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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不当言论被行政拘留

2023-02-09 16:4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发表不当言论被行政拘留

法律分析:发表不当言论侮辱、诽谤、诬告他人的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四川一女子发表不当言论被行拘五日,这一处罚结果起到了哪些警示作用?

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民警在核实之后,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民警经过调查,当事人徐某某,58岁,是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人员。

徐某某对安倍遭遇刺杀的事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在评论区中的三条留言,让所有人大跌眼镜,愤怒不已,她的言论让我们看到她完全否定,甚至是仇视自己的同胞,并且到了非常可怕的一种成都,而且网友发现,这也不是徐某第一次发表不当言论了。

在7月1日,她就发布了一条“英德是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县,而非英国和德国,中国佬,一见别个欧美韩日遭灾就幸灾乐祸,最该被灭掉的是中国人,丑陋的中国人,劣等民族!”就是这样一条让人愤怒的朋友圈,激起了民愤。

有人看完后愤怒的表示,对这样的人才拘留五天都是轻的,应该给予更严重的惩罚!一个不知道自己是哪国人的人,简直是全体中国人的耻辱,这样的人竟然如此辱骂自己的同胞,没有一点点的良知。

这件事情,也给你众人一个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在网上捏造,散步虚假事实,发表不当言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会依法予以严厉的打击。

希望徐某某能够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58岁本应该是深知我们国家曾经的遭遇,如今却发表如此恶心的言论,实在是让人感到愤怒与失望,个人认为,拘留五日的处罚确实不算严重,也希望网友们在发布个人言论的时候,深思熟虑,不要向徐某某一样。

四川一女子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被拘留,其言论引发了哪些争议?

2022年7月9日,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

四川泸州警方通报,徐某某(女,58岁,系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所发表的内容负责,而面对徐某这种连基本的良知都没有的人,更应该严惩!

其言论引发了哪些争议?

宪法规定:一、公民有话语自由,包括在网络上发布言论的自由,但是在网上发布信息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徐某某作为中国人,却辱骂中国人,其行为已经严重超出了正常话语,伤害了国民的感情,涉嫌寻衅滋事。

二、培养一名合格的医生,需要国家投入多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医院又需要投入多少就业成长的扶持力!而徐某某身处其位,拎不清作为一个中国人该有的朴素情怀,去咒骂、侮辱自己的同胞。作为一名医生,救死扶伤的职业,思想决定行动。

《治安管理处罚法》26条规定,寻衅滋事最常见的就是随意殴打他人、损毁财物等行为,也包括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语。

徐某某作为公立医院医生,《职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

最后,该案再次警醒人们,网络也是公共场所,有很多人在关注,发言一定要谨慎,如果是在网上发布,点击率和传播率高的话,还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就后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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