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所有的商品都可以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吗?
当然不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网购商品自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除此以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可见,法律上对于可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商品是有具体规定的。
其次,“7天”从何时开始起算?
法律规定“自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开始计算。那么问题又来了,如何界定“收到商品”。当前各个小区都有快递代收点或者快递柜,很多快递员直接将快递放到快递代收点或者快递柜中,这是否属于消费者“收到商品”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采用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由此可见,放在快递代收点或者快递柜中,是否属于已向消费者交付,取决于收件人是否同意。如果收件人同意,那么从快递站或者快递柜签收之日起计算7天,而如果未经收件人同意的,则以收件人实际签收之日起计算。
最后,运费由谁来担负?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申请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而对于非因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应由消费者承担。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从网上购买包邮产品,因个人原因导致的退换货,如尺码不合适、颜色不喜欢等,经营者无需承担来回运费,仅需承担首次邮寄给消费者的运费即可。
法律分析:“7天无理由退换货”指商家(下称“卖家”)使用淘宝提供的技术支持及服务向其买家提供的特别售后服务,允许买家按本规则及淘宝网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对其已购特定商品进行退换货。消费者采用网络购物的方式购买商品的,有权在收到商品的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但是订做的物品,生鲜,在线下载,报纸、期刊等产品因为性质特殊,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原则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法律分析】: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亦有边界,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再无条件退货之列。 但是,无理由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务必保持完好,但根据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不能要求退货。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