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效应的实现路径论文
摘要: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财务整合是其中的核心环节,而财务整合主要是并购后对企业的财务制度体系以及会计核算体系进行的统一管理。本文针对企业并购后的财务整合效应实现路径,首先介绍了企业并购及财务整合的相关概念,进而阐释了企业财务整合的原则要求、整合模式,总结分析了企业并购财务整合效应实现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就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效应实现路径进行了深入的论述分析。
关键词: 企业并购 财务整合效应 整合模式 实现路径
并购作为现代化企业资本运营的重要形式,也是当前企业规模化发展过程中常见的活动,并购能够促进企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促进资源配置水平提升。对于企业并购来说,并购能否成功主要取决于并购后的整合,而并购整合的关键在于财务整合,只有财务整合的顺利完成,才能确保整个企业并购目标的顺利完成。然而企业并购之后的财务整合是非常复杂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财务整合在企业并购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并购后的财务协同效应,进一步降低企业并购后的财务风险问题,提高企业的财务资源利用水平,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进而通过财务整合促进实现并购以后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1 企业并购及财务整合相关概念概述
企业并购,主要是企业采取支付现金、股权转让、债务转让或者发行债券等多种形式以有偿转让的方式,获取另外一个或者多个具有独立经营权、独立财产权的企业或者机构的行为,进而通过企业并购掌握另一方的资源优势,实现并购后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企业实施并购的动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依靠并购实现企业的经济协同或者财务协同,也就是通过现金或者证券等形式收购上下游或者同等发展水平的企业,进一步扩展企业规模,提高企业能力、生产效率,实现产业链的延伸,促进实现企业发展的一体多元化。第二,依靠并购可以实现企业投资的多元化,尤其是对于高增长时期的企业来说,由于没有完整成熟的市场体系,通过并购能够进一步完善企业市场体系,降低企业的经营发展风险。第三,依靠并购,可以有效提升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对于企业所处领域的同类产品或者同类服务,能够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市场占有,增加企业的市场份额,这对于提高企业的品牌价值也具有重要意义。第四,依靠并购,可以实现企业自身发展战略的调整,尤其是能够依靠并购集中企业的优势资源优势力量发展优势产业,这对于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非常有利。
财务整合,则是企业并购以后整合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并购以后实现企业自身战略发展的重要路径。财务整合的概念主要是并购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并购以后的企业财务管理方式、财务机构、财务会计核算等一系列方面的管理,按照相应的方法以及原则要求,对财务目标、财务结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资产负债等充分整合,进而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最终实现企业的财务协同效应。实际上,企业并购后的财务整合就是对企业财务管理体系进行全方位的优化调整以及改革完善。财务整合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财务整合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企业并购是否能够顺利实现,只有完善的财务整合才能够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财务框架,这对于促进实现并购后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非常重要。第二,财务整合是优化企业财务资源结构的重要方式,通过财务整合能够对企业并购管理后的成本管理、资产结构优化、资金周转投资效率等进行有效处理,进而促进实现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协同效应。第三,财务整合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了企业内部的财务资源利用、财务信息传递等方方面面,这也是促进企业战略发展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的关键。
2 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流程及模式概述
企业并购实施以后的财务整合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准确的界定企业并购整合的战略目标,并根据企业并购后的整体战略目标进一步细化确定企业的财务整合目标,同时根据并购双方企业财务资源的不同,筹备整合建立并购后企业的财务管理团队,对财务管理工作岗位职责以及岗位人员进行明确细化。其次,在企业财务整合以前进行全面的审查,并明确财务整合过程中的各项控制指标,重点是能够准确地了解在财务整合之前并购企业双方的财务状况、具体财务数据,并开展财务数据分析,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第三,根据整合以后的财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适当的财务监督体系。
在并购整合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确定企业的财务整合模式,现阶段企业并购后的财务整合中,较为常见的财务整合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移植模式。移植模式主要适用于企业并购双方中,一方企业的整体实力相对较强,而且在财务管理模式、财务运作方式以及财务资金管理方面更加成熟先进、科学合理,而将并购双方中并购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直接运用到被并购企业中的财务整合模式。采用移植模式进行财务整合,最大的优势在于财务整合速度较快,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完成并购进而开展并购以后的经营活动。但是财务移植模式由于属于快速整合,因而难以客观深入的了解被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无法准确地预测并购后可能出现的财务管理问题,也难以科学地指导财务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
第二,融合模式。在企业的并购活动过程中,如果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在财务管理、财务组织、财务制度以及财务活动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并购企业如果硬性要求被并购企业按照并购企业模式进行财务管理改革,很有可能在并购后的运行过程中出现各种难以调和的矛盾。而采用融合模式,主要是通过建立财务整合机构,在深入了解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双方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将被并购企业的财务管理优势融合到并购企业中,进而实现财务管理方面的协调性,并通过财务整合实现整体协同效应。
第三,分立模式。分立模式主要适用于在企业并购活动中,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在业务上联系并不紧密,而且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的独立性相对较强,在企业的管理方面都有着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系统,同时企业并购主要是为了资金供应以及资本运作而进行的并购,这种情况下在企业的并购方面往往会采取分立模式。
3 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存在的问题分析
3.1企业并购过程中忽略财务整合实施
财务整合对于企业并购能否成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但是现阶段很多企业在并购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陷入了认识误区,特别是有的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存在着侥幸心理,一些企业并购过程中往往是为了盲目扩大企业的经营发展规模或者是为了实现短期的利润,对于并购目标、财务整合实施等方面,还没有形成系统准确的认识,甚至有的企业对于并购存在着懈怠情绪,财务整合推进实施不力。
3.2在企业并购财务整合过程中缺乏战略思维
企业并购财务整合过程中,需要初步确定并购后的战略目标,以确保在并购实施以后能够按照企业既定目标开展后续工作。但是目前,很多企业在并购以后的财务整合过程中,往往会忽视对于财务整合的战略规划,这就往往造成企业并购后的财务整合过程出现盲目性。而且,由于对财务整合缺乏规划性,往往会造成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在战略目标上出现分歧,甚至会造成与并购前的预期目标出现较大差距,导致并购失败等问题的发生。
3.3企业并购后的财务整合不够平衡
企业并购后的财务整合内容相对较多,涉及了企业的财务目标、财务机构、财务制度、资产负债、绩效评价以及财务人员等方方面面,但是一些企业在并购财务整合过程中,没有建立完善的企业财务整合实施体系,造成了财务整合过程中各项工作推进不够均衡,并购后的财务整合对接不够协调。此外,为了确保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的顺利推进,往往需要聘请专业的会计事务所等进行财务信息、财务状况评估,但是不少企业在并购的推进实施过程中,为了降低并构成本,并没有充分利用好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
3.4财务整合过程中存在着风险隐患
企业并购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隐患。一方面,财务整合中的不确定因素相对较多,企业经济周期变化、投资策略、企业价值变动、人力资源成本等多种因素都有可能对财务整合造成影响。另一方面,企业并购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特别是如果对被并购企业的资产质量、潜在负债或者财务结构等掌握不准确,往往会造成并购企业无法准确地掌握被并购企业的财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等,可能会由于判断失误影响财务整合的实施。
4 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实施对策研究
4.1统一企业并购后的财务整合目标,促进协同效应的实现
企业开展并购活动以后,应该根据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也就是围绕着提升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实现并购后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财务整合目标,重点是明确并购企业双方财务资源优势,实现企业的财务协同效应。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在财务整合方面应该分阶段分步骤的开展企业的财务整合,遵循财务整合目标一致、协调统一、成本效益等原则要求,分步实施财务整合。在具体的推进落实过程中,并购企业应该组织财务部门深入被并购企业对财务工作实际状况以及业务运行实质等进行全面的'掌握,进一步提升并购与被并购企业的双方融合度,减少并购过程中财务整合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
4.2全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企业财务要求的统一
在财务整合方面,首要工作就是应该拿出更多的精力,对并购后企业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明确,尤其是对并购后企业资金管理方面的筹资管理、项目投资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等进一步完善审批管理制度,对生产经营活动环节涉及的财务核算、资产处理、折旧、减值处理以及还账准备等进行细化明确。在财务统一方面,关键是并购企业应该以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并购后企业的日常性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明确,并通过财务制度安排,使并购后的企业能够准确地掌握企业的财务文化、财务标准,全面掌握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同时根据市场行情的发展变化对并购后企业的公允价值核算的权益性资产和负债进行核算,确保企业财务报表核算的准确性。在企业并购完成以后,还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财务会计基本岗位设置原则及相关制度规定等对企业的财务制度体系进行完善,同时根据并购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等对财务制度体系进行修改完善,尤其是对于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对财务报表、往来账目、存货明细表等财务信息进行披露,指导进行科学财务决策。
4.3对企业的组织机构进行精简,做好财务负责人的委派
通常情况下,财务整合之前,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在组织结构方面有着较大的差距,需要对被并购企业的财务会计部门、出纳岗位、审核主管等进行必要的优化调整,特别是对并购整合以后的财务组织机构进行精简完善。现阶段,不少企业在并购以后的财务整合方面,采取了并购企业统一领导下的财务总监管理模式,依靠这种方式,加强对并购后企业的财务统一领导,并对各项财务岗位职责权力进行明确界定,以有效提升财务管理效率。在并购后企业财务组织机构的具体设置方面,应该在董事会的监督之下,设立财务总监,重点负责财务机构设立、财务工作人员配备、财务管理决策与执行等,同时委派财务总监进驻被并购企业,参与被并购企业财务管理方面有关的重大决策,对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定期向企业总部报告并购后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定期提报财务报表,以便于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被并购企业的业务运营和财务运行具体状况,进而促进财务整合目标的实现。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确保被并购企业财务团队的稳定性,而且也可以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服务业务和财务监督的作用。
4.4对并购后企业的财务核算管理制度体系进行统一完善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财务核算管理制度标准差异,是较为常见的问题,为确保财务整合的顺利推进,应该对并购后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的财务核算管理制度体系进行统一。这方面在实施过程中,应该以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作为财务整合的基本模式,在企业内部建立规范统一的企业会计核算体系,并建立一套账管理模式,以确保企业并购后合并财务报表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得到保障。在企业并购后具体的财务环节方面,应该重点加强对财务报表中各类披露事项的关注,对企业的资本结构具体比例的核算,对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事项的核算,以及企业内部交易等一系列巨大金额财务核算事项的关注,进而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统一规范的企业财务核算体系。
4.5完善企业的资金集中管控模式,提高并购后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企业开展并购,往往处在上升发展时期,如果资金管理不当,很容易造成企业并购后由于资金问题出现财务风险,因此必须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现金周转速度和效率。首先,企业应该在企业内部设置完善的资金管理部门,建立内部银行采取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并购后企业的资金筹资、投资、经营活动各个环节的资金进行具体的控制管理。同时,为了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和运行效率,可以在企业内部资金管理方面实行分级管理,对并购后企业的资金进行统一审核。其次,在并购后的财务整合方面,应该注重进一步强化对于现金、存款等变现能力相对较强的资金项目,进一步提高企业现金周转速率,同时按照资金预算定额开展资金管理,以确保企业经营发展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保障。
4.6做好财务整合中的存量资产和负债整合
在资产整合方面,首先应该开展资产鉴别,以并购企业的资产作为资产整合的基础,注重吸收好的资产、剥离不良资产,尽可能地确保所有资产在并购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都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减少各种闲置资产或者是无用资产,这不仅可以有效提高并购后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率,同时也能够有效地改进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率,这对于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和整体实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在负债整合方面,重点是以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为目的,并注重适当降低并购后企业的债务压力。具体来说,对于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应收账款,比如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及其他应付款等,应该注意通过多种方式将各类短期负债转变为长期负债,或者是将负债转化为权益,以避免短期内偿债造成的企业资金压力问题。
促进提升企业并购后的财务整合效应,应该高度重视财务整合的重要性,注重在企业并购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设计,强化财务整合过程中的目标整合、会计核算整合、资产和负债整合、风险管理整合以及考核评价整合,进而实现企业整合效应、协同效应以及规模经济,促进企业市场价值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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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我国会计改革的简要回顾
近十年来我国会计领域的改革,尤其是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其规模之大、内容之深入,都是前所未有的。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行业财务制度与行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两则两制”)的发布与实施拉开了这次改革的序幕。而2001年发布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制度,则将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推向了又一个高潮。“两则两制”的发布与实施,意味着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是坚持“两条腿”走路方针的。制定会计准则,不但在形式上而且在基本的和主要的会计政策的选择与运用上,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而发布与实施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会计制度,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的传统习惯与思维方式,也适应大多数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
然而,在第一个具体准则出台前的1996年,一些会计界人士就对当时实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口诛笔伐,主张立即“取消”或“消灭”,以扶正被“冷落”了的会计准则,但是中国会计环境和会计实践教育人们,企图在很短的时间内按照西方发达国家的作法,采用“单轨制”的会计准则作为我国会计核算的规范,是行不通的。我国今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将要制定的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及小型企业会计制度,也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在经过了冷静思考后的必然选择,用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三要素(遗传、变异和生存斗争)来解释,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规范的“遗传”,而从已经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来看,在“一般规定”中又包括了许多会计准则的内容,这在一定意义上或许也可看成是会计准则的“变异”。总之,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将长期并行,共同指导和规范我国的会计实践。
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规范:准则和制度
对我国是否应该建立会计准则,十年来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我国根本就不该搞会计准则,它不符合国情;也有少数人认为,必须搞会计准则,并要尽快地以其来代替我国传统的会计制度;不过大多数人认为,考虑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需要,根据我国国情,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既要设计会计准则,也要制定会计制度。笔者认为,前两种观点都过于极端而不足为取,第三种观点才是现实和理智的选择。之所以产生这些分歧,关键还是在于如何认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它们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规范。
(一)从二者的联系来看:
1.它们可统称会计制度。广义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还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各国的会计环境不同,一些国家只采用会计准则,而有些国家如法国和改革前的我国只采用会计制度,来规范各自的会计工作,形成了各有特色的会计制度。
2.它们都是会计标准。会计标准无非是对各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依据和准绳,只不过有的标准原则一些,有的标准具体一些。但是它们都可以反映各自运用的会计政策。
3.它们都属于会计法规。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是由国家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和发布实施的,因此它们都是同一层次的部门行政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从二者的区别来看:
1.规范的目标不同。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问题,同时也规范会计主体应当披露哪些方面的信息;而会计制度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记录和报告的问题。确认和计量是记录和报告的前提条件,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记录和报告就不可能。
2.适用的范围不同。会计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的会计处理,而会计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即使在美国也未要求股份公司以外的企业严格执行公认会计原则,我国已经发布的会计准则中,要求所有企业执行的也是少数。
3.规范的具体内容和可操作性强弱不同。由于规范的目标不同,决定了各自规范的具体内容不同。会计准则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定性”的规定,例如在准则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语言:该项收入(或费用)“计人当期损益”。至于记录到哪个科目,则由会计人员自己去判断。而会计制度规范的内容则具体得多。毫无疑问,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差,制度的可操作性较强。同时,认准则和制度规定的内容来看,准则是对某一类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加以规定,而制度是对某一类企业或全部企业的各类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具体规定。
4.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由于可操作性程度不同,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而制度对这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
5.在会计规范体系中的层次不同。现在有一种说法,就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是处理会计业务的规范,它们处于会计规范体系的同一层次,是平行的关系,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他们认为,《会计法》和《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居于第一层次,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同居于第二层次,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他们也许是因为看到已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的一般规定中,几乎包括了已发布的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因此认为执行准则和执行制度都一样,何况会计制度中还有科目体系和报表体系。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导,我们不能因为新会计制度中包括了许多会计准则的内容,就认为它们可以互相代替,处于同一层次了。按照这种说法,确实没有必要再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去设计会计准则,只要有会计制度就行了。
然而西方国家的一些事实有力地证明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在法国,自1947年以来一直采取统一会计制度的形式,但有资料表明,最近几年他们也在“建立新的会计准则制订机构,组织力量搞本国的会计准则”;而西方一些长期实行会计准则的国家,“公司在实际执行中,仍要根据会计准则制订会计科目体系,据以进行会计核算”,只不过这种科目体系是公司自己制订的,而我国微观经济主体设计会计制度的能力很差,这主要是由于会计人员素质较差以及相关制度缺乏灵活性所造成的,目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需要由国家组织专业人士来设计。如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可以互相代替的同一层次的规范,试问,美国的公司为什么还要设计会计科目?法国又为什么还要制订会计准则?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准则和制度是两个不同层次的规范,前者(尤其是会计基本准则或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制约后者。根据会计法律法规权威性和内容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层次关系作以下划分:会计法是第一层次,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第二层次,会计准则是第三层次,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制定的补充规定或暂行规定是第四层次。
三、关于新制度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1.制度的名称。新制度体系包括三大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和小型企业会计制度。这三大制度都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的。已经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实际上是大中型企业会计制度,但是其名称使人误解为它是规范所有企业的会计制度。为了与金融保险企业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区分,建议直接将“企业会计制度”命名为“大中型企业会计制度”,这样既可省去行文的麻烦,又可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名称相对应。
2.企业会计制度的结构。新企业会计制度由一般规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专业会计核算办法三部分组成。这里有几个问题值得思考:①是否三大制度下都包括这三个部分,如果包括,在“一般规定”中将存在大量的重复。②现行制度的“一般规定”中,包括了许多已发布的会计准则,一方面使“一般规定”的内容过多(共计5至6万字),显得冗长,另一方面又与“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的许多内容重复,实无必要。③既然会计制度中包括了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又势必回到原来的问题上:只要会计制度就行了,会计准则是多余的。或者可以这样来理解准则和制度的关系;准则是会计对外交往用的,制度是对内进行实际会计处理用的。
3.关于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财政部已经印发了《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17号文),由于新制度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已发布的具体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股份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进行新旧制度的衔接,问题应该不大。然而,股份公司以外的大中型企业执行新制度时,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则出现了很多问题,因为它们以前执行的行业会计制度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差异较大,而且有许多具体准则它们也没有执行,这不是上述文件提出的几条简单的衔接内容所能解决的,对此,财政部还应当发布一个更详细的规定,否则会造成新旧制度衔接的混乱。
4.放权以后的监督问题。新制度在许多方面给予了会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更多的自主权。例如,提取坏账准备的有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以及固定资产目录都由企业自行规定;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试值准备也由企业来确定;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以前要由企业报经财政部门批准才能人账,现在则由企业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批准后,即可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这些规定也体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现在的问题是,放权以后如何加强对这些方面的财务信息的监督。若放松监督,企业就有可能提取秘密准备或弄虚作假,从而严重影响利润的真实性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关于当地中小型企业销售与收款业务会计制度设计的调查报告
一)目标
1、保证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保证产品的安全和完整
3、保证销售折扣措施恰当
4、保证销售折让和退回的合理与正确
5、保证货款及时足额的收回
(二)要求
1、实行销售与收款业务的职责分离
2、实行销售与收款业务预算和审批制度
3、正确对实行销售与收款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4、建立健全实行销售与收款业务凭证流转与管理等制度
5、定期清理与分析应收账款与坏账情况,保持账户就的正确性
6、保证销售与收款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在会计报表上的正确披露
第二节 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设计
一、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制度设计
(一)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
1、客户信用调查评估与销售合同审批签订的岗位相分离
2、销售合同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的岗位相分离
3、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的岗位相分离
4、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的岗位相分离
5、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的岗位相分离
6、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的岗位相分离
7、销售与收款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制
(二)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
1、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分设
2、随时跟踪客户情况
3、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或数据库
(三)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
1、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
2、对办理销售业务人员实行岗位轮换
二、销售与发货控制制度的设计
(一)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
1、对销售业务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建立销售管理责任制
2、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收款政策,定期审阅并严格执行
3、选择客户时,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情况,防范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
4、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
(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销售与发货业务
1、销售谈判
2、合同审批
3、合同订立
4、组织销售
5、组织发货
(三)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
(四)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
三、销售与收款业务会计核算控制制度的设计
(一)及时办理销售收款
1、按照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
2、现销业务的收款应由独立人员办理,如实入账。
3、及时分户登记赊销业务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定期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二)加强应收账款管理
1、应收账款记录
2、应收票据管理
3、建立健全与客户的对账制度
(三)加强坏账的控制与管理
第三节 销售与收款业务核算规程的设计
一、销售与收款业务原始凭证、帐表的设计
(一)销售发票的设计
1、发票的设计
2、订货销售发票的设计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设计
4、分期付款发票和应收分期付款明细表的设计
5、代垫费用凭证的设计
(二)发货凭证的设计
1、发货制下发货单的设计
销售部门根据合同规定开具发货单,一式五份:二份送成品库做好打包发货准备(发货后一份留存仓库记成品卡,一份退回销售部门),一份送企业内部运输部门,一份送门卫部门,代替货物出厂通知,一份留存销售部门备查,待仓库发货后,根据仓库退回的一联开具发票,一并送会计部门核对后办理货款结算
2、提货制下提货单的设计
一般一式三份,销售部门留存一份,另外两份交提货单位向仓库提货,仓库发货后,一份留存登记成品卡,一份交提货单位作货物出门证明。
(三)销售折让凭证设计
(四)销货退回凭证的设计
至少一式三份,一份成品库据以验收退货,登记成品卡,一份留存销售部门,一份送会计部门据以核算因退货而引起的各种支出,如果销售部门提出追究经济责任和处理意见时,应先送领导审批后再送会计部门。
(五)应收账款余额及帐龄分析表的设计
1、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用来登记应收账款入账时间长短,估计坏账损失的管理表格。
2、客户月末应收账款对账单:定期寄送给客户的用于购销双方定期核对账目的凭证
(六)坏账损失报告书是一种用来批准将某些应收账款注销为坏账的,仅在单位内部使用的凭证。
二、销售与收款业务处理程序的设计
(一)合同发货制销售业务处理程序的设计
1、合同发货制销售业务处理程序设计的要点
(1)销售部门根据销售合同编制发货通知单,分别通知仓库备货和企业内部运输部门办里发货
(2)货物发出后,销售部门根据仓库签收的发货通知单开具销售发票,登记产成品明细账
(3)运输部门在办理托运手续后,将提货单和运单送交销售部门,销售部门将其与销售发票一并送交会计部门
(4)会计部门审核无误后,开具代垫运费清单,并通知出纳员办理货款结算,同时进行销售账务处理
2、合同发货制销售业务流程控制点
(1)销售开票、发货、收款和记账分管
(2)严格按合同发运商品,结算货款
(3)定期进行帐帐、帐实核对
(二)非合同发货制销售业务处理程序的设计
1、非合同发货制销售业务处理程序设计的要点
(1)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要求和产品价格目录编制销售发票
(2)经销售部门主管(可以授权销售员)和会计部门主管审核后,授权出纳部门收款
(3)仓库根据已经付款的销售发票发货,并登记产成品保管账簿
(4)销售部门和会计部门分别登记销售业务的相公账簿
2、合同发货制销售业务流程控制点
(1)销售开票、发货、收款和记账分管
(2)销售价格按有关标准执行,并予以审核
(3)一般情况下先收款后提货,减少销售坏账损失
(4)定期进行帐帐、帐实核对
主要采用填制“销货单”的方式。它是“原始凭证控制方式”在现金收入业务中的具体应用。要求在顾客购货时,由销售部门开具销货单,注明所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顾客持销货单向财会部门交付现金,然后持出纳员盖“收讫”章后的销货单向保管员提货。
企业的销售与收款应当实行岗位分工。销售部门负责货款的催收,财会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货款回收。
1.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1)客户信用管理、与销售合同协议的审批、签订;
(2)销售合同协议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
(3)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4)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
(5)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
(6)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
赊销信用的管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制定赊销额度,指根据对客户的调查,针对每个客户制定赊销额度;二是日常赊销管理,包括对销售业务赊销额度的比较和超出赊销额度的销售的特殊批准。为了降低坏账风险,应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其一,销售业务与信用检查、信用额度确定是不相容业务,不能由同一人负责,以切实避免销售人员为扩大销售而使企业承受不适当的信用风险。其二,应分级设置批准赊销信用的权限,并在程序中设置操作权限,不同信用额度的赊销由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审批。
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业务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或者管区、管户调整。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企业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政策应当明确规定定期(或至少每年)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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