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在期刊的作者投稿须知当中,明确说明了文章禁止出现一稿多投的行为,期刊要求一篇文章同时只能投稿一个期刊,如果同时投多个期刊,就视为一稿多投,这属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
一篇文章无论选择哪本期刊投稿,都会经历期刊严格的审稿制度,审稿流程包括初审、复审以及终审。如果一篇文章同时投了多个期刊,这就相当于每本期刊的审稿人都对文章进行了审稿,但文章只能在一本期刊上发表,会导致其他期刊的审稿人白费力气。为了避免人员时间和精力的浪费,各期刊明令禁止作者出现一稿多投行为。
大家都知道,期刊审稿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的,部分SCI期刊审稿周期在一年左右,但是审稿完成了论文也不一定能百分百被录用,一旦文章被拒稿,再去修改重投,会延长论文发发表周期。所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禁止一稿多投的前提之下,很多期刊都规定了在某个时间段内,如果作者没有收到期刊的回复,作者可以自行处理。但这个时间段,可能是十天或十五天,可能是一个月、四个月甚至更久,具体的时间要根据各期刊实际情况而定。
只要文章没有一稿多投,在被投稿期刊明确拒稿或者作者获得自行处理的资格后,就可以在转投其他的期刊。但是,为了避免重投所浪费的大量时间,建议作者在前期的选刊上一定要多下功夫,避免因为拒稿浪费掉大量的发表时间。
从法律的角度看,一稿多投是有所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合理二次发表条件:
1、作者必须经得两个期刊的同意,应给二次发表的期刊提供首次发表的文章复印件。
2、首次发表的优先权应得到尊重,二次发表应在首次发表后一周以上(除非两个期刊之间有协议)。
3、二次发表的论文应面向不同的读者群体,通常是缩写本即可。
4、二次发表的版本应忠实反映首次发表。
5、二次发表的标题页,应采用脚注形式,向读者、同行及文献检索机构表明,该文已经全部或部分发表过,并指出首次发表的出处。
不可以。
在期刊投稿须知中,设有“禁止一稿多投”的规定,意思就是要求一篇文章同时只可以投1个期刊,同时投多个期刊,视为一稿多投,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篇文章不管投哪本期刊,都要经过严格的审稿过程,包括初审、复审和终审。如果一篇文章同时投了几个期刊,相当于每本期刊都在审稿过程中付出了辛苦的工作,但这篇文章最终只允许在一本期刊上发表,导致其他期刊的辛苦审稿打了水漂。为了避免期刊人员时间和精力的浪费,期刊规定禁止文章一稿多投。
不建议。
论文发表中改投其他刊物是非常常见的现象,有时是因为文章被拒,有时是作者个人需求的改变,并且若因所投刊物不合适,论文改投其他刊物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不能同时投稿两本期刊,这样肯定被认定为是一稿多投,是学术不端行为。
首先,我们不能同时投稿两个刊物,同时投稿两个刊物甚至更多的刊物是妥妥的一稿多投行为,因此,当我们需要改投其他刊物时,一定要确定所投刊物已经拒稿,而后才可以另投其他刊物,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主动询问下杂志社,得到明确回复后方可改投。
发表吧小编告诉你,不要一稿多投
“一稿多投”是指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同时或者先后发给不同的出版社或其他媒体发表(同时或者先后发表),即多次使用同一作品的行为。
如果单纯站在法律的角度看,一稿多投是有所限制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
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
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作者在规定之日内是不得一稿多投的。总体而言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稿件的性质,是图书稿件还是报纸/杂志类稿件;著作权法律的相
关规定;作者与出版商的约定。
“一稿多投”你的想法完全错误,很容易让人家质疑你的人品,这句话可能重了,请谅解,如果杂志知道你一稿多投,你麻烦就大了,为什么不能?真不知道还
是假不知道?比如,你的稿子有错误,让很多专家给你指出同样一个错误,这是在浪费人家的时间和精力,还有,不同杂志接到同一篇要求审稿,人家认为你这是欺
骗,很容易到一个人的手里,况且人家都是义务劳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不能太。。。。再者说,你随便投稿,你就不怕你论文到处飞哪都有?那你也太不珍惜自
己的劳动成果了,或者。。干脆你论文就是抄的,所以你根本不珍惜拿自己逗乐。“一稿多投”和脚踏两只船没什么分别,你的另一半知道了会如何?学术品德还是
要的,如果两个杂志都接受你的文章的话你会浪费一方的时间哦,正如你不想别人浪费你的时间,尊重你的时间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