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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从5月6日正式启动,6月22日结束。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和德惠市依据市里《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就是要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严禁”和我市招生工作“十不准”纪律要求。
二是坚持公正公平。就是要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三是坚持市级统筹。市教育局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我市招生意见,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开发区招生工作。
四是坚持属地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是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义务教育中小学(包括中、省、市直属学校及民办学校,下同)招生入学工作负总责。
五是坚持部门联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公安、房地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资格审核工作,确保协调配合、规范有序。
二、入学条件
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户籍或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均可入读本市小学。
初中入学条件:凡具有本市户籍或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任务的毕业生,均可入读本市初中。
三、入学程序
(一)报名登记
一是网上报名。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无论是选择公办学校入读或选择民办学校入读,必须于5月6日14:00-13日17:00,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 (),点击“长春市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和要求,输入相关信息,确认后完成网上报名。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可于5月14日9:00—17:00或5月15日9:00—17:00,持户口或本市有效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具体安排请关注长春市教育局官网。
未在5月15日17:00前完成报名的,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学位派送。5月21日-22日,各地依据本地方案和公安部门核准的户籍信息派送学区学位。
三是信息审核。5月23日-30日,各地采取部门联动方式,组织学校对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二)招生入学
一是下达通知。5月31日,为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及公办学校入学须知,选择公办学区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在6月11日—12日办理入学手续。无论是选择公办学校入读或选择民办学校入读,均须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否则不能建立学籍,也不能参加“长春市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和民办学校部分学位电脑派位”。
二是民办学校自主招生。6月1日—10日,民办学校要按照审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依法依规进行自主招生。各地要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是公办优质学校空余学位和民办学校部分学位电脑派位招生。
民办学校部分学位电脑派位的时间与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时间一致,于6月20日进行
6月14日,公布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数额和民办学校部分学位电脑派位学位数额、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派位时间及网上查询办法。
6月15日9:00-17日17:00,按照自愿原则,已于5月6日-15日完成报名并被录入报名信息数据库、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点击“长春市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和民办学校部分学位电脑派位网上报名系统”,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只能选择一所)进行网上报名。
6月20日9:00—11:00,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地组织辖区内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和民办学校部分学位电脑派位。
6月20日15:00-21日17:00,可登录“长春教育网”,点击“长春市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和民办学校部分学位电脑派位网上查询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进行查询。
通过以上各种方式录取的学生,于6月22日15:00前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被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间之前报到的,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四、强化政策落实
一是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可以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等方式划分片区。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统筹考虑过去片区划分和生源分布等情况,积极稳慎推进多校划片。片区确定及调整时,要强化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正、公平,要提前广泛告知,设置必要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对于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学校,要加快推进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建立学校联盟等方式,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
二是积极探索对口直升方式。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地域、学校、课程等相关因素,积极探索中小学九年一贯制试点,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九年一贯对口直升的试点,可以选择强弱结合、就近结合等方式做好中小学校全方位的衔接,确保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正在实行九年一贯制的学校,要继续规范做好教育教学管理和招生入学工作。
三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进一步确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片区范围。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四是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入:即入学;读:即就读,下同)片区学校,其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学生在片区学校“入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不符合片区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
为切实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实施我区幼升小阳光入学工作改革,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教育法律法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吉教基一字〔2016〕7号要求,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入学”,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保证就学原则。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弱势学生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二)免试免费原则。任何义务教育学校都不得采取考试方式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准收取入学费用。
(三)相对就近原则。因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不尽合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实行“按学区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
(四)阳光公开原则。实行“阳光入学”,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环节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五)科学规划原则。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和学校承载能力,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六)学区相对稳定原则。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保持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以单校划片为主,对于难以施行单校划片的,实行共有学区,多校划片(具体以学区划分方案为准)。
(七)一次性录取原则。每个学生只能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之间任选其一,实行招生入学工作时一次性安排。
(八)统筹安排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既可凭房产证、进城务工证明、暂住证等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申报,由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免费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也可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九)优抚优待原则。对军人子女入学政策按《吉林市军分区政治部、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吉林市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入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分政联〔2016〕1号)执行、对援藏期间干部子女入学政策按《关于做好我市援藏干部子女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67号执行、对人民警察荣立二等功以上人员子女入学政策按《吉林市公安局、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吉林市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子女优待入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市公发〔2015〕25号)执行。
(十)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工作安排
1、6月1日,公布《城区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2、6月1-4日,各小学校依据《龙潭区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将本校的学区范围、时间安排、工作流程张贴到社区、小区、校门等醒目位置。处于共有学区的小学要标明其它几所小学的招生电话。在小学招生入学期间,各校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工作,保证电话畅通。
3、6月5-12日,家长(监护人)登陆“吉林市教育信息网”的幼升小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注册、信息录入工作。
4、6月15-17日,家长打印学生信息表。
5、6月20-22日,家长(监护人)持网上打印的信息采集表、户口簿、房产证及所在社区证明(或租住地社区出具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所属学区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学校根据本校的招生计划数量和学生提交的证件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及相关材料,录入到“幼升小”系统,并收好原件、复印件等待复审。(每个学生只能申报1所学校,居住在共有学区的学生,如申报学校满额,可到其它未满额学校报名审验。)
6、6月23-27日,区教育局通过“幼升小”系统对区域内小学预审情况进行复审。
7、6月28日,市教育、房产、公安部门对房产证、户口簿、佐证材料电子版及原件进行审核。对相关证件信息审验不合格的小学新生,重新登记报名信息。
8、6月30日,区教育局向各小学下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9、7月3日,新生在家长的带领下,携带《入学通知书》于8:00--11:00到学校报到。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成立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霞龙潭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苗春红龙潭区教育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陈翱翔龙潭区政府教育总督学
成员:穆莉基础教育科科长
宋凤霞党委办公室主任
龙潭区域内各中小学校校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服从大局,工作中要讲政治、讲政策,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密组织,严明责任,按照程序办事,落实相关责任。
(二)公开透明,确保实施。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阳光操作,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环节公开、透明,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违规问责。凡各校违反本方案的招生入学行为均为违规。广大家长和学生要自觉抵制和举报,不要参与违规招生入学行为。参与违规招生入学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行负责,并追究违规学校及相关领导的责
2022年长春市小学报名流程:
5月12日9:00-17日17:00,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需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点击“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登记系统”,按系统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信息登记。
信息登记期间,可对已经提交的信息自行修改:网络端口关闭(5月17日17:00)后,不得再修改相关信息。
5月18日,现场登记信息。
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可于5月18日9:00-17:00,持户口簿或本市有效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信息。5月18日17:00前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不能申报民办学校,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由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统等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为双(多)胞胎,且有意愿申报同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入读的,可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以“双(多)胞胎”身份填报相关信息。
5月19日,户籍验证;
5月19日-20日,公安部门对适龄儿童少年登记的户籍信息进行核验。
5月21日,信息审核。
5月21日-5月31日,各城区,开发区依据学区划分方案向公办学校下达审核名单,组织学校按照“两个一致"原则对适龄儿章少年的户籍(居住证),其父母房屋权属证明,实际居住地及申报入学初中的适龄少年学籍信息进行审核,6月1日,下发《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
实行多校划片的,应在5月31日前确定学位结果。6月1日,各公办学校依据信息审核结果向造龄儿童少年下发《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作为到校报到,换取学校入学通知书的重要凭证。6月24日,公布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空余学位。
6月24日,公布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数额、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录取时间及网上查询办法。
7月1日,空余学位报名;
7月1日9:00-4日17:00,按照自愿原则,登品“长春市教育局”官网,点击“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系统”,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期间,可对已经提交的信息自行修改,网络端口关闭(7月4日17:00)后,不得再修改相关信息。
双(多)胞胎有意愿申报同一所学校入读的,且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以“双(多)胞胎身份完成信息填报的,可以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其他孩子共享派位结果。
市教育局会在报名前公布网址。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学网上报名网站,市教育局会在报名前公布网址,家长前往给孩子报名即可。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少数地方仍是5年)。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即从小学升级到初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