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发表论文都是可以加学分的 一般发表一篇省级的是2分 国家级的是3分
一、学历分(40分)
次序
分数
等级 博士 硕士 大本(普) 大专 中专 高中 其它
第一学历 40 35 30 25 20 18 16
第二学历 37 32 27 22 17
1.学历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教师合格学历,即中专、高中教师为大学本科,初中为大学专科,小学(幼儿园)为中专。达不到者每低一个学历档次减1分;
2.参加工作时的学历为第一学历,参加工作后又取得的学历为第二学历,第二学历满三年的可以记分。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视为有效学历,以何种学历评聘即以何种学历记分。学历记分只记一次最高的,不能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
二、 任职年限分(26分)
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每年2分,最高不超过26分。
三、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30分)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年记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30分。
四、 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成绩(30分)
按近五年的考核结果记分,考核优秀一次记6分,称职一次记4分,基本称职记2分(任职不满5年的按平均值计算,得分=实际计分/任职年限×5)。此项最高不超过30分。
五、 教科研成果及论文、著作(14分)
1、教科研成果:政府表彰的教学成果奖、所从事专业发明或实用型专利。
奖次
分数
等级 国家 省 市 县
特等奖 8 6 4 2
一等奖 7 5 3 1
二等奖 5 3 2 0.5
三等奖 3 2 1 0.25
注:(1)本项不重复计分,只记一项最高分。
(2)所从事专业发明或实用型专利按同等级别的政府教学成果奖平均分计分。
(3)第二及以后其它作者均减半记分。
2、论文、著作
A、论文
等级
分数
位次 1 2 3
国家级 2 1 0.5
省级 1 0.5
B、著作
等级
分数 分数
位次 专著 主编 副主编 参编
20万字以上 4 3 1 0.25
20万字以下 2 1.5 0.5 0.25
(1)论文是指在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管的正式专业刊物[有正式刊号(CN、ISSN)上已发表的与现从事专业对口的论文,以原件为准。著作必须是正式出版社(ISNN)出版的。论文、论著均不含论文集、学生作品集、试题集及教辅资料等。
(2)论文、著作一共只需提交最高层次的三篇(部)记分,同一作品不重复记分。
(3)论文最多不超过2分,著作最多不超过4分。任期外的论文、论著不记分。
六、荣誉及业务称号(10分)
1、拔尖人才
级别 省级
拔尖人才 省特级教师 市级
拔尖人才 市特级教师 县级
拔尖人才
分数 10 9 8 7 5
2、骨干系列
级别 省教学能手 市教学能手 县学科带头人 县教学能手
分数 8 5 5 2
3.荣誉称号
级别 部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分数 10 8 5 2
荣誉称号只限于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潍坊市级以上(含潍坊市级)优质课按低一级的教学能手标准记分。其它由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与本专业有关的荣誉称号减半记分。任期外荣誉及业务称号减半记分。
此项不累计加分,只记一项最高分。
七、民主评议分(10分)
本着重业绩、重能力、重品行、重贡献、重工作实际的原则,由学校组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对每个人的德、能、勤、绩等进行民主评议。
说明:积分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的先后确定。
【教师职称】评定加分细则
爱V高中英语 2021-12-03 09:24
收录于合集
#教师必备
40个
#教学教研
175个
#课题研究
55个
#论文必备
48个

教师评职称是打分评选的,教师评职称满分是150分,加分项很多,学历学位现任职务、工作年限学术水平、科研成果、授课工作 班主任、个人表现等都属于加分项。每个加分项都会根据实际情况打分,最后根据总分来晋升职称。

一、学历学位条件评分标准(满分6分)
本科无学位0分,学士1分,硕士2分,全日制硕士3分,博士6分。
二、 现职称任职条件评分标准(满分8分)
基本任职年限0分,增加1年1分,增加2年2分,增加3年3分,增加4年4分,增加5年6分,增加6年及以上8分。
三、工作年限条件评分标准(满分10分)
参加工作时间每满一年计0.25分, 工作年限按整年计算。
四、学术水平及科研成果评分标准(满分65分)
(一)学术水平评分标准
1.学术论文(每篇)(满分15分)
非核心期刊1分(可累计,参评正高级上限5分,其他上限10分),中文核心期刊4分,三大检索收录6分。
2.著作及教材(每部)(满分10分)
普通教材2分,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及以上获奖教材4分,学术专著6分。
3.科研项目(每项)(满分15分)
4.发明专利(每项)(满分5分)
外观设计专利1分,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3分,技术发明专利5分。
(二)科研成果评分标准(满分20分)
1.科研成果奖项
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分;
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6分;
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3分;
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教育科学规划成果-等奖10分;
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省教育科学规划成果二等奖7分;
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省教育科学规划成果三等奖5分;
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4分;
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3分。
五、教学建设成果奖项(满分30分)
1.团队建设
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6分,成员1加4分,成员2加3分,成员3加2分,成员4-5加1分。
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加4分,成员1加3分,成员2-3加2分,成员4-5加1分。
教学名师,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市级加4分,院级加3分。
专业带头人,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市级加4分,院级加3分。
骨干教师,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院级加1分。

2、专业建设
国家级示范(品牌)专业,负责人加8分,成员1加6分,成员2-3加4分,成员4-5加3分。
省级品牌(示范)专业,负责人加4分,成员1加3分,成员2-3加2分,成员4-5加1分。
网络课程,负责人加2分,成员1-2加1分。
软件开发,负责人加2分,成员1-2加1分。
4、基地建设
国家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负责人加6分,成员1加4分,成员2-3加3分,成员4-5加2分。
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负责人加4分,成员1加3分,成员2-3加2分,成员4-5加1分。
5、竞赛获奖
国家级,-等奖第1名加8分,二等奖第2名加6分,三等奖第3-4名加4分。
省级,一等奖第1名加3分,二等奖第2名加2分,三等奖第3名加1分。
市级,-等奖第1名加1分。
院级,一等奖第1名加1分。
注:院级竞赛获奖二等奖0.5分,三等奖0.3分。教学建设成果各单项满分均为8分。
六、教学授课工作(满分12分)
讲授课程门数5分,授课课时量加7分。
七、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工作(满分5分)
现职务任职期间,未担任过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工作,分值为0分。担任专、兼辅导员、班导师工作,每工作一年为1分, 4年及以上为5分(评审教授职称不受此条件限制。
八个人工作表现情况(14分)
(一)个人荣誉(任现职期间)(满分5分)
院(局)级加2分,省市(政府)级加5分。
(二)年度考核(任现职期间)(满分6分)
1年优秀1分,2年优秀加2分,3年优秀加4分,4年及以上加6分。
(三)近2年学评教、教评教考核(满分3分)
学评教,-般(70-79分)加1分, 良好(80-89分)加1.5分, 优秀(90分及以上)加2分。
教评教,- 般(70-79分)加1分, 良好(80-89分)加1.5分, 优秀(90分及以上)加2分。
(四)教学事故
严重教学事故,取消二年评审资格(含当年);
一般教学事故通报批评, 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通报批评,当年评审减2分。
注:教学事故计算时间为:上年职称评审结束之日至当年职称评审开始之日为一年。

九相关评分标准细则及说明
1.学术论文
(1)学术论文只计算独立完成和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参评正高级)。独立完成论文,成果分值分配系数为1:合作完成论文, 第一 作者成果分值系数为0.8,第二作者(参评副高级及副高级以下计算成果分值系数为0.3,其他作者不计算分值。
(2)学术论文系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论文:增刊、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若被检素,则按检索论文计算分值。学术论文注重学术性,不包括一般通俗性、科普性和启蒙性文章。
(3)参评正高级职称须公开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及以上。
(4)中文核心期刊统一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发布)为准。其中年限规定为: 2000年版(2000年6月一- 2004年6月), 2004年版(2004年7月一- 2008年11月), 2008年版(2008年12月一- 2012年3月), 2011年版(2012年4月一- -2015年8月), 2014年版(2015年9月一-- 至今)。分类核心期刊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外的学术期刊为普通期干
(5)三大检索收录论文是指被SCI(科学引文素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检索收录的论文。必须以提供有资质的情报咨询中心开具的检索证明原件为准。
2. 教材认定标准
1)国家级规划教材是指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十- 五”、“十二 五" 国家级规划教材。
2)获奖教材:指经过省教育厅或教育部评选而获得的精品教材等。
3)学术专著:已经公开出版的学术菩作,须有正式书号并标注为“菩”的学术性著作,标注为“编著”、“编”、 “主编" 等的著作,不属于专著。
3.科研项目
(1)已结题(验收、鉴定)项目计算分值,在研项目不计算分值。
(2)独立完成的教科研项目,完成人分值分配系数为1。合作完成的教科研项目,完成人分值分配系数如下:
1)省级及以上教科项目:项目主持人(第一完成人)0.9, 第二完成人为0.5, 第三完成人为0.3,第四完成及以后为0.2。
2)市厅级教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第一完成人)为0.8, 第二完成人为0.4,第三完成及以后为0.2。
(3)科研项目级别认定标准
1)国家级项目指(科技部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级研究开发条件建设计划、国家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863计划、 973计划、教育部人文社科计划、国家其它部委的科技计划项目等立项的项目。
2)省部级项目指(省科技厅、教育厅)科技计划、科技基金、社科基金等立项的项目。
3)市级项目指市级科技计划、科技基金、 社科基金等立项的项目。
4.教研项目级别认定说明
1)国家级教研项目:国家教育部(如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国家科技部等立项的项目。
2)教育科学规划领马小组)国家一级学
3)市级教研项目:立项单位为国家二级学会(如中国高等职业技术学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下属的二级学会)、省高教学会、省职教学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立项项目。
4)审批公章为课题组的子课题不计分。
(5)教科研项目以能提供科研结题证书和已结题(验收、鉴定)佐证材料为准。无结题证书和结题(验收、鉴定)佐证材料不计分值。不能提供教科研经费金额佐证材料的只按项目等级计分。在学院工作期间,教科研项目未属学院名称的不计分值。
(6)发明专利主持人、实用新型专利主持人、外观设计专利主持人分别赋5、3、 1分,主要参与人2-5名分别对应A. B、C. D四个等级赋分,四个等级分别乘以对应系数0.8、0.6、 0.4、 0.2。
(二)科研成果
1.科研奖项
(1)科技成果奖项(发明奖、自然科学奖、 科技进步奖)和教学成果奖项系指相关政府部i门颁发的相应科技和教学成果奖项。论文、调研报告类奖项.与评审专业无关奖项不计分值。
(2)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项,按较高奖项计算分值,不得重复计算分值。其中教育部奖项视为国家级奖项,中国高教学会、中国职教学会、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省规划办等奖项视为省部级奖项,中国高教学会二级分会、中国职教学会二 级分会、省高教学会、省职教学会、 省评价学会、 市社科联、市总工会等奖项视为市级奖励。
(三)个人工作表现情况
1.个人荣誉
个人荣誉包括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先进教育工作者及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获得的荣誉称号。
2.年度考核
任现职务期间的年度考核结果由人事处提供。
3.学评教、教评教考核
近二年学评教、教评教考核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4.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情况由教务处提供。教学事故程度认定按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三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学前教育中专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4年;
(2)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后,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
二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中专学历后,受聘三级教师3年以上;
(2)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
一级教师
3.1 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中小学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3)中小学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4)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
1、业绩一般就是近几年内申报人员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成绩,对于教师来说就是教学成绩、教学时长的积累,业绩的积累最能体现申报人专业水平,优秀的教师必然教学成果显著,此外,担任过班主任等都可以为业绩方面加分。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主要基于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取得的成绩,如教学能力、教学业绩、教科研能力、辅导学生、取得荣誉等等方面。在以往,只要教师具备相应的条件,那么评上高一级的职称,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3、出现了学校另外再出台一套评审方案,老师们觉得自己够条件就申报,学校组建评审组对申报教师的材料进行打分考核,最后确定上报人选。一般情况下,学校报送的人选,到了区里、市里,都基本不存在问题,因为谁也不会轻易浪费那少之又少的指标。
(一)定性评价量化赋分内容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贡献等。
(二)定量评价量化赋分内容
教育教学年限,现资格年限或任现职年限,教学工作量、教案、教学业绩,班主任工作年限,综合荣誉、专业奖励、论文著作,学历,年度考核结果等。
四、量化赋分推荐的办法
(一) 定性评价办法
1、教师职业道德评议:主要由教师(单位教师较多的,可由本学科教师和其他部门业务相关人员)进行投票评议,原则上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方可推荐。同时,还要适当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
2、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贡献评议:主要由专家评议小组对申报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和贡献,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主要根据平时教学效果、工作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量化赋分。论文著作的量化评价要区别对待,对高校教师,要作为必要条件,制定量化考核标准,适度提高其质量要求;对中小学教师不作硬性要求,可作参考。
(二)量化赋分及权重(满分130分)
1、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业绩、贡献评价赋分(50分):
由专家评议小组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工作检查情况,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业绩、贡献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教师职业道德10分;近两年来课堂教学、教案、作业批改、学生管理、教学成绩、学生评教、教育教学工作量和年度考核等30分;教育教学兼职10分。
2、年限、学历赋分(38分):
教学年限20分、聘任年限10分、学历8分。
3、任现职以来奖励赋分 (37分):
综合奖励10分、教学奖励8分、班主任奖励6分、教学成果奖励13分。
4、其他赋分(5分)。
五、量化赋分推荐的程序
(一)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专家评议小组、民主监督小组。
(二)召开专业技术人员(或教职工)大会,公开空缺岗位、申报数额。
(三)制定量化赋分推荐办法。
(四)个人申报,组织审核。
(五)个人述职,民主推荐,专家评议,量化赋分,名次公示;
(六)根据综合量化赋分名次,领导小组确定推荐人选。
(七)填报材料,单位将个人申报材料中的《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A3纸型),在本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八)报送材料。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关于干部兼课问题
申报教师职称的中层以上干部,要有一定量的教学课时。
(二)关于小学超高教师的量化赋分推荐问题
小学超高教师的量化赋分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量化赋分推荐办法,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区为单位组织实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人员;
3、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4、近两年未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
5、近两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正常产假除外);
6、从事有偿补习或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谋利益的人员;
7、不符合省市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人员。
(四)量化赋分推荐办法的制定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教师特点和教学实际,参照本指导意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民主集中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评审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的推荐办法。
本指导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推荐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细则
附件: 推荐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量化赋分细则
一、学历赋分
1、硕士8分、本科6分,专科4分、中专2分。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其学历赋分在相应学历分值上再增加1分;
(2)后学历不满3年不赋分;
(3)党校、干函大学历,结业证、课程班毕业证不赋分。
二、年限赋分
教学年限:教学工作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任现职年限: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10分。取得职称资格未聘年限,每年0.5分(学校自行掌握)。
兼职年限: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兼课的年级组长及中层以上干部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10分;学科组长、备课组长每年0.5分,累计不超过5分。以上各种兼职,同年度不累计赋分。
支教年限:任现职以来,市区教师在边远地区或薄弱学校任教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2分;由城镇学校调到农村学校5分,由省市规范化学校调到普通学校3分,援疆、援藏、援边一年以上教师3分。不累计赋分。
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每年赋1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综合表彰奖励赋分
(一)综合奖励名称
优秀教师、十佳教师、百佳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拔尖人才,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记三等功,先进工作者等。
(二)按表彰奖励等级赋分
1、省政府表彰或省人事厅与省教育厅联合表彰10 分;
2、省教育厅、市政府表彰或市人事局与市教育局联合表彰8 分;
3、市拔尖人才、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赋6分,记二等功赋6分、三等功赋4分;
4、市教育局、县区政府赋4分;
5、县区教育局赋2分;
6、镇政府、办事处赋1分;
7、教育办、学校赋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综合表彰奖励赋分,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四、教学奖励赋分
(一)奖励名称
教学能手、优质课(精品课)、说课、课件等。
(二)按奖励等级赋分
1、教学能手:
省级8分、地市级6分、县区级4分、乡镇2分、直属学校1分。
2、优质课:
省教研室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
市教研室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县区教研室一等1分、二等0.5分;
乡镇、直属学校一等0.5分。
注:(1)在全国、省、市级公开课分别按2分、1分、1分赋分,相应等级的课题组课题研究中的优质课,分别按1分、0.5分、0.5分赋分。
(2)高校精品课负责人赋4分,参与者赋2分;
(3)高校教学团队成员:国家级3分、省级2分、校级1分。
3、说课、课件、录像课、优秀教案:
国家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省级一等1分、二等0.5分、;
市级一等1分、二等0.5分;
县区级一等0.5分;
各级电教优质课、课件按同级教研室标准折半赋分。
教学奖励赋分,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五、班主任奖励赋分
(一)奖励名称
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大队、中队),先进班集体,走青春路、做育花人。
(二)按奖励等级赋分
1、优秀班主任:
(1)省级赋6分、市级赋4分;
(2)市教育局赋3分、县区教育局赋1分;
(3)乡镇、直属学校赋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2、优秀辅导员(大队、中队):按优秀班主任标准折半赋分。
3、走青春路、做育花人:
市 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县区级: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4、先进班集体:
省级赋4分、市级赋2分、县区级赋1 分。
班主任奖励赋分,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六、教学成果赋分
(一)奖励名称
教师素质大赛、优秀辅导(指导)奖、课题研究、论著。
(二)按奖励等级赋分
1、教师素质大赛:
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区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镇教育办、县区直属学校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
2、优秀辅导(指导)教师奖:
国家级一、二等2分;省级一、二等1分;市级一、二等0.5分。
注:(1)仅限数、理、化、生、信息等奥赛及英语、技能、创新设计大赛辅导奖,累计不超过2分。
(2)其他市级以上辅导奖赋0.5分,不累计赋分。
(3)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辅导教师奖,国家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省级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3、课题研究、论文、著作、教科研成果:
(1)课题研究先进个人、优质课论文获奖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2)参加课题研究,经专家鉴定(由规划办或社科办组织鉴定的)揭题有结果的,主持人及其他人:
国家级课题4分、2分;省级课题3分、1分;市级课题2分、1分;县区级及其它市级以上各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鉴定揭题有结果的课题1分。
(3)公开发表论文(同时具有ISSN和CN刊号,主要刊物名称: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山东教育、现代教育导报(省级)、济南教育,大学学报,中小学各科有关教学杂志等,限第一位)
国家级赋4分、省级赋3分、市级2分;
《济南教育》赋1分;《现代教育》按市级赋分。
注: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上的不赋分。
(4)获奖论文(限第一位)
中国教育学会学科委员会: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省教研室、国家教科所:
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市教研室(市教科所、省教科所、省教育社):
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
县区教研室:一等奖0.5分;
省市级教育学会:按省市级教研室论文折半赋分。
(5)著作
与学科教学有关的著作:主编5分、副主编4分、编委2分。
参编教材:
部级统一审定教材,主编5分、副主编4分、编委参编者2分;
省级统一审定教材,主编4分、副主编2分、编委参编者1分;
市级、校内公开出版教材,主编3分、副主编2分、编委或参编者1分;
正在使用的未公开出版的地方教材、校本教材,主编、副主编1分、编委或参编者0.5分。
教辅用书:
省、市教研室组织参编者每本1分,总分不超过2分。
(6)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
省级: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省教育厅颁发的);
市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市教育局颁发的);
区级:一等1分,二等0.5分;
教科研部门、其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折半赋分,累计不超过1分。
注: 教学成果赋分,其中教师素质大赛奖、优秀辅导奖各限1项;课题研究、论文、著作、教科研成果,中小学(中专)教师限1项,高校教师限3项。
七、其他赋分
1.学科带头人:市级赋3分、县区级赋2分。
2.学科中心组成员:市级赋2分、县区级赋0.5分。
3.济南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赋2分。
需要看是第几作者。
一篇国家级或省级期刊论文,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1分,第三作者加0.5分,累计加至7分,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加4分。
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