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任战军;
【作者单位】 西北农业大学;
【文献出处】 饲料研究 , FEED RESEARCH, 编辑部邮箱 1995年 12期
期刊荣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ASPT来源刊 CJFD收录刊
【中文关键词】 特种经济动物; 果子狸; 生长发育;
【摘要】 特种经济动物养殖──果子狸西北农业大学任战军第一节果子狸生物学特性一、分类与分布分类上,果子狸属哺乳纲,食肉目、灵猫科、花面狸属动物。中国有四个亚种(P.L.larvata;P.L.intrudens.P.L.hainana和P.L.taiavha)...
【DOI】 CNKI:SUN:SLYJ.0.1995-12-012
【分类号】 S865.2
【正文快照】 特种经济动物养殖──果子狸西北农业大学任战军第一节果子狸生物学特性一、分类与分布分类上,果子狸属哺乳纲,食肉目、灵猫科、花面狸属动物。中国有四个亚种(P.L.larvata;P.L.intrudens.P.L.hainana和P.L.taiavha)。果
正在获取知网节信息,请稍等......
【读者推荐文章】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畜牧兽医毕业论文
畜牧兽医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大纲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是由教育部组织、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实施的面向农业、农村、农民的远程高等教育。所设特种动物养殖专业为农村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从事特种动物养殖技术指导、生产操作及管理等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专门人才。为保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教学质量,培养农村第一线“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落实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保证集中实践环节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集中实践环节大纲。
畜牧兽医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包括生产实习和毕业作业两部分。
一、目的要求
生产实习和毕业作业是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生产实习让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指导或应用于生产,使他们:(1)进一步明确专业思想,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中,联系群众、了解生产、了解技术的发展和应用;(2)提高实践技能,应用、验证、巩固、充实所学理论知识,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3)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生产实习应根据当地生产实际及农时季节安排,将所学理论知识、技能综合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中央电大提供集中实践环节大纲,试点单位按照大纲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试点教学点按要求实施,并接受检查。
在生产实习结束前,学生应选定毕业作业题目;然后收集、查阅资料;并在5周内完成毕业作业。实习单位与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填写生产实习鉴定表,并确定生产实习成绩。毕业作业指导小组(和指导教师)对毕业作业进行评定,确定成绩。生产实习或毕业作业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证书。
二、时间安排
本专业安排集中实践环节13周(13学分),其中生产实习8周(8学分),毕业作业5周(5学分)。 集中实践环节不得免修、免考。按照教学计划,一般将集中实践环节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也可根据农时季节灵活安排。
三、生产实习的内容
l.根据实习单位的具体条件,可参加实习单位课题研究。学会调查研究、观察记载、收集数据与资料整理。进一步熟悉掌握有关养殖生产中养殖场建设、营养与饲料、繁育技术、畜禽环境卫生、主要疫病防治、畜禽产品初加工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
2.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畜牧兽医生产活动,培养初步的独立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掌握以下内容:
(1)养殖场的选址及场地建设主要问题;
(2) 根据当地情况了解饲料配合和畜禽饲养管理技术;
(3) 掌握畜禽环境卫生知识;
(4) 畜禽加工产品加工处理的生产程序;
(5) 调查当地畜禽产品市场和流通情况;
(6) 掌握畜禽常见病的诊断和防治技术。
3.参加所在实习单位的技术推广及科学普及活动,以得到实际工作的锻炼。
4.积极参加所在实习单位的技术生产劳动,做好实习日记,牢固学农爱农的专业思想,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积极参加社会调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农民科学致富。
四、集中实践环节的组织
1.各教学点应十分重视集中实践环节的组织,成立生产实习领导小组及毕业作业指导小组。根据学生及实习单位情况,将学生组成实习小组,并确定组长和指导教师。指导各组学生制定生产实习计划;
2.所有实习组织情况(包括实习计划、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实习小组成员名单等)均报送上(省)级电大备案;
3.实习鉴定:生产实习完成后,应由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共同填写毕业实习鉴定表。表的内容包括
学生实习的起止时间、完成的具体实习工作内容、出勤及实习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等,给以评语并评定等级(分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
4.毕业作业评定:毕业作业由指导教师初评,经毕业作业指导小组认定后,送交省电大有关部门审查,中央电大定期抽查;
5.对指导教师的要求:必须是本专业、具有较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学生所选毕业作业题目有一定的研究,并能运用现代教学媒体,能经常到各实习点指导学生。每一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学生不超过8人。
6.对实习单位的要求:能够满足学生实习要求,有一定的规模,在当地生产、管理等方面比较规范、技术先进,有能够担任(或协助)指导教师的技术人员,能够与电大共同完成实习任务。
7.本大纲的实施细则由试点单位根据本大纲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
五、毕业作业
1.毕业作业要求:
(1)选题:
要求指导教师与学生共同研究确定毕业的题目。选题要联系实际,与生产实习相结合,与自己的工作相结合,选题要有地区的特色,有针对性和实际应用性、创造性,题目不宜过大。
(2)查阅文献资料和整理分析:
应查阅文献资料,介绍所选题目的背景情况,说明实际情况,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对策等。
(3)毕业作业撰写:
应由学生独立完成,禁止抄袭、剽窃。毕业作业的篇幅应不少于3000字,包括:摘要和关键词、正文(介绍所选题目的背景、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对策等)和参考文献等。
定稿的毕业作业用统一的毕业作业专用稿纸誊写,用统一的封面装订。
(4)教师指导: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选定毕业作业题目,并在学生撰写过程中至少进行2次以上面批。
2.毕业作业的评定:
(1)指导教师对毕业作业的评语内容:毕业作业工作量(学时数、字数等)的情况;毕业作业质量(文字、内容、结构、形式等)情况及其实用价值;学员独立完成毕业作业的情况;学员发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员完成毕业作业的表现(科学的态度、刻苦的精神等)。
(2)成绩评定标准:分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具体要求如下:
优:独立完成作业;问题有针对性和实际应用性;原始资料齐全,能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加工整理;分析问题正确、全面,对生产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或已经实施、实现;论据充分,数据可靠,层次分明,逻辑清楚,文字结构严谨。
良:原始资料基本齐全,能较好地进行加工整理;分析问题正确、全面,对生产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中心突出,论据较充分,数据基本可靠,层次比较分明,文句通顺。
及格:有一定的原始资料,进行一定程度的加工整理;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论据,主要数据基本可靠,文字尚通顺。
不及格:原始资料残缺不全,加工整理差;问题分析有严重错误,层次混淆不清;基本内容属抄袭他人作品。
3.毕业作业参考题目
1.对××场规划与布局状况的调查分析
2.当地牛(或猪、羊、禽)饲料资源状况与利用现状调查
3.××地区牛(羊、禽、猪)奶(肉)制品情况的调查分析
4.对××场的生产经营状况的调查报告
5.××病症状及治疗措施
6.××养殖场免疫程序分析
7.规模化奶牛场奶牛乳房炎的防治措施
辽宁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畜牧兽医专业
自考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要求
一、毕业论文撰写结构要求
1.毕业论文篇幅在6000字以上(不含插图、谢辞、参考文献)为宜。
2.题目: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
3.摘要:要有高度的概括力,语言精练、明确。包括研究的、方法和结果等。同时有中、英文对照,中文摘要约300—400汉字;英文摘要约200—300个实词。
4.关键词: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同时有中、英文对照,分别附于中、英文摘要后。
5.目录:写出目录,标明页码。
6.正文:毕业论文正文:包括前言、本论、结论三个部分。
前言(引言)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等。前言要写得简明扼要,篇幅不要太长。
本论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包括研究内容与方法、实验材料、实验结果与分析(讨论)等。在本部分要运用各方面的研究方法和实验结果,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结论是毕业论文的收尾部分,是围绕本论所作的结束语。其基本的要点就是总结全文,加深题意。
7.谢辞:简述自己通过做毕业论文的体会,并应对指导教师和协助完成论文的.有关人员表示谢意。
8.参考文献:在毕业论文末尾要列出在论文中参考过的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所列参考文献应按文中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
二、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要求
1、毕业论文一律打印,采取a4纸张,页边距一律采取:上、下2.5cm,左3cm,右
1.5cm,行间距取多倍行距(设置值为1.25);字符间距为默认值(缩放100%,间距:标准),封面采用统一规定的封面。
2、字体要求
论文所用字体要求为宋体。
3、字号
第一层次题序和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字;第二层次题序和标题用四号黑体字;第三层次及以下题序和标题与第二层次同;正文用小四号宋体。
4、页眉及页码
毕业论文各页均加页眉,采用宋体五号宋体居中,打印“辽宁医学院xxxx届本科生毕业论文”。页码从正文开始在页脚按阿拉伯数字(宋体小五号)连续编排,居中书写。
5、摘要及关键词
中文摘要及关键词:“摘要”二字采用三号字黑体、居中书写,“摘”与“要”之间空两格,内容采用小四号宋体。“关键词”三字采用小四号字黑体,顶格书写,一般为3—5个。
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字体为小四号times new roman。
6、目录
“目录”二字采用三号字黑体、居中书写,“目”与“录”之间空两格,第一级层次采用小三号宋体字,其他级层次题目采用四号宋体字。
7、正文
正文的全部标题层次应整齐清晰,相同的层次应采用统一的字体表示。第一级为“一”、“二”、“三”、等,第二级为“1.1”、“1.2”、“1.3”等,第三级为“1.1.1”、“1.1.2”等,具体格式要求详见范文。
8、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要另起一页,一律放在正文后,在文中要有引用标注。在毕业论文末尾要列出在论文中参考过的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5篇以上),所列参考文献应按论文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
注明引用文献的方式通常有两种,即文中注:正文中在引用的地方用括号说明文献的出处,如××× [1];脚注:正文中只在引用地方写一个脚注标号,在当页最下方以脚注方
。。。。式按标号顺序说明文献出处,如注:[1]、 [2]。。然后在全文末单设“参考文献”一节,按
标号顺序一一说明文献出处。不同学科可能有不同要求,但都要按国标著录。
三、毕业论文撰写程序要 求
报名答辩的学生,必须参加论文撰写辅导,根据要求进行选题,选题后将论文题目报到函授培训科,经专家审定后开始撰写。撰写的论文经指导教师指导,通过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四、毕业论文撰写内容要求
1.学生应该根据学校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规定,运用大学所学的知识,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并在这一过程中,获取新知识,提高独立工作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2.学生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得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成果。如发现论文内容与他人论文内容重复率达50%以上者,视为雷同论文。雷同论文答辩成绩为“零”。
3.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
导,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完成的情况,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4.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答辩工作。
辽宁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装订格式
用于装订的学生毕业论文是指学生提交的用于论文评阅和答辩的终稿论文,是指几经修改、论文内容、格式、排版等符合要求的论文稿。学生毕业论文一式四份(三份简装,一份塑封皮装订)输出,其中三份用于论文评阅和答辩,一份用于二级学院存档。
按以下顺序装订毕业论文:
1.封面(绿色木纹纸)
2.目录
3.中文摘要(含关键词)
4.英文摘要(含关键词)
5.正文
6.谢辞
7.参考文献
浅谈动物资源的物权法保护策略一、我国《物权法》对动物资源保护的贡献
1.确立了野生动物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对于是否应当规定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学界有较大的争议。我国《物权法》第49条确立的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制度符合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使用的客观现状和既有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2.实行了动物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物权法》第119条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而明确了对于包括动物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的用益方式是以有偿使用为原则,以无偿使用为例外。《物权法》确立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政府可以通过协商、拍卖、招投标等程序公正、公开的形式,根据转让价格、开发利用和养护的能力等综合标准,在一级市场将特定的自然资源物权有偿转让给符合法定条件的市场主体,从而最大化地实现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
3.明确了动物养殖、捕捞权。《物权法》第123条“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的规定,确立了关于动物资源的用益物权,即养殖权和捕捞权。《物权法》的规定明确了养殖权和捕捞权是在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权基础上所取得的用益物权,那么,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其就可依法寻求民事救济。
二、《物权法》在保护动物资源方面应有的完善
尽管《物权法》上述规定体现了我国私法领域对动物资源保护的一大进步,但我们认为从保护动物资源的目的及解决现行社会问题的角度考量,《物权法》及现行其他立法在动物资源保护方面还需要以下各方面的完善:
(一)赋予动物特殊法律地位
我们认为,在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下,动物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不能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规定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不符合法理也不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动物作为有生命的活物,其作为物权客体确实具有其特殊性,动物是和人类一样有感知和情感需求的高级生命形式,不应与其他物等同视之,应当在《物权法》中有所体现。不论出于理性、道德、同情、自我反省还是人类自身尊严的维护,多数人认为动物享有一定福利,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都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动物福利立法,我国也不例外。《物权法》是规定人们对物的利用方式的基本法,如果能够借鉴德国《民法典》的修改,在《物权法》中以宣誓性条款确立动物不同于其他无生命物体的特殊地位,将是有利于保护动物资源并且与我国其他动物福利性质的立法相协调的选择。
(二)扩大并明确《物权法》对动物资源调整和保护的范围
我国相关立法中对动物资源保护范围规定狭窄、混乱,历来为环境资源法学者所诟病,《物权法》在对动物资源保护的规定中同样存在缺陷。首先,《物权法》对其所保的动物资源的概念及范畴语焉不详。其次,《物权法》沿袭了我国对于动物资源一贯的等级保护,并无进步可言。事实上,处于我国动物资源保护基本法地位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因其明显侧重保护“濒危物种”,而不能满足全面保护动物资源的需要。第三,《物权法》对于没有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国家所有权的动物资源缺乏所有权规定,却在其所有权不明的情况下于用益物权中规定了养殖权、捕捞权,不能为用益物权人的权利来源及国家实施行政许可提供充分的依据。根据我国《宪法》、《物权法》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操作,可以推知动物资源的权属包括以下几类:1.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三有”(有科研价值,有经济价值、有益)动物明确属国家所有;2.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非保护野生动物属于森林资源,除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外,属国家所有;3.水生非保护动物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其权属,实践中将水生非保护动物作为其所生活的水域、滩涂的一部分加以使用,除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外,属于国家所有。用益物权人取得承包权或行政许可以后,通过养殖、捕捞等手段取得水生动物的所有权;4.对除上述动物以外的非保护动物,根据《宪法》第9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但在《物权法》中没有类似规定。这种极端抽象的国家所有权与实践中对动物资源的利用有所冲突,不利实现保护动物资源的目标。
由此可见,我国的动物资源权属体系是凌乱而不全面的。笔者认为,《物权法》应扩大对动物资源的保护范围,而不落等级保护制度的窠臼,改变动物资源所有权规定不周全的现状。同时,《物权法》应当注重对非保护动物的权属设置,现有的非保护动物如果保护不力就会成为未来的濒危动物,必须在保护其生态价值的前提下强调合理有限地利用,为动物福利立法奠定基础。我们建议按对非保护动物的利用途径将其分为伴侣动物、经济动物、实验动物、野生动物、工作动物而有针对性地加以保护。
(三)扩充与动物相关的用益物权种类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根据物权法定性原则要求,当事人无权自己创设新的物权类型,且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约定的物权以及物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只能是法律规定的内容。而《物权法》中确立的动物资源用益物权方式只有养殖权、捕捞权两种,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首先,养殖权、捕捞权针对的都是水生动物,对陆生动物的用益物权方式完全没有涉及,是一大立法空白;其次,没有涵盖已有法律中规定的动物资源利用方式。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17条规定:“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27条规定:“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可见,《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的野生动物利用方式就包括狩猎、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形式,如果《物权法》不承认以上权利属于用益物权,那么获得上述活动许可的权利人拥有的是什么性质的权利呢?又如何获得法律的保护?因此,《物权法》应当在用益物权的篇章中根据现实需要,增加对水生、陆生动物的用益物权种类,以保障权利人的利益。
(四)完善野生动物损害赔偿制度
在我国,野猪、熊等野生动物造成居民人身、财产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一直以来,我国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确立的国家补偿制度对受害人进行补偿。《野生动物保护法》第7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0条进一步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的实施效果却不甚理想。据统计,1991-2001年全国各地遭受野生动物伤害的实际损失达6065万元,而得到政府的补偿则不到1/10。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上述法律中只规定了因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害人可以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但是,对于“三有动物”、非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补偿,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次,关于国家补偿制度的地方立法屈指可数,仅有《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多数地区对于野生动物致害之后的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程序等问题处于立法空白的境地。第三,赔偿主体不明。法条中规定的“当地政府”到底指哪级人民政府以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补偿责任如何分担都无法可依,往往造成各级政府对索赔的当事人推诿搪塞的现象。《物权法》中规定了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并且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上述规定为基础,可以建立国家对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制度,弥补《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国家补偿制度的不足。第一,确认赔偿主体是国家。因为国家作为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应当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其管领下的野生动物造成人民的人身、财产损失,理应由代表国家的政府给以足额赔偿,而不是适当补偿。第二,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最终受益的是全社会和全体公民,所以它所带来的损失就不能只由少数地方、少数人来承担。因此,赔偿应以中央财政支付为主,以地方财政为辅。我国现实情况是,动物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多为经济不发达地区,地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经济实力差异,各个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实力也存在明显差距。国家应根据不同地方的经济水平具体制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赔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