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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学报金成波

2023-12-08 08:3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中央党校学报金成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政治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民众权益,其次就是经济经济健康发展,改善民生,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的名师风采

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法学系系主任、硕士生导师和中北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硕士专业学术带头人。1988年毕业于山西师范大学并获文学学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并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6月被评为山西高校优秀思政理论课教师,中北大学2003——2006年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我国思想文化建设的经验教训》(载于《科学社会主义》2006年第6期)、《民主革命时期党开展思想文化建设的历史经验》(载于《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7年第2期)等近30篇。主持省级和校级科研项目五项。发表学术专著和编著五部 中北大学人文社科科学学院教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生导师。2000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03年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06—2009年就读于中央民族大学,民族政治学专业,并获博士学位。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民族政治学出版专著《中国社会转型期民族利益协调研究》一部,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参编教材《宗教理论与宗教政策》一部,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011年获山西省“百部篇工程”三等奖1项,2012年获山西省“百部篇工程”二等奖1项 ,2012年获山西省高等学校文科论文二等奖1项。 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美国Asuza Pacific University访问学者。社会兼职有山西省青联委员等。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工作在外语教学第一线,主要研究方向为应用语言学、语言哲学等。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子课题、省级基金项目等8项,主持项目分别于2005年和2010年获山西省教学成果二等奖、2011年获省级社科成果三等奖;主编共出版《领先商务英语函电》、《大学体验英语视听说》等教材4部,其中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两部;出版《大学英语教师专业发展状况实证研究》等专著2部;在《外语学刊》、《东北大学学报》、《外国语文》、《山西大学学报》、《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报》等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2005年应邀赴美国纽约市立大学短期访问期间,参加第37届TESOL国际会议并宣读论文。在教学方面,讲授《外贸函电》、《研究生英语》和《学术论文写作》等本科生及研究生课程,所带课程“外贸函电”曾获中北大学优秀课程,制作的多媒体课件获全国课件大赛优胜奖。先后荣我校首届优秀青年主讲教师、优秀主讲教授等称号。 上海外国语大学在读博士。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外语语言文学学科部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语用学、第二语言习得、计算机辅助英语教学等。承担本科及研究生英语教学工作,主要教授的课程有:语用学、研究生英语、大学英语。科研: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完成3项,在研1项。包括:1、培养研究生英语交际能力,提升人才社会服务水平,2013年6月到2014年6月,山西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在研)2、高密度学术报告对文科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探索与研究,2009年11月到2010年12月,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的实践与探索研究项目的子课题,项目编号20105009。(完成)3、工科学生英语听说能力培养实践——视听说课堂的教师行动研究,2009年12月到2011年6月,山西省教育厅。(完成)4、扩招形势下普通高校不同类型学生英语学习现状调查研究,2003年8月到2005年7月,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完成)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完成3项,在研1项。 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副教授,法学专业学术带头人,法学系书记,兼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山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和能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代表作有: 《广告规制法律制度研究》(获山西省2010年百部(篇)工程三等奖)、《大学生法律问题研究》(郭娅丽等著)、 《经济法》(刘泽海主编]、 《经济法》(王贤斌主编)等。主持山西省哲社办课题、山西省社科联课题两项,校级课题两项,在《兰州学刊》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主讲课程:《法律逻辑学》

结合国际经济发展形势,谈谈对我国现阶段国际贸易发展的看法

  基于后发优势的我国贸易发展探讨

  [摘要] 利用后发优势是发展中国家赶超发达国家、发展本国经济的首选战略,只有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认清自身所具有的优势和劣势,扬长避短,采取相应的经济发展战略,才能获得后发利益并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 后发优势 跨越式发展

  一、后发优势概述
  后发优势是指后发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和迟缓所形成的有利条件,或存在的各种机遇。后发优势的内容一般主要包含技术和制度两个方面。技术性后发优势蕴藏在后发国家与先发国家的技术落差中,落差越大,势能越大。制度性后发优势是指后发国家向先发国家的制度学习,即效仿和借鉴各种先进制度并经本土化改进所产生的效益和益处。
  20 世纪美国著名经济史学家亚历山大·格申克龙首次明确使用“后发优势”来表述后进国家对先进国家的追赶潜力。通过对欧洲经济史的研究,格申克龙在1952年发表的《从历史的角度看经济落后》的论文中提出了后发优势假说,即经济后起性具有积极的作用。他认为落后国家并不必然要具备先发国家经济发展的前提才能获得经济的发展,而是可以用某些替代物来替代这些前提条件,继而获得经济的发展。他还认为相对落后程度越大,国家的替代作用就越大,在落后国家中,如果政府不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工业化的机会就会消失。
  二、我国贸易发展的后发优势分析
  我国作为一个典型的后发大国,其经济发展成绩令世界关注,近年来的贸易发展更是有目共睹,而后发优势在其中起了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下文从制度和技术后发优势两方面分析我国贸易的发展,并透析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制度性后发优势分析。尽管促成贸易增长的原因可能很多,但制度变革毫无疑问是最重要因素之一。由于制度的效率分析难以定量化,这里就贸易制度的效率做一些定性的判断。
  (1)放权让利使得企业拥有自主经营权,企业成为贸易的真正主体。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下放使得外贸企业竞争激烈化,从而带来了贸易整体经营效率的提高,新的各个行业的分工水平也随之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跃升到一个新的台阶。随着我国公司制度的建立和市场功能的日益发挥,经济效率不断地得到帕雷托改进。
  (2)资源实现效率化配置,产业结构趋向优化。越来越规范的符合国际惯例的保护办法,对不同的产业、对产业成长的不同阶段给以程度不同的保护,尽管在变革开始是保护的总水平可能并没有降低,但是用相对显性的保护替代隐形的计划保护本身就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同时鼓励出口的优惠政策如出口退税、出口补贴等,以抵消保护所形成的扭曲效应,是贸易制度和贸易战略呈现趋于中性化的特征。对外贸易方面的改革促进了我国的资源配置效率,它明显地反映在我国与世界价格的逐步接近以及我国出口产品越来越真实地反映我国的比较优势上面。
  虽然制度的后发优势产生的正面令人可喜,但在学习改进过程中仍然存在令人困扰的重技术模仿,轻制度模仿问题。基于制度模仿的复杂性、敏感性,导致我国经济的发展过度依赖于技术模仿。正如杨小凯所提出的“后发优势陷阱”理论,由于技术后发优势的发挥,取得了眼前的经济效益,从而延缓了制度变迁的压力,使得长期经济发展利益受损。目前,我国制度低效率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技术后发优势进一步发挥的瓶颈。
  2.技术性后发优势分析。近20年来中国以技术许可、顾问咨询、技术服务、合作生产和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等方式进口技术,并通过引进外资,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利用技术扩散效应吸收了一定技术,由此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增长,使中国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跨越发展。
  (1)国内技术得到填充,产业竞争优势得到提高。引进模仿国外先进技术及外商直接投资所带来技术填补了国内技术的空白,从而提高了我国各产业竞争力。例如我国的汽车行业,入世后全球十大汽车跨国公司悉数进入中国,20年前上海大众、广州本田还是靠CKD组装起步进行合资生产,而今纷纷打出自己的自主品牌荣威、飞度。近年来,中国几乎成为新车型推出频率最高的轿车市场,整体价格也与国际价格相持平。20年来形成的庞大的零部件体系也使后起的自主品牌大大降低了投资成本和采购成本,获得了走出国门的世界竞争能力。
  (2)对外贸易得到腾飞。我国技术进步的源泉之一——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出口产业的高速增长是密不可分的。外商投资企业日益活跃的贸易活动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主要增长点,其贸易额占中国贸易总额的比重从1986年的4.04%上升到2006年的58.57%。由于外资企业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比重迅速上升,外资企业对外贸易额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增长速度。由此可以推断,外资企业对外贸易的大幅增加,使得其对中国对外贸易增量的贡献极为突出。
  1982年~2000年间,我国全要素生产率提高1.66%,其贡献有80%来自于技术进步,仅有20%来自于效率增进。从中也反映除了我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严峻状况。我国目前效率增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如此之低(虽然我国每年的进出口贸易额很为庞大,但高技术含量的贸易品很少,对我国效率增进的作用不是很大),说明了我国后发优势发挥中存在着相当严重的问题。我国近年来房价暴涨,主要就是由于经济效率低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足,大量的社会游移资本找不到投资方向,而竞相投入到房地产这一利润回报率较大的非生产性行业,而这些恰恰都是导致“东亚危机”的主要原因。
  总之,我国在当今国际经济体中想要发挥出后发优势,在制度建设方面,可以借鉴他国的经验,吸取别国的教训,建立和谐的社会,健全的法制,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在技术学习方面,引进学习的过程中更要重视技术的消化吸收,同时要大力倡导技术创新,实现我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调整与我国贸易发展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对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作了调整,主要体现在更多地寻求多边贸易体系下的合法性保护,对进口保护的重新重视,从非关税措施的明显性保护转向隐蔽性保护,从单纯贸易政策转向经济、竞争政策等,这些调整对我国贸易的发展产生了较深的影响。如何应对这些调整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新贸易保护主义;非关税壁垒;政策调整

  20世纪70年代,随着西欧和日本经济的崛起,美国经济面临的国际竞争加剧,贸易逆差与经济滞涨随之出现,美国开始中断二战以后一直奉行的贸易自由化政策,转而实行以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政策,从而掀起了战后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浪潮,并延续至今。为了区别于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以关税措施为主要保护手段的各种贸易保护主义,人们将这一思潮及其政策表现称为新贸易保护主义。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调整

  新贸易保护主义自产生以来,直到20世纪80年代,基本上以配额、补贴、许可证等非关税手段为主,竭力推动本国产品进入外国市场。20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新贸易保护主义一味的单边保护措施不断遭到国际报复;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际多边贸易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新贸易保护主义“以邻为壑”的保护政策日益受到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约束。新的国际背景使西方发达国家对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作出了调整。

  1.从单边保护转向多边贸易体系下的合法性保护

  WTO成立后,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关税、配额、许可证等受到WTO规则的限制,作用日益弱化,发达国家在保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为了不丧失国际多边体系带来的利益,在政策手段上不得不考虑国际影响。于是,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WTO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成为当今各国最主要的政策措施。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反倾销案件此起彼伏,呈直线上升:2001年,全球反倾销立案134起,2002年上半年,WTO的14个成员对43个成员做出了111起反倾销终裁,与2001年同期的82起相比,增幅达26.12%。各国还对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纷纷立法,将这些政策法制化、制度化、合法化。

  2.从促进出口转向对进口保护的重新重视

  一般认为,新贸易保护主义奖出限进的重点是鼓励出口,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市场竞争加剧,剩余空间有限,尤其是遇到国内经济不景气时,就又重新重视起对本国进口市场的保护。以美国为例,进入21世纪,美国经济增长率从1999年的4.1%降至2001年的0.3%,于是美国政府加强了进口保护:(1)借助WTO规则,滥用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条款,保护国内衰退性的纺织业、钢铁业、家电家具业,自1995年WTO成立以来,美国的反倾销立案数直线上升,1998年37起,1999年和2000年各47起,2001年则高达74起,2002年共75起;(2)恢复传统的关税与配额手段,2002年3月美国单方面决定对部分进口钢铁加征30%的关税,11月又对从中国进口的三种纺织品实行配额限制;(3)高筑技术壁垒,阻挡外国优势产品的进口,据统计,2002年上半年,仅仅因为技术壁垒,美国和欧盟的进口分别下降了6%,而日本的进口下降幅度则超过10%。事实上,新贸易保护主义国家从来没有在一个时期单独采用鼓励出口或保护进口某一种方式,而是两者结合使用,1980年,美国进口产品的大约1/8属于保护范围,而到了80年代末,该数字达到了1/4。新贸易保护主义又在向传统的进口保护回归。

  3.从非关税措施的明显性保护转向隐蔽性保护

  新贸易保护主义国家主要采用非关税壁垒,但明显性的非关税措施如进口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配额、出口补贴和进口配额等受到世贸组织规则的约束越来越严,隐蔽性的技术壁垒如技术标准、质量认证、检验程序、环境保护与国民健康标准等成为最佳选择。1995-2002年WTO成员TBT(《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SPS(《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通报总量累计达8507件,2002年,TBT和SPS通报总量即达1429件,增长6.4%。发达国家凭借其科技优势与竞争优势,利用WTO协议的某些例外规定,大肆提高各种技术壁垒,并由流通领域扩展到生产加工领域,还延伸到金融信息等产业,形成复杂庞大的技术壁垒体系。美国制定的包括技术法规和政府采购细则等在内的标准有5万多个,私营标准机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制定的标准也在4万个以上;欧盟针对各种进口产品制定的详细技术标准也达10万多个;20世纪90年代初期,日本对大米进口只实行几个农残检测指标,90年代中期增至数十个,现已达123个。各国的技术壁垒都以WTO的TBT、SPS协议等为依据,形式合法,名目繁多,范围广泛,手段灵活,特别是打着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旗号,具有更大的隐蔽性,为新贸易保护主义找到了一条更加实用的途径。

  4.从单纯的贸易政策转向综合的经济、竞争政策

  长期以来,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手段同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一样,以边境管理为主,基本上实行贸易政策,生效范围限于本国境内。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社会的联系进一步加强,贸易问题的普遍性突出,诸如环境保护、国民健康等问题带有全球性,因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措施开始由贸易政策延伸到对方国家的经济竞争政策、甚至社会政策。主要表现:(1)以“公平贸易”为由,要求对方限制国内限制性商业行为,消除对方企业的垄断地位,提高本国企业竞争力,1997年欧盟强烈反对美国波音公司与麦道公司合并,目的就是通过限制对方合并,为欧盟企业争夺国际航空市场;(2)管制对方国家政府利用行政权力防碍竞争的行为,特别是出口补贴,目的是消除对方国家歧视性商业政策造成的不平等竞争;(3)干预对方国家的经济政策,2003年9月,美国、日本激烈批评我国政府操纵“人民币汇率”,要求人民币升值,以减少我国产品的出口;(4)从对方国内的社会政策寻求借口,要求对方实行与本国相同的社会福利、劳工工资、社会保障等标准,最近美国开始强制推广SA8000标准认证,将劳工权利与订单挂钩,要求出口产品到美国的企业在赚钱的同时也要承担对环境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这是全球第一个将贸易保护政策扩展到社会责任的认证标准,直接影响到大量劳动密集型产品向美国的出口。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调整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我国加入WTO以来,经济增长与出口贸易发展依然强劲,2001至2003年,GDP从95933亿元人民币增至116694亿元,增长速度从7.3%增至9.1%;出口总额从2661亿美元增至4383.7亿美元,增速从6.8%增至34.6%,这与发达国家形成鲜明对比,由此也引起了美国、欧盟为代表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者的激烈抵制,针对我国的贸易摩擦、制裁措施不断增多,我国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重灾区之一。

  1.频频遭受国际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严重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

  我国出口产品中比重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历来是发达国家的敏感性产品,因此我国本来就是国际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重点对象。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我国入世以后,新贸易保护主义国家对进口保护重新重视,对我国实施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更是愈演愈烈,世界上平均每6-7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中,就有1起针对我国产品。据统计,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及盐类进行反倾销调查以来,截至2002年10月底,已有33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544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其中反倾销调查502起,保障措施调查42起,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了我国约16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2001年,共有17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67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比2000年增加55%,其中反倾销55起,保障措施12起,同比分别增长41%和200%,涉案金额合计近11.4亿美元,创历年最高;2002年,共有1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60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涉案金额合计近12.4亿美元;2003年我国企业遭遇反倾销案件47起,涉案金额达18.75亿美元。此起彼伏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使我国许多拳头产品被逐出进口国市场。

  2.我国贸易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日益严峻

  我国加入WTO后,其他成员对我国原有的单边设限将按WTO规则逐步取消,这些成员转而强化了针对我国出口的技术壁垒,2003年,欧盟正式禁止320种农药的销售,涉及我国农药产品60余种,对我国纺织品配额管理除执行《多种纤维协定》外,还专门制定了针对我国的单方面配额限制,并于2004年上半年取消给予我国的光学仪器和钟表等6种产品的普惠制待遇;日本把从我国进口的大米残留检测项目由1995年的56项增加到1998年的104项。为防止我国产品进口激增,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国针对我国入世议定书,制定了对华保障措施法规,大幅度降低立案标准,从而可以仅仅针对中国,避免保障措施针对全球所带来的压力。美国还准备修改反补贴法,将反补贴范围扩大到非市场经济国家。种种迹象表明,加入WTO后,我国贸易面临的国际环境将日益严峻。

  3.我国贸易条件不断恶化,贸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有下降趋势

  新贸易保护主义国家基本上都是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其对我国产品不断的反倾销与保障措施,大大限制了我国产品的出口,提高了我国产品在这些市场的竞争度,这又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产品出口价格的下降;另一方面,我国巨大的进口市场导致进口价格难以下降,因此,我国贸易条件一度改善后正在恶化。1998至1999年,我国出口价格连续两年下跌,总指数跌幅为11.6%,与美、欧、日等发达贸易伙伴的贸易条件呈全面恶化趋势,2001年我国对欧盟、美国、日本的出口分别增长7.1%、4.2%和7.9%,比2000年回落19.3、20和20.6个百分点。同时,按照公认的贸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净出口贡献度计算,1995年以来,净出口贡献度一度在1997、1998年增高后,虽然2002年曾经反弹,但总体上处于下降趋势(见表1、图1),出口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作用正在受到新的挑战。

  图1 1995——2003中国净出口增长度

  表1 1995——2003我国净出口贡献度 (单位:亿美元)

  年份
  进口总额M
  出口总额X
  GDPY
  净出口贡献度(%)

  1995
  1320.8
  1487.8
  6989.03
  2.42

  1996
  1388.3
  1510.5
  8153.87
  1.5

  1997
  1423.7
  1827.9
  8978.41
  4.48

  1998
  1402.4
  1837.1
  9577.18
  4.59

  1999
  1657.0
  1949.3
  9911.97
  2.95

  2000
  2250.9
  2492.0
  10797.58
  2.23

  2001
  2435.5
  2661.0
  11590.73
  1.95

  2002
  2952.2
  3255.7
  12371.84
  2.45

  2003
  4128.4
  4383.7
  14099.10
  1.81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国家外汇统计局、原对外经贸部统计数据,历年美元GDP按当年人民币平均汇率计算。

  三、我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

  1.积极应对贸易摩擦,调整优化贸易结构,维护国家整体利益

  针对我国面临的日益增多的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在发挥企业、行业与政府协调应诉的积极性,采取“谁应诉、谁受益”原则,鼓励涉案企业积极应诉,挽回市场;组织行业协会,代表全行业进行反倾销应诉;商务部专门代表国家,帮助企业与外国政府谈判。不仅要鼓励企业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还要推动企业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及时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这就必须研究运用WTO规则,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自己的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制度,实行有理有节的保护,避免国内某些产业受到严重损害。1997年我国首次对外反倾销,对来自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新闻纸申请反倾销调查,最终征收9%-78%的反倾销税, 2000年12月20日,我国又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法国、德国和韩国等地的二氯甲烷正式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使过去基本上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有了扭转。

  2.充分利用多边机制,制约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改善我国贸易环境

  积极参与WTO的运行机制的完善建设,使其向更加平衡的方向发展,将着力点放在WTO允许的保护规则的优化上。不可否认,新贸易保护主义国家的政策调整主要针对的是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所以,我国应同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在环境保护、国民健康、竞争政策的国际协调等方面,争取达成相对有利的WTO条款,充分利用WTO中发展中国家的差别优惠待遇,并将这一待遇延伸至我国内地,鉴于我国中部和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在经济增长水平和人均收入方面存在极大差距,无论按何种标准,仍是发展中地区,应该享有类似发展中国家的待遇,因此可以通过谈判要求欧盟继续给予我国中西部地区普惠制待遇。

  3.推进“以进带出”战略,努力改善我国的贸易条件

  诚然,目前新贸易保护主义国家是我国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但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进口规模的逐年扩大,也日益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国家的重要市场。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程度越来越高,1995年进口额1320.8亿美元,2003年为 4128.4亿美元,预计从2003年到2005年的3年间,我国货物进口总额将超过1万亿美元,而且我国进口的大多是发达国家的各种工业制成品,特别是各种先进的工业设备,一直占当年进口总额的70%以上,且进口增幅较大,1997年,中国进口工业制成品1137.5亿美元,至2002年进口额达到2459.3亿美元,是1997年的2.16倍,如此巨大的市场,必将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国家不可忽视的利益源泉。我们完全可以打“进口牌”,争取发达国家在贸易纠纷处理中的对等让步,引起发达国家之间的充分竞争,以改善我国的贸易条件。

  4.完善我国技术标准,以应对更为隐蔽的技术壁垒

  应该承认,作为新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手段的技术标准,常常是发达国家主导下的国际标准,而目前我国的很多技术标准还大大低于国际标准,这也是我国产品屡遭技术壁垒的原因之一。发达国家基于国家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原因而采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能认为都是故意设置,所以,我国必须大力推行国际标准化战略,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意识和规则意识,加快国内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国际标准化进程,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使国际标准尽量反映我国的意见和要求;企业也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此外,应充分利用TBT的例外条款,根据协定在产品法规、标准、认证和检疫制度方面实施非歧视的原则和国民待遇,坚决抵制新贸易保护主义国家违反协定的贸易技术壁垒,维护我国产品在出口国家和地区应享有的平等待遇。

  [参考文献]

  [1]商务部研究院:《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2003年秋季)课题组。

  [2]刘厚俊:《中西方贸易》,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张二震、马野青、方勇:《贸易投资一体化与中国的战略》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4]张二震、马野青:《国际贸易学》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谢文捷:《新贸易保护主义论析》,《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3年第4期。

浅谈超越狭隘的民族主义

【摘要】 阐述了狭隘民族主义的历史、根源、分析了狭隘的民族主义对生态的影响,认为将生态思想提升到政治的高度,有助于生态思想的贯彻,使生态保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缓解生态危机,最终有助于生态危机得到有效地治愈。作为政治灵魂之尊的政治伦理更应该将生态思维纳入其中。

【关键词】 政治伦理;生态伦理;政治生态主义

生态问题走到危机的地步不仅仅只是意识领域的问题,也不应该将反思与改革只限于经济领域、技术领域,还应该将这种反思的范围扩展到政治领域。

一、狭隘的民族主义

(一)狭隘的民族主义的历史

民族主义,就是一个民族对本民族的文化和历史的一种自我肯定和钟爱,是一个民族对自身存在的价值的肯定和推崇。狭隘的民族主义是民族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文艺复兴后,伴随着早期商业贸易的开始,民族主义开始走上历史的舞台,工业革命是资本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历史性转折点,在这个历史浪潮下,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无疑成为民族主义的时代主题。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不仅是资本主义经济间的斗争,更是民族主义这一历史元素的猛烈涌现。民族主义的极端形式——狭隘的民族主义开始出现。民族主义是现代化进程的一部分,是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要求资本的积累,资本的积累必然要求出现一个强有力的权利主体,民族主义完成了这个历史任务。

先进政治制度的建立为经济的顺利发展扫除了障碍,英、法正是在此阶段完成了工业革命;狭隘民族主义在推动种族平等方面功不可没,日俄战争中日本获胜就是极好一例。狭隘民族主义的变种沙文主义、军国主义化破坏了自由主义的传统,使各国政府关注、扶持规模庞大的民族企业以与他国竞争,这使垄断成为可能,正是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完成了第二次科技革命;狭隘民族主义最突出的贡献是在二战以后,美苏争霸推动了科技的长足发展,形成了第三次科技革命浪潮。

(二)狭隘的民族主义的根源

1.机械自然观。机械自然观在16世纪兴起,并在17、18世纪的西方哲学中占居支配地位。机械自然观是指一种单纯用古典力学解释一切自然现象的观点。首先,机械自然观以一种片面、机械、静止思维方式来看自然,把自然简化为由基本粒子组成的机器。自然界的事物是可以分解成许多基本粒子的事物,了解这些事物可以通过分解的方法,即将事物分解到最基本的层次,通过对这些基本粒子的把握来掌握这个事物的整体。这种思维是一种简单性思维,简性思维有助于掌握事物,更容易造成对事物的忽视与低估而对自己的能力无限高估。其次,自然这部机器的运动与规律由外在理智控制。机械自然观认为事物运动变化都是由外部原因造成,这种观点客观上形成了人对自然的态度:人类征服和统治自然,人与自然敌对的观念开始蔓延。

2.人类中心主义。在某种意义上,人类中心主义的形成是上述观念的逻辑结果或者说是对前者的回应。伴随着机械自然观的确立,自然不再具有生命,不再得到上帝的荫护,在人们的眼中,不过是一架通过力学方式推动的巨大机器。自然观在支持科技万能论的同时,也助长了彻底的人类中心主义:人类无需对任何非人的存在心怀敬畏之情,人类可以在征服自然的征途上一往无前。科技之光驱散了关于自然的蒙昧与困惑,增强了人类征服、改造并进而控制自然的信心,机械自然观则为人类中心主义提供了充分施展的舞台。其结果是,人类愈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自然,也就愈危险地导致几乎不可逆转的环境危机。

3.狭隘的民族主义本质上是机械自然观和人类中心主义。狭隘的民族主义本质上是机械自然观和人类中心主义,机械自然观和人类中心主义是狭隘的民族主义产生的根源。狭隘的民族主义是对自己民族的一种极端盲目的肯定,以及采用极端的手段来捍卫自己权益的努力。这种盲目性、极端性就是一种片面、静止、孤立的世界观的体现,实质上是机械世界观。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中,这种民族主义体现的是排他性,采取的手段是对抗与斗争,目的是消灭对方的同时保存自己或强大自己,国家间的矛盾与战争就是例证。这种思维贯彻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就是人类中心主义,为了自己的需要,人类以自己为中心对自然界展开了肆无忌惮的掠夺与瓜分。

机械自然观和人类中心主义就是把自然看作一部人类可以制造可以掌控的简单的机器,这种世界观和价值观在政治伦理中的体现就是狭隘的民族主义。这种政治伦理思想迎合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反过来,资本主义的发展进一步维护了这种观念的至尊地位,这种理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告诉了人类如何去认识自然和开发自然,却没有告诉人类应该如何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狭隘的民族主义对生态的影响

首先,在处理民族矛盾时,狭隘民族主义以环境的破坏为代价。战争与剥削是民族冲突的表现与解决手段,民族之间冲突与矛盾最终转嫁到了环境中。战争的爆发对环境造成直接破坏,无论哪一方是战争的胜利者,面对环境的破坏,战争的双方都是失败者,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毁灭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灾难,最终是全人类的灾难。民族之间的剥削最终是人对自然的剥削,生物中心主义者阿提菲尔德就指出,“在等级金字塔中,每一个较高等级的利益集团和阶层都从下一等级中获益。发达国家的工人阶级从状况更为恶劣的第三世界穷人中获益。他们的生活从其他生物的交往中获益:驯养的动物被用来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经常因它们的皮毛、肉而被猎捕;森林也因人们对木材和农场的需要而被摧毁……强权体系从人际关系扩散到了种际关系”。由此看出,人与人之间的剥削最终转嫁到了人对环境的剥削上。

其次,狭隘民族主义的发展标准:速度与数量。工业革命以来,人们惯于用单纯的经济增长来衡量发展,发展被简化为财富的增长,这种发展只以单纯的经济指标为增长目标。能源问题、粮食安全问题成为经济高速发展下的产物,形成了发展的悖论:经济越发展人类的生存就越陷入生存与发展的困境中。这种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前提的发展模式,既不关心自然,也不关心人自身,造成了对自然的污染和破坏。

最后,狭隘的民族主义的不合作态度。生态系统有自组织和自调节的能力,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灾难才不至于频繁发生,生态系统的这种特殊性使得生态危机的影响也具有蝴蝶效应。生态危机的解决不在个人层面,不在集体层面,在国家层面,即全人类的层面。现实中,国与国之间的不合作态度使得在处理和解决问题时举步维艰,京都议定书的尴尬就在于此。狭隘的民族主义这种政治理念不仅难以给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的支持,其理念也不能完全与环保理念相协调。批判中构建新的政治伦理不仅成为必然,也成为可能。

三、超越狭隘的民族主义——政治伦理的生态转向

(一)树立生态观

1.机械观向生态观转变。狭隘的民族主义本质上是一种机械世界观,超越狭隘的民族主义就是在克服旧的世界观的同时树立新的世界观,这种新的世界观就是生态世界观。整体观、有机观以及人与自然平等而和谐的关系是生态世界观的核心要素,政治伦理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更应该将生态观应纳入政治伦理的体系中。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政治伦理有其自身的特定的结构,包括政治道德意识、政治道德规范、政治道德活动。生态观的纳入就是要将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贯彻到政治道德的意识、规范和活动中。

2.生态世界观要求政治道德规范应该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协调。政治道德规范的主客体应该从人与人扩展到人与人、人与自然。传统的政治道德规范只涉及人伦的领域,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公民,公民与公民的关系是政治伦理的主要调节对象,生态观的纳入就是要在此基础上让人类与自然,国家与自然,公民与自然的关系成为其中一部分。除了对主客体范围的扩展,政治道德规范的内容也应该有质的转变,政治道德规范的评价标准应该以是否符合生态规律为标准,生态标准的确立是政治道德体系生态转向的有效之举。

(二)突破狭隘的民族主义

1.树立世界主义价值观。超越狭隘的民族主义是世界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世界主义看来,不管生活在那个国家,基于共同的人性,都属于一个人类共同体。成为这个或那个政治共同体的成员,这是由出生的时间和地点所决定的偶然事实;作为人类的一员而存在,这才是一个更为基本和各位重要的事实。在世界主义看来,所有人之间都存在着一种根本性的伦理联系。家庭、国家和人类都是我们认同和忠诚的对象。既是特定的国家公民,也是世界公民,既对自己民族和国家的成员负有义务,也对其他民族和国家的成员负有义务。每一个人都应该把保护人类共享的地球当做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都应当积极地参与和推动地方、国家和全球层面的环境保护。

2.树立生态正义观。正义范畴是一般伦理学的主要范畴 ,特别是政治伦理学的主要范畴。传统的正义观是社会的“平衡器”,生态正义观是将正义概念扩大到对自然本身、自然生命和自然界的关心,将权利的概念扩大到自然实体和过程,确立它们在一种自然状态中持续生存的权利。生态正义是指经济、社会发展应该站在全面、均衡、公平、公正的高度认识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等社会关系,用理性、求实和正义的原则审视生态文明和生态道德,最大程度地避免生态危机,构建和谐、公正、真善美的生态观。生态正义观的确立,意味着人类自我认识的再次升华,意味着人类将选择在地球上可持续的生活范式。

3.全球合作态度。生态危机的全球性和公害性要求我们超越姓“资”、姓“社”的思维惯性,生态危机的全球性要求以合作的态度来联手解决世界性的生态危机。2009年全球国际生态安全合作年正式启动,这标志着全球生态合作的可能性已经成为现实。国际生态安全合作组织首任主席兼总干事蒋明君博士指出,全球一体化、区域经济合作需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正遭遇空前的生态危机:全球气候变暖、土地荒漠化、水资源匮乏和污染、森林植被破坏、生物失去多样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传染病流行、城市交通拥挤和基础设施落后等。这些问题,只有合作,才能发展,才能共赢。

参考文献

[1]靳凤林.民族主义政治伦理的道德悖论[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6)

[2]何怀宏.生态伦理-精神资源与哲学基础[M].河北: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

[3]孙爱军,孟桃.基于生态转向的可持续技术[J].《生态经济》.2007(6)

[4]杨通进.环境伦理:全球华语中国视野[M].重庆出版社,2007

[5]吴灿新.政治伦理学新论[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0(5)

[6]吴灿新.政治伦理学新论[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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