后,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下,本人多次深入县市,积极协调、组织人事、林业、公安等部门,配齐配强森林公安领导班子。通过自身协调努力,目前为止,各县(市)森林公安局领导已明确下文。其中,望谟县、兴义市森林公安局的主要负责人进入了林业局党组班子。部分县市还配备了内设机构负责人,及下属的派出所负责人。工作取得突破,成效显著,有力推动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逐步走向正规化发展。
(3)全州民警学习热情高涨,创先争优先进事迹涌现。
一年来,全州组织民警学习210余次,撰写民警思想动态分析80余篇,撰写林区治安动态分析40余篇,撰写新闻报道、工作简报174篇,被省森林公安局转发6篇。全年组织或参与省、州森林公安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4次300余人。其中组织全州67名民警对新修订的《刑诉法》进行学习,民警学习率达100%;参与国家森林公安局举行的中级执法资格考试民警38人;参加省局组织的政工、法制及信息化培训一次3人;联合州林业局法规宣传科在全州林业系统内对新启用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进行培训,共有森林公安民警、林业行政执法人员200余人参与。州森林公安局被国家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望谟县森林公安局被省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四名民警分别被省森林公安局和xxxx州公安局记个人三等功一次,三名民警被省森林公安局和xxxx州公安局评为先进个人及嘉奖。
(4)警务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
目前全州森林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一、二期工程建设已经完成,第三期工程建设正在启动,州局指挥中心系统已纳入建设,对“xxxx州森林公安信息网站”内容再次进行丰富和完善,并在xxxx州林业局网站上开辟专栏对森林公安工作进行宣传。
(5)加大警务保障标准的落实力度。本年度,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完成了州森林公安局、兴义市、普安县等森林公安机关业务用房建设任务,预计上半年可投入使用。各县(市)森林公安机关民警公用经费按照地方公安标准实现全额保障,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实现逐年拨付,警用装备逐年加强。
(6)执法办案强力推进。全州森林公安始终把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经常性整治不放松、严打方针不动摇,加大案件查办督办力度,及时打击和制止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破坏候鸟专项行动”、“天网行动”、“雷霆行动”等多个专项打击违法犯罪行动。全年共出动警力1700余人(次),出动车辆(船只)700余台(搜、次),共受理各类林业案件共计191起,其中:立林业刑事案件61起破58起,刑事处罚64人,抓获网上网外在逃人员18名;受理火灾、盗伐、滥伐等林业行政案件130起,查处130起处罚138人,收缴木材70余立方米,罚款10.67万元,没收运费0.28万元,责令补种树木4000余株,涉案价值300余万元;治理林区治安乱点18个。
为切实解决取保候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顺利实施,进一步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省局关于开展取保候审突出问题专项督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自xxxx年6月起,在全州森林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取保候审突出问题专项督察工作,对xxxx1年以来全州森林公安机关办理的40余起取保候审案件进行了清理、排查、整改。通过专项督查工作的开展,使全体民警对了解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和办案程序是否规范等受到一次较深的启发和教育,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滥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等重大问题,进一步提升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效果明显,达到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的。
(7)信访工作进一步加强。一年来,全州森林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开展了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为确保集中处理群众信访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州局由法制科负责对全州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督办,明确工作流程,做到信访(来访)案件有接待、有督办、有结果、有答复。全年共接待群众信访案件12起办结12起。通过信访案件的督办查办,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了新时期森林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森林防火工作
全州森林防火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不动摇,以创新机制为基础,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抓基层打基础,狠抓森林防火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的落实。截至xxxx年5月31日止,全州共发生森林火灾(情)34起,过火面积138.58公顷,森林受害面积40.2公顷,森林受害率为0.053‰,未突破省森防办下达我州1‰的火控指标。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主要从以下方面抓落实:一是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责任;二是广泛深入开展防火宣传;三是加强物资储备,确保防扑工作的战备需要;四是修订完善预案,全面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五是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火源管控排查;六是加强预警监测,确保防火信息畅通有效;七是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八是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人员;九是强化经费保障,确保防火工作扎实开展。目前,森林防火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二、自身建设及廉政情况
廉政是勤政的保证和基础,工作中本人能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利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从严要求自己,时刻做到自重、自警、自励,对全州森林公安民警不放松管理,做到严要求、严监督,能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工作做到既积极又不越权,遇事做到多请教、多汇报,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一)切实加强自身学习。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学习贯穿工作始终,通过不断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坚定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落实到工作中。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到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进行深刻的自我剖析,在思想观念上、履行岗位职责上查找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水平,切实增强驾驭工作、服务人民的能力,真正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努力提高思想觉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深入学习和领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八项纪律等文件精神,不断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严格要求自己,不以权谋私,从未发生违反党纪、政纪的现象。生活中,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有关管理规定,从不进入各种娱乐场所,保持生活圈内的纯洁;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以大局为重,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围绕局党组和上级布置的工作目标任务,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三、问题及努力方向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如理论学习深度和广度不够、开拓进取精神有待加强等。对于本人存在的薄弱环节,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予整改,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同志,勤奋工作,努力为全州森林资源稳步增长和推动林业跨越发展而积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