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了解到,《中国新闻周刊》每周一期,由中国新闻社主办,创办于1999年9月,2000年1月1日正式出版发行。发行地在北京,是我们了解新闻,了解时事非常好的周刊。
《中国新闻周刊》主要是为很多读者提供国内、国际重大新闻报道,而且其中的内容涉及比别的周刊更广泛且富有深度。而且时事新闻报道时间要比别的周刊更早。
《中国新闻周刊》周刊重点在于挖掘新闻背景和内涵,力争做到比报纸报道有深度、有质量、有系统;比其它周刊报道有时效,有权威,有观念。其中内容涵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时尚、娱乐等领域,
《中国新闻周刊》是一本既有新闻权威性,又富有知识和趣味性的大众读物,受到了很多人订购,而且现在要把《中国新闻周刊》办成中国乃至世界一流的新闻周刊。
这是一本非常好周刊,我也订购了这个周刊,因为它的内容非常广泛,设计知识面非常广,能让我们很好了解中国各种不同行业新闻,而且内容富有深度,内容也有很强吸引力。
在这本周刊里,以“纪录时代变迁、推动社会整体进步”为宗旨,可以每时每刻都关注到新中国发展历程,作为准备考公务员学生,可以了解到很多申论里会出现题材。
《中国新闻周刊》里面内容非常多,适合很多人群阅读,主要介绍了国家与社会整体利益,倡导公正、客观、中立的表达原则,而且这个周刊主要是以提供国内、国际重大新闻为主,它在挖掘独家新闻,做深入分析报道中有很强优势可以让我们第一时间了解到发生事情,而且它公布新闻,有很强影响力。
《中国新闻周刊》文章《审判“刘太医”》是个天大的笑话
2009年7月22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严冬雪发表了《审判“刘太医”》系列文章,“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将产生及其不良的社会影响。
(一) 立场不客观。
严冬雪在《审判“刘太医”》文章开篇即承认其在《中国新闻周刊》2007年第47期《疯狂的养生》系列文章中痛批过刘太医,称其为骗子。预先就带着这样的结论,报道如何能够尊重事实?
(二) 捏造重大法律事实
(1) 文章捏造“天津市高院审查后,提出几个点要重新补充侦查,公安部门的补充侦查已在近日结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包括高级法院在内的任何一级法院都无权向公安提出补充侦查,只有检察院才有这样的权利。
事实上,公诉方天津市塘沽区检察院已经对此案作了充分调查,事实清楚。2009年5月20日,庭审辨诉双方对提交给法庭的证据都确认无误。高级法院没有提出什么补充侦查要点。检察院并未为对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的要求,更谈不上所谓公安部门的补充侦查已在近日结束的。
以上事实,可以致电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热线电话核实。
(2) 文中“按照法律规定,若只有一次补充侦查,则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的六个月内必须宣判。”本案“判决遥遥无期”更是造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最多不能超过两个半月就必须宣判。法律已经规定法院是审判机关,没有提出补充侦查的权利,根本不存在天津高院提出补充侦查的问题,宣布本案“判决遥遥无期”更是法盲。
以上事实,可以致电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热线电话核实。
(3) 文章捏造事实,说是由于来自“太医粉丝”们及其他各方的压力,使得“刘太医”案悬而未决。
文章一方面拼命要说明本案证据确凿,在“刘太医”自己已经供认有诈骗事实的情况下,地方法院以“非法经营”的罪名对其进行庭审。另一方面又说“这个案子很复杂”。捏造说由于来自“太医粉丝”们及其他各方的压力,使得本案悬而未决。
事实上,天津市塘沽区药监局调查了一年多,天津市塘沽区公安局调查了一年多,天津市塘沽区检察院调查和补充侦查共计6个月,本案事实非常清楚。本案之所以没有很快宣判,完全是由于我国中医药管理法规的缺失。
调查确认“刘太医”的确卖药了,而且药物没有药监局的批号。可是检察院的调查同时发现,“刘太医”的方法是治病救人的好方法,“刘太医”药物是真实有效的中药, 全国各地大量的病例是活生生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假药”一说不成立,“制售伪劣产品”更是谈不上,这才好不容易套上个“非法经营”!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2009年5月20日的庭审,公诉方提交的第001号证据,就是福建任女士买药的单据。而多年前患有乳腺癌的任女士千里迢迢特意赶到庭审现场,就是为了证明“刘太医”的方法和药物有效!
而刘弘章先生,北京医学院毕业,分配至甘肃省政府医务室,任冼恒汉中将保健医,兼任甘肃水电工程局医院副院长等履历清楚,并非如记者捏造的“唯一真实的是学历”。刘弘章先生太医后人的身份,有族人族谱,和刘纯留下的明代古籍《成化咸宁景厚家学》全书为证。该全书包括二十册珍贵的医学古籍,其中一本古书《玉机微义》,在2004年4月26日,在中国天津市塘沽区家中,被天津市塘沽区卫生局的人抢走至今未还。
所以本案的疑问,只是由于中医药管理法规的缺失,判决的法律依据不清。在国务院出台鼓励中医药发展的国发第22号文件的背景下,“刘太医”这个真正的好中医“非法经营”是否能够无罪才是法院讨论的焦点。
以上事实,可以致电天津市塘沽区检察院和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核实。
(三) 文章捏造“刘太医”案受害人
文章由于找不到刘太医的受害人,竟然隐瞒事实真相,将陈祖甲作为唯一的受害者。
陈祖甲那篇《刘太医害死我胞妹》早已在网上发布,这位自称“无耻之徒”的“呼吁卫生部、公安部、工商管理、民政部门联手铲除”刘弘章。几个月前,各地群众早已把他的网上原文呈交检察院,公诉人和律师当庭同时将他的原文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诬告依靠谎言,真理需要真相。
陈祖甲的亲属并非一人死于癌症,他的沈阳娘舅癌症死于西医,他胞妹夫的大哥,2008年8月胃癌做手术,不到两个月就死在医院里。
他那封信故意隐瞒的是:刘弘章的方法不仅治好了他胞妹夫欧洲院士王永成危重的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与前列腺癌指标超常等疾病,而且也使他胞妹血压回归正常。他胞妹夫喝肉皮汤而不吃其它任何药的两年来,血糖、血压从没有不正常过。刘弘章养生方法就这么卓有成效,绝大多数慢性病可以不药而愈。
他那封信掩盖的真相是:他胞妹去世前二十天刘弘章突然被拘,危急关头,患者和家属失去了救命的指导——到底是谁害死了他胞妹?陈祖甲应该控告陷害刘弘章被拘的反中医人士,控告他自己!
《中国新闻周刊》刊登陈祖甲这一篇“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文章,能掩盖全国各地成千上万干部群众三分治七分养卓有成效的庭审证据吗?
(四) 文章将鼓吹取消中医的方舟子的言论作为其理论依据,用心险恶
文章将一贯批评中医,呼吁取消中医的方舟子的言论作为其理论依据,公然与党中央、国务院鼓励发展中医药的政策为敌,其打击中医中药的用心昭然若揭。
总结
《中国新闻周刊》刊发的是一组对案件的定性和审理做出严重失实报道,侮辱公民人格、破坏社会和谐的文章,意图借一个自称“无耻之徒”的掩盖全国群众大规模三分治七分养卓有成效的证据,借一个反中医运动发起人与党和政府公然叫板,这是一篇混淆事实、颠倒黑白的反政府反人民的文章。
刘弘章案审理的是“非法经营”,却审理出一个卓有成效的养生之道来。公诉方和辩护方共同证明:如同刘弘章著作所言,三分治七分养对防治包括癌症、乙肝等各类慢性疾病确有成效,各地干部群众的临床实践为举步维艰的国家医改建立了成功的样板。事实证明,与常规治疗相比,刘弘章的养生方法更安全、更有效、更方便、更价廉,其规范化操作模式可以规模化推广,确是提高中华民族整体健康水平的成功之道。
庭审还证明,经过药监局、公安局对全国二十七的省区的调查,刘家治疗方法及其药物无毒无害、无副作用,其安全性是国内外任何一家医院都难以达到的。为什么各方势力联合围剿刘弘章?原因就在于刘弘章先生是中医的中流砥柱,三分治七分养是中医发展的康庄大道。事实胜于雄辩,他们在临床事实上扳不倒刘弘章,要借陷害刘弘章而打到中医,这些反中医人士只能无所不用其极。
作为肩负社会正义重任的权威媒体,应当认清形势,站稳立场,相关党政干部应本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国务院22号文件精神为指导,还刘弘章案件一个真相。
刘弘章案件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非法经营案件,而是一个具有社会政治意义的重大案件了。新闻媒体的报道,要经得起人民群众的检验。既要注重法律效果,更要注重社会效果;既要对现实负责,更要对历史负责。希望各媒体承担起对党、对政府、对人民、对历史的崇高责任——让我们共同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
在我看来,"小镇做题家"可以是自嘲,但不能是嘲讽!
事件的起因是易烊千玺、胡先煦、罗一舟三人入选国家话剧院演员编制,却被网友质疑考试程序的公平性。面试当天三人均不在北京却全部入选,大家有疑问理所当然,可作为官媒,中国新闻周刊却下场评论,发表了一篇题为《易烊千玺凭什么不能考编?又为什么要考编?》的文章,将矛头知直指普通考编人。
文章里把普通考编人称为"小镇做题家",将我们重视的考试公平问题,归结为小镇做题家们考不上编上不了岸的无能狂怒,更直白的说,那是吃不上葡萄就说葡萄酸的嫉妒。
这种描述刺痛了不少人的自尊,也成功将明星推向了大众的对立面。
在这篇文章编者的眼中,小镇做题家们俨然是一群目光狭隘,把自己的失败归结于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的无能之辈。这说明他们既不了解小镇做题家的真实来历与含义,也没有真正理解这个群体的痛苦,那小镇做题家到底是什么呢?
小镇做题家的概念出现于两年前,最早源于豆瓣985废物引进计划小组,他创始之初不是为了攻击别人或者为某个群体打标签,它更像是一种自嘲,是组员对自己来自985高校,但出身底层,眼界不广的感慨,是一种优秀人才对自我局限;是经历寒窗苦读,走向都市,却发现自己无法真正融入的反思。
共情中国新闻周刊的人没有意识到,普通人并不是嫉妒明星考编,而是质疑他们是否和普通人一样按要求考编。
在阶级严重固化,资源分配不均的时代里,普通人只能通过高考,通过做题来改变人生。拼尽全力考上大学,又要考研考编考公,我们这么埋头苦读,是为了未来更好的生活,而不是为了让那些出生就赢在起跑线的既得利益者们,嘲笑我们是小镇做题家。
在这个时代,哪怕是一个资质优秀、勤恳踏实的人,也很难逃脱被卷的命运,是他们不够优秀吗?是他们不够努力吗?不是的,他们可能比前辈技能更强,但是他们只是因为晚生了几年,就和前辈们有了一道不可跨越的鸿沟。
这份前进路上的焦虑和不安定感,通过社交媒体非常广泛的传递,让更多年轻人在对职业的规划中将公平和稳定作为了重要的标准,所以易烊千玺考编才会引发那么大的争议。
那些来自小地方没有关系,没有资源,希望靠寒窗苦读改变命运的小镇做题家们,他们并没有做错什么,他们真诚相信努力可以改变命运,他们日复一日弓着背的身影,有着相同经历的我们怎能不共情?
他们只是跟所有人一样,无法对抗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和周期,无法改变生产力进步的进程,当社会已经无法为年轻人来足够的跃升空间时,"小镇做题家"不希望博得上位者的同情,但至少不要去嘲笑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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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重视监所内非正常死亡事件
2011年03月10日 14:47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字号:T|T1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监所检察改革:要给老百姓以真相
——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
在看守所的都是未决犯,在最后罪名并非一定成立的情况下,出现意外死亡,作为一个法治国家,这肯定是不能允许的
本刊记者/ 王全宝
近年来发生的“躲猫猫死”“洗澡死”“喝水死”等一系列非正常死亡事件,把看守所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2009年以来,针对 “躲猫猫”等事件暴露出的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看守所以及监狱全面清查。
在3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被审议前夕,《中国新闻周刊》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就如何打击“牢头狱霸”,强化对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等重大事故的监督展开对话。
中国新闻周刊:近两年,为什么监所内非正常死亡事件时有发生?
孙谦:看守所由公安部门进行管理,我们主要是依法进行监督。当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我们就会依法启动调查。
这几年由于网络的发达,大家比较关注一些被拘留逮捕人员在监所内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我们也特别关注这些敏感事件,这些事件也是最高检直接过问甚至直接派人去处理解决的。
监所内非正常死亡事件必须要重视,因为这涉及到人权,在看守所的都是未决犯,在最后罪名并非一定成立的情况下,出现意外死亡,作为一个法治国家,这肯定是不能允许的。
但不允许和不发生是两回事,就如盗窃一样,不允许,但还是在发生。虽然不可避免,但发生了就要及时处理。
中国新闻周刊:高检院都做了哪些工作?
孙谦: 2009年4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和全国看守所安全大检查活动。
从2009年以来的情况看,全国监管场所非正常死亡事故和人数较同期都有较大幅度下降。
2010年高检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施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方式,强化了监督的责任,从制度上保障、规范和促进派驻检察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提高监督实效。
另外,我们不断推进信息共享和监控联网工作。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2009年底高检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监控联网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快派驻检察机构与监管场所执法信息共享和监控联网建设,充分利用与看守所主要执法信息共享和监控联网等手段,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执法的动态监督和全程监督,切实预防和减少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事件的发生。
还有就是规范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的程序。2010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程序的规定,规定了检察机关对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确保检察机关在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中国新闻周刊:采取这些措施后,看守所发生了哪些变化?
孙谦:这两三年以来,特别是“躲猫猫”事件以来,看守所整个状况改变很大。过去检察院对看守所的监督不是很顺畅,看守所的监控系统并不与检察院联网,看守所的活动驻检人员无法看到。
“躲猫猫”事件后,看守所的监控系统与检察院统统都联网了,我们随时可以看到各个监室,各个角落在发生什么。
美国的监狱也死人,也有错案。问题在于,要给老百姓真相,而不能去掩盖真相。
这个人在看守所死亡,真相到底是什么?该谁负责任?不能掩盖事实真相。做游戏死了?喝水死了?这完全都是欺骗人的。这样会引起社会不满和老百姓愤怒的。
因此,我们检察院要监督、审查看守所人员有没有渎职;侦查过程中有没有刑讯逼供;管理过程中有没有疏漏,比如牢头狱霸的存在。
中国新闻周刊:请问为什么会产生“牢头狱霸”?如何杜绝?
孙谦:实际上,过去牢头狱霸也是存在的,不是谁培养的,是自然生成的。一个看守所,十几二十警力,管理上百人,确实有难度。一个房间住二三十犯罪嫌疑人,在管理不过来的情况下,就会指定被关押的某人负责,这些负责人后来就成了牢头狱霸,就会欺压别人。
反映了这么几个方面问题:一是监管单位及其监管人员对“牢头狱霸”防范和打击不力。
二是有的看守所警力不足,硬件建设落后,监管设施老化。比如,有的看守所还没有安装24小时监控录像设施,监管民警无法及时掌握在押人员的活动。
三是有的看守所羁押人员数量较大,监室比较拥挤,在押人员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和暴力倾向。
四是有的在押人员系累犯、涉黑涉恶犯,他们拉帮结伙,恃强凌弱,在监室里随意殴打虐待他人。如果监管不到位,有的在押人员就会慢慢成为“牢头狱霸”。
五是有的驻所检察人员监督不到位,对“牢头狱霸”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打击和防范“牢头狱霸”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一是看守所及其监管民警要更新观念,严格执法,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定时巡视监室、24小时监控等制度,严禁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要按照规定标准配备警力,改善监管设施和装备建设,安装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录像设备。
二是检察机关要加强派驻检察工作。派驻检察人员应当充分利用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等科技手段,加强动态监督和巡视检察。
三是看守所监管民警和派驻检察人员要依法严厉打击“牢头狱霸”现象,发现“牢头狱霸”苗头和迹象,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坚持露头就打,绝不姑息。
四是要建立健全监管民警执法责任制和派驻检察人员检察监督责任制。对于监管执法或者检察监督工作不负责任,发生“牢头狱霸”致伤、致死在押人员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监管民警和派驻检察人员的责任。
五是要积极探索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不需要羁押的尽量不羁押,减少看守所羁押人员数量,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监所检察改革到了什么样一个状况?
孙谦:目前,检察机关已经对全国近95%的监管场所实行了派驻检察。全国检察机关已有近1600个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实现了信息联网,1800多个检察室实现了监控系统联网。
建立健全了日常巡视检察、监管事故检察、重大监管事件报告、监管场所联席会议、检察官信箱、在押人员约见派驻检察官、派驻检察官与在押人员谈话制度等工作制度。
我们特别注意强化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把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呈报、提请到审理、审批,直至作出裁定、决定的全过程纳入法律监督的视野。
系统;比月刊报道有时效,有权威,有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