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看,一稿多投是有所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合理二次发表条件:
1、作者必须经得两个期刊的同意,应给二次发表的期刊提供首次发表的文章复印件。
2、首次发表的优先权应得到尊重,二次发表应在首次发表后一周以上(除非两个期刊之间有协议)。
3、二次发表的论文应面向不同的读者群体,通常是缩写本即可。
4、二次发表的版本应忠实反映首次发表。
5、二次发表的标题页,应采用脚注形式,向读者、同行及文献检索机构表明,该文已经全部或部分发表过,并指出首次发表的出处。
不能。同时向多于一本期刊同时投稿是不道德的。
• 通常,几乎所有索引良好的期刊都不会审阅其他地方正在考虑的手稿。同时提交多个期刊会浪费期刊资源。两种期刊都将花费时间和金钱来评估您的论文。
• 此外,您还将浪费审稿人的时间,其中大多数人都是像您一样忙碌的研究人员,因此不得不抽出时间来安排您对论文的审阅。如果论文被这两种期刊都接受,您将只能继续在其中一种期刊上发表论文,从而浪费另一种期刊的资源。
论文投稿的话,一般的是可以同时投好几个的,如果对方没有要求限制你必须投一个,那么你就可以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