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报论文最多不能超过三个作者。
化工学报属于核心级别的期刊。
《化工学报》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化工学会和化学工业出版社共同主办的中国化工领域的综合性学术期刊,创刊于1923年。月刊,国内刊号11-1946/TQ,国际刊号0438-1157,邮发代号2-370。主要刊载反映中国化工及其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的重大成果以及新技术和新方法的文章。按研究领域设以下栏目:热力学,流体力学与传递现象,催化、动力学与反应器,分离工程,过程系统工程,表面与界面工程,生物化学工程与技术,能源和环境工程,材料化学工程与纳米技术,过程安全,现代化工技术。
来稿可自投,也可经作者所在单位学术部门推荐。研究生论文必须征得导师同意。合作论文必须征得合作者同意。切勿一稿多投。以“研究简报”发表的文章待进一步研究工作结束后仍可以“研究论文”形式在本刊重新发表。作者应保证拥有合法著作权。
1.投稿忘记标注共同第一作者,但是作者贡献里面写了,其情况如下所示。
2.提到共同第一作者,这些年在科研圈徜(zhua)徉(kuang)的老铁们恐怕都有话可说。无论评奖评优加分、还是硕博毕业要求,无论高校求职,还是职称评定,每个人或多或少都经历过“共一”的洗礼。
随着国内学术环境的发展和变化,对于共同第一作者的定位和评价开始出现分歧:部分单位在人才招聘和职称评定的过程中,弱化“共一”与“一作”的区别,也不乏有严格认定的学校质疑“共一”的含金量。
01. SCI的专属特权
共同第一作者,本质上是科研领域的“舶来品”。追溯我国学术期刊署名方式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一篇论文拥有多个作者,则按照其贡献程度进行降序排名,即我们常见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即使你将两个名字并列摆放,也默认前者是一作。当然,后来借鉴国外期刊的做法,增加了通讯作者这一重要身份,相当于邀请权威人士来为投稿做质量担保。总之,迄今为止,本土期刊不存在“共同第一作者”的署名习惯,这也导致许多人为“评职称只认第一作者”而倍感愁苦。
SCI的引进,成为打破这一僵局的“福音”。对于以实验数据为核心的理工科成果展示平台,SCI英文期刊执行并认可“共同第一作者“,本着严谨客观的科研态度和对参与成员劳动成果的尊重,第一作者可以≥2个,影响因子高的期刊甚至可以有4-5个第一作者。例如,《Nature》在“作者须知”中指出,如果确实有必要说明两个以上的作者在地位上是相同的,可采取“共同第一作者”(Joint first authors)的署名方式,也可在这些作者的姓名旁边使用符号来标识,并说明这些作者对研究工作的贡献是相同的。
如此一来,无数科研工作者的信心和底气仿佛更加充足了;与此同时,“署名灌水现象”也慢慢滋生。
02. 认可但不认同
那么,在具体评定的过程中,究竟认不认可共同第一作者的身份和价值呢?这就涉及到3种情况,我们来进行分类讨论。
研究生评奖及毕业。在硕博求学阶段,以“共一”身份发表的论文成果相对认可度较高。无论是评奖评优、还是毕业要求,只要是第二作者及以上层次的署名,一般都被学校学院承认。尚处于“青铜”“白银”级别的研究生,无论从资源渠道、还是科研能力来看,都很难以独立第一作者的署名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稿,因此出于鼓励和激励的考虑,即使是SCI的共同第一作者,也实属难得
求职高校、科研院所。随着高校准入门槛的不断提高,各用人单位对于教师、科研岗位的学术要求也在提档。通过检索青塔人才网发现,以理工科为例,有关论文署名的要求从“以第一作者在国内TOP期刊上发文”进化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