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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造假案例分析论文

2023-02-09 09:1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乐视造假案例分析论文

4月12日夜间,乐视网3公布北京证监局下达的行政部门处罚通知书,因财务造假、诈骗发售等违纪行为,乐视网被惩处2.406亿人民币处罚,乐视网实控人乐视老板被处罚 2.412亿人民币。

特别注意的是,自乐视网32020年2月3日以股票集合竞价的方法在新三板开展股权转让买卖至今,股票价格从0.18元到0.48元,股票价格增涨167%,引起销售市场关心。现阶段并未有乐视老板归国的信息,乐视网和其自己怎样交纳罚款,仍待确立。

乐视网实际惩罚关键点都还没发布。依据中国证监会的处罚通知书,乐视网、乐视老板十年财务造假,导致2010年申报和公布的IPO申请材料、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存有虚报记述的个人行为,未依规公布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的个人行为及其对乐视老板、贾某芳履行承诺的公布存有虚报记述、重特大忽略的个人行为。

针对作假个人行为,中国证监会对乐视网行政强制执行,给予警示,并惩处60万余元处罚。乐视老板作为乐视网控股股东,挑唆从业以上有关信息公开违纪行为,对其给予警示,并惩处60万余元处罚。

西南证券顶尖投资分析师张刚告知经济观察网新闻记者,60万余元是《证券法》旧法的顶格处罚。新《证券法》2019年年末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执行,乐视电视十年作假是上年3月1日前的违纪行为,可用旧法。

他告知新闻记者,假如依照新《证券法》,违反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最大可被罚1000万余元,普通合伙人最大500万余元。上市企业控股股东产生违纪行为,最大还可以惩处1000万余元。那样,假如违法者既是法定代表人,也是控股股东,最大可罚到2000万余元。

一是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申报、公布的申请办理初次公布股票发行并发售(通称 IPO)有关文档及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存有虚报记述;

二是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三是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四是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

五是乐视网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北京证监局对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致使2010年报送和披露的IPO申报材料、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行为以及对贾跃亭、贾某芳履行承诺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乐视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贾跃亭、杨丽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弘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罚款;对吴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赵凯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谭殊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对吉晓庆、张旻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朱宁、曹彬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合计对贾跃亭罚款90万元。

对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对乐视网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对贾跃亭、杨丽杰处以30万元罚款;对贾跃民、吴孟处以20万元罚款;对刘弘、邓伟、谭殊、张特、吉晓庆处以5万元罚款;对沈艳芳处以3万元罚款。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对其处以2.4亿元罚款,合计罚款240,300,000元。

总体来看,北京证监局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06亿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412亿元,对杨丽杰合计罚款60万元,对吴孟合计罚款40万元,对刘弘合计罚款30万元,对贾跃民合计罚款20万元,对谭殊合计罚款13万元,对吉晓庆、赵凯分别罚款10万元,对邓伟、张旻翚、张特分别罚款5万元,对沈艳芳、朱宁、曹彬分别罚款3万元。

贾跃亭罚款2.4亿元热搜下,最受关注的是,“人在国外,下周回国”的贾跃亭,会不会缴纳罚款?

目前,贾跃亭并未对此表态,他的重心仍在造车业务法拉利上。前不久,贾跃亭一手创办的FF汽车刚向国证监会提交S4上市文件,其将与PSAC完成合并交易并以股票代码“FFIE”登陆纳斯达克。预计上市交易流程将在5月份之内完成。

张刚告诉记者,贾跃亭人在国外,也可以缺席审判。法院可以对其名下资产进行处置,处置完成后资金可用于罚款。但如果贾跃亭把所有资产都转移到了国外,那就是一个旷日持久的事情了。

乐视网因连续十年财务造假被罚2.41亿,你如何看待企业的财务造假?

为什么要财务作假,究其本质无非就是个“利”字。我们大家最熟悉的也是最常见的就是逃税,说白了就是利用财务假账将应缴的税款,充进自己腰包,贪国家的钱,这种方法古以有之,在这里我会为大家详细解释,现在我来说说现代人财务造假的几种常见目的。

1、为了给业绩考核脸上贴金。

考核企业的经营业绩,一般总是要求以财务指标为基础,例如利润(或扭亏)计划的完成情况、投资回报率、产值、销售收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等等,这些都是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指标。而这些财务指标的计算,都要涉及到会计数据。除了内部考核以外,外部考核,例如行业排行榜,主要也是根据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利润总额来加以确定的。

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经营业绩的考核,不仅涉及到企业总体经营情况的评价,还影响到管理层的提升、奖金福利等等方面。为了在经营业绩上多得分,企业就有可能对其会计报表进行包装、粉饰。可能,基于业绩考核而进行的会计报表造假,是最常见的动机。

2、为了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

从事企业经营的人都知道,目前的企业外部环境,仍然是热衷于“锦上添花”,而不愿意“雪中送炭”。而企业需要的则恰恰相反,锦上添花可有可无,雪中送炭则大受欢迎。这样,企业为了获得外界的资助,这就需要通过会计报表来欺骗舆论和外界。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对会计报表进行造假,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他们“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不做假表贷不到巨款”。

3、偷税、漏税  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的所得税率而得出的。因此,基于偷税、漏税、减少或推迟纳税等目的,企业往往对会计报表进行造假。当然,也有少数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基于资金筹措和操纵股价的目的,有时甚至不惜虚构利润,多交所得税,以“证明”其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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