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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制度史论文

2023-12-10 23:5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中国政治制度史论文

中国近代史论文:
浅评李鸿章对中国近代史的影响

他,极力主张兴办洋务运动,促进了中国近代化的发展;他,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几个重要的不平等条约,丧权辱国;他,坚决反对左宗棠收复新疆,差使中国失去了西北的大面积领土……他,就是功过是非集于一身,在近代史上被纵说纷纭、评判好坏不一的清廷官员——李鸿章。我并非为其正名,亦无意恣意诽谤,只是根据辩证唯物观点,站在尽量公正的立场分析他对于中国近代史不可磨灭的影响,或好或坏。

晚清重臣李鸿章,他少年科举,壮年戎马,中年封疆,晚年兴办洋务运动,签订了多个不平等条约,最后哀荣。从他步入仕途之始 ,“四十年来,中国之大事,无不与李鸿章有关系。”对这样一个复杂人物的评价,在他盖棺后的100多年来“论犹未定”。有说其有误国、卖国之罪的,一说他有爱国进取之心,是非功过留待后人评论不过是过世云烟罢,我也只是仅仅根据其人其事对近代史的影响谈些个人看法,毕竟在近代史上他的名字将永远镌刻不灭,一味颂扬或者盲目贬斥都暂且放开一旁吧。根据历史先后顺序,我拣选了一些重要事件,且发表我的一愚之见。一、“壮年戎马”壮年李鸿章,是考取功名之后,投笔从戎的。那时的他,初出茅庐,被曾国藩赏识。他曾奉曾国藩之命整顿团练,招募新兵编练淮军。1864年,率部攻克常州,再攻占太平天国首府南京。1865年,署两江总督。旋调集淮军6万人赴河南镇压捻军,接替曾国藩为“剿捻钦差大臣”。可以说他是戎马十年了。
1、镇压太平天国运动被后世史家和百姓骂成是镇压农民起义的刽子手,其实这不仅对李是不公平的,对太平天国也是不公平的。大家太”抬举”它了!事实上,太平天国自从定都南京之后,就失去了原先的代表农民阶级的农民军的实质,内讧四起,骄傲自满,封建地主阶级的腐朽思想愈来愈多的侵蚀到革命队伍内部。大兴土木建筑王宫,养尊处优生活奢靡.这就证明了太平天国在本质上与清庭没什么差别。再则,当时的李鸿章并非镇压太平天国的主角,作为才出道的书面小生,他仅仅是个配角罢了。由此观之,李鸿章之于太平天国运动,不过只是历史一一对应的关系,根据历史发展观来讲,作为农民政权本身具有局限性的太平天国始终都会走向末路,而李鸿章便成为了恰好使其末路的人而已。除此,别无其他。
2、编练淮军在镇压太平天国期间,李鸿章深切体会了“洋枪洋炮”的威力,他精选优秀军官担任不同职务,任用其能,并以西式武器装备部队,坚持新法训练,以改进淮军的战斗力。有了这样一支军队,李在与太平军的交手中连战连胜,不仅保住了上海,而且钳制住了太平军的许多精锐之师,对清庭最终战胜太平军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同时,第一支真正意义上的近代化军队就在李到了上海之后建立起来。他意识到了这个世界是由不同力量的竞争者所组成,西方在武器和技术方面都已大大超越中国。所以,在军事上,他开始采用西化管理并装备了西式器械,对于中国军事近代化有着重要意义。中国军事近代化从此开始了。 二、“中年封疆”封疆大吏李鸿章,当时已是权倾三朝。彼时,俄国占据着伊犁,英国也虎视眈眈,意图瓜分西北。 160万平方公里的新疆,在大清地图上形如虚设,新疆从大清的“实际版图”上已经消失。 他却向慈禧奏言:“新疆乃化外之地,茫茫沙漠,赤地千里,土地瘠薄,人烟稀少。乾隆年间平定新疆,倾全国之力,徒然收数千里旷地,增加千百万开支,实在得不偿失。依臣看,新疆不复,与肢体之元气无伤,收回伊犁,更是不如不收回为好。”他用“海防”重于“塞防”的理由来搪塞收复新疆之举,并听之任之,只求不伤元气,这是他对祖国河山的冷漠。尽管在左宗棠的坚持下终在一年后全境收复新疆,但李鸿章在这件事上渲染的败笔,差使中国如丧失外蒙古一般丧失新疆,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三、“晚年洋务”确实,李鸿章是他所处的时代的一个关键性人物。清王朝末世衰危、内忧外患,在同外国的交往过程中,他深刻认识到“师夷长技”的重要性。因此,他"师夷长技",以清醒的头脑和勇于探索、实践的精神,求取中国的"富"和"强"。洋务运动后期,作为洋务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领导和兴办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批军事工业、民用企业;创办了实力强大的中国近代海军;派遣了留学生,培养人才。所有这些,都对中国产生了深远影响,并使落后的中国开始了近代化的历程。他的军事、教育、经济、外交等思想对中国的近代史产生深远的影响,其影响直至今天仍留烙印。这些都说明,李鸿章促进了中国近代军事、教育、经济、外交等各方面全方位的近代化。然则李鸿章主张的“中国欲自强,则莫如学习外国利器,欲学习外国利器,则莫如觅制器之器”始终没触及更深层次的制度问题,对于上层建筑他有着深深的信仰,彻底贯彻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指导思想,所以就算对于各方面近代化工作李鸿章有着不可磨灭的功绩,但作为近代史上的重要历史人物,他却忘记了进一步推动事物的发展,从这一点来看,他对历史的影响就是反向性的了。所以,最后,洋务运动失败了,失败于他对于封建势力的忠诚上,失败于他永不会触犯的封建制度上。纵有对中国近代化诸多方面的推动,最后,洋务运动都不得不止步于无法触及制度的软肋上,也便是功亏一篑了。四、签订不平等条约李鸿章的一生,多次代表清廷办理对外交涉,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中法新法》、《马关条约》、《中俄密约》及《辛丑条约》等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晚年李鸿章,已入值中枢,主持外交,活跃在晚清政坛。他认为,“外须和戎 ,内须自强”,在与外国交涉中,他负责具体的谈判、具体的签字、具体办理了很多的条约。作为封建制度的忠诚卫士,从维护统治阶级及其自身的既得利益出发,其所思所为无不打上时代的和阶级的烙印。为了争取和局,在交涉时他又失却了坚守,多有妥协。
1、《中法新法》由于李鸿章一向坚持争取和局的外交思想,并对时局的清醒认识,就其和局思想本身来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积极性,但他的这一思想客观上却存在很大的局限,并直接导致了中法战争中国的不败而败。要知道,当时中国的国势并不比日本弱。曾有英国权威人士评论说:“亚洲现在是在三大强国的手中——俄国、英国和中国。”可见就历史的环境而言,对中国的自强是相当有利的。就中法战争失败,签订《中法新法》来说,李鸿章耽误了中国发展的前程。不敢说历史就此改变,但他对近代史的负影响从这里已经显现出来。
2、《马关条约》 甲午中日战争是日本故意挑起的侵略战,而清政府对于日本肆意的挑衅却无心抗战,一再求和,最后派身为直隶总督的李鸿章为头等全权大臣前往日本马关,与日本全权代表、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议和。此时的李鸿章,仍旧是按照他一贯的主张争取和局,直接导致了甲午战争的失败。和?不和?这是一个问题,它决定了中国会不会签条约,当然,他是要求和了,整个腐败的清王朝都是要求和了。从这一点来看,顺应时局顺应大流的李鸿章追随清王朝就注定败局。然而后人骂他卖国贼,我却不敢苟同了。要说啊,我们的李鸿章同志作为封建制度的忠诚卫士,一心维护统治阶级及其自身的既得利益,打死也是不会卖国的。毕竟,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是不允许他这样做的。在谈判过程中,日方条件苛刻,他努力乞求降低条件,最后在日本的威逼与清廷的妥协下,李鸿章签下了历史上最刻毒的《马关条约》。悲乎,李鸿章!注定的历史棋子。小结纵横驰骋晚清政坛半个多世纪的李鸿章,被梁启超评价 “是为时势所造之英雄,非造时势之英雄”。他在仕途几十年间涉及了晚清几乎所有重大历史事件,促进近代化的事迹显示了他创新的血液,执意中国苟且于侵略者手中是他阶级本质的表现,而封疆时期反对收复新疆的过激则是他不可逃脱的罪责。在那个特定的历史时期,李鸿章创新过,李鸿章妥协过,他是中国过渡时代的过渡人物,他的特征存在于中国历史过渡的特征。作为历史上的重要人物,他是中国近代化的开路先锋,也因对外来侵略者的妥协退让而使中国丧失主权和领土。综述,李鸿章对中国近代史的影响正负都是有的,而这些,谁也不能称出个孰轻孰重。只是,功过焉能相抵,遭遇是是非非的老人,他不过是被历史玩弄于鼓掌间的棋子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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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制度的关键问题是其基本的框架结构,即

政治制度的类型。政治制度的区别主要是由其框架

结构决定的。因此,对于政治制度的研究必须首先

弄清楚政治制度的类型。政治制度的类型定位将影

响政治制度研究的所有方面。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

也是如此。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类型定位,是正

确研究、分析、认识、解释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所有

问题的前提条件,这个问题不弄清楚,其它的问题都

可能是模糊不清的,甚至是错误的。在这个方面,以

往的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存在着某些偏差。

一般认为,古代政治制度存在着君主政体、贵族

政体、民主政体、共和政体、专制政体等类型,其中的

一些类型是可以相连的,如君主专制政体、贵族君主

政体、贵族民主政体、共和民主政体等。这些政治制

度类型区分的基本尺度是,一人执政的是君主政体,

少数人握有最高统治权的是贵族政体,全体公民拥

有权力的是民主政体,专制政体则是指那些将所有

的最高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手里,并且可以任凭自己

的意志为所欲为的政体。在此,君主政体和君主专

制政体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君主专制政体是指

最高统治者一人控制着绝对权力,并且不受任何法

律以及其它任何权力主体的限制和制约,君主政体

虽然也是一种一人掌权的政体,但是与君主专制政

体相比,君主手里的权力会受到法律的限制以及相

应权力主体的牵制。另外,政治制度的类型还与不

同的社会历史时期相联系,如城邦民主政体、城邦共

和政体、封建贵族政体、封建君主政体等。

那么,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类型是怎样的呢?

关于这个问题,长期以来,国内学术界习惯于把中国

古代政治制度的类型称为封建专制政体或封建专制

集权政体。当然,这样定位的一个基本原因,主要与

国内学术界长期以来,把中国古代社会看成是封建

社会有直接的关系。

中国古代社会,尤其是在秦汉以后,基本上不存

在典型封建社会的诸要素。即使存在过某些方面的

相似性,也仅仅是在中国古代社会的某个特殊的历

史时期,并不具有贯穿于整个古代社会的代表性。

例如,拿“封建”一词来说,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只有

先秦时期曾经出现过。但是,即使先秦时期的封建,

与西欧中世纪时期的封建比较,也只是形似而非神

似。先秦的封建制以西周时期最为典型,而西周封

建制的基本状况是:“吾闻国家之立本也,本大而末

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

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

等衰。”(1)很明显,中国的西周封建与西欧中世纪的

封建有很大的差异。西周的封建“封建亲戚”(2),是

一种仍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封建”。其中,

以嫡长子资格继承王位的天子是大宗,其他非嫡长

子诸兄弟皆为小宗,从而构成了天子—诸侯—卿大

夫—士这样的西周封建贵族的等级,这是一种按王

国维先生所谓的“嫡庶制→宗法制→封建制”递进的

封建关系,是一种中国式的“尊尊”与“亲亲”相结合

的封建。在这种封建制度之下,无论是君主还是贵

族地位的获得,主要依靠血缘关系。可是,正如我们

已经知道的那样,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却并不是如此。

在西欧中世纪,“采邑”是封建社会的基础,是财产权

利和人身关系的体现,其基本的关系是契约互惠性

的。因此,君主地位以及贵族头衔的获得,主要与土

地财产权利挂钩,与契约关系相联系。这种封建正

好与中古式的“血缘封建”相反,是一种“契约封建”

或“采邑封建”。再拿秦汉以后的中古社会来说,不

但不存在西欧中世纪的封建,甚至连先秦中国式的

宗法封建也不复存在了。非但如此,秦汉以后,国家

权力是高度集中的,控制了立法、司法、行政、军事和

社会的所有方面,国家权力本身不受限制。此外,秦

汉以后的官僚制度也日趋发达。这种状况,与西欧

中世纪封建社会不可能产生官僚制度,以及不存在

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和受国家控制的社会的状

况根本不是一回事,其中的距离非常巨大。所以,可

以说,中国古代社会不是典型的西欧中世纪式的封

建社会,甚至可以说不是封建社会。

除了封建社会的概念以外,对于中国古代社会

的形态分类还有许多不同的论点。这些论点主要

有:(1)关于“亚细亚的生产方式”;(2)治水社会或东

方专制主义;(3)历史官僚帝国;(4)家产官僚制帝

国;(5)伦理本位社会;(6)乡土社会;(7)世袭社会和

选举社会;(8)宗法家族社会等。

总的来看,宗法家族社会的主要特征是:1·宗

法家族血缘关系。无论是史前时期,还是文明时期

的宗法制度或家族制度,始终保持着人类最原始的

血缘关系,而且从未中断过。这种血缘关系成为中

国古代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关系,其他的一切关系

皆由此出。2·家国同构。家是国的基础,国是家的

扩大。一切的团体和个人都消融在家国之中。家为

小家,国为大家;家为私家,国为公家,除了家就是

国,其他的一切社会组织都可以被家或国解释和取

代。3·专制权力———君权父权至上。在宗法家族

社会,一家之长的权力和地位是最高的,一国之君的

权力和地位是至高无上的、唯一的,超越了法律以及

其他的所有权力。君权就是法律,而父权受到法律

的维护,没有其它的力量能够撼动。其他所有的权

力和权利都源于君权与父权,因此,必须无条件地服

从君权与父权。4·宗法家族制度。与各个时期相

应的一整套宗法家族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连续性

的基本体现和保障。

显然,在上述的各种观点之中,“宗法家族社会”

的提法最契合中国古代社会的状况。尽管其他的观

点也很精彩,但是,都有某些不足之处。“亚细亚生

产方式”只是一般性的概括,缺乏清晰而详细的具体

内容,在社会形态的描述上没有足够的说服力。“治

水社会和东方专制主义”是一种非常西方化的说法,

它考虑到了地理环境对于社会发展的影响,由于中

古特殊的历史地理环境所造成的生存方式,以及由

此而产生的国家结构和组织形式。其中的许多论述

都是确实的,符合历史事实的,对我们研究中国历史

很有启示。但是,这种观点的一个基本问题,仍然是

流于一般性的概括,把中国仅仅看作是东方国家,而

没有更加深入地探究中国作为东方国家的一个特

例,存在着那些更深层次的特征。此外,这一观点较

为集中地论述了国家的政治层面,很少涉及社会层

面。“历史官僚帝国”也是如此,它所关注的几乎都

是帝国的政治统治方面的问题,并且偏重于官僚政

治层面。韦伯的“家产官僚制”是最为全面和具体

的,而且也指出了这种家产官僚制源于家族制,是属

于“父权家长制”的类型。不过,韦伯关注的重点也

是集中在政治统治方面。并且,韦伯只把秦汉以后

看成是“家产官僚制”,而把先秦看成是“封建制”,至

于两者之间的联系是什么,韦伯没有明确分析,而这

一点对于解释中国古代社会的连续性是十分重要

的。伦理本位社会和乡土社会则偏重于伦理道德层

面的关系,对制度的、政治的以及经济的层面却很少

研究。“世袭社会”和“选举社会”的概念别具一格,

令人耳目一新。但是,为什么会形成这样一种特殊

的社会状况?显然,对此的分析较为欠缺。由此可

见,中国古代社会应该是宗法家族社会。

在中国古代的宗法家族社会,以父子为主的家

族血缘关系一直是贯穿于自夏商周到春秋战国的转

变,再从秦汉到清朝末年的各个历史时期的主轴。

尽管,这种血缘关系的具体形式多有变化,但是,这

种血缘关系本身是牢固的,没有任何改变。由于基

本的家族关系的存在,导致中古社会的变迁始终没

有脱离氏族→部族→宗族→家族的发展脉络,即使

先秦时期的“封建”,也是“宗法封建”。比较欧中世

纪的“采邑封建”或“契约封建”来说,是一种中国传

统式的“血缘封建”,家族的庶嫡宗法才是先秦封建

的游戏规则。秦汉之后,宗法分封已经消失,封建也

不复存在。但是,中古社会依然是宗法家族社会,不

同的只是宗法的大宗小宗关系变成了宗族的君臣—

父子关系,家国仍为一体,“君前臣名,父前子名”、

“在家为孝,在朝为忠”已经成为几千年社会关系的

真实写照。在中国历史上,无论中古社会怎样发生

变化,其宗法家族的性质始终不变,形成社会变迁的

一条主流线索,奠定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构造。

因此,在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的定论上,我们可以冠以

各种各样的名称,但是,在所有的名称前面都应该加

上“宗法家族”四个字,例如,在“封建社会”之前加上

“宗法家族”,就是“宗法家族封建社会”,其余类推。

既然如此,那么可以肯定地说,中国古代政治制

度不是什么“封建专制集权政体”,而是与中国古代

宗法家族社会有关的政治制度类型。从一般常识上

讲,社会形态与政治制度的类型是密切相联的,不可

能出现社会形态是一回事,而政治制度的类型又是

另一回事的情况。

实际上,历史上任何一种类型的政治制度的产

生、形成和演变都无法脱离其赖以存在的社会系统

和制度系统,政治制度只是社会系统和制度系统中

的一个子系统。一般来说,社会系统和制度系统是

怎样的,政治制度就一定是怎样的。因此,中国古代

社会的宗法家族形态,必然导致中古宗法家族专制

集权的政治制度类型。或者讲,中国古代社会的宗

法家族形态必然有一个相应的政治制度的存在。两

者的关系未必是谁决定谁的问题,而是一个密切相

关的统一互动问题。在它们中间不可能产生一个不

相干的“封建专制集权”的政治制度类型,如果是为

了习惯方便,也应该在前面加上“宗法家族”,即“宗

法家族封建专制集权”政体。

从整个世界范围的政治制度史来看,我们可以

发现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是一种非常独特的类型,它

非但不同于西方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城邦类型,帝

国政制和中世纪时期的封建类型,而且不同于东方

的日本、印度等类型。同时,也不同于那些典型的政

体,如君主制、贵族制、绝对主义或专制主义。它是

一种在整个世界范围内独一无二的、发达成熟的宗

法家族模式的专制集权政体。

欧洲古代历史上的希腊城邦制是一种多元的分

权政体,一种复合的政治制度系统。这种政体已经

脱离了早期国家的雏形,跨越了血缘家族的组织结

构。公元前594年梭伦改革和公元前508年克里斯

提尼改革,确立了雅典城邦政体。梭伦的改革成功

地摒弃了传统的家族门第制度,以财产为基础将全

国的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并以此确定国家公职的

任职资格。正如恩格斯所言:“这样,在制度中便加

入了一个全新的因素———私有财产。公民的权利和

义务,是按照他们的地产的多寡来确定的,于是,随

着有产阶级日益获得势力,旧的血缘亲属团体也就

日益遭到排斥:氏族制度遭到了新的失败。”(3)(P·114)

此后,公元前508年,克里斯提尼在梭伦改革的基础

上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把全雅典划分为十个选

区,取消了原有的四个部落,消除了氏族贵族在部落

中的势力,从而清除了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部落的

旧的政治体制的残余,真正实现了原始的早期国家

向城邦文明国家的转型。此外,梭伦和克里斯提尼

的改革,还先后确立了雅典城邦国家多元复合的政

治制度。实际上,早期雅典城邦制的政治体制也是

一元集权的,国家权力结构的中心就是元老院,它是

集立法、行政和司法于一身的。梭伦的政治制度改

革第一次打破了这种制度结构,新设立了四百人会

议,作为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拟订议程、预审

提案,拥有立法权。他还设立了陪审法庭,陪审员从

四个等级公民中选举产生,参与各种案件的审理,拥

有司法权。克里斯提尼的改革,则进一步巩固和扩

大了这种新型的多元复合的政治制度。他以五百人

会议取代了四百人会议,其成员由十个选区各选50

名代表组成。五百人会议不仅拥有审议权而且还拥

有一定的执行权。他还颁布了贝壳放逐法,此法规

定公民大会可以用贝壳或陶片作为表决票,用投票

表决的方式放逐任何有害国家的人,不管这个人是

否身居高位,握有重权。希腊城邦政治体制的另一

个典型是斯巴达,它是一种贵族共和政体。斯巴达

国家设有两个国王,主持审理案件和某些重大的祭

祀活动。这种一个国家拥有两个国王的情况,在中

国古代“天无二日、民无二主”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

中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斯巴达国家最高立法机构是

元老院,拥有国家所有重大事务的决定权。国家还

设有公民大会,公民大会可以选举产生五个监察官。

这些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的监察官对于国王拥有绝

对的监察和监督的重权,具体体现在对国王拥有控

告权、裁决权、督兵权、审判权,甚至拥有在特殊时期

取消国王资格的权力。与此比较,上述古代希腊城

邦政治制度的演变过程以及制度特征,在中国古代

政治制度中是完全没有经历过的,也是不存在的。

罗马帝国时期的政治制度与中国古代的政治制

度也颇为不同。元首时期拥有“奥古斯都”称号的屋

大维,其拥有的绝对权力是元老院授予的,“元首”之

义是第一公民。然而,中国古代的专制皇帝却是“天

子”,其专制权力是“神授”的。

至于西欧中世纪国家的封建政治制度,则是一

种立体的多中心权力系统,维系这一系统的是一种

中世纪的契约关系及法律体系。西欧中世纪封建政

治制度,并不是一种一元单一的专制集权的政治体

系,而是一种多元或多中心的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了

中央国王的政治权力、地方贵族的政治权力以及教

会的政治权力。这三种主要的政治权力主体相互对

立、相互制衡、相互制约,形成一种交叉复合的政治

制度系统。在法兰克封建王国时期,作为最高统治

者的国王并未拥有过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力,国王在

决定国家的重大事务时,并不象中国古代的皇帝那

样可以自行其事,可以做到“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

上”,他必须经过贵族会议的合法程序,而贵族会议

则是体现国王、各级贵族和大主教多中心权力意志

的政治机构。贵族会议正是西欧中世纪封建政治制

度的一个主要特征,这种政治机构在中国古代政治

制度中是从来没有出现过的。此外,法兰克王国的

最高官员宫相是由大封建主会议选举产生的。在查

理大帝时期,全国分为98个郡,郡的长官由地方大

贵族担任。这样一些政治制度的形式和内容,在秦

汉以后的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是不存在的。早期的

法兰克王国,实际上是一个被封建“公国”和“伯爵

国”割据的徒有其名的国家,各国的封建领主都是独

立的,国王只是众多贵族中间的“第一个”,权力非常

有限。在国王之外,封建国家设有称为“库里亚”大

会的封建主代表大会,有权决定国家一切重大的军

政事务,甚至有权罢免国王和选举国王。这样的情

况,在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史中也从未出现过。

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是一种非常独特的政体,

与上述世界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政治制度类型都不

相同。它没有出现过像希腊城邦制时期建立在多元

基础上的古代民主和共和政体,也没有出现过像西

欧中世纪封建时期那样的多中心政治体系。中国古

代政治制度是宗法家族专制集权政体。这种政治制

度类型的基础是血缘关系,主要体现为血缘家族关

系,其核心是父子关系演化为国家政制制度的君臣

关系。血缘关系是关键词,是解释和理解中国古代

政治制度类型的钥匙。吕思勉认为:“古代天子诸侯

间之关系,实系宗族之关系。”(4)(P·373)宗族关系就是

血缘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这里专指先秦时期。然

而,实际上这种血缘关系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基本

特征之一,贯穿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的所有时期。

在宗法家族式政治体系中,血缘关系与政治关系是

合二而一的,君臣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放大了的父子

关系,所谓“君前臣名、父前子名”是也。君主是国主

君父,大臣则是家奴臣子。父亲作为一家之主是独

一无二的,因此,君主作为一国之主也是独一无二

的。于是,这种建立在血缘父子关系之上的君臣关

系,赋予了国家最高统治者至高无上的地位和不受

约束的权力。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政治制度型构出

一种绝对的权力,这种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是受到

血缘关系保证的。与欧洲中世纪封建政治制度中君

臣之间的契约关系不同,这种源于血缘父子关系的

君臣关系,缺乏法律基础,法律规则难有作为,常常

形同空文。君臣之间奉行的是一种出于孝的忠诚,

而不是一种具有法律保障的出于约定的忠诚。在这

种类型的政治制度中,保障君臣双方权力与地位的

是君臣关系,而不是法律。维护一种良好的君臣关

系,是政治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法律关系在君臣关

系面前是苍白无力的,君臣关系重于法律关系。此

外,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家族式政治制度,其君

臣关系之间必然缺乏一种权力与权利的结合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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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高居于臣子之上,随时可

以凭借君主的地位为所欲为,而臣子则只有一种绝

对的义务,臣子在君主面前是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权

利地位的。在这种宗法家族式政治制度的框架下,

君主为主而臣子为奴的状况是极其正常的现象,这

也正是作为古代政府首脑的宰相,在皇帝面前也要

自称是“奴才”的一个最重要的制度原因。

具体而言,在宗法家族式政治制度中,由于血缘

关系是其主要的特征,因此专制集权就是其必然的

结果。国家政治化了的父子—君臣关系中的主角

———皇帝与官僚就控制了所有的政治权力,这个古

代国家就变成了官僚帝国。除了皇帝和官僚以外,

几乎没有任何个人或团体可以染指政治权力。一部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实际上就是一部皇帝与官僚

的政治权力分配史。中国古代的宗法家族式政治制

度,完全不同于古代西方的希腊城邦制及中世纪封

建的政治制度,在西方历史上,政治权力不仅被君主

和官僚拥有,而且也被全体公民、贵族,甚至教会拥

有。西方历史上的一些专制君主往往不是制度的产

物,而是时代的产物或个人意志的产物,因此遭到人

民的反抗,专制君主就是历史的罪人。中国历史上

的专制君主则是制度的产物,因此人民并不反抗专

制皇帝,他们往往将希望寄予仁慈的皇帝,他们反抗

的只是皇帝中的暴君。事实上,专制集权的政治制

度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都曾经存在过,可是其程度

却不尽相同,然而,中国古代宗法家族式的政治制

度,在专制集权的程度上是最为极端的。其主要原

因就在于血缘家族的父子关系转变为国家政治化了

的君臣关系之后,皇帝和官僚就完全垄断了一切政

治权力。因此,对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家族

式政治制度来说,专制集权是与生俱来的,除非血缘

关系变为契约关系或法律关系,否则,其专制集权的

本质是绝对不会改变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血缘

关系是政治制度专制集权之源。

中国古代宗法家族专制集权政治制度的另外一

个特点就是家国同构,国家等同于一个扩大了的家,

国家政治制度的建构形同家族结构。先秦时期,国

王是天下大宗,而小宗则分封为诸侯、卿大夫、士。

秦汉以后,在政治制度的结构中,皇帝为国家独一无

二的最高统治者,“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

莫非王臣”,整个国家就是皇帝的私有财产。因此,

皇帝既是君主也是国父,是国家这个大家、“天下之

家”的家长。而皇帝制度则是中国古代宗法家族专

制集权政治制度中的最高层次的制度,犹如现代国

家的宪政制度,具有核心地位。皇帝制度的定位为

整个古代政治制度奠定了一个基本的原则,构造了

一个基本的框架。

在皇帝之下设置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机

构,其中的宰相机构则为各级机构之首,宰相则为百

官之首。其实,宰相这一称号最初的时候是贵族家

的差役,后来逐渐变为贵族家的管家,战国时期又上

升为诸侯的总管,秦汉之后才成为政府首脑。在中

国政治制度史上,宰相只是一个通称,各个朝代的具

体名称各不相同。宰相之所以能够成为政府之首,

其主要的原因正在于他是皇帝身边的管家、“秘书”。

纵观宰相制度的历史演变,我们不难发现,历朝宰相

机构和宰相的名称,都会发生与前朝不同的变化,几

乎每朝的宰相机构与宰相名称都不完全相同。秦朝

和汉初称丞相和丞相府,以后被三公之名所代替;东

汉初年尚书台和尚书令地位渐重。到了魏晋南北朝

时期,便有了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机构以及尚书

令、中书令、门下侍郎等相继成为宰相机构和宰相名

称。隋唐时期是三省制,以后又有了同中书门下政

事堂。宋朝以中书门下设于禁中,又以同中书门下

平章事、参知政事等为宰相。在这种多变的的特征

中,反映出一种历史现象,即历朝的宰相机构与宰相

全部都是从皇帝身边侍从、秘书转变而来的,因其服

侍于皇帝身边而被授予“国之大家”的重权。

中国古代的政府实质上是皇帝之大家的管理机

构,它不象现代政府是一个服务于社会和公民的管

理机构,是对社会和公民负责的。因此,家国同构的

古代政府只对皇帝负责,正如《新唐书·百官志》所

言:“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说到底,宰

相不过是一个皇帝的总管家而已。但是,也有人认

为,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中,皇帝与政府是分开的,皇

帝是国家元首,代表国家;宰相是政府领袖,代表政

府。其实这是用现代政府的建构和理念去比照中国

古代政府,是出于主观判断。在家国同构的中国古

代政治制度中,皇帝与政府是一体的,政府其实就是

皇帝的管家。政府首脑宰相只是辅佐皇帝,有权参

与国家重大事务的决策,而最后的决定权从来都在

皇帝的手里。皇帝与宰相的关系就像国父与总管家

27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6期学术专论

的关系,宰相以辅弼天子为天职,如“丞相”之意是:

丞者承也,承受之意,相,助也。皇帝是国之大家的

君父,宰相只是帮助皇帝管理这个国家的。中国古

代政府的宰相从来不象现代政府首脑那样,拥有完

全独立的行政权力,在家族式政治制度中,宰相向来

都是皇帝管家。宋朝的徐自明所著的《宋宰辅编年

录》中说:“居元首者,实赖于股肱;济大川者,必资于

舟楫。”这段话既道出了皇帝和宰相之间的真实关

系,也说明了宰相其实就是皇帝的管家。在中国政

治制度史上,自秦汉到明清,历朝都有忠实辅弼皇帝

的名相。据《旧唐书·房玄龄传》记载,房玄龄是唐太

宗的名相,一身以辅佐天子为重,即使在病重之时,

亦不忘检讨自己有负皇帝之事,唯恐因此“孤负圣

君,则死有余责”。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皇帝

与宰相的关系正是这样一种“大家长”与总管家的主

辅关系,而不是一种法律的关系。在这样的前提下,

政府只对皇帝负责,宰相机构是如此,其它的中央政

补充:

府机构也是如此。秦汉中央政府的诸卿制度,其职

责权限多数是皇帝、皇家和皇族事务,“国家”事务是

围绕着皇家事务的。如秦汉时期诸卿中的少府卿,

其职责就是掌管山海池泽之税,以为皇帝私藏,凡皇

帝衣食住行,医药供奉,园林游兴,器物制作等,皆领

少府,其长官秩中二千石。少府机构之大,属官之

多,地位之高,在中央诸卿之中位居第一。又因其侍

俸皇帝身边,所以其属官在秦汉以后,如尚书令等皆

发展演变成宰相机构。

此外,地方政府机构也是如此。先秦时期,受封

的各级贵族就是地方政府。秦汉以后,各级地方政

府就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他们没有自己自治的、

独立的政治、经济、文化地位;他们只对中央负责,奉

命对地方进行治理。从地方组织机构的起源来看,

地方最低一级政府机构———县,最早就是以宗法家

族为基础的贵族“采邑”,战国以后逐渐演变成为地

方政府机构。县的规模大小就是以家族数目的多少

来划分的,“大县二万家,中县万五千家,小县万

家。”(5)县作为古代地方政府机构,一直没有发生过

变化,可见它在宗法家族专制集权政治体制中,不可

替代的重要地位。

实际上,在中国古代宗法家族专制集权的政治

制度中,家国同构的政治制度建构是没有边界的,可

以一直延伸到最底层,将社会的层面全部侵吞。虽

然,政府机构的最低一级是县级,但是在县之下的乡

里等基层政权组织,一直是附属于政府的。在那里,

“大国之家”的政权组织与宗族、家族和一家一户的

家庭连结了起来。

这种类型的政治制度再一个特点,就是宗法家

族化的统治工具性制度。在宗法家族专制集权的政

治制度中,国家所有的政治制度都是围绕着皇帝,所

有的制度都是为了皇帝、皇家的“家天下”统治建构

的,是皇帝私人专制统治的工具,是工具性的政治制

度。在宗法家族的政治制度中,这些制度的公共性

质和私人性质很难划分,对于皇帝来说,这些工具性

制度既是公共的,也是私人的,他可以用这些制度为

公共利益服务,也可以用这些制度为私人利益效忠。

然而,从本质上讲是私人性质的,是为巩固皇权、效

忠皇帝而存在的。这些统治的工具性制度主要包括

官僚制度、监察制度和军事制度。事实上,韦伯在研

究家产制的时候,就详细地论述了“家产制的统治工

具”,“家产制统治者个人的随从们,出于对他的传统

身份地位的尊重而服从他。统治者可以利用这种信

念,把他的权力扩大到处于他的直接统辖之外的疆

域和人民之上,尽管这些人民可能并不相信他的正

当性。通过这种方式,控制军事力量和行政机构(它

们全都效忠于统治者个人)的权威,可以创立一个苏

丹式专制政权。”(6)(P·366)

在统治工具性制度中,首先是官僚制度。任何

大规模专制统治,都必须拥有一个大规模的,执行统

治者个人意志的政治组织。在宗法家族专制集权政

体中,更是如此。秦汉在建立了统一的“家天下”的

有一种金属叫做“白钢”!请问是什么样子的,他跟一般的钢铁有什么分别?谢谢了

白钢有就是高速钢,通常牌号为W18Cr4,是通用刀具材料,红硬性好,硬度高,耐磨性优良,也称锋钢.

白钢有就是高速钢,通常牌号为W18Cr4,是通用刀具材料,红硬性好,硬度高,耐磨性优良,也称锋钢

白钢通常也称锋钢,钢材切削刀具用料

高速钢,日本叫skh9

如果在北方的普通机械加工行业里,如果对机械零件的材质称呼,一些老工人会说,白钢是不锈钢(1Cr131Cr或18Ni9Ti等);对刀具材料,白钢有就是高速钢,(W18Cr4),红硬性好,硬度高,耐磨性优良,也称锋钢。

搞机械行业的师傅都知道

中国政治制度史的作者简介

柏桦,男,北京市人,1953年出生。自1979年始,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日本大阪大学学习和工作,先后获得法学硕士、历史学博士(中国)、文学博士(日本),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非常勤讲师(日本国立和歌山大学)、客员研究员(日本大阪大学),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和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双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中国帝王宫——宫省制度与中国古代政治》、《天子·帝宫·政道——中国古代宫省治道透析》、《明清州县官群体》、《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研究》、《中国官制史》(合著)、《中国政治制度史(第2版)》(合著)《中国政治制度史教学参考资料》、《中国古代刑罚政治观》、《柏桦谈明清奇案》等,在各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80余篇。现在从事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法律制度史的研究。

求严耕望的《中国政治制度史纲》

严耕望先生是当代史学名家,治学一丝不苟,规模大且考证精密,被誉为“中国史学界的朴实楷模”。本书汇集了严耕望先生的三本小书《治史经验谈》、《治史答问和《钱宾四先生与我》,系著者总结数十年从师问学的历程与研治国史的实际经验,现身说法,指示后人以治史门径。著者不自珍其秘,不放言高论,举凡历史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体规律、论题选择、论著标准、论文体式、引用材料与注释方式、论文撰写及改订,以及努力途径与生活修养等诸多问题,皆以质朴流畅的语言娓娓道来,原原本本,条分缕析,诚挚亲切,务求实用,可谓金针度人,功在学林。 作者简介 严耕望(1916-1996),号归田,安徽桐城人,著名历史学家。1940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历史系。曾任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及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中国文化研究所、新亚研究所研究员、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中古政治制度及历史地理,著有《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唐仆尚丞郎表》、《唐史研究丛稿》、《唐代交通图考》等。 目录 治史经验谈 序言 一 原则性的基本方法 (一)要“专精”,也要相当“博通” (二)断代研究,不要把时间限制得太短促 (三)集中心力与时间作“面”的研究,不要作孤立“点”的研究;建立自己的研究重心,不要跟风抢进 (四)要看书,不要只抱个题目去翻材料 (五)看人人所能看得到的书,说人人所未说过的话 (六)其他几点意见 二 几条具体规律 (一)尽量少说否定话 (二)不要忽略反面证据 (三)引用史料要将上下文看清楚,不要断章取义 (四)尽可能引用原始或接近原始史料,少用后期改编过的史料 (五)后期史料有反比早期史料为正确者,但须得另一更早期史料作证 (六)转引史料必须检查原书 (七)不要轻易改字 三 论题选择 (一)具体问题与抽象问题 (二)问题的实用性 (三)大问题与小问题 (四)自己能力与材料情况 (五)检查论著目录 四 论著标准 五 论文体式 (一)常行体 (二)纲目体 (三)纲目变体 (四)复合体 六 引用材料与注释方式 (一)引用材料方式 (二)注释方式 七 论文撰写与改订 八 努力途径与工作要诀 (一)立志与计划 (二)工作要诀 九 生活、修养与治学之关系 (一)健强身体、健康心理 (二)一心力、惜时光 (三)淡名利、避权位 (四)坚定力、戒浮躁 (五)开阔胸襟 (六)慎戒执著 治史答问 序言一 序言二 一 我研究历史的兴趣是 怎样引发的 二 我在中学大学读书时代的课外阅读 三 我对于政治制度史的兴趣是怎样引发的 四 我对于历史地理的兴趣是怎样引发的 五 我的研究重心何以放在唐代 六 我对于上古史与考古学的兴趣 七 宋史是青年可大展拳脚的园地 八 我对于唐诗史料的利用 九 我今后的撰述计划 十 研究历史不要从哲学人手 十一 研究中国史不必要从中文入手 十二 社会科学理论只是历史研究的辅助工具,不能以运用理论为主导方法 十三 “无孔不入”、“有缝必弥” 十四 目录学与校勘学 十五 年龄与撰述 十六 前进与落伍 十七 史学二陈 十八 通贯的断代史家——吕思勉 十九 翻译工作的重要性 二十 我购藏书刊的原则 二十一 我对于中国通史讲授的几点意见 附录一 严耕望先生访问记(黄宽重) 附录二 《唐代交通图考》序言 钱穆宾四先生与我 序言 上篇 钱穆宾四先牛行谊述略 下篇 从师问学六十年 附录一 我与两位王校长 附录二 我对傅斯年孟真先生的感念 附录 中国史学界的朴实楷模——敬悼严耕望学长(余英时) 严耕望(1916-1996),名德厚,字耕望,号归田。安徽省桐城县人,历史学家,专治中国中古政治制度和历史地理,以治学方法严谨闻名。 1941年毕业於国立武汉大学历史系。曾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中文大学教授,美国哈佛大学访问学人,耶鲁大学客座教授及新亚研究所教授,1978年当选中央研究院院士。著有《唐代交通图考》、《唐仆尚丞郎表》及成名作《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等专书共七种,论文四十多篇。 生平 严耕望於1941年毕业於武汉大学历史系,师从於历史学家钱穆。历任齐鲁大学研究所助理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美国哈佛大学访问学人、耶鲁大学客座教授、“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特约讲座、东吴大学特约讲座、新亚研究所教授。1970年当选为“中央研究院”院士。1996年10月9日於台北忠孝医院因脑溢血逝世,享年80岁。 学术成就 严耕望治学方法严谨,在《治史经验谈》中便自言以「勤、恒、毅、勇、谨、和、缓、定」为学术工作要决,又有「看人人所能看得到的书,说人人所未说过的话」的格言。 严耕望的研究建基於庞大的原始文献和细密的考证,如在1956年发表的《唐仆尚书丞郎表》,他反覆考证唐代2680余任尚书省仆尚丞郎,共1116人的详细资料,当中发现唐代重要史籍1200多项错处,成为日後研究唐代历史的重要工具书。据他的学生的忆述,严耕望为不同研究课题以人手抄写的资料卡片累积以十万计。 严耕望穷毕生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认为这方面「尤重国计民生之大端」。他计划在有生之年依次撰写《唐代交通图考》、《唐代人文地理》和《国史人文地理》三部巨著。《唐代交通图考》的撰写工作自1946年开始,以考释唐代交通路线和制度为目标,计划累积的资料超过十万件,全书原定十卷,依次出版了《京都关内区》、《河陇碛西区》、《秦岭仇池区》、《山剑滇黔区》、《河东河北区》五卷,凡1792页,超过二百万字,被公认是一部学术巨著。直至他逝世,整个计划仍未完成。 严耕望生性谦逊,在《唐代交通图考》的序文中便自言:「当代前辈学人晚年着述,往往寄寓心曲,有一「我」字存乎笔端。余撰此书,只为读史治史者提供一砖一瓦之用,「今之学者为人」,不别寓任何心声意识。」 严耕望在学术界有普遍的高度评价。如余英时在悼念文章中就称他为「中国史学界的朴实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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